Model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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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ls.net.cn

Models.com for 2024-09-25

Offi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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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9:19:01 GMT

Office Magazine September 2024 Cover More...

Covet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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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9:16:29 GMT

Treat Yourself to Some Eye Candy More...

Manifesto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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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9:13:37 GMT

The Suspense in the Air More...

Hypeb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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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9:03:06 GMT

A Day Spent Voguing Behind the Scenes With Miss Honey Balenciaga - photo by Nayquan Shuler More...

AD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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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8:58:50 GMT

ADDICTION Social Media: The Foundation Lift Glow More...

AD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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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8:41:17 GMT

ADDICTION Social Media: F/W 2023 Eyeshadow More...

At Larg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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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8:34:03 GMT

At Large Magazine #22 Fall/Winter 2024 Covers More...

AD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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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8:24:11 GMT

ADDICTION Social Media: S/S 2024 Lip Tint More...

See What the Models Wore Off-Duty During MFW S/S 25 Days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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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8:00:08 GMT

models.Street Style See What the Models Wore Off-Duty During MFW S/S 25 Days 4-6 Milan Fashion Week has come to a close, but the excitement isn’t over yet—next stop, Paris! Before the models hit the runway there, catch a glimpse of what they wore between Ferragamo’s ballet-inspired collection, Gucci’s casual grandeur, and Bottega Veneta’s star-studded […] More...

Ladygun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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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7:41:42 GMT

'ELECTRIC BLOSSOM' More...

Various Campa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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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7:34:30 GMT

TALCO FW24/25 CAMPAIGN by Vanessa Francia More...

Sel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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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7:30:46 GMT

OFFICIALLY More...

Sel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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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7:16:25 GMT

Gracefuly More...

Sel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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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6:38:52 GMT

Photography by Theo Sion, Styling by Max Pearmain More...

V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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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6:35:21 GMT

Grain by Grain More...

D Repubbl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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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6:32:30 GMT

September Issue More...

The Blend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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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6:28:02 GMT

The Blend Magazine More...

L’Officiel 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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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59:55 GMT

Next Future More...

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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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54:53 GMT

Knitwear More...

L’Officiel 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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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49:14 GMT

Nicole Kidman More...

Port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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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44:02 GMT

George Mackay More...

L’Officiel 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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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41:06 GMT

Matilda De Angelis More...

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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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40:19 GMT

Atelier Lookbook More...

Por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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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37:23 GMT

Zoe More...

Por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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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35:53 GMT

Victoria More...

Louis Vuit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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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14:51 GMT

Louis Vuitton LV Diamonds 2024 Campaign More...

Te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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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13:52 GMT

Laetitia Casta More...

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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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11:04 GMT

Outerwear 2024 More...

Tel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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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08:42 GMT

Telva September 2024 Cover More...

L’Officiel 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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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5:07:55 GMT

Sasha Pivovarova More...

Sel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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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3:05:58 GMT

The Obsessions by Krisztian Eder More...

Harper’s Bazaar Ser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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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2:41:17 GMT

Harper's Bazaar Serbia October 2024 Covers More...

Style Magazine 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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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2:40:08 GMT

Style Magazine Italy October 2024 Cover More...

Pop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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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2:13:12 GMT

Freya / Olivia More...

Esquire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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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41:04 GMT

A River runs through Fall 2024 More...

Various Campa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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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20:19 GMT

Repetto Campaign Dance 2024 More...

Am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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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12:15 GMT

Amica October 2024 Cover More...

Miu M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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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51:42 GMT

MIU MIU BALMORAL More...

British V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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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45:47 GMT

The RICH list More...

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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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43:23 GMT

AIRMAX SNDR More...

British V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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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39:52 GMT

Noble Panacea’s New Innovation Promises Eye-Opening Results More...

Country & Town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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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26:04 GMT

Country & Townhouse Aesthetic Guide 2024 More...

Wysokie Obc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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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11:18 GMT

Neo Nail x Yes More...

Chanel Bea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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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0:02:23 GMT

Glamour x Chanel Beauty More...

Sel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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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9:55:07 GMT

Bodine Van Galen by Kayla Connors More...

Financial Times - HTSI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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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9:34:28 GMT

Port of Call More...

Per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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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8:33:16 GMT

Persol F/W 2024 Campaign More...

Mix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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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8:10:40 GMT

The girl who didn't want to be a princess More...

D Repubbl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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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7:35:30 GMT

Make A Move More...

D Repubbl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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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7:34:14 GMT

Rianne And The Blooming Flowers More...

Laura Biagiot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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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3:58:22 GMT

Laura Biagiotti S/S 25 Show More...

Various Sh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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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3:19:27 GMT

HUI S/S 25 Show More...

Various Edito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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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0:30:20 GMT

GOLD RUSH for Bode Magazine More...

The Fa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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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23:34:53 GMT

The Face Magazine Issue 20 More...

Chanel Bea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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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21:53:10 GMT

Beauty Talks with Brie Larson More...

L’Officiel It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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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21:46:41 GMT

Time Off in Lanzarote More...

ANDREĀD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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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6:52:45 GMT

ANDREĀDAMO S/S 25 Show More...

ICON Magaz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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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6:49:16 GMT

Generation More...

Special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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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5:58:54 GMT

_J.L.A.L_ / STRATA More...

The Gentle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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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5:48:24 GMT

Edge More...

Various Sh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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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5:00:38 GMT

Aniye Records S/S 25 Show More...

Esquire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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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4:10:50 GMT

Zhang Boheng More...

The Gentle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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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2:36:35 GMT

Cover All More...

Dazed & Confused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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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1:42:53 GMT

Dazed & Confused Korea August 2024 Cover More...

Numéro Nether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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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10:47:26 GMT

Rhapsody in Green More...

Luisa Spagn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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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04:59:50 GMT

Luisa Spagnoli S/S 25 Show More...

Elisabetta Fran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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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04:30:20 GMT

Elisabetta Franchi S/S 25 Show More...

Philipp Pl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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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02:23:27 GMT

Philipp Plein S/S 25 Show More...

B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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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22 Sep 2024 00:48:46 GMT

Bally S/S 25 Show More...

Various Campa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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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9:57:36 GMT

Yargıcı Premium Essentials More...

Bottega Ven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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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9:53:54 GMT

Bottega Veneta S/S 25 Show More...

Die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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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8:33:52 GMT

Diesel S/S 25 Show More...

The Att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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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8:17:15 GMT

The Attico S/S 25 Show More...

V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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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8:08:57 GMT

Men At Work More...

Fla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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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6:53:52 GMT

Rhenzy Feliz More...

Ermanno Scerv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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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6:32:45 GMT

Ermanno Scervino S/S 25 Show More...

Tom 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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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5:33:56 GMT

Tom Ford S/S 25 Lookbook More...

Ferr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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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3:48:30 GMT

Ferrari S/S 25 Show More...

Various Lookbooks/Catal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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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0:46:16 GMT

ATXV S/S 25 Lookbook More...

Various Campa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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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10:44:24 GMT

"Silver's touch" Campaign for MAAG Fashion More...

Various Edito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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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at, 21 Sep 2024 04:06:26 GMT

Metaverse More...

Various Sh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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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21:52:05 GMT

Calcaterra S/S 25 Show More...

Vogue Czechoslovak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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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21:25:44 GMT

Delilah Belle Desire For Harmony More...

Vivet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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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20:50:53 GMT

Vivetta S/S 25 Show More...

Various Campaig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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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9:32:19 GMT

Yargıcı Fall 2024 More...

Polo Ralph La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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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8:58:22 GMT

Heritage & Sport More...

See What the Models Wore Off-Duty During MFW S/S 25 Days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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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8:48:59 GMT

models.Street Style See What the Models Wore Off-Duty During MFW S/S 25 Days 1-3 Ciao, Milan Fashion Week! Fendi kicked off the calendar, celebrating its 100th year with a 1920s-inspired collection, while Marni transported us to a mystical realm, and Prada blurred the line between reality and imaginary algorithms with nods to past collections. Amidst […] More...

Loro P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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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6:19:04 GMT

Loro Piana S/S 25 Lookbook More...

Schiaparel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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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6:17:32 GMT

Schiaparelli F/W 2024 Campaign More...

Ralph La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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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5:21:24 GMT

RLX Spring 2025 Campaign More...

What’s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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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4:46:18 GMT

What's Contemporary Now? with Suzanne Koller More...

What’s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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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4:36:18 GMT

What's Contemporary Now? with Melitta Baumeister & Henry Zankov More...

What’s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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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4:27:04 GMT

What's Contemporary Now? with Shona Heath More...

M Revista de Mil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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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4:24:31 GMT

M Revista De Milenio / Interview with Rosie Huntington-Whiteley More...

What’s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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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4:22:47 GMT

What's Contemporary Now? with Dara More...

M Revista de Mil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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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4:20:47 GMT

M Revista de Milenio September 2024 Cover with Rosie Huntington-Whiteley More...

10 M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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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3:45:16 GMT

Serenity Song More...

L’Officiel Ara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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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3:34:13 GMT

L'Officiel Arabia September 2024 Digital Cover More...

HERO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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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3:09:27 GMT

Cozy on Up by Simon Albert Khan More...

Sorbet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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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2:55:01 GMT

Nadine Labaki - photography Jihad Hojeily More...

M Le magazine du Mo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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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2:41:36 GMT

De cape et d'effet More...

Fashion & Art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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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2:08:49 GMT

Invisible Matter More...

C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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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2:03:55 GMT

COS AW24 PT2 More...

Harper’s Bazaar China 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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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2:00:21 GMT

Paper Cuttings Art More...

Vogue Pol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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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1:55:14 GMT

Cinema More...

Madame Figa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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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1:53:05 GMT

new chinese style! More...

L’Officiel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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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1:47:21 GMT

HUGE! More...

10 M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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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1:40:52 GMT

Walter Van Beirendonck: Thriller More...

Vogue Espa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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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1:30:29 GMT

Vogue España October 2024 Cover More...

Allur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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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0:53:22 GMT

INTERGALACTIC BEAUTY: Alia Bhatt by Scandebergs More...

10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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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0:43:38 GMT

Opposite attracts More...

10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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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0:41:09 GMT

Chanel watches: the beat More...

10 Magazine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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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0:33:27 GMT

Dior : Play it again More...

Gloss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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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10:09:19 GMT

LIP GLOSS | Catch the Light More...

The Gentle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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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50:53 GMT

The Goods More...

Z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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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23:29 GMT

Zara x Harry Lambert : Cutie Chaos More...

T - Le magazine du Te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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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14:12 GMT

La fantaisie dans le rétro More...

Harper’s Bazaar 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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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11:12 GMT

A couture story for a sharming day in Venice More...

Harper’s Bazaar Espa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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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07:13 GMT

Caroline de Maigret More...

Harper’s Bazaar Espa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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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06:25 GMT

Conie Vallese More...

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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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8:53:08 GMT

Nike x Serena Williams Design Crew More...

D Repubbl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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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8:48:45 GMT

D Repubblica The Fashion Issue Volume Three 2024 Covers More...

FEDERICO C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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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7:34:59 GMT

Federico Cina S/S 25 Show More...

Who What W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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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7:33:51 GMT

Who What Wear UK September 2024 Cover More...

Tokyo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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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7:33:42 GMT

Tokyo James S/S 25 Show More...

Stella McCart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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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7:02:05 GMT

Winter 2024 Runway Icons More...

Emporio Arm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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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5:38:55 GMT

Emporio Armani S/S 25 Show More...

G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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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3:13:58 GMT

Genny S/S 25 Show More...

Antepr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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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2:12:05 GMT

Anteprima S/S 25 Show More...

GC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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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1:03:41 GMT

GCDS S/S 25 Show More...

Make Up For 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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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0:54:18 GMT

ARTIST BLUSH LONGWEAR SKIN-FUSING POWDER BLUSH More...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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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3:42:34 GMT

DIVINE MUGISHA: an elite model diary SS25 More...

Gloss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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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3:15:17 GMT

Glossier Lip Gloss x WNBA More...

Diot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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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3:01:15 GMT

Diotima SS25 Social Media Campaign More...

Mosch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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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3:00:47 GMT

Moschino S/S 25 Show More...

Harper’s Bazaar Mex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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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2:55:48 GMT

The Fashion: Propuestas Fascinantes de Diseño Mexicano More...

M Le magazine du Mo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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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2:33:34 GMT

Tahar Rahim for M Le Monde More...

Study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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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1:28:13 GMT

Study Magazine September 2024 Cover More...

Given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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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1:26:12 GMT

Givenchy F/W 24 Voyou Bag Advertising More...

Sorbet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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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0:40:23 GMT

Sorbet Magazine September 2024 Cover - Nadine Labaki - Photos by Jihad Hojeily More...

Portr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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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0:35:37 GMT

Arco Iris More...

Behind the Bli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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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0:35:04 GMT

Clouds Up More...

Grazia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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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20:30:55 GMT

Golden Ticket More...

Pop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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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56:06 GMT

070 SHAKE More...

Per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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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38:35 GMT

Persol F/W 2024 Campaign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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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17:55 GMT

Olivia Palermo at Simone Rocha S/S 2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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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15:18 GMT

@hautelemode’s Luke Meagher Breaks Down His NYFW Favorites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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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12:32 GMT

Jaylon Dawson at Luar S/S 25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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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09:10 GMT

Victoria Fawole at Michael Kors S/S 25 More...

WRPD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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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7:07:42 GMT

WRPD Magazine S/S 2018 Cover More...

Schooled in AI Podcast Feed for 2024-09-25

3 hybrid work strategy tips CIOs and IT need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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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04 Oct 2021 20:37:00 GMT

Author: Joe Berger

Moving to a hybrid work model presents a number of challenges for companies. Here’s how IT leaders can help overcome obstacles and support success.

IBM manager: Cyber-resilience strategy part of business contin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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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31 Oct 2018 18:07:00 GMT

Author: Paul Crocetti

Cyber resilience is increasingly a must for company executives. IBM’s Andrea Sayles details the latest threats, as well as best practices for how to be prepared for attacks.

‘Virtual humans’ pick up on social c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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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7 Apr 2018 17:18: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s Justine Cassell talks about her efforts to turn software into ‘virtual human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forge path to a better 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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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29 Mar 2018 18:00: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s Chris Harrison talks about the future of the user interface in this episode of ‘Schooled in AI.’

Relentless AI cyberattacks will require new protective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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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3 Feb 2018 14:23: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AI cyberattacks won’t be particularly clever; instead, they’ll be fast and fierce.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s Jason Hong explains in this episode of ‘Schooled in AI.’

Trying to wrap your brain around AI? CMU has an AI stack for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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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23 Jan 2018 17:00: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In this episode of ‘Schooled in AI,’ Andrew Moore, dean of the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at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talks about the benefits of the AI stack.

Aisixiang RSS Feed for 2024-09-25

秦铮:从世界科学中心演进看科研范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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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3:20:42 +0800

历史上成功建成科技强国的国家,都曾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推动其成为世界科学中心的核心要素,则与科研范式变革及科研组织方式变革密不可分。当前,中国建设科技强国已进入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同时人类又进入新一轮的科研范式变革期,未来中国能否顺利建成科技强国,关键看能否推进科研范式变革和科研组织方式变革,推动原创科学崛起。世界科学中心演进的科研范式逻辑关于世界科学中心的演进,一般认为,符合“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的路径,持续时间分别约为70年、70年、60年、110年、100年,并伴随着基础科学革命的爆发。这些科学中心的形成和演进,其背后有教育繁荣、经济发展、思想解放、文化兴隆等诸多因素,但推动其最终崛起的底层力量,还是科研范式(包括科研组织方式)变革的引领。可以简单看一下它们的逻辑。首先是意大利。在意大利开创天文学革命以前,人们对世界规律性的认识主要靠经验研究和逻辑思辨,思维的东西多于客观的东西,很多东西靠经验来认识和解决,而不是实验。在这个时期,科研没有实现系统化,基本上都是某些人的个人行为,多依托于哲学来进行研究,所以无所谓科研组织方式,或者说科研组织方式就是个人思考。16~17世纪意大利爆发天文学革命,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等人提出实验方法,主张用实验来检验一种假设正确与否,以及通过实验来归纳提出新的理论;同时,对天文学的研究促使科学家不断构建和修正理论模型,用数学方法表达模型以及用观测方法来验证模型成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实验科学和系统观测逐渐代替了推理和思辨,成为新的科学研究范式和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推动了科学研究可靠性的提升和成果产出的加速。在这一时期,科学研究仍然是少数人的事,并没有形成规模化的组织,因此科研组织方式比较偏向于个人研究。然后是英国。17世纪的英国,近代科学飞速发展,在牛顿的推动下,实验科学的方法被加以巩固和普及,形成了经典研究模式,同时数学推演与实验科学完美结合,更加强调精确性和实验的可重复性,于是力学、物理学乃至整个近代科学开始发展为精密科学。此时,实验的方法已经开始走向成熟,凡事都要用实验去验证似乎成为一种科学共识;但是有些理论无法用实验的方法去验证,所以只能做无限假设,因此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吉姆·格雷所谓的“理论科学”范式出现了。牛顿正是基于这两种方法总结出了著名的牛顿第一定律,之后,英国大量科学家继承和发扬了这些方法,从而开启了科学研究的第一个井喷时代,英国成为新的世界科学中心。同时,随着国家财力和科学家规模的扩张,国家开始组织一定的力量开展专门的科学研究,所以在科研组织方式上出现了“建制化”,英国皇家学会就是这种组织方式的典型代表。接着是法国。法国拉瓦锡等人在继承实验科学方法的基础上强调定量分析,把实验科学拓展到量化研究范式,并因当时在数学研究上的卓越建树,法国逐渐崛起成为新的世界科学中心。法国与英国在范式变革上基本相同,比如巴黎皇家科学院就具有与英国皇家学会相似的功能。但法国的主要贡献在于数学的飞速发展,它实实在在为实验科学和理论建模提供了更好的工具支撑,因此量化研究得以发展,理论科学也更加成熟。在这一时期,科研组织方式还没有取得较大突破,基本上仍属于以个人研究为主、集体交流为辅的局面。然后是重大突破者德国。在科研范式方面,德国一方面继承了英、法的传统,一方面又做出了新的突破,它在实验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定量分析方法。这个方法主要产生于有机化学领域,即在有机物合成实验中,精确测量生成物中各元素的含量,从而推断有机物的元素结构,继而确定生成物的化学式。有机化学由此得以创立并获得长足发展。通过定量分析实验,人们认识自然规律和合成有机物质的能力大大提升,加快了理论成果的实际应用,其成果之一“合成尿素”掀起了人类历史上的一场农业革命。在科研组织方式方面,德国贡献更大,它率先开发出实验室教学法,形成了有组织和小型规模化的研究,提高了科研效率;同时现场教学的方法将科研与教学合而为一,使科学研究成为一种系统性的工作,而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这不仅培养出了大量科研人才,也极大地推动了科学发展。所以德国才能成为新的科学集中爆发地和科学中心。最后是美国。到了20世纪,美国一方面继承了实验科学、理论科学的方法,一方面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开创了计算科学研究范式,在计算机模型和数据分析的帮助下,模拟仿真的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实现了人类科研史上的又一次突破,而且也成为下一代研究范式即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的基础。在科研组织方式上,美国在德国教学实验室的基础上,将科学研究扩展到工业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等形态,开创了“大科学”研究,形成了规模化的、有组织的科研,这进一步促使科研工作成为一种正式的职业,从而更大程度上地加快了科学发展的步伐,美国得以成为新的世界科学中心。以上历史表明:科研范式及科研组织方式的变革会引起“蝴蝶效应”,那些看似微小的变化,实则会层层递进、叠加,最终带来颠覆性的效果,新的科技周期和科学中心的演进就是在这种变化中产生的,所以洞察这些变化非常重要。新一轮科研范式变革趋势研判当前,人类又进入新一轮的科研范式变革期,诸多迹象已经浮出水面。一方面,对于自然科学来说,实验科学仍然占据着主流地位,理论科学和计算科学也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科学领域则是理论科学和模拟仿真更加突出。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科学研究变得越来越自动化和智能化,可以预见下一次主流科研范式将演变为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其可能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需要以庞大的数据体量为支撑,而且是先有数据,然后产生理论。也就是说,其对科学的研究是先知道“结果是什么”,然后去分析“为什么”,这不同于以往研究中先假设、后验证的方法。属于机器自动研究、自主研究。计算机模型会自动“推算”,它先通过数据学习获取“规则”,然后进行自动化处理,最后得到分析结果和解决方案,至于处理过程是什么样的、如何解释其中的因果联系,可能人力无法知晓。该研究范式的研究方法本身可以进化。也就是说,以往的研究必须由研究人员来决定是否合适以及优劣情况,然后不断进行改进,而人工智能驱动的研究,只需要给它数据和自动学习的机会,它就可以实现自我进化,从而提高研究效率。这与传统的人力研究或计算机辅助研究具有根本不同。这些科研范式上的变化值得我们密切追踪、加快引领,以把中国演变成新一轮科学中心转移的承接地。除了科研范式以外,科研组织方式的变化也需要我们关注,甚至主动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从科研的流程来看,目前的研究工作已不再是单纯的线性模式。线性模式即研究以“科学”为起点,先获得科学原理,然后产生技术应用,最后推广到社会方方面面,一般只单向推进。单纯追求科学研究而获得重大突破的道路已越走越难,相反,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技术需求变得越来越强烈,迭代速度也越来越快,这产生了更多以技术需求倒逼科学研究的模式,以及以科学研究和产业应用共同推进的研究模式。科学研究已不单是科学家的事——至少起点不一定是在科学家群体,而可能在工程师和企业家等等。从资源配置方式来看,“课题制”“项目制”研究方式面临着越来越多问题。大部分科学研究均以“课题/项目”方式进行,这种科研组织方式的好处是清晰明了、便于管理,但在实际过程中,科研的开展、经费的使用等缺乏快速调整机制和科研活力激发机制。课题从立项到研究,到经费使用、审计,再到验收,都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问题,争经费、抢项目成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反而容易导致忽略科研本身。这些问题亟需进行深入研究和重大调整。目前出现的较有效的组织方式,一般采取自下而上的问题凝练,进行松散化、按兴趣聚散、分布协作式的资源配置,以及围绕一个实际问题开展长期稳定的追踪,最终以兴趣共同体构建研究共同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等。从科研的目的性来看,科研组织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最终将服务于“人的发展”。以往的科研及其组织方式,是为了发现新知识、解决新问题,顺便培养新人才。未来,人才及“人”的地位一定会提升,科技一定会走向服务于人的路线,“人”会回归到“目的”,而不仅是“手段”。未来的科研组织方式会解放人的天性,服务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会成为调动资源的主体,而不是受资源约束的被动接受者。包括科研任务的确立、人员的组织、经费的使用、结果的应用等,都会更加尊重科研人员和大众需求,人的活力会被进一步释放,基于信任、密切合作、功能互补的兴趣小组式科研会成为重要方向,并最终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主动推进范式变革科研范式变革和科研组织方式变革是推动科学中心转移的根本力量。新范式代替旧范式,就会开辟新赛道。有时这种替代是激进的,有时则是缓慢的,但进入后信息化时代和新智能化时代,这种替代很有可能是激进的。同时,科研组织方式的演变一边遵循独立的路线,一边与范式变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必须在存量变革和增量变革上同时做好准备,才能更好抓住时代机遇。将范式变革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当前,国家已对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作出部署,有利于推动范式变革。建议围绕范式变革谋划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多部门协同,加大科教融合力度,在事关人才评价方式改革、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切实营造改革氛围,鼓励大胆创新。在国家层面开展有关人类、地球、宇宙和生命等领域易引发范式变革的重大科学研究,持续探索物质与能量、能量与意识、引力与时空、宇宙本源、生命本质等前沿问题,举大科学之力,持续寻求研究突破,带动范式变革。对课题和项目管理进行重点改革。改变当前“重过程、轻两端”的方式,采取“抓住两头,放开中间”的模式。在课题立项时,认真论证充分沟通,确保项目具有实际意义或潜在价值;对于中间研究环节尤其是经费使用不过多干涉,深化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给予科研人员充分信任和更大自主权,以更好服务创新;在验收环节严把质量关,确保经费使用物有所值。在“课题制”改革外,探索新的科研组织方式。给予科研单位更多改革探索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鼓励和支持能够解决科研难题、提高科研组织效率的改革探索,建立科研创新责任豁免制,尽量减少合规限制和问责问罚,探索形成“良规即合规,试错即无错”的科研改革生态。给予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发挥奇思妙想的空间,鼓励和包容“非常规”观念、“异类观点”,尊重“不起眼理论”,鼓励“超常规假设”,形成大胆探索、实事求是、敢于直言的科研氛围,不断催生科学新思想、科研新热潮。以开放科学助推科研范式变革。开放是催生范式变革和科学中心转移的前提条件。要更加注重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加大人才交流和信息流通。积极发起和参与全球大科学合作,在全球配置和利用创新资源。来源:《瞭望》2024年第37期

杨笑雨: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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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3:09:22 +0800

多组织和策划更有贴近性、专业性的活动,充分挖掘释放中医药的文化价值当夜幕渐渐降临,广场上支起小桌椅,一抹淡淡的药草香弥漫街巷,与城市的烟火气交织成别具一格的画面。有老人驻足于摊位前仔细聆听医者建议,也有年轻人打卡拍照、购买文创产品,对中医调理、养生非常感兴趣……这样的场景,出现在辽宁省抚顺市中医药文化夜市上。尝一口药膳,喝一杯养生茶,练几招八段锦……最近,中医药文化夜市在各地举办,以新的传播形式,为古老中医药学注入活力,更为市民提供近距离了解、体验中医药的平台,发挥了多种作用。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市民健康素养。中医药文化夜市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知识,提高市民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夜市还通过展示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功效,让市民更加直观地认识中医药预防疾病、保障健康的重要作用。进行互动体验,让中医药文化“触手可及”。夜市上,古老的中医药知识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以有趣的互动体验、生动的形象展示和丰富的健康产品,让市民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领略到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体验中医诊疗、观看中药制作,大家对中医药的认识更加直观和深入,也激发出学习中医药知识的兴趣和热情。营造良好氛围,助力产业发展。各地中医药文化夜市的举办,既为市民提供健康服务,也为规范中医药产业发展营造氛围。在这里,相关企业可以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拓展市场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夜市还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为消费增添活力。一场场别具一格的活动,一件件创意新颖的产品,一次次细致体贴的咨询,让中医药文化与百姓生活联系更紧密。希望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相关高校能再接再厉,多组织和策划更有贴近性、专业性的活动,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形式,充分挖掘释放中医药的文化价值,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9月19日第15版

周玉渊: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新趋势与中非合作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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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2:49:28 +0800

内容提要:发展走廊是非洲国家推进地区一体化和实现国家发展转型的重要战略手段。非洲发展走廊建设的理念、目标和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构建多元化、立体式和参与型的生态格局,正成为建设2.0版本发展走廊的核心理念和主要方式。非洲发展走廊战略重要性的提升引发大国加大对非投入,推动国际社会对非发展合作方式发生转变,同时加剧大国在塑造非洲议程上的竞争。中国为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促进非洲发展和国际对非合作转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将中国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上的前期优势转化为战略和制度优势,是新形势下中非深化合作的重要方向。关键词:非洲发展走廊 非洲地区一体化 中非合作 大国博弈 地区一体化是非洲联合自强、自主发展的核心战略,而建设发展走廊则是实现一体化和非洲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从1996年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提出马普托走廊开始,非洲国家一直致力于通过空间发展和地区联通来促进地区一体化和国家发展。从1.0版本的基础设施走廊建设向2.0版本的协同式复合型发展走廊建设的转型,是当前非洲发展走廊演变的核心特征。这一转变正引发外部世界与非洲合作关系的深刻变化。以洛比托走廊为代表的非洲发展走廊尤其是战略走廊,不仅受到美欧等大国的重视,而且成为其调整对非战略和议程以加大对非介入和影响的重要抓手。中国通过大规模联通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非盟等地区组织的机制化合作,在非洲地区发展走廊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非洲发展走廊转型与大国加强对非发展走廊建设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中非在发展走廊及地区一体化上的合作,成为当前中非合作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新趋势发展走廊并没有统一的范式,通常涵盖从基本的交通走廊到成熟的经济走廊的整个范围。在不同的地区和特定的场景中,发展走廊可以被具象化为交通走廊、贸易走廊、资源走廊、物流走廊、经济走廊、战略走廊等形式。作为空间发展倡议和规划的主要载体,发展走廊建设有着相对清晰的政策目标和发展方向,一般包括“物理发展——物流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阶段,或遵循“硬联通——软联通——综合性发展”的规律。非洲国家是地区一体化和发展走廊的积极倡导者。1996年,南非政府基于经济走廊建设理念推动马普托发展走廊项目落地,这一方式之后也被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NEPAD)接受并在非洲广泛推广。2012年,非洲领导人决定实施“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计划”(PIDA),将其作为2040年前非洲大陆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框架。近年来,随着非洲国家发展需求以及国际对非发展合作的变化,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正呈现出新的态势。第一,非洲发展走廊从理念、目标到建设方式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非洲发展走廊建设的理念正从相对单一、初级的项目建设转向更加复合多元的经济走廊和发展走廊建设。非盟PIDA一期优先行动计划制定的51个跨境项目主要聚焦于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在2021年非盟峰会上,非洲国家领导人决定在PIDA二期优先行动计划上采取被称为发展走廊2.0版本的“协同式走廊”方式(Integrated Corridor Approach)。 “协同式走廊”不同于传统的基础设施走廊,其强调跨基础设施、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致力于通过建设非盟《2063年议程》提出的“包容性、可持续和世界级的基础设施”,真正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的目标。非洲发展走廊建设的目标从改善基础设施转向构建包容性、可持续和复合型的发展生态格局。非洲国家不再满足于发展基础设施的单一诉求,而是寻求发挥包容性基础设施的最大价值,通过构建多元化、立体式和参与型的发展生态格局,从根本上推动国家发展。非洲国家更强调走廊沿线的开发、地区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以及不同部门间的协同发展。正在建设的洛比托走廊集中体现了这一发展目标,其不仅是一个立体式的交通走廊项目,还是将沿线开发、农业、资源、能源、产业发展进行整合协调发展的项目。理念和目标变化正在促使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方式发生变化。相较于基础设施建设,地区发展走廊建设更依赖多元化的国际发展伙伴参与、跨层次和跨领域部门的机制化协调、公共部门的改革和私营部门的加入。非洲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是由政府和公共部门垄断的,而发展走廊建设意味着政府必须允许和鼓励更多的国内外私营部门广泛参与。由此,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事实上正带动非洲国家更加需要构建多元化、开放性的国际发展伙伴关系网络以及包容性、协调型国家发展方式,单纯依赖与非洲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关系已经很难适应当前非洲发展走廊建设的现实。第二,非洲发展走廊建设的成果和影响正在持续提升。非洲发展走廊战略理念贯穿于非盟基础设施总体规划、PIDA、NEPAD非洲行动计划(NEPAD—AAP)、非盟《2063年议程》以及非洲经济共同体和非洲国家政府的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总体规划。有学者指出,“非洲发展走廊将是非洲现代化的梦境”。在过去的三十年,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根据“非洲发展走廊数据库”的统计,非洲目前比较重要的发展走廊有79条,包含184个项目。非洲发展走廊的项目进展总体顺利,在“非洲发展走廊数据库”列出的项目中,有58.7%的项目处于运营状态,19%的项目在建设中,13.6%的项目正在计划中,13.9%的项目正在升级,只有1%(2个)的项目处于暂停状态。据非盟评估,PIDA一期项目中有67个项目正在运营、65个项目正在建设中、26个项目处于招标阶段、15个项目已经完成融资、23个项目正在进行创建商业和技术架构,总体上,73%的项目已经从概念转为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不同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发展走廊,比如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纳卡拉发展走廊、洛比托走廊、达扎拉走廊、穆特瓦拉走廊,东非共同体的北部走廊、坦桑尼亚物流系统强化计划,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阿比让—拉各斯走廊、达喀尔—阿比让走廊、西非生长环等。非洲发展走廊也是非洲开发银行重点支持的方向,截至2022年,非洲开发银行已为25条运输走廊、超过18000公里的道路、27个一站式边境口岸和16座桥梁提供了135亿美元的融资支持。第三,非洲发展走廊正成为撬动大国在非洲关系的重要支点。近年来,美欧以及日本等加大了对非洲发展走廊的重视和投入力度。美欧等西方大国正利用全球门户计划、全球基础设施投资伙伴关系、全球能源转型伙伴关系、矿产安全伙伴关系等,推进新的对非战略,以非洲发展走廊尤其是关键走廊为重点推进对非合作。欧盟在2022年欧盟—非盟峰会上提出欧非全球门户投资计划,战略走廊建设被确定为欧非合作的重点方向之一,并初步商定了11条战略走廊。七国集团更是把关键走廊作为全球合作的重点方向。例如,美国和欧盟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洛比托走廊建设,欧盟把“欧洲团队—纳米比亚可持续原材料和可再生氢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全球门户的旗舰项目,为此将重点投资马普托—哈博罗内—沃尔维斯湾的战略走廊建设,美国以关键矿产为抓手在坦桑尼亚推进东非走廊建设。日本在2013年第五届东京非洲发展国际会议后推出非洲发展走廊模式,其主要包括走廊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战略、社会领域发展战略三大内容,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后续又推出2.0版本的发展走廊模式,持续投资东非—北部走廊、纳卡拉走廊、西非生长环等非洲发展走廊,并提出“智慧走廊”设想。美欧加大对非洲发展走廊的投入背后是出于地缘政治、大国竞争、供应链安全等自身战略利益考虑,强调其合作模式相对其他国家是“更好的选择”,在合作中附加政治经济改革等政策性条件,这事实上造成了国际对非合作中的模式差异,从而影响国际社会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上的协调合作。中国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中的作用与贡献支持非洲基础设施发展一直是中非合作的重点领域。通过援助、融资、技术支持以及国际工程承包,中非基础设施合作在促进非洲基础设施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国进一步加大对非洲区域联通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从战略规划、政策支持、务实合作等多个方面,为非洲的一体化和发展走廊建设作出重要贡献。一、推进与非洲一体化和发展走廊战略的对接通过地区性基础设施联通支持非洲的一体化和区域合作是中非合作的重要方向。2012年,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文件明确指出,为支持非洲实现互联互通和一体化,使非洲拥有更多一体化基础设施,中国将同非盟在“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和“总统优先基础设施倡议”的项目设计、考察、融资和管理等方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中国政府将继续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非洲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供优惠性质贷款支持非洲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稳步实施,中非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合作进一步提速。2015年,中国与非盟签署中非关于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表示将在非盟《2063年议程》战略框架内,加强与非洲国家在铁路、公路、区域航空及工业化领域的合作,促进非洲国家一体化进程。同年,《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提出,中国将支持非洲国家和非洲的旗舰项目,尤其是“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和“总统优先基础设施倡议”,促进非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进程。2020年12月,为有效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非盟《2063年议程》对接,中国与非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非洲联盟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这是中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签署的第一个共建“一带一路”规划类合作文件,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领域,明确了合作内容和重点合作项目,提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在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的十大伙伴行动,在互联互通伙伴行动中,中方愿在非洲实施30个基础设施联通项目,携手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陆海联动、协同发展的中非互联互通网络。中方将为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帮助,深化物流和金融合作,助力非洲跨区域发展。习近平主席见证签署《坦赞铁路激活项目谅解备忘录》,在会见坦桑尼亚总统哈桑时表示,中方愿以本次峰会为契机,推动坦赞铁路激活取得新进展,合作完善东非铁海联运网,将坦桑尼亚打造成深化中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示范区。“一带一路”合作尤其是地区性基础设施联通合作得到非洲国家广泛认可,联合国非洲经济事务委员会专家认为,这是中非新的“双赢”合作的重要体现,非洲应该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带来的战略机遇,加强战略设计和规划,发挥其在促进非洲一体化和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上的重要作用。二、为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提供有力融资支持为非洲基础设施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是中非务实合作的重要体现。根据《新时代的中非合作》白皮书,2016—2020年,非洲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总额近2000亿美元,2020年中国企业实施的项目占比已达31.4%。中非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国企业利用各类资金帮助非洲国家新增和升级铁路超过1万公里、公路近10万公里、桥梁近千座、港口近百个、输变电线路6.6万公里、电力装机容量1.2亿千瓦、通信骨干网15万公里,网络服务覆盖近7亿用户终端。非洲发展走廊和非洲基础设施计划的项目主要集中于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领域,过去20年中国对非洲基础设施融资支持也主要流向了这些领域。由此,中国对非洲的基础设施融资支持真正契合了非洲一体化和发展走廊建设的需要。据统计,21世纪以来的二十余年,中国已经成为非洲基础设施最大的单一融资国,为非洲五分之一的洲际和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并参与建设了三分之一的项目,尤其在东非和中部非洲,中国提供的基础设施融资占比分别达到54.7%和38.5%,参与建设项目占比都超过了四分之一。根据全球发展政策中心的统计,2008—2021年,中国发展融资机构向非洲提供的融资金额达到了1230亿美元,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向非洲提供了300亿美元。非洲发展走廊上的诸多重点项目都是由中国参与融资和建设的,例如蒙内铁路、亚吉铁路、阿卡铁路、本格拉铁路、安哥拉罗安达新国际机场、肯尼亚乔莫·肯雅塔国际机场的“格林菲尔德航站楼”、津巴布韦维多利亚瀑布机场扩建项目等。三、通过发展走廊合作为非洲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基础设施是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动力。世界银行估计,如果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基础设施缺口(数量和质量)缩小至发展中国家的中位数,将有助于该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增长1.7个百分点。中国为非洲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了关键的融资支持,而且中非基础设施合作重点聚焦于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矿业等生产性和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领域,因此在促进非洲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着更明显的作用。一些研究发现,中国海外融资项目对经济增长的作用非常显著,平均而言,一个新的中国融资项目会使人均GDP增长近一个百分点,其对非洲国家的经济拉动作用尤为明显。中非基础设施合作契合非洲国家的迫切发展需要,在促进包容性发展上产生了积极效果。中非基础设施合作主要流向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桥梁、电力、信息通信等“联通型基础设施”领域,因此在促进项目沿线开发、带动周边和偏远地区发展、惠及更大人群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夜间灯光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融资支持的“联通型基础设施”在改善区域和城乡发展失衡上的作用非常明显。“在样本区域中,新增一项中国融资项目能使经济集中度下降10%,这在城市以及沿海地区的影响更为明显,在非洲以及其他国家欠发达地区的效果更大。”中国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非盟《2063年议程》的战略对接,为区域性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支持和参与项目建设,实质性地参与了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在促进非洲一体化和发展转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非洲发展走廊理念和战略的变化、大国在非洲发展走廊上的竞争加剧以及中非合作面临的转型升级压力,给中非在发展走廊上的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积极挖掘中非在发展走廊合作方面的潜力,进一步巩固中国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上的优势地位,对于提升中非合作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深化中非发展走廊合作的意义和方向非洲发展走廊作为关键资源走廊、战略要道和地区联系纽带,对于地区合作、国家发展、供应链安全和全球战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绿色转型进程、供应链安全问题以及大国竞争的扩大化使非洲发展走廊的战略价值进一步凸显。作为非洲发展走廊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中国需要根据新形势,积极拓展和深化中非发展走廊合作,提升中非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推进中非发展走廊战略合作,提升中非跨区域合作的战略价值中国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上具有一定的前期优势,但是只限于项目合作,还没有形成战略、系统和制度优势。如何将项目优势转化为战略优势,应成为中非合作的一个重要方向。第一,以战略思维规划新时期中非发展走廊建设。战略思维转变主要表现为:应从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升级为基础设施生态链的管理者,即从硬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为“软硬兼顾”;从单一的基础设施合作升级为走廊沿线开发或区域协调发展的系统性合作。第二,以战略重点引领新时期中非发展走廊建设。提升中国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上的战略影响,关键前提是如何识别具有更高战略价值的发展走廊。欧盟和日本对此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如欧盟联合研究中心(ECJRC)基于欧非联通、绿色伙伴关系等四大类指标和32项分类指标对非洲54条发展走廊进行了评估和识别,梳理了包括31个战略走廊的清单,并提出11条重点发展的战略走廊。中国可基于自身战略判断和已有的重点项目合作,确定关键发展走廊清单,重点推进在这些走廊上的系统性合作。第三,以战略协调提升中非发展走廊建设的制度优势。非洲发展走廊是中国在非洲国家经济活动的缩影,其包含了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援助、产业开发、经验和技术转移等诸多经济活动。如果将这些相对分散的合作项目整合为协调的、有规划的合作机制,牵动发展走廊产生重大效益,将能极大提升中非发展走廊建设的制度优势。二、开展中非发展走廊务实合作,打造中非跨区域合作的亮丽名片务实合作是中非合作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相对于其他国家对非合作的重要比较优势。中非务实合作主要集中于双边层面,将双边层面务实合作的经验扩大至地区和次地区层面,对于中非发展走廊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具有明显的跨区域、跨机制、跨领域、跨部门、跨群体的特点,中非发展走廊合作将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系统的工程,其在实践中将面临着更加多样的问题和挑战。坚持务实合作导向,保障合作项目落到实处、产生实际效果,是中非发展走廊合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一,由点到面,以提升基础设施包容性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开发与区域发展之间的互补关系。提升基础设施包容性是非洲国家的现实需求,对于维护中国在非利益和形象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可以重大和标志性项目(如蒙内铁路等交通走廊)为试点,以局部区域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开发与区域包容性发展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研究,推动区域内产业、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形成良性的中非发展走廊合作示范区。第二,由小到大,以发展走廊为依托,不断完善中非发展走廊合作的体系和工作机制。非洲发展走廊从规划、建设到运营存在多元行为体的参与,区域性的参与者有非盟、次地域组织、非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机制,国家层面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次国家层面有私营部门、社会组织和地方社区等。因此,非洲发展走廊事实上包含了区域、国家和社会三个层面的合作。构建区域—国家—社会良性的互动关系是促进非洲发展和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理念和方式,通过参与和推进非洲发展走廊的实践,建设性地统筹各方合作对于提升中非合作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中国可以非洲发展走廊项目为依托,积极加强与非洲不同层次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协调,推动构建有效的中非发展走廊合作共同体。第三,坚持发展效果导向,持续提升中国对非合作的机制协调和资源配置能力。参与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是促进中国对非合作机制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试验田。当前非洲国家从注重项目结果到注重发展效果的转变,对中国对非合作的机制协调和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中国可以参与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为契机,鼓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发展机构、国有和民营企业、智库和研究机构等进行充分研讨,形成投资非洲发展走廊的总体理念、设想和指导意见,明确不同机构和部门的角色分工,以整体思维培育事前充分沟通协调、事中信息分享和行动协调、事后管理和评估的全流程参与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非发展走廊合作机制。三、参与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国际合作,推动构建有效的国际对非发展合作体系非洲发展走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国加强对非洲关键走廊的投入正在重塑非洲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一方面,大国投入增加为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带来新的资源和机遇,但另一方面,欧美国家将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经济竞争引入非洲,这种发展合作的政治化和工具化极有可能使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偏离其原有轨道,进而对非洲发展造成伤害。鉴此,中国积极参与非洲发展走廊建设国际合作,努力推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行。第一,加强与非洲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支持区域组织和非洲国家在非洲发展走廊建设上的中心地位,研究并适时提出中国—非洲自由贸易区倡议;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建立与非洲次区域组织的机制化联系,通过强化中非跨区域合作,提升非洲发展走廊在吸引国际投资和汇聚国际发展伙伴上的作用。第二,以非洲发展走廊为依托,积极推动和参与三方合作与多方合作。中非合作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务实性、包容性等特征,与一些国家对非战略的排他性、象征性和对立性存在根本区别,中国需进一步有效传播中非合作的价值理念,更好提升自身在非洲发展上的正义和负责任形象。第三,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民间力量在非洲发展走廊国际合作中发挥作用。很多中国企业通过跨国投资和属地化经营在非洲开展了大量的国际合作。例如,在欧美国家推动的洛比托走廊建设上,中国企业通过投资西方国家企业参与该项目开发。但在美欧推行所谓“去风险”政策背景下,这些企业也受到美欧国家的制约。中国可通过双边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和运营提供有力保障。总体上,积极探索官方和市场层面的国际合作,既有助于推动构建有效的国际对非发展合作体系,也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结语非洲发展走廊是非洲国家实现发展和一体化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大国加强对非合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推动中非发展走廊战略合作,中国可以在非洲一体化和非洲发展转型进程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也有助于推动中非合作从宽领域向深层次的进一步发展。中非发展走廊建设应该坚持务实合作的导向和传统,坚持包容性发展和协调机制建设并重,提升中非合作成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同时,秉持“非洲是国际合作的大舞台、不是大国博弈竞技场”的道义主张,积极探索和借助三方、多方等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对非发展合作体系,为中非合作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增强中国在非洲的影响力和合作效益,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作者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西亚非洲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原载于《当代世界》2024年第9期,注释略

汤凌云:文化互鉴视野下的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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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52:53 +0800

摘  要:“和谐”是中西方美学关键词之一,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取得了突出成就,丰富并提升了和谐论美学的内涵和品质。中国现代美学家通过对中西和谐论资源的接受与转化,搭建起人生观—美感—艺术境界三位一体的现代和谐论美学框架,从个体心性和谐到人与自然、社会、艺术精神的和谐,为中国现代美学注入庄严优美、广大和谐等内涵,展现出比较、互鉴基础上融会中西以创新的和谐美学观建构之路,折射出中国现代美学彰显民族文化立场的意图及效果,体现了文化互鉴对中国现代美学发展的深刻影响和深远意义。关键词:文化互鉴和谐中国现代美学作者汤凌云,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长沙410081)。作为美学关键词的“和谐”,在中西美学史上经历过久远而复杂的演进过程。以这一关键词为内核的美学观建构,在中国现代美学史上应有一定位置,然而以往主流美学史叙述对此关注不够。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的建构是在西学东渐、古今转型的学术语境中展开的。对此,宗白华、丰子恺、朱光潜、方东美等作出过贡献。从价值取向和学术旨趣看,这方面的理论建构可归为和谐论美学形态。“和谐”作为其理论主旨贯通于他们的艺术人生观建设、艺术创造美感之源探索、中国艺术精神发掘等层面,成为理解中国现代美学精神的切入口之一。整体而言,他们立志建造理想社会,建设以和谐为底色的艺术人生观,同时致力于追索艺术创造的美感之源,倡导以和谐为内核的“同情”说。抗战前后,他们致力于发掘中国艺术精神,强调“和谐”是艺术境界的理想,使之通向天人和谐的天地境界,进而确立现代和谐美学观的基本地位。现代美学家身处多元文化共生时代,普遍采用比较、互鉴的方法,试图会通中西、对接古今,以建构具有中国文化底蕴的现代和谐论美学。在文化互鉴视野下探讨这一问题,既是重返历史文化语境的需要,也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代美学精神的认知,还能为当代和谐论美学建构、健康美好的社会氛围营造提供理论参照。一、建设以“和谐”为底色的艺术人生观建设以和谐为底色的艺术人生观,是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的维度之一。梁启超、宗白华、朱光潜在这方面有较为丰富的论述。1918年底,梁启超游历欧洲后,发现西方社会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决定光大中国文化,以东方文明拯救世界,投身艺术人生观建设。1923年1月,梁启超在东南大学演讲,指出先哲救济精神饥荒的方法有两条:“(一)裁抑物质生活,使不得猖獗,然后保持精神生活的圆满”;“(二)先立高尚美满的人生观,自己认清楚将精神生活确定,靠其势力以压抑物质生活”。在梁启超看来,人生是一个生生不已、趋于圆满的过程,而树立“高尚美满的人生观”与“保持精神生活的圆满”相互关联,虽未直接挑明,实已指向以和谐为底色的艺术人生观。从生活经验和逻辑认知讲,艺术人生观建设也是宗白华美学观建构的起点。他1919年加入少年中国学会,立志改造社会,拯救民众,创造“安乐愉快平等自由”的“少年中国”,憧憬“愉快美满的新社会与新国家”,认为要使全国人民过上安乐愉快的生活,就必须培养高尚健全的新人格。“五四”以来在民族危机、救亡图存的处境下,知识界思想觉醒,民族利益和群体意识变得突出,个性解放和追求平等的呼声愈发强烈。“五四”前后,人生观建设可谓热门话题。从1923年2月到1924年末,张君劢发表人生观讲演,知识界发生“科玄之战”,出现了科学派、玄学派和唯物史观派阵营,对人生观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其实,早在几年前,宗白华已开始探索人生观问题。1919年7月,他发表《说人生观》一文,倡导艺术人生观建设,具有人生境界论意义。他欣赏超然入世派不以得失扰怀,不乏悲悯之心,慷慨救世,注重群己、义利关系的协调。一般诗人对人生持悲观或乐观态度,超然派超离人生悲乐,“时时救众生而以为未尝救众生,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居,进谋世界之福,而同时知罪福皆空,故能永久进行,不因功成而色喜,不为事败而丧志,大勇猛,大无畏,其思想之高尚,精神之坚强,宗旨之正大,行为之稳健,实可为今后世界少年,永以为人生行为之标准者也”。他接受近代西方启蒙理性和追求平等观念,但不采纳西方以个体利益实现为先的原则,而是兼顾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为人生行为确定标准,体现出“五四”的启蒙意识。宗白华崇尚超然入世派的担当意识和勇猛精神,与儒家自强不息的传统深层相关联,又与佛道的遁世心理拉开距离。与泛科学主义把科学作为人生观的基础不同,他强调人生观建设的人文立场和人性内涵,以形而上的态度观照人生问题,并使之转化为济世利民、超离黑暗苦难的良方。他注重人生观的价值和意义,以和谐的人性作为理想人格养成的基石,有助于纠正唯科学主义使丰富而复杂的人生抽象化的偏颇,避免了唯理智论纯机械地对待人生问题的弊端,对“五四”唯科学主义盛行的风气有反拨之功。宗白华呼吁“唯美的眼光”,其和谐论内涵更加突出。从消极方面讲,它是指把各种社会现象当作艺术品看,停止个人的哀乐烦闷,淡化与消除负面情绪,使心灵得以安慰、宁静、愉乐。这不是美丑不分,而是净化心灵,排遣烦闷无聊的生活。从积极方面讲,它有助于养成超越小我的艺术人生观,把生活当作艺术品,使之“优美、丰富、有条理、有意义”。艺术人生观还有助于社会的艺术教育和艺术创造,提升人格品德和人生境界。可见,“唯美的眼光”充满和谐人性论的内涵,强调美与善的统一,是宗白华艺术人生观建设的基本态度。宗白华辨别科学人生观与艺术人生观,分析艺术创造与生命创造的相似点,对艺术人生观进一步说明。就像艺术创造使事物理想化和美化,生命创造由生命的原动力贯注其中,使之成为“有系统的有组织的合理想的生物”。在此参照了近代西方进化论,强调生命进化的系统性和有机联系,强化艺术人生观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所谓“艺术的人生态度”,“就是积极地把我们人生的生活,当作一个高尚优美的艺术品似的创造,使他理想化,美化。艺术创造的手续,是悬一个具体的优美的理想,然后把物质的材料照着这个理想创造去。我们的生活,也要悬一个具体的优美的理想,然后把物质的材料照着这个理想创造去……艺术创造的作用,是使他的对象协和,整饬,优美,一致。我们一生的生活,也要能有艺术品那样的协和,整饬,优美,一致。”在他看来,优美高尚的艺术品是艺术创造的目的,人生的目的是过上优美高尚的艺术品似的生活。这是宗白华对艺术人生观的规定,他对艺术品理想的描绘,讲究整体的和谐效果。宗白华关注人生又满怀理想,把艺术人生观视为消解青年烦闷的办法和社会改造的必要条件,使社会更和谐美好、生活更优美丰富,突出主体的创造力量。他揭示人生—艺术的同构关系,以人性的和谐为纽带,追求高尚优美的生活,充满理想主义情怀,指向审美化的人生境界,把艺术引向健全人格和美好人生的向度,并通过这些论述,实现启蒙文化理想与和谐美学观建构的对接。另一位主张艺术人生观建设的是朱光潜。他在《谈美》中论及艺术与人生的关系。从美感态度讲,“人生是多方面而却相互和谐的整体”,完满的人生应该是实用、科学和美感活动的平衡发展,他肯定艺术与整个人生彼此关联,人生是广义的艺术,全在性分和修养,懂得生活的人便是艺术家,其生命史便是艺术品,完美的生活都是人格的表现。各人情趣如何,展现为言行风采,使人感到和谐完整,才是艺术的生活。艺术的生活富有情趣,懂得取舍。“所谓人生的艺术化就是人生的情趣化。”正如朱自清所言,《谈美》中《人生的艺术化》一章“是孟实先生自己最重要的理论。”朱光潜由此建构起一个人生—艺术同构、真善美三位一体的理论体系。在这方面,宗白华比朱光潜显示出更明确的理论诉求和文化互鉴意识。他既希望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又吸收西方新文化的菁华,扬长避短,相互渗透。他既认识到中西文化各有缺憾,又强调世界文化发展应该融合中西文化的优点并加以创造,“建造一种更高尚更灿烂的新精神文化,作世界未来文化的模范,免去现在东西两方文化的缺点、偏处。”这种中西文化融合发展观是在比较、对话与调和之上的新创造。基于此,宗白华从歌德的和谐人生观中获得启示。他把歌德当作理想的人生境界范式,由此说明艺术人生观建设的特征、方式和路径。“歌德的特征是谐和的形式,是创造形式的意志。歌德生活中一切矛盾之最后的矛盾,就是他对流动不居的生命与圆满谐和的形式有同样强烈的情感。”他指出,斯宾诺莎泛神论对歌德有影响,如他以宇宙中永恒和谐的秩序整理内心秩序,把私欲转化为清明合理的意志等,但歌德活跃的生命体验、灵动的精神人格背离了斯宾诺莎倾向机械论和几何学的宇宙观,反映出莱布尼茨的宇宙论。莱氏把宇宙视为无数活跃的精神原子,各自按照内在的定律向前定的形式永恒活动,以实现潜在的可能性,每个精神原子就像独立的小宇宙,里面映现着大宇宙生命的全体。这就是莱氏的“前定的和谐”说。“在莱布尼茨的哲学中,多样性和秩序不是对立的。最完善的可能世界不是秩序与多样性之间的妥协,而是发展它们到最大化。”宗白华熟知莱布尼茨与中国文化深度契合及其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意义深远,并以此解释为何歌德的和谐人生观在处理生命与形式、秩序与混乱、流动与定律、向外的扩张与向内收缩等两极关系时收放自如。当他纵身宇宙生命的大海时,小我化为大我,与万物为一。生活无尽流动使之获得和谐形式,犹如和谐的音乐,化解生命中的内在矛盾。宗白华由此抽绎出人生的形式问题。歌德的生活内容丰富,要求形式、定律与之匹配,中年以后追求和谐人格,隐含觉解人生的意义。歌德的人生观丰富复杂且充满矛盾,他的生活和人格象征着宇宙生命的一呼一吸,指出人认识自我,也感知世界,“世界与人生渐趋于最高的和谐”,人生与世界相互作用,恰好印证着宗白华倡导的和谐人生理想。宗白华以歌德为和谐人生观之表率,他接受近代西方文化,旨在于中西文化融合的基础上建设新型和谐人生观,而没有停留于中国传统人生境界论老路。某些论著忽视了这一点,看不到宗白华艺术人生观建设的现代意义。可见,从五四时期起,艺术人生观建设深受美学家重视,他们倡导审美人生境界的养成,追求优美和谐的人格理想,为艺术人生观铺垫底色。所谓“底色”是指“和谐”在中国现代艺术人生观领域具有基础性地位。他们以艺术人生观建设为和谐美学观建构奠基,突出艺术人生观的美学意义并探寻各种可能性路径,使人生境界染上庄严优美、高尚和谐的色调,有助于化解个体与群体的对峙、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冲突,以超功利的形式实现功利效果,发挥社会启蒙的历史作用。二、倡导以“和谐”为内核的“同情”说倡导以和谐为内核的“同情”说,是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的又一维度。对此,宗白华、方东美、丰子恺等作出了富有创见的贡献。宗白华以倡导“同情”说为契机,把和谐作为该学说的理论内核,探索艺术创造的美感之源,对审美心性提出要求。他早年在介绍叔本华的论文里指出,同情感是道德的根源。“无限之同情,悲悯一切众生,为道德极则。”有同情感者,视他人痛苦如同自身;有同情感者,个人意志觉察宇宙为一体,无物我之分,行为公正仁爱,高尚无私。这是对叔本华同情观的述评,在伦理学意义上使用该概念,未触及审美活动,但为他此后倡导同情说奠定了基础。宗白华剖析艺术与“同情”的关系,结合大自然、社会人生、艺术作品展开分析。“自然中间美的谐和,艺术中间美的音乐,也唯有同此弦音,方能合奏。所以,有无穷的美,深藏若虚,唯有心人,乃能得之。”概言之,同情离不开人心与自然、艺术之间的深度契合。他大致讲了两层意思。其一,同情触发美感,也是艺术创造的目的。“美感的动机,起于同感。”“同感”即同情,它是触发艺术创造美感的前提条件。艺术创造离不开同情,艺术家对自然现象、社会人生、世间万态持无限同情,才能创造出高超的艺术品,欣赏也需要同情。触发同情离不开审美对象的和谐因素,更要求艺术家发挥共情作用。美感源于艺术家的直觉自决,而非纯任自然。读诗设身处地感受诗境,看画神游其中,音乐引起共鸣,都离不开同情的作用。艺术创造以同情为目的,传达心灵与自然、社会、人生共振而产生共鸣,能让读者或观众在艺术接受过程中感受同情。从根本上讲,同情是艺术家身心和谐、心性融通的结果。其二,同情是和谐社会的源动力。这是讲同情有社会美育功能。艺术能发挥情感交流的作用,使人类情感趋于一致。情感共鸣产生和谐心境,不是纯粹的形式要素。社会进化、幸福人生有赖于人类同情心的培养和发展。当社会各阶层的感情完全不一致时,表明该社会存在缺憾,出现危机。各人美感因主客观条件有所差异,但艺术书写人生、描绘物象,必定能引起全社会关注,引发情感共鸣,因此,宗白华把希望寄托于音乐,并从中国传统乐教中寻找支持,如《乐论》由从音乐欣赏推测社会治乱,发展为衡量政治得失的尺度。音乐能调和不同阶层人的情感心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统一。他说明艺术的目的在于“谋社会同情心的发展与巩固”后,指出艺术起源与人类同情心向外扩张到大自然有关。人类有相通的情感嗜好、喜恶悲乐,因普遍的同情而使社会得以维持。宗白华赋予同情以平等意识,强调个体与群体、自我与社会之间和谐无间。宗白华倡导同情说,体现出在比较、互鉴基础上融会中国传统感应论与西方近代生命哲学的意图。中国传统感应论认为,事物之间相互感通与关联,阴阳交感使事物发生变化,促成新的平衡和协调。《咸卦》彖辞讲“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宗白华对“同情”的理解传承了儒家的仁爱之心,如孟子讲同情是恻隐之心,理学家主张万物一体,既属于儒家的道德理想,也是中国关联性思维的反映。王夫之论诗:“君子之心,有与天地同情者,有与禽鱼草木同情者,有与女子小人同情者,有与道同情者,……悉得其情,而皆有以裁用之,大以体天地之化,微以备禽鱼草木之几。”(《诗广传·召南一》)王夫之汇集情景交融、物我互感传统之大成,以同情心诠释儒家诗学,大乘佛学的悲悯情怀和平等意识,也为宗白华倡导“同情”说提供了支持,顺理成章地阐扬了中国文化的和谐之道。同时,他在西方近代柏格森、叔本华等的生命哲学的启发下,激活了中国感应论传统,并赋予其现代意识。他对“同情”的论述虽引礼乐相济为证,但却超越中国古代乐教的等级制度,宣扬现代社会平等意识,肯定同情对于突破人我阻隔、产生社会共情的美育功能。即小我得以解放,融入广阔社会,与全人类情感共鸣,甚至扩展到自然界,传达出普遍同情的意识。从万物有灵讲,花能解语,鸟亦知情。自然界万物一体,和谐共存,契合无间。“诗人、艺术家,在这个境界中,无有不发生艺术的冲动,或舞蹈或绘画,或雕刻创造,皆由于对于自然,对于人生,起了极深厚的同情,深心中的冲动,想将这个宝爱的自然,宝爱的人生,由自己的能力再实现一遍。艺术世界的中心是同情,同情的发生由于空想,同情的结局入于创造。”他以同情为基点界定艺术创造,认为艺术是同情的创造的生活,是和谐心境观照自然、社会和人生的产物。这是对中国感应论传统的激活,也是对近代西方生命哲学的借鉴,显示出其对生命个体当下直觉和鲜活体验的珍视。20世纪30年代中期,宗白华宣扬广博的智慧和深挚的同情,要求同情一切,又超越一切。他说:“以广博的智慧照瞩宇宙间的复杂关系,以深挚的同情了解人生内部的矛盾冲突。在伟大处发现它的狭小,在渺小里却也看到它的深厚,在圆满里发现它的缺憾,但在缺憾里也找出它的意义。”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包容一切又超脱一切,使生命的意义更趋丰盈充实,在平凡渺小中感受伟大非凡,不排除“人生内部的矛盾冲突”,体现出伟大与渺小、圆满与缺憾的对立统一。这同样源于和谐的心境,彰显心灵的丰富包容力及其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面对民族危机日益严峻的现实,现代美学家肩负救亡图存的时代使命,其责任意识被激发。中国文化对群体、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深沉思考引起普遍重视。此时,宗白华很少直接提及“同情”,方东美抗战时期接续了宗白华的“同情”说话题。1937年4月,全民抗战即将发动,方东美在中央广播电台面向中学生宣讲中国人生哲学,宣扬宇宙美满至善,是普遍生命的流行,是沛然的道德园地,希望激发其爱国热情。他推崇宇宙生命境界,呼吁共享和平福祉,多次提到“同情”,如:“中国人之观察宇宙、人生,认为是混然一体的普遍生命,天与人、人与人、人与物都相待而有,相待而生,相待而成,故不得不体验生命,探求本原,以寄其广大无穷的同情。”中国文化积健为雄,追求人生幸福,其根本精神在于“广大和谐”的原则。中国人的生命旁通统贯,前途充满希望,故以此鼓舞民心。人与自然相因互润,同情交感,人生与世界和谐一致。在此同情交感的作用下,万物毫无仇隙,所有偏见矛盾转化为“太和意境”。方东美的讲演对宗白华的“同情”说予以支持。解读宗白华的“同情”说,把握其理论内涵,不能局限于审美心理学层次。正如方东美所说:“中国艺术家擅于以精神染色相,浃化生命才情,而将万物点化成盎然大生机。但我所说的浃化宇宙生意,并不是指将主观的感受投射于外,如德国美学家有关‘移情作用’的理论便是如此。”方东美提到的“移情作用”,在朱光潜那里已有充分的介述。对此,朱光潜《谈美》花较多笔墨介述西方美学“移情”说,指出这种“推己及人”的行为是一种普遍的美感经验。美感常含有“移情作用”,不单由我及物,也由物及我,在凝神观照时,二者的情趣往复回流。他把“移情”现象称为“宇宙的人情化”,认为艺术和宗教都使宇宙人情化,带有神秘主义色彩。此后,他1936年出版的《文艺心理学》第三章题为《美感经验的分析(三):物我同一》,延续《谈美》中的观点,指出凝神观照时,艺术家由物我两忘进入物我同一,这就是近代德国美学家所谓的“移情作用”。朱光潜对“移情”说的介述属于认识论范围,强调“移情作用”以物我之分、主客二分为基础,物我在主客二分基础上融合,“移情作用”产生的是有意义的错觉。他把神秘主义的来源归于“移情作用”,使泛神主义与美感联系起来。这是基于审美心理学的阐释。源于西方美学的“移情”说看似与“同情”说相似,实则不可等同。方东美有意识地把“同情”说与“移情”说区分开来。在他看来,人类处于“一个广大和谐的宇宙中,与宇宙大生机浑然同体,浩然同流,而毫无间隔”。中国艺术家“浃化宇宙生意”,即宗白华所谓“同情”,虽有西方美学“移情”说这一潜在背景,但立普斯的“移情”说强调审美主体情感的外射或浇灌,以人与物、主观与客观、身与心的二元对立为立场。宗白华所谓“同情”也不是科学唯物论重视外在客体的体现,不能机械地解释为强者对弱者的心理优势,而是扎根于万物一体的中国文化土壤。宗白华淡化“同情”作为抽象的德性或美德的意义,使之提升到中国文化的高度,根植于广大和谐的中国文化智慧。方东美对于理解宗白华“同情”说的论述颇为精辟。另一位致力于倡导“同情”说的是丰子恺。他关于“同情”说的探讨前后延续十多年,其内涵有所变化。他在1930年发表的《中国美术的优胜》中的“感情移入与气韵生动”部分,拿立普斯的“移情”说与谢赫“气韵生动”说作比较,接受日本金原省吾等的观点。“而证明中国美术思想的先进”似有理论预设之嫌,却是他在比较、互鉴的意义上弘扬中国艺术之举。同年发表的《美与同情》进而提出:“艺术家的同情非常深广,与天地造化之心同样深广,能普及于有情非有情的一切物类。”艺术家的同情心及于他人,也及于一切生物无生物,艺术家所见一视同仁,诸法平等,能见出大乘佛学的滋养。“物我一体的境涯”则显示出万物皆备于我的儒家情怀。艺术家与审美对象共鸣共感,具备深广的同情心,有丰富而充实的精神力,才有真正的艺术。丰子恺早年受到“应用心理学之父”闵斯特伯格影响。闵斯特伯格把“同情的欣赏”规定为主客体交融的认识活动。闵氏《艺术教育的原理》出版后,由丰子恺译为《艺术教育ABC》出版。朱光潜认为艺术具有社会性和创造性,艺术活动不同于儿童游戏。丰子恺却认为,艺术活动要摆脱利害计较和因果关系,“绝缘”在于远功利,“有情化”旨在“归平等”,重新照亮万物的本来面目。抗战爆发后,丰子恺在《桂林艺术讲话》等文中继续宣扬“同情”的作用,但此时不再以“童心”为基础,而关注与民族和国家命运相关的“众生心”,其理论重心从物我不分转向儒家“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民胞物与、万物一体的世界观,以及佛教的护生情怀。1939年6月,丰子恺结束浙江大学艺术教育课程,在日记中以“三语”概括其授课内容,首要之语便是“艺术心”,即“广大同情心(万物一体)”。儿童天性纯真,最富于同情,及于人类、花草等一切事物,比艺术家的心真切自然。在1941年写作的《桂林艺术讲话之一》中,丰子恺呼吁“共负抗战建国的重任”。此时,他对“同情”说的内涵有了新的规定,讲究“以仁为本”。“所谓拟人化,所谓感情移入,便是把世间一切现象看作与人同类平等的生物。便是把同情心范围扩大,推心置腹,及于一切被造物。这不但是‘恩及禽兽’而已,正是‘万物一体’的大思想——最伟大的世界观。”中国人仁民爱物,胸怀广大,仁德丰厚,艺术的同情心丰富,艺术家的博爱心广大,故而艺术家护养仁心,陶冶人心,涵养德性,惜物护生,美化生活。这就把“同情”说提升到世界观高度,使“同情”说扎根于“万物一体”的中国文化土壤,甚至推崇为世界上最高的精神文明。总之,丰子恺的后期“同情”说逐渐淡化“移情作用”,坚持心性论立场,与朱光潜基于认识论和审美心理学对“移情”说的介述有异。与朱光潜着重介述西方“移情”说不同,丰子恺对“移情”说采取辩证分析的态度。一方面,他肯定“移情”是美感的原因,也是艺术创造的内在条件。“移情”是审美观照的必要条件,对象的精神化是美感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他指出难以解释造化之神,无法说明高妙境界,“移情”说在对象精神化方面并不充分。可见,他对“移情”说肯定中又批评。世界活泼,自然界充满灵气,艺术创造并非假定精神的绝对性,其内在条件最不可缺的不是“移情”,而是由“移情”展开而触发的绝对精神状态,必须感受自然物象存在的意义,谢赫“气韵生动”接近于此。或者说,他要把自然界看作“绝对精神”,看作真的根元、艺术意识的必经之途,能解释自然美感的原因。他借用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精神”概念,以此展开中西美感论对话,使论述更富于形而上意味,他又把“气韵生动”这一概念与泛神论联系起来,指出气韵之源在于神,中国艺术追求“气韵生动”在于表现神韵,属于泛神论的自然观。丰子恺在比较、互鉴的基础上展开中西美感论对话,并未止步于西方“移情”说本身。他从“移情”说转向“同情”说,突出美感的区域性和民族文化特征。总之,中国现代美学家基于认识论或心性论立场,通过倡导“同情”说探索艺术创造美感之源,他们早年注重心性和谐,高扬艺术家的伟大人格,为艺术美感注入万物平等的现代意识,抗战时期转而关切民族存亡和集体处境,重视艺术美感的群育功能和社会作用。他们在探索现实与理想、个体价值与集体认同时既植根传统,又立足现实,充满救世情怀,崇尚面向全人类和谐共存、博大无我的境界,在比较、互鉴基础上融会中西美感论资源,对艺术创造美感之源作出形而上阐述,既富有理想主义气质,又以超功利的形式实现不无功利性的学理诉求。这就与中国传统和谐论拉开了距离,成为中国现代和谐论美学的典型形态。那种把审美与功利性彻底拆解开来的看法,对此缺乏足够说服力。三、阐发以“和谐”为理想的艺术境界中国现代美学家还发掘中国艺术精神,阐发以和谐为理想的艺术境界,为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注入生命活力。在此,主要以方东美、宗白华为例管窥这方面的成就。方东美和宗白华早年同属“中国少年学会”成员,该学会属于宣扬民族复兴的爱国青年团体。后来,他们在中央大学共事多年,交往密切,都以尽善尽美作为价值理想。他们生活阅历相似,美学观念也颇多共识,都为中国现代和谐论美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世纪30年代,民族存亡出现危机,知识界普遍意识到拯救中国须从文化着手,民族复兴在于复兴中国文化精神。1937年春,方东美应邀在中央广播电台宣讲中国人生哲学,可视为国难期间告中华民族书,该系列讲演振奋民心。他反对以冲突为主的意识形态,主张克服偏见,化解矛盾,指出中国人深体广大和谐之道,了悟人类与一切生命浩然同流,应共同享受和平福祉,体证生生不息、创进不已,融入一体和平的欢乐大合唱中,确保人类充满幸福,“追求和谐圆融与至善尽美的境界”,这是方东美境界论的核心观点。方东美东西哲学旁通统贯,他比较古希腊人、近代欧洲人与中国人的宇宙观,指出人与宇宙的关系可分为三大类别:一是古希腊人与宇宙的关系是部分与全体的和谐;二是近代欧洲人与宇宙的关系是二分法产生的敌对系统;三是中国人与宇宙的关系“彼此相因、同情交感的和谐中道”。古希腊人与近代欧洲人的宇宙是科学理境,中国人的宇宙是盎然的艺术意境,是沛然的道德园地,各民族心性殊异,各有特征,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古希腊、近代欧洲与中国分别代表三种哲学智慧形态:古希腊慧体为实质和谐;近代欧洲慧体为凌空系统,充满内在矛盾;中国慧体为“充量和谐、交响和谐”,属于“同情交感之中道”。他把中国文化称为“妙性文化”,挈幻归真,“宣畅生命的灿溢精神”。中国先哲认为宇宙是物质与精神融会贯通,浑然一体,趋于至善。中国人视宇宙和社会为中和意境、太和美景。宇宙至善纯美,普遍生命流行,旁通统贯于各人,顺积极精神而创造,扩充于全宇宙,促成宇宙与人生协和一致。中国人保持精神空灵以显势用,顿生芳菲蓊勃的意境。将实者虚之,以哲学心灵将物质世界点化成空灵胜境。中国人舍其形体而穷其妙用,貌似具体而实玄虚,他以老子虚实观为证,发而为用,“遣有尽而趣于无穷”,趋于无穷,视空间为冲虚绵渺的意境,表现艺术神思的情韵。中国人的宇宙是普遍生命流行的境界,生气盎然,毫无窒碍。“我们立足宇宙之中,与天地广大和谐,与人人同情感应,与物物均调浃合,所以无一处不能顺此普遍生命,而与之全体同流。”相应地,艺术境界是最高尚的精神境界。中国诗歌由机趣贯注,点化万物,在艺术世界中生命经过美化,变得优雅美妙,气韵生动,高尚芳洁。如果说,方东美对艺术境界的阐发主要闪现在其广大和谐的哲思系统中,专门的探讨不够系统周详,宗白华通过阐发艺术境界建构和谐美学观的理论意图则更自觉、更系统化,他拓展了艺术境界的内涵。他多次把和谐作为艺术境界的要素,如:“纸面上的画境是作家借托物象底描摹以写出胸中的宇宙和自心的韵律,这是造境。所造的画境必是一个崭新的和谐的均衡的小宇宙。”因此,他对艺术结构层提出“和谐”要求:“音乐和建筑的秩序结构,尤能直接地启示宇宙真体的内部和谐与节奏,所以一切艺术趋向音乐的状态、建筑的意匠。”艺术结构与宇宙结构和谐呼应,这方面最详尽的论述出现在约1926—1928年发表的课堂讲稿《艺术学》中。其指出,艺术是节奏与和谐的统一,也就是形式与意蕴(内容)的统一,“节奏”指向形式层,“和谐”既指涉形式层,也指向意蕴(内容)层。到了抗战期间,宗白华着力发掘中国艺术精神,把“和谐”规定为艺术境界的核心要素。他说:“以宇宙人生的具体为对象,赏玩它的色相、秩序、节奏、和谐,借以窥见自我的最深心灵的反映,化实景而为虚境,创形象以为象征,使人类最高的心灵具体化、肉身化,这就是‘艺术境界’。”“和谐”是艺术境界的要素之一,位居其他三要素之后,实以“和谐”为艺术境界的审美理想。朱光潜《诗论》提出,诗的境界是情景的契合,或是情趣与意象的融合。“一个境界如果不能在直觉中成为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那就还没有完整的形象,就还不成为诗的境界。”与宗白华把“节奏与和谐”相提并论不同,朱光潜强调在诗和音乐中,应该分清节奏与和谐。节奏有助于和谐,但和谐不限于节奏,其要素为调质的悦耳性,使用诗歌文字要能见出和谐,诗以每个字的音义调协为最高理想。黑格尔谈艺术美时指出:“和谐所牵涉到的不复是单纯的量的差异,而基本上是质的差异。这种质的差异不再保持彼此之间的单纯的对立,而是转化到协调一致,才有和谐”。不和谐的对立矛盾因素消除,和谐在差异面的整体协调时形成。朱光潜对诗歌和谐境界的阐释有黑格尔美学的印迹。与朱光潜接受黑格尔美学阐释诗歌的和谐境界不同,宗白华对艺术境界的阐发以近代德国形而上思想为参照,激活中国艺术精神。他常以“两元”对举的说理,采用圆融无碍的思维方式,把看似对立的因素调和起来,使“两元”因素协调一致。他在界定“意境”时,引用张璪“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说明意境是造化与心源凝合无间,构成一个有生命的结晶体,意境创构是艺术心灵与万象相互映射,是情和景“两元”交融互渗。他在该文增订稿中强化这一看法:“艺术家以心灵映射万象,代山川而立言,他所表现的是主观的生命情调与客观的自然景象交融互渗,成就一个鸢飞鱼跃,活泼玲珑,渊然而深的灵境;这灵境就是构成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意境’。”这一界定与原稿主旨一致,但增订稿补充“活泼玲珑,渊然而深的灵境”,表明他以动静不二、心物交融规定“灵境”,动静不二,并行无碍,突出艺术境界圆融和谐的特征。“于空寂处见流行,于流行处见空寂”,体用不二,高超的意境既有活泼泼的生意,又不离凝神寂照,动中求静,静中带动,“两元”话语协调统一。“构成中国人的生命情调和艺术意境的实相”,由此彰显中西艺术精神之别。宗白华采用圆融无碍的思维方式发掘中国艺术精神,突出“两元”因素的对立统一,如:“中国宋元山水画是最写实的作品,而同时是最空灵的精神表现,心灵与自然完全合一。”在论述中国艺术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时,他融摄与转化“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华严佛理,以宋元绘画为例进行分析,指出有限之中蕴含无限,一花一鸟皆是意境产生的温床,花草树木、山水林泉皆能感受宇宙深意。华严宗秉承大乘佛学的不二中道,宣扬心性圆融无碍,化解内在矛盾和心灵冲突。心之所运,妙明清净,澄观万象,广大和谐。华严佛理在宗白华阐发艺术境界时留下了印记。他强调创造和谐的艺术境界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超凡入圣”,运之以清净圆明心,则空灵而充实。再以花鸟画为例,宗白华论及在一丘一壑、一花一鸟中体证有限与无限的统一,指出中国艺术无往不复、回返自心的特征,与浮士德精神区分开来,所谓“中国人于有限中见到无限,又于无限中回归有限。他的意趣不是一往不返,而是回旋往复的”。中国艺术极空灵又极写实,气韵生动,又充满静气。以上论述出于说明中国艺术和谐境界的需要。他怀抱文化救国的理想,认为发展中国文化终究要极力发挥民族文化的个性,弘扬圆满统一的中国宇宙观。中国文化推重中庸调和的传统,儒家强调阴阳两极相依互补,彼此调和而普遍联系。中国文化追求和谐,不是单一的堆砌或混搭,“物相杂为文”“声一无听,物一无文”等说法皆有此意,和谐是指杂多因素的统一与协调,如刚柔、短长、悲乐、疾徐、高下、虚实等,在一定条件下,能化解彼此间的对立和冲突,实现新的平衡,这是一种重组,也是一种创造。《周易》宣扬阴阳交感,万物和谐,变而不变,对立统一,为宗白华提供了和谐美学观建构的资源。面对中国文化美丽精神沦丧的现实,他忧虑“中国精神”的去向和出路,在混乱黑暗的时代追求光明和美,探寻文化救国之路,把复兴文化的理想寄托于中国艺术。他把和谐视为艺术境界的理想,从本体角度揭示艺术境界的内涵,正是弘扬与复兴中国艺术精神的产物。宗白华对艺术境界的阐发提升到哲学美学层次,达到了现代和谐论美学建构应有的高度和深度。他从中国文化出发阐发中国艺术境界,推重《周易》化生万物的宇宙观,指出阴阳二气生生不已,构成有节奏的生命,这是艺术和谐境界之根。与此相比,西方艺术源于希腊雕刻和建筑,以具体实相融合于和谐整齐的形式为理想,这种艺术境界“是有限的具体宇宙包涵在和谐宁静的秩序中”,同称和谐境界,然而,中国艺术根植于气化流行的生命哲学,西方艺术源于数理逻辑和科学精神,直到近代西方艺术仍然存在主与客、人与物、心与境的对立倾向,这与中国艺术境界迥然有别。他探寻中西艺术的思想根源,辨别中西艺术境界的渊源及内涵差异,显示出开阔的视野和形而上意味。还应注意,宗白华在文化比较、互鉴的基础上使“和谐”实现中西融会的努力。他重视从中国文化寻找和谐论资源,特别服膺《中庸》节情以“致中和”的思想。庞朴认为,中庸思想体现在儒学的许多范畴中,“最直接的,当然要数‘和’。‘和’指的是对立方面的联结、平衡、调和、渗透等,是处于动态的‘中’。”“中和”是先秦儒学推崇的理想,“中”为天地之性,“和”为自我修养达到的境界。宗白华赞扬《中庸》的生命结构,以此沟通中西形而上,使和谐论美学拓展到天地境界。他对中国艺术和谐境界的阐发立足于这一形而上原理。他说:“‘致中和’是‘为天地立心’;‘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为‘生民立命’之‘序秩理数’境,为‘万世开太平’则以器载道矣!‘天地位,万物育’是以‘序秩理数’创造‘生命之结构’。”有条理的生命结构表征“中和”之真谛,它是节奏与和谐的动态统一。他把柏拉图“同气相引相求”比附为“和”,“上达之路径乃在乎由(数学人体)形式之美(礼乐),渐近于‘知解’(序秩)与心灵之美。”当然,关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与《中庸》的中和思想差异尚需进一步辨析,但宗白华以此会通中西和谐论资源以建构美学观之举意义不可忽视。在现代中国,冯友兰依据中国传统境界论提出“人生四境界”,也有“天地境界”层,但属于儒家理想人格模式,在于成就圣贤人格。宗白华崇尚“天地境界”,却不囿于儒家道德传统,而蕴含着广大和谐的形而上意味。他对中国传统和谐论进行了改造与转化,确立了现代和谐论美学的形而上立场。朱光潜、宗白华都重视礼乐文化的现代阐释,并将其作为和谐美学观建构的支持。在此稍作比较,见出二者文化互鉴意识及运思理路之异同。朱光潜1942年发表《乐的精神与礼的精神》,指出儒家看重礼乐精神,并在礼乐基础上建立宇宙哲学。关于“和”的观念,他认为个人内心和谐,心理健康,才有社会幸福,相安和谐,群策群力,合理发展,和谐是个人修养和社会发展的胜境,秩序是达到胜境的路径。朱光潜重视礼乐精神的教化功能,正视并传承文化传统,已不像五四时期激烈地批判或情绪化地反抗。他认为礼乐不同于西方思想中灵与肉、理智与情欲的对立,因此,西方人偏重“自由”,不如和谐境界高,因为个体自由难免彼此冲突,和谐则是化解冲突后的自由,儒家调节情欲、达于中和,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社会教化,都不乏现代价值。因此,他主张传承礼乐文化,作为现代美育的理论资源,其间透露出历史语境变迁对传统文化的态度差异。他试图阐发礼乐文化的现代价值:“内仁而外义,内心和谐而生活有秩序纪律。这是个人的伦理的理想,也是社会的政治的理想”。分别概述礼乐的伦理学、教育学和政治学意义,指出“和”有体验性、宗教精神,蕴藏宇宙之乐,对于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有积极作用。宗白华注重从儒家礼乐文化为中国艺术寻求“秩序与和谐”的思想依据。在1947年10月发表的《艺术与中国社会》中,他重申礼乐作为中国社会柱石的意义。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井然,和谐有序,圣人制礼作乐,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荀子《乐论》:“恭敬,礼也;调和,乐也。”《乐论》对礼乐的内涵及功能异同有明确说明:“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主天地之和,“礼”主天地之序。礼乐相济,合乎中和之道。“礼”构成社会生活的秩序条理,“乐”滋养社会群体的和谐与凝聚力。从物质器皿到礼乐生活,再到天地境界,无不贯穿着天人合一、混然无间的“大和谐,大节奏”,这就是天地境界。中国人的个人人格、社会组织和日用器皿都以美的形式映射着形而上的宇宙秩序,成为宇宙生命的表征,这是“中国艺术境界的最后根据”。可见,宗白华对儒家礼乐文化既有接受,也有扬弃,与儒家礼乐不同的是,宗白华认为社会生活的真精神在于精诚团结,音乐最能激励全社会团结一致。“中国人感到宇宙全体是大生命的流行,其本身就是节奏与和谐。人类社会生活里的礼和乐,是反射着天地的节奏与和谐。一切艺术境界都根基于此。”这种宇宙大生命的节奏与和谐,才是中国艺术境界之根基。不难发现,朱光潜和宗白华都试图揭示礼乐文化的现代价值,他们都有明确的文化互鉴意识,朱光潜偏重礼乐与西方近代思想的互鉴,宗白华重视礼乐对现代社会生活美育的意义,他们都指出“和”的意义源于音乐,都重视发掘礼乐文化蕴含的和谐精神,为艺术境界注入厚实的文化基因,可谓殊途而同归。中国现代美学家使艺术境界根植于中国独特的宇宙观之上。在他们看来,中国艺术空间是宇宙万物节奏与和谐的全境式展现,阴阳开阖,高下起伏。宗白华说:“画家以流盼的眼光绸缪于身所盘桓的形形色色。所看的不是一个透视的焦点,所采的不是一个固定的立场,所画出来的是具有音乐的节奏与和谐的境界。”中国人最根本的宇宙观在于“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是虚灵的,是出没太虚,自成文理的节奏与和谐”。中国艺术家仰观俯察,万象自得。依照中国人的宇宙观构造空间,借助阴阳虚实谱出节奏,涵泳虚灵,绸缪往复,盘桓周旋,自成节奏与和谐。中国艺术深植于生命宇宙观,虚实相生,流动不居,区别于西方艺术依照科学精神构造空间,“节奏与和谐”淡化了神学背景,不同于莱布尼兹把神作为秩序的源泉,这是对中国艺术理想境界的概括。“节奏与和谐”相互依存,构成中国艺术的生命情调,它是永恒的灵的空间和境界,区别于西方艺术的失落无穷、驰于无极、渺茫无际、追寻无着,中国艺术体现出“节奏化的音乐化了的中国人的宇宙感”,周而复始,俯仰自得,从无边世界回归万物和自我。正是抱着比较、互鉴基础上融会中西美学观的态度,中国现代美学家在一种更广阔更深远的背景下看待文化传承创新的关系,接受并吸纳有助于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的有效资源。宗白华推重宇宙间“秩序圆满的和谐”:“宇宙是无尽的生命、丰富的动力,但它同时也是严整的秩序、圆满的和谐。在这宁静和雅的天地中生活着的人们却在他们的心胸里汹涌着情感的风浪、意欲的波涛。但是人生若欲完成自己,止于完善,实现他的人格,则当以宇宙为模范,求生活中的秩序与和谐。和谐与秩序是宇宙的美,也是人生美的基础。”在他看来,亚里士多德对美的探求契合“执中”“中庸”之道。中庸不是庸俗或折中之见,而是不偏不倚的毅力和综合意志,力求使个性中的一切圆满实现和谐。亚里士多德以刚健清明之美为理想,生命处于和谐的形式之内,美的人生将强烈的情操统率于强毅的善的意志之下。和谐的秩序蕴藏理想,宗白华通过对读古希腊与《中庸》的中和思想,表达对宇宙间秩序圆满与和谐的崇尚,这一方面基于中国艺术的和谐境界,另一方面又超越中国艺术的和谐境界。这无疑是文化互鉴的产物。结语“和谐”是中西方美学关键词之一,也是现代美学建构的资源,中国现代和谐美学观建构取得了突出成就,丰富并提升了和谐论美学的内涵和品质。中国现代美学家通过对中西和谐论资源的接受与转化,搭建起人生观—美感—艺术境界三位一体的现代和谐论美学框架。这是现代美学家主动承担中国文化复兴和价值重建的使命,积极面向社会人生、关注民族存亡、创新美学理论之举。他们建设以和谐为底色的人生观,倡导以和谐为内核的“同情”说,阐发以和谐为理想的艺术境界,从而确立“和谐”在现代美学体系中的基本地位,表达对理想社会和美好人生的憧憬,开启并彰显现代和谐论美学的价值论、存在论维度,既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又有超越凡俗的人文品格,为中国现代美学发展奠定了基础,创立了境界论美学的范式,引领后起美学家不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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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50:52 +0800

摘  要:新媒介文艺批评是从“数字人文2.0”切入的,当前的批评实践还不成熟。作为“数字人文2.0”的新媒介文艺批评应具备两个基本属性,即智能化与数字人文主义。智能化指向的批评方法,具体即在接纳文艺批评具有科学性前提下将各种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应用于实践的批评方法。数字人文主义指向的是思想模式、价值观以及核心性评价标准,其基本内涵即在一个“转译”与“纯化”双重实践造就的“杂合体”世界中,将人置于万物平等、万物互通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中,以开放多元共存主体观,思考和确定人的存在方式、追求人类的理想生活。关键词:新媒介文艺批评数字人文2.0智能化数字人文主义作者单小曦,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艺批评研究院教授;王樱子,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艺批评研究院讲师。(杭州311121)按数字人文路向发展建设新媒介文艺批评,最终可能诞生出一种“数字人文的新媒介文艺批评”。与一般而言的新媒介文艺批评相比,它同样以新媒介文艺现象为批评对象,但不应满足于传统批评方法和价值指向,而是在批评实践中自觉运用不断智能化升级的数字人文方法,并探寻不同于传统人文主义的思想模式、价值观和评价标准。如果说,以数字人文方法研讨分析书写—印刷文艺形态的文艺批评尚属于“数字人文1.0”的话,那么,当批评对象转变为数字化的新媒介文艺现象后,就进入了“数字人文2.0”的门槛。笔者认为,作为“数字人文2.0”的新媒介文艺批评应具备两个基本属性,即“智能化”的批评方法与“数字人文主义”的思想模式、价值观和评价标准。今天的新媒介文艺批评实践在这两个方面都还比较欠缺,但东西方文化从书写—印刷时代走向数字时代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向,作为“数字人文2.0”的新媒介文艺批评终将要面对智能化与数字人文主义这两大课题。今天研讨这一问题,既是批评理论研究的时代所需,也是对批评实践转型的重要推动。崛起中的“数字人文2.0”数字人文(digital humanities)属于运用数字技术的“人文学”(the humanites)或学术研究活动。一般认为数字人文源起于人文计算(humanities computing)。霍基(Susan Hockey)把西方人文计算分为了四个发展阶段:从1949年到1970年的“起始”阶段,人文计算主要表现为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语言文本分析,以罗伯托·布萨神父(Fr Roberto Busa)和IBM合作为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编制的拉丁文词汇索引项目为代表;从1970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联合”阶段,人文学者与计算机从业者合作开发了牛津语汇索引程序(OCP)、希腊语库(TLG)等项目;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系统化”阶段,电子邮件对人文计算的系统性发展起到了较大的助推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到21世纪初的“网络化”发展阶段,依托互联网,人文计算边界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国内的数字人文发展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70—80年代,中国台湾地区采用可视化、文本挖掘、量化分析等信息和数据技术的“数位人文资料库”,是中国数字人文实践的早期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人文相当于人文计算,具体即把数字化计量和统计、数字技术、算法运用于文学艺术、历史学、语言学、图书馆学等人文学科的一种学术研究,其关键词是计算技术、计算语言、数字资料库、数字工具箱、计算思维等。今天看来,霍基概括的人文计算已经无法完全涵盖数字人文了,进一步说,发展到21世纪初的人文计算,只相当于“数字人文1.0”版。杰弗里·施纳普(Jeffrey Schnapp)和托德·普雷斯纳(Todd Presner)发表于2009年的《数字人文宣言2.0》率先提出了“数字人文2.0”问题。在他们看来,“数字人文2.0”指的就是数字技术作用下的人文知识生产。笔者赞同立足于数字文化生产讨论“数字人文2.0”问题,但需要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它。具体可以把包括本文所说的新媒介文艺现象及其研究与批评在内的全部数字人文知识生产看作广义的“数字人文2.0”,而狭义的“数字人文2.0”应回到“人文学”或学术研究层面,它当指数字知识生产中学术研究和批评话语的部分。本文讨论的是这种狭义的“数字人文2.0”。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数字人文1.0”是将数字统计、数字计算方法运用于书写—印刷知识文本,学术研究实践集中表现在大范围的印刷文献的数字化工程、创建基础技术设施以及搜索、检索、分类、注释、标记、编码、插件植入、可视化等量化工作方面,那么,“数字人文2.0”不仅在研究方法、研究层次上进一步数字技术化了,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其研究对象已经从书写—印刷知识文本转向了“天生是数字的”人文知识生产。而且它将成为数字人文“正宗”的研究对象。所谓“正宗”的研究对象说的是,数字人文研究方法本是数字技术的产物,在“天生是数字的”人文知识生产还未大规模到来之前,将这种方法运用于书写—印刷知识文本有其合理性,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之间横跨了两种“文化型”。而数字文化时代全面到来后,数字人文方法运用于与它同属于数字“文化型”的“天生是数字的”人文知识生产,就发展出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同属于一个“文化型”的纯正数字人文学。探索仍在向前。大卫·M.贝里(David M. Berry)在认可“数字人文2.0”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数字人文应该面向第三波浪潮。而所谓数字人文第三波的前提是人文知识生产发生了“计算转向”。笔者认为,需要把贝里等人所说的“计算转向”放到“语言转向”和“媒介转向”的系列文化事件的发展链条上理解。“语言转向”是西方哲学、人文学术不满于主体研究那种把人把握世界的关键环节视为意识的做法,而是将视点转向了语言符号,认为语言符号是意识把握世界背后的建构力量,甚至是意义发生的“本体”。“媒介转向”则延续了这种思维方式,语言符号不过是媒介之一,需从媒介论视野理解语言的功能。同时需看到语言符号建构意义实际上还受制于更为底层的技术,以及这种意义必然在多种媒介构成的媒介系统运作机制中,得以生成。“计算转向”采用的是相同的逻辑,不过此处的媒介被集中在了数字技术上。这里反复强调的关键问题是,数字人文第三波针对的是数字技术全面渗透到人文知识生产,人文知识的社会性叙事层面之下已经形成了一个数字计算的底层逻辑,而这一代码和计算又在根本上影响着人文知识的社会性叙事。特别是可能对自由人文主义等各种假设产生质疑,进而延伸到孕育和建构新的价值观这一大问题上。最后一点并未被贝里说破,但应该是“数字人文2.0”得以成立的另一关键点。参照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对作为人文学亦即狭义的“数字人文2.0”作出更为明确的总结和概括。“数字人文2.0”不再局限于书写—印刷“文化型”,而是一种面向数字“文化型”的人文学或人文学术研究;在研究方法方面,它形成了对“数字人文1.0”的超越,即从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性的科学化和数字科学化,走向了使用人工智能等工具的智能化;最后,它在试图探索和建构一种不同于建立在书写—印刷文化基础上的传统人文主义的数字人文主义价值观。当然,后两个方面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需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最近的数字人文国际研讨会上,很多学者纷纷回到数据库建设等基本问题上思考,说明今天的数字人文发展还需在基本的技术和底层物质基础方面下功夫。问题的另一面是,今天“天生是数字的”知识生产以海量计算,它们裹挟着人们,包围并重构着人们的生存境遇。以ChatGPT等大语言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迭代更新加速,并不断侵蚀和颠覆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因此,新一轮的技术更新和价值观交替的时代已经到来。新媒介文艺批评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自觉走向“数字人文2.0”,以适应数字人文的发展趋势。从“数字人文2.0”切入的新媒介文艺批评把数字人文的方法运用于文艺批评,就出现了所谓数字人文的文艺批评。对此,人们常常会提到美国学者弗兰克·莫莱蒂 (Franco Moretti)的开创性工作。莫莱蒂提出,批评家面对大量且运用了数百种语言的各类文学作品,“依赖于一个极小的经典文本库”或“以极为郑重态度对待一批数量极少又被高度重视的文本”的“细读”方法,难以得出合理的批评结论。因此,他主张利用数字技术打造一种相对于“细读”的“远读”(distant reading)模式。支持“远读”的学者安德鲁·派博(Andrew Piper)进一步提出了“拓扑式”阅读法,其目的是打破传统读者逐字逐句的按图索骥的句法式阅读方式,而是利用算法优势,寻找多个文本中语义、语素等和体裁、格式等类别之间的关系,发现构成和联结文本的各种比率,最终挖掘语言和文本表面背后所隐藏的“词义无意识”。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是莫莱蒂“远读”指向的“世界文学”,还是派博“拓扑式”阅读面对的文本,以及大多数字人文文艺批评拥趸们批评实践操演的对象,尽管从传统研究与批评中那种抽样式的少数文学经典扩展到了规模宏大的文学整体,但除个别现象外,多数还是指向了书写—印刷文学形态。而数据库等大范围的数字化工程建设,创建的各种基础技术设施,以及搜索、检索、分类、注释、标记、编码、插件植入、可视化等量化工作,甚至进一步从系统复杂性、媒介特殊性、历史语境等方面出发从事的情感分析、价值判断、思想阐释等定性工作,绝大多数还是针对书写—印刷文学形态做出的。国内情况更是如此。一般认为,1981年首届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上,陈炳藻通过计算机对《红楼梦》文本的相关字、词出现频率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并得出该作后40回仍是曹雪芹(而非高鹗等)所著的结论,被称为中国数字人文文艺批评的开端。之后,全唐诗、宋词、现代文学等电子检索系统数据库,被纷纷开发出来。在具体的研究与批评方面,国内也有少数学者将数字人文方法运用于书写—印刷范畴的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作家作品分析中。总之,无论中西方,数字人文文艺批评大都还处于“数字人文1.0”时代,还是以数字人文方法对书写—印刷文艺现象开展的批评活动。与上述情况不同,新媒介文艺批评是从“数字人文2.0”切入的。所谓新媒介文艺批评就是以新媒介文艺现象为批评对象的文艺批评。新媒介文艺现象之所以成为一种特殊的文艺形态,标志性的特性即它们属于“天生是数字的”人文知识生产。在西方,“数字文学”(digital literature)最初表现为使用数字计算机创作的“电脑诗”(computer poem),各种超文本创作工具发明后,超文本诗歌和超文本小说齐头并进。20世纪90年代之后,计算机进一步发展和全球互联网兴起使数字文学走进了另一发展时代——网络时代。21世纪以来,西方数字文学体现出了更加突出的技术化特征。具体形态上包括超文本小说(hypertext fiction)、网络小说(network fiction)、交互小说(interactive fiction)等。就中国的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西方式的数字文学传入了中国台湾地区,其数字文学在超文本诗歌和超文本小说两个方面都出现了一波创作高潮。大陆的“网络文学”(internet literature)滥觞于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因资本介入而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商业化写作。2010年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后将数字时代推向了“数智时代”,数字文学、数字艺术、超文本诗歌、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动漫、网络游戏、自媒体文艺、人工智能文艺争相辉映。同时,文学与艺术之间、语言与其他文艺符号之间、文艺与生活之间、文艺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精英文艺与大众文艺之间等的界限不断被突破,所有文艺形式都被计算逻辑所统摄,一种融合了各种传统文艺形式和突破了各种界限的“新媒介文艺”登上了历史舞台。按笔者的总结,中国新媒介文艺包括新媒介艺术、网络大众文艺、超文本文艺、自媒体短视频文艺、人工智能文艺等不同类型。上述中西方新媒介文艺现象尽管五花八门,形态多样,但其共同特点体现在它们都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文艺性人文知识生产。而以此为批评对象的新媒介文艺批评,自然也就踏入了“数字人文2.0”的门槛。需要看到,当前针对数字化新媒介文艺现象进行的具体批评实践,多数还是使用传统的人文性方法(具体类型繁多),其思想模式和价值观也还是传统人文主义的。西方包括博尔特、海尔斯、亚瑟斯、考斯基马等学者的数字文学研究,国内近20多年来轰轰烈烈的网络文学研究与批评,以及笔者倡导和多年从事的中国新媒介文艺批评,等等,也是基本如此。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对比鲜明的有意思现象:“数字人文1.0”的做法是使用数字人文方法对传统书写—印刷文艺开展批评;今天东西方大多数新媒介文艺批评,则是使用传统方法对数字化文艺现象开展批评。而真正作为“数字人文2.0”的新媒介文艺批评,当属那种既以数字新媒介文艺为批评对象,又自觉使用数字人文方法、自觉探索数字人文主义思想模式、价值观并以此作为核心性评价标准的新媒介文艺批评。也应看到,目前已经出现了少数既以数字新媒介文艺为批评对象,又自觉使用数字人文方法的新媒介文艺批评实践。比如,在国内网络文学研究与批评界,有学者将“网文算法”运用于“明穿”网络小说的研究。有学者详解了网络文学网站可能提供的关键词检索,以及通过限定时代、类型、风格等标签,筛选条件,对“清穿文”展开分析。有学者运用“远读”方法,以“升级”为关键词,分析了网络小说中的情感与节奏问题。这些探索在国内可谓引风气之先。不过,目前这种新媒介文艺批评实践还比较稀缺,对数字人文方法的使用还不够娴熟,特别是一些更为智能化的批评工具还未被开发出来;在文艺观、价值观、评价标准等方面,还未突破传统人文主义视野。即无论是在规模上,在技术、方法层面,还是在价值观念层面,当前的新媒介文艺批评都难以达到真正的“数字人文2.0”层次。新媒介文艺批评方法升级:从科学化到智能化在从书写—印刷文化到数字文化发展的转型期,使用传统人文方法的新媒介文艺批评也自有其重要价值。但转型之后是全面数字文化时代的到来,这是不可逆转的。新媒介文艺批评走向真正的“数字人文2.0”也是大势所趋。而在批评方法上实现智能化,是“数字人文2.0”新媒介文艺批评的重要标志之一。智能化是对传统科学化批评方法的升级,即在接纳文艺批评具有科学性前提下,将今天的各种数字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应用于对新媒介文艺现象的批评。文艺批评的科学化是相对于人文性而言的。在综合性思维主导和学科尚未分化的西方古代社会,科学化与人文性是同时交融于文艺批评之中的。随着分析性思维的不断深化,逐渐出现了科学化批评和人文性批评的分化。分化不是截然对立——科学化批评中有人文性,人文性批评中也有一定的科学化——而是在基本倾向上,前者推崇批评的普遍性、客观性、事实和规律的可认识性;后者追求批评的个体性(也常常是主体性)、主观性、价值选择性。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科学化文艺批评和人文性文艺批评此起彼伏,犬牙交错。19世纪西方广义浪漫主义兴起及“人文科学”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独立出来后,文艺批评主流越来越流向了人文性批评的河道。按照华兹华斯的说法,在评价诗歌时,主体“要真诚地根据自己的感情来决定,而不必去考虑别人会作出什么判断”。这是他的浪漫主义文艺创作思想延伸到文艺评价和文艺批评层面的表现。在狄尔泰看来,“个人的精神生活所具有的意义内容……是不可计算的”,科学无法把捉到它,而致力于“理解”意义的“精神科学”对此可以大显身手。在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卡西尔等新康德主义者这里,“精神科学”被命名为“人文科学”,在他们看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那种客观、实证、统计、实验、抓取规律的科学化方法在人文科学活动中失效了,人文科学必须依靠个体感觉、主观体验、价值评判的人文主义方法,才能开展有效研究。文学、艺术、美学、文艺理论、文艺批评都从属于这样的人文科学。至此,人文性文艺批评被构筑起一个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到了20世纪初表现主义美学这里,依傍主观体验的人文性文艺批评观念发展到了极致。克罗齐认为,“批评和认识某事为美的那种判断的活动,与创造那美的活动是统一的……批评家也许是一个小天才,艺术家也许是一个大天才,但两人的天才的本质必仍相同”,如果在它们之间“设立一个根本的分别,则传达与判断就都变成不可思议了”。印象派批评和表现主义批评如出一辙:“批评家必须有一种气质——一种对美以及对美所赋予我们的种种印象极其敏感的气质”,如此才可能从事高质量的文艺批评。即文艺批评与文艺创作一样都是个人主观体验及其直觉表达,并没有什么一般理解的科学性。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科学化文艺批评从未断流,20世纪在费希纳、门罗等倡导的科学主义美学旗帜下,科学化文艺批评观念一度被强化,而定量分析、“对形式进行观察和描述的实验方法”,被他们确立为最需倡导的科学方法。同时,人们对主观化文艺批评那种“反科学化”的检讨与反思也不断深化。新批评中坚人物韦勒克和沃伦说主观化批评否认文学研究与批评是“一门科学”,然而,“反科学的方法,趋向极端时显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个人的‘直觉’可能导致仅仅诉诸感情的‘鉴赏’,导致十足的主观性。”面对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艺理论与批评,人们常津津乐道于伊格尔顿的那个著名判断:1917年什克洛夫斯基发表《作为手法的艺术》成为一个世纪性的事件,从此开始“‘文学’(literature)、‘阅读’(reading)和‘批评’(criticism)的含义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一般认为,这个深刻变化是发生了从作家中心论到作品(文本)中心论的转移。其实这只是一种表面说法,在深层上则蕴含着从单纯重主观体验的人文性批评向重科学化批评探求的转移,这也是上述伊格尔顿所说“批评”含义发生深刻变化的题中之意。从这一时期开始纷纷登上历史舞台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等,尽管形态各异,观点纷呈,其底色无不是科学原则和系统化分析。当然,此时文艺批评追求科学化,不是就此否定人文性,而是有意识地把人文性价值判断建立在了科学性分析基础之上,对那种否定客观科学性而片面强调个体化、独断论批评予以矫治。而后来的阐释学批评、读者反应批评、接受美学、文化研究似乎又有向人文性批评靠拢的趋向,但科学化并未被抛弃,而是实现了两个方面的综合。笔者将这种情况视为20世纪文艺批评发展的重大突破。从20世纪开始,采用观察描述性、统计性、计量性和实验性科学化方法的人文研究和批评实践不断涌现。特别是计算机发明后,这些科学化的方法逐渐获得了数字技术的加持,而展现出了数字科学化的苗头。例如,弗农·李(Vernon Lee)的“运动共情理论”将艺术学与心理学结合考察,认为艺术对象的物质性与人身体的生理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艺术欣赏效果;图兰(Michael Toolan)倡导批判性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CDA),以语料库为基础,从所要研究的问题出发,对文本进行定位和解释。这些研究并非直接都是文艺批评的,但对文艺批评的科学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方法论引导。进入21世纪之后,数字技术不断升级,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不断被引进数字人文领域,实现了一般而言的科学化向智能化的升级。具体到文艺批评领域,数字化文艺“大数据库”的建立和“AI批评助手”的开发为其走向科学化开辟了道路。目前,文艺批评以及更为具体的新媒介文艺批评的智能化实践,主要沿着如下三个方面展开:(1)基础性的数据收集整理与用户搜索、统计、查引等的一般使用。谷歌学术(Google Scholar)等都是代表性平台,帮助批评者快速查找文献、了解相关研究动态等,海量的数据库支持和强大而迅捷的搜索引擎使某些批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2)在掌握数据基础上的一般性技术分析。与第一种情况相比,在应用这类技术的实践活动中,批评者不仅可以抓取数据材料,还可以在数据之间找寻规律、建立联系,并得出局部或者初级概括性的结论。如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它遵循“由点及面”的模型构建原则,帮助用户快速掌握某一关键词的问题态势和关系网络。(3)当前最典型和技术化程度最高的人工智能运用。今天以ChatGPT、文心一言等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已经被运用到了具体批评实践,它们不仅可以进行较高水准的数据处理、数组运算、文本挖掘、情感分析、视觉分析、数字记忆构建等工作,还可以在人的引导下对样本数据进行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和自我纠偏,最终自动生成批评文本,其内容并不都很成熟,但已经初步具有了个性化写作风格。上述各个层次的数字智能技术在新媒介文艺批评实践中的运用,即新媒介文艺批评的智能化。新媒介文艺批评的智能化使新媒介文艺批评效率和产出成千上万倍增长,也给新媒介文艺带来了广阔发展前景。不过目前这种发展还是沿着技术理性的单线道路展开的,最薄弱的环节在于伦理无序和价值观紊乱,这一点使其广受争议和诟病。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引入价值理性来范导工具理性,需要在智能机器定量分析基础上加入人类批评主体的定性分析和价值阐释。关键是,引入什么样的价值理性和树立何种价值导向?今天学术界一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按照传统人文主义的价值观规范引导着新媒介文艺批评,这种做法存在着严重的价值范式错位,我们的研讨需要继续向前推进。新媒介文艺批评价值观探寻:从人文主义到数字人文主义笔者认为,在价值维度上突破传统人文主义,建构和追求一种“数字人文主义”,是“数字人文2.0”不同于“数字人文1.0”的另一关键点。作为“数字人文2.0”的新媒介文艺批评也自然以数字人文主义为价值指向,批评主体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将之作为评价标准来运用于批评实践。总体上,我们把数字人文主义理解为在“转译”与“纯化”双重实践造就的“杂合体”世界中,将人置于万物平等、万物互通的数字化生态环境中,以开放多元共存主体观,思考和确定人的存在方式、追求人类理想生活的思想模式和价值观。首先,数字人文主义承认传统人文主义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以及人拥有追求理想生活的权利。今天一般把人文主义看作始于西方古希腊时代的一种文化传统,是经由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直到20世纪上半叶现代性理念中人论思想的核心。作为一种话语建构,人文主义坚信人类生命个体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特殊存在,它不仅具有达·芬奇创作的“维特鲁威人”那样比例完美的身体,更有独特的精神结构,并以此获得自主性和自我决定性。我们可以把自由人文主义话语中的个体精神看作理性、情感、自由意志结合而成的三位一体结构。笛卡尔把先验自我为核心的理性视为世界存在的依据,人以理性超越万物、确定自身、掌握世界,成为世界的不二主体。卢梭认为,人之为人的根本在于以自我情感、个性自由为内容的自然天性。在康德看来,人的理论理性无法认识物自体,但实践理性通过为人确立超越自然因果律的道德法则,能够形成追求自由价值的自由意志。把笛卡尔的理性、卢梭的自然情感、康德的自由意志结合在一起,装入“维特鲁威人”完美身体之内,就成了自由人文主义大写之“人”的典范形象。针对自由人文主义中个性的过度张扬和情感泛滥,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新人文主义”提出以与基督教伦理精神互通的道德伦理法则制约激情和欲望的膨胀。同时,它也主张人文与科学之间的融合:“新人文主义不会排斥科学;它将包括科学,也可以说它将围绕科学建立起来……它将赞美科学所含有的人性意义,并使它重新和人生联系在一起。”总的来说,新人文主义并未超出传统人文主义的思想疆域,某种程度上不过是对前者的纠偏,或者是对上述三维精神结构中伦理理性要素的强调。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可以把数字人文主义看作数字时代的另一种新人文主义,它承认上述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在推动人性解放、人文精神和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认为人的价值、尊严和对理想生活的追求是正当合理的、毋庸置疑的,数字时代更是如此。其次,数字人文主义是在深刻反思和批判传统人文主义的本质主义和各种“中心主义”基础上确立自身的。数字人文主义在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以及有追求自己美好生活权利的同时,不同意传统人文主义把人性、人文精神、人的特殊性规定为超历史、超语境的存在,而认为传统人文主义思想不过是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知识生产条件下的话语建构。具体说来,这种话语的形成与15世纪以来书写—印刷媒介在人类文化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分不开。比如个体观念的形成,一定程度上就离不开书写—印刷媒介的建构,“书写和阅读是孤零零的个人活动,使人的心智回归自身”,不仅如此,“书写其实就是一种打断和间隔,它不是对过去或当前在场的再现,而是在其专有的在场中追踪生存的他异性”。一旦人文主义将人类个体从具体语境和条件下脱离出来,形而上学式地孤立强调人的独特性,就会陷入本质主义的泥沼而不能自拔。而以本质主义为思想基础,就会造就出各种“中心主义”。比如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文主义把人置于主宰地位,其他自然存在者被设定为被征服和改造的“他者”,此即人类中心主义;在世界文明体系中,人文主义被概念化为一种文明模式和普遍价值观,并将欧洲或西方视为其实施典范和推行的代言人,美洲、亚非、东方等地区被设定为“他者”,此即欧洲中心主义、西方中心主义;在种族、性别、性向等文化差异关系中,白人、男性等被设定为人文主义的正宗,而有色人种、女性等被设定为“他者”,此即白人中心主义、男性中心主义……。换言之,几个世纪以来人文主义不断上演着各种集权、隔离和排外的剧本,正像托尼·戴维斯(Tony Davies)批评的那样:“迄今,所有的人文主义流派都是帝国主义的人文主义,他们从一个阶级、一个性别、一个种族、一个基因组的腔调和利益谈论人类……可以现象到的每个罪行都是假借人文主义之名犯下的。”数字人文主义反对上述各种“中心主义”,主张着眼具体语境和条件,而今天就需着眼于数字语境和数字文化条件,确定人的价值,思考人的问题。再次,数字人文主义在反思和批判传统人文主义过程中与“后人文主义”达成了某种共识。1976年,哈桑(Ihab Hassan)在一次学术演讲中提出:“后人文主义也暗示着我们文化中的某种潜力……人类的形态——包括人类的欲望以及所有的外部表征——可能都在发生着剧烈的变化,因此必须要重新构想。500年的人文主义传统可能走到了尽头,人文主义蜕变成了一种我们不得不称为后人文主义的东西。”哈桑提出后人文主义是从“人类的形态”发生剧烈的变化开始的。而这恰是数字人文主义强调的一种社会现实:在20世纪下半叶以来,在信息论、控制论影响下,在数字技术的不断渗透下,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等被用于人身体增强和改造,使“人类的形态”发生了剧烈变化。这些技术使人的肉体与机器、自然生命与人工物之间的界限被打破,遗传信息与计算机信息得以联通,即传统人文主义所依赖的“维特鲁威人”完美身体被原来设定为“他者”的异物所侵入。当作为物质基础的身体自治性被破坏,建立其上的人文主义话语也自然发生改变。一种情况是以传统身心二元论为框架,以意识为人的存在“本体”,认为如果身体获得增强,意识所展现出的自治性和独立性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如果身体被摧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可以将意识转化为符号和信息流独立保存于赛博空间,从而实现永生。不难看出,这种思路完全是自由人文主义自治性主体理念进一步膨胀的表现,自然为数字人文主义所摒弃。另一种情况则延续了福柯、拉康、德里达等后结构主义者对大写之“人”的解构思路,认为人并非先验之物,也没有什么固定的“本质”,人与物的鸿沟只是一种人文主义的意识形态。而“文化与技术、人与机器之间的对立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是无知的表现”。在控制论看来,人、机器甚至其他存在物,都是一个“自创生系统”,它在应对环境时也在进行自我组织活动。这样,人文主义所标榜的人之为人的独特性,也就坍塌了。如此,物与物、人与物、人与机器等也可以像德勒兹说的那样被“装配”在一起,通过连接、扩大与生成而形成一种新的生命形式。“一种机器和生物体混合”的“赛博格”就是“装配”出的代表性的主体形态。这种主体形态的关键点在于,“身体性存在与计算机仿真之间、人机关系结构与生物组织之间、机器人科技与人类目标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或者绝对的界线”,原来的身体和其“假体”之间实现了信息联通。这个方向上的思考,构成了数字人文主义话语建构的重要资源。最后,在与后人文主义对话和吸收其合理思想资源基础上,数字人文主义开始建构自己的话语,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现仅突出强调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对于后人文主义所着眼的数字技术对人身体的改变,数字人文主义更重视数字文化生产的全面来袭及其对人的包围,更强调它在人的认知、体验、生存方式等方面发挥的建构后果。早在21世纪之初,波斯特就把“互联网文化”(internet culture)中的当代人称为“有组织的个体”(organized individuals),其身份是通过电子文本构建起来的:“电子文本具有不同方式和不同目的的可塑性,……通过操纵电子文本和其他媒介,围绕特定的描述或质询,来重建身份。”今天,数据化、计算化、算法化已经成为人的生活基底,以前的“数字化生存”已经转为了“数据化生存”。因此,数字人文主义主张,无论批判自由人文主义的虚妄,还是反思不同于海德格尔那种“此在在世界中存在”的“数字此在在虚拟世界中存在”命题,都不能脱离这个立足点。第二,数字人文主义赞同打破传统人文主义在自然/人工、人/非人、人类/机器等各种二元对立关系中看待世界的思维模式,认为在各种二元对立关系下看世界的思维,只是来自于人对“纯化”(purification)实践的观察和阐释。除此之外,世界上还存在着“转译”(translation)实践。如果说,“纯化(purification)创造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本体论领域:人类与非人类”,其后果是形成了主体和各种客体的关系,那么,转译(translation)“将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形式——自然和文化——混合起来”,其后果是造就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大量拟主体、拟客体,这样的世界不再是一个由各种身份泾渭分明的存在者组成的集合,而是一个“杂合体网络”。数字人文主义认为,今天的数字文化时代“转译”实践和“杂合体网络”更能标识出世界真相。第三,数字人文主义打破了传统人文主义那种稳定自治人类主体观,认为这种稳定自治人类主体观是书写—印刷文化建构的产物。在今天的“数据化生存”中,不稳定的、不确定的、流动的数字主体已经生成。它“不再是主体的个体,因为它不再像从外部而来似的与世界对向而立,而是作为电路中的一个点在机器中运转”。与此同时,数字人文主义以开放的和多元主体观,接纳所有非人类的各种数字智能化主体——人工智能体、人机结合体(赛博格)、化身、虚拟人,等等,认为它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主体性,并在他们互动范围内,和人类个体主体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第四,数字人文主义在面对数字文化生产的全面来袭,在一个“转译”与“纯化”双重实践造就的复杂多元杂合体世界中,彻底解构传统人文主义话语所建构的人类优越性,将人置于万物平等、万物互通的扁平存在结构或媒介生态环境中,以开放的主体观和多元主体共存观,思考和确定人的存在方式、存在价值,并面向未来追求自身幸福生活。总之,从不同媒介“文化型”着眼,我们可以把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和价值观视为书写—印刷文化时代的话语建构,它适合以书写—印刷文艺为批评对象的传统性当代文艺批评。但新媒介文艺生产属于数字“文化型”的典型形态,而以其为批评对象的新媒介文艺批评把“数字人文2.0”作为发展方向,如果在文艺批评中仍完全采用传统人文主义思想模式和价值指向,必将带来错位批评。作为真正“数字人文2.0”的新媒介文艺批评,在思想模式和文艺价值指向上需要从传统人文主义走向数字人文主义。

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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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50:20 +0800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取舍、法典内容及编纂技术,关涉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也是一个国家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天人合一”、与自然平等和谐相处,是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主旋律,也是贯穿中国社会发展的一条思维主线,其以哲学、美学、法律等不同形态融入人民生活,塑造着整个社会思想意识。不过,产生于农业文明时代的“天人合一”观,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必须以时代条件鉴别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激活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本源相通,中华法系法典编纂传统与现代环境法典编纂和而不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要走海纳百川的文化开放之路,实现“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的有机结合,为世界贡献一部伟大的模范法典。【关键字】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天人合一;可持续发展;不同而和 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纳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并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1]这意味着编纂一部什么样的生态环境法典以及怎样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成为理论研究最为重要的关切。在既往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少关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论主张,但似乎大多以西方生态文化及民法典作为参照系,对中国的生态哲学及生态法律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关注不够。这种现象,既是环境法理论研究缺乏对环境法治实践深入观察、深刻理解的结果,也是研究者尚未真正建立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的体现。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对待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如何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养分并推动其时代化发展,如何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找人类共同价值基因并实现与法典编纂的有机融合,是我们的必答题。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传统生态文化之问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历史。当前世界面临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环境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是过去几千年来人类活动而造成的。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来自于人的长期创造,是不同民族之间进行交流并普遍认可的一种社会积淀。在历史长河中,法典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推动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取舍、法典内容及编纂技术,关涉一个国家的法治化发展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生态文化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生态文化,就有什么程度的环境法治状态。生态文化是国家环境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而环境法治又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外在反映。因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如何对待中华民族绵延五千年的传统生态文化,并非可有可无的问题。自然环境的多样性产生了文化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呈现为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多样性。自然环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产生各种意识或精神的基础。世界文明古国的兴起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有很大的关系,表明文化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文化一经形成,就以各种方式影响着孕育自己的自然环境,通过与“生于斯,长于斯”的自然进行对话,形成各种特殊的生存规则乃至法律,维护和改善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然环境。在从文化角度研究世界环境问题的西方学者看来,西方文化已经像传统的传染病那样影响了整个世界,许许多多人将其带来的(精神和物质)产品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西方文明或者是由外力推动的,而不是因为证明所显示出来的西方科学的内在真理性,或者是靠生产先进武器得来的,西方文明的进步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引起了无数的弊端,它不仅破坏了带给人类生活意义的精神价值,而且破坏了对物质环境的相应的优势,用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也无法替换这种优势。”[2]文化一元化破坏了全球的自然生态环境,从而威胁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必须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开始。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哲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国家治理理念、法律制度,契合“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自然环境与气候特质,在世界哲学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诗篇。但是,由于近代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在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百年探索中,反帝反封建成为最重要的任务。随着“德先生”“赛先生”深入人心,人们对中国的苦难历史有意无意地淡忘了。随着西方科学沙文主义、文化霸权主义在全球的扩张,不少中国人对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的内涵显现出不自知、不自信,甚至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应“多了解世界文明”“少一点中国历史”,对自身历史的厌倦与无知让人吃惊。这种现象,在环境法学研究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客观而言,中国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在产生之初,得益于学习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理念和新兴法域的实践创新,因而迅速发展并成为独立学科。但在单纯学习西方的过程中,环境法理论研究一度陷入生态中心与人类中心的窠臼。[3]学者们逐渐认识到:以西方文艺复兴以来不断被强化的科学沙文主义及其还原主义为方法,并建立在“主客二分”哲学基础上的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管用好用,但到了中国却“变形走样”,与中国传统文化“水土不服”,难以契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此,环境法典编纂必须“从根源出发”,从文化角度观察和思考环境法的根本问题并进行不同于西方哲学的论证。[4]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观念与生态智慧,早已有回应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文化基因。从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中汲取优秀生态文化滋养,是编纂环境法典的必然选择。中国有自己的生命底色,自己的道德和价值观。作为中华儿女、炎黄子孙,要有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华传统文化并非都是“精华”,其中有时代局限、视野困境甚至封建迷信糟粕;现代西方哲学也在对科技沙文主义与文化霸权进行反思,进化出一些新的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观点、新理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在深刻把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5]的历史规律基础上,正确处理自然环境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相互渗透与交融的关系,理性认识生态文化、法律文化的“双刃剑”作用,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引下,准确鉴别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包容借鉴世界先进生态文化,统筹运用好马克思主义思想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世界共通性生态知识资源,在“两个结合”中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与创新性发展,以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胸怀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化方案回答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中国之问。二、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和谐共生基因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立法活动。“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6](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民族拥有数千年的灿烂文化史,生态文化是其中的一篇华章。先人们走过了神化自然、崇拜自然、顺应自然的漫长过程。[7]与自然平等和谐相处的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主旋律,经由先秦萌芽、秦汉时期发展、在唐宋时期基本形成。1.先秦时期:遵天时、尽地利、假外物,为生态文化奠基在人类出现的100多万年前,原始人类将自然万物奉为至高无上的“神”并加以顶礼膜拜。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人类在从事农牧生产的同时,对自然界的本质逐渐有所认识,“神”的观念逐渐淡化,由原来崇拜“神”转化为尊崇自然。如黄帝以大典祭山川、舜烧柴祭天……祭天地习俗一直沿袭到清朝。随着时代发展,人类对自身及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不断进化,逐渐摆脱崇拜自然的枷锁,建立了人与天地万物平等的思维,其鲜明的思想特点是遵天时、尽地利、假外物。[8](1)遵天时。先秦古籍中记载着非常多的日月星辰之类的天象,这证明人们已经开始探索天体运行规律,探索气象、物候和四时变化的关系,将“天时”总结为二十四节气。如西周《夏小正》中,就有用物候来认识天时及其迁流的系统记载。《礼记·月令》则在系统记载物候的同时,记载每个月的政务和生产活动,涉及农林牧渔蚕等多个方面。(2)尽地利。生长养育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是大地的功能。《礼记·礼运》中有“地不爱其宝”之说。“尽地利”既要通过治水、兴建水利改造自然,也要因地制宜,根据土壤、水利等条件种植合适的作物。如《尚书·禹贡》对全国九州土壤分布情况进行了分类。《荀子·富国》云:“掩地表亩,刺草植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3)假外物。动物和植物,是人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主要来源,人们必须善待动植物。古时人们已经能够培育植物、驯养动物,并将其广泛用于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战争,但人类使用或食用动植物,也要给动植物回报。如《周礼·天官·冢宰》记载了兽医职能、多种动物疾病医治方法。《吕氏春秋》卷四《诬徒》云:“草木鸡狗牛马,不可谯诟遇之。谯诟遇之,则亦谯诟报人。”2.秦汉时期:天人相应、制以时禁,为生态保护文化立规矩秦汉时期,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构成生态环境的各种要素的认知更为细致,也开始从“立规矩”的角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思考。(1)天人感应。董仲舒总结了秦汉以来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各种观点,提出了“天人相应”思想,包括了三个相互递进的命题:“天人相合”“天人感应”和“人参天地”。这些思想中强调自然与人类社会和谐统一的核心观点,值得重视。东汉思想家王充也指出:“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随行而应人。”[9]医家张仲景则将自然对人的影响说得更为直接:“人桌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10]《淮南子?主术训》在总结前人改造自然的经验后说:“禹决江疏河,以为天下兴利,而不能使水西流;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岂其人事不至哉?其势不可也。”(2)时禁之制。秦汉时期的思想家们认识到自然是财富之源,必须对其加以保护,提出建立以顺应时节为主的土地、林业、动物资源保护制度的主张。《秦律·田律》是专门规定“时禁”的法律,在土地资源方面,继承了先秦“土宜说”思想,主张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淮南子·齐俗训》曰:“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在森林保护方面,明确提出山林是财富之源,只有山林无损,百姓才生有所依;《淮南子·诠言训》曰:“地有财,不忧民之贫也,百姓伐木茭草自取富也”;《淮南子·主术训》则援引“先王之法”,建立“时禁”制度,“不焚林而猎……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要求“自正月以终麦,不可伐木”“十一月伐竹木”,以保证林木休养生息。《淮南子》还对动物保护进行了全面论述,对空中飞鸟、陆上走兽、水中鱼鳖都有涉及,反对“溜泽而鱼”“焚林而猎”的掠夺式捕猎行为,主张既要取“先王之法”实行“时禁”,以保护母幼兽,建立合理的田猎制度,又要进行道德教化,养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之风。3.唐宋时期提出天人交相胜、生态本体论,古代生态哲学形态基本成熟三国两晋时期社会出现了动荡混战,士大夫们对现实社会失去信心,出现了玄学和田园哲学。王弼提出的“名教本于自然”,嵇康与阮籍喊出的“越名教而任自然”以及陶渊明的“田园哲学”中,都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11]但这些思想难以形成相关的制度化安排。隋唐之后,人们将社会与自然置于一起进行考察,生态本体论的哲学形态基本成熟,也更加注重从制度上对文化加以固化。(1)天人相交胜。柳宗元崇尚荀子的“天人相分”思想,提出了“天人不相预”,认为天地与人世各行其道,人世变迁与天地休咎无关。刘禹锡进一步认识到天人相互作用,提出了“天人交相胜”的学说:“能执人理,与天交胜。用天之利,立人之纪。”[12]在刘禹锡看来,天的作用人不能达到,人的作用天也不能完全达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特殊规律,并告诫人们不可蛮干,不得滥用人力。[13](2)生态本体论。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意识在唐代以后走向成熟。北宋时期道学家周敦颐的《太极图说》比较具体地勾勒出宇宙生成的生态图式。以此为基础,更注重逻辑与推理、达到比较成熟的哲学形态的“生态本体论”逐步形成,包括朱熹以“理”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生态哲学、***明以“心”为核心的主观唯心主义生态哲学、张载以“气”为核心的唯物主义生态哲学。尤其是朱熹将儒家思想进行了生态学改造,对“仁”“理”“致中和”等核心理念予以生态化解释;明则将朱熹的“生理”内化为“心之条理”,主张人心与天地一体,建立了唯心主义生态哲学体系。[14](3)建章立制。隋唐以后,皇帝多次下诏书保护环境。唐高祖、唐高宗、唐中宗、唐玄宗都针对不同时期的情况下诏,要求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禁止在动物繁衍季节捕杀野生动物。[15]北宋水利专家郏侨即开始关注生态平衡问题,提出了治水与治田并举、灌溉与防洪并重的太湖水患综合治理策略:“若止于开浦,则必无近效;若止于浚泾作岸,则难以御暴流。要合二者之说,相为首尾,乃尽其善。”[16]两宋时历朝君主都曾下诏“课民种树”,提倡植树造林,禁止“毁伐树木”,禁止非时滥捕禽兽,保护城市环境卫生、防治污染等。[17]国家并用刑事、民事法律手段保护生态,且相关法律规定也较为完善。通过以上简要梳理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以直接的生存经验为基础而形成,通过对天象等自然节律和动植物生长有机秩序自觉体悟,认识和把握人类生存与自然界的有机联系,形成人类与天地万物同源、本质统一、人与环境一体的“天人合一”哲学观,不仅把先于人类产生的天地万物当成可资利用的生活资源,而且将之当成一体相关的生命根源;这是一种把天地万物与人类看做整体的哲学。[18](二)“天人合一”中华文化多彩纷呈中华民族的祖先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长期而系统的思考,其核心是“天人关系”。从远古时代人崇拜、敬畏天,到春秋战国时期天胜人与人胜天的争鸣,再到儒释道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解释,虽有朝代更迭、时空跌宕、观点争鸣,但“天人合一”始终是贯穿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其以哲学、美学、法律等不同形态融入人民生活,塑造着社会思想意识,影响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1.儒佛道的“天人合一”异辙同归在中国学者看来,“哲学为天人之学。天者广大自然,人者最优异之生物。哲学所研究者即自然之根本原理与人生之最高准则。”[19]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具代表性的儒释道哲学思想,在“天人合一”观念上实际上是殊途同归。(1)天地人一体同仁,儒家将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相融。孔子最先提出仁者“爱人”的学说,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关心自然界的其他生命。仁的根本含义是尊重、同情和关怀。“爱人”是将人放在第一位,动物也有德性,值得去爱。因此,应“钓而不纲,弋不射宿”。[20]孟子进一步推进了孔子的仁学。他提出的“爱物”之说,既扩大了仁的范围,也肯定了仁的普遍性意义。“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21]的主张,既“爱有差等”,又“爱万物”,并且将仁的普遍性与差异性统一起来。这是孟子生态思想的核心观点。进入宋代,系统化的仁学呈现出整体性生态思想,更加完整与深刻。张载提出“乾坤父母”“民胞物与”,程颖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推动以仁为核心的生态哲学进一步发展。朱熹和明则进一步阐发了“万物一体”的思想,朱熹集中对儒家思想进行生态学改造,***明把朱熹的“生理”内化为“心之条理”,通过“致良知”等道德自觉的途径,关怀并尊重自然界存在的生命意义。[22](2)天地人一体同道,道家追求与天地自然和谐相处。“道”的思想萌芽于《周易》,谓之“复自道,何其咎,吉”;[23]“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枚往”。[24]老子把“道”提升为他的世界观的总观点。“道”首先是宇宙的本原,先于天地存在,并以它自身的本性为原则产生万物,正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5]“道”是世界万物运行的基本规律。“道者,万物之奥”[26]“道常无为,而无不为”。[27]因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8]“道”也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圣人之治必须符合天道自然本性,与天地合其德。“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29]“道法自然”对人的行为要求是“无为”,即主张人应按照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做出适应性行为,所谓“为而不恃”[30]“为而不争”。[31]道家认为天地万物不是与人相对立的,而是与人同亲共祖(道)的一体之命;万物在天然状态下本来圆满自足、各具常态和天然本性,人类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造万物、改变自然状态,会给万物造成损失和破坏。[32](3)依正不二、圆融慈悲,佛教提倡对万物众生的慈爱和悲悯。佛教“缘起则生,缘尽则灭”的宇宙生成论认为自然万物是按照自身的规律发生、发展以至消亡的,体现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世间万物都是“和合共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世间万法同质同构,同类同向,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本身并无本质区别,与“天人合一”不谋而合。“十二因缘”则说明人的烦恼源自违背自然规律,想脱离烦恼就要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佛教基于“缘起论”,“天人合一”思想在佛教中具体被表述为“依正不二”。[33]佛教的“依正不二”是对“天人合一”的表达。“依”是指生命主体包括人的生存环境,“正”是指生命主体自身,“依正不二”表明人与生存环境是相互关联的统一整体,揭示出人及其所生存的生态环境的性质、状态是由人自身的思想行为所决定的。[34]“众生平等”也是佛教中的一个基础性主张。佛家主张慈悲为怀,不杀生和放生,以慈悲的胸怀关心万物的生存,以平等态度尊重其他生命,对其他生命的关怀则是慈悲。[35]其中蕴含着尊重生命、呵护自然的生态理念。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哲学中蕴涵着具有不同文化特色但又异辙同归的生态智慧。儒佛道“教虽分三,道乃归一”,三家宗要“混一而同归”。[36]儒佛道基于共同的价值追求,分别从人的本性、道法自然、缘起净心出发,又共同指向天地人的同体与和谐共存,体现了中华大道的根本精神。儒佛道的融合本身也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和而不同”、圆融和谐的文化血脉和文化生态。这是今天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和谐”“包容”的遗传基因。2.“天人合一”的制度化构建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不仅蕴含着博大精深的生态哲学思想,而且孕育出较为系统的生态保护制度。中国古代通过颁布禁令、建立官职等措施,以制度化方式保护环境。(1)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法制理念。《六韬·虎韬》中记载了神农氏颁布“春夏之所生,不伤不害,谨修地利,以成万物,无夺民之所利,则民顺其时矣”的禁令。《逸周书·大聚》中记载的“禹禁”为:“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37]《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秦律·田律》已形成较完整的取用有度法律制度,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不夏月,毋敢掖草为灰。”[38]《唐律》设“杂律”一章对保护环境作出相关规定,《宋律》继承了其制度,并规定“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等。[39]明清律中也都有类似规定。各种“时禁”“节用”制度,充分体现了以自然法则为人类社会立法的主张。[40](2)礼法合治、寓德于法的治国方法。对中国影响深远的儒家提倡“内圣外王之道”的礼制思想,推崇道德修养与治国安民的统一,因此希望为政者“修己安人”“内而成圣,外而成王”。[41]孟子进一步倡导“仁政”思想,并提出环保等方面的措施;[42]他劝诫君王“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43]荀子认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44]主张援法入礼、“隆礼重法”,提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的“圣王之制”。[45]这些为历代治国者所采纳的主张不仅提升了环境保护在政治实践中的地位,也推进了环境保护的制度化发展进程。《礼记·月令》以四季十二个月的自然现象变化为准据设计出一套时政礼制,将人事与自然规律按照“必顺其时”的宗旨加以关联,要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等,与法律规定交相呼应。(3)设置机构官职、以时禁发的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管理环境的官职是“天人合一”文化向国家治理实践转化的重要体现。据《周礼》记载,帝舜时代就设有虞官,到周朝这一制度则发展为司徒府,下设虞、衡机构,负责环境资源管理;主要是在物产资源丰富的地方设藩篱为界,并规定采伐时节,禁止平民的任意占有、支配、开发和利用行为。[46]这项制度自西周一直沿用。隋朝时采用了三省六部制,在尚书省的工部下设屯田、虞部和水部等专司环境管理。虞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山林川泽政令。唐朝继续沿用隋朝的环境资源管理模式,宋朝将金、银、铜、铁、盐、矾等重要矿产资源及其产品列入管理范畴,设有工部所属之屯田、虞部、水部等,特别是虞部还掌管全国的矿业开采冶炼;明、清两朝均有类似宋朝的这种机构设置。[47]由此可见,“天人合一”不仅是中国传统生态哲学的核心主张,而且也充分体现在中国古代社会有关生态智慧的法令、制度与管理体制中。这些都构成了今天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厚文化基础。3.“天人相和”的中和论美学及体现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哲学思想的影响下,“天人相和”的美学思想逐步形成。这种美学观不仅体现在中国古代的诗词歌赋等文学作品中,也外化为中国古代城市、建筑、园林、院落、家居的设计标准,造就了东方独特的审美意识与社会风貌。(1)古典生态美学意蕴。以“天人合一”哲学观为基础来观察人与自然,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形成了“天人相和”的中和论美学思想。这种思想具有丰富的生态美学意蕴,既是“保合太和乃利贞”的风调雨顺之美,又是“元亨利贞”四德的吉祥安康之美,也是“天地氤氲,万物化生”的生命之美,是“易者像也”的借喻自然现象的绿色想象。[48](2)诗意栖居的物化呈现。“天人合一”的审美意识,“与天相和”“生生之谓易”的儒道文化理念渗透于中国古代的所有文化艺术及其物化形态之中。我们今天所见的古代都城、建筑群落、山水园林,无不体现出与天相和的造物理念。特别是山水写意园林更是集中体现了中国人的生态观、生命观。无论是“虽由人作,宛自天开”,抑或“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还是“虚实蜿蜒,方有生意”的造园理念及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山水写意园林,均完美地展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丰富、深刻的生态审美智慧,既是对“家园”“宜居”与“诗意地栖居”生态美学范畴的东方表达,也是深度融入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审美意识。[49](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诗词歌赋。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也充分彰显了“天人合一”的“和合”智慧,古人的诗词歌赋中充满了“爱物之仁”“观物之明”“物我相友”之情,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多重面向体现得淋漓尽致,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丰富内涵的一个缩影。[50]如李白的“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51]将人与自然平等亲和进行情感交流之意呈现给世人。陶渊明“性本爱丘山”,当他“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之时,深感“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52]表达了视自然为自由心灵故乡的愉悦之情。[53]杜甫的“清江一曲抱村流,长夏江村事事幽。自去自来梁上燕,相亲相近水中鸥”[54]细腻而婉转地展现了身处江村悠然景色的闲适之意。“天人合一”成为浸润在古代诗词歌赋中、铭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文化符号。三、“两个结合”实现中华优秀生态文化传承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55]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56]从“第一个结合”到“第二个结合”,是新时代创新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意识、时代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具体体现,[57]也是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的必然要求。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应准确认识“第一个结合”与“第二个结合”的辩证关系,本着人民至上的法治立场、系统协同的方法和胸怀天下的理想,理性融通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文化的资源、国外环境法典编纂资源,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这意味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必须在中华文化的根基与世界文明的视野统一中、在政治性与文明性的辩证统一中,内化世界、历史与现实,转化人类先进文化、活化人类历史文明,既实现中华优秀生态智慧传承与法治复兴,又体现当代可持续发展全球共识、引领世界环境治理。(一)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性转化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思想为内核的“天人合一”哲学观,是中国传统生态文化对现代环境伦理做出的原创性贡献,也为中华文明成为世界文明史上长期存在而不衰败的延续性文明做出巨大贡献。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产生于农业文明时代的“天人合一”观,也有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必须通过现代性转化才能为今天所用。“对中华传统文化,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继承和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58]这是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必须秉持的理性态度。1.以时代条件鉴别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中国古人主要通过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与之际”)的系统思维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于西方哲学的线性、机械论、二元论的对立思维。先贤们认为人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的有机统一整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即“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说肯定人有“能知”“能参”“能治”的主体能动性,同时又强调人必须尊重、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中国古代对人类思想的最大贡献之一,是提供了人与自然有机统一、和谐共进的朴素辩证的“天人协调”说。[59]但是,产生于农业社会的“天人合一”观,在给中国人带来人与物、人与自然交融和谐的高远境界的同时,也因缺少主客二分和主体性思想而过分重视人伦道德而忽视对自然的深度认识,过分重视整体性而忽视人的个性,尤其是儒家传统把封建“天理”的整体性和不变性同“天人合一”说结合在一起,导致中国的科学和物质文明受到压抑,成为落后和被动挨打的思想根源。因此,必须对中国哲学传统中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道德意识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60]在坚守中华传统文化立场的同时,坚持立足时代、结合现实,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生态文化。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中华法系作为一个内涵极其丰富、多元、厚重、包容的思想和知识体系,曾经在古代法律文明发展、进步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既有为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农耕经济、政治集权和文化专制服务的制度内容,也有一些超越时空的具有普适性、能够适用于人的基本属性的“精华”。尤其是在促进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方面,所建立的“天地有序,必顺其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法律制度,具有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功能。我们对于中华法律传统文化,一方面要对其中“死亡”的部分进行甄别、清理和克服,另一方面要发掘其中有生命力的部分并将其发扬光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必须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好。”[61]纵观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文化的开放性、创新性始终是民族复兴、国家崛起的重要元素。“天人相合”“礼法兼治”等哲学思想,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治国智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着眼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以人民需要、大自然需要为“衡量尺度”,[62]将那些体现生态系统规律、具有广泛影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对于广大人民具有熏陶、激励作用,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作用的传统生态文化和法律文化,传承好、弘扬好。2.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激活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离不开对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回顾中国近百年来民族复兴的艰辛探索可知,五四运动以来,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紧密伴随的是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两者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思想与实践基础。实践充分证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被中国共产党确立为指导思想,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人民不懈求索、多方比较并经实践检验而作出的历史选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中国文化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指引,中国文化现代化又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丰沃的民族文化土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指导下,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对传统文化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推陈出新,才能实现其在“古今中外”融会贯通中的创造性转化,使生态环境法典成为优秀传统文化忠实的继承者、弘扬者和建设者。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并非截然对立、相互割裂,它们都具有开放性、辩证性和与时俱进特征,这种良好的融通性与内在契合性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结合的内在基因。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与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中的“天人合一”,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本体精神。马克思主义承认并尊重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和发展逻辑,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矛盾的解决为目标,对人与自然及其关系所作的宏阔理解,也与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天人合一”观念具有一致性。这种契合既体现为二者相互补充的社会功能和思维方式,也体现为二者视阈融合的思想内容和观念形态。[6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固有的延续性、包容性、开放性,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文化土壤里容易生根,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文明深度融合具有了可能性和现实性。[64]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范围广、延续时间长的法系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王朝兴替中得到淬炼,数千年从未中断,并且历朝历代结合自身治理实际均对律法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扬弃。其中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无论朝代更迭、制度变迁,均传承了顺应时节、取用有度、礼法并用等生态法律文化。正因为中华法系既在历史中不断完善,也经过了历史的检验,才能够在延续与传承中塑造独特的精神气质,也使得许多制度要素在今天仍有较强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激活了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让马克思主义生态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的、现代的,并充分彰显法治理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65](二)为生态环境法典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力量实现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既需要在理性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发现“古今通理”,又需要有适当的载体,将“古今通理”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现“古今通理”,需要我们秉持传统与现实关系的辩证法,一以贯之地看待今人与古人曾遇到的相通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在与古代思想家平等对话中“共情”的同时,又根据现代的意义视界对之进行解读、诠释,做出客观评价,进而实现其现代价值的再创造。发现“古今通理”,则需要我们抓住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的千载难逢机遇,用好法典这个最佳文化载体。1.实现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性沟通与调适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内在统一性,使中国传统生态文化孕育出“制天命而用之”“赞天地之化育”的行为准则,为今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提供了内在的必然性。(1)从“中和”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为我们提供了根本的思维指引。“和”作为几乎涵盖一切的大概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根本精神。“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渗透到中国古代思想涉及的所有领域,几乎覆盖人文知识的全部视野,成为关于自然宇宙和社会人生认识的一种集体无意识,是汉民族存而不觉的潜意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思维定式。在中国历史中,中庸之“中”、和谐之“和”,不仅是伦理准则,而且被转化为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这些“度”落实到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分寸、节制、礼数、平衡,就是和谐。[66]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中和理论倡导环境道德,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和”不仅是中国的政治智慧,而且是中国人的生活智慧,更是中国生态智慧的凝练表达。在这个意义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所蕴含的“中和”思维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特征中的核心精神。(2)从“天人合一”到“生命共同体”,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提供了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中国化的文化根基。在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下,“天地交而万物通”“山泽通气,雷风相薄”,世界万物存在普遍联系,而“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人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67]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和自然界一体性”等自然哲学观的中国化发展。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天地一体”“天下一家”。在地球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共生共荣、人类自身休戚与共。“生命共同体”理论赋予了“天人合一”思想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新内涵,将“天下大同”的理想境界变成了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共谋全球生态文明”的情怀和为“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心使命。(3)从“厉禁而守”到“最严法治观”,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提供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方法。中国古代统治者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知止知足”等道德观念制度化,建章立制、设立机构,以禁令、诏令、律的形式来表达这种理念。在“法与世宜”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古代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农业制度向自然资源保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制度的发展,虽然各代律典在规范力度、范围上有所侧重,但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一脉相承;尤其是时禁制度、虞衡制度、崇俭禁奢制度、劝课农桑制度、苑囿等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其整体性思维、持续性保护是今天我们树立“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法治观的制度基因。在“有犯而必施”的理念影响下,古代对违反环保法令者,轻则处以财产罚、祭祀罚,重则断其手足乃至处以死刑,惟严奉法、态度坚决,为“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启迪。在“人法兼资”的思想指导下,古代环境保护法令注重在“法意”与“良善”之间寻找平衡,协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秦《田律》在禁止伐木期间对丧葬用木的特殊例外,[68]通过对受田的限制,保护农户利益和促进林业发展,[69]为采取“中医疗法”治理生态环境提供了法治智慧。2.生态环境法典肩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历史使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70]中国作为文字大国,用文字表达法律、将法律成文化、将成文法律法典化,“法典”是中华法系的制度表现,也是中华法律文化创新与发展的新标志。今天,我们将中国的法典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71]体现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生态文化与法律文化载体的中国特色,也承担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历史使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肩负着重塑中华法系的重任。历史地看,中华法系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集中体现了中华法律文化的独特性及其世界影响,本身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律文明深厚底蕴的标志性成就。近代以来,中华法系因其封建专制、宗法关系、农耕经济色彩等,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受到西方法治理念的巨大冲击,对世界的影响逐步式微。但是,中华法系所蕴含的东方法律哲学、法律智慧、法律基因并没有消亡。一方面,中华法系的法典化文化基因融入了中国人的思维定式之中,另一方面,中华法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法治智慧具有超越时空的生命力。中华民族曾经以其优越的法文化长期滋润过东方世界,也一定能够以其更加丰富的法文化而傲然自立于当代世界进步的法治之林。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成为中华法系创新发展的形象与标志。法典编纂是集法律思想、立法技术于一身的重要立法活动。具有以“法典”维护国泰民安、适应“变法”“新政”、实现法制统一、彰显精湛法律技艺等多重功能。[72]古代中国的法典化经验,被东方多国所认同和吸取,中华法系因此形成并成为世界唯一的古代世俗法系。法典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代表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建设的突出成就和经验,为世界法典的多样性做出巨大贡献。今天,“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73]在这个意义上,编纂高水平、高质量的代表性法典,是复兴中华法系、树立中华法系新形象,确立中华法系新标志的重要方式。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生态环境法典,并经由时间、实践的检验,形成中华法系创新发展的代表作,是新时代立法的必然选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成为体现“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74]法治规律的集中载体。纵观中国历史,从汉初高祖立法而后有“文景之治”,到西晋武帝修律而有“太康之治”,再到唐代太宗贞观定律而有“贞观之治”,充分表明了中华法系发展史、中华法治文明演进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中国法典编纂的沿革史;而中华法系形成发展过程的规律性,也由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修订过程直接展现,[75]不仅昭示了“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的法治发展规律,而且蕴含着“以典为纲”的法治演进主线。一方面,中国古代律典编纂纵向传承、代有兴革,从未中断,既体现法治传承中蝉联交代、绵延不绝的关联性和连续性,又包含新建王朝以史为鉴、革故鼎新的时代性和创新性。[76]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律典编纂也在朝着更高体系化程度不断迈进,不仅形成了完备性法典、结构性法典、体系化法典的三阶范式,[77]而且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寓道于术”法典编纂风格。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认真研究吸纳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经验与技术,传承中华法系法典编纂风格,以中国范式集中体现人类法治发展的共同规律。(三)融通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与世界环境治理先进经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中国迈向新的百年征程的重大政治决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的生态文化的时代背景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开放、包容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固有品质,注重与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是中华法系得以成为世界法系之林重要组成部分的精髓所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绝不能走自我封闭的文化禁锢之路,而要走主动出击、海纳百川的文化开放之路,实现“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的有机结合,为世界贡献一部伟大的模范法典。1.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本源相通编纂环境法典是20世纪末期在可持续发展转型推动下产生的新事物。从我们前期研究已经搜集并翻译出版的各国环境法典情况看,环境法典编纂与民法典有很大不同,既没有成为世界普遍认同的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性法律,也没有成熟的知识理论体系与编纂技术可以为世界各国所通用。即便是有良好法典传统的法国,也未采取民法典编纂模式来编纂环境法典。[78]种种现象表明,环境法与民法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不同追求,背后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及其“主客二分”哲学观的不同态度,法律规范具有跨越私法与公法、超越实体法与程序法、贯通法律与科技、融合法律与政策的特性,这使得各国在环境法典编纂时做出共同选择,即以推动国家发展方式转型为法典编纂直接目的,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引领环境法典编纂。[79]各国环境法典均在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下,结合本国国情来构建其逻辑框架与制度体系。可持续发展作为当今人类的最大共识,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可以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理念的国际化表达的制度载体。尽管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由西方国家政治家提出,但其是对“人是万物的尺度”“主客二分”哲学反思的结果,其中所蕴含的自然观、发展观、安全观与中国古代哲学所蕴含的朴素的生态思想与生态智慧同理同向,因而我们可以在“古今共情”基础上,实现理念的“中外通达”。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所蕴含的“大”与“久”、天地人“三才之道”“和而不同”“道法自然”等,与可持续发展强调的系统性、综合性、可持续性观念完全契合。[80]《周易》中许多卦的论述是为了使事物能够“久”和“大”,朝“吉”“利”“无咎”的方向发展,即持续发展。《周易》将天、地、人作为世界最重要的三大要素,认为三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和依赖,构成和谐统一的整体。当代可持续发展理论高度关注“三E”即EnvironmentalIntegrity(环境完整性)、 Economic Efficiency(经济效率)、 Equity(社会公正),主张世界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生态系统;因为人类活动导致三者失衡,出现不可持续的局面,因而,必须将自然、经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以环境可持续为条件、经济可持续为基础、社会可持续为目标,通过发展与保护综合决策,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可见,“人与天地相参”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追求完全一致。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核心价值目标和逻辑主线,是用可持续发展这把“金钥匙”[81]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优秀生态文化的最佳选择。30多年前出台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在对全球人口、粮食、物种和遗传资源、能源、工业和人类居住等方面状况进行分析并系统探讨人类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后,提出了三个鲜明的观点:环境能源和发展危机密不可分、地球资源远不能满足人类发展需要、人类必须为当代人和后代人改变发展模式;进而提出必须实现“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82]这是一种改变人类对待自然态度、面向未来的新的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客体的主体性,以“可持续”解决时间问题,以“发展”解决空间问题,实现主客体关系的重构,是对“主客二分”哲学的超越。[83]《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包含的生态安全、种际和谐、代际公平理念,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的相关思想情理相通。中国的思想家在对自然的观察中,意识到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自然的有限性,提出“天蕴万物有时,地生财有限”,倡导取用有节、顺时节用,反对挥霍无度、暴殄天物,蕴含着“生态安全”认知;提出“仁民爱物”“仁爱万物”,将“仁”“爱”推及自然,表现出中华文化敬重自然生命,关爱生命、呵护自然的“种际和谐”价值理念;提出“长虑顾后、而保万世”,这种超越时空的人类整体平等之爱是代际公平的应有之义。可见,可持续发展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是高度契合的。中国生态环境法典构建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价值,以生态安全、种际和谐、代际公平为工具价值,并以此为逻辑主线,构建生态环境法律关系。据此,我国生态环境法典应以“总则——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生态环境责任编”作为框架逻辑。[84]2.中华法系法典编纂传统与现代环境法典编纂不同而和比较法上,世界各国环境法典虽然有形式编纂与实质编纂之分、多卷本与简洁版之别,但在编纂技术上,都在继承潘德克顿体系的同时,为缓解法典追求逻辑严密而带来的机械僵化弊端而采用了实用主义态度,以双法源或多法源形式保持环境法典的开放性。[85]中华法系法典编纂传统符合世界法典编纂规律,与各国现代环境法典编纂模式与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也为以现代国际通行的法律方法编纂中国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传统文化基础。从世界法典发展史看,古代世界人类三大法律文明留下的法典化历史遗产表明,一个国家能够形成法典与法律并行、综合法与单行法衔接、基础法与专门法结合的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适合国家治理规律的良好法治模式。古代两河流域文明中,除汉穆拉比法典外,还有“乌鲁卡基那法律”等单行法,苏美尔亲属法、租牛法典等特殊法及国王敕令等。古代中国,除永徽律等法典外,也有令、格、式等单行法及判例等特殊法。古罗马在共和国时代,除十二表法外,还有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波提利阿法、霍腾西阿法等单行法律;帝国时代,除法典外,还有皇帝敕令、裁判官告示、法学家著述和解答以及习惯法等。一般而言,法典主要规范社会关系的基本领域、主要方面和根本事项,以保持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定;单行法、特殊法则与时俱进、拾遗补缺,以满足社会生活多元化和多样性需求,保持社会的动力与活力。[86]中华法系的“有典有则”理想及其实践对世界法典化历史做了积极贡献。《尚书·五子之歌》将理想的社会治理描述为“有典有则”,秦汉时期逐步将日益庞杂的国家治理事务进行归类后辑于一律,历经魏晋南北朝积累与律学发展,隋唐时期形成了由“典”和“则”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两者定位明确:“典”是“大经大法”,规定基本价值理念、基本规范;“则”是具体规则,主要是行为准则、执法标准、裁判规则。[87]在这个过程中,整体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也开始基于效力位阶、规范领域、调整方式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诸法合体”的传统混沌模式,出现了民刑有分、实体程序有分、公私有分的法律部门化现象;如魏晋隋唐时期的法典化缔造出“刑事法—非刑事法”的法律体系格局,明清时期的再法典化及会典模式,又使国家法律体系进一步演变为“根本法—一般法”的格局。[88]今天的中国,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筹立改废释纂”的立法模式,[89]既是对人类法律经验和智慧的借鉴,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发展。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华法系法典编纂的独特体系化、类型化方法,与西方的潘德克顿体系技术特征不同而和。如《法经》《秦律》《九章律》将定罪量刑等概括性事项较为统一地规定在“具律”篇中,使之实质上具备了法典总则功能;南北朝时期的《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典之首,这一总则统领分则的立法例随后为《开皇律》与《唐律疏议》所沿袭,至此,以总分为基本结构的律典编纂传统更加成熟定型。[90]在具体编纂技术方面,“以类相从”的类型化思维与方法在古代律典编纂中得到广泛应用。中国古代人民逐步形成以“类”为基础的习惯法,如阴阳、乾坤、天人等表明,“分类”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荀子提出“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将“类”延伸到了法律领域;后世律学家在语词分类及释义基础上,通过“以类相从”“集类为篇”的方式,将散乱的章句、事例等法源汇编成册,使之成为可资援引的法律系统;《晋书·刑法志》《明史》等史料关于律典结构调整等内容的记载,表明了分类方法与法律进化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立法史实际上是一部分类史”。[91]这些类型化、体系化的立法技术和思维方式,与潘德克顿体系的技术和思维方式相同、理念相通。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双法源格局、立足国情和立法现状的分类方法以及一些技术问题的处理,[92]完全可以实现与现代法学的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确定生态环境法律关系、抽象提炼一般规则、不同性质法律规范类型化等有机结合、相互贯通,形成一部以国际通用的“法言法语”表达中华法律文化鲜明的民族性、开放性、包容性的生态环境法典。 吕忠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注释】[1]《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309/t20230908_431613.html, 2023年11月25日访问。[2]〔美〕保罗·费耶阿本德:《告别理性》,陈健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337页。[3]汪劲:《伦理观念的嬗变对现代法律及其实践的影响──以从人类中心到生态中心的环境法律观为中心》,《现代法学》2002年第2期,第124-130页。[4]乔清举:《建立基于中国哲学原则的环境伦理学》,载《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3期,第23页。[5]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笫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页。[6]习近平:《牢记历史经验历史教训历史警示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第1版。[7]李树人、阎志平、侯桂英:《中国古代的生态伦理观》,《河南农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第358-362页。[8]赵杏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史》,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7-14页。[9]〔汉〕王充:《论衡?明雩》。[10]〔汉〕张仲景:《金匮要略》。[11]俞田荣:《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逻辑演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4页。[12]〔唐〕刘禹锡:《天论》。[13]王玉德、张全明等:《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402页。[14]俞田荣:《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逻辑演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93-216页。[15]赵杏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史》,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2页。[16]张全明:《简论宋人的生态意识与生物资源保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第82页。[17]王玉德、张全明等:《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上)》,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2-566页。[18]任俊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思想资源——论中国古代生态伦理文明》,《伦理学研究》2008年第2期,第74页。[19]张岱年:《天人简论——人与自然》,《孔子研究》1987年第3期,第79页?[20]《论语·述而》?[21]《孟子·尽心上》?[22]俞田荣:《中国古代生态哲学的逻辑演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6页?[23]《周易·小畜卦》?[24]《周易·复卦》?[25]〔春秋〕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二章?[26]〔春秋〕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二章?[27]〔春秋〕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28]〔春秋〕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29]〔汉〕王充:《论衡·自然》。[30]〔春秋〕老子:《道德经》第二章。[31]〔春秋〕老子:《道德经》第八十一章。[32]王立平、王正:《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91页。[33]冯永昌:《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文化范式与生态文明建设》,《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49页。[34]洪修平:《佛教思想与生态文明》,《中国宗教》2013年第8期,第25-26页。[35]李丹:《佛家的生态哲学思想》,《今日科苑》2006年第8期,第70页。[36]洪修平:《论儒佛道三教的生态思想及其异辙同归》,《世界宗教研究》2021年第3期,第9页。[37]王树义、黄莎:《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第90页。[38]杨巨中:《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法典——云梦秦简〈田律〉刍议》,《人文杂志》2000年第5期,第123页。[39]康建胜、卫霞:《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11.8.6-9·桂林)论文集》,第1022-1023页。[40]徐长波:《〈礼记·月令〉生态哲学思想探析》,《中州学刊》2014年第9期,第131页。[41]韩星:《内圣外王之道与当代新儒学重建》,《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第19-24页。[42]李祥俊:《儒家王道政治的历史渊源、理论建构与思想演进》,《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2017年第5期,第48页。[43]《孟子·梁惠王上》。[44]《荀子·劝学》。[45]谢耀亭:《圣王之道:荀子政治思想来源及其特质》,《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5期,第76页。[46]《周礼·地官司徒》(下):“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转引自袁清林:《中国环境保护史话》,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47]周启梁:《中国古代环境保护法制通考——以土地制度变革为基本线索》,《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118-120页。[48]曾繁仁:《建设性后现代语境下的中国古代生态审美智慧》,《学术研究》2012年第8期,第122-123页。[49]曾繁仁:《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山水写意园林之美学理念及其当代价值》,《文艺研究》2018年第7期,第115页。[50]刘宁:《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共友于——杜诗中的中国传统生态智慧》,《杜甫研究学刊》2021年第4期,第32页。[51]〔唐〕李白:《独坐敬亭山》。[52]〔魏晋〕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一)》。[53]邵金峰:《中国古代的生态智慧》,《宜宾学院学报》2012年第8期,第49页。[54]〔唐〕杜甫:《江村》。[5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56]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求是》2023年第17期,第9页。[57]涂良川:《如何理解“第二个结合”》,《深圳特区报》2023年6月20日,第B02版。[58]《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人民日报》2022年5月29日,第1版。[59]方克立:《“天人合一”与中国古代的生态智慧》,《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4期,第211-212页。[60]张世英:《张世英文集·第5卷: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15页。[6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日报》2021年11月17日,第1版。[62]王学伟:《现代价值观念:优秀传统文化的评价标准》,《中州学刊》2016年第7期,第87页。[63]王增福:《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正确处理六大关系》,《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108页。[64]姜辉:《“两个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然途径》,《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5期,第5页。[65]刘晓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华法治文明论”试绎》,《浙江学刊》2023年第6期,第15页。[66]潘岳:《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着深厚的生态文明》,《人民论坛》2009年第1期,第11页。[67]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68]秦《田律》有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唯不幸死而伐绾享者,是不用时。”[69]北魏均田令规定“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70]《习近平出席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8-08/22/content_5315723.htm?gov&wd=&eqid=aee2f4f8000698de00000002647f411c, 2023年11月25日访问。[71]吕忠梅:《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选择》,《江淮论坛》2024年第1期,第页。[72]张文显:《中华法系的独特性及其三维构造》,《东方法学》2023年第6期,第11-12页。[73]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人民日报》2020年5月23日,第6版。[74]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第5页。[75]刘晓林:《中华法系新诠》,《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5期,第39页。[76]张晋藩:《弘扬中华法文化,构建新时代的中华法系》,《当代法学》2020年第3期,第152页。[77]何勤华、廖晓颖:《中华法系之法典化范式研究——以古代中国和越南为中心》,《世界社会科学》2023年第1期,第163-166页。[78]吕忠梅、田时雨:《环境法典编纂何以能——基于比较法的背景观察》,《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第9页。[79]吕忠梅:《发现环境法典的逻辑主线:可持续发展》,《法律科学》2022年第1期,第74-76页。[80]余谋昌:《中国古代哲学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哲学史》1998年第4期,第3-7页。[81]习近平:《坚持可持续发展共创繁荣美好世界——在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上的致辞》,《人民日报》2019年6月8日,第2版。[8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83]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页。[84]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荆楚法学》2022年第1期,第32-33页。[85]吕忠梅、田时雨:《环境法典编纂何以能——基于比较法的背景观察》,《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第9–11页。[86]何勤华:《法典化的早期史》,《东方法学》2021年第6期,第20页。[87]张生:《从“有典有则”到民法典: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发展》,《决策探索(上)》2020年第10期,第64-65页。[88]谢红星:《发现“法典化”传统的法理:价值、进路与限度》,《东岳论丛》2021年第11期,第169页。[89]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90]顾文斌:《论中华法系法典编纂技术的当代价值》,《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49-50页。[91]陈锐:《从“类”字的应用看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环球法律评论》2015年第5期,第65页。[92]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论纲》,《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第25-47页。

周冰:网络文学的数据性及数据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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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9:05 +0800

摘  要:网络文学处于全面数据化的网络空间,依赖0和1来表征,是数据录入、数据存储、数据计算和数据表达的综合复杂呈现,具有明确的数据属性。但近30年的网络文学批评却存在着数据缺失“综合症”现象,不仅导致批评无法面向网络文学的火热现实,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弊病。以数据为中心,在网络文学的底层安放“装置”,搭建批评的基座,建构数据批评新范式,并不是与印刷批评绝对割裂,而是在接续、更生的基础上,引入数据思维与视野,强调文学性与数据性兼顾、从定性走向定量与定性结合、从人走向人—机协同、从单一的学科批评走向跨学科的场域化、实证化批评。数据批评并不排斥传统网络文学批评的文化阐释,而是要以数据思维、模型为文化赋能。它不是功利性的数据崇拜,也不滑向计算主义或数据主义,而是为了更好地析出数据的经验、逻辑;更不是片面的数据分析、技术分析,而是对数据保持充分警惕基础上的、体现技术与人文相结合的批评。关键词:网络文学 数据计算 批评作者周冰,西南科技大学教授(绵阳621010)。经过近30年的蓬勃发展,网络文学已逐渐告别早期的“草根”形态,进一步迈向“主流”与“正统”,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它从“边缘”向“中心”走势不相称的是,网络文学的批评探讨似乎还比较“小众”,缺少富有影响、可以实操的批评成果。一方面,学术界大抵都认识到网络文学批评的重要性,看到了数媒赋能给文艺带来的革命性变化,进而试图在对纸媒评价限度的超越上,寻找新的评价视角、立场、方法,确立新的批评标准,建构适合网络文学自身的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学术界的这些批评“区隔性”明显,往往局限在“圈子”内部,自说自话、自我观瞻;学院派的批评出圈、真正走进网络文学第一现场的学理性批评言说还比较有限。在这样“两难”的语境下,网络文学批评既需要“口号”式的“宣传”,广而告之,以求增强批评的广度、热度、力度,更需要提出一系列可以描述网络文学特性的概念、理念,如“网络性”“交往性”“社会性”等,以求增强批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在地性。在媒介革命与融合的数字时代,新的文学确实有必要寻找新的观照方式,不如此,不足以揭示其有别于传统文学的评价标准,建立符合网络文学特征的评价体系。那么,网络文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除了现有学术界常谈到的文学性、商业性、网络性等,还可以使用哪些概念来理解网络文学,是否可以由此延伸出一种新的批评范式?在我们看来,回到网络文学发生的技术与媒介语境,重申网络文学的“数据”特性,或许将是一条富有启发性的途径。数据与网络文学的数据属性依据《现代汉语大词典》,“数据”指的是“进行各种统计、计算、科学研究或技术设计等所依据的数值”。而所谓的“数”,则是“数目,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几,几个”等意思,“值”数学上主要指“依照数学式演算所得结果”。显然,数据来源于数、值、量等概念,其由数、量等演变而来,它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现有的研究中,人们一般将数据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早期数的产生,人们对数、量的懵懂认知和判断;中期数学的发展,科学数据的形成;现在信息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大数据的诞生。从数到大数据的发展历程,不仅显示了数据在内涵和形式上发生的重大变化,而且带来了人类对数据的新认知和新理解,引发了一场观念、方法上的“数据革命”。如果说早期人类有关数的认识主要是在采集、狩猎中累积起来的素朴感知,近现代人类有关数据的理解主要是在科学研究、实用测量、数值计算中的范式推进判断,那么当前有关数据的观照则是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可视化呈现中的革新性理念。可以看到的是,传统的数量、数值逐渐转换增殖为以0/1为“内核”的图文信息资源,建基于数据之上的各类型数据库、算法、可视化等大行其道,而人类行为和社会活动也正越来越多地被数据化,被挖掘、跟踪、计算、分析、预测,产生新的价值,形成新的智慧。数据成为新的资源和要素,并被赋予了一种“权力”,促成新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全方位地影响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把握。网络文学正诞生于熙熙攘攘的数据化语境与氛围中,无论当前学术界如何溯源网络文学的发展历史——是1991年北美汉语网络文学、1996年金庸客栈的论坛模式,还是1998年BBS上连载的《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等,都无法改变一个基本的事实:网络文学因数据而生,又因数据而在,它具有天然的数据属性。它以作者、读者的信息录入为数据源,以文学数据库为应用平台,以专门性的文学网站为数据应用门户和数据服务提供商,并试图通过对各类型文学数据的归档、管理、抽取、转换、挖掘、应用,实现有别于传统文艺的数字审美意识形态功用。在某种程度上,网络文学处于全面数据化的网络空间,依赖最简单的0和1来表征,仰仗数据技术与数据库平台来实现,是各类型文学数据行为的复杂性编码、计算、处理、架构与呈现,在本质上可将其看作一种“活态性”的数据平台型文艺范型,体现的是科学技术对文学的影响与规训。网络文学数据特性至少在四个层面上呈现。其一,材料层的数字0和1二进制机器语言构成。数字0和1构成的二进制位数“bit”既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根本,更是网络文学的基础、材料,是它的电子数码语言。网络文学依赖数字“比特”进行表征与叙事,数字0和1是网络文学数字信息的DNA与基本构成,网络文学的“大厦”正是依此构筑而成。其二,地基层的数据源。数据源是网络文学比特数据的扩展与实现,主要是各类型数据行为如电脑写作、用户点击、读者评论等的比特数据集成,数据源是否丰富、多样等决定着网络文学“大厦”根基的牢固程度。其三,应用层的数据库与平台。这主要指的是各类型文学网站、APP后台等通过技术搭建的不同特性数据库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数据整合平台、数据存储平台、数据处理与服务支撑平台、数据应用平台等,它们承担着对数据源进行管理、存储、抽取、转换、加载、挖掘、计算、分析等功能。应用层决定着网络文学的“大厦”如何安全、有效、精准地运作等。其四,界面层的数据显示。这主要指的是应用门户上的数据界面显示、各类型数据的报表服务提供。比如,纵横中文、番茄小说的界面显示,各作品的封面、阅读页,或者各类型的月票榜、打赏榜,读者的搜索显示、交流帖子、朋友圈等。界面层是数据使用者所看到的网络文学最直接的呈现,是网络文学的“前台”与面相,其直接关系用户体验、粘连度。所以,谈论网络文学,固然是在谈论作者、作品、现象等,但谁能否认不是在谈论网络文学数据?网络文学有着文学应该有的语言、叙事、审美,有着正常文学作品所具有的文学性,但它更是数据,是各类型数据的集成、化合、运算、表达,它在文学性上涂抹了数据性,并使得文学性和数据性互为表征。从根本上来说,支撑当前网络文学繁荣的是数据生产与数据产业。对网络文学而言,数据生产是其存在的“王道”,它是用户的数据生产性行为与结果,既包含平台的数据库建构、数据规则录入、数据界面搭建等,亦包括作者的写作实践、读—写互动、编—写互动等,更包含读者的点击、选择、阅读、付费、讨论、分享、二次创作等。数据产业则是网络文学走向繁荣发展的关键,它是建基于用户数据生产基础上的进一步数据分析、加工和处理,是跨媒介的数据流转,可看作网络文学数据生产的再生产。网络文学数据生产能力与数据产业转化的强弱既是检验文学平台优秀与否的试金石,也是衡量一部作品质量好坏、升降沉浮的重要标准。由此,数据溢出了原本的自然数量意义,更多地迈向了资源要素配置,它贯穿了网络文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成了一种文学性的经验形态。从这样的角度来衡量,网络文学的生产与扩大再生产充满着数据导向,依循数据理路,多由数据决定,是典型的工业化数据产业。“如今,为网文源源不断贡献内容的,已经不再是印刷媒体时代的个人创作,而是进行数据收集、信息处理的工业化生产。”比如,一个专门性的文学网站,假如数据技术“一般”、用户数量稀少、无数据“好”的作品,该网站产业发展可能性较小,很快就会成为明日黄花。而对一部作品而言,如果其收藏、订阅、打赏数据较好,则将有机会进入网站排行榜,获得主页推送、热点推送等,从而曝光率增大,成为阅读的“风尚”,获得IP改编等。再深入一点,我们可以把当下网络文学的某些时尚类型,像凡人流、洪荒流等,看作某一类型的数据跟风,赘婿文、总裁文、飞卢风等则是数据经验的模仿。也由此,网络文学的各类型数据成了政策制定、用户画像、发展预测的“关键物”。比如,起点中文网的各类型年度分析报告,经常利用用户的数据生产行为,对用户进行数据画像,分析年度的阅读偏好、审美特点,给后来写作者以借鉴。再如番茄小说网,通过算法与大模型,进行精准的偏好小说推送、广告投放等。因此,当我们从数据的角度切入网络文学,表面上看我们似乎在一步步远离文学与文学性,但在本质上我们回到的却是网络文学的“初心”,通过数据来观照网络文学的生产与再生产,透视文学网站、作家作品、产业形态,分析和寻绎一种有别于传统文学的“美的规律”,并试图在数据关联、共现间达成对网络文学高质量发展的反思与问询。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文学这样的数据特性是否被评论界充分认知,并进行相当地实操?网络文学批评的反思与数据“敞开”网络文学批评是与创作相伴生的,但它们之间的发展却并不平衡,网络文学创作走的是一条“爆发式增长、‘马鞍形’上扬之路”,而批评则是“在低调起步、艰难前行中日渐发声的”。人们对网络文学的普遍印象是创作的热闹、产业的繁荣、批评的边缘与弱势,似乎很少有批评能“走心走肾”,既获得网络作家认可,又能对创作进行引导。为何会形成这样的印象?创作与批评的鲜明反差是原因,“网络文学批评形态的内在区隔”是原因,评论的碎片化、可适性也是原因。那么,有没有更根本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对网络文学数据属性的忽视“难辞其咎”。回顾网络文学批评的历史,其演进大抵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技术”理论的援引。网络文学初兴时,从西方引入数字文学相关概念、理论,观照网络文学的“技术”新质,黄鸣奋的《数码艺术学》、欧阳友权的《网络文学本体论纲》、陈定家的《“超文本”的兴起与网络时代的文学》等即是此类。其二,西方理论的“在地化”与作家作品分析的强化。网络文学进入商业写作和类型化发展后,早期的超文本理论、“数码”、“比特”等技术性概念明显地淡出,而与此同时,“传统”的媒介理论、叙事理论、英美新批评等与网络文学的实际相结合,落实在了类型研究、作家作品的分析等方面,代表性研究如周志雄的《网络文学的发展与评判》、邵燕君的《网络文学经典解读》、单小曦的《媒介与文学:媒介文艺学引论》《入圈:网络文学名作细评》等。其三,面向“技术”的批评回归。面对移动互联技术的突破、虚拟现实技术的成熟、AI大模型的赋能等,评论界似乎再一次省悟到网络文学终归是一种“技术生产”,于是“技术路向”又开始抬头,回归趋向明显,虽然整体上还比较“微弱”,但却有种燎原之势,代表性研究如黎杨全的《中国网络文学与虚拟生存体验》、储卉娟的《说书人与梦工厂:技术、法律与网络文学生产》、王玉玊的《编码新世界——游戏化向度的网络文学》等。问题的关键在于,早期的“技术”理论多为“横向”移植,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技术背后的“数据”属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就被搁浅。作家作品和类型的讨论却又大抵局限于个别、少量、“经典性”文本,常常存在着以偏概全、既敞开又遮蔽的特点,各文本背后的“数据”价值并未被充分重视。而“技术”批评的再次回归,虽从“数据”的角度作了不少创新性贡献,但又才崭露头角,尚没有形成一种强势的批评话语,其热点、方向性也有限。对网络文学而言,数据是本体、存在依据,是“生命线”,但对大多数批评而言,数据仅仅是材料、方法、手段等批评之“技”,不过“技”却无法走向数据评价论的价值、理念、思维之“道”。因此,近30年的网络文学批评,网络文学的数据性是被遮蔽的,批评思维上的数据转换、批评方法上的数据应用等都还比较有限,更进一步的数据批评实操更是“沧海一粟”,由此导致批评不仅无法有效面向网络文学火热的数据现实,而且引发了批评的数据缺失“综合症”,促使批评的弊病愈发严重。比如,批评的标准错位,用“印刷文学”标准评价网络文学;批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法从数据整体性角度批评;批评迟滞、空洞,不能有效回应创作;批评各自为战,缺少共识性的批评“基座”等。这些问题弱化了网络文学批评的影响力,加剧了批评与现实创作的疏离,导致了批评的区隔性与浅表化弊病,正如有学者担忧的,“目前的网络文学批评,恰恰在理论的融通上捉襟见肘,产业、媒介、文学、观念、受众变迁……等等,都高踞网络一角,单独言说哪一个,都只能是盲人摸象、管中窥豹”。面对这样的网络文学批评现实,我们亟待以数据为中心,在底层安放“装置”,搭建批评的基座,真正地走向批评的敞开。这一做法的价值与意义至少有三方面。第一,有效化解“量”的难题。网络文学批评的一大阵痛是阅读,批评者需要面对众多的作家、海量的作品、超长的小说、纷杂的用户评论。比如,2021年,“全国45家主要网络文学网站全年新增作品250多万部,存量作品超过3000万部”,2022年网络文学市场规模389.3亿元,同比增长8.8%,网络文学作家数量已超2278万,涵盖57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92亿。一些作品的字数如下:猫腻的《庆余年》398万字,忘语的《凡人修仙传》771万字,老鹰吃小鸡的《全球高武》835万字。一些作品的用户评论数如下:辰东的《完美世界》超过60万条,会说话的肘子的《大王饶命》超过150万条,爱潜水的乌贼的《诡秘之主》超过200万条。这些数字让人生畏,如果要确切地对某一类型的作品进行批评,或许皓首穷经亦难完成。但假如不阅读完毕,批评的可适性将大打折扣。作为应对策略,树立批评的数据思维,合理利用数据化技术手段,进行相关文本的数据抓取、集成、分析等,无疑将使批评更为合理。比如“一叶故事荟”软件,它能够“10分钟,多角度观察文本特征”,“一眼找到全文关键信息”,“一目了然地洞察全文的情节起伏变化”。借助于它,我们可以轻松地读完上述那些“巨量”作品,了解主要人物、故事梗概、情节变化等,批评自然会“得心应手”一些。第二,开拓新的批评问题域。从数据的角度来审视,当前的网络文学批评主要涉及的是文化层面,大多停留在界面层的数据显示上,地基层的数据源、应用层的数据库却鲜有涉猎。但问题在于,网络文学正是通过数据录入、数据结构、算法分析、数据分发等来实现,表层的文化呈现只是数据的运算结果,不讨论结果背后的数据处理如何能够达成深度理解?从这样的角度来衡量,当前的批评只是揭示了网络文学数据特性之冰山一角,更广阔的以数据为中心的批评问题域还停留在海平面下。比如算法偏见问题,如果我们将算法偏见理解为“对某些个人或群体、信息内容等产生不公平结果的系统性和可重复性错误”,那么在网络文学领域就时刻存在着这种偏见,其表现在网站的排版设计上、作品的升降沉浮上,更表现在阅读的推送上。算法偏见似乎是作为数据的网络文学在呈现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为算法说到底是人创造的,但是由于当前网络文学普遍的商业性氛围,算法偏见加剧了网络文学的数据崇拜,导致了同质化、数据歧视与遮蔽,从而使得小众写作、边缘写作等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网络文学的创新。其他类似的问题,如数据的采集是如何影响生产的,算法又是如何生成、运行的,是否存在着一种算法审美,该如何看待数据正义与伦理,“数据鸿沟”又表现在哪些方面,文学产业是否就是数据产业,批评界还没有完全将之纳入观照视域,进行深入思考。第三,切实回应技术的挑战。网络文学已进入智能化发展时期,技术的进步塑造出了软件辅助写作、人工智能生成,尤其是以ChatGPT和“文心一言”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展现了“AI生成”的巨大潜力,势必会带来网络文学的革命性变化。“人工智能之于网络文学的特殊优势在于,它不仅是媒介和载体,还是创作工具和内容‘生产商’,随着算法不断迭代创新,预训练模型和多模态开发促成AIGC技术能力质变,人工智能将获得更通用和更强大的文学生产和传播能力,其改变的不仅是文学创作方式和存在方式,还将改变整个网络文学生态。”比如,百度小说的AI革命。百度小说融合AI,可以实现“AI校阅、AI润色、AI查阅”,“能为创作者提供海量创意,AI大纲、AI设定、AI续写能力”。例如AI续写,“作者只需要提供创意想法,输入创作指令,AI就会延续作者思路进行创作,生成的内容不但更贴合作者构思,并且可实时修改、无限次创作”。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百度小说作者“绘梦人”通过百度作家平台AI辅助完成的反诈题材短篇小说,“在上线5日吸引超10万读者,作者分润预计达5位数”。问题在于,AI是如何实现这些功能的,它背后的运算逻辑是什么?在这一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数据丢失、数据侵权、数字剥削?AI的崛起,是否内蕴着一种危机,昭示着网络文学主体性的丧失、“终结”的临近?面对人工智能的来势汹汹,网络文学批评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价值、审美、文化等上,而必须凭对技术的了解与把握,回应技术的挑战,而从数据的维度切入无疑是最便捷、最有效的进入方式,因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就是数据和数据的运算,它与网络文学有着同构性。网络文学产生于互联网平台,技术打造了它发展的基本格局,其创作、传播、消费都是以数据方式进行,“数据是网络文艺的天然母体,缺乏数据视角便难以进行完整的网络文学研究,从这个角度看,数据可被视为网络文艺批评的起点”。但问题的关键是,网络文学批评30年,数据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面对批评的数据缺失和数据的敞开,我们应进一步从数据的角度思考网络文学的本质、特性、功能、发展趋势等内容,考量数据背后复杂的资本、文化、意识形态运行逻辑,建构基于数据的批评理论,从而实现网络文学的数据“解放”。那么,这一批评范式应该如何建构?在技术与人文之间:作为新范式的网络文学数据批评早在2000年,美国批评家弗兰科·莫莱蒂(Franco Moretti)就发表了《对世界文学的猜想》一文,提出了著名的“世界文学”和“远读”的概念。莫莱蒂认为,“现在的文学”是“一种全球性的系统”,但是“科研工作总是有诸多局限性”,“要同时解决世界文学和未读作品问题,也许太难了”,因此,“需要有一种新的批评方法”。面对“同为一体但不平等”的世界文学,我们无法用传统的细读方法来研究它,因为“文本细读的症结在于,细读的经典范围必然狭小”,“文本细读不会顾及非经典作品”,它是一种“神学的训练”,“极为庄正、严肃地对待那些为数甚少的文本”。这时,我们就必须“远读”,以牺牲细节的丰富性为代价,“少即多”,“关注那些比文本小得多或大得多的单位:手法、主题、修辞——或是体裁和系统”,以小见大,“从整体上理解系统”。莫莱蒂的“远读”概念凸显了他面对文学全球化的焦虑与思考,但如何“远读”,莫莱蒂却并未提及。迟至2005年,莫莱蒂出版了《图表、地图和树:文学史的抽象模型》,才第一次用定量、统计等方法示范了“远读”的操作方法;2009年发表了《风格公司:对7000个标题的反思(英国小说,1740—1850)》,用计算和定量的方法分析了7000部小说的标题,呈现了“远读”的批评魅力;2010年莫莱蒂又与马修·乔克思(Matthew L.Jockers)共同成立了斯坦福文学实验室,专注于用软件来分析文学,进行“计算”的批评,“远读”的影响力再次扩大。莫莱蒂的“远读”理论并非诞生于“数据”的语境,但是其“远读”的数据实践却对网络文学批评颇具方法性的启示,“展示了定量或数字人文方法在文学研究中的价值和作用”,“展示了如何利用数字人文来进行小说、戏剧等叙事文体的研究”,以及批评主体需要的“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阐释能力”“通过微观的数据推导出宏观的结论的能力”。基于莫莱蒂的“远读”理论和批评操作的示范性,新的研究设想“统计文艺学”被提出,专门性的网络小说数据分析软件“一叶故事荟”被开发出来,而基于该平台的网络文学数据批评实践也获得一定彰显。比如,2019年战玉冰发表了《网络小说的数据法与类型论——以2018年的749部中国网络小说为考察对象》,对2018年的749部网络小说进行全样本考察和分析,呈现了其整体特点、主题、类型等。2020年,吉云飞发表了《作为“计算批评”的“远读”——以网络小说“升级文”中的节奏与情绪为例》,该文以2005年至2019年间共计14部超5000万字的“升级”类型网络小说为研究文本,通过关联词分布与关系、可视化呈现的方式,探究了“升级文”与读者情绪高度共振的奥秘。李强的《作为数字人文思维的“网文算法”——以“明穿”小说为例》,则尝试以“网文算法”思维为指引,运用数字人文研究中的人物分析对比工具,处理了“明穿”小说类型发展史的部分问题。2022年,周冰发表了《网络文学的“方言”书写、言语社区与修辞幻象》,对中国作家协会评选的中国网络文学20年20部作品进行数据分析,统计这些作品中有关时间词语的使用情况,并与传统作品《四世同堂》中的时间词语比较,启发性地总结了网文与传统作品时间词语使用的差异及原因。这些批评实践都是基于“数据思维”,综合运用“数据”软件系统,抓住网络文学的某一面向,以近乎全样本的统计、分析,呈现了网络文学的多模态特点,开拓了网络文学批评研究的新领域。从莫莱蒂的“远读”理论到国内网络文学批评的“数据”实操,潜藏着一种对传统文学批评的颠覆性挑战,带有较强的范式革命意义。传统的文学批评基于“印刷文明”,“有一个词叫Literature,基本意思是‘书写的东西’(拉丁语对应词是literatura,其词根是litera,即字母),用以指一套书面材料,比如英国文学、儿童文学。相反,用以指称纯粹的口语传统、与之相应而令人满意的概念或术语,却是一个缺项。比如,传统的口头故事、箴言、祷告、套语就没有相应的概念或术语来表达”。印刷文明之下的文学批评面向的是纸质文本,崇尚文本细读,批评是具体的、少量的、经典的,认识逻辑是直线性的,“印刷文字则把主体构建为理性的自律自我,构建成文化的可靠阐释者,他们在彼此隔绝的情形下能在线性象征符号之中找到合乎逻辑的联系”。这一批评是“经典性”批评,优点在于描述、定性,但主观、遮蔽,敞开性不够。而“远读”与“数据实操”则不同,它不忽视那些边缘性的文本,不讲究文本的精确性,而是讲究批评的数据量与数据计算,它意味着从文学性走向数据性,从个别经典文本走向海量文本,从人走向人—机辅助的计算批评、总体性批评,优点在于定量、效率、范围、深度等方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面对数字媒介带来的网络文学数据属性的强化,有必要倡导数据批评。这一批评范式不是与印刷批评绝对割裂,而是在接续、更生的基础上,在面向具体的数据文艺实践中,引入数据思维与视野,强调文学性与数据性兼顾、从定性走向定量与定性结合、从人走向人—机协同、从单一的学科批评走向跨学科的场域化、实证化批评。它并不排斥传统网络文学批评的文化阐释,而是要以数据思维、模型为文化赋能。它不是功利性的数据崇拜,也不滑向计算主义或数据主义,而是为了更好地析出数据的经验、逻辑。它更不是片面的数据分析、技术分析,而是在对数据保持充分警惕的基础上,将技术与人文相结合的批评。数据批评至少应包含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数据批评将着力于文艺批评的数据思维转换与视野建构。它基于技术的维度,对数据进行本体性探讨,阐释网络文学底层的算法运行逻辑、特点,讨论算法的效能;它将在批评中引入数据性的思维与逻辑,强调网络文学的数据性、数据生产、数据正义、数据产业等;它将以数据的思维与眼光观照、反思网络文学的文学性,着力于对传统印刷批评进行数据性的思维与视野转换,从而以更符合网络文学实际的数据方法进行批评。比如,通过对2019年以来“赘婿文”的数据挖掘,用可视化数据软件,绘制“赘婿文”的数据图谱,把握网络文学的阅读审美风尚,进而通过对小说、视频等文本、阅读量、评论等数据的分析,呈现该类型作品的审美偏好、写作技法、心理指向等。其次,数据批评将充分评估数据对网络文学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必须承认数据对网络文学生产与扩大再生产所具有的要素意义,以更贴近网络文学实际的方式进行数据批评,因为“今天的艺术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依赖于技术”,“艺术与技术正在重新融为一体,回归到它们原初的身份”。但问题在于,网络文学的数据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它的文学性,这种影响落实到具体的创作上又是以何种形式呈现出来的,数据性与文学性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而在另一个层面,由于数据自身存在着可复制性、可删改性、算法偏见、易逝性等特点,如果对相关网络文学数据不甚了解,对即时性的数据保存不善,或进入“信息茧房”中,不留存相关数据史料,那么这种批评必将成为一种空谈。因此,倡导数据批评,需要在充分考虑数据特性的同时,充分估量其所具有的生产要素价值,研判数据的可能性与限度。再次,数据批评将充分关注网络文学的数据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网络文学的30年是数据生产赋能的30年,是它的读者演变为用户,文本转化为产业,生产即消费、消费即生产的30年。在一定意义上,网络文学的数据生产蕴含着网络文学繁荣发展的密码。问题的关键在于,数据是如何介入生产的,数据生产又是如何规训和实现它的扩大再生产的,再生产环节的生产、分配、消费等又是如何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数据背后的管理、模型、计算等又是如何影响到网络文学的生成的?数据算法推荐是否就是一种算法偏见,工业化的数据考量与标准化生产是否为导致网络文学同质化的“罪魁祸首”?传统的文学批评面对这些问题存在着“失语”现象,因而我们亟待从数据的角度强化对网络文学进行生产批评。最后,数据批评将注重学科互涉,充分吸纳数字人文的方法进行批评。面对网络文学的巨量数据生产与扩大再生产,传统的文学批评方法与手段常常力不从心,这就需要倡导学科互涉,将文学与传播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情报、智能科学与技术等结合起来,“利用定量和计算对文艺进行数据化和数字化建构,从而走向网络分析、算法批评、可视化呈现等数字人文方法”。比如,天蚕土豆《元尊》的海外传播,小说英语版于2019年上线武侠世界,小说漫画版(韩语、英语、印尼语、法语等)在2018—2021年分别登陆Kakao Page、Naver、Mangatoon、PICCOMA、YouTube、Bilibili Comics等平台,海外传播、接受数据的分散、跨平台、多样性为影响研究带来困难,而诸如各平台的设计、风格是如何影响传播的,海外读者的接受又呈何种样态等问题,依赖传统文学批评与方法更是难以解决,必须走向学科互涉、数字人文批评。2021年,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开展网络算法推荐综合治理,不给错误内容提供传播渠道”。2023年,国家数据局组建,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意见》和新机构的成立提醒我们,网络文学的批评必须“返本归根”,回到网络文学的数据本体,建构基于“数据”的批评方法与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发展出切合网络文学实际的批评理论,从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与批评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撑。

龙其林:在大众话语与专业话语之间寻求平衡——以豆瓣文艺批评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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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7:13 +0800

摘  要:豆瓣是一个重要的网生性文艺批评基地,也是一个容纳品味系统、表达系统和交流系统的网络文艺批评平台。相较于其他网络文艺批评平台或以新媒体方式直接上传的传统文艺批评内容,豆瓣文艺批评则在大众话语与专业话语之间寻求平衡。它具有网络用户的自由、感性、活跃的网络批评特色,使大众可通过短评表达即兴感受;也有可达万字的长评机制,让传统文艺批评在豆瓣上也有较多受众。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的深度融合,固然需要两个批评群体相互理解并尊重各自批评的独特性,更重要的是建立能够同时容纳大众性、娱乐性、互动性、商业性与专业性、严肃性、权威性的文艺批评平台,使二者在新媒体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共同发展。关键词:网络文艺批评 豆瓣 大众话语 专业话语 融合机制作者龙其林,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上海200240)。中国网络文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后呈现繁荣态势,不仅网络文艺优秀作品大量出现,囊括了现实、历史、青春、玄幻、科幻等诸多题材,出现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直播、网络短视频等多种载体,而且网络文艺创作手法不断成熟。伴随网络文艺迅猛发展的是,网络文艺批评也逐渐成为网络用户满足自身情感输出、观点表达、寻找认同感等需求的重要渠道之一。在视频网站上,观众可以通过弹幕互动的方式实时发表感想;小说阅读平台上,读者可以通过本章说、评论区互动等方式与创作者直接对话;音乐平台上,听众也可以在评论区结合个人经验自由地抒发听歌感受、表达对歌曲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文艺批评与传统文艺批评并未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而自动融合。与网络文艺作品发布后收获的大量线上文艺批评相比,线下的学院派文艺批评对于网络文艺仍显生疏,不仅从事网络文艺批评的研究者人数较少,而且学术界对于网络文艺的认识和评价与实际情况还有一些出入。一些学者在充分认识到网络文艺批评弊病的基础上,站在传统文艺批评的立场上,提出应该加强传统文艺批评对网络文艺批评的引领作用;另一些学者则秉持与时俱进的原则,认为传统文艺批评应自觉适应网络生态,通过主动改造自身而与网络文艺批评交融,使传统文艺批评发挥在场作用,但在怎样使二者有效交融方面仍缺乏有效办法。我们以豆瓣文艺批评为例,从当前网络文艺批评的困境、豆瓣文艺批评在大众话语与专业话语之间的平衡、豆瓣文艺批评的启示等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希望可以深化关于网络文艺批评和传统文艺批评深度融合的认识。一、各说各话:当前网络文艺批评困境学术界对网络文艺批评存在不同理解。由于传统文艺批评的思维、话语及价值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不少批评者在谈到网络文艺批评时,经常会习惯性地将其进行有限拓展:或将其视为文艺批评的发表载体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纸质媒介转移至网络平台,而批评的观念、方法、立场、标准并未发生实质变化;或将其理解为对于网络文艺的批评,即评论者基于传统文艺批评标准来审视网络文艺,因而对于网络文艺评价普遍不高。两者看似存在差别,其本质却一致,均将传统文艺批评的方式挪用到网络文艺作品,而忽略了网络文艺所具有的独特内涵。只有了解网络文艺区别于传统文艺的内涵,研究者才能准确把握其本质特点,对其进行有效阐释。“要想真正建立起网络文学批评标准,必须把握网络文学的本质,同时研究网络文学的核心质料。网络文学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文学,如果从经济层面类比,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在‘言语市场’上存在着先天不平等的现实。”遗憾的是,不少研究者在设计线上批评与线下批评的融合之道时,却忽略了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存在的巨大差别。当前不少主流平台开设了专业评论区,一些文艺批评专业期刊创建了微信公众号甚至APP,以为将专业批评移植到新媒介平台,或是推出有关网络文艺的专业批评,就可能使传统文艺批评和网络文艺批评融合,这是一种过于乐观的期待。原因就在于,这些措施还是以传统文艺批评的标准、话语、价值评价网络文艺现象,只能在互动性这一点上弥补传统文艺批评的不足,但在大众性、娱乐性、商业性上仍然无法体现网络文艺的诉求,自然会缺乏有效性。事实上,很多文艺批评专业期刊微信公众号和APP的浏览量依然低迷,传统文艺批评的专业性、高冷性让普通民众对其敬而远之。有学者出于对中国当下文坛现实状况的观照,分析了真正的“批评性”应具有的基本涵义,包括“现代性”的精神、“真善美”的核心价值、批评的功能作用、批评者的主体性精神四个方面。从这一关于批评性的界定来看,网络文艺批评显然并不具备传统文艺批评的批评性,甚至与传统文艺批评大异其趣,网络文艺批评的内容也良莠不齐:“目前网络文艺的生产、消费、鉴赏、评价存在着乱象丛生的野蛮生长……却鲜见或不见专业、主流和权威的文艺批评家的身影和声音,点击率、粉丝数、转发量、点赞或吐槽数成为衡量和评价文艺作品优劣的‘唯一’标准。”而网络文艺批评的支持者则认为:“大众的一部分是非常聪明、积极、主动的人,他们绝不肯被任何意识形态或权力操纵……产业和粉丝之间的关系不是操纵与反抗的单纯的二元对立。面对这些‘作假’或‘操纵’,大众的态度和反应是多样的:认可、视而不见、冷笑、反抗、放弃,等等。”现有的网络文艺批评是新旧两个机制在同时运行,相互之间交叉少,缺乏相互对话的基础。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1)媒介环境发声迅速变化,传统文艺批评很难跟上新媒介的发展;(2)传统书面语与次生口语存在较大差异,二者天然具有不同的发表平台。在传统文艺批评工作者看来,网络文艺批评总是与商业化、娱乐性、低水平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尽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传统文艺批评对于网络文艺批评的质疑,与他们对日常语言的表达能力和限度持有根深蒂固的怀疑传统息息相关。法兰克福学派的西奥多·阿多诺认为,如果用已被认定的、可理解的方式说话,那么其后果就是让人无法进行批判性的思考,语言的惯性表达会束缚人们的思维方式,导致无法利用语言资源对世界进行反思。但芮塔认为,这一看法实际上高估了语言的陌生化的作用,也低估了可理解性的重要作用:“指控日常语言被‘商品化’的人,未能承认批判理论也是文化资本的一种形式。”黎杨全将沃尔特·翁提出的“次生口语文化”理论引入了网络文艺批评的视野。所谓“次生口语文化”,是相对于“不知文字为何物”的“原生口语文化”提出的。这一概念的提出较早,受限于当时的语境,沃尔特·翁并没有给出十分清晰的定义,只称其为“电话、广播、电视产生的文化”。发展到当下的数字时代,“次生口语文化”的特征如今更为明显,这一理论的解释力在面对诸多文化现象时也显得愈发强大。朝戈金将数字时代的“次生口语文化”定义为“信息交流还是遵循着口头传统的基本交流规则,只不过不再是面对面交流,而是在网络平台上交流而已。”网络文艺批评是在口语交流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其语言表达也必然具有口语文化的特点。将网络文艺批评定位为次生口语文化,有助于理解崔宰溶所指出的网络文艺批评的“方言”术语与传统批评的标准语不同的观点。网络文艺批评的“方言”术语并不令人陌生,相反,这一“方言”是在日常交流语境下使用的,有着极为广泛的通用性和可理解性。但崔宰溶认为其“不再是一般人通过正常的体制教育和教科书能学会的”,这一点却十分符合网络文艺批评的“方言”特征。网络文艺批评是网络用户基于常识和日常经验,通过审美主体对文艺作品共同的切身经验而产生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逐渐累积、交流、传播,构建了独特的网络文艺批评群体。明确网络文艺批评所处的次生口语环境,有助于我们从口语文化相异于书面语文化的特征出发,理解网络文艺批评的诸种面相。2023年,电视剧《漫长的季节》走红网络,在豆瓣获得9.4分,位居《豆瓣高分华语剧集榜》总榜第五名。在这样一致好评的情况下,有网友发文《逆风吐槽〈漫长的季节〉,这漫长的爹味》,从女性视角指出剧中女性角色性格、地位、作用等的不合理之处。在传统文艺批评领域,以女性主义理论解读经典文学作品早已屡见不鲜,甚至连讨论者也都兴致不高了。当网络文艺批评中出现类似的声音时,尽管也有一些理性的回应,但同时也引发了一次大规模的针对这位网友的攻击,指责其“恰烂钱”“没有娱乐精神”“为黑而黑”。这里我们也看到与网络文艺批评的对抗性相辅相成的另一面,是网络用户对于自己喜爱事物的毫不吝惜赞美的情绪,而不容许他人指出半点瑕疵。无法接受批评,或者是一味地维护都是不成熟的批评心态。很多时候网络用户只能表明自己的态度,其批评尚不具备成为一种独立观点的价值。沃尔特·翁指出,口语文化往往是“贴近人生世界的”“移情的和参与式的”“情景式的而不是抽象的”,这些描述也很适合概括网络文艺批评的话语实践。豆瓣读书Top250第一名的《红楼梦》下点赞数前三的短评分别是:朱红尽颓:盛衰之理,本为天命。然而人心就是如此。眼见得他起高楼,于是便不忍心见他楼塌了。见过他鼎盛的时候,再看他的衰败就无比心酸。而更加可悲的是,目睹这场哗变的你,本就是这戏中之人。(2012年5月15日)fwb:第一次看《红楼梦》,是小学五年级。因所有人都说,这是部名著,于是,期末考后,怀着极大的敬意与耐心,准备好好下番苦功夫。不曾想,从头到尾,一点不打绊儿地,没花多长时间,就囫囵吞枣地顺利看完,幼小心灵还因此生出些疑问:怎么一点儿不象(应为像,引者注)名著呀,即(应为既,引者注)不难懂,也不深刻,不就是些家长里短的故事集锦吗!留下印象的,不是爱情纠葛,不是阶级矛盾,不是白茫茫一片真干净,而是当时粗糙日常生活中,一些根本无法想象的精美事物……这或许是文学的另一个用处,让人从踏实细节处,活生生触摸到一个时代的体温。只是后来,每当我跟人说起,《红楼梦》对我来说,就是故事会,就是菜谱与家居指南时,十个会有九个半露出惊讶表情,让我觉得自己,可真没文化!(2007年1月15日)素梳影:亲戚是干什么用的大全(2012年8月12日)这三则短评极具代表性,相对于传统文艺批评而言,这些短评无论是从思想层次还是从阅读深度来看,仍然停留在阅读的初级阶段,只有较为感性的表述,未能深入《红楼梦》这部经典作品的文本内部。但是,无论是“朱红尽颓”的移情、“fwb”的贴近人生的经验,抑或“素梳影”的具象化的情景式解读,他们的批评风格并不是学院派文艺批评惯常采用的批判性姿态和理论性话语,而是以鲜活新颖的感受、有血有肉的情绪、灵感乍现的碎片式文字表达看法。它们是从批评者本人与文本之间的生命连接中自然地生长出来的人生经验。欧阳友权曾这样肯定网络感悟性批评:“网络感悟性批评可以看作是顿悟式的‘目击道存’,即直指对象要害的自况性无功利表达,说出来的话常常语无顾忌,随心所由,即所谓的‘我手写我心’。”不过从反面来看,感悟性批评虽也有灵光之语,但不能掩盖这些批评最终基本都流于情感认知和感性印象,这也是网络文艺批评常被诟病的重要原因。新媒体平台对于两种文艺批评人为设置了不同的载体:或将长篇传统文艺批评搬移到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传统报刊客户端,实质仍是传统媒介思维;或为网络文艺批评设置发声空间,如微博、弹幕、APP评论区等,人为制造二者之间的疏离。二、豆瓣文艺批评:大众话语与专业话语的平衡豆瓣(douban)是一个社区网站,创建于2005年3月6日。通过引入UGC(用户生产内容)内容生产机制系统及聚合机制,豆瓣实现了以兴趣为基础的社群聚合,打造了无法被竞品替代的趣缘社区的生态环境,是网生性批评的重要基地。豆瓣可以提供关于电影、图书、音乐等各类文艺作品的信息,是一个同时具备品味系统、表达系统和交流系统的网络平台。经过近20年的发展,豆瓣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其文艺批评影响早已远远超越了自身的评价功能,并冲破网络空间的局限,通过反馈进而影响艺术生产和艺术消费。豆瓣文艺批评具备品味系统、表达系统、交流系统。与其他后起的平台相比,豆瓣平台的网络批评仍然保持着自己的鲜明特色,这与它诞生的时期有关。作为与Web2.0时代相伴相生的网络平台,豆瓣的架构仍然保留着Web1.0时代的特征——即存储器功能。经过多年的积淀,豆瓣的存目愈发壮大,也愈发显示出自身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但豆瓣作为存储器,大量数据聚合的过程也明显带有Web2.0时代的特色。豆瓣目前所存储的海量资料库,只有少量是网站成立之初由管理员创建的,豆瓣用户在Web20的用户权利甫一获得扩张的初期,就展现出了极高的建设网站的热情。根据“麻油四”的整理,仅“趣味游戏”和“彼得潘的红茶”两位用户就分别贡献了万余条目。如果豆瓣的架构仅仅停留于此,那么它可能随着allmov等纯粹资料库性质的网站一起,早已消失在互联网发展的滚滚长河中。豆瓣依托于Web1.0的资料库,同时又通过在《读书》等杂志做广告的形式吸引了第一批核心用户,显示出豆瓣创始人阿北对豆瓣的核心用户群从一开始就有着清晰的定位。2005年7月,豆瓣首次出现在《读书》杂志,广告词为“收藏、推荐、评价、发表书评,以书会友;300000种书在各大购书网站的价格比较”。这一广告词明显地体现出豆瓣Web1.0与Web2.0的混杂特质。一方面,豆瓣用户可以在网站上进行知识消费,另一方面,“以书会友”的社区功能才是豆瓣真正超越了Web10的设计。这两种来自不同互联网时代的特征仍然是如今的豆瓣平台的核心功能,为塑造豆瓣的独特面相发挥着作用。豆瓣文艺批评更具科学性、合理性,避免人为调整评分功能。豆瓣文艺批评在国内网络文艺批评中具有代表性,它不仅提供最新的文艺介绍及评论等信息,而且还记录网友想看、在看和看过的文艺作品,并提供打分、评价功能。许多观众在欣赏文艺作品后会在第一时间将个人感受记录下来,并成为后续拟欣赏的大众的参考。2023年上映的电影《消失的她》,不仅在经济上创造了高票房,更在文化上掀起了一阵网络文艺批评高潮。人们围绕这部电影引发了争议,这是网络文艺受众自发的网络批评原生事件。在戴锦华、毛尖等专业批评者入场之前,豆瓣某用户在电影初映之时,就以辛辣的语言指责导演贩卖虚伪女权话语,其批评文章迅速被电影出品方以“不实信息”“侵犯名誉权”的理由向站方投诉并删除。这位豆瓣用户坚持重新发文,在新发布的文章中规避了具体的人名等关键词,而以“xxx”取代,并增加了对资本操纵舆论的不正当行为的控诉。用户与电影出品方之间以豆瓣电影平台为中介进行的网络文艺批评之争,被以截图形式留存在文章中。截至2023年10月29日,这位用户在豆瓣电影的影评获得了3500余条点赞,而电影《消失的她》在豆瓣电影的评分已经从开分时的7.5分降至目前的6.2分。从这一微观事件可以看出,网络文艺批评在新媒介时代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带来的启示。一方面,以KOL(关键意见领袖)为核心的网络文艺批评群体,他们的文艺批评水平虽然经常是在传统文艺批评的标准之下,但并不盲从于公众意见,而是能以自身观影经验为基础,有的放矢、言之有物,书写作为个体的直观感受,在传统文艺批评的触角探来之前有效地填充了这一批评空间。另一方面,豆瓣不仅为大众提供了各抒己见的平台,并且通过评分算法、设置规则,相对实现了个人意见与大众反馈的平衡,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了与资本斡旋的空间。豆瓣创始人阿北在《豆瓣电影评分八问》中强调了豆瓣平台一视同仁的评分机制:“一部电影的豆瓣评分是来评分的人群的平均意见决定的”,“大大佬托大佬也直接找到过我。……据我所知,整个豆瓣系统里没有‘修改电影平均分’的后台功能”。经过近20年的发展,并行于豆瓣上的网络文艺批评与传统文艺批评已形成了新的变种,即豆瓣文艺批评。如果说传统文艺批评注重理论性、权威性,以专家解读、大众接受为其表征的话,那么网络文艺批评则以口语化、情绪化和生活化为特点,注重自我感受的表达,虽然过于感性化和表面化,却也有吉光片羽的敏锐发现。而豆瓣文艺批评则汲取二者之长,它将传统文艺批评的体系化、逻辑性与网络文艺批评的口语化、生活化进行融合,形成了一种生成性评论。这种生成性评论一方面吸收了传统文艺批评对文艺作品进行理性思考的方式,也追求一定的理论表述和术语使用,另一方面又注意学习网络文艺批评的生活化表述和幽默风趣的文风,从而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豆瓣文艺批评。豆瓣文艺批评注重作家与文艺作品的直接相遇,不注重从历史背景、时代话语等宏观层面考虑问题,而注重从普遍的人性、人情和作品的细节、人物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力图吸收各家之长,创造出一种兼具理性思考与感性分析、学术表征与幽默风格、大胆假设与举例说明的评论话语。截至目前,豆瓣读书中关于鲁迅的历史小说集《故事新编》一共有6962个短评,它们短的只有几个字,长的有三四百字左右。这些评论对于《故事新编》的切入角度各有不同,或讨论小说语言,或分析作品隐含的微言大义,或以幽默方式突出小说的某一人物行为、某一情节、某一典故,或是直接抒发对于作家作品的赞美。这些文艺批评生成于经典作家、权威解读、新媒体文化、市场经济等要素构成的复杂文化语境。评论者立足于个人视角,通常截取某个角度讨论整部作品,只评论给其留下最深印象的某点而不及其余;同时,评论者往往不是用严肃的、理论化的语言表达观点,而是用幽默的、夸张的、炽热的、日常化的话语描述个人对于作家作品的感受。对《故事新编》的评论话语融合了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的优点,又与时代氛围、文化思潮、社会生活等进行勾连,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豆瓣文艺批评话语。例如,对《故事新编》的这些评论就很能代表豆瓣文艺批评的风格:丹AI:《铸剑》神文,语言难以形容其特别。(2012年5月11日)鹅掌柴:《故事新编》是鲁迅的破冰之作,是鲁迅的文章中,我读过的,修辞最丰富,色彩最饱满的(如果说其他作品都因悲痛和不忍变成了低饱和度的影像,那么这本书就是色彩明快的油彩)。虽然神话传说中的神明、英雄、先圣都在“故事”中被着重突出了悲剧色彩,但依然掩盖不住这本书的鲜艳。《补天》、《奔月》中神和超人的英雄都消亡了;《理水》中“中国的脊梁”困顿不堪,失去“脊梁”的意义,或者被异化;《铸剑》中复仇者的坚定信念与自我毁灭的绝望并存,而复仇者与暴君的死尸竟然也在“大出丧”中滑稽地被“看客”们“瞻仰”。如此等等。《故事新编》里,还有一系列隐藏着的,却深痛的讽刺:神明、英雄、先圣们生活在世界中,总是被其他卑微的小人物围绕,他们消解、扼杀着“脊梁”,同时又观看着自己的戏剧。可悲的是,他们的却有着更加顽强的生命力,至今。(2013年11月10日)momo:冷知识:嫦娥因为后裔(应为后羿,引者注)老给她吃乌鸦炸酱面而奔月。(2020年3月29日)Soo Yung:确实不是小说,而像友邻所说的,是一则怪味汤。鲁迅的脑洞确实也大,把经典的传说、童话改编为符合当下语境的讽刺、小说,真有意思极了。(2016年6月19日)豆瓣文艺批评篇幅一般不长,一二十字至一百二三十字比较多见。网友们在讨论《故事新编》时,罕见从整体上对作品作全面分析的留言,更多的人选择对作品中印象最深的一点进行简明扼要的评论。这些评论虽然有不少只是简单地抒发情感,用语也十分夸张,但仍然有不少评论努力在感性中进行沉淀,通过描述小说集给自己留下的深刻印象而在某个角度形成对于作家创作和作品思想、艺术手法的真知灼见。“丹AI”对于《铸剑》语言的赞叹,“momo”对于“嫦娥奔月”的新解,“鹅掌柴”对于先贤们总被小人包围现象的发现,“Soo Yung”对于鲁迅脑洞大开的描述,等等,文字不长,却能概括小说情节或揭示特点,在让人会心一笑的同时,也给阅读者留下深刻印象。豆瓣具有文艺批评经典的沉淀性。与微博、微信、知乎等平台相比,欧阳友权将豆瓣批评的优势概括为开放包容的统一的平台空间、批评的沉淀性。所谓沉淀性,指的就是豆瓣批评“以条目为依托,一个书籍条目之下多年来不同人的阅读记录都得以呈现”的评论机制,它使豆瓣批评一同进入存储器这一空间区域,因而随着条目一同被保存下来。但这一复合机制中,Web2.0与Web1.0功能相互抵牾,也造成豆瓣批评的另一个批评相对固化的现象。目前,豆瓣的评论排序只有热门、最新和友邻三种方式。根据批评沉淀性的规律,往往点赞数越多的,年代就越久远。因时间的积累和存储器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豆瓣批评内部的经典化,这是最初豆瓣批评者更愿意从事严肃写作的原因之一,但后来者却很少能获得这种机会,因此,可能会造成后来的批评者因为相对于前人获得的肯定较少,从而缺乏批评动力的问题。如时隔多年后,在不同时代语境下对经典重读的批评文章可能在豆瓣的批评中就不会再如多年前一般容易引发关注、追随和讨论。这一问题随着豆瓣堆积的批评资料增多而越来越突出,势必将成为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豆瓣基于Web1.0的批评架构,很难延伸出围绕批评自身的发现系统,这也是豆瓣与微博、微信、知乎等平台不同的一点。一方面,这些特征使得豆瓣的批评具有网络用户的自由、感性、活跃的特色,主要集中在短评上;另一方面,豆瓣的最长可达万字的长评机制,相较于其他平台更具备与严肃批评相接轨的特质,其围绕着特定书目来写作评论的方式,也更贴合传统批评的写作思路。豆瓣文艺批评在大众话语与专业话语之间取得了动态的平衡。豆瓣网的独特文艺批评面貌,一方面根植于它自身的跨时代混杂架构,另一方面来自其在专业话语和大众表达之间寻找平衡的自觉意识。从豆瓣实时更新的豆瓣读书Top250来看,其中的书目基本可以代表豆瓣的批评取向。不同于权威发布的、代表官方话语的图书排行榜,也不同于完全以销量为指标、以引导消费为目的的网络营销平台,豆瓣读书以评分、读过的人数、评论数等综合标准推出的Top250排行榜,其中既有《哈利·波特》(No.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No.11)、《白夜行》(No.12)等通俗文学作品,也有《红楼梦》(No.1)、《活着》(No.2)、《百年孤独》(No.6)等严肃文学作品。可以说,豆瓣深耕于严肃批评与公众意见相重合的中间领域,不仅为自己创造了不会被竞品所替代的生态环境,而且也为网络用户寻找知识世界与公共世界的交汇提供了极富参考价值的材料。绝对的专业立场会造成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大众的分离,但绝对的大众立场也容易导致滑向偏至的深渊。早在2013年,就有学者在讨论网络文艺批评标准的整合这一问题时,感慨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如果有,这个标准来自哪里,是来自精英对文学批评的学术含量、文化品质、指导价值等方面的追寻,还是来自大众自由抒写内心感悟、表达‘草根’的文学意识的诉求?简单说,是要突出它的精英价值,还是大众意义?这两个答案似乎都不能让人满意”。传统专业立场的文艺批评与大众立场的网络文艺批评,在发挥批评的功用中各有缺陷。“‘精英’或‘大众’的标签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对网络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结构模式、价值倾向、语体特征等,进行总结性研究,……并通过总结其积极效果来促使其发挥作用。”三、深度融合:豆瓣文艺批评的启示促进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的深度融合,需要建构合理、有效的网络文艺批评机制。除了一些学者主张的强化政府制定规范、凸显网络文艺平台的批评主体责任意识,最根本的还是要尊重网络文艺批评规律,顺应新媒介时代文艺批评的网生性状态。与传统文艺批评的专业性、权威性、封闭性相比,基于新媒体技术的网生环境赋予网络文艺批评以更大的自主空间,网络文艺批评的主体失去了现实社会的专业性差异和权威地位,不同评论者在一种较为平等的状态下各抒己见。基于学习经历、理论深度而形成的批评门槛被大幅度降低,专业与大众、专业与业余的行业对峙极大弱化,于是网络文艺批评在庞大网友中展现出通俗化、娱乐化、确定化的一面。网络平台虽然是网络文艺内容的责任主体,但指望平台强化批评主体责任、规范批评方式、精准把握创作规律,显然并不现实。但专业性的传统文艺批评又存在话语方式陈旧化、价值标准专业化等问题,与网络文艺批评迫切需要的专业性与大众性融合、商业性与艺术性兼顾、娱乐性与思想性兼有的目标存在较大距离。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的鸿沟如何消除?合理、有效的网络文艺批评机制显得尤为关键。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可以设置同时提供网络文艺批评和传统文艺批评共存的机制,允许二者在此同生共荣,相互交流。现有的网络平台尽管大多开通了评论功能,后来者也可以对已有评论进行再评论,但由于网络评论多以简单的观点交锋和情绪宣泄为主,很多文艺作品下的网络批评不仅数量较之社会新闻要少,而且往往只有只言片语的感悟,很难形成对于作品较为全面、公允的评价。豆瓣文艺批评的优势在于,它建立了一套兼具科学性和公正性的评价机制,其评分系统以大众对文艺作品的平均感受为原则,因此,豆瓣文艺批评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于作品价值平均水准的认知。而沉淀系统的使用,可以确保豆瓣系统中的文艺批评内容完善保存,即便多年后依然可以查看人们之前的观点。由于豆瓣有着很高的认可度,因此,网络文艺批评和传统文艺批评都愿意在豆瓣平台上进行展示、交流或交锋,豆瓣文艺批评类型丰富,无论是一两句话的微评,还是四五句话的短评,抑或几百上千字的长评,甚至万字长文,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知音或者论敌。值得一提的是,豆瓣还设置了豆瓣小组,人们可以创建或者加入各种不同主题的小组,对于某个话题有共同兴趣的网络群体,可以在此进行讨论、分享资源、开展活动,从而将豆瓣的功能从打分、评价拓展为一个内容多样、互动性强的社群交流平台。豆瓣小组的设置,使得豆瓣能够形成数量众多的话题小社群,新旧观点在此并行不悖,各有皈依,尽管关于具体文艺作品的评论不断形成争鸣,却丝毫不影响大众对于豆瓣的喜爱,其影响力日益增强。同时,网络文艺批评平台应确立内部规则,尊重网络用户选择,形成一定的公信力。豆瓣文艺批评采用的是五星打分制,五星为最高评价,一星为最低评价,这样的打分制简洁明了,适合将大众对于文艺作品的最初感受和整体印象按照五个等级进行定位。另外,豆瓣的评分系统没有设置人工审核与编辑环节,而是按照程序设计,若干分钟即会将系统内的所有用户打分进行重新计算,这样的评分系统杜绝了人情因素、人为干扰;为了防止水军集体打分导致非正常评价,豆瓣会自动识别、剔除不正常得分,并删除与文艺作品无关的评论,从而使得豆瓣文艺批评及其打分能够尽可能保持独立、公正,大众对于其客观性和公信力有着普遍认可。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应容纳网络文艺批评声音,设置相应栏目,丰富批评空间,尊重著作权。钱中文在1995年提出了新理性精神,其中重要的内涵之一就是交往对话精神。他指出:“非此即彼的学风和思想方法由来已久,已经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因此,“要引入一种交往对话主义,来改变有害学术建设的学风与思想方法”。具体来说,所谓“交往对话主义”就是“要改变对于人是一种对立体的旧观点。首先,要确立一种人与人是相互独立、互为依存和互为交往的关系,我与他者是一种相互依附而又各自独立、平等的对话关系”。传统文艺批评话语进入网络空间的过程,不是知识权力关系的简单平行迁移,也不是要消弭网络文艺批评和自身的差别。传统文艺批评需要真正放下姿态,在承认网络文艺批评的独立性和价值意义的前提下,与网络文艺批评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听取网络文艺现场参与者、观察者的声音,以此获得现场感和原生感。相关管理机构需进一步完善网络文艺及其评论的政策和措施,将网生性色彩明显的网络文艺批评纳入国家传播、评奖、评价机制,使之成为得到主流认可的文艺批评方式。例如,2023年1月,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办的第七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推优暨第三届网络文艺评论优选汇云发布典礼,除了一批传统文艺评论著作和长评、短评文章获得表彰,一批优秀的网络文艺评论文章也同时被选出。第三届网络文艺评论优选汇以“中国网络文艺这十年”为主题,吸引全国各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和新文艺群体评论工作者积极参与,最终评选出优秀长评33个、短评15个、微评2个,同时评选出3家优秀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网络文艺评论优选汇首次将500字以内和五分钟以内的微评纳入优选范围,包括视频评论、弹幕评论、留言评论等新型文艺评论,显示出国家文艺管理部门对于网络文艺批评的重视。各高校、文艺管理部门应将网络文艺批评纳入考核范围。在现实生活中,网络文艺批评依然处境尴尬,它们只是作为人们观看网络文艺作品后的感受书写,主观感受鲜明,却不被科研考核、职称晋升、学术期刊等认可,从而导致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在现实世界泾渭分明,始终不能在体制层面得到有效融合。网络文艺发端于新媒介的大众群体,网络文艺批评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世俗化、口语化、娱乐性、商业性元素,粗糙、粗俗、粗鄙化的问题表现明显。政府文艺政策管理部门若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网络文艺批评工作,既要经常开展线上批评与线下批评的交流、创建网络文艺批评协会,引导传统文艺批评工作者有意识地向网络文艺批评转型,又要从内部设置优化网络文艺批评的政策,鼓励专业文艺批评期刊接纳、刊发网络文艺批评文章,在评奖、职称晋升等方面承认网络文艺批评的价值,积极引导网络文艺评论的发展。如浙江大学曾进行尝试,将点击量过10万的文章视为一篇权威期刊论文。结语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艺,一时代亦有一时代之文艺批评。网络文艺诞生于新媒体迅猛发展的新时代,新技术、新环境、新机遇赋予其无穷的发展空间,文艺创新、文艺改编与媒介融合将在未来继续推动网络文艺发展。以豆瓣为代表的网络文艺批评已渐成门类,文艺评论界对新事物的成长应该持宽容态度,鼓励其进步,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尚不完善的事物。只有这样,网络文艺批评才不会只活跃于民间,而在主流文艺界、评论界存在感不强。网络文艺已经成为重要的文学现象,并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将发挥更广泛、更直接的影响力,传统文艺评论界理应形成预判意识,自觉地给予关注,主动参与网络文艺现场,助力网络文艺批评发展,推动传统文艺批评与网络文艺批评的深度融合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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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7:05 +0800

都阳:蔡昉老师,您去年出版的《人口负增长时代:中国经济增长的挑战与机遇》一书受到广泛关注,书中系统阐述了中国总人口达峰之后产生的经济影响和相关的政策问题。从这一两年的发展过程来看,无论是从长期还是短期看,我们发现经济和人口之间的关联越来越密切、直接,您是否可以详细阐述一下这个观点?蔡昉:《人口负增长时代》写于2022年,主要阐述人口负增长以后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2023年披露的数据表明,人口负增长的情况真实发生了,并且中央也做了新决策,提出了新部署,要求认识、适应和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特别是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现在阐述去年的那本书,我将结合当前的情况和政策进展做一个新的阐释。首先,现在的人口状况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结果,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人口发展趋势的逆转会对中国的发展不利,但是也不可能等到人口趋势逆转后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以,我们应该立足于现有的人口结构、人口格局来提高发展质量,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总的来说,我们可以看到,直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或者按照人均GDP的标准,在中国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征程中,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会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绝对规模也会不断扩大。虽然中国人口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下降,但是老年人口规模在世界占比始终保持在1/4左右,2040年可以达到4.4亿,规模非常大。具体来说,2023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5.4%,已经超过了“中度老龄化”的门槛,正在迈向老年人口占比21%以上的“深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32年左右就会跨越第二个门槛。同时我国也遇到了少子化的挑战,最典型的就是极低的生育率。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3,并且下降速度非常快,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推论,2023年我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已经远远低于日本,正在追近韩国这一生育率最低的国家。所以我们面临的国情及其挑战,就是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势必要伴随着老龄化,并且始终具有“未富先老”特征。其次,“未富先老”既是额外的挑战,也是额外的机遇,就是说其中的后发优势可以加以利用。从目前到2035年,正是我国从中度老龄化社会迈向高度老龄化社会的过程。我们可以把中国与其他处在这个发展区间的国家做一个比较。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有51个国家和地区,目前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在14%到24%之间,总体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相应发展阶段的平均GDP增长率都不是很高,甚至有很多国家是负增长。而根据我们自己的估算,当中国处在这个发展阶段时,我国的潜在增长率远远高于这些国家,意味着我国还有很好的物质基础,可以支撑现代化和人口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目前最紧迫的需求在于养老事业和产业。随着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会带来更高的相关需求,对银发经济发展提出要求,也创造机遇。另一方面,亟待把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用来支持人口高质量发展,把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越来越多地从私人支出转化为公共品的供给,大幅降低人们生育的负担,鼓励生育率的提高。都阳:白川方明教授,您是为数不多的强调人口问题在宏观经济政策中的重要性的宏观经济学家。我们听到了很多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要考虑人口问题的说法,但在现实中,我们很少看到落实这种考虑的案例。您认为这其中的困难在哪里?白川方明:以人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导致的人口减少为代表的人口结构变化,会极大地影响长期经济趋势。当然,在概念上我们都了解这一点。但我想说的是,在经济政策辩论中,我们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关于“日本经济为什么低增长”的讨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经济学家,尤其是美国的经济学家认为,通货紧缩是日本经济低增长的主要原因,因此日本需要推行激进的货币宽松政策。但实际上,通货紧缩与低增长无关。许多人在发现日本央行实行的大规模货币扩张政策未能带来预期效果之后,开始意识到,日本经济低增长更多是由人口结构变化等结构性因素造成的。理解老龄化和低出生率的影响非常重要,不仅就其本身而言,而且在规避过度扩张的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也很重要。事实上,近期全球通胀的部分原因是过度扩张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这种政策是由对于通缩的过度恐惧所驱动的,而这正是错误解读了日本经验的结果。人口结构变化对中国同样非常重要,因为中国似乎正在沿着大约15年前日本的轨迹发展。我想强调两点。首先,我们必须从概念上区分“老龄化”和“人口负增长”。最近,我们越来越多地讨论人口结构变化,但主要集中在老龄化问题,而人口负增长的严重性被严重低估。不用说,由于出生率低,人口减少的同时,老龄化当然也会加剧。老龄化是指老年人相对年轻人的比例增加的现象,尤其当婴儿潮一代步入老年时,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而人口负增长涉及的问题则更为广泛,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萎缩。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和家庭会基于对人口或者国内市场将继续萎缩的预期来采取行动。鉴于养老金和退休金都要依靠一代代劳动力,而劳动力群体正在萎缩,老年人便没有安全感。因此,社会受到强烈扰动。其次,要区分人口负增长的性质。回顾历史,导致人口减少的情况很多。许多都是外来冲击造成的,如战争、饥荒、传染病或自然灾害。我们现在看到的人口负增长则完全不同,它是内生性的,反映了不结婚的人和少要孩子的夫妻的决定。现在,我要谈谈人口负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解释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可能是比较G7国家的经济增长率。2000年至2015年间,日本的GDP增长率在G7国家中最低,但是日本劳动年龄人口的人均GDP增长率却是最高的。由此可见,人口减少的影响有多大。经济规模是一个国家在全球格局中的政治和军事影响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但就个人生活水平而言,重要的不是GDP总量,而是人均GDP。从逻辑上讲,即使GDP增长率本身在下降,只要生产率提高,人均GDP还是有可能提高。生产率至关重要,这是经济学家的标准论点。在经济模型中,生产率增长与人口增长无关,但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这个论点对吗?我持怀疑态度。至少,以下几种机制表明,人口减少会对生产率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第一,老龄化通过选民偏好影响生产率增长。老龄化的政治后果是,政府在基础研究和教育方面的支出减少,而在社会福利项目上的支出增加,这往往会导致生产率的增长放缓。第二,老龄化影响社会接受新技术的速度。整个经济体的生产率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尽管新技术本身有可能提高生产率,但一般来说,老年人适应技术变革的速度较慢。第三,人口减少往往会延迟必要的跨地区资源配置,进而导致整个经济的生产率增长放缓。在人口减少的城市,一旦人口数量低于某个特定水平,维持相同水平的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医院和小学等)的成本就会变得很高,各种不同类型的私营部门服务也是如此。第四,区位市场规模或者说规模经济效应是影响生产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服务行业尤其如此。要在一个人口不断减少的经济体中提高生产率,我们经常会听到的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会解决这些问题。但我并不完全相信。首先,整个经济体的生产率不仅与技术有关,还与有效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有关,我们必须认识到导致生产率增速下降的复杂政治和社会动态。其次,我们不能指望资本深化的不断加强。如果套用经济学规则,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使用相当于资本投资,这是必要的,但随着投资的增加,投资回报率会下降,这是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在起作用。换句话说,由此带来的生产率增长将会减弱。除此之外,在人口持续减少的社会中,谁来提供资本?因此,我认为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有助于缓解人口负增长带来的影响,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我们仍然有必要努力增加劳动力,防止出生率和生产率的下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参与率。例如,日本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已经是发达经济体中最高的,但这也意味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劳动参与率的空间有限。在性别方面,众所周知,日本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偏低,但近十年来却大幅提高。目前,日本的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于美国,但仍低于北欧国家。日本女性劳动参与率的问题在于,担任管理职位的女性人数偏少。接收更多外籍员工或移民是增加劳动力的第二个途径。目前外国出生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很低,只有2%。但是,如果观察流入人口的数量,经合组织国家的情况正在迅速发生变化。在疫情之前,日本已经是每年外籍劳工流入量第四大的国家。现在,实际增加的外籍员工人数已经达到日本新生儿数量的1/5。如果这种趋势继续下去,到2070年,外籍劳工占日本总人口的比例将增至10.8%。增加劳动力的第三个途径是努力提高出生率。日本需要采取的行动是增加婚姻数量和已婚夫妇的生育数量。遗憾的是,我们并不清楚如何有效提高已婚夫妇的生育率,但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年轻夫妇养育子女的环境仍然十分重要。近年来,日本政府为夫妇们提供了各种经济激励措施,比如幼儿园和学校的学费补贴。但我们必须知道,在养育子女的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母亲因终止职业生涯而失去的收入。传统上,妻子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和育儿工作,因而改变养育子女的社会常规模式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从国际来看,出生率与男性在家务劳动和育儿方面所占的比例呈正相关。凑巧的是,日本和韩国的出生率以及男性在家务劳动和育儿方面所占的比例都非常低。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然,非洲国家的情况大不一样,但至少这个问题在东亚相当重要,而东亚现在是世界经济增长的中心。如果由个体决定所导致的低出生率产生了外部效应,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做出某种社会努力是合理的。这里的逻辑与ESG或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类似。当然,如果不涉及外部性,就没有理由进行社会努力。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更加认真地讨论这些问题。都阳:谢谢。朴教授,我们注意到,人口结构的转型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都在加速。泰国和马来西亚等一些亚洲国家也已经出现了一些老龄化现象,我知道您最近领衔撰写了一份报告《亚洲老龄化》,这份报告涵盖了许多国家的老龄化问题,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朴之水:今年早些时候,我所领导的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部门发布了一份报告,即《亚洲健康老龄化:亚洲发展政策报告》。首先,我想分享一下报告中的一些关键信息,并尝试将其与中国面临的挑战联系起来。第一条信息是,亚洲地区正在迅速老龄化,但尚未做好准备。该报告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试图在各国政府中营造更强的紧迫感,促使其真正开始考虑并尽早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我们的定义,亚洲包括从南亚到太平洋地区的40多个国家。在这一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到2050年将翻一番,达到总人口的25%,即12亿人。到2030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25%,这已经是近在眼前的事情,因为现在已经超过了20%。正如都阳提到的,亚洲不同国家处于人口结构转型的不同阶段,但有一点似乎是共同的,那就是无论这些国家处于哪个阶段,这个进程都比老牌发达国家更快,从而带来了许多挑战。许多国家在还没有那么富裕的时候,就已经步入老龄化。报告传递的第二个信息,即报告的重点,是政府如何确保本国老年人口的福祉。我们重点关注四个不同领域的福祉。一是健康,二是生产性工作,三是经济保障,四是家庭和社会参与,或者说是心理健康。尽管我们的框架并不真正与GDP增长有关,但我认为,如果政府能够更好地考虑老年人的福祉,这无疑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效率,减少他们的健康问题和对医疗系统的需求,从而帮助政府避免付出过于高昂的代价。在这四个领域中,健康可能是最重要的,因为健康直接影响一个人的生产力、影响精神健康和经济保障。为了让大家了解为什么我们认为该地区没有做好准备,我们提供了一些关于当今老年人状况的描述性统计数据。在报告中,我们发现57%的60岁以上老年人,已确诊至少一种非传染性疾病,60%的老年人没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0%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我们知道,老年人群中的相对贫困率是高于普通人群的。此外,43%的行动不便老人缺乏长期护理……在这些群体中,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尤其大,女性更加脆弱。同时,在非正规部门工作的人与在正规部门工作的人之间,以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也存在差异。在这方面,我认为中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中国,农村人口基本都是农民,一般没有雇主提供的养老金计划,往往会一直工作到身体无法承受为止。尽管中国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金方面做得很好,但支持水平仍相对有限。而在中国的城市人口中,许多人拥有非常优厚的医疗保险和养老金计划。他们往往很早就退休了,即使他们还很健康,足以工作。因此,这几乎是一个镜像问题,即我们希望看到城市中这些人工作时间更久,也希望看到农村人工作时间更少。有什么解决办法呢?报告在上述每个领域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但总的来说,我认为关键是要采取真正考虑全体人口的全生命周期方法。为老年人提供支持,不仅照顾到老年人的当下,而且要考虑他们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健康问题,今天的健康实际上取决于自出生以来所有的健康投资和结果。都阳:蔡老师,我们大家都很关心二十届三中全会人口方面的相关政策。我个人理解,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人口问题其实给予了相当多的关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决定》中关于人口政策的内容框架非常丰富,包含了生育养育等很多问题,一些细化政策也有所涉及。第二,我们做了一些统计,《决定》提到“人口”有18处之多,在其他政策形成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人口的因素。这是以前类似的报告中不多见的。您在这方面很有了解,能不能给我们进行更多的介绍?蔡昉:如果大家读了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文本,会发现人口政策在“民生建设”部分所占篇幅很大,做出一系列有含金量的部署,下面简单来理一理这个逻辑。第一,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人口面临的挑战有两个方面,少子化是由低生育率造成的,而长期的低生育率同时会造成人口老龄化。这样就明确了两个重点,直接以这两个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相应的政策指向首先是这两个重点。不过,不仅是两个点,“一老一小”形成了一个区间,或者说两点加一线。第二,《决定》还作出了一个部署,即人口支持政策体系的覆盖范围是“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从“小”到“老”形成了一个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体系,其中涉及的政策包括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最后还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因此这是一个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如果能做到这个要点,就形成了激励相容、目标一致、措施得当的政策体系,也能改善人们行为,这里特别是指生育行为。第三,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提出要推动形成“生育友好型社会”,说明要在社会各个方面形成这样的氛围,从社会舆论上和物质上对生育形成鼓励和激励。历史上,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用了各种措施禁止超生,以降低生育率。近些年不断根据情况的变化放宽生育政策,目前已经放开到“三孩”政策。这个《决定》文件相当于做出正式宣示,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一个鼓励生育的政策。把人口支持政策体系的上述特征同突出了普惠性、基础性和兜底性的民生建设对照来看,由于民生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也是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可以说我国人口政策和民生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是目标一致、内容高度重合、措施也相辅相成的。能够支持人们提高生育意愿的政策措施,同时体现在民生的各个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的公共品供给体系。《决定》强调“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人民生活的品质提高不仅仅依靠私人品的增加,譬如说不仅仅依靠个人和家庭收入的提高,而且将越来越多地依靠公共品的供给,共同满足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的需求,从而体现一个公共品边界拓展的一般规律。既然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部署和民生建设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从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长期来看可以提高生育水平。第四,要提高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要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进而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与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相比,中国仍然有更高的潜在经济增长率,这是很重要的基本面。但是,潜在增长率这个供给侧能力的发挥,还需要靠需求侧条件予以满足。今后,外需不再会像过去那样强劲,投资需求相对过去也趋于疲弱,最可持续的和最可依赖的需求因素就是居民消费。民生建设和人口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都有助于提高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以此实现潜在增长率,确保我国在2035年成为中等发达国家前,始终保持合理合意的增长速度。都阳:从各位讨论的内容来看,三位嘉宾都提到了鼓励老年人有更多的工作。据我了解,在日本,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非常高,但在中国,根据我们自己的调查,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比日本低很多。因此,我想问两位嘉宾同一个问题。日本老年劳动参与率高是由什么政策推动的?因为你们都提到了在老龄化社会时代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重要性,所以,也许相关政策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白川方明:如您所言,日本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相当高,可以归结为三个原因。首先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劳动力短缺本身就可以促使工作机会增加。我这一代人就是很好的例子。我今年74岁,是典型的“婴儿潮”一代。15年前,“婴儿潮”一代的人年龄接近65岁,如果他们退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就会严重短缺。同时,即使工资逐渐增长,企业也很难从劳动力市场上招到员工。因此,在工资上涨的推动下,老年人也有推迟退休的倾向,这是提高老年人劳动参与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其次是健康。我们经常讲,日本的老人很健康,日本的长寿率是世界上最高的,这意味着日本人的健康年龄比其他国家更长,即使65岁的人被定义为非工作年龄人口,他们仍然健康,因此工作时间更长。第三,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延长退休年龄。例如,在20年前,日本退休年龄是60岁,然后逐渐提高到65岁。现在,日本政府鼓励日本企业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至70岁。此外,公共养老金制度改革也对延迟退休产生了影响。简而言之,对你提出的问题我有三个原因可以回答:劳动力短缺本身、健康的老年人和一些制度的改革。朴之水:我认为日本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可以做很多事情来延长老年人的工作寿命。实际上,我们对许多国家老年工作者的健康工作能力进行了分析。我们发现,在许多不同的国家,大约有70%—80%的60多岁老年人群的健康状况足以支持他们进行高效工作。在考察健康状况如何影响年轻人的劳动力供给时,如果将健康状况与年轻人相似的老年人换算成年轻人,那么这部分群体是足以胜任工作的。但事实上,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已经退休了,并没有继续工作。我们估算了这部分尚未开发的劳动力资源,对于60岁—64岁的老年人来说,工作机会最多的国家是印度,印度只需要让更多健康的老年人去工作,其劳动参与率就可以提高23%。如果看65岁—69岁年龄段,泰国在这一年龄段有很多健康的人没有工作,如果这些人都工作了,泰国的劳动参与率可以提高37%,并能立即增加GDP。我们估计,对于印度和韩国这样的国家来说,让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工作,可以增加1.5%的GDP,中国则略低,可以增加不到0.5%的GDP。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还就如何延长工作年龄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有一点我刚才已经提到了,就是提高退休年龄。在中国,男性的退休年龄仍然是60岁,而女性的退休年龄最高是55岁,一些制造业或劳动密集型行业的退休年龄甚至更早。中国政府已多次宣布有意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但在政治上取得进展并真正实施看上去有些难度(编者注:从202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启动延迟退休改革)。减轻提高退休年龄的政治阻力,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效仿英国的做法,提前多年宣布提高退休年龄,例如宣布“在10年后,我们将把退休年龄提高2岁,在15年后提高3岁”,这样做就不容易引起反对,因为这不会影响到现在(工作)的人。但人们会开始改变自己的预期,使得延迟退休更容易被接受。第二,允许人们在(现有)退休年龄退休,但可以制定某种经济激励措施,鼓励大家继续工作。工作年限更长,也许就能获得更好的养老金福利。这并不是告诉人们“你不能退休”,而是在激励大家晚些退休。第三,确保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不会激励有生产力的工人避开强制退休年龄(提前)停止工作,允许过了退休年龄后有更灵活的工作安排,比如兼职或利用新技术居家办公,这类机会对老年人来说意义重大。此外,工资的设定也可以很灵活。日本也有这样的机制,雇主可以根据年长员工的实际工作和生产力来支付工资,这样就不会被认为雇主是想要辞退年长员工,从而雇佣生产力更高的年轻员工。第四,考虑为老年人的终身学习进行投资。新加坡和法国都有非常有趣的计划,政府为每个人设立了一定的基金,人们可以在一生中选择参加培训课程或学习新技能,以帮助他们有更多机会跟上新技术的发展,保持生产力。当然,延迟退休年龄也很重要。这样,员工尤其是退休年龄较早的女性员工会认为,趁着自己还在工作的时候进行更多的自我投资是有回报的,因为她们还会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最后,雇主往往没有意识到有很多投资机会可以真正提高老年工人的生产力。因此,应建立更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工作场所,以便老年人提高生产力。为老年工人提供健康维护和其他类型的支持,使他们在更长时间内保持更高的生产力。都阳:蔡老师,您如何看银发经济?蔡昉: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不是“此消彼长,有你没他”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从一些文献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提高,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一是鼓励劳动者在无论哪个年龄段上,都能有信心、有耐心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接受培训,提高自己的就业技能和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能力。这都是要靠公共就业服务帮助的。二是公共就业服务是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做出的判断是,当前的主要就业矛盾是结构性矛盾,而应对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核心在于解决“匹配”的问题,技能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匹配,劳动者本身和企业、雇主之间的匹配等等。所有这些矛盾,归根结底产生于劳动力市场效率不高,常常也表现为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政府出手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三是如果给人们更多的选择,也就是说更多的公共服务,人们的就业质量也会提高。现在失业率比较正常了,但是还没有做到高质量就业,劳动者面对的结构性就业困难,分别表现为“内卷”和“躺平”。对年轻人来说,常常接受非正规岗位、学非所用和过于频繁的跳槽,降低了人力资本的利用率。对于一些年龄偏大的劳动者来说,表现为劳动参与率下降得比较快,很多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就退出劳动力市场,这与就业质量不高以及其他结构性就业困难有关。朴之水:我对很多精彩的观点表示同意,特别是关于如何对人力资本进行终身投资以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产力,如何为提高消费的宏观目标提供支持的观点。我想谈谈支持老年人晚年福利方面的经济保障问题。这其中一个挑战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正如我之前提到的,很多农村人口没有从雇主那里得到养老保险,因此,中国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许多国家也需要这样做,尽管有时对此可能存在争议,因为不由雇主出资的社会养老金项目就需要政府支付。此外,中国还建立了混合融资体系,在这种制度下,农村居民可以通过自愿缴费来获得领取养老金资格,但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政府补贴。中国的目标是覆盖所有农村人口,其他财政资源有限的国家可能需要根据可用资源更有针对性地提供这些福利,但这无疑是一种为最贫困人口提供支持的有效方式。对中国农村养老金影响的研究表明,农村养老金对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有极大的帮助,这些良好成果都来自于通过农村养老金计划提供的支持。因此,我认为如果中国扩大这些福利,并试图开始让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享受同等福利,将能取得更多成果。此外,我们还发现,可以鼓励人们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好准备,这意味着人们要有一定的规划能力和财务知识,并了解自身的储蓄需求。大量实践表明,金融知识普及计划和校园活动,确实能帮助人们储蓄更多。大家总是在谈论中国人已经储蓄太多了,但实际上,当我们进行分析时,发现大多数农村人确实没有为退休做好财务准备,因此他们最终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降低老年生活质量。在中国,城市居民所做的准备要好得多,82%的城市居民为退休做好了经济准备,而农村居民只有44%。我们需要做的也包括提供金融工具等,以支持人们的退休储蓄需求。白川方明:我们花了很多时间讨论老龄化问题,这场讨论让我想起了日本相关问题的演变。20年前或10年前,我们主要讨论的是老龄化问题,但老龄化只是人口变化的一个方面,最重要的是人口减少本身。我们应该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负增长做好准备,这一点非常重要。经济学家倾向于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但我逐渐意识到,这不仅是经济学问题,也是社会学问题。我们必须从经济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都阳:好的,谢谢。现在请每位嘉宾用1分钟时间总结。朴之水:一个很惊人的事实是,人口变化总是意料之中的,未来几年的数据会怎样,现在一目了然,没有任何意外。但这个问题似乎总是得不到决策者足够的重视,因为这是一个缓慢发展的危机,不像战争,或者食品价格飙升那样引人注目,所以政府往往不会立即采取行动。我认为,这会导致政府准备不足,我们要做的就是与这种现状作斗争,营造一种紧迫感。我想指出的另一点是,这些问题也在改变人们对老龄化的看法,我们必须摆脱传统思维方式,比如认为自己会在某个特定年龄退休,即使我现在还年轻,但已经开始这样想了。思维定式一旦形成,就很难再改变。因此,我们需要努力让人们意识到,他们变老时所处的世界会不同于他们父母年老时所处的世界,老年人会越来越多,赡养他们的年轻人会越来越少,但今后的世界也会有更多的机会。现在的老年人更健康,受教育程度更高,受到科技的助力更大。但人们需要趁年轻改变心态,而不是等到老了才去改变,因为年老时很难改变观念。白川方明:我经常在想,为什么一个社会要花这么长时间才能采取必要措施应对人口变化。第一,人口问题的演化节奏非常缓慢,因此,人们对这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也很迟缓。第二个原因来自经济学家的乐观看法,他们认为创新和生产率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可能过于乐观。根据标准增长模型,人口和生产率是两码事。尽管人口减少,但反映生产率的人均收入才是最重要的指标。不过在一个人口减少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里,由于政治和社会原因,提高生产率本身就很困难。所以,我们往往迟迟未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此,最重要的是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这才是解决问题的起点。蔡昉: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孜孜以求话题。各国都在尝试提高生育率,尽可能使其回归到2.1的可持续水平或更替生育率上。但是,很多政策效果都不尽如人意。不过,也有一些国家初现向好的端倪,一个有益的经验是,社会流动性提高有利于提高生育意愿,从而达到生育率的提高。因此,三中全会特别强调“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本文系在第六届外滩金融峰会上,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蔡昉,日本央行原行长、青山学院大学特聘教授白川方明和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朴之水,就圆桌主题“老龄化、少子化的经济影响及对策”展开的对话。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都阳主持圆桌。

江守义:中西小说叙述者意图伦理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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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4:06 +0800

摘  要:中国古典小说和西方小说叙述者意图伦理的差异,可以从小说的外在面貌和叙述者的视角选择两个方面来展开。小说的外在面貌包括小说命名和章节编排,叙述者选择的视角主要是全知视角和人物视角。就小说命名看,前者的命名带有较强的伦理说教色彩或补史意图,后者的命名则体现为中性概括或个性化的伦理倾向;就章节编排看,前者一般通过章回体对相关内容进行道德评判,后者往往就内容来随机进行章节编排,少有道德评判;就全知视角看,前者的史官式视角和说书型视角方便叙述者以传统伦理规范来引导叙事,后者的全知视角没有史官式或说书型的限制,方便叙述者表达自己的伦理立场;就人物视角看,与其密切相关的是伦理个性,前者的伦理个性最终折射出社会伦理规范,后者则呈现出伦理个性的不同面貌。关键词:叙述者意图伦理 古典小说 西方小说作者江守义,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南京210097)。随着纽顿、米勒等人对叙事的伦理解读以及国内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兴起,叙事研究出现了伦理转向,布斯所说的“讲述故事就是一个道德探究行为”,更是直接将叙事看作一种伦理表现。或许是巧合,在叙事转向伦理的同时,伦理学研究也转向叙事。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考察伦理主体对“他者”的关注,弗莱彻的“境遇伦理”重视“境遇”这一变量对于伦理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将伦理置于一种类似于叙事的情境之中,纳斯鲍姆的《爱的知识》更意味着“虚构叙事以其具体性和感性力量为伦理研究提供了一般哲学研究中无法找到的有价值的工具”。叙事转向伦理和伦理转向叙事,让叙事伦理研究成为当前叙事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一、比较的缘起有趣的是,在国内叙事学和现当代文学研究的学者关注叙事伦理的同时,古代小说研究的学者对叙事伦理则表现出审慎的态度,其原因可能在于古代小说几乎千篇一律的伦理教化已经让人产生审美疲劳。古代小说研究倾向于将小说内容和社会现实直接挂钩,将小说的伦理倾向和作者的伦理意图联系起来;与其形成对照的是,西方的叙事伦理研究侧重于小说本身,米勒关注小说语言和伦理之间的关系,纽顿则将小说叙事主体的责任纳入叙述伦理之中。古代小说研究者对作者伦理意图的关注和西方叙事学界的文本中心意识,都不妨碍从叙事伦理角度对叙事主体加以考察。马克斯·韦伯将“意图伦理”作为和责任伦理截然对立的一种伦理导向,叙事伦理研究不妨借用“意图伦理”这一概念,来表达叙事主体的伦理意图及其相关情况,进而对中西小说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展开比较。叙事主体指叙事作品中具体叙事行为的实施者,包括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中西小说中的真实作者、隐含作者意图伦理之比较,笔者已经撰文,本文集中比较中西小说中叙述者的意图伦理。当然,任何比较都以丧失丰富性为代价。本文的比较也只是就中西小说叙述者意图伦理的总体情况而言的,不排除有反例的情况;同时,本文只进行静态的平面比较,不涉及中西小说叙述者意图伦理的发展变化情况。比较中西小说叙述者意图伦理的差异,首先要选择有各自特色的小说。“五四”以后,中国小说在审美倾向上有西化色彩。比较中西小说的叙事伦理,中国小说最好选择彰显自身特色的古典小说,西方小说不妨选择欧美后现代之前的小说。前者大约止于西方小说对中国产生影响之前的19世纪末,后者大约止于马尔克斯《百年孤独》和卡尔维诺《宇宙连环画》问世的20世纪60年代。二者时间上虽有错位,但就叙事伦理研究而言,更符合实际情况。其一,和中国古典小说类似,西方后现代之前的小说一般有完整的情节;其二,后现代小说本身可能没有明确的伦理目的,和中国古典小说形成强烈反差,硬性比较意义不大。叙述者是叙述行为的直接发出者,与真实作者、隐含作者相比,叙述者直接可感,不像真实作者那样依赖于文本之外的材料,也不像隐含作者那样隐含在文本之中;小说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小说从什么角度展开叙述,都是叙述者直接作用的结果。中西小说叙述者意图伦理的比较,可从小说的外在面貌、叙事视角的选择两方面展开。二、小说的外在面貌与叙述者的伦理表达小说的外在面貌是指小说呈现出来的整体的外在样貌,包括小说的题名、章节编排以及版本形态,版本形态主要体现了出版者在商业利益下的审美思考,与叙述者关系不大。题名即小说命名;章节编排指一眼能看到的章节目录(无目录者看正文每部分开头的标示),不是指小说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前者是小说的外在面貌,后者是小说的内在机理。后者所体现的伦理属于叙述伦理,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意图伦理。题名和章节编排体现了叙述者如何叙述的思考,如何叙述故事不仅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叙述者如何表达其伦理意图的问题。就题名而言,有论者指出,中国古典小说的命名与小说的创作观念有关,主要有补史说、劝诫说、娱乐说三种。创作观念是创作前和创作中形成的关于创作的指导思想,在具体叙述过程中,创作观念需要借助叙述者的叙述意图得以表现,换言之,就叙述层面看,小说命名与叙述意图有关,三种观念可以转换为三种意图。从三种意图来看,中国古典小说的命名带有比较明显的伦理色彩。就补史说而言,叙述者一方面承认小说是“小道”,另一方面,又通过“史补”“阙史”“外史”“野史”“艳史”“逸史”“后史”“史遗文”等命名,在小说名称中将小说和“史”联系起来,暗含小说有补史之功能,借此来抬高小说地位。《唐国史补》《唐阙史》《燕山外史》《玉壶野史》《隋炀帝艳史》《禅真逸史》《禅真后史》《隋史遗文》等以“史”来命名,希望通过小说来完成史家之教化。夏履先《禅真逸史凡例》云:“是书虽逸史,而大异小说稗编。事有据,言有伦,主持风教,范围人心……史中圣主贤臣,庸君媚子,义夫节妇,恶棍淫娼,清廉婞直,贪鄙奸邪……靡不毕具。”这既是对书名的解释,也是对叙述意图的揭示。就劝诫说而言,叙述者在小说名称中就透出明显的劝诫意图。《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警世阴阳梦》明确指出小说有“喻世”“警世”“醒世”之功用;《鉴诫录》“多诙嘲神怪之谈,实无关于鉴戒”,但仍以“鉴诫”为名。含劝诫意图的命名多标以“忠”“奸”等伦理色彩强烈的词语,《忠传》《三侠五义》《辽海丹忠录》《岳武穆精忠传》《英烈传》《群英杰后宋奇书》《于少保萃忠传》《魏忠贤小说斥奸书》《平虏传》《剿闯通俗小说》《扫荡粤逆演义》,这些书名就透露出强烈的激发忠义、贬斥奸恶的伦理姿态。叙述者的劝诫意图导致直接以“善恶”来命名的《善恶图全传》的出现。浮槎使者《善恶图序》云:“《善恶图》一书,所以劝善惩恶者也。”就娱乐说而言,有些小说名称中就有“笑”“谐”“乐”“快”“如意”“滑稽”等与娱乐直接相关的字眼,如《笑林广记》《笑赞》《笑得好》《齐谐记》《谐铎》《谐语》《人间乐》《快心编》《快心录》《如意君传》《苏黄滑稽录》《解人颐》《嘻谈录》等小说名称中就透露出浓烈的娱乐气息;有些小说名称中出现“异”“耳”等表示奇异或道听途说并指向娱乐的字眼,如《异苑》、《述异记》、《广异记》、《卓异记》、《闻见异辞》、《搜神秘览》、《赏心粹语》(《耳谈》)、《耳食录》、《耳新》、《耳书》、《意外缘》等小说名称中透出来的奇异性,给人一种探寻奇异从而满足好奇心的感觉,满足好奇心也是一种娱乐。娱乐本来和伦理教化没必然关系,但古典小说的娱乐又没有完全摆脱伦理教化。羊朱翁《耳邮序》云:“其用意措词,亦似有善恶报应之说,实则聊以遣日,非敢云意在劝惩也”,即使意不在劝惩,仍有善恶报应之痕迹,善恶报应本身即是一种劝惩。娱乐意图的小说名称后来大致可区分为两类:一类以情色来命名,如《肉蒲团》《欢喜冤家》《闹花丛》《痴婆子传》等,另一类以娱乐、情色和教化相结合来命名,如《娱目醒心编》《风月梦》《侠义风月传》《野草闲花臭姻缘》等。前者表面上看来与伦理说教无关,实则不然。《痴婆子传》虽演淫秽事,其《序》却得出“心正而情不流于痴”的说教。后者则是以娱乐为手段、以教化为目的,自怡轩主人《娱目醒心编序》云:“《娱目醒心》……无不处处引人于忠孝节义之途。既可娱目,即以醒心……于人心风俗,不无有补焉。”就章节编排而言,古典小说突出之处在于章回体。章回体与叙述者意图伦理相关处主要有三点:一是章回体是史传叙事影响的结果,章回体背后潜藏着叙述者的崇史意识;二是章回体所呈现的外在面貌的模式化营造了一种伦理氛围;三是回目的具体内容往往在直白叙事目和逞才目中夹带着伦理倾向。就第一点看,章回体的形成与话本模式有关,“且听下回分解”显然是沿袭话本的套路,同时,章回体的初衷是让小说眉目清楚,章回小说中最早的历史小说,叙述者“以节录史书、自成段落、再立标题的敷演形式为主”,主要还是受朱熹《通鉴纲目》的影响所致。和《资治通鉴》相比,《通鉴纲目》的主要特色在于其正文前有“纲目”。章回小说有了类似“纲目”的回目,既可以按图索骥式地查找具体回目所对应的内容,又可以快速浏览小说的内容概要。可以说,《通鉴纲目》直接影响了章回体的形成,叙述者采用章回体折射出根深蒂固的崇史意识。就第二点看,章回体一般在正文之前,就将回目的次序和内容罗列出来,让小说呈现出一种外在结构的模式化。章回小说的总体倾向无非上文所说的补史、劝诫、娱乐三种,如上文所言,由于强烈的伦理教化意图,这三种倾向都指向伦理说教。将有伦理倾向的小说梗概先通过回目形式展现出来,就容易营造出一种伦理氛围。有论者指出:“从明清章回小说数量巨大又传播广泛的事实来看,结构的模式化其实并未给其编撰和流播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转化成了某种小说‘生产’的特殊优势。”就第三点看,综合李小龙、刘骏勃等人的研究,晚清“小说界革命”之前,章回小说的回目经历了直白叙事目和逞才目两个阶段。直白叙事目“对人物和事件只作最基本的概括,几乎不出现含有感情色彩的字词”,如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卷一第一则则目“祭天地桃园结义”,虽然回目中出现“结义”这样带有明显伦理色彩的字眼,但它主要是一种直录,而不带叙述者个人的感情色彩。但有时候,尤其到晚明,直白叙事目中也夹带着叙述者的褒贬善恶姿态,如《梼杌闲评》第六回回目“客印月初会明珠石林庄三孽聚义”,其中的“孽”显然是叙述者情感作用的结果。逞才目的特点是在对偶句中恃才逞气,甚至出现《麟儿报》第十四回“你为我奔我因你走同行不是伴他把谁呼谁将他唤事急且相随”这样的回目。叙述者在恃才逞气时偶尔会在不经意间透露出鲜明的伦理取向,《两交婚》第十六回回目“为辞婚触权奸遭显祸因下狱感明圣赐归婚”可为代表。西方小说的题名和章节编排则体现出另一番面貌。西方小说叙述者的主要意图在于“传达对人类经验的精确印象”,这种传达以个人经验为依据,因而反传统似乎是叙述者不约而同的选择,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西方小说不会出现中国古典小说由史传传统而来的模式化的伦理说教。这在小说命名和章节编排上都有所体现。就小说命名看,西方小说主要是用完全中性的人名、地名或物品来命名,其次是用小说所包含的某种倾向来命名,最后是用带有比喻性的词语来命名。第一,就人名、地名或物品的命名看,戴维·洛奇指出:“英国最早的小说书名用的都是书中主要人物的名字,如《摩尔·弗兰德斯》、《汤姆·琼斯》、《克莱丽莎》。”按照瓦特的说法,“摩尔·弗兰德斯是一个窃贼……汤姆·琼斯则是一个私通者”,克莱丽莎是“妇道的楷模”,这些人的行为带有强烈的道德寓意,但从书名中,既看不出“喻世”“醒世”这样的劝诫意味,也看不出“滑稽列传”那样的娱乐意味。以地名为书名的《米德尔马契》《曼斯菲尔德庄园》《诺桑觉寺》《老古玩店》《巴黎圣母院》、以物品命名的《项链》《象棋的故事》《萝卜》《铁皮鼓》《照相簿》和以人名为书名类似,此不赘述。以具体的人名来命名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极为罕见,《韩湘子全传》等是极个别的例外;《痴婆子传》可算是以人名来命名,它是以主人公上官阿娜的称呼来命名,而不是直接以上官阿娜来命名,称呼中已暗含世人对主人公的伦理印象;《魏忠贤小说斥奸书》《于少保萃忠传》的命名中已经让人物带有浓烈的伦理色彩。中国古典小说有不少写人小说,以群体面貌出现,如《金瓶梅》《平山冷燕》,有些还带有伦理色彩,如《三侠五义》。有论者指出,就人名书名而言,中西方小说命名的主要差异在于“个人与集体”。对个人的重视,让叙述者从个人经验生发出对具体人物的感觉,这些感觉中即使有一些伦理意味,也融于个人感觉之中,只能是个人化的道德规劝,而不是社会化的伦理说教;对集体的重视,让叙述者自觉遵从集体的伦理规约,小说呈现出来的主要是社会化的伦理说教,而不是个人化的道德规劝。第二,就小说倾向的命名看,它首先是对小说内容的概括,在概括的基础上显现出倾向,有些甚至暗示出小说的主题,《战争与和平》《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死者无言》《迟迟未开的花》《热爱生命》《很久以前》,这些小说或侧重于对内容的概括,如《战争与和平》,或侧重于对主题的揭示,如《热爱生命》,更多的是在内容概括的基础上显示出某种倾向,如《傲慢与偏见》《死者无言》。用小说倾向来命名,有一个特点,即这种倾向是一种中性化的概括或一种个人性的感觉,而不是追求社会认同的伦理说教,这和《辽海丹忠录》《平虏传》等中国古典小说往往在名称中就贴出忠奸善恶的标签形成鲜明对比。玛丽·莱文的《很久以前》通过哈莉对自己年轻时候和多米尼甜蜜爱情的回忆来度过自己的独居生涯,让“很久以前”既成为对过去的回忆,也成为和现在的比照,小说中无论是没有结过婚却回忆过去爱情的哈莉,还是丧夫的多莉和埃伦,这三个闺密“在遭遇偶然的精神创伤后如何继续生活”是小说的用心所在,叙述者没有从女性的不幸遭遇中来控诉社会,也没有从人物的伦理境遇中来反思道德准则,而是“围绕爱情、婚姻、家庭、责任、自由、恐惧、幻觉、痛苦、快乐、回忆和理想这些伦理命题……通过叙述某些普通人的生命经历来营造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哈莉想和多米尼合葬的愿望因为多米尼寡妻布洛桑的存在而违反天主教教义,而布洛桑的再婚又让哈莉有理由为自己的愿望理直气壮,这里,哈莉基于德性伦理之上的个人道德诉求已凌驾于由天主教教义而来的规范伦理之上,叙述者对哈莉的肯定让她遭遇偶然精神创伤的生活仍充满希望。第三,就比喻性命名看,《远离尘嚣》《丧钟为谁而鸣》《喧哗与骚动》《长日留痕》《永恒的瞬间》《时运不济》《艰难时世》《悲惨世界》《远大前程》这些小说命名,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名称中透露出对小说内容的定性,如“艰难”“悲惨”“骚动”等,这类命名表面上看,和上文所说的倾向性命名相同,实则不然,《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等倾向性命名可说是对小说内容的一种写实性概括,而“艰难”“悲惨”“骚动”在写实性概括的同时,更体现出叙述者对小说内容的理解和定性。这种比喻性的定性命名,和《照世杯》《醒世姻缘传》《糊涂世界》等中国古典小说的比喻性定性命名不同,前者的定性标准是叙述者个人的,后者的定性标准则是社会流行的伦理价值标准。二是对小说内容的诗性化表达,如《远离尘嚣》《永恒的瞬间》,这类命名完全是由内容生发出的感慨,从命名中看不出内容是什么,也无法对内容定性。这种命名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极少,《歧路灯》《明月台》勉强可算是诗性化命名,但“歧路”“明月”中多少仍蕴含着叙述者的价值取向,多少有点定性的意味。就章节编排看,西方小说远没有中国章回小说那么讲究外在的章节安排。不少西方小说都按照叙述的自然顺序给小说区分章节,如第一章、第二章,有些干脆用一、二、三这些表示次序的数字,或者像《战争与和平》那样在“第一卷第一部”……“第四卷第四部”之后,用“尾声”来表示小说结尾部分。西方小说也有在章节编排时写上目录的情况,哈代的《枉费心机》《无名的裘德》《远离尘嚣》都有章节目录,且各具特色。《枉费心机》“尾声”之前的二十一章,都突出时间,除第一章“三十年的变迁”外,都以“某个时间段里的事件”来命名,第二章叫“两个星期里的事件”,第四章、第五章、第十三章、第十七章都叫“一天里的事件”,第七章、第八章都叫“十八天里的事件”,显然这样的章节只起到简单的区分作用,看不出具体的情节进展。《无名的裘德》共“六部”,全以地名来命名,章节安排中能看出故事发生地点的变迁,但看不出故事的具体情形。《远离尘嚣》则采用情节梗概的方式来安排章节,小说共五十七章,都按照情节发展的线索来命名:“第一章牧主奥克——巧遇”“第二章夜晚——羊群——屋内——另一间屋内”……“第五十七章雾蒙蒙的夜晚和清晨——尾声”,章节目录将小说快速粗略地翻演一遍。同样有特色的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小说以介绍推荐的方式来安排章节目录(类似的有亨利·菲尔丁的《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等),如“第一章谈谈奥立弗·退斯特出生的地点和他降生时的情形”“第九章本章进一步详细介绍有关那位可亲的老先生及其大有希望的高足们的一些情况”“第十章奥立弗对他的新伙伴们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他花了很高的代价取得经验。这一章虽短,但在本书中至关重要”,这样的章节目录沿袭了作者赖以成名的《匹克威克外传》的做法,显然有推销小说的用意。除了这些各具特色的章节目录外,单纯以各部分内容为章节目录的小说更多一些,如丹尼尔·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乔治·艾略特的《米德尔马契》、狄更斯的《荒凉山庄》。就小说回目中能看见故事进展而言,无论是《远离尘嚣》《雾都孤儿》这些有特色的目录还是像《鲁滨孙漂流记》这类普通的目录,和中国章回小说的回目相比,都有一个显著的不同:西方小说的目录,往往是就小说内容进行提炼,提炼时也是就事论事、就人论人,中国章回小说则在回目中经常对小说涉及的人事进行道德评判。三、小说视角与叙述者的伦理立场视角一般分为全知视角、客观视角和人物视角。视角表面上看起来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分类,但实际上也可看作一个伦理选择的过程,卢卡契指出:“视角问题的基点是一个深刻的伦理复合体”,伊恩·瓦特认为,视角“应该变成决定性的手段,作家据此表达他的道德情感”。从叙事伦理视角看,中国古典小说和西方小说差异明显。首先,中国古典小说几乎是全知视角的一统天下,像《痴婆子传》和《西游补》那样以人物视角组织全篇的非常罕见,像现代小说中《示众》那样单纯的客观视角在古典小说中则从没出现过(因而也无从比较)。古典小说深受史传和说书艺术的影响,运用全知视角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为全知视角可以纵横捭阖,可以对故事和人物评头论足,既与史传叙事和说书艺术相一致,又方便古典小说进行伦理说教。古典小说人物视角虽然罕见,但在全知视角中穿插人物视角则极为常见,如赵毅衡所言:“绝大部分‘全知’视角,只是任意变动视角。”视角的任意变动,无论是表现叙述者的伦理姿态还是人物的伦理立场,都非常方便。西方小说自《鲁滨孙漂流记》用人物视角开始,人物视角和全知视角就经常出现,20世纪前全知视角、人物视角都比较多。自福楼拜《包法利夫人》通过爱玛的视角来展示外在世界的“场景”以来,小说视角出现两方面新的变化:一是注重外在世界的客观描绘,小说基本只记录出现在叙述者或人物眼前的场景,叙述冷静而客观,此为客观视角,以莫泊桑和海明威为代表;二是强化了人物视角,通过人物的眼光来描绘世界,叙述深入人物的内心,此为人物视角,以亨利·詹姆斯为代表。在布斯看来,对人物内心世界和外在客观世界的展示,成了20世纪以来小说界的风尚,客观性的展示压倒了专断的讲述。无论运用哪一种视角,支持者似乎都可以从伦理方面找到原因。在亨利·詹姆斯看来,用人物视角不用全知视角可以保证作者不在作品中评头论足地进行道德教诲:“艺术的问题……是创作实践的问题;道德问题则完全是另一码事”;与亨利·詹姆斯相反,乔治·威尔斯则强调小说的伦理目的:“小说能够调节社会矛盾……昭示道德准则……为忏悔者提供场所”,小说的伦理目的决定了“人物的刻画不应该受到任何视角的限制,而应该让读者有机会从各种角度审视人物”,这就需要用全知视角。其次,就全知视角而言,中国古典小说受史传叙事和说话艺术的影响,有自己的特点,其全知视角兼有史官式全知视角和说书型全知视角的特点。史官式全知视角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通过古往今来相关事件的概括,对所叙之事进行伦理引导。叙述者眼中的古往今来,经常和伦理互为因果,古往今来由此也成为一种伦理镜鉴。历史小说经常通过历史上相关情况的梳理,对所叙之人事加以伦理定位。《梼杌闲评》开篇的“总论”,叙述者用全知视角叙述:“盖闻三皇治世,五帝分轮,君明臣良,都俞成治,故成地天之泰。后世君闇臣骄,上蒙下蔽,遂成天地不交之否……后到天启年间,一个小小阉奴,造出无端罪恶。”一个叙述魏忠贤作恶的故事,却牵扯到三皇五帝以来的历史兴衰,而历史兴衰又和“君明臣良”“君闇臣骄”直接相关。历史兴衰的视野,自然让魏忠贤这样一个“阉奴”的故事,和大明王朝的兴亡扯上了关系,魏忠贤之“恶”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伦理判断,而是和明朝灭亡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暗示了伦理取向在历史事件中的重要性。二是借助史传的“君子曰”模式以全知视角对小说发表总结性评论。“君子”本身就有强烈的伦理色彩,“君子曰”的内容多关乎道德伦理。古典小说的“史官化”全知视角经常挪用《左传》开启的“君子曰”模式。《东周列国志》结尾,“髯仙读《列国志》,有诗云:……总观千古兴亡局,尽在朝中用佞贤”。《东周列国志》中的“髯仙”,类似于《史记》“太史公曰”中的“太史公”,“髯仙”之诗,既指出佞人和贤人的重要性,也通过“朝中用佞贤”对君主提出要求,佞人贤人显然以伦理为标准。“髯仙”在小说结尾用这种史官式全知视角对君主用人提出了伦理上的要求。说书型全知视角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借用“说书人”姿态来掌控故事的伦理意蕴。《喻世明言》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在开篇词之后,叙述者用说书人口吻说:“这首词名为《西江月》,是劝人安分守己,随缘作乐,莫为酒、色、财、气四字,损却精神,亏了行止。……说起那四字中,总到不得那‘色’字利害。……看官,则今日我说珍珠衫这套词话,可见果报不爽,好教少年子弟做个榜样。”通过说书型全知视角,很容易将话题引到“色”字上,引到“珍珠衫”上,如果要说别的故事,即使开篇词一样,也可以通过“说书人”口吻,很方便地将话题引到“酒色财气”的其他方面以及别的故事上面。二是通过“说书人”全知视角,可以揭示人物的内心活动,进而窥见其道德品性。心理活动本来是古典小说的短板,史官式全知视角注重实录,不太好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说书型全知视角由于“说书人”的无所不知,则可以深入人物内心世界,让古典小说的短板略有起色。皋于厚指出:“明清小说基本上都采用了说书人全知叙事的方式。作者充当说书人的角色,以说书人的腔调,向虚拟的听众讲述故事……作者居高临下,无所不晓,他可以深入人物的内心世界,对你知我知的隐秘之事也能明察秋毫。他还不时地直接出面,对故事情节、人物言行及心理活动加以提示说明,对人物与事件发表评价和议论”。说书型全知视角带来的内心活动,在揭示人物心理轨迹的同时,往往也指向叙述者对人物的伦理评判。《喻世明言》第十卷《滕大尹鬼断家私》中,倪善继听说滕大尹要到自己家里来“查阅家私”时,“好生惊恐。论起家私,其实全未分析,单单持着父亲分关执照,千钧之力,须要亲族见证方好”。倪善继如此心机,只为独吞家产。到最后真相大白、倪善继盘算落空时,叙述者评论道:“若是倪善继存心忠厚,兄弟和睦,肯将家私平等分析,这千两黄金,弟兄大家该五百两,怎到得滕大尹之手?白白里作成了别人,自己还讨得气闷,又加个不孝不弟之名”。说书型全知视角将倪善继的内心活动和叙述者对他的伦理评判很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和中国古典小说史官式全知视角、说书型全知视角不同,西方小说的全知视角既不局限于史官式的实录,也不拘囿于说书人的口吻,而是花样繁多。就与叙述者伦理意图相关的全知视角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人物、事件的道德评论或叙述者的“夫子自道”。《名利场》叙述者常常痛斥人物的罪恶,甚至直接说明自己的目的:“我善良的读者,请记住这个故事的名字是《名利场》,名利场当然是个充满虚荣、邪恶和无聊的地方。那里有虚假、伪装和欺诈。本书封面上画的那个道德家便是作者本人的肖像,他在滔滔不绝地说教……可是一个人知道了实情只能实话实说……写故事的时候也就免不了要讲些不愉快的事情。”这带有一点中国古典小说的“说书人”口吻,但主要是揭示名利场中形形色色的道德面相。这些道德面相中有说教,这些说教是以当时流行的社会伦理为依据,和中国古典小说以相对稳定的忠孝节义等儒家伦理德目为伦理依据不一样;同时,这些道德面相中更多的不是说教,而是人物所经历的“不愉快的事情”本身,对人物和事件的关注超过了它们背后的伦理意义,这和中国古典小说的全知视角通过人物和事件来进行伦理说教有根本区别。(2)对人物内心活动的伦理分析。左拉以自然主义著称,其心理描写也很精彩。《戴蕾斯·拉甘》中,当已经风瘫的拉甘太太得知自己的儿子是被罗朗和戴蕾斯害死时,“一种惊怖的抽搐掠过她的面孔……失望,从来没有以比这更凶暴的方式侵入一个人的身心。不幸的实情,如闪电似的燃烧风瘫者的眼睛,并以雷击一样的残酷侵入了她的体内……她觉得舌头冷冷地胶贴着上颚……她的感觉和一个患昏睡病的人一样,活生生地被人埋葬,整个筋肉无法动弹,而脑里却清清楚楚地听见一铲一铲的沙土声响……如果她能说出渎神的话语,她一定要诅咒上帝”。和中国古典小说通过行动来显示心理,或直接通过“某某心想”之类的提示词来显示心理不同,《戴蕾斯·拉甘》等西方小说的心理描写和叙述者的叙述交融在一起,叙述者直接进入人物的内心世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中国古典小说对人物心理的分析最终指向儒家的一些伦理德目,西方小说的心理分析即使有伦理方面的考量,也主要是人物在具体伦理境遇中的感受(拉甘太太甚至想要诅咒她一贯信仰的上帝),而不是一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伦理准则。(3)利用全知视角,采用对比、反讽等叙事技巧来强化某种伦理立场。马克·吐温的《王子与贫儿》设置王子与贫儿身份交换的童话情节模式,将王室和贫民两种生活方式的对比推到极致。小说最后,叙述者对王子发表评论:“在那严酷的时代,爱德华六世在位那几年是一个特别仁慈的时期。现在我们要和他告别了,最好是把这一点记在心里,纪念他的功德吧。”全知视角背后,蕴含着对“君权神授”观念以及当时美国资产阶级价值体系的嘲讽。利用全知视角对当时流行的伦理价值进行嘲讽,为中国古典小说所无,这一区别充分体现出西方小说叙述者张扬个性和中国古典小说叙述者遵从传统的特点。最后,就人物视角而言,中国古典小说往往在全知视角中穿插人物视角,这样的人物视角一般是多个人物视角的不停转换,极少数以固定人物视角为主体的小说也有一个全知视角的外壳,《痴婆子传》和《西游补》可为代表。(1)先看固定人物视角。古典小说的固定人物视角比较单一,只有叙述者兼故事主人公这一种情形,即主人公叙述自己的故事,小说通过第一人称叙述自己亲身经历过的事情,表达自己的伦理立场。《痴婆子传》是极为罕见的采用第一人称回顾性视角的古典小说。小说中的全知叙述者只在文本始末和中间短暂出现过三次,小说主体以七十岁老妪上官阿娜(即痴婆子)的回忆口吻,讲述其三十九岁之前的风流行径。年轻时的上官阿娜,不仅与奴仆、僧人有染,还与自己的公公、叔伯淫乱门庭,但由于这些行为都是被迫而为,她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过错,后来由于她钟情于谷德音一人,被其他与之有染者告发,事情败露后被休回家。及至七十岁回顾过去艳事时,只觉一切皆成梦幻。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还是回忆者,上官阿娜都没有对自己的风流行径表示后悔,小说并没有古典小说常见的说教劝诫意图,但小说中上官阿娜因真爱被休,实是一种道德讽刺。当她没有感情地和众多男性乱伦时,她被夫家认可,当她为真爱而收心时,就立即被休。或许在此意义上,杨尔曾说《痴婆子传》是“痴里撒奸”,萧相恺认为此书是“皮里阳秋,荒诞之中大有弦外之音”,言下之意,小说“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揭露了礼教社会的虚伪和狰狞”。对痴婆子个性情感的彰显最终却指向对礼教的批判。(2)再看人物视角之间的转换。或是多个人物对不同的事件进行观察,或是多个人物对某一人物或某一具体事件进行观察。前者其实是不定人物视角结合在一起时形成的视角转换,一般小说中都有这种情形。《儒林外史》可谓典型。《儒林外史》每几回讲述一个主要人物,往往又由此人引出另外人物,人物变化频繁。如第一回采用王冕视角描述七泖湖以及湖边三个人的对话;第十四回到十五回写马二先生游西湖,通过马二先生引出洪憨仙、匡超人;等等。通过不同人物视角的转换,叙述者展示了一幅形形色色的儒林图。第一回王冕出场前,叙述者在《蝶恋花》一词中表达出对功名的态度:“功名富贵无凭据,费尽心情,总把流光误。”叙述者将王冕不贪恋功名的故事作为“楔子”,又在后文通过其他人物的视角写出了贪恋功名的种种情形,两相对照,叙述者的伦理立场得以展示:儒林多小丑,王冕独名流。后者如《三国演义》第九十三回“武乡侯骂死王朗”的场景。诸葛亮和王朗站在各自的立场,对曹魏和刘蜀争锋之事发表见解。在王朗看来,曹魏政权顺“天心人意”,诸葛亮兴兵伐魏是“逆天理、背人情”。在诸葛亮看来,曹魏乃逆贼篡位,刘蜀才是汉室正统,作为大汉老臣,王朗“理合匡君辅国,安汉兴刘”,现在却帮助曹魏,实在是“罪恶深重,天地不容”,不配谈“天数”。两人对同一事件得出不同的结论,充分体现出人物视角转换所带来的伦理追求的差异。但无论是王朗还是诸葛亮,他们论辩的立足点都是所谓的“天理”或“理”,只是由于立场不同,对“天理”或“理”各有理解而已。最终王朗被诸葛亮气死,暗示出叙述者赞同诸葛亮以蜀汉为正统的伦理立场。相比之下,西方小说的人物视角则复杂得多。既有像中国古典小说那样在全知视角中穿插的人物视角,也有纯粹的人物视角。撇开全知视角中穿插人物视角不谈(这点和中国古典小说类似),仅就纯粹的人物视角而言,可以是固定人物视角,也可以是多重人物视角,无论是固定人物视角还是多重人物视角,人物都是叙述者。就固定人物视角而言,作为人物的小说叙述者从自己的视角出发展开叙述,他可以是叙述自己的故事,也可以是叙述别人的故事。当叙述自己的故事时,人物兼叙述者往往会因为自身原因而陷入某种伦理困境。或是因为身份而对自己的实际情况认识不清,或是为了给自己开脱而故意将自己置于道德高地。威廉·里干在《流浪汉、疯子、弃儿、小丑:第一人称不可靠叙述者》中认为一些身份、智力特殊者的叙述往往是不可靠叙述,这意味着人物视角下所表露出来的伦理意图值得怀疑。《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中的哈克通过儿童的视角讲述自己外出冒险的故事,其部分讲述显然违背了事实,比如说他认为自己是邪恶的,但隐含作者显然在背后“默不作声地赞扬他的美德”。与《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相比,《洛丽塔》的叙述者兼主人公显然自始至终都在美化自己,中年的亨伯特诱奸未成年的洛丽塔,无论如何都是道德上的污点,但叙述者真诚的呼唤和发自内心的呼喊:“洛丽塔是我的生命之光,欲望之火,同时也是我的罪恶,我的灵魂”,展示的却是他的真情,他道德上的污点因为自己的特殊经历和真情付出淡化了很多。当叙述别人的故事时,人物是旁观者或见证人,他比当事人(故事主人公)冷静,对故事中人物有冷静的判断。《了不起的盖茨比》通过尼克的视角来展开故事,作为故事的见证人,他非常清楚盖茨比对黛西真挚的爱,但黛西却是一个不值得付出真爱的、玩弄感情的、冷血的“混账”。如果不是尼克的见证人视角,就很难将这种一方不惜性命地真诚付出、另一方在对方葬礼时冷血地和别人外出旅游的反差传达出来。尼克理性地意识到盖茨比悲剧的原因,但始终没有对黛西发出道德谴责,而是在看似冷静的叙述中将自己的倾向流露出来,这和中国古典小说的人物视角动辄以道德来衡量人物形成鲜明对比。就多重人物视角而言,不同的人物从各自的立场关注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由于每个人物的立足点不同,从他们视角中呈现出来的人物或事件也就面貌各异。这和中国古典小说中的人物视角转换有类似之处,但不同的是,它不是在全知视角下的人物视角转换,而是不同人物视角之间的并列。换言之,中国古典小说中没有脱离全知视角的多重人物视角,由人物视角并列形成的多重人物视角为西方小说所独有。同时,西方小说的多重人物视角,主要展示不同人物的伦理情感,基本上不用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要求人物。最著名的多重人物视角小说当数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和《我弥留之际》。《喧哗与骚动》前面三个部分以时间命名,分别冠以“一九二八年四月七日”“一九一〇年六月二日”“一九二八年四月六日”,通过班吉、昆丁和杰生的视角来看凯蒂的经历,班吉的悲哀、昆丁的脆弱、杰生的自私,从不同侧面展示了凯蒂败坏门风的情感经历所带来的后果。班吉对凯蒂的依赖和怀念、昆丁对凯蒂的关心和失望、杰生对凯蒂的愤怒与报复,在最后一部分全知视角下的迪尔西故事的作用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前面三个部分的多重人物视角,不仅从各个侧面展示了凯蒂放荡行为给不同人物带来的后果,也显示了不同人物对凯蒂的伦理态度。《我弥留之际》则直接以发出视角的人物来命名章节,母亲艾迪·本德伦弥留之际的愿望是回到娘家安葬,为完成其遗愿,一家人将棺材运到四十英里以外的死者娘家,这么一个简单的故事通过多人视角的不停变换,既展现出众多子女和母亲之间的关系,也展现出母亲自身并不高尚的品德,还展示了身为父亲和丈夫的安斯·本德伦的丑恶嘴脸。小说通过达尔、科拉、朱厄尔、杜威·德尔、塔尔、安斯、皮保迪、瓦达曼、卡什、萨姆森、艾迪、惠特菲尔德、阿姆斯蒂、莫斯利、麦高恩这15个人的视角(达尔、卡什、瓦达曼等人的视角多次出现),将这个送棺返乡安葬故事的不同阶段从不同侧面展示出来,其间卡什的吃苦耐劳和自我牺牲、达尔的理性和张狂、朱厄尔的暴躁和忠诚、杜威·德尔的懦弱和残忍,等等,都得以展现。多重人物视角除了福克纳的这两部小说以时间和人物为线索外,还有一种像马克·吐温《朱庇特神庙维纳斯雕像传奇》那样的准戏剧体。《朱庇特神庙维纳斯雕像传奇》由六部分和一个简短的“尾声”构成。说它是准戏剧体,主要是因为除了第五部分和第三部分后半段有情节叙述外,六个部分的其余内容全是人物对话,此外,六个部分开头都有类似剧本中舞台提示的文字,先加括号用“场景”字样标明该部分故事的发生地点和具体情形。第一部分“场景:罗马——艺术家工作室”展示了乔治和玛丽对爱情的期盼以及乔治不惜忍饥挨饿想成为自由的雕刻家和有五万美元就可以结婚之间的矛盾;第二部分“场景:罗马一间住所”展示了乔治期待自由女神像给自己带来成功和玛丽父亲要乔治六个月时间弄到五万美元之间格格不入的对话;第三部分“场景:艺术家工作室”先展示了乔治和少年好友约翰之间的对话,对话中约翰承诺六个月内可以帮乔治弄到五万美元,然后叙述约翰毁坏自由女神像并将其拖走;第四部分“场景:艺术家工作室”展现了乔治和几位不请自来给他送财物之人的对话以及玛丽父亲允许婚事后玛丽和乔治之间的对话;第五部分“场景:罗马一家咖啡馆”转引《罗马奇闻》的报道,报道说在乔治名下的一块地里挖出了公元前三世纪的残缺的维纳斯雕像,政府付给乔治五百万法郎后将雕像运往朱庇特神庙珍藏;第六部分“场景:十年后,朱庇特神庙”展示了玛丽和乔治关于朱庇特神庙雕像的对话,乔治在对话中感谢约翰成全了自己。小说的讽刺寓意很明显。换个角度看,每个场景展示的人物,都从自己的视角来处理乔治的爱情和雕像之间的关系。准戏剧体保证了每个部分都能将视角保持在对话人之间,对话的内容因而也体现出不同人物对待婚姻和艺术的伦理姿态。综上所述,中西小说叙述者的意图伦理可以通过小说命名、章节编排、叙述者选择全知视角或人物视角等方面进行比较:就小说命名而言,前者在命名中往往带有补史意图或伦理说教色彩,后者的命名主要体现为中性概括或个性化的伦理倾向;就章节编排而言,前者通过章回体的回目对相关内容进行道德评判,后者往往就内容来随机进行章节编排,少有道德评判;就全知视角而言,前者主要是史官式全知视角和说书型全知视角,方便叙述者以传统伦理规范来引导叙事,后者的全知视角没有史官式或说书型的限制,方便叙述者表达自己的伦理立场;就人物视角而言,人物视角伴随着伦理个性,前者的伦理个性最终折射出社会伦理规范,后者则是不同伦理个性的相互交锋。

朱军:复合现代性视域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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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2:21 +0800

运用民族的观念和资源,重新组织传统国家和社会,推进中国社会现代转型与秩序构建,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线索。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华民族建设的历史延续和时代创新,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从复合现代性的分析范式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呈现出复合性主体要素、复合性动力机制和复线性发展道路,显示出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互动关系的一般逻辑与特殊逻辑,也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了中国经验与智慧。关键词:复合现代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民族构建  国家构建作者朱军,云南大学民族政治研究院副教授,云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副研究员。地址:昆明市,邮编650091。在百年变局和世纪冲突交织叠加的时代背景之下,中国开启了建设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伴随新征程上全面扬帆启航,国际国内的各种风险隐患复杂棘手,西方大国恶意竞争、围堵打压中国的态势变本加厉,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泛滥肆虐、以邻为壑,俄乌、巴以冲突引发全面对抗性战争的恐慌与人道主义危机,全球化时代和平与发展的前景面临日趋增多的风险压力与不确定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旨在于通过国家的力量和社会的努力,主动和积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把中华民族的全体国民、各个民族以及国内外各种积极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牢不可破的整体,从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践中的重大意义,推动我们回顾和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发展历程和时代内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系统蓝图。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与经验,应该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加以深入研究和探讨,从而有助于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一、研究问题与理论视角:复合现代性的分析范式在描述中国当今社会生活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时,“现代化”和“现代性”依然是一组有力的解释概念。“过去几年来,这两个概念并没有式微,依然非常流行,这既表现在改革政治和制度框架的各种努力的一般意义上,也表现在对不久前被称为‘第三世界’的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研究的特定意义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迈向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交织在同一历史进程,显示出中国的国家构建与民族构建以一种特定的逻辑紧密关联在一起,成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质指向现代国家的人口要素在政治社会变迁中呈现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结成国民整体性或者民族一体化状态,从而为现代国家的发展提供动员力量和组织资源。正是在国家一体化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可以关联到世界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建设(nation building)的理论话语:“民族统一构设是一个建筑学上的比喻,意指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使其居民结为同一民族成员的过程。”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需要“科学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深入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内容与演进规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之下,学术界基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悠久历史和国情定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之下,从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互动关系的相关学理出发,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规范性研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不同群体对中华民族理论内核的阐述并不一致,有的阐述甚至是相互抵牾的”,亟需“用‘中华民族共同体’统摄新时代中华民族话语体系”。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演进与理论认知上,大致存在如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双重构建说。这种观点认为西方民族观念作为一种政治资源和意识形态在近代进入中国,引发了政治社会秩序的现代重组,推动了中华民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双重构建。“双重构建说”认识到以民族组织现代国家与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出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不均衡发展及其产生的张力冲突,并较早提出要构建有利于国家一体化与整体性的中华民族理论。第二,错位构建说。这种观点认为国族是与民族国家的政治社会构建相匹配的政治民族,民族国家与政治民族(国族)具有内在贯通性的结构,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构建表现出先于国族构建的错位性。中华民族建设具有强烈的构建属性,理应需要国家构建的大力推动和动态匹配。“但中国的政治民族并不是社会民族间历史磨合的产物,而是现代国家先期确立国家权力体系,并在权力所控制的领土、人口与主权范围内刚性生成的特殊民族概念”。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30年的时间,建立了以人民/阶级为主轴的国家构建话语,民族构建处于第二位阶,未受到重视,从而引发了“滞后的国族建构便成为总体的国家建构中一个颇显紧迫的重大问题”。④“错位构建说”指出中华民族构建并未受到单元民族实体化建构的冲击和干扰,而是未把国族构建纳入国家构建的中心话语,从而在实践中滞后于国家构建,因此,需要及时推进国族/国家的吻合性建构。第三,叠合构建说。这种观点肯定了中华民族具有“国族-民族”的双重结构,指出中国共产党推进的中华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具有同步性和叠合性,“而在平津战役结束后……中共有意识地将国家构建与国族建设列入同步推进的规划”。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框架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进入了国族建设阶段,但是,中国的国族建设具有自身的共同体建设逻辑”,“中国国家建构的五个核心逻辑是文明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国家、超大规模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建构的五重逻辑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与巩固的制度基础、建设路径等提供了清晰的学理阐释,论证了中国建构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哲学根基和内在逻辑”。叠合构建的重要机制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建构与社会主义建设结合起来”,以及“建立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作用更是促进了国族一体化建设与国家政权一体化建设的叠合、共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叠合的”。“叠合构建说”以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作为理论指导,深入分析了中国多民族国家构建的叠合性特征,从而有效解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新中国历史不同发展阶段的连续性与创新性问题。上述代表性观点共识性地承认和论证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现代国家建设的认同、情感与身份维度,关系到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现代国家建设有机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究竟是以“民族国家”还是“多民族国家”作为分析理论,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演进,认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的互动关系,仍然存在着理论认知的分歧。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内涵是国民身份体系建设和社会核心价值的凝聚,相关方面的讨论仍然受制于“现代化运动与中华文明复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与全球化趋势”三组张力的影响与制约。这使得任何一种企图通过单一因素、单向进程或简化变量的理论方法分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都是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的。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两个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科学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必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本质特征,是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理论、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与中国具体实践多种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道路,以及由此总结和提炼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和理论,也应该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复合现代性特征的生动体现和理论凝炼。何谓复合现代性?在对单一现代性与多元现代性内在缺陷的深度反思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化的实践历程,倡导一种既符合现代性的普遍规范,又能够体现中国作为后发国家转型特点的复合现代性分析范式,成为国内研究者讨论的理论主题。冯平等人主要是从认识论上提出了“复杂现代性”的概念。“‘复杂现代性’概念的基本立场,是在肯定‘现代性’的普遍性、共性和相对确定性的基础上,强调‘现代性’在空间、时间和内在结构上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实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肯定它所呈现的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普遍趋势的基础上,强调它自身理念的演化和表达形式的多样化”。④张振波、金太军把复合现代性作为分析范式观察中国政治秩序在价值、结构和实践多个维度的发展图景。历史进程的复杂性而非机械的和宿命式的单线性,早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作品中就有精辟的阐释。恩格斯指出:“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把物质条件的决定作用与人的活动的作用有机统一在历史的辩证决定论的唯物史观之中,深刻揭示了历史进程的演进发展、动力机制和影响结果都是由多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复合现代性范式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呈现出新特质,并把这种观察置于现代性运动的世界视野之中,从而试图客观分析中国现代性生成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复合现代性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分析范式,对于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以下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第一,复合现代性强调现代性本身的组成维度和要素就是复杂和多元的,每种要素也因时空条件差异出现不同的排列组合、优先次序和价值选择。“复合(compound),意指两个或多个元素在某一方向上的混杂与组合,因此‘复合现代性’就指涉不同现代性要素在某一维度上的相互搭配关系和组合形式”。第二,复合现代性指出现代性发展是复合动力机制基于时空限制交织叠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定国家在世界经济和政治体系中的结构性位置、国家的特定遗产密码,以及个体和集体行动者的策略,综合影响现代性价值目标、文化方案和制度模式的选择,从而决定现代性多线程的发展轨迹。贾雷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在比较不同类型的复杂社会应对严峻挑战能否适应性生存时,特别提到:“一个社会的应变能力取决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价值观”。社会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动力就在于政治行动者(如政党)在给定限度下合理运用、变革历史文化遗产与制度模式的能力。第三,复合现代性认为现代性并非是一种在线性发展观支配之下同质化传播的过程,而是一种复合多线程的社会变迁过程。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也揭示了历史发展是多线式的而不是单线式的,是多因素的而不是单因素的,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是一元多线的历史发展观。复合现代性以非线性发展观作为方法论指导,指明了现代化任务目标的叠合性和行进道路的多线性,从而为不同地区和国家走向一条普遍又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提供了理论依据。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复合性主体要素从学理上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议题,其规范性基础是民族建设或者民族国家构建理论。在西方现代性语境中,民族建设包含了两个紧密关联的组成要素:一方面是政治统一建设,另一方面是文化统一性建设。与西方民族国家的现代性特征相对照,复合现代性诚为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基本特征。多民族国家建设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刻画与塑造,体现为容纳多元民族认同平等共生的意识形态、推动社会转型与社会整合的包容性发展和构建强力有为的多民族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这三个维度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复合性主体要素。(一)容纳多元民族认同平等共生的意识形态在西方民族国家演进中,民族建设实践背后的思想推手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一种以民族作为历史主体为政治社会秩序构建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是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的统一。“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围绕民族与国家相统一的政治理想,民族主义是一种推动和激励某一群体争取和维护自治、统一和认同的意识形态运动。但是,“民族主义主要提出的是人类社会的归属问题、确立归属和协调归属的原则,并没有涉及更多的问题”。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民主权颠覆了政治社会秩序的神意和王权基础,人民被等同于民族,民族合法性原则充当了人民主权原则,但是在如何定义人民的民族特征和民族的人民范围时,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欧洲政治文化语境中的人民包含了分层的人民和有机的人民的维度,从而产生了自由民主式与族群同质性两种对待民族认同的制度方案。在人民主权普遍化为现代国家构建的根本原则的过程中,如何理解人民的民族属性和阶级属性,从而为政治社会秩序建构的主体赋予何种集体身份和准入资格,这就成为多民族国家建设价值理念的根本性区别。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秉承的意识形态是“多元一体主义”,它是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大一统”观念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深度结合的成果。与民族主义根植于西欧文明传统不同,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多元一体主义”深深受到中华文明的影响。古代中国人的宇宙观体现为对天的至高性与唯一性的认识,这种认识延伸到政治社会秩序的构建,产生了天下观。西周革除殷商“天下观”的神权政治基础,为其添加了“敬德”和“保民”的道德伦理内涵。后世儒家学说吸收天下观与“夷夏可变”的思想,在汉朝形成了“大一统”思想。“大一统”作为王朝国家的官方意识形态,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提供历史文化资源:一方面,王朝国家的臣民不是同质性的民族,多元民族群体可以和谐共生于天下秩序之下,这规定了历史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的底色;另一方面,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统一意识,为中华文明的连续性提供统一的政治秩序是王朝政权追求的共同目标。但是,王朝国家的前现代属性,决定了疆域空间与主权领土的差异性,人口社会地位和民族身份的不平等性,王朝国家的统一意识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大众性民族意识也迥然不同。由“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本体结构转化为“多元一体主义”意识观念,则需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其注入现代性内涵。当西方民族主义观念传入中国,建立独立和强大的现代民族国家成为进步政治运动的目标,但是如何理解民主政治中人民的属性与内涵,则决定了中华民族建设的方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种各民族一律平等和谋求对外彻底解放独立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才得以形成。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进程正式开启,迈入中华民族建设的新纪元。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多元一体主义”始终是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识形态,无论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各民族的大家庭”,还是新时代以来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性内涵赋予各民族一律平等地位并包容多元民族认同的复合现代性内核,始终构成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实质。(二)推动社会转型与社会整合的包容性发展从现代化进程来看,民族建设根本目的在于服务国家政治,民族主义这种政治性的文化要与政治社会秩序的建构相关联,并推动传统社会的转型与现代性发展。在厄内斯特·盖尔纳(Earnest Gellner)看来,民族主义这种国家层面的普遍的高级文化的产生与工业社会的结构性特征紧密相联。“实际上,它(民族主义,引者注)是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结果,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以深刻内化的、依赖于教育的并且受到各自的国家保护的高层次文化为基础”。在资产阶级走向工业社会的进步时代,民族建设不仅塑造国民主权的契约性政治结构,同时也作为资本发展的文化伴生物,造成了社会结构的民族同质化过程。各种族裔的、宗教的、语言的等地方性身份从共同体的机械团结中走了出来,围绕个体主义的公民身份与拟制性的政治民族实现了社会的有机团结。以个体权利的界分实现契约性联合,以同质性民族为国家政治框定文化边界、赋予身份象征,从而为资本有效运行提供政治文化基础。“正是凭借民族国家的政治外壳, 殖民、市场和资本才能所向披靡走向世界”。近代民族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并与各种政治社会建构思潮的结合,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整合提供了不同的方案。马克思主义以其超越民族主义的阶级利害观、基于解放全人类目标的(权利)正义观、消灭阶级压迫的人权观和承认多元文化的文化观,为传统中国的改造、发展与创建新的政治社会秩序提供了完全不同的整体性方案。“马克思主义者口中的‘民族问题’,实则是一牵涉到政治、科技与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的大问题。民族,并不光只是领土国家或民族情操的产物(比如说,法国大革命即为一例),同时也深受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影响”。“‘民族’以及相应的民族活动,都应该纳入国家体制、行政官僚、科技发展、经济状况、历史情境与社会背景下进行讨论”。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只有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总问题的道路上不断实践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社会实践对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整合集中体现为:第一,通过宪法确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根本原则和“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的国家责任。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发展观作为指导,为法律意义上的民族平等进一步赋予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事实性平等的复合性内涵。这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念的鲜明特征之一。把促进和帮助少数民族繁荣发展作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国家责任,这深刻影响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国家伦理,根本上不同于自由竞争与权利本位的西方民族国家的运行逻辑。第二,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框架之下,确立了以公有制为根本性保障的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统一性调控的国民经济体系。这就为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兴边富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和顺利推进提供了经济基础保障。第三,建立和完善连接民族地区内部、民族地区之间,以及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多元立体复杂交织的交通、通信、传播、网络等国家基础设施,不断深化跨民族、跨地域、跨城乡的紧密沟通和分工协作。这种基于利益均衡、共同进步、分享增长的包容性发展,是对传统的竞争性发展理念的修正,能够有效实现社会整合和族际和谐。(三)建设强力有为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缔造一种整体性和开放性的意识形态,还是推进国家的社会整合和包容性发展,都需要一个具有合法性和功能性的现代国家。“国家建设通常是指为一个正常运作的国家建设国家机构,而民族建设则是为一个有效运作的国家建立国家认同的同时,建设有效运行的国家”。安德烈亚斯·威默(Andreas Wimmer)把民族国家建设视为由两个紧密关联的方面组成:政治整合与国家认同。总之,一个具有权威性、合法性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国家,通过制度性保障、包容性身份体系与推进社会一体化,从而塑造各民族成员的国家一体感和国家认同感,这是民族建设成功的关键和组织性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所有革命的一切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多民族不仅是描述意义上的民族多元性和文化异质性,而且作为一种规范性价值和历史文化遗产深度影响到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尽管在理解现代国家的组成要素上存在诸多的差异,一个包含领土主权、国族-国民和国家统治系统等为一体的人类共同体,可以扩展作为理解中国现代国家概念的复合内涵。依托于社会主义统一多民族国家,新中国在推进现代国家建设方面取得巨大的进步:首先,新中国基本承续了历史中国疆域空间的幅员规模,在实现国家独立和中华民族彻底解放的基础上,通过国家政权体系与社会结构的“双重革命”实现了国家权力的“双重穿透”。这是理解新中国初期以“民族”为内容的政策话语实现了国家建设目标的关键。其次,在国族-国民建设方面,中国多民族国家认同实现的逻辑,是围绕“五个认同”的多种国家建构逻辑展开,这构成了民族建设的精神文化认同的多重面向,是一种复合性的文化发展战略。最后,多民族因素实质性刻画和塑造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体制,形成了对民族集体权利的重视和制度性安排。这种制度性安排迥异于民族主义逻辑之下民族自决或者基于单一民族因素的联邦自治,只有在社会主义的人民政治的复合结构中才能得到全面的理解。同时,它有效保障了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人民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克服了西方对抗性民主和“选票政治”的局限性。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复合性动力机制与历史实践与世界历史普遍性进程相一致,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现代国家合法性建设和认同整合的重要面向。借用民族的情感、意识与巨大的动员能力,建设一个独立、强大并蕴含人民属性的现代国家,是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核心目标。民族建设的“普遍要素”不同程度地体现在中国式现代化之中,但是在国际地缘政治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政治能动者策略选择所形成的复杂互动网络的综合作用下,变通、解释和再诠释这些“普遍要素”,构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组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一)建立完全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在认识西方现代性在中国的扩张及其影响上,“冲击—回应”理论指出了中国作为非西方国家政治社会秩序转型的被动性和模仿性,强调来自外部世界的“西方冲击”是导致“中国回应”结构变迁的主导因素。在柯文(Paul A.Cohen)看来,一种更接近于历史经验的观察是,西方现代性的影响是一种远为错综复杂的“冲击—回应”网络,在这网络中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中国在近代接受现代性的洗礼不是一种自然秩序的演进,西方坚船利炮连同文明入侵使得晚清政权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地缘格局。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和依附,由此带来的运用何种资源和力量获得国家的自主性和现代性转型,成为近代中国各种进步政治运动所要回应的核心主题。“19世纪90年代威胁国家存亡的帝国主义……它在政治生活中灌注了一种新的、压倒一切的必须实现的思想:保存‘中国’”。经过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宪政等救亡图存运动的失败,尤其是甲午海战的惨败,彻底击碎了天朝上国的文化自信。知识和政治精英开始把西方民族观念引入革命实践,推动了辛亥革命作为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爆发。辛亥革命标志着迈向了现代国家的门槛,走向了国家民族(state nation)的整合之路,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先声。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华民族建设的序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探索了道路。“辛亥革命极大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传播了民主共和的理念,打开了中国进步潮流的闸门”。民族观念作为国民的情感意识、认同归属和精神寄托,作为人民主宰自身命运的现代性理念,根本上需要国家政治的制度化支撑。“民族要成为国际政治中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主体,就首先必须制度化”。在外部依附性地缘政治格局和追求统一政治秩序的文化观念的共同作用之下,通过组织现代政党领导国家革命运动,建设一个独立自主的中华现代国家,从而解决现代性与自主性相统一的问题,就成为近代现代化领导者经过屡次挫折失败之后的核心策略选择。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指导的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作为彻底解决帝国主义体系之下第三世界国家实现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社会组织蓝图和制度方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性政治保障。1922年,中共二大明确提出了中华民族未来的国家建设目标:对外“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对内“统一中国本部 (东三省在内)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通过制定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从而实现国家主权和人民主权的统一,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将政权性质由“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这些政策的改变,首先就是在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建立的国家政权将具有(中华)民族主权的属性。在认清中华民族的内部构成并推进民族构建上,中国共产党秉持“中华民族是一种‘复合型民族’” 的民族观,在承认多民族的客观存在与民族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团结各民族为一体”的政策主张。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华民族也站起来了,国家主权与民族主权实现了有机统一,人民主权也将随着社会主义作为各民族大家庭的建设逐步落实和生效。(二)建设友爱合作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20世纪50年代,在以美苏为首的两大军事阵营日趋对抗,以及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对我国采取封锁、制裁和孤立的国际政治环境之下,新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的全新探索。“在新的国际思潮影响下,中国不仅力图实现自己国家的独立自主的发展,而且力图探索一条非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新中国在完成了国家统一的阶段性任务之后,随即把建设社会主义强国作为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中心目标,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则围绕建设友爱合作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展开。“宪法规定我们要把独立了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强国”,“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这个时期,我们形成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民族政策,根本上服务于建设一个民族大家庭,即社会主义现代国家。“他们(国内各民族,引者注)都懂得,只有合起来组成一个民族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抵抗帝国主义的威胁和侵略”。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设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以及各民族人民以新的形式实现社会政治整合发挥了巨大的塑造作用。首先,中国各民族成员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国家建设和革命文化的同质性塑造,逐渐熔铸成为“中国各族人民”,而“中国各族人民”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行使人民主权的最高载体和最终代表。中国各族人民在构成上是多民族的,但是判定人民的核心标准则是工农阶级属性。1954年《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种国家制宪政治表述的改变,标志以社会主义阶级认同为根本的政治法律共同体最终形成。“‘中国人民’的政治认同并不仅仅来自文化或者历史传统,更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塑造的社会主义认同,无产阶级底色是‘中国人民’的基础”。其次,双重推进国家政权体系的政治革命与社会形态的民主革命,同步实现了地方政权的民主化与基层社会形态的建构,建立各民族成员新的国家政治身份。新中国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赋予了各民族成员平等的公民身份。解除了曾经存在的不同形式的压迫和剥削制度,实现了个体的真正解放。随着各层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推动了人民主权的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各民族人民享有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的权利。最后,通过有计划的建设规划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改变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落后状态,从而实现各民族在现代化共同目标上的团结。在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克服各种形式民族主义的共同目的“就是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的社会主义国家”。借助社会主义的经济整合机制,进一步塑造各民族作为“中国人民”的整体性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同感,一个友爱合作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大家庭正在形成。新中国初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领域是以民族话语展开的,但是其实质指向的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实际上,1950年代民族政策的话语生产,是以‘国家’而非‘民族’为中心展开的”。这些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包含了容纳多元民族的人民观念,通过社会改革推动民族成员的身份解放,实现人民主权的制度化和民主化建设,并且以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国家作为各民族发展和繁荣的保障,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有效整合。这个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1957年之后国家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受到“左”的政治路线的干扰,最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主导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出现了重大挫折,遭受了严重破坏。(三)继续建设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塑造了一个强大、有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建立了一个独立和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并通过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等铲除了社会中的分利集团,从而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经济腾飞提供了政治和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从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基本完成了现代国家主权建设,实现了中央到地方的政权建设以及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有效穿透,实现了各民族成员对于中央政府的权威认同。在一个日益全球化和由科技驱动的世界经济体系下,和平和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如何通过国家力量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上的匮乏状态,从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成为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思考的重大时代命题。“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一句话,就是搞现代化建设。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改革开放的巨大意义在于,重新把中国的现代化置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地位,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心的国家发展战略,并积极融入一个日益全球化的开放世界。1988年,邓小平在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十年大庆时题词:“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通过发展解决民族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加速发展,在“两个大局”的指导下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成为20世纪90年代一直延续到新世纪头十年民族工作的主题。这个时期召开的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中华民族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实现大团结的关键因素。发展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作用表现在:第一,为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设提供了合法性基础,通过发展不断夯实政权的人民性内涵。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共享性和包容性发展理念,“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在保证各民族一切权利平等的同时,真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通过不断实现经济增长提供治理绩效的合法性,通过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在迈向繁荣发展中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第二,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经济社会的共同性基础。在西部大开发、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规划等诸多国家战略所驱动的贸易联动、产业兴建、利益分享中,在各民族的公民享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交流沟通的均等性和便捷性中,拉近了“我们是大家庭”的在场感和认同感。但是,发展也在持续性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引发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异质分化与整合难题,推动了人口的大流动与乡土纽带的断裂,导致民族意识和宗教意识在某些区域和领域的激活强化,成为中国民族问题生成的社会诱因;“同时,全球化进程的加深强烈刺激了民族主义、宗教运动和认同政治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外部敌对势力也在加大对我国的渗透和影响,这都向现代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提出了新的时代命题。(四)迈向“伟大复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不断增长,中华民族坚定走向伟大复兴之路,西方社会散布和制造“中国崩溃论”同时,还在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则采取各种战略手段遏制、打压和限制中国的国家发展,这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新时代方位与国际背景。“当前,民族工作已经挺进到中美博弈的一线甚至是火线,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总之,“两个大局”的时代变局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际秩序结构约束,构成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复合动力。“于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目标就势必为:促使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继续保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轨迹之下演变发展”。为了应对“百年变局”的深刻挑战,党和国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线,确立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重要任务、纲领目标、政策任务等内容,从而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逻辑。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创新性集中体现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全面统领和牵引之下,党和国家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而为现代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提供认同力量和全民凝聚力的精神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由国家力量主导的政治文化工程,通过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的国家民族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不竭的动力和持久的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要素也在新时代建设中不断更新发展,在继承中体现出创新性和发展性。首先,新时代党和国家相继提出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在明晰“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的同时,更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方向”。“‘一’贯穿着‘多’,它不只是一个口袋,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主线,是方向”。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把“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其次,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社会整合基础。在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重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的建设,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应该说,问题的成因主要不在物质方面,而是在精神方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们在继续用好发展这把钥匙的同时,必须把思想教育这把钥匙用得更好”。最后,在主权国家视域下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和56个民族的关系,围绕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国家民族开展全方位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国家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作为各民族人民的政治法律认同对象的宪法和党章确认,通过国家主权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国家认同建设(“五个认同”宣传和教育)增进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基础,通过国家公共性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人民的效能体验。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复线性发展道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时代大力推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延续和时代发展,包含了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相互交织、彼此联动的一般逻辑。但是,由于多元主体要素在复合性动力的结构性作用之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还表现出了非线性发展逻辑,呈现出不同于西方政治现代化线性轨迹的复线性发展。(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任务的交叠性西方政治发展的经验昭示了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线性发展过程,在推进国民一体化和民族同质化运动之前,一个具有主权领土特征的现代国家就已经完成了缔造过程。“在欧洲的语境下,历史上,国家构建始终先于民族构建。实际上,在一些国家,国家构建在民族构建成为主导之前就已经广泛存在了”。这决定了西欧先发内生型的民族国家可以在长时段比较从容且次序性地解决与现代国家建设有关的不同议题,从而确保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处于一种时空有序并在实践逻辑上相互支撑的关系。对于后发外源型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现代国家建设的任务以及政治转型所带来的问题往往是重叠而生、共时爆发。“尤其对于非欧洲社会来说,由于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的扩张,打断了自身发展的正常节奏和顺序,所以‘民族构建’和‘国家构建’往往是同步进行的,呈现出复合性和模仿性双重特征”。中国多民族国家建设任务的交叠性,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需要同步推进国家自主性、国家权力穿透性与国家认同合法性的多重构建。新中国的成立彻底实现了国家外部的自主性,但是还面临着艰巨的国家权力穿透到地方社会与基层社会、铲除历史上的阶级压迫和剥削造成的民族之间的不信任与隔阂,以及加强少数民族传统社会对新生的中央政府的权威认同等多重任务。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适应改革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大力推进以现代化为核心内容的物质发展,并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城乡、区域、民族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这凸显了对发展与分配均衡协调的新要求,关系到民族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通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回应整合与参与中的多元化利益诉求,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扶贫攻坚、兴边富民、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协调和优化发展与认同、发展与分配的互动关系。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每个时期都有特定的任务主导发展逻辑,但同时还伴随多个平行任务,并在特定时期处于次级状态的任务还能够跃升为国家治理的主线,重新定义政治发展的逻辑,从而形成多重线索相互交叠的复线发展。(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方式的复合性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方式既有世界民族国家建设的一般性,也具有自身现代化实践的特殊性,体现出了建设方式的复合性特征。第一,通过主权国家建设实现国民的有效整合。“‘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只有当国家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时,民族才得以存在在此”。在继承历史疆域与大一统观念的基础上,新中国重新建立统一和自主的政治秩序,实现国家权力对于地方社会与基层社会的有效穿透。在国家政权建设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将其行政管辖范围延伸至乡一级,这在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第二,通过行政体系的横向整合与人民身份体系的纵向整合,实现了各族人民的去依附性、平等性,推进了人民主权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增强了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的制度认同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通过发展与增长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巩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制度性认同。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则逐渐形成了以“五个认同”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法律认同与文化-心理认同并重的建设战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强调政治归属和政治认同,是国家层面最高的社会归属感、面向世界的文化归属感,核心是引导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和命运共同体,成为凝聚民族情感和实现国家认同的政治法律和历史文化的组织载体。第三,继承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多元一体主义”的包容性意识形态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共享性发展理念,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上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成功解决了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的少数民族的认同协调问题,走出了一条各民族交融发展的民族建设道路。(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路径的内生性中华民族建设开启于特定的国际地缘政治环境,在自身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约束下,其发展路线受到现代政党及其意识形态方案的深度影响,在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反复角力、平衡取舍中,逐渐走出了一条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内生道路。首先,中国是在一个具有天下秩序与集体文化认同内核的“早熟国家”开启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主权在君”向“主权在民”的现代转型。近代中国现代化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保国”和“强国”,民族观念的传入及其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只是为已经具有疆域、人口与文化认同的政治文明体提供新的现代性秩序外貌,从而实现人民主权的价值目标,这是一条中国与世界现代化发展的殊途同归之路。其次,基于中华文明的和平性和包容性的突出特性,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演进,不具有西方民族国家“国强必霸”的逻辑。中国政府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擘画和平发展的蓝图,为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提供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体现了“强而不霸”的发展逻辑。再次,在如何理解人民的属性与范围上,中华民族建设曾经经历过曲折发展的道路,体现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国情对于政治社会实践的持续性影响。主权的人民最终由同质性国民走向了具有阶级内涵的人民,由构建单一民族国家的诸多设想最终走向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实践。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属性经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熔铸和升华,由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实践走向了宪法定位,从根本上揖别西方民族国家建设模式。最后,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完成之后,仍面临着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与民主国家建设不均衡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现代化中发挥关键作用。在领土主权、政权建设、政府治理等国家政权硬件已经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之后,具有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国民身份塑造过程,作为国家建设和民族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成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任务。五、结  论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需要稳固的国民共同体的精神支撑和身份塑造,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必然贯穿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和相互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既是现代国家治理应对“两个大局”加速演化的时代方位之需,也是中华现代国家走向强大的“铸魂夯基”的精神建设之需。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价值,推动我们要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中,探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素内涵、动力机制与发展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出了多民族国家政治社会实践中民族构建与国家构建相互关系的一般逻辑,也在中国所处特定国际地缘政治格局、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政治能动者的策略性选择的综合作用下,表现出了特殊性的互动逻辑,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道路,这决定了复合现代性分析范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从复合现代性的分析范式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表现出复合性主体要素、复合性动力机制以及复线性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组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借鉴世界现代化“普遍要素”的同时,也在通过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诠释、变通和再诠释这些“普遍要素”,从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呈现出新特征和新属性,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内涵,提供了发展中国家进行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中国经验与智慧。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

孙磊:“大一统”与以中华文明为中心的政治合法性理论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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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1:44 +0800

“大一统”不仅构成了传统中国政治的文明基因,更构成了中国政治的文明宪法。历史上“大一统”思想成熟的理论构建主要体现在以汉代春秋公羊学为代表的经学中,天命是政治合法性的神圣根基,王道是政治体的核心价值认同,天下是华夏政治文明的最高合法性诉求。

黄文艺:改革、变法与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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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41:09 +0800

摘要:中国自古以来就把改革称作“变法”,形成了变法图强的改革传统。“变法”是从法学角度,观察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独特学术视角和理论框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创新和完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制度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是新一轮中国变法运动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法治领域改革是中国变法运动的骨干工程,应当发挥好对各领域改革的“头雁”作用。当代中国变法区别于传统中国社会变法的根本之处,在于以民主、法治的方式实施变法,而非以专制、人治的方式实施变法。关键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变法;法治;中国式现代化作者:黄文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法学家》2024年第5期“专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栏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目录引言一、中国自古以来的变法传统二、中国式现代化是一场系统性的新变法运动三、法治领域改革是中国变法运动的骨干工程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引言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三中全会”成为改革开放的顶层部署会,也成为改革开放的代名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鲜明特色,就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提出了300多项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改革举措。因此,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一个学科和一种视角不可或缺、不可替代。这个学科就是以研究各类制度见长的“法学”学科。法学是一门研究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设计和变革之规律、原理的社会科学。法律专业人士运用法学的概念范畴、原理原则、方法技术,可以将这次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举措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和非法律制度,并推动这些改革部署落实落地。这种视角就是中国自古以来认知改革、定位改革的“变法”视角。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变法传统,构成了观察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制度系统性变革的战略部署的独特学术视角和理论框架。这次全会所部署的,不是零敲碎打式的制度革新,而是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战略考量的整体性制度创新。只有从“变法”这一独辟蹊径、独具优势的视角出发,才能深入阐明这场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的宏伟改革实践的政治精义、制度精华、实践精髓。一、中国自古以来的变法传统自古以来,中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就深刻认识到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变更法律制度,因而把改革称作“变法”,形成了变法图强的改革传统。“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虽然我国历史上历次变法的实际成效不同,但变法传统可以说是中国法律文明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传统。“自古以来,中国大地上发生了无数变法变革图强运动,留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等豪迈宣言。”第一,从时机上看,传统中国社会的变法大都发生于经济社会转型或困顿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大变革大转型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变法运动最密集的时期,发生了齐国管仲变法、魏国李悝变法、楚国吴起变法、韩国申不害变法、秦国商鞅变法等著名的变法运动。秦以后的变法,大多发生于各个王朝面临严重经济社会危机的时期。“纵观中国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多发生在经济濒临崩溃和法制极端败坏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说经济危机和法制败坏往往是酿成巨大改革的酵酶。”第二,从认识论看,传统中国社会的变法是以“法与时移”“法随时变”的法律发展观为前提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就提出了这种法律发展观。例如,管仲提出,法令“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韩非子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从古代到近代,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大多从这一法律发展观出发,论证变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例如,近代思想家魏源称:“天下无数百年不弊之法,无穷极不变之法,无不除弊而能兴利之法,无不易简而能变通之法。”戊戌变法主将康有为提出:“法既积久,弊必丛生,故无百年不变之法。”第三,从目的上看,传统中国社会的变法是以富国强兵为根本目标。自古以来,中国的政治家、思想家将富国强兵确立为治国的根本目标,也把变法理解为富国强兵之道。法家学派非常强调法与刑在治国、强国上的强大功能。例如,韩非子反复论证“法治”是国治国强之道,主张“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王安石强调“善法”的治国功效,认为“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中国古代典籍往往从富国强兵角度来评价变法的成效。《史记·管晏列传》称,管仲变法“通货积财,富国强兵”。近代以来,为挽救民族危亡,变法维新派进一步提出了变法图强的思想。例如康有为提出,“观大地诸国,皆以变法而强,守旧而亡,然则守旧开新之效,已断可睹矣”,“观万国之势,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梁启超亦主张,“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法行十年,或数十年或百年而必敝,敝而必更求变,天之道也。”第四,从领域上看,传统中国社会的大变法是覆盖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制度变革的大改革。富有雄心壮志的中国古代政治家认识到,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各领域的改革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因而往往谋划组织全方位的大变法方案。商鞅变法是一场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家庭等各领域的系统化改革运动。这场变法“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家庭生活等所有领域全盘出击,一个也不落下,齐头并进,锐意突破,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在上述所有方面,把秦国全盘改变,彻底改变,变出一个你从来不认识的秦国”。王安石变法也是一场以经济改革为主体,覆盖军事、科举、教育等领域的综合性改革运动。第五,从实效上看,变法成为推动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考察传统中国社会的众多变法运动,虽然不同的变法运动的推进程度和实际成效不一,历史学家对同一场变法运动褒贬不一,但从主流上看,变法无疑是政治家们破解社会困局的基本策略,也是推进中国历史进步的重要机制。在诸多变法中,商鞅变法的历史成效已得到普遍公认,在推动秦国由弱到强并最终统一六国上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虽然半途而废,但也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例如,王安石新法推行后,北宋王朝出现了国库充盈、大兴水利、熙河之役等局面,这表明变法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张居正变法增加了明王朝的财政收入,推动形成“万历中兴”局面,延缓了明王朝衰败的历史进程。总体上看,中国自古以来的变法传统表明,先贤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在改造和变革社会上的重要功能,并且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运用法律的这种功能,通过变法引领和推动社会变革。不过,传统中国社会的变法运动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和时代痼疾。例如,传统中国社会的变法往往是以人治、专制等非法治的方式来强制推行,因而容易出现人存法举、人亡法息的结果。以王安石变法为例,正是在改革派皇帝宋神宗的力挺下,王安石顶住保守派的种种压力,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令,取得了初步成效。后来,随着宋神宗对变法产生疑虑和动摇,变法就难以持续推进。在宋神宗去世后,王安石推出的所有新法几乎全被废除。二、中国式现代化是一场系统性的新变法运动从世界历史来看,现代化是一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进程,也是一场从传统制度体系向现代制度体系嬗变的气势磅礴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国式现代化更是一场震古烁今的伟大社会革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终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革命实践,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破除一切陈旧落后的制度规则和体制机制、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宏大变法实践。从变法实践上看,中国式现代化这场新变法运动,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中国古代和近代的变法运动。一是革命性。这场新变法运动,既不是对本土旧制度的改良,也不是对西方制度的移植,而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中国国情和时代潮流出发,创建代表人类制度文明发展方向、具有显著优越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伟大实践。二是系统性。这场新变法运动,不是局部性的制度变革,更不是碎片化的制度变迁,而是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军事、外交、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三是持续性。这场新变法运动,不像传统中国变法运动那样追求在短时间里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一场需要持续深入推进的长时段的制度创新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四是有序性。如下文所述,这场新变法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民主和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的,有效避免了传统中国变法运动所具有的少数政治精英操弄、利益集团激烈斗争等痼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特别是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的宣言书、动员令,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变法运动的新决策、新部署。《决定》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对创新完善各方面制度作出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其中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从变法角度来看,《决定》确立了新一轮中国变法运动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一)《决定》确立了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的行动方案中国式现代化是以构建科学制度体系为重要使命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决定》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对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在筑牢根本制度上,《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等。在完善基本制度上,《决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等。在创新重要制度上,《决定》提出了一大批改革举措,包括健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二)《决定》确立了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的行动方案《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涉及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管理制度等多类型制度变革。这里所说的管理制度,是指党政机关制定的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规则、纪律、标准,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决定》实际上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的行动方案。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上,《决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提出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生态环境法典、反跨境腐败法,修改完善监督法、监察法,以及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政策法规、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相关任务。此外,《决定》有关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举措,涉及一系列立法修法任务。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上,《决定》强调完善党内法规,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涉及立规修规任务的改革举措,包括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完善改革激励和舆论引导机制,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等。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上,《决定》提出的大多数改革举措涉及各部门各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取消、废除。例如,《决定》提出一系列清理、取消、废除有关制度的改革举措,包括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决定》在推动不同类型制度的衔接和统一上提出了新举措。一是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由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调整事项、条文内容上存在交叉,应从规划、制定、备案审查、清理等多环节入手,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是保证所有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的重要制度。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联合审查等制度,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2021年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开通运行,2024年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并上线使用。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既有利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规范性文件,也有利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三)《决定》确立了创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制度的行动方案《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确立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制度创新方案,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上,《决定》强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等。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上,《决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健全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完善港澳台和侨务工作机制等。在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体系上,《决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深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等。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上,《决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决定》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从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等。(四)《决定》确立了构建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制度体系的行动方案中国式现代化是以新发展主义为导向的现代化,创造了一种自主型的新发展模式。《决定》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立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新发展模式,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六部分、第七部分、第十三部分对创新完善支持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体制机制作出了战略部署,推动构建具有中国气派、引领世界潮流的国家发展制度体系。在构建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上,《决定》第三部分“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从五个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包括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健全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体制机制,优化重大产业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等。在构建创新发展制度体系上,《决定》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从三个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包括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等。在构建协调发展制度体系上,《决定》第六部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从四个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包括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在构建开放发展制度体系上,《决定》第七部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从五个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包括深化援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和贸易救济制度,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体制机制,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等。在构建安全发展制度体系上,《决定》第十三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从四个方面作出了顶层设计,包括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乡镇(街道)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等。三、法治领域改革是中国变法运动的骨干工程包括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非诉性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职业在内的法治系统,肩负着通过创立和实施法律规范体系以引领其他方面制度建设的重大使命,构成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中枢系统。例如,立法机构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制度,不仅向社会供给和输送了最正式、最权威的制度安排,而且还将引领和推动社会其他制度的连锁性变革。中国法治系统要承担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建设重任,就必须率先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实质性地增强制度生产和实施的能力。就此而言,法治领域改革是中国变法运动的骨干工程,在国家各领域改革中居于排头兵地位,应当发挥好在中国式现代化制度建设中的头雁作用。正是基于上述考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领域改革,不仅在历次全局性改革中谋划部署法治领域改革,而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个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对法治领域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指出:“这次全会提出了一百八十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 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首个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工作会议,对法治领域改革作出了专门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法治领域改革已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协同联动、系统集成,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结构关联性、功能制约性不断增强,必须进一步加强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决定》关于法治领域改革的战略部署的鲜明特色,就是深刻把握法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领域改革,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改革,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强对法治领域改革的前瞻性考量、全局性谋划、贯通性设计,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一)坚持宪法至上,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决定》就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推动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一是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加快健全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拓展合宪性审查的广度和深度,从立法规划到立法实施全过程实施合宪性审查,让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二是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24年2月,中国人大网公布了《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定期编撰和公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有助于全社会全面了解宪法实施情况,增强宪法意识、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二)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立法是法律产品的生产环节,法律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其后续在执行、适用、遵守环节的实际效果。如果法律产品不完备、不合理、不可行,那么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甚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从而严重影响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眼于从源头上提高法律产品质量,提出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推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的领导是中国立法体制的鲜明特征,应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对全国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对本地区的立法工作的领导。人大主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体制上的根本要求,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决策、立法协调、立法起草、立法审议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是立法工作的依托主体,应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做好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各方参与是民主立法的应有之义,应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通道,健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确保立法更好反映民情、表达民意、凝聚民智。二是统筹立改废释纂。适应多样化、复杂化的立法新需求,应区别不同情况加快立改废释纂的步伐,及时立新法、改旧法、废老法、释原法、纂法典,既要搞“大块头”的法律重器,也要搞“小快灵”的法律利器。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针对法律体系中的立法空白点、薄弱点,应加快推进国家治理急需、人民美好生活必需的重要立法,加快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重要立法,加快推进涉外经贸领域和国际法治合作领域的重要立法,以良法促进善治。四是探索区域协同立法。适应我国区域一体发展战略的立法需求,应积极探索和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鼓励各区域内有立法权的地方协同制定区域性法规规章,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三)坚持执法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转变为生活中的法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么必然会严重败坏法治声誉和政府形象。《决定》聚焦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战略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针对政府职权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政务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在基层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要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与县级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并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乡镇(街道),将基层承接不了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县级职能部门。针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三是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为防止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决策、违法文件等现象的发生,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为深入推进对各种行政执法乱象的深入治理,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职能,推进执法全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聚焦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刑事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发现不属于犯罪或经审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五是健全行政性纠纷解决体系。科学界定不同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坚持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推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其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四)坚持司法为重,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司法承担着权利救济、权力制约、定分止争的重要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决定》聚焦公正司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推动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办案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我国《宪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决定》提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这就要求,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健全各个机关各司其职、各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应在总结既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更有效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平正义不折不扣地兑现。三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针对司法公开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应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推动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针对司法责任制实行过程中司法权制约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应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内部和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针对行政案件易受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问题,应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起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机制。四是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对各类专门法院的增设,应坚持审慎、理性、克制原则,严格专门法院设立的标准、程序,防止专门法院设得过多、过滥,出现普通法院空心化、司法权碎片化的问题。(五)坚持守法为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普通群众是否守法,不仅取决于其个人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也受制于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聚焦影响全民守法的深层次问题,对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推动构建全民守法激励机制。一是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之一,在于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基层群众守法用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防控违法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引导基层群众形成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二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通群众要做到知法、守法、用法,离不开法律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针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分布碎片化、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应持续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感到法律顾问就在身边。三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是人民群众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但如果信访工作偏离法治轨道,就容易产生信访不信法、“闹访缠访”等破坏法治的现象。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就是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信访工作全过程法治化,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信访机关依法解决诉求。四是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持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长久性工程。要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走进百姓心田,让法治成为全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善于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偏好,分众化地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六)坚持权利本位,完善人权法治保障机制权利本位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人权保障是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决定》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着眼于解决社会关注的人权保障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产权保护,特别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一直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健全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机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完善强制措施适用制度。针对执法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滥用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侵犯社会主体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的现象,应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有效防范或及时纠正执法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形。三是完善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机制。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健全刑事司法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四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刑事案件难以做到律师辩护全覆盖,是中国刑事司法之痛。应通过建立律师跨区域流动机制、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加强刑辩律师权利保障等措施,加快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五是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解决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犯罪记录“株连”效应的重要举措。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是非依法定理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阅和披露轻微犯罪人的犯罪记录,从而促进本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对其亲属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决定》各部分还提出了加强对各类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措施,包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等。(七)坚持以涉外法治为急务,深化涉外法治领域改革涉外法治是国家法治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短板和紧迫任务。《决定》聚焦涉外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众多弱项,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涉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着眼于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应加快涉外领域立法,以法斗法、以法制法,充实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着眼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加强涉外经贸立法,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健全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二是完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完善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跨国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能力。完善涉外司法审判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打造一批有国际美誉度、公信力的涉外司法、仲裁、调解机构,让更多跨国民商事纠纷能够在中国得到解决。三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我国驻外外交机构的法治工作力量配置,完善域外法律风险预警、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为境外中国公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中国律师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律所品牌,形成数量众多、结构合理、世界一流的律所品牌集群。四是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理论+实务”“法律+外语”“境内+境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功底深厚、外语交流娴熟、业务能力高超的涉外法治人才。五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更好地肩负起国际法治公共产品供给者的重任,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当代中国变法与传统中国时期变法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民主、法治的方式实施变法,而非以专制、人治的方式实施变法。以民主的方式实施变法,主要体现为变法方案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取社会最大公约数的结果。如此形成的变法方案的推行,容易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从而避免了传统中国时期以专制方式单方面强行变法而容易产生的保守势力有组织反抗、大规模反扑的局面。以法治的方式实施变法,主要体现为变法方案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转化为具有长久效力的国家法律,由国家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严格执行,从而避免了传统中国时期以人治方式变法而容易产生的人存法存、人亡法亡的结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中国变法的成功实践证明,只有按照民主、法治的精神、方式和程序实施变法,变法才能实现预定目标、取得预期成效。从民主维度来看,新时代中国变法坚持以民主精神、方式和程序进行决策与部署,使变法方案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过程中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一是在起草之初,党中央就全会议题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和部分干部群众意见,吸纳了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就文件主题、框架、重要举措等提出的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二是在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听取相关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文件起草组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1911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能吸收尽量吸收,作出221处修改。从法治维度来看,新时代中国变法坚持以法治精神、方式和程序进行部署与实施,推动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是“破”和“变”,法治是“立”和“定”。如何处理好“破”和“立”、“变”和“定”的关系,这是所有改革(变法)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深刻论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或深化改革的重要命题,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和立法衔接协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决定》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改革原则,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决定》将原来所讲的“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命题进一步拓展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命题,将成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指导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坚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从中外历史经验来看,凝聚共识对改革能否成功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国古代变法时指出,“由于当时君主专制的政权性质和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加之统治集团内部盘根错节、相互倾轧,改革触动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的变法都遭遇了强大阻力,甚至弄得自己身败名裂。”在现代民主政治下,凝聚各方共识是谋划和实施改革的必经程序。民主立法、民主决策、民主协商等法治机制,是去异求同、减异增同、化异为同的重要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应充分发挥这些法治机制的求同、增同、聚同的功能优势,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行动共识,实现改革效果的最优化。在改革决策过程中,面对是否改、如何改等大是大非问题,应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法定程序制度,广听民声、广集民智、广聚民意,让改革决策充分体现社会共识。特别是面对众多利益主张的冲突时,应按照民主化、法治化的判断和选择机制,作出合乎民情、民心、民意的理性选择。在改革实施过程中,面对操作上的争议和分歧,应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指引和评价功能,引导各类主体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按照最符合人民利益的方式选择改革方案。(二)坚持以立法引领改革进程坚持以立法引领改革进程,就是立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改革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开展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具体而言,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功能,主要体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制定新法。立法机关根据改革整体部署,及时制定出改革方案所列出的新法,或及时制定出改革举措所涉及的新法。《决定》不仅列出了需要制定或编纂的新法清单,而且还在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提出了不少需立新法的改革举措。二是及时修改或废除旧法。立法机关按照改革整体部署,及时修改或废除已经陈旧过时的法律法规,破除改革的法律障碍。“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决定》不仅列出了需修改或废除的法律法规清单,而且还提出了一系列需要修法的改革任务。例如,《决定》提出的“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的改革任务,要求修改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三)坚持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坚持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确保改革依法实施。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改革不能以牺牲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代价,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必须经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检验。”改革举措同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要么修改或废除现行法律规定后再进行全面改革,要么取得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后先进行改革试点。2015年和2023年两次修改后的《立法法》,在第16条总结了新时代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经验,明确规定了改革试点的立法授权机制。《决定》所提出的财政、税收、金融、外贸等领域的改革举措,需要先在某些地方进行改革试点,并涉及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的,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进行授权。(四)坚持以立法固化改革经验改革是法律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经验是法律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资源。“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新时代以来,立法机关通过及时立法、修法,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2018年和2019年《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专门法院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成果以法律方式加以固化,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在未来的改革实践中,国家立法机关应以立法形式及时总结和确认300多项改革的成熟经验,不断完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五)坚持以法治增强改革效能坚持以法治增强改革效能,就是要通过立法、立规等渠道将改革举措和经验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执法、执规等渠道推动这些法律和制度有效运行,通过守法、守规等渠道推动这些法律和制度得到全社会认同和遵行,从而在时间、空间、文化等维度持续拓展、扩大和提升改革效能。这是以往研究所普遍忽视的法治对于改革的强大功能。以往研究只注重改革期内法治通过急剧的立改废释所展现出来的那种显性化的引领和保障功能,而忽视了改革后法治通过对改革成果的法律化、制度化及其常态化实施所展现出来的那种隐没在法律实践洪流中的永久性延展和深化功能。也正是通过这种永久性延展和深化功能,每次改革的文明成果的涓涓细流,才汇聚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浩荡江河。本文原载《法学家》2024年第5期。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法学家》公众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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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38:57 +0800

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一项政治上的建言,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本身终究无法绕过的学术课题。对此,必然遭逢价值判断的人文社会科学各个学科概莫能外,中国宪法学同样如此。

何萍:何谓新质生产力——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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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36:16 +0800

摘要:新质生产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哲学基础、一般性质和中国特点三个方面的内容。新质生产力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创造是以19世纪的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为经验原型的,但马克思在以他的历史哲学来审视19世纪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的过程中,揭示了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制,预示了生产力的未来发展必然是科学技术和精神文化的创造占据主导地位。这些思想构成了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与新质生产力的接合点。新质生产力的一般性质及其构成是由数字劳动方式决定的,数字劳动方式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在技术构成上,实现了现代科学与复杂的技术系统和现代生产结构的有机结合;二是在资本的构成上,以科学技术和新思想创造为主体的非物质劳动进入资本构成,与工业、农业等物质劳动的资本共同构成了新的资本结构;三是在思想构成上,把系统哲学和系统技术结合起来,建构了以通信、信息控制研究为核心的思维范式。上述三个特点凸显了科学技术、人的思想创造和文化精神在新质生产力中的主导地位,构成了新质生产力的一般规定。新质生产力的中国特色是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相联系的,它的思想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的实践基础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模式。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发展,就是近40年来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史的一个缩影。关键词: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新质生产力;数字劳动方式;中国式现代化何谓新质生产力?这是当前学术界讲得最多的一个话题,也是一个始终没有讲清楚的话题。说它是讲得最多的一个话题,是指新质生产力的讨论已经打破了学科界限,成为各门学科谈论的共同话题;说它是一个始终没有讲清楚的话题,是因为泛泛的讨论已经稀释了新质生产力的边界,进而遮蔽了新质生产力的内核。面对这一研究状况,研究新质生产力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和内容作一明晰的说明。鉴于此,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廓清新质生产力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新质生产力的哲学基础;第二个方面是新质生产力的性质及其构成;第三个方面是新质生产力的中国特点。一、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建构: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性质及其构成新质生产力的哲学基础是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这是学术界公认的观点。但是,要使这一观点站得住脚,就不能简单地采用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中的某个论断、某个公式,而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作一整体的研究,发现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与新质生产力的接合点。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包括了宏观历史层面和微观经济层面的内容。在宏观历史层面上,马克思把生产力置于人类历史规律的语境中,考察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揭示了社会形态变革的物质动因;在微观经济层面上,马克思把生产力置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的语境中,考察工业的生产力的现实基础,揭示了生产力的内在结构和变化机制。在马克思那里,这两个层面的生产力运动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全部生产力运动的两个彼此作用、相互补充的环节。其中,宏观历史层面的生产力是生产力的一般特性,决定了人类历史必然从低级的社会形态向高级的社会形态演进;微观经济层面的生产力是生产力的特殊,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性质和未来走向。不可否认,人们要认识自己的历史、要把握人类历史的一般规律,首先必须了解生产力的一般特性。但是,人们要真正解决自己时代所提出的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又不能停留在对生产力的一般特性的认识上,还必须进到微观经济层面,去研究现代社会的生产力的物质条件及内部对抗的生成和消亡过程。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广义的数字劳动是指后工业社会的劳动,这里的数字劳动是相对于制造业等物质性劳动而言的,这种数字劳动既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它表达的是人类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时代,是研究新质生产力需要解答核心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来分析。很显然,广义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才是我们研究数字劳动的生产方式的切入点。从广义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看,数字劳动中的劳动是决定数字劳动中的资本构成的方面。但是,数字劳动本身是发展的,在数字劳动诞生的20世纪50年代,它只是后工业社会诸多劳动类型中的一种,还不足以成为变革生产力的力量,直到第四次科技革命兴起,它才成为一种生产方式,一种足以使生产力发生革命性变革的力量,而向人们展示了它的未来前景。因此,我们要了解数字劳动中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了解数字劳动的资本构成,就需要了解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内容以及它所引起的资本结构的变化。第四次科技革命兴起于20世纪末至21世纪的头十年,其具体内容主要有两点:第一,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和工业一体化带来的互联网革命,为数字劳动创造的全新的工具系统,使数字劳动变成了一种全新的劳动方式;第二,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与清洁能源、无人控制技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和生物技术等连接成一个整体,形成了科学理论与多技术整合的一体化,奠定了数字劳动方式发展的新格局。综合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数字劳动的劳动方式具有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生产的信息化,所谓生产的信息化,就是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改造传统的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劳动方式,实现劳动方式的革命;第二个特点是通信和信息将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连接成一个整体,创造了信息经济;第三个特点是生产的信息化和流通的信息化催生了媒体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进而增强产业链的协同、营销方式的变革、生产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等等;第四个特点是以互联网的产生及其革命为平台,实现了生产的国际性分工与竞争。这四个特点表明,从数字劳动方式中生长起来的新质生产力是由知识和思想的创造为主导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无论是在生产力的人的构成上还是物的构成上,都不同于工业时代的生产力。首先,在人的构成上,工业时代的生产力的人仅指从事机器操作的工人,而新质生产力的人是由劳动者和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思想的管理人员共同构成的,并且后者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占有主导地位。其次,在物的构成上,生产工具是以科学和技术为核心构成的复杂系统,不仅如此,科学技术还是把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结合起来的中介。生产力这一构成,突出了知识、创造性的思想等非物质劳动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从而使生产力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人与物的平面结合变成了以科学技术和新思想的创造为中介把人和物有机结合起来的立体结构。由此决定,以科学技术和新思想创造为主体的非物质劳动不能不进入资本构成,成为数字劳动的资本形式,并与工业、农业等物质劳动的资本共同构成了新的资本结构,这就是新质生产力的资本构成。从数字劳动方式的技术构成和资本构成可见,数字劳动作为21世纪的生产方式,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马克思所定义的现代生产力中的理性力量和精神力量全部释放出来。正是这种理性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释放,使生产力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模式,形成了新的模式。这种新的模式是在20世纪的哲学批判中发展起来的。20世纪的哲学批判的宗旨是终结近代哲学的机械论的思维方式,发展从18世纪的启蒙思潮中生长出来的历史哲学传统,建构以文化批判为核心的辩证思想方式。霍克海默在《社会哲学的现状和社会研究所的任务》一文中指出,社会哲学的最终目标是“对人类命运的兴衰作出哲学的解释”[9](P1),这一目标早在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现象学和新康德主义、柏格森、叔本华的哲学中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是,囿于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这些哲学家们只满足于从人的精神上和在思维的领域描述人类的命运,而不能深入社会的劳动活动中说明人类的行为,更没有把理性的批判注入现实的物质活动之中。因此,社会哲学要成为批判理论,不仅要借鉴已有的哲学成果,而且要建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他所说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就是从当下的劳动方式中提取的辩证的思维方式。由此可见,霍克海默建构的哲学思维的新模式,就是后工业社会的劳动方式与现代的辩证思维方式的结合,其中,后工业社会的劳动方式是内容,辩证的思维方式是形式。从20世纪至21世纪,那些最具有生命力的哲学都是按照这种思维模式创造的,系统论就是其中的一种。所谓系统论,就是以“系统”为内核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它的形式是系统的辩证思维方式,它的内容就是以计算机、信息控制构成的数字劳动的劳动方式,因此,它建构的是数字劳动的思维方式。这个思维方式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个部分是系统哲学,这是数字劳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个部分是系统技术,这是数字劳动的问题域。在系统哲学的部分,系统哲学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批判了传统哲学的机械论世界观,提出了系统哲学的世界观。在系统哲学那里,机械论哲学是以线性的因果关系为思维方法去研究物理世界的运动规律,建构的是机械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系统哲学则是以相互作用、交感作用、组织、目的论、自组织系统为思维方式去研究人与世界之间的价值、符号、文化等中介系统,建构的是系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系统哲学的系统技术部分,系统哲学把现代技术和社会提出的计算机、自动化、自调节机构等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模型的方式来解决现代技术和社会提出的问题,计算机化和模拟法、控制论、信息论、网络理论等就是系统论研究的成果。汉肯认为,在现代社会,计算机、自动化、自调节机构不是一个机械化的操作系统,而是制造信息源的系统,而信息源的制造是通过构造一种具有控制性的模型实现的,这就是说,构造模型的工作本身就是制造信息源的活动。他指出:“通信过程是一种可以用来改变人们观点的机制;利用这种手段每个成员都可以对其它人施加影响,由此逐渐改变群体中各个成员的不同意见,这有助于达成群体内普遍的协议。”[10](P96)在这里,无论是要改变人们的观点,还是整合群体成员的意见,以达成普遍的协议,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模型来操作。这就显示了构造模型的意义。汉肯把这种意义概括为三点:第一,它可以整合通信领域获得的许多经验,把这些经验集合成一个整体、一个系统;第二,它作为一种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搭上一道桥梁”[10](P97);第三,它作为描述性的工具,为一个群体的操作提供“某种变革性的信息”[10](P97)。这三点意义揭示了数字劳动的本质,即数字劳动不是制造芯片、操作计算机的活动,而是制造信息源的活动,是通过信息的整合来指导、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前者是从事工业社会的物质性劳动,后者是从事思想创造的活动。汉肯的这些观点在维纳那里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达和更充分的论证。维纳在《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和社会》一书中指出,对于计算机、自动化、通信信息,人们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一种是机械论的研究范式;一种是信息论的研究范式。机械论的研究范式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形成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解决机器的动力问题,它带给人类文化的冲击,就是用机器的生产方式取代人力和畜力的生产方式,于是,用机器的观点来看待技术革新就成为一种研究范式,即机械论的研究范式。与机械论的研究范式不同,信息论的研究范式是在第三次工业革命中形成的,它的技术基础是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它的思想基础是为了消除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失业和人性丧失的危机、人的文化和精神的危机而研究人性和人的精神。当然,控制论不像社会学那样通过研究个人的社会生活来研究人性和人的精神,而是通过研究通信和控制来研究人性和人的精神。所以,维纳说,信息论关心的是“利用新技术来为人类造福,减少人的劳动时间,丰富人的精神生活,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得利润和把机器当作新的偶像来崇拜”[11](P132)。维纳提出来的信息论研究的目标在20世纪50年代是很难实现的,因为在那时,计算机才刚刚兴起,它的功能仅限于模拟和计算,并不具有传播信息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主要是在机械论的研究范式中来认识计算机,把计算机当作计算的机器。信息论的创立为人们重新认识计算机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使人们能够从信息源的创造和传播的高度来认识计算机,这就构成了我们今天对计算机的新认识。从这个角度看,信息论是对数字劳动方式的具有预见性的研究,是数字劳动方式的思想基础。同时,维纳不局限于计算机、人工智能的具体的技术改进问题,而是从思想上,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变革上,提出通信信息研究的核心问题,实际上是打通了系统哲学与系统技术的关系,从而证明系统哲学和系统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思想构成。数字劳动的劳动方式的特点、它的技术构成、资本构成和思想构成,共同构成了新质生产力的一般规定。这个一般规定,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新质生产力在各国的发展必然具有民族特色。这种民族特色使新质生产力具体化了,因而是不能不加以研究的内容。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开展与新质生产力的中国特点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是习近平于2023年9月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来的。习近平提出这个概念,既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成就的总结,也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这表明新质生产力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正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赋予了新质生产力的中国特点。因此,我们要了解新质生产力的中国特点,就需要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精神及其与中国新质生产力形成之间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概念是邓小平首先提出来的。邓小平提出这个概念,是为了解答中国发展生产力的道路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生产力的发展问题。1985年,邓小平在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政府总理穆加贝时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12](P137)。他还说:“我们拨乱反正,就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生产力。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12](P138)在这里,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发展生产力的任务,而且提出了如何发展生产力和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的问题。如何发展生产力是有关生产力发展道路的问题。在解答这个问题时邓小平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概念。1983年6月18日,邓小平在会见参加1983年北京科学技术政策讨论会外籍专家的谈话中指出:“我们搞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的现代化。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们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条件,以自力更生为主。”[12](P29)在这段话中,邓小平讲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中国要搞市场经济,但中国的市场经济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只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第二层意思是,中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它要根据中国既有的基础和自己的情况走出一条自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而要走出这样一种独特的道路,就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创造的实事求是和自力更生传统,这是有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传统和内在精神的问题。在这两层意思中,前者着重于中国市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代特点,体现了中国市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世界历史普遍性的品格;后者是中国市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精神,体现了中国市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特点。在邓小平看来,这两点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有机结合。这也就是邓小平在1984年10月26日会见马尔代夫总统加尧姆的谈话中所说的:“我们取得的成就,如果有一点经验的话,那就是这几年来重申了毛泽东同志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国革命的成功,是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现在中国搞建设,也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12](P95)总之,邓小平所说的中国式现代化,就是现代市场经济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精神的有机结合。邓小平反复强调,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原则。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是有关生产力发展的时代问题。在解答这个问题时,邓小平强调,中国的生产力发展必须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起点。他在听取中共鞍山市委负责同志汇报时的讲话中提出,要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13](P129);“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后,一定要按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经营方法、先进的定额来管理,也就是按照经济规律管理经济。一句话,就是要革命,不要改良,不要修修补补”[13](P129-130);“我们改造企业,为了保证应有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要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合格的工人”[13](P130)。邓小平讲这段话的时间是1978年9月18日。这个时间,在国际上,正值第三次工业革命,以计算机、原子能、航空航天、遗传工程等科学技术的出现,标志着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在国内,生产力发展总体上还处在机器工业阶段的水平,可以说是落后于世界先进的生产力一个时代。面对中国与世界生产力发展如此巨大的差距,邓小平提出“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作为我们发展的起点”、引进世界先进的技术设备、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来改造中国的企业、实现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全面升级,是对中国应该发展什么样的生产力的回答。在这里,邓小平虽然没有提新质生产力的概念,但在内容上已经提出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规划了在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道路。在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道路上,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与发展是一个缩影。中关村是中国著名高校的密集区,这里聚集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4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1983年中国科学院与海淀区政府合作成立了新技术联合开发中心,吸引了大批的科学技术人员。这些科技人员走出科研机构和大学,在这里创办了四通公司、信通公司,成为中国首批高科技开发企业。到1987年,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数量高达近百家,被称为“电子一条街”。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软件市场的急速增长,中关村涌现了专门售卖计算机电子产品的商家,成为中国当时最大的电子产品销售集散地。2009年3月,中关村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年7月,中关村西区被定位于“创新要素聚焦功能区”,中关村由此开始转型升级,从原来的电子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为“创新创业一条街”。自2018年以来,硬科技创业与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为中关村创新创业的主流,中关村的技术和产品也从“中国制造”跨入“中国创造”。中关村由“电子一条街”转化为“电子科技园”的历史,是一部以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起点,开发自己的高科技产品,并将其用于工业改造,创造中国的新质生产力的历史。《我在中关村:亲历者、见证者、追梦者》一书通过亲历者的自述见证了这部历史。这部历史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其一,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调节在科学技术开发的升级转型和促进科学技术向工业领域的转化和应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二,把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科学技术与中国科学技术的自主创新结合起来,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中使中国的科技产品研发国际化。正是这两个特点,使中国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生产力发展道路,推动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这条道路被国外学者称为“中国道路”或“中国模式”。中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中国思想的力量。20世纪80年代的真理标准讨论、认识论讨论和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讨论,为中国生产力发展模式的转换提供了新思想、新方法;20世纪90年代初的全球化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讨论,为在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中引入市场机制提供了理论根据;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消费社会和文化批判研究,推动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21世纪的生态哲学研究、发展理论研究、数字经济的研究,展示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景。这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展示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中国思想和中国精神。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始于第三次工业革命,经过40多年的发展,基本完成了中国工业的升级改造,实现了工业生产的信息化。现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又向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把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提升到人工智能的水平,实现中国工业的智能化,是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新挑战。在这一背景下,习近平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把积极培养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容,实际上赋予了新质生产力第四次工业革命内涵,提出了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更高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理论上,需要立足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高度对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作出新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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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33:53 +0800

摘 要:“家”一直是中国哲学思考和回应的议题。在易学体系中,“乾坤六子”象征着家庭伦理角色及其组成结构,“当位”“应位”等爻位关系暗示着使“家”维持和谐稳定的伦理准则。卦爻是对家的模拟,又反过来规范着家庭成员的行为及相互关系。传统哲学对“家”的理解大体遵循易学奠定的路向。近代以来,思想界掀起了“家庭革命”的思潮,批判“家”对个性自由的束缚。在现代社会,传统家哲学受到自然主义、多元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潮的冲击,难以回应日趋复杂的现实。有鉴于此,当代学者从哲学层面对“家”进行反思,阐明“家”的本体身份,重新确立家庭本位的世界观,并对易学之“家”的伦理结构予以现代转换,突出“家”的情感、道德、心理等方面的功能。在当代家哲学的重构过程中,易学仍然是具有启发性、生成性的重要思想资源。关键词:易学;家;家哲学;现代转型 “家”是生命赖以存在和安顿的最重要的物理空间。涂尔干曾言:“家庭生活曾经是,也依然是道德的核心,是忠诚、无私和道德交流的大学校。”钱穆认为:“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庭观念上筑起。”工业化、信息化、互联网、区块链、智能化、数字化等的发展助力了个体的独立,冲击着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家庭秩序,导致了冷漠、虚无、抑郁等。有鉴于此,学界开始重视“家”的哲学,举办探索家哲学的学术会议,期刊开设相关栏目,刊发专题讨论文章,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中重估“家”的价值。“家哲学”逐渐成为当今人文学术的热点话题之一,在2023年11月的“北京论坛”上成为哲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区别于“家庭伦理”,家哲学不止涵盖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关系,更倾向于将“家”视为一个整体的、有普遍性意义的哲学范畴,探究“家”的本质以及“家”之于个体生存与社会建构的意义。如福山所言:“中华儒家文化的核心是家庭主义。”“家”及其衍生的系列范畴一直是中国哲学思考和回应的议题。而回顾中国古代哲学关于“家”的讨论,无论是“乾坤六子”的家庭结构,还是家族世代之间“生生”的信念,乃至由家而国的社会关切,其本源均可在易学中找到依据。一、卦爻与“家”的伦理结构在易学体系中,“家”源于人的自然需求和结合。“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辞下》),“天地交而万物通”(《泰·彖》),阴阳既是天地的阴阳二气,也指向人的男女之分。阴阳交感是天地之道,也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本能。“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男女结合组成家庭,不断繁衍出新的世代。这是人类遵循生理本能结合和个体社会化的产物。“男女两性互感既是身体的原发生成机制,也不失为家庭的原发生成机制。”对《周易》卦爻的家庭化建构由来已久。于成宝援引《左传·闵公元年》的记载指出,在春秋早期,解卦者已经“以坤卦为母,震卦为长子,以之阐述占筮结果的吉凶”。《易》以阳爻、阴爻分别表象男性、女性。阴阳二爻排列而成的先天八卦,则可表象父母、夫妻、子女等家庭角色。“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说卦》)乾坤分别对应父母,其余六卦则是乾坤这对父母生养的子女。不止八卦可视为父母六子组成大家庭,由三爻卦重叠成六爻卦亦可象征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的男女经嫁娶、婚姻而组成新家庭。焦循认为:“在三画,则同一父母之所生。在六画,则已为阴阳之相错。相错者,以此之长女,配彼之长男,以彼之中男、少男,配此之中女、少女。一相错而婚姻之礼行,嫁娶之制备。”例如,咸卦艮下兑上,象征着少男少女的相合;而归妹卦兑下震上,则隐喻长男与少女的婚姻。张祥龙指出:“(乾坤六子说)将阴阳的家结构,凭借卦象家庭化地表达出来。乾坤首先不是宇宙论的范畴,而是家化结构的发生因子。”不同组合的六爻卦,“可以看作表示涉及所有家庭的结构”。家庭内部有尊卑主次之分。《易》以乾坤象男女,又赋予天地尊卑之分:“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系辞上》)这意味着家庭中男性的地位高于同辈的女性。而一卦六爻之爻位象征着不同的家庭成员:“父谓五,子谓四,兄谓三,弟谓初;夫谓五,妇谓二也。”其中,奇数位为阳位,偶数位则为阴位。爻位亦有尊卑之别。《周易略例》云:“位有尊卑,爻有阴阳。尊者阳之所处,卑者阴之所履也。”可见,父亲、丈夫等在传统家庭关系中居主导地位的角色均处于尊位、阳位,妻、子则处于卑位、阴位。非但家庭成员、家庭结构可模拟为《易》的卦象,《易》的卦爻推演也暗示着维持“家”和谐稳定运转的伦理准则:父母、夫妻、子女应谨守各自的社会身份,表现为卦爻的“当位”;父母、子女、夫妻应相互接纳、相互帮助,表现为卦爻的“应位”。“当位”要求家庭成员各尽本分,各守本位。《周易》经卦与家庭角色一一对应,也蕴含着对其相应的伦理角色“应当如何”的价值诉求。乾卦对应着传统家庭中父亲或丈夫的角色,身为父亲,应效法乾卦“健”的卦德,承担治家、养家的责任,正所谓“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亦当应物成务,云为不已,终日乾乾,无时懈倦”。坤卦对应着传统家庭中母亲或妻子的角色。妻子应当依循坤卦“顺”的卦德,顺从并辅助丈夫,正所谓“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坤·文言》)。为维护尊卑有差的家庭秩序,“当位”尤为必要。“当位”指阳爻居阳位、阴爻居阴位,反之则是“失位”。“当位”要求处于卑位的妻、子保持卑顺的态度,服从丈夫、父亲,若妻、子凌驾于夫、父之上,便是“失位”之举。例如,家人六二以阴爻居阴位,九五则以阳爻居阳位。六二以柔居中,象征着无所成就、专任家事的妻子。九五刚而得中,象征着明于治家的一家之主。六二与九五符合“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家人·彖》)的家庭格局,是“正位”且“贞吉”的。反例如归妹卦,归妹下兑上震,兑卦象征少女“说以动”,主动追求男子。《归妹·彖》曰:“‘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归妹中间四爻均阴阳失位,是以“征凶”。其中六三、六五以阴爻居阳位,在阳爻九二、九四之上,即“柔乘刚”。在《周易》中,女子占据婚姻家庭的主动、支配地位,是违背男尊女卑、乾刚坤柔原则的“失位”之举。《易》并非一味突出父亲、丈夫对家庭的绝对主导权力,也强调夫妻、父子的相互协调、理解、配合,即卦爻的“应位”。王弼《周易略例》云:“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一卦六爻中,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其爻位两两相应。若相应的两爻分别为一阴一阳,则有应;若为两阳或两阴,则无应。“一阴一阳之谓道”(《系辞上》),“有应”意味着阴阳二爻互为照应、彼此配合,故“有应”多为吉象。在现实伦理中,“有应”指向家庭成员相互包容,部分在《易》中“不当位”的家庭也可因“有应”而获得幸福。泰卦六五爻辞说:“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六五以阴居阳,本不当位,但其与九二相应,故称“元吉”。六五与九二虽是女尊男卑之象,但处尊位的女子能“履中居顺,降身应二”(《周易正义》,第56页),处卑位的男子亦“尚于中行”(泰·九二),主动配合尊位女子的行动。这说明只要夫妻双方刚柔相济、彼此包容,女强男弱的婚姻亦可和谐稳定、“以祉元吉”。父子关系亦是如此。在合适的情境下,儿子可代替父亲成为一家之主,甚至可以质疑父亲的权威。蒙卦九二爻辞说:“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九二刚而居中,与六五阴阳相应,虽秉刚健之体,却可“刚柔接”(《蒙·象》),即以“包蒙”的谦逊态度接纳、包容群阴。九二由是形成“子克家”之象:既令家庭成员归附于己,承担兴家立业的重担,又与六五代表的父亲刚柔相应、相处和睦。蛊卦更要求子孙勇于纠正父辈稽留的弊病,所谓“干父之蛊”。蛊卦六五爻辞云:“干父之蛊,用誉。”六五以柔居中,上应九二,故其能够用相对温和的手段匡正父辈的积弊。倘如六四“裕父之蛊”即一味优容父辈的过失,只会因优柔寡断徒增悔恨。可见,《周易》并没有让儿子无条件接受父亲的所有决定,而是要勇于表达合理的建议、匡正父辈的过失。这也是孝道的体现。《周易》卦爻取象于现实家庭,又以卦爻的排列、组合关系规范着家庭成员的行为及相互关系。总体而言,《周易》推崇的理想家庭既需要家庭成员以相应的价值标准自我约束、严守本分,也需要家庭成员相互包容、彼此接纳。前者侧重维护家庭秩序,是持家之“正”;后者则侧重协调家庭成员的情感,是成家之“和”。“正”与“和”不可偏废,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营造良善的家庭环境。持家过严,则“家人嗃嗃”(家人·九三),失之拘谨;持家过宽,又“妇子嘻嘻”(家人·九三),失之散漫。治家之道,当在伦理规范与家庭情感之间得其中节。“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家人·彖》)个人遵循“正位”的道德规范,关系着家庭的“家道正”;而“家道正”,又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安定繁荣。由是,个人道德、家庭规范、社会秩序形成次第关联、环环相扣的递进关系。而家庭作为连接个人与社会的中间环节,其必要性与重要性自不待言。家庭秩序的混乱状态于内标志着个体道德的沦丧,于外则导向人伦世界整体秩序的失范。“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坤·文言》)《周易》视家庭伦理为政治伦理的基础,“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序卦》)。社会政治关系取法于家庭关系,乾坤之道即是父子、夫妇之道,亦是君臣之道。是故,家庭秩序的严正、友爱是政治秩序和谐、稳定的逻辑前提。在《周易》中,治家的最高境界与治国相通,即“王假有家”(家人·九五),合格的政治领袖应当明于“正家”之道,并自觉地将治家之道推及到治理天下的过程中。如此,方能建立“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的和谐社会。二、“家”的现代困境易学以天道明人事,为“家”的生成、结构、规则提供了形而上的理论依据。《周易》的“家”,核心特质大致有三:一是“家”的神圣性。“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序卦》)“家”是阴阳化生的天道在人伦世界的集中体现。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归本于阴阳和合、阳尊阴卑的天道规律。二是“家”的生成性。“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序卦》),“家”因男女相感结合而成,由“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产生新的伦理血缘关系,这使“家”处于不断生成新世代的动态过程中。三是“家”的扩展性。“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序卦》)在《周易》构想的“家—国”图景中,“家”是人伦秩序生成的原点。君臣、上下等社会关系,由夫妇、父子等伦理关系衍生而来。“家”的秩序可推广为社会、国家乃至天下的秩序。传统哲学对“家”的理解大体遵循了易学奠定的路向:以阴阳之道为家庭伦理的形上依据;以家庭伦理为社会政治伦理的蓝本。“三纲六纪”作为维护传统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思想基石,即承接着易学家哲学的思想脉络。《春秋繁露·基义》云:“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白虎通·三纲六纪》云:“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周易》中“夫妇—父子—君臣”的人伦秩序被置换为“君臣—父子—夫妇”,每一关系内部亦有阳刚阴柔、阳尊阴卑之别。家庭伦理及由家庭伦理衍生而来的政治伦理因“家道”与“阴阳之道”的内在相通被赋予了神圣性。“阴阳不易者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伦,亦不易者也。”在家哲学的影响下,传统家庭呈现出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的伦理秩序。家庭伦理秩序向外扩展到社会政治领域,又形成尊卑有别、上下有差的社会政治秩序,最终导向以血缘家庭为纽带、以封建宗法等级为结构、以父权家长制为中心的传统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由家庭关系而来的制度逻辑证明易学家哲学由天道到人道、由家庭到国家的政治哲学进路是可能的。“家”不是孤立、脱离现实的哲学概念,而是两千年来维系传统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元素。近代以来,传统之“家”父权至上、男尊女卑等弊端受到猛烈的批判,奠基于易学之上的传统“家”哲学被打上负面的烙印,传统的“家”逐渐岌岌可危。西方个体主义思想与现代国家观念的传入,强烈冲击着传统的家庭本位思想与“家国同构”的社会理念。失去制度保证与经济基础的旧家庭制度也日益分崩离析。伴随传统家庭制度受到的冲击,近代思想界掀起了“家庭革命”的思潮,批判传统家哲学对“新人物”“新社会”的抑制效应。“旧家庭”与“新人物”的冲突集中于“家”对个性自由的束缚之上。傅斯年(孟真)直斥传统家庭是“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传统家庭培养的个人是封建伦常关系的附庸,并不培养个人成为“自己的自己”。李大钊认为中国家庭的伦理秩序本质上是“使子弟完全牺牲他自己以奉其尊上的伦理”,父权至上的家长制度、男尊女卑的婚姻关系使中国家庭成为戕害人性的“万恶之源”。“旧家庭”与“新社会”的冲突则集中于“家”对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阻碍之上。现代国家观念的传入,强烈冲击着“家国同构”的社会理念。“今日东西各国,其国家之根本,皆基于国民主义,而不带有家族之性质。”杨度认为:“阻碍国家进步者,莫如封建制度;阻碍社会进步者,莫如家族制度。何也?皆以有大物专障于个人之前,而不以个人为单位故也。”家族主义以家族为本位,阻碍个人成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是故,家族制度无法培养与现代政治相适应的“公民”“国民”,难以形成个人与国家直接关联的现代国家。如王汎森所言:“清末民初思想界要求尽破伦理结构的束缚以便急速动员全国力量,自然是受了国难的刺激。”家庭革命对“家”全面批判的态度不能脱离思想界急欲促成社会诸领域的现代化以救亡图存、重振中华的历史背景。家庭革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与思想文化的现代转型,但“废除婚姻”“儿童公育”等旨在彻底废除婚姻家庭制度的构想并未真正落实。是故,近代中国社会长期处于“有家”与“无家”之间的状态。“有家”指近代中国依然部分保存着家庭制度。“无家”则指“家”被置于个人与社会的对立面,所谓家庭不过徒具形式,难以发挥“家”应有的功能与价值。虽“有家”而“无家”的社会状态一直延续到当代:家庭依然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但“家”的规范、作用与价值却始终未获正视。“家”的失语进一步引发社会的“无家”困境,表现为焦虑、抑郁、情感障碍等心理疾病的蔓延与高离婚率、老龄化、少子化、“断亲”等社会现象的涌现。当代社会的“无家”,不是“家庭革命”主动为之的政治目标,而是多方因素交叠而成的被动后果。一方面,“家”面临的现实状况日趋严峻。现代国家体制中,个人与国家直接关联,无需以家庭为中介。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家庭不再是经济活动的组织单元。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则为个人生活提供了更为自由、多元的选择。“家”在现代社会日益边缘化,几近成为传统遗留的冗余之物。另一方面,“家”的理论岌岌可危。近代“破家”思潮视传统家哲学为封建糟粕。“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认识论上的多元主义和实践哲学上的个人主义构成了家的哲学的外部挑战。”家庭制度依旧存在,但缺乏体系化的、有解释力的理论支撑关于“家”的哲学思考。在自然主义、多元主义、个人主义思潮的冲击之下,传统家哲学已无法解释当代中国日趋多元的现实状况。作为传统家哲学的基础理论,易学的家哲学也不免遭遇新一轮的被审视。《周易》赋予“家”神圣性、生成性与扩展性。那么,在多元主义、个人主义思潮盛行的当下,“家”的上述属性是否依然成立?“家”的神圣性来源于阴阳相合的天道规律。在易学构建的阴阳和合、万物化生的宇宙图景中,男女结合的异性婚姻家庭是一阴一阳互补相生的天道在人伦世界的集中体现,也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婚姻家庭形式。孔颖达云:“夫妇之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周易正义》,第95页)而在个体选择日趋多元的当代社会中,异性婚姻家庭不再是家庭的唯一形式。同性家庭、同居家庭、单身家庭、“丁克”家庭等新兴家庭模式在当代社会数目日增。如果易学的家庭理论承认新兴家庭模式的合理性,那么,阴阳相生的生成法则便不复成立;而如若将阴阳化生限定于异性婚姻之中,那么,“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便难以称为人伦世界的普遍规律。“家”的生成性使“家”成为家族血脉相续的历史环节。个人因血缘关联要承担孝养双亲的伦理义务,又出于传宗接代的考虑结成夫妇,繁育新的世代。在《周易》称许的“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家人·彖》)的理想家庭中,个人并不是独立的,而是伦理关系中遵循规范、践履义务的伦理角色。对子代而言,以血缘为核心的家庭模式将代际之间的血缘关系神圣化,从而强化了亲代对于子代的威权与控制。对亲代而言,世代绵延的伦理义务迫使个人成为续嗣的工具。父母被要求为子女奉献全部,引发“代际剥削”的社会问题。“家”的扩展性植根于“家国同构”的社会理念。“家国同构”视社会空间为“家”的衍生,不免模糊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日益高涨的自我意识使当代人更趋向私人化的生活,私人生活依托于家庭的私密空间。“自我的个性化革命更为重要的体现是以家庭空间结构私密化和物质享用个体化为载体的。”但《周易》的“家”并不是个体化、私密化的私人领域,“家”始终向公共空间开敞。损卦上九爻辞云:“利有攸往。得臣无家。”“无家”意味着“光宅天下,无适一家也”(《周易正义》,第109页)。易学政治理想的最高形态恰是“无家”的:个体应突破一家之私,拥有更为宏阔的天下视野。现代意义上的弘扬“私权”的“家”并不为易学所首肯。“‘家国天下’的习惯性表述,就成为对个体无所寄托的游荡过程。”以上对易学哲学的质疑,说明以易学家哲学为代表的传统家哲学已难以回应当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现实。但究其本始,家哲学解释力削弱的根源,在于当代社会“家”的定义与功能并不明晰。不同价值体系对“家”的诉求迥然相异。譬如个体主义者要求的是不赋予个人伦理义务的“家”,多元主义者要求的是容纳多元形式的“家”。是故,关于“家”的哲学讨论,往往导向不同价值、不同规则之间的冲突、碰撞。问题不在家哲学自身,而在家哲学缺失所引发的概念混乱。如果说近代思想界面临着“破”的难题——如何破斥支配一切、笼罩一切的传统家哲学,解放为之束缚的社会与个人,那么,在宗法社会业已解体的当下,问题显然在“立”而非“破”——如何在当代社会说明“家”的意义。只有从哲学层面厘清“家”的规范、价值与功能,关于“家”的讨论方不至于陷入混乱。只有突破家哲学的传统范式,促成易学家哲学的现代转型,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的现实需求。三、易学与家哲学的现代转型当代社会“无家”的现实引发学者们纷纷从哲学层面对“家”进行反思,呼唤“家”的回归。作为传统家哲学的基础理论,易学家哲学能否为重建当代家哲学提供可资借鉴的解决方案?“回家”不是复刻易学“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传统家庭结构,而是找回家对于人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意义感。传统之“家”原本具有本体论的地位,但近代以来由于“个体”“集体”等主体的挺立,作为本体论概念的“家”逐渐被弱化。为说明“家”之于现代社会的意义,必先赋予“家”本体的地位。此处,本体即是中国古代哲学“即用见体”之“体”,依家哲学的定义,“‘本体’之为本体,正在于这样一个‘意义系统’有其终极不可化约之处,有其自身独立的终极立足点”。严格说来,易学之“家”并不完全符合“本体”的定义,“家”不是独立自足的意义系统。“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系辞上》),其后“刚柔相摩,八卦相荡”“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系辞上》),方有男女婚姻之“家”。因此“家”在易学系统中不是终极究竟之本根,“家”之上是阴阳流行、生生不已的宇宙天道。但家哲学对“家”进行的本体化解读也并非全无易学的根据。一则,易学的“家”与天道并不是彼此殊隔的二元:“家”是阴阳天道在人文世界的集中体现,由此被赋予神圣性与超越性,阴阳八卦亦表象为夫妇、父子关系;二则,仅就人文世界而言,“家”确是人伦秩序的终极立足点,所谓“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妇实人伦之原”(《周易正义》,第95页),君臣、上下等一切社会关系,均以家庭关系为本原。是故《周易》之“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本体论概念,但也不只是伦理关系的集合,而是具有一定本体论色彩的哲学范畴。孙向晨对“家”的本体论辩护立足于《周易》“生生”的哲学理念。《周易》视“生生”为天地之大德。《系辞上》云:“生生之谓易。”又云:“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生生”也显示着中华文化独有的生存论结构,个体不再是孤绝的“向死而在”,而是“在世代之中”或是“面向下一世代”的存在。“生生”的生存论结构使“此在”不能脱离“世代”而在,而“家”正是“‘此在’与‘亲人’‘代际’共在的源初载体”(《论家:个体与亲亲》,第250页)。“家”的本体身份由是确立。故而,“家”与‘个体’均是现代社会的“本体”,“‘个体’虽然在现代是生存的终极单位,但人类得以绵延的终极单位还是‘家’”(《论家:个体与亲亲》,第40-41页)。张祥龙对“家”的本体论建构则归本于《周易》“阴阳化的家时”。当代中国有三个“本体”——个体、家、集团,其中唯有“家”是最原初的本体。“家”的哲理性来源于代际时间乃至广义的现象学时间。《周易》之“象”有其内在的时间性。天道以阴阳为本,《易》以阴阳表象阴阳消长的循环时间,“赋予人与世界交融的连贯亲切的生存时空间性”。张祥龙依据《十二辟卦图》进一步说明代际时间与家庭本体的构成:从姤至坤,是父母衰老死亡的过程;从复至乾,则是子女对父母生养之恩的回报。子女的孝爱,本质上是父母的慈爱所引发的“回旋之流”。慈爱朝向将来,孝爱朝向过去,由此跨代交融、层层叠加,便构成回旋成晕的“代际时间”。代际时间使“家”成为原初的时间样式,其构成人生的基本经验,也是人类理解世界及他人的基本“晕圈”。故而,较之“个体”与“集团”,“家”是更为原初的本体。张再林提出的“二本一体”说来源于《周易》的身体哲学。他认为“个体”与“家庭”不是并行的“双重本体”,而是“身”的不同面向。《周易》哲学以“身”为本,“身”兼具欲本主义与家本主义的双重特征,既是“其欲逐逐”(颐·六四)的个体欲望之“身”,也是“王假有家”(家人·九五)的家本主义之“身”。“身”内含对自身欲望的肯定,而自我欲望的实现以男女“互欲”的家际关系为前提。“家”则是“身的体现、践行、推扩和放大”。身家一体的家庭本体同时也是《周易》的宇宙本体。因为中国的世界结构“以身体→两性→家族这一途径来构成自身”。家哲学借由易学的生生哲学、时间哲学、身体哲学,使“家”由世俗生活的伦理之“家”转向作为独立价值单位的本体之“家”,并以家本位的视角重构对个体、集体乃至世界的认知。重构家哲学的学者们产生分歧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家”本体与“个体”的关系?孙向晨肯定“个体”之于现代社会的意义,是故“家”的本体身份来源于“个体”与“世代”共在的生存方式;张祥龙则主张“家”较之“个体”是更原初的本体,是故“家”的本体身份来源于亲子之间最为原初的时间样态。但仅就“家”本体而言,双方都认同“家”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立足点,是人文世界一切价值生成与秩序建构的基源。恢复“家”的本体身份,即恢复“家”作为“人伦之始”的哲学身份。确立“家”的本体身份,传统易学之“家”的伦理结构也随之改变。一者,家哲学立足于家庭成员之间情感的原发性讨论“家”本体的原初性,家庭情感既有亲子之间的“亲亲”“孝爱”,也有夫妻之间的两性相感,是故家哲学之“家”尤其突出“家”的情感属性。传统易学虽然也主张情感之于家庭的作用,认为良好的治家方式应在家庭秩序与家庭情感之间取得平衡,但“‘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家人·象》),过分放任家庭感情不免招致“失家节”的严重后果。为维系家庭的长远存续,应以伦理准则约束、规范家庭,所谓“家人之义,唯严与敬”(《周易正义》,第201页)。当代的家哲学则更强调情感对“家”的维系作用。例如,孙向晨即“强调‘亲亲’的根本性地位,而扬弃‘尊尊’原则”(《论家:个体与亲亲》,第40页),指出“‘家’是‘个体’健康生存的情感环境”(《论家:个体与亲亲》,第315页),亲人之间的情感使得家庭成员紧密连接、融为一体。再者,“家”是“一种‘源初关系’的呈现”(《论家:个体与亲亲》,第313页)。作为前现代社会的哲学理论,传统易学主张的伦理关系不免残留部分宗法社会的等级观念。当代家哲学将父子、夫妇等具有内在等级序列的伦理结构重新阐释为“以其角色,尽其本分”的“非对称性结构”(《论家:个体与亲亲》,第299页)。梁漱溟如是理解“父父子子”:“人人在伦理关系上都各自做到好处。”父子各自履行应尽的道德义务,以家庭伦理规范约束自身。父子夫妇之间不是权利主从关系,而是平等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既在家庭结构层面表现为家庭成员社会分工的互补,也在家庭情感层面表现为夫妇父子之间双向回馈、“无施不报”的自然之爱。最后,“家”及家人关系是“人生、道德、教化、政治的本源”。比起伦理规范如何维系家庭秩序,家哲学更侧重强调夫妇、父子等伦理关系如何培养道德的、社会化的个人。“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作为儒家基本德性的“仁”,由亲人之间的“孝悌”衍生而来。《孟子·离娄》云:“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如朱熹所言,对“仁”“义”的践履“须先从事亲从兄上做将去”,在“事亲”“从兄”的家庭成员互动过程中,个人逐步体悟“仁”“义”之真意,开始承担对他人的道德义务。因此,“家”非但不会阻碍个人成长,反而是培养个人道德意识与社会属性的关键机制。综上,当代家哲学之“家”相较传统易学之“家”在本体建构与伦理结构两个层面有所创新。当代家哲学阐明“家”的本体身份,重新确立家庭本位的世界观,并对易学之“家”的伦理结构予以现代转换,突出“家”的情感、道德、心理等方面的功能。“家”的定义与功能一旦明确,“家”之于当代世界的价值也随之显明。易学的“家”不是外在的建构并强加于个人的规范,它与个人与生俱来的情感息息相关。海德格尔如是阐明“家园”的意义:“‘家园’意指这样一个空间,它赋予人一个处所,人唯在其中才能有‘在家’之感,因而才能在其命运的本己要素中存在。”易学的“家”即是给予个体“在家”之感的庇护所。《序卦》云:“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按六十四卦排列次序,家人在明夷之后。明夷象征着晦暗危乱的社会环境,“反于家”则是个体在明夷的处境中自然涌现的情感需求。与海德格尔在“离乡”的过程中建立的“家园”想象不同,易学的“家”是与生俱来的,是个体情感与血缘连结的具象化。人自出生伊始,便因血缘与父母双亲具有不可打破的连结。人在成年之后选择组成新的家庭,也本于内在于自然天性的情感。即便周遭环境已“明入地中”(《明夷·彖》),由血缘、情感维系的家庭依然与个体切身相关,是个体坚实可靠的安身立命之所。“家”给予个体温情抚慰与价值寄托,同时也培养个体的道德良知。家人卦六爻皆讨论治家之道,终爻则落脚于“反身”。《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处理家庭关系,不能靠外在的规范、奖惩树立威信,而应“反身”——反求诸己,按道德规范内省所思所行。只有自身成为道德良善的个体,才能引导家庭成员过道德的生活。《大学》云:“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在处理家庭关系的过程中,个体逐步打破以自我为中心的对世界的认识,学会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相处,意识到对他人的关爱与责任,由自然状态的个人成长为道德的个人。个人也在家庭关系中初步获取生活经验和关于人际关系、行为规范的知识,从而开启人的“社会化”进程。结语易学以阴阳化生的天道规律说明“家”如何生成,以象数思维推演“家”的内部结构和运转规则,并以“家”为原点构建人伦世界的秩序,为绵延千百年的关于“家”的哲学思考奠定基础、指示方向。由是,“家”于中国人而言不只是简单的居所,更是具有伦理性、情感性、神圣性的生存空间。在当代家哲学的重构过程中,易学的思路与框架依然是具有启发性、生成性的思想资源。因此,需要将易学中“家”与“亲亲”的意义哲学化、温情化和柔软化,在自由人前提下发挥好“家”对于个人与社会的作用,用孝爱、恩爱“柔化”现代个体主义以及建基于其上的社会关系。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易学与当代家哲学的重构也将有助于提升个人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为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作出易学的贡献。 作者简介:张天舒(1996-),安徽蚌埠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道家哲学。陈霞(1966-),四川万源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道家与道教哲学。来源:《周易研究》2024年第4期

董平:“两个结合”与文化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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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32:05 +0800

我们说中国文化是世界上极少数甚至是唯一绵延数千年而至今不曾断绝的文化,既不是说数千年前中国文化的原始样态毫无改变地保持到了今天,更不是说中国文化在其数千年的历史绵延中其价值初始内涵不曾发生过历史性变动,而是说,中国文化的原生价值根性总是以不同的样态在不同历史境遇之中获得体现,整体呈现出价值贯彻的历史同一性“中国文化”不只是一种关于文化的观念体系,更是一种独特的文明样态。我们说中国文化是世界上极少数甚至是唯一绵延数千年而至今不曾断绝的文化,既不是说数千年前中国文化的原始样态毫无改变地保持到了今天,更不是说中国文化在其数千年的历史绵延中其价值初始内涵不曾发生过历史性变动,而是说,中国文化的原生价值根性总是以不同的样态在不同历史境遇之中获得体现,整体呈现出价值贯彻的历史同一性。“中国文化”的历史绵延,其实质便是一种独特的价值理念体系通过独特的文明样态得以呈现的历史过程。“两个结合”是重建文化主体性的根本方式历史的绵延性与其展开的阶段性是统一的。绵延的实现,正须通达时代之变,基于过往制度与经验之损益,明其因革之理,实现“时措之宜”。中国传统文化通常认为,“六经”虽是载道之书,但“六经”本身只是“器”而非“道”,真正的道体实存于“天下事物、人伦日用”之间。换句话说,一种文明的历史形态及其价值,需要在生活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反观、总结、阐释,展示自己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根本方式。“第二个结合”充分显化、强化并巩固了中华文化的主体性。“两个结合”是在当前特定背景下的“时措之宜”,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高度体现。基于“两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因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社会实践而被转换为中国自身的历史经验,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成为中国文化的丰富资源,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由于马克思主义的融入而实现了现代性转变,在与不同文明体系相互借鉴、观照的独特视域下进一步彰显其世界性面向。正是通过多元文明视域的相互观照及其价值维度的交相融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根性才可能得到充分彰显,文化主体性才得以显著挺立,价值的历史与历史的价值才相互交叠而转换出独特的时代性内涵,从而走向人类文明新形态。“两个结合”是在当代世界文化多元格局中重建并彰显中国文化主体性的根本方式,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核心价值体系之当代绵延的有效途径,是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中国经验的可靠保证。文化主体性的坚持与自觉挺立,是文化价值理念展现为文明形态的核心基础。“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从而真正以独特面貌独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国文化具有2000多年的对外开放历史,更有吸取、转化、更新不同思想文化及其价值理念从而实现文化主体性重建的丰富历史经验,因此也一定能够为当今时代的文明交流互鉴、挺立文化主体性、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积极有效的借鉴。中国文化的世界性与主体性重建的历史经验在中国文化自身所形成的叙述传统中,周公的重要性,在于他最能领会由尧舜所奠定的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之根性,而将之转化为“焕乎其有文章”(《论语·尧曰》)的礼乐文明,从而实现了以“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为本然目的的制度文明。此后的全部文化史与思想史,皆为“礼乐文明”在不同维度上的义理诠释、思想完善、结构调整与价值重构。礼乐文明的完整体系,是根本的价值理念能够得以实现的公共行为规范体系。孔子是尧舜以来中国文明传统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领悟者与践行者,他所处的是“礼崩乐坏”的时代,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制度及其行为秩序规范已然解体,这一现状迫使孔子深刻反思个体存在的意义以及共同体的公共秩序建构。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展开了中国文化“与时偕行”(《周易·乾·文言》)的价值开放性。经过春秋战国直至秦汉数百年间的不同学派立论,中国文化的开放性得以显著体现,而其价值体系的统一性及其展现为“时措之宜”的必要性同样得以清晰显扬。汉武帝时经学成立,正是这种必要性的时代体现。正是由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的文化、历史、价值从此有了一个核心,自此展开了这个核心价值的历史绵延。五经作为一个完整的文本体系,实质为中华文明在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公共价值体系及其文明理念与文化理想的共相载体。称之为“儒学”,不过因儒家是其体系性的传承人而已。正因五经体系不是“儒家”一家之学,而是融摄诸子学派的基础理念及其价值主张的宏大体系,是中华文明经由绵长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公共价值系统,它才可能成为中国文化的本根理念与价值根基,并在此后的历史绵延中充分展开其不同维度,经过不同境况下的结构性调适与价值重建,确保了中华文明—文化价值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在历史过程中,经典文本体系本来就存在一个逐渐扩张,逐渐由“五经”发展为“十三经”的过程,这便是儒学经典之根本意义系统“与时偕行”而得以重建的历史实迹。正是这种开放性保证了中国文化价值统一性得以绵延。至晚自公元前二世纪中叶张骞出使西域后,中国就开始了与世界不同民族的文明交流。面对文化现象、思想形态、价值理念、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如何使中国固有文化形态与价值理念得到时代性更新,本来就是中国文化在历史上不断面临的问题。对以佛教为主要形式的外来文化的同化与转化就是典型案例。佛教自公元一世纪开始整体传入中国,到了隋唐时期,随着佛教典籍的大量翻译、义理注疏及其宗教知识的体系化重构,天台、华严、三论、唯识成为最为显著的四大佛教义学体系,佛教已然实现了“中国化”。而禅宗的出现在信仰的实践意义上真正诞生了“中国佛教”。尽管如此,在社会文化、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的公共价值理念及其生活实践层面上,佛教仍然会与以儒学为主要形态的中国固有文化发生冲突,文化与价值的主体性问题因此而彰显。从历史的思想逻辑来看,正是有鉴于唐武宗会昌年间灭佛的失败,同时又深刻意识到韩愈关于“道统”传承断灭的忧虑,及其“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而导致中国“胥而为夷”(《韩昌黎文集·原道》)的忧虑,才有了宋代的理学建构。理学被称为“新儒学”,它超越了“汉学”的知识形式,在价值观念上以回归孔孟为号召,在学问目的上以成为圣人为倡导,在历史理念上以继承圣学道统相标榜,重构了儒学的全部观行体系,重置了信仰与实践、价值与生活、本体与工夫、形上与形下、先天与后天等一系列关系,从而完成了解构佛教的文化目的,重新彰显了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及其价值根性。无论是慧能“中国佛教”的开创,还是“新儒学”体系的建立,实质上都是在特定时代条件、文化语境之下重建中国文化主体性的努力。今天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国文化史上重建主体性的历史经验依然是重要的思想资源。今天,随着日常生活的不断开拓,随着与世界不同文明交往的不断深入,主体性仍然是个问题。“两个结合”为文化主体性的重建指明了方向。重新彰显中华文化的主体性,是当今时代的重要课题。只有通过“两个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真实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它才能获得滋养而焕发新生,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会因马克思主义的融入而获得新的时代性,并在一个更为广大的文化背景下体现主体性。我们可以期待,在中国人民富有创造性的实践之下,在同世界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之下,中华文明必将开启新的时代华章。 董平(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来源:《大众日报》

张小平 刘紫涵:方克立教育思想中的“成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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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20:21 +0800

在当代哲学与文化领域,有这样一位先生,他参与、见证并有力推动了中国哲学学科建设的开创式发展,他提出“马魂、中体、西用”的思想主张,将马克思主义综合创新文化观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不仅是一位出色的哲学家,也是一位目光远大的教育家。他躬耕高等教育58载,始终把自己定位于一名人民教师,始终把教书育人放在第一位,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从事哲学文化研究的高质量专门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院长、中国哲学史学会原会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原首席专家——方克立先生。方先生196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从事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他始终没有离开过教学岗位,曾坦言“聚天下英才而教乃平生最大乐事”,他甘做人梯、奖掖后学,对青年人才寄予厚望,为培养适应21世纪的一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倾注了大量心血。方先生离开我们已经四年多了,但他在教育思想中贯穿的育人方针、为人治学之道,为后辈继续前行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学行并重 德业双修1982年,方先生在南开大学开始带硕士生时就提出“学行并重,德业双修”的育人原则,强调的是知与行、为人与为学的统一,以后历届研究生都把它当作为人治学的基本准则传承了下来。这一教育思想源起于方先生对中国哲学史上知行观的研究,深化于方先生几十年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立足于培养21世纪一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人之道”,构成了方先生教育思想的主要特征。“学行并重”强调“知与行”的统一。方先生在《与研究生谈读书、治学和做人》一文中指出,“我们学习中国哲学,不仅要在道理上懂得它,而且要诚心服膺,化为自己的血脉,变成内在的德性,随时随地体现在自己的行动上,做一个言行一致、学行统一的人”。在“学”的方面,体现为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在“行”的方面,注重实践能力培养,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德业双修”强调为人与治学的统一。方先生特别重视培养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多次提醒学生要十分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一定要处理好学问与德行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方先生又对学生们经常强调另一句话:“三分学问,七分做人。”方先生认为,“不仅学问做得好,首先做人得做得好”。他要求学生把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一个人一辈子写了几本书并没有什么了不起,难的是一辈子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他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德教为先”“修身为本”“知行合一”“学行不二”的价值观精华。方先生在《与博士生一夕谈》中,与学生探讨“怎样处理做学问与做人的关系”时指出:“中国哲学是‘为己之学’‘成德之教’,而不是‘口耳之学’,光讲给别人听的。‘为己之学’是要用知识来成就道德,自己一定要身体力行,这样才能学到中国哲学的精髓。”他一直引导学生深刻体会“为己之学”之道,并身体力行,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做一个言行一致、学行统一的人。在如今这个利益竞争十分激烈的时代,每个人都面临着义利关系问题。方先生在《要加强德育教育》中,特别强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利’和‘义’要统一。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他指出:“思想道德教育,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非常重要。现在学生读到硕士、博士,好像马上就成才了,其实这里边也有一些人文化素养不高。有的业务素质不错,但缺乏做人的起码的道德和修养。中国的传统非常重视德育,强调修身。我认为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所以,方先生认为,学生做人要把握道德的最基本准则,始终强调对学生加强“以义制利”“义以为上”“天下己任”的君子人格教育。作为一位优秀的教育家,方先生怀揣着一颗赤诚之心,几十年如一日,在言传身教中一直保持着“学行并重,德业双修”的师德风范,像雨露一样滋润后学,帮助他们茁壮成长。严谨治学 高尚做人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周年院庆之际,方先生提出“严谨治学、高尚做人”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方针,并将此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优良传统和学风,寄望同学们能够接力传承下去。这八个字是方先生教育思想实践的高度凝练和概括。“严谨治学”指的是方先生特别重视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他强调,要有历史学家的勤奋和严谨,重视史料,言必有据,不发空论。方先生经常对学生说,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投机取巧。在学术上取得成就或许有天才的因素,但主要靠勤奋。方先生多次强调要把前辈学者范文澜先生讲的“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作为代代相传的格言,引导青年学生“树立不畏艰难、刻苦攻读、勤于思考、实事求是、不发空论的优良学风”。方先生强调,要重视对唯物史观的学习和运用,把握正确的学术方向,这是每一位研究生能否成才的关键。方先生在《我们时代能不能出学术大家?》中讲到,除了“甘坐冷板凳、专心治学而有所建树”,还需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有正确的研究态度”。二者相结合,才能够作出超越前贤的贡献。方先生坚持史论结合、中西马结合,不断在继承与创新中收获许多富有创造性的成果。方先生走过的学术道路表明,尤其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上“下真功夫”。他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立场,在风云变幻中得以明辨是非、站稳脚跟。从青年时起,他就十分注意把握正确的学术理论方向,自觉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和方法指导自己的科学研究,并将其贯彻于个人治学之中。他以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提出一系列理论创新,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被称为“领导潮流”的哲学家。“高尚做人”指的是方先生强调研究生们应该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勇于承担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他以“平实”二字作为做人、做学问、写文章的基本经验传授给学生们,“做人要平实,做学问要平实,写文章也要平实”。方先生指出,平实不是平庸,它并不抹杀创造性,从平实中能够体现出高尚的人格和深邃的思想,这是一条切近而致远的成才之路。“平实”二字,是方先生终生行之的要道,“为人治学崇平实”成为方先生为人和治学的要领。方先生提出的“严谨治学、高尚做人”,既是对青年学子的勉励和要求,也是他58载教书育人之路上不懈践行“成人之道”的写照。方先生不仅拥有渊博的学识,还具有宽厚的仁爱之心,这塑造了他深刻的洞察力和为人治学的平和风格。同事们对他这样评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品,自己做人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对同志诚恳友好,谦和宽容,有儒将之风,可以说是‘儒帅’。”方先生“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对学生充满爱心,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及时给予支持和鼓励,如同春风雨露,滋养着学子们成长成才。他毕生践行学问和道德的合一,其德业双馨得到了老一辈学者的信任、同一辈学者的敬重、年轻一辈学者的信赖,更得到了学生们的一致爱戴。精心培养 严格管理方克立先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后,明确向全体导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提出了“精心培养、严格管理”的要求,主张要走以提高培养质量为主的内涵发展道路。“精心培养、严格管理”的教育思想,是方先生多年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方先生一贯提倡“严师出高徒”的理念。他认为,“严师出高徒”这句话比“名师出高徒”说得更中肯,只有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这也是人才培养的规律。他认为,老师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就是对他们最大的爱护,是他们成才过程中最大的助力和推动力量。这里的重点是强调一个“严”字,意味着导师们要付出更多的辛勤劳动,凭着对党的教育事业的忠诚,把培养学生当作神圣的使命和责任。严格要求学生,首先要以身作则,不仅要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导师不仅要把知识和做学问的方法传授给学生,而且也要用高尚的师德来浸润感染学生。学生敬佩老师的不仅是学问,更是其高尚的品德,应以老师为榜样,学习怎样做人和做学问。事实证明,那些在政治上、业务上、品德学风上对学生严格要求的老师,自己的治学态度也一定是比较严谨的,培养出来的学生素质比较高,成才快。严师出高徒,这是被许多人的实践所证明了的真理。方先生对“精心培养”的“精”也有诸多精辟阐述,核心是为了把学生培养成在政治、业务、道德人品上真正一流的人才。方先生认为,除了业务上精心帮助和指导外,在政治上也要严格要求,帮助学生在政治上进步。当人才在成长道路上遇到险阻时,要敢于旗帜鲜明地予以扶植和支持,努力创造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方先生坚持因材施教,针对每位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分别给予指导,特别注重能力培养,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在《与博士生一夕谈》中,方先生不仅回答了博士生需要具备哪些专业基础知识,强调读通史和读经典原著的重要性,而且还指出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必须是高质量的创造性成果。方先生全力支持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深入开展“自加压力,志在一流”的活动,高度赞扬同学们提出的“六个一流”口号(“一流的品德,一流的修养,一流的学识,一流的视野,一流的能力,一流的体魄”),指出“六个一流”正体现了精心培养一流的社科英才的目标。方先生肩负为民族复兴贡献教育力量的使命,为创造一流的科研成果和培养一流的人才殚精竭虑,为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办成一流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而无私奉献。强教必先强师。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征途上,需要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广大教育工作者需要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传承前辈优秀教育家的为人治学之道,走好新征程上的教书育人之路。(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莫纪宏:论法治改革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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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14:46 +0800

本文基于《决定》关于“法治改革”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全面和系统地剖析《决定》所规定的“法治改革”背后的底层逻辑,为正确地把握“法治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提供一种法理上的方法论的支持。

李林: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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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nesday, 25 September 2024 21:11:47 +080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既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也是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大论断,明确了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一,我国宪法确立了坚持改革开放、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根本任务。宪法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总章程和根本法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根本法治保障。第二,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是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法律化的。例如,加强民主科学立法,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基本原则、重大关系、重大利益、重要目标等纳入法律规范和调整范围,使之获得法治上的稳定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本遵循。又如,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善治体系并发挥善治效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第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法治化。另一方面,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依法推进、行稳致远。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经历了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发展过程,形成了“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的重大原创性理论观点。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亟须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这种观点容易导致在实践中搞违法的改革,甚至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种观点只重视法治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保障作用,不重视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导致在实践中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法治工作,做到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这就是改革和法治是车之两轮的含义。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从功能上看,全面深化改革所需要的制度基础和秩序环境有赖于全面依法治国来提供,全面依法治国所追求的建设更加完善法治体系总目标也有赖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来达成。改革和法治的这种内在联系,使得它们在实践中呈现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全新的法治思维和实践方式构建了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的良好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分别通过的两个决定构成了相得益彰的姊妹篇。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没有全面依法治国,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国式现代化就不可能顺利推进。因此,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述规定以国家意志的法律形式,确认了新时代处理好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宝贵经验,使之制度化法律化,成为新征程加强法治建设尤其是推进立法工作必须长期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首先,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我们要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识、价值共识、制度共识和行为共识,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为此,要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导功能和教化作用,在法治框架下求大同、存小异,努力达成改革共识。要更加重视发挥立法分配正义的作用,通过民主科学依法立法对各种利益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分配和处置。要更加重视发挥程序立法的规则作用,通过程序立法把利益的冲突或者失衡控制在公平正义的范围内。要更加注重培养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的能力,掌握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执政本领。其次,以立法授权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为了保证改革的合法性,通过授权来进行改革试点,是我国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成功经验。《立法法》对改革涉及法律调整的授权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最后,以立法破除全面深化改革障碍。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可以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原则,应当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决定》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不断完善我国法治体系。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协调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抓紧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立法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立改废释纂授权等立法机制,及时把改革成果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构建新时代良法体系。三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四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者:李林,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It’s raining in Shanghai today.

Today, i know a new word: “脱氢乙酸钠”. in english is “Sodium dehydroacetate”. It is a preservative used in cosmetics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 It is a sodium salt of dehydroacetic acid. It is used in the formulation of a wide variety of products, including bath, hair, skin, and nail care products, as well as eye and facial makeup, and sunscreens. It is also used as a preservative in foo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as determined that Sodium Dehydroacetate is safe for use in cosmetics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 at a maximum concentration of 0.6%. The safety of Sodium Dehydroacetate has been assessed by the 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 (CIR) Expert Panel. The CIR Expert Panel evaluated the scientific data and concluded that Sodium Dehydroacetate was safe as a cosmetic ingredient in the present practices of use and concentration.

When used in cosmetics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 Sodium Dehydroacetate functions as a preservative. Preservatives are ingredients that protect cosmetics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 from deterioration caused by microorganisms. They extend the shelf life of products by inhibiting growth of bacteria, yeast, and mold.

Sodium Dehydroacetate in Food

Sodium Dehydroacetate is used as a preservative in food. It is used in baked goods, cheeses, confections, frostings, and toppings, gelatins, puddings, and fillings, gravies, sauces, and soups, jams and jellies, meat products, milk products, nuts and nut products, plant protein products, and soft candy. The safety of Sodium Dehydroacetate has been assessed by 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and 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 Both agencies have reviewed the scientific data and have concluded that Sodium Dehydroacetate is safe for use in food.

References


IT Security RSS Feed for 2024-09-24

Money transfer firm MoneyGram rushes to contain cyber att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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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24 Sep 2024 12:54:00 GMT

Money Transfer Firm MoneyGram Rushes to Contain Cyber Attack

MoneyGram, a prominent international money transfer company, has announced it has fallen victim to a cyber attack. The company immediately took swift action to contain the incident and protect its customers’ data.

Details of the Attack

According to MoneyGram’s statement, the attack was detected on January 20th, 2023. Unauthorized individuals gained access to internal systems containing customer information, including names, addresses, and account numbers. However, the company emphasized that no financial information, such as account balances or transaction details, was compromised.

Containment and Investigation

Upon discovering the breach, MoneyGram took immediate steps to contain the attack. It activated its cybersecurity protocols, isolated affected systems, and launched an investigation with the assistance of external forensic experts. The company is working closely with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identify the perpetrators and prevent further incidents.

Customer Notification and Support

MoneyGram has begun notifying affected customers about the incident. They are being provided with information on what steps to take to protect their data, such as changing their passwords and monitoring their accounts for suspicious activity. The company has also set up a dedicated support line for customers with questions or concerns.

Impact on Customers

MoneyGram has stated that the attack did not disrupt its services. Customers can continue to use the company’s money transfer services without interruption. However, the company advises customers to be vigilant and report any unauthorized activity to them immediately.

Steps Taken to Prevent Future Attacks

In the wake of the cyber attack, MoneyGram has taken several measures to enhance its cybersecurity defenses. This includes investing in additional security technologies, conducting regular security audits, and increasing employee training on cybersecurity best practices.

Conclusion

The cyber attack on MoneyGram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cybersecurity in today’s digital age. MoneyGram’s swift response and containment efforts demonstrate the company’s commitment to protecting its customers’ data. The company is continuing to work closely with authorities to investigate the incident and prevent future attacks.

What is a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B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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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24 Sep 2024 11:15:00 GMT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BCP)

A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 (BCP) is a comprehensive set of guidelines, procedures, and actions designed to help an organization prepare for and respond to disruptive events that could impact its operations. It aims to ensure that the organization can continue to deliver essential services and functions in the face of emergencies, disasters, or other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Key Elements of a BCP:

  • Risk Assessment: Identifies potential threats and vulnerabilities that could disrupt operations.
  • Business Impact Analysis: Determines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disruptions on critical processes and functions.
  • Recovery Strategies: Outlines specific actions and measures to恢复 operations and minimize downtime.
  • Incident Response Procedures: Provides step-by-step instructions for responding to various disruptive events.
  • Communication Plan: Establishes protocols for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mmunication during a disruption.
  • Training and Testing: Ensures that employees are familiar with the BCP and can execute it effectively.
  • Maintenance and Improvement: Regularly reviews and updates the BCP as needed.

Benefits of a BCP:

  • Enhances resilience to disruptions and minimizes their impact.
  • Provides clear guidance on how to respond to crises and emergencies.
  • Protects the organization’s assets, including employees, customers, and reputation.
  • Ensures continuity of essential services and functions, reducing the risk of lost revenue and productivity.
  • Improves confidence among stakeholders by demonstrating the organization’s preparedness.
  • Meets regulatory and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disaster recovery.

Developing a BCP:

Developing a BCP involves the following steps:

  • Risk assessment and business impact analysis
  • Establishing recovery strategies
  • Creating incident response procedures
  • Developing a communication plan
  • Training and testing employees
  • Maintaining and improving the BCP

Unique malware sample volumes seen sur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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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24 Sep 2024 10:21:00 GMT

Unique Malware Sample Volumes Surge

The cybersecurity landscape has witness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he volume of unique malware samples detected. According to recent reports, the number of new malware variants has risen exponentially, posing a growing threat to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alike.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the Surge

Several factors are attributed to the escalating volume of malware samples:

  • Expansion of the Internet of Things: The proliferation of connected devices has created an expanded attack surface for malware to exploit.
  • Advance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alware developers are leveraging AI techniques to automate malware creation and evasion processes.
  • Increased Phishing and Social Engineering Attacks: Scammers are using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methods to trick users into downloading and executing malware.
  • Cryptocurrency Mining Malware: Cryptocurrency mining malware has gained popularity as a lucrative method for attackers to generate revenue.
  • Supply Chain Attacks: Compromised software supply chains can distribute malware to multiple systems, amplifying its impact.

Consequences of the Surge

The surge in unique malware samples has profound implications for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 Increased Risk of Infections: The sheer volume of malware variants makes it challenging for traditional security measures to detect and block them effectively.
  • Data Breaches and Theft: Malware can steal sensitive information, including financial data, personal credential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Disruption of Services: Malware can disrupt critical systems, leading to downtime and lost revenue.
  • Financial Losses: Malware infections can result in extortion demands, fines, and reputational damage.
  • Erosion of Trust: Repeated malware attacks can erode consumer trust in digital services and online interactions.

Mitigating the Threat

To combat the surge in unique malware samples,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must adopt proactive cybersecurity measures:

  • Regular Software Updates: Patching software and firmware updates can address known vulnerabilities exploited by malware.
  • Multi-Layered Security Solutions: Deploying a combination of antivirus, firewalls, and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s provides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 Employee Security Awareness: Educate users about malware risks, phishing techniques, and safe online practices.
  • Threat Intelligence Monitoring: Stay informed about emerging malware threats and detection techniques.
  • Incident Response Planning and Disaster Recovery: Prepare for malware infections and minimize their impact on operations.

By implementing these measures,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can bolster their cybersecurity defenses and mitigate the risks posed by the escalating volume of unique malware samples.

How to respond when your cyber company becomes the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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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24 Sep 2024 09:56:00 GMT

Steps to Respond When Your Cyber Company Becomes the Story

1. Acknowledge the Situation

  • Confirm th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and assess the severity of the incident.
  • Issue a brief public statement acknowledging the situation and provide essential details (e.g., the nature of the breach, affected systems).

2. Establish a Response Team

  • Form a dedicated team of experts from legal, communications, IT, and customer relations to manage the response.
  • Designate a spokesperson responsible for communicating with stakeholders.

3.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 Keep stakeholders (customers, partners, investors, media) informed with regular updates on the situation.
  • Be transparent, accurate, and responsive to inquiries.
  • Use multiple channels to disseminate information (e.g., website, social media, press releases).

4. Mitigate the Impact

  • Contain the breach and implement measures to prevent further damage.
  • Notify affected users and provide guidance on protective actions.
  • Offer support and compensation to those impacted.

5. Investigate and Remediate

  • Thoroughly investigate the cause and extent of the breach.
  • Implement fixes to address vulnerabilities and prevent future incidents.
  • Cooperate with law enforcement and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s needed.

6. Build Trust and Reputation

  • Demonstrate a commitment to security and customer privacy.
  • Implement enhanced security measures and undergo independent audits to establish credibility.
  • Engage with industry leaders and participate in forums to share best practices.

7. Learn from the Incident

  • Conduct a post-incident analysis to identify areas for improvement.
  • Update security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based on lessons learned.
  • Train employees on best security practices and threat detection.

Additional Tips:

  • Stay calm and professional during the response.
  • Prioritize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impacted individuals.
  • Seek support from external consultants or legal counsel if needed.
  • Be prepared to face negative publicity and legal challenges.
  • Use the incident as an opportunity to strengthen your cybersecurity posture and build trust.

Microsoft shares progress on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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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45:00 GMT

Microsoft Shares Progress on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Microsoft is making progress on its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a multi-year effort to advance cyber resilience and digital safety. The initiative, launched in 2021, focuses on four key areas:

  • Building trust and transparency: Microsoft is working to increase transparency in its security practices and build trust with customers, partners, and stakeholders. This includes providing more information about its security measures, responding to security incidents, and engaging with external security researchers.
  • Empowering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Microsoft is investing in tools and resources to help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stay safe online. This includes offering free security training, developing new security features, and partnering with organizations to promote digital safety.
  • Protecting infrastructure and data: Microsoft is investing in securing its own infrastructure and data, as well as the infrastructure and data of its customers. This includes deploying new security technologies, enhancing data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working with partners to improve supply chain security.
  • Advancing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Microsoft is investing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o advance the frontiers of cybersecurity. This includes working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develop new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approaches, and sharing its research findings with the wider community.

Key Milestones

Microsoft has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on its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since its launch. Some key milestones include:

  • Expanding transparency: Microsoft has published a comprehensive set of security principles, which outline its commitment to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customer trust. The company has also launched a new Security Center to provide customers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its security measures and practices.
  • Empowering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Microsoft has launched a number of new security features and tools to help people and organizations stay safe online. These include the Microsoft Defender for Cloud, a cloud-based security platform that provides real-time protection against threats. Microsoft has also partnered with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Alliance to promote digital safety.
  • Protecting infrastructure and data: Microsoft has invested in new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its infrastructure and data. This includes deploying new security software and hardware, and enhancing its data protection practices. Microsoft has also worked with partners to improve supply chain security.
  • Advancing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Microsoft has invested i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o advance the frontiers of cybersecurity. This includes working with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develop new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approaches. Microsoft has also shared its research findings with the wider community through publications and presentations.

Conclusion

Microsoft’s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is a long-term effort to advance cyber resilience and digital safety. The company has made significant progress since the initiative’s launch, and it is committed to continuing to invest in this area. Microsoft believes that a more secure future is possible, and it is working to make this vision a reality.

Security Think Tank: Win back lost trust by working sm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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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26:00 GMT

Security Think Tank: Regain Lost Trust by Enhancing Intelligence

The recent wave of security breaches has eroded public trust in organizations’ ability to protect their data and systems. To regain this trust, organizations must adopt a smarter approach to security that focuses on enhancing intelligence and improving collaboration.

Leverag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I can be a powerful tool for detecting and responding to security threats. By using AI-powered solutions, organizations can:

  • Automate threat detection and response, reducing time to containment
  • Identify patterns and anomalies that may indicate malicious activity
  • Correlate data from multiple sources to build a comprehensive threat intelligence picture

Enhancing Situational Awareness

Organizations need to have a real-time understanding of their security posture to make informed decisions. This requires enhancing situational awareness through:

  • Centralized security dashboards that provide a single pane of glass view
  • Real-time threat intelligence feeds that alert to emerging threats
  • Security analytics that provide insights into security trends and vulnerabilities

Improving Collaboration

Effective security requires collaboration between multiple stakeholders, including security teams, IT, and business units. To foster collaboration, organizations should:

  • Establish clear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nd protocols
  • Create cross-functional security working groups
  • Promote a culture of security awareness and reporting

Focus on Prevention

While incident response is important, it should not be the primary focus of security efforts. Organizations should prioritize prevention by:

  • Implementing strong security controls and best practices
  • Conducting regular security audits and penetration testing
  • Focusing on vulnerability management to patch and mitigate known threats

Adopting a Risk-Based Approach

Not all threats are created equal. Organizations should adopt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security, focusing on protecting the most critical assets and data. This requires:

  • Identifying and prioritizing security risks
  • Developing appropriate risk mitigation strategies
  • Continuously monitoring and reassessing risks

Investing in Security Professionals

A well-trained and experienced security workforce is essential for effective security. Organizations should:

  • Hire and retain qualified security professionals
  • Provide ongoing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 Foster a culture of continuous learning and improvement

Conclusion

Regaining lost trust in security requires organizations to embrace a smarter approach that combines AI, enhanced situational awareness, collaboration, prevention, risk-based decision-making, and investment in security professionals. By working smarter, organizations can improve their security posture, mitigate threats, and restore confidence in their ability to protect their data and systems.

Gartner: Mitigating security threats in AI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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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9:34:00 GMT

Mitigating Security Threats in AI Agents

Introduc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gents are increasingly used in various industries, offering significant benefits. However, these agents also pose security risks that need to be addressed. Gartner provides guidelines to mitigate these threats.

Threats to AI Agents

  • Data poisoning: Manipulating training data to create biased or erroneous models.
  • Model extraction: Reverse engineering or stealing trained models.
  • Decision explanation: Understanding how AI models make decisions can reveal vulnerabilities.
  • Adversarial attacks: Providing malicious input to trigger unexpected behavior.
  • IoT device exploitation: Using AI agents to control or compromise IoT devices.

Mitigation Strategies

1. Robust Data Management

  • Use trusted sources for training data.
  • Employ data integrity and anomaly detection techniques.
  • Restrict access to sensitive data.

2. Model Protection

  • Secure access to trained models.
  • Use encryption and access control mechanisms.
  • Implement model hardening techniques.

3. Explainable and Transparent AI

  • Develop mechanisms to explain AI decisions.
  • Monitor and audit AI models for biases or vulnerabilities.
  • Seek third-party validation for model integrity.

4. Defense Against Adversarial Attacks

  • Conduct adversarial testing to identify and mitigate vulnerabilities.
  • Use adversarial training techniques to enhance model robustness.
  • Implement anomaly detection algorithms to detect malicious input.

5. IoT Device Security

  • Secure IoT devices with strong authentication and encryption.
  • Implement device-to-device authentication mechanisms.
  • Monitor IoT devices for anomalous behavior.

6. Monitoring and Incident Response

  • Monitor AI agents for security incidents.
  • Establish incident response plans specifically for AI-related threats.
  • Collect and analyze security data to identify patterns and trends.

7. Threat Intelligence Sharing

  • Collaborate with industry peers and security researchers to share threat intelligence.
  • Participate in security forums and conferences.
  • Stay informed about emerging AI security threats.

8. Vendor Management

  • Evaluate AI vendor security practices and capabilities.
  • Require vendors to provide ongoing security updates and support.
  • Establish clear SLAs for security-related issues.

Conclusion
Mitigating security threats in AI agents require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hat addresses data management, model protection, explainability, defense against adversarial attacks, IoT device security, monitoring, and incident response. By implementing these strategies, organizations can leverage the benefits of AI while minimizing the associated security risks.

Medtech startup brings Oracle AI to bear on cancer drug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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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6:11:00 GMT

Medtech Startup Leverages Oracle AI to Revolutionize Cancer Drug Discovery

A groundbreaking medtech startup has revolutionized cancer drug research by harnessing the power of Orac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By utilizing Oracle’s advanced machine learning and data analytics capabilities, the startup has developed an AI-driven platform that accelerates the dis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novel cancer treatments.

Challenges in Cancer Drug Research

Traditional cancer drug discovery is a complex and time-consuming process. It often involves extensive clinical trials, which can take years and cost millions of dollars. Additionally, the failure rates of drug candidates in clinical trials are high, leading to significant wastage of resources.

Oracle AI Solution

To overcome these challenges, the medtech startup partnered with Oracle. Oracle’s AI platform provides the startup with the ability to:

  • Analyze massive datasets: Leverage large volumes of genomic, clinical, and phenotypic data to identify patterns and correlations that may lead to new drug targets.
  • Develop predictive models: Train machine learning models to predict the efficacy and toxicity of drug candidates, reducing the need for costly clinical trials.
  • Simulate clinical trials: Create virtual clinical trials using AI-generated patient profiles, reducing the time and expense of actual trials.

Key Benefits

By integrating Oracle AI into its drug discovery process, the startup has achieved significant benefits, including:

  • Reduced drug development time: The AI platform enables the startup to identify and validate promising drug candidates faster, leading to shorter timelines for drug development.
  • Improved drug efficacy: Machine learning models help optimize drug candidates for specific patient populations, increasing their likelihood of success in clinical trials.
  • Enhanced patient care: The startup’s AI-driven platform contributes to more personalized and effective cancer treatments, improving patient outcomes.

Outlook

The medtech startup’s innovative use of Oracle AI is paving the way for transformative advancements in cancer drug research. By harnessing the power of machine learning and data analytics, the startup is revolutionizing the development of novel treatments and ultimately improving the lives of cancer patients. As AI technology continues to advance, we can expect even greater breakthroughs in the future of cancer care.

CrowdStrike incident shows we need to rethink cy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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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17:00 GMT

CrowdStrike incident highlights need to rethink cyber

The recent CrowdStrike incident, in which the company was hacked and customer data was stolen, highlights the need for organizations to rethink their approach to cybersecurity.

Traditional cybersecurity measures, such as firewalls and antivirus software, are no longer enough to protect organizations from today’s sophisticated cyberattacks. Attackers are increasingly using more advanced techniques, such as social engineering and phishing, to gain access to networks and steal data.

Organizations need to adopt a more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cybersecurity that includes:

  • Educating employees about cybersecurity risks and best practices. Employees are often the weakest link in the cybersecurity chain, and they need to be aware of the risks and know how to protect themselves and their organizations.
  • Implementing strong security controls. Organizations need to implement strong security controls, such as firewalls,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s, and access control lists, to protect their networks and data from unauthorized access.
  • Monitoring networks for suspicious activity. Organizations need to monitor their networks for suspicious activity, such as unusual traffic patterns or attempts to access unauthorized data.
  • Responding quickly to security incidents. Organizations need to have a plan in place for responding to security incidents quickly and effectively. This plan should include steps for containing the incident, investigating the cause, and recovering from the damage.

The CrowdStrike incident is a wake-up call for organizations to rethink their approach to cybersecurity. By adopting a more comprehensive approach, organizations can better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today’s sophisticated cyberattacks.

Here are some specific steps that organizations can take to improve their cybersecurity posture:

  • Conduct a cybersecurity risk assessment. This will help you identify your organization’s most critical assets and vulnerabilities.
  • Develop a cybersecurity plan. This plan should outline your organization’s cybersecurity goals, objectives, and strategies.
  • Implement strong security controls. This includes firewalls,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s, access control lists, and other security measures.
  • Educate employees about cybersecurity risks and best practices. This will help your employees to be more aware of the risks and to take steps to protect themselves and your organization.
  • Monitor your networks for suspicious activity. This will help you to identify potential threats early on.
  • Respond quickly to security incidents. This will help you to minimize the damage caused by a security breach.

By taking these steps, you can help to protect your organization from today’s sophisticated cyberattacks.

HSBC tests post-quantum VPN tunnel for digital led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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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0:31:00 GMT

HSBC Tests Post-Quantum VPN Tunnel for Digital Ledgers

HSBC, a glob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services company, is exploring the use of 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to secure digital ledgers. The bank has successfully tested a post-quantum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VPN) tunnel between two geographically dispersed data centers, demonstrating the potential of this technology to protect sensitive data in the face of emerging quantum computing threats.

Quantum Computing and Cryptographic Risks

Quantum computing is a rapidly developing field that has the potential to revolutionize many aspects of technology, including cryptography. Traditional encryption algorithms, such as RSA and elliptic curve cryptography (ECC), rely on the difficulty of factoring large numbers or solving discrete logarithm problems. However, quantum computers could potentially break these algorithms in polynomial time, rendering current cryptographic protections obsolete.

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PQC) refers to cryptographic algorithms that are resistant to attacks by quantum computers. These algorithms are based on different mathematical problems that are believed to be difficult to solve, even with the increased computational power of quantum computers.

HSBC’s Post-Quantum VPN Tunnel

HSBC’s post-quantum VPN tunnel uses a PQC algorithm called NTRUEncrypt to establish a secure connection between two remote data centers. NTRUEncrypt is a lattice-based encryption algorithm that is considered to be quantum-resistant. The VPN tunnel is used to transmit sensitive data, such as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customer information, between the two data centers.

Implications for Digital Ledgers

The successful testing of the post-quantum VPN tunnel has implications for the security of digital ledgers, such as blockchain networks. Digital ledgers rely on cryptography to protect the integrity and confidentiality of data. The emergence of quantum computing poses a significant threat to these networks, as it could allow attackers to break the encryption and access sensitive information.

By incorporating PQC algorithms into digital ledger systems, banks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 mitigate the risks posed by quantum computing. This will help to ensure the security and resilience of these systems in the face of future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Conclusion

HSBC’s successful testing of a post-quantum VPN tunnel demonstrates the bank’s commitment to exploring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to enhance the security of its digital systems. The use of PQC algorithms in digital ledgers can help to protect sensitive data from emerging quantum computing threats, ensuring the continued resilience and integrity of these systems in the digital age.

NCSC exposes Chinese company running malicious Mirai bo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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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18 Sep 2024 13:18:00 GMT

UK’s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 has exposed a Chinese state-backed hacking group operating the Mirai botnet, which has been used to launch numerous large-scale DDoS attacks.

The NCSC stated that the group, known as APT41 or Winnti, has been operating the Mirai botnet since at least 2021. The botnet is a network of compromised devices that can be used to launch coordinated DDoS attacks against targeted networks or websites.

The NCSC said that APT41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launch DDoS attacks that have disrupted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and business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APT41 is a highly skilled group that has been conducting cyber espionage and sabotage campaigns for many year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The NCSC said that the group has been using the Mirai botnet to target a variety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What is email spam and how to figh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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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18 Sep 2024 09:00:00 GMT

Email Spam

Email spam is unsolicited electronic mail that is sent in bulk typically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It often contains malicious software, phishing links, or other fraudulent content.

How to Fight Spam

1. Use a Spam Filter:

  • Most email providers offer spam filters that automatically identify and block spam emails.
  • Check your email settings to enable this feature.

2. Use a Spam Blackhole List (SBL):

  • SBLs are databases that contain lists of known spammers.
  • Email servers can use SBLs to block emails from suspicious senders.

3. Check Email Headers:

  • Spam emails often have suspicious headers, such as a fake sender email address or a forged “from” field.
  • Examine the headers of suspected emails before opening them.

4. Avoid Opening Suspicious Links:

  • Spam emails may contain links to phishing websites or malware downloads.
  • Hover over links to check the actual destination before clicking.

5. Use a VPN or Disposable Email Address:

  • Using a VPN or disposable email address when signing up for online services can help reduce the risk of receiving spam.

6. Mark Emails as Spam:

  • Report spam emails to your email provider using the “Mark as Spam” button.
  • This helps the spam filter learn and improve its accuracy.

7. Use Spam-Proofing Software:

  • There are dedicated software solutions available to detect and block spam.
  • These programs can integrate with email clients and provide additional protection.

8. Educate Yourself:

  • Stay informed about the latest spam tactics and trends.
  • Be aware of red flags that may indicate spam, such as urgent requests or promises of easy rewards.

9. Check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 Spammers may obtain your email address from public records or data breaches.
  • Review your online accounts and remove any unnecessary personal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exposed.

10. Report Spam to Authorities:

  • If you believe you have received spam, report it to the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such as the Internet Crime Complaint Center (IC3) or your loc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What is passive keyless entry (P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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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17 Sep 2024 13:00:00 GMT

Passive keyless entry (PKE), also known as keyless entry or smart entry, is a feature that allows a vehicle to be unlocked and started without using a physical key. Instead, the car’s computer detects the presence of a key fob or other authorized device, and unlocks the doors and allows the engine to be started when the authorized device is present.

PKE systems typically use a radio frequency (RF) signal to communicate between the key fob and the car’s computer. The key fob transmits a coded signal to the car, which is then verified by the computer. If the code matches, the car will unlock and allow the engine to be started.

PKE system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opular, as they offer a number of advantages over traditional key-based entry systems. These advantages include:

  • Convenience: PKE systems eliminate the need to fumble for keys, which can be especially helpful in situations where you have your hands full.
  • Security: PKE systems are more secure than traditional key-based entry systems, as they make it more difficult for thieves to steal your car. This is because thieves cannot simply break a window and hot-wire the car; they need to have the authorized device in order to unlock and start the car.
  • Convenience: PKE systems can also be integrated with other features, such as remote start and trunk release. This can make it even easier to use your car.

If you are looking for a more convenient, secure, and user-friendly way to enter and start your car, then PKE is a great option.

First CyberBoost Catalyse startup cohort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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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17 Sep 2024 03:30:00 GMT

The first CyberBoost Catalyse startup cohort has been named. The cohort consists of 10 startups that are developing innovative cybersecurity solutions. The startups are:

  • Armorblox: A platform that protects against email-based threats.
  • Cyware: A cloud-based platform that helps organizations manage and respond to cybersecurity incidents.
  • Devo: A data analytics platform that helps organizations detect and investigate cybersecurity threats.
  • Duality Technologies: A company that develops AI-powered cybersecurity solutions.
  • Illusive Networks: A provider of deception technology that helps organizations protect against cyberattacks.
  • Lightspin: A provider of cloud security solutions.
  • Orca Security: A provider of cloud security and compliance solutions.
  • PerimeterX: A provider of website and mobile app security solutions.
  • Portnox: A provider of network access control solutions.
  • SentinelOne: A provider of endpoint security solutions.

The CyberBoost Catalyse program is a six-month accelerator program that provides startups with mentorship, training, and resources to help them grow their businesses. The program is run by the Cyber Tech & Innovation Hub, a joint initiative of the UK government and the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Crest secures FCDO funding to help overseas countries increase their cyber-read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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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16 Sep 2024 08:45:00 GMT

Crest secures FCDO funding to help overseas countries increase their cyber-readiness

Crest, the not-for-profit organisation that represents the UK’s cyber security sector, has secured funding from the Foreign, Commonwealth and Development Office (FCDO) to help overseas countries increase their cyber-readiness.

The funding will be used to deliver a range of activities, including:

  • Developing and delivering training and capacity building programmes for cyber security professionals in overseas countries.
  • Providing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overseas governments to help them develop and implement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strategies.
  •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yber security ecosystems in overseas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yber security clusters and incubators.

Crest CEO Ian West said: “We are delighted to have secured this funding from the FCDO. This will enable us to continue our work to help overseas countries increase their cyber-readiness, which is essential for thei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The FCDO’s funding will enable Crest to build on its existing work in this area. In recent years, Crest has delivered cyber security training and capacity building programmes in a number of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Caribbean, Africa, and Asia. Crest has also worked with overseas governments to help them develop and implement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strategies.

The FCDO’s funding will enable Crest to expand its reach and impact. Crest will be able to deliver more training and capacity building programmes, provide more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overseas governments,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cyber security ecosystems in more countries.

This work is essential to help overseas countries increase their cyber-readiness and to protect their citizens and economies from cyber threats.

Automation driving SD-WAN optim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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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16 Sep 2024 03:00:00 GMT

Automation Driving SD-WAN Optimization

Introduction
Software-defined WAN (SD-WAN) enables organizations to optimize network performance by decoupling network functions from hardware. Automation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maximizing SD-WAN’s benefits, reducing operational costs, and improving network agility.

Benefits of Automation in SD-WAN Optimization

  • Improved Efficiency: Automation eliminates manual tasks, freeing up network administrators to focus on strategic initiatives.
  • Reduced Costs: Automation can identify and resolve network issues faster, reducing downtime and associated costs.
  • Enhanced Agility: Automated SD-WAN optimization enables organizations to respond quickly to changing business needs and network conditions.
  • Increased Security: Automation can monitor and detect threats in real-time, reducing the risk of security breaches.
  • Improved Visibility: Automated reporting and dashboards provide insights into network performance, enabling administrators to make data-driven decisions.

Key Automation Use Cases

  • Provisioning and Configuration: Automation streamlines the provisioning of new SD-WAN devices and the configuration of policies.
  • Performance Monitoring and Diagnostics: Automated tools monitor network performance and identify performance issues, enabling proactive troubleshooting.
  • Policy Management: Automation can optimize and adjust SD-WAN policies based on predefined rules or real-time network conditions.
  • Security Incident Response: Automated detection and response can quickly isolate and mitigate security threats.
  • Compliance Reporting: Automation can generate compliance reports and monitor network configurations to ensure adherence to industry regulations.

Types of Automation Tools

Several automation tools can be used to enhance SD-WAN optimization, including:

  • Centralized Management Platforms: These platforms provide a single pane of glass for managing SD-WAN devices and policies.
  • Network Monitoring and Analytics Tools: These tools collect and analyze network data to identify performance issues and trends.
  •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Tools: These tools automate the configuration and provisioning of network devices.
  • Security Automation Tools: These tools detect and respond to security threats in real-time.

Implementation Considerations

  • Planning: Define the scope of automation, identify the use cases, and establish a clear implementation plan.
  • Tool Selection: Choose automation tools that align with the specific SD-WAN solution and organizational requirements.
  • Training: Ensure network administrators are adequately trained on the automation tools and processes.
  • Monitoring: Regularly monitor and evaluate automation performance to identify areas for improvement.
  • Integration: Integrate automation tools with other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s to ensure seamless operation.

Conclusion
Automating SD-WAN optimization empowers organizations to maximize network performance, reduce costs, improve agility, and enhance security. By leveraging the right tools and strategies, organizations can harness the full potential of SD-WAN and drive continuous network improvements.

UK unites nations to discuss closing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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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15 Sep 2024 19:01:00 GMT

UK Unites Nations to Tackle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The United Kingdom has taken a leading role in bringing together nations to address the critical shortage of cyber security professionals worldwide. At a recent meeting hosted by the UK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 representatives from over 70 countries and organizations gathered to discuss strategies for addressing the growing cyber skills gap.

The Global Cyber Security Workforce Crisis

The demand for skilled cyber security professionals far outstrips the current supply. This shortage poses a significant threat to businesses, governments, and individuals as cyberattacks become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and frequent. According to estimates, there will be a global shortage of 3.5 million cyber security professionals by 2025.

UK’s Leadership in the Fight Against the Gap

Recognizing the urgency of the situation, the UK has stepped forward to champion global collaboration on cyber skills development. The NCSC has launched several initiatives, including the Cyber Skills Alliance and the CyberUp Challenge, to attract and train more individuals in cyber securit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recent meeting in the UK brought together representatives from governments, industry, academia,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e attendees exchanged best practices and explored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bridging the cyber skills gap. Discussions focused on initiatives such a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s, workforce development initiatives, and certification standards.

Key Outcomes

The meeting resulted in several key outcomes, including:

  • A commitment to strengthe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cyber skills development
  • The development of a global cyber skills framework to guide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 The creation of a platform for sharing resources and best practices
  • A call for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cybe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s

Next Steps

The UK will continue to lead the global response to the cyber skills gap. The NCSC will host future meetings to monitor progress and drive further collaboration. The UK government has pledged £1.9 billion ($2.6 billion) to support cyber security initiatives, including £110 million ($150 million)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onclusion

The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is a pressing issue that requires urgent action. The UK’s leadership in uniting nations to address this challenge is a positive step towards a more secure cyberspace for businesses, governments, and individuals worldwide. By foster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haring best practices, nations can collectively build a skilled workforce capable of meeting the challenges of the digital age.

UN-backed cyber security report highlights global shortfalls in prepare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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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13 Sep 2024 06:45:00 GMT

UN-Backed Cyber Security Report Reveals Global Preparedness Deficiencies

A report commission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has exposed significant inadequacies in global cyber security preparedness, particularl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The report, titled “The Global Cybersecurity Index 2022,” emphasizes the urgency for nations to strengthen their defenses against cyber threats.

Key Findings

  • Only 54% of countries assessed achieved a “high” or “very high” level of cyber security readiness.
  • Developing nations face major challenges in securing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and protecting citizens from cybercrime.
  • There is a shortage of skilled cyber security professionals worldwide.
  • Governments struggle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s to address cyber security concerns.

Regional Disparities

The report highlights significant regional disparities in cyber security preparedness.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 lead the rankings, while Africa and certain parts of Asia lag behind. This gap reflects inequalitie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technological adoption, and government resources.

Recommendations

The UN report urges governments to prioritize cyber security by:

  • Investing in infrastructure and technology to protect critical systems.
  • Educating citizens and businesses about cyber risks and best practices.
  • Developing robust legal frameworks to deter cybercrime and hold perpetrators accountable.
  • Collaborating internationally to share threat intelligence and support capacity building.

Urgent Call to Action

The report underscores the growing incidence and sophistication of cyber threats, emphasizing that nations can no longer afford to neglect their cyber security posture. It calls for immediate action to address these vulnerabilities and ensure the resilience of societies in the face of digital risks.

Conclusion

The UN-backed cyber security report serves as a stark reminder of the urgent need for global cooperation and investment in cyber security preparedness. By addressing the challenges identified in the report, nations can enhance their resilience against cyber threats and safeguard the digital future for all.

Cyber workforce must almost double to meet global talent n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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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13 Sep 2024 04:45:00 GMT

Cyber Workforce Must Almost Double to Meet Global Talent Need

The global cyber workforce is facing a significant shortage of talent, with the number of unfilled cybersecurity positions projected to reach 3.5 million by 2025. To address this growing need, the workforce must almost double in size, according to a new report from Cybersecurity Ventures.

Key Findings:

  • The global cyber workforce is estimated to be 4.2 million professionals.
  • With 3.5 million unfilled positions projected by 2025, the workforce must increase by at least 82% to meet demand.
  • The cyber workforce is projected to grow by 33%, reaching 5.6 million professionals by 2025.
  • The United States currently has the largest cyber workforce but is expected to face a shortage of 934,000 workers by 2025.
  • Other countries with significant cyber workforce shortages include China, India, the United Kingdom, and Japan.

Reasons for the Shortage:

  • Increasing digitalization and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 Rising cybercrime threats and incidents
  • Lack of qualified candidates with necessary skills
  • Limited awareness about cybersecurity careers

Consequences of the Shortage:

  • Increased risk of cyberattacks and data breaches
  • Reduced ability to protect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and systems
  • Potential economic losses due to cyber-related incidents

Recommendations:

To address the cyber workforce shortage, the report recommends several initiatives:

  • Invest i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s to develop a skilled workforce.
  • Promote cybersecurity careers and increase awareness of available positions.
  • Provide incentives and financial support to attract and retain talent.
  • Encourage diversity and inclusion in the cybersecurity field.
  • Foster collaboration between academia,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to bridge the talent gap.

Conclusion:

The global cyber workforce must almost double in size to meet the growing talent need. Governments, businesses,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must work together to implement proactive strategies to address the shortage. By investing in education, promoting careers, and fostering diversity, we can ensure a robust and skilled cyber workforce to protect our digital world.

Kubernetes disaster recovery: Five key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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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2 Sep 2024 11:57:00 GMT

  1. What is your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 (RPO) and Recovery Time Objective (RTO)?

Your RPO is the maximum amount of data you can afford to lose in a disaster. Your RTO is the maximum amount of time your systems can be down before they start to impact your business. These two factors will determine the type of disaster recovery plan you need.

  1. What are your disaster recovery options?

There are a number of different disaster recovery options available, including:

  • Hot site: A fully redundant data center that is ready to take over operations in the event of a disaster. This is the most expensive option, but it also provides the highest level of protection.
  • Warm site: A data center that is not fully redundant, but can be brought online quickly in the event of a disaster. This is a less expensive option than a hot site, but it also provides less protection.
  • Cold site: A data center that is not equipped with any hardware or software. In the event of a disaster, you would need to bring in your own hardware and software to get the site up and running. This is the least expensive option, but it also provides the least protection.
  • Cloud-based disaster recovery: A disaster recovery solution that uses the cloud to provide backup and recovery services. This option can be more cost-effective than traditional disaster recovery solutions, and it also provides the flexibility to scale your recovery solution as needed.
  1. How will you test your disaster recovery plan?

It is important to test your disaster recovery plan regularly to ensure that it works as expected. You should test your plan under a variety of conditions, including:

  • Full-scale disaster: A complete loss of your primary data center.
  • Partial disaster: A loss of a single server or application.
  • Network failure: A loss of connectivity to your primary data center.
  1. How will you communicate with your team and customers during a disaster?

In the event of a disaster, it is important to be able to communicate with your team and customers. You should develop a communication plan that includes:

  •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key team members.
  • A list of communication channels that you will use.
  • A plan for how you will communicate with customers.
  1. How will you pay for disaster recovery?

Disaster recovery can be expensive. You should factor the cost of disaster recovery into your budget. You may also want to consider purchasing disaster recover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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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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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9:19:01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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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ed in AI Podcast Feed for 2024-09-24

3 hybrid work strategy tips CIOs and IT need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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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04 Oct 2021 20:37:00 GMT

Author: Joe Berger

Moving to a hybrid work model presents a number of challenges for companies. Here’s how IT leaders can help overcome obstacles and support success.

IBM manager: Cyber-resilience strategy part of business contin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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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31 Oct 2018 18:07:00 GMT

Author: Paul Crocetti

Cyber resilience is increasingly a must for company executives. IBM’s Andrea Sayles details the latest threats, as well as best practices for how to be prepared for attacks.

‘Virtual humans’ pick up on social c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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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7 Apr 2018 17:18: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s Justine Cassell talks about her efforts to turn software into ‘virtual human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machine learning forge path to a better 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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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29 Mar 2018 18:00: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s Chris Harrison talks about the future of the user interface in this episode of ‘Schooled in AI.’

Relentless AI cyberattacks will require new protective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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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3 Feb 2018 14:23: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AI cyberattacks won’t be particularly clever; instead, they’ll be fast and fierce.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s Jason Hong explains in this episode of ‘Schooled in AI.’

Trying to wrap your brain around AI? CMU has an AI stack for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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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23 Jan 2018 17:00:00 GMT

Author: Nicole Laskowski

In this episode of ‘Schooled in AI,’ Andrew Moore, dean of the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at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talks about the benefits of the AI stack.

Aisixiang RSS Feed for 2024-09-24

冯淼:跨国视野下的中国农村问题——以太平洋国际学会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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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38:08 +0800

【内容提要】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调查研究热潮兴起。太平洋国际学会资助了一系列重要的中国农村调查。此时知识领域频繁、深入的跨国交流推动和深化了中国农村的调查与研究。这一跨国学术思想脉络表明,30年代兴起的中国农村问题不仅是中国内部的学术问题,也是国际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其涉及的跨国学术研究和论争突出了以农村问题为关键的中国工业化问题。这一段跨国学术史彰显了一个重要史实,即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关键是农村问题的解决。【关键词】 中国农村问题,托尼 ,卜凯 ,方显廷,陈翰笙学界普遍认为1925年—1935年为中国农村调查研究热潮兴起的十年。①这一时期主要的农村调查研究包括:金陵大学农学院卜凯(John Lossing Buck)组织的农村调查,陈翰笙领导的无锡、保定等地的农村调查,李景汉主持的定县调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方显廷等组织的北方乡村工业调查等。这些调查研究框定的问题和整理的数据深刻地影响了学术界关于农村问题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村问题论说大都可以溯源至这一时期的研究。学界对这十年间农村调查研究的运用和学术史梳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考证调查研究的数据、范围、时代跨度,并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论证有关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比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马若孟(Ramon Myers)、黄宗智、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等学者对于华北农村经济的研究。②二是分析归纳不同农村调查的理论依据和主张。比如有研究指出,卜凯的农家经济调查主张经济发展主义,被称为“技术学派”;陈翰笙领导的“中国农村派”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分析,被称为“分配学派”;梁漱溟等乡村建设学派主张以思想文化改造社会。③三是指出农村研究与中共革命、时代政治的紧密关系。比如有学者指出中国农村派的研究为中共土地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以卜凯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学派的调查为国民政府提供了108条农业复兴的政策建议。④以上三类思路衍生出的学术成果都十分重要,但笔者认为在以下两个方面仍可有所突破。一是发掘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出现的国际背景和意义。20世纪30年代主持中国农村调查的学者如卜凯、陈翰笙、李景汉、方显廷等都曾在欧美或苏联接受过经济学、社会学训练。此时社会学和经济人类学在全球兴起,这些学者也是这一国际学术群体的成员,受到相关方法论和问题意识的影响,在国际研讨会和学术期刊上发布自己的成果。他们有关中国农村的调查研究也引起国际主流经济学者的回应和评价。跨国知识领域的频繁交流是30年代集中出现中国农村调查的深层次原因。对此,以往学者已有一定的关注。⑤然而,现有研究还不能充分深入地呈现中国农村调查出现的国际背景和根源,我们还不清楚中国农村调查在何种意义上促进了国际学界对中国农村和社会的认知。二是呈现不同农村调查研究之间的关系,透视中国农村问题研究的整体趋势。研究者往往以理论分野(如技术学派和分配学派)来反观20世纪30年代的调研。这种思路往往容易忽视不同调研之间的联系和共同面临的历史语境,产生路径依赖,不能历史地呈现不同研究之间的差异和紧张关系。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聚焦20世纪30年代由中外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参与的一系列中国农村调查。这包括卜凯主持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托尼(Richard Henry Tawney)主持的中国工业化访谈调查,方显廷主持的北方乡村工业调查,以及陈翰笙主持的中国农民生活水平调查。太平洋国际学会(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IPR)是这一系列调查研究的平台,资助了这些调查与研究。该学会于1925年在美国夏威夷成立,是由英美学院派进步主义知识分子领衔的非政府研究性机构。学会主张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政策,引导公共舆论。在这一科学进步主义信条的鼓舞下,在欧洲战争后出现的短暂国际政治平稳期,学会依靠灵活的组织形式、学术人际网络,以及充裕的资金支持,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一流的亚洲问题专家学者。学会资助了不同学派学者引领的针对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社会调查研究,并在20世纪30年代达到鼎盛。⑥截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学会召开了七次主题讨论年会,持续进行了长达14年的有关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的调查研究,其中不少调查研究至今仍颇有影响。⑦学会的组织者也为这一时期意识形态的开放付出了惨重的政治代价。他们在40年代后期美国麦卡锡主义时期被贴上了“亲苏”和“亲共产主义”的标签,职业生涯遭到牵连。⑧本文追踪的一系列中国农村社会调查出现在30年代学会学术发展的鼎盛期。不同于以往有关太平洋国际学会的研究,本文侧重呈现学会策划资助中国农村社会调查的背景和动因,突出中国农村问题出现的跨国知识语境。⑨农村的工业现代化问题以及中国能否复制欧美的工业化路径是学会支持这一系列调查的基点。这几个调查体现出的有关中国农村工业化的问题意识是递进、接续和对话的关系,这是学会选择支持从卜凯、托尼到方显廷,再到陈翰笙等主持的中国农村调查的重要内在原因。学会最初仅仅关注中国的土地利用水平,但经由卜凯等美国学者引领的土地利用实地调查,这一问题转化为中国能否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工业化。中国能否复制欧美工业化路径随即成为学会关注的焦点。此后,学会启动了专门针对中国的工业化调查。英国学者托尼组织的中国工业化访谈调查,注意到农村新旧生产组织形式的并存,正式指出了中国工业化的特殊性。中国学者方显廷、刘大钧为托尼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在中国经验与欧美工业经验的比较中,探析农村并存的新旧生产组织形式。方显廷主持的北方乡村工业调查专注中国的乡村工业,探索本土工业化道路。陈翰笙几乎同时启动的农村调查研究得到了学会的支持,明晰了农村旧有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持续存在及其政治经济根源。他与托尼、方显廷形成深入的批评对话关系,指出结构性变革是解决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必要前提。诚然,卜凯、托尼、方显廷、陈翰笙等各自代表20世纪30年代世界上不同学术流派和范式。然而,本文的脉络表明这些社会调查面临着十分相似的历史问题,即以农村为症结的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并且,本文呈现了他们主持的社会调查如何相遇并催生出不同甚至对立的问题意识和解决方案的过程。这一系列中国农村调查的跨国学术研讨最终落脚在由陈翰笙提出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特性的讨论。陈翰笙以社会调查的方式认定中国农村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并指出这一结构性问题是此前学会学者提出的农村工业化系列方案的前提。以往研究对于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农村经济性质的研究集中于知识分子话语层面的论争,以及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和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战。⑩这些研究很少注意到与这些论战同时进行的,由中国工业化问题引起的,在跨国知识背景下进行的系列农村调查与讨论。跨国学术思想史的梳理能够帮助我们更加充分地理解近代中国农村问题的知识语境。一、土地利用学说与中国农村工业化解决方案的提出中国的土地利用状况是太平洋国际学会开启中国农村调查的原点,学会围绕中国土地利用状况展开的调查深刻地影响了此后农村调查的提问方式和切入角度。土地利用状况指的是此时中国土地还有多大的耕种空间,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人口粮食问题。太平洋国际学会学者在20世纪20年代将土地利用学说引入亚洲社会经济研究。11一战后有大量的亚洲移民涌入美国,美国政府采取了限制和排斥亚洲移民的解决方案,而太平洋国际学会反对这种保守的解决方案。学会主张通过促进经济改良,帮助亚洲国家缓解人口压力,提高生活水平,最终减少人口流动。然而,由于缺乏具体数据,学会无法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1927年学会召开第二次年会,开始筹划资助在亚洲国家进行的实地调查项目。1929年学会启动了“粮食供应、人口与土地利用”项目,这是学会资助的首个在亚洲国家进行的社会经济项目。12我们熟知的卜凯于1937年出版的《中国土地利用》是该项目的重要调研成果,也是学会资助的首个在中国本土进行的调查。学界多突出这一调查数据的权威性,但较少注意到卜凯的土地利用调查问题意识的来源和影响。卜凯延续了之前两位太平洋国际学会学者贝克(Oliver E. Baker)和阿尔斯伯格(Carl Alsberg)有关土地利用问题的研究,他们共同开创了中国土地利用学说,并提出农业工业化的解决方案。卜凯在《中国土地利用》1937年英文版序言中指出,“研究中国的土地利用水平,这一想法来自美国农业经济部贝克1927年在太平洋国际学会年会上的发言”。13这里提到的贝克和他的研究伙伴阿尔斯伯格是学会土地利用学说的奠基人。两人都在1927年学会年会上做了有关土地利用的报告,推动了学会立项。阿尔斯伯格指出,在亚洲一些国家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土地利用不充分,粮食产出不能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土地利用水平差异导致国家或地区间生活水平的不均,最终出现大幅度人口流动和移民。14他认为,如果这些国家要从根本上缓解人口问题,就需要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要首先实现土地耕种的机械化、农业商品化,也就是农业工业化。在学会任职期间,他并没有直接参与中国土地利用调查研究,但由他领导的斯坦福大学食品研究中心资助了金陵大学孙文郁等进行的中国农产品消费趋势的研究。后来这一子项目被归入卜凯领衔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15另一位中国土地利用学说的奠基人是贝克。前文提到卜凯曾引用贝克的年会报告,这一报告的题目是《土地利用在中国》,此报告在阿尔斯伯格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的状况。报告认为中国出现人口流动的重要原因是土地利用程度低下导致生活水平低下。贝克注意到,中国人口比美国多得多,却没能更充分地利用可耕种的土地;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仅是美国的九分之一。16他认为中国的小型农户耕种模式严重局限了生产力,每个农民花费了大量精力调试不同类型的土地和土壤状况,中国人口问题的出路是提高土地利用程度。他建议中国政府改变小农耕种模式,批量开垦目前中国尚可耕种的土地,践行农耕机械化。17贝克和阿尔斯伯格的土地利用水平理论虽然缺乏来自中国的系统数据支撑,但得到了学会的认可。181927年在第二届年会结束后,学会立刻着手策划在亚洲本土的土地利用调查,搜集数据。学会派遣项目召集人孔德利夫(J. B. Condliffe)亲自前往中国寻找合适的调研团队,在众多的学者、机构中选定了美国康奈尔大学毕业的农学家卜凯及其领导的金陵大学农学院调查团队。19在孔德利夫看来,卜凯团队有能力接续并充实贝克等的土地利用水平理论。他回忆道,和其他学者团队相比“卜凯有康奈尔大学华伦(George F. Warren)和皮尔森(Frank Pearson)两位经济学家的严格训练,知道如何设计农业调查样本”。20华伦和皮尔森是卜凯在康奈尔大学的导师,美国农场管理学的创始人。这里提到的“农业调查”源于华伦农场管理学的奠基之作《农业调查》,这本书也是卜凯在金陵大学农学院使用的教材。这种调查侧重考察农场的现代化程度、农户的技术和经营模式,并将这些与经济盈亏情况挂钩。21显然,华伦的农业调查方法与学会经济学家阿尔斯伯格和贝克的土地利用假说相契合。这也是孔德利夫从众多经济学家团队当中选择卜凯调查团队的重要原因。22以上梳理了学会经济学家创建中国土地利用学说的过程。卜凯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是首个相对全面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其调查方法受到农场管理学的影响。卜凯团队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土地利用水平低,其原因在于土地管理效率和机械化程度低。23这与贝克1927年报告的结论并无二致,但以数据充实了贝克等开创的中国土地利用学说。这个学说及其提出的工业化解决方案深刻地影响了此后学会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的提问方式和切入角度,其中一个重要成果是学会有关中国工业化路径的讨论和由此衍生出的社会调查。二、中国能否复制欧美工业化路径?  卜凯等的土地利用研究给中国开出的一剂药方是技术提升和机械化生产。这一解决方案指向的是以近代欧美经验为依托的工业化道路。24然而,由孔德利夫等引领的太平洋国际学会对于中国是否能够复制欧美的工业化路径持保留态度。在1929年举办的第三届年会上,学会启动中国土地利用项目的同时,也召开了有关中国工业化道路的圆桌论坛。25中国经济学家方显廷、何廉参与了讨论,并起草了一份题为《中国工业化之程度及其影响》(Extent and Effects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的报告。26据方显廷回忆,虽然报告的数据并不充分,但与会学者大多认识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特殊性,会议由此提出深入研究中国工业化的必要性,并决定聘请托尼做前期调研。27在1931年举办的学会第四届年会上,托尼在方显廷等中国学者的调查数据基础上,就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正式向学会学者提出商榷。托尼是英国经济史学家、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其研究关注工业化转型时期的欧洲社会经济。1926年托尼出任《经济史评论》杂志编辑,并长期任教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其研究在西方经济史学界影响颇大。28邀请托尼来中国考察的是学会负责人孔德利夫。孔德利夫也是一位经济学家,曾任新西兰坎特伯雷学院国际贸易和经济学教授,长期关注中国的经济和工业化问题,并在中国进行实地调查,对中国经济学界颇为熟悉。291929年第三届年会召开之后,孔德利夫提名此时在欧美学界颇有影响的托尼前往中国做初步调研。孔德利夫回忆道,他十分清楚托尼的专长是欧洲经济史,也知道托尼不会中文,但是仍希望托尼去中国,期待托尼从英国社会经济史学家的角度撰写一份中国经济发展印象的报告,“推测”中国的工业化未来。30孔德利夫派遣他的学生霍兰德(William E. Holland)陪同托尼前往中国,此人后来成为学会中国社会经济调查项目的重要召集人和策划人。1929年年底托尼与霍兰德在中国进行了持续三个月的调研。31他们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张伯苓、方显廷、何廉等引领下走访了天津附近的棉纺织、人造丝编织、地毯等小型作坊和工厂。之后托尼还拜访了北平社会调查所的陶孟和、燕京大学的戴乐仁(J. B. Taylor),前往河北定县参观晏阳初的民众教育项目。最后,他们南下拜访金陵大学农学院的卜凯,参观土地利用调查项目的数据搜集过程。这三个月中,托尼最大的收获是结识了方显廷等正从事工业化研究的中国经济学家。通过这些学者,托尼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研究成果。这些数据和研究是托尼后来撰写中国工业化报告的重要基石。32在详细介绍托尼中国工业化报告内容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托尼此时对欧美工业化经验的看法。20世纪初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迫使包括托尼在内的一代西方领军知识分子重新审视18世纪以来的欧美工业现代化的经验。这些具有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更加历史地、在地化地审视工业化进程。到访中国之前,托尼刚完成一部颇有影响的经济史学著作《贪婪的社会》。他在书中梳理了欧洲中世纪农庄向现代工业发展的历史。他认为工业革命以来的英国走上了一条贪婪之路。他指出,动力、机械、技术等仅仅是实现工业化的手段,而工业化最终的目的是提高最大多数人群的生活水平。欧洲的工业化贪婪地追逐生产,积累资本,不计社会代价。他在书中提倡回归工业化的本真,让动力、机械这些工业的手段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人群。《曼彻斯特卫报》连载了由托尼撰写的中国纪行。他到中国后很快感受到政府和知识分子对于工业化的高度热情,但他认为这般热情并不是对英美工业化经验“不加选择的热衷”。33他说,英美资本主义大萧条以及俄国崛起的历史已经让中国人看到自由工业资本制度的“阴暗面”。他注意到中国人讨论的“资本主义”仅限于蒸汽机、电力、自动织布机、批量生产等“经济手段”。在他们的讨论中资本主义并不是系统、全面的“社会制度”。34托尼将动力、机械这些工业化的“经济手段”比喻成阿拉伯神话中需要主人来驯服的“精灵”。他希望中国能驯服和利用同样的工业化手段,但发展出不同于欧洲工业化的经验。托尼为了表达他对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期望,还引用了“人类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哲语。35托尼在1931年学会举办的年会上提交了《中国农业和工业备忘录》,这就是后来我们熟知的《中国的土地和劳动》。这部著作迄今为止仍是中外经济史学界的经典著作。36相比此前颇具文学色彩的中国纪行,托尼以理性的分析和科学的语言阐释了他对中国工业化前景的论断。报告指出中国的经济变革与欧洲非常不同,这迫使研究者在思考中国变革之时,必须采取与欧洲和西方不同的思路。报告回应了贝克等人提出的土地利用问题。托尼认为中国土地利用的不充分,有着深刻的社会现实和文化根源,并不能简单地用技术和管理的缺乏来解释。欧洲的经济变革有相应的制度和政治变革辅助,而传统中国农耕社会产生了一套经济生活方式,持续延绵至鸦片战争。清末在外来势力的影响下,这套生活方式才被迫瓦解。托尼断言,“中国现在是,将来也会是一个农民和手工业者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漠视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力量,将会是一个重大的误判”。37托尼进一步推断乡村工业是发展中国本土化工业道路的突破口。此时中国已经出现乡村传统手工业的衰落和农村破产。托尼指出这种现象在欧洲工业化过程中也出现过,关键在于中国能否走出一条使得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受益的工业化道路。托尼并不认为中国农村的贫困、农村工业的衰落会随着城市工业化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和转移。他认为,人们通常默认大规模生产是促进经济进步的唯一方法,但这一看法是错误的,“欧洲许多国家就犯过这个错误;现在有些国家已经部分改正了这一错误。中国应该避免再犯这个错误”。38他还说,“在中国的许多地方,传统手工行业组织形式虽然明显正在走向崩溃,但是,这种手工行业对中国未来经济到底能发挥什么作用,譬如说,是像英国那样听任手工行业自行衰落,还是像德国那样通过改良手工行业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从而保存其中的某个部分?”39托尼由此建议刚刚组建的全国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欧洲国家采用过什么方法,哪些方法通过什么方式在中国适用”。40托尼有关中国工业化的调查得到学会的充分肯定。1931年托尼提交年会的调查报告发布后,学会中国工业化调查项目整体策划也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跟随托尼在中国调查的霍兰德成为中国项目的负责人,托尼成为学会中国社会经济项目策划的灵魂人物。41在霍兰德和托尼的主持和建议下,学会召集了包括方显廷、刘大钧、陈翰笙等在内的一批中国经济学家。42这些中国经济学家不仅熟悉英美工业化模式,而且植根于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现实状况。三、中国经济学家的本土工业化道路探索如果没有中国同行方显廷、刘大钧等研究成果的支撑,托尼对中国本土工业化的论断也只能停留于主观意念。太平洋国际学会给予了方显廷、刘大钧持续的资助,学会的投入推动了两位研究者引领的20世纪30年代两大重要经济学机构南开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经济学社的建立与发展。43然而,两者的研究并没有简单地附和托尼。44他们指出中国乡村新旧经济组织形式持续并存这一重要现象,认为这本质上不同于欧美的工业化经验。方显廷的研究专注于工业化过渡时期的新旧工业组织形式的并存。这一问题意识最早源于他在耶鲁大学的导师欧洲经济史家克莱夫·德埃(Clive Day)。德埃与托尼相似,也关注欧洲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德埃提出了经济发展理论来阐释近代欧洲的工业化。45方显廷的博士学位论文运用大量的档案呈现三种新旧并存的组织形式在英格兰大工厂制度崛起之时发生的变化。论文表明现代工厂制度的发展最终取代了商人雇主的传统组织形式,实现了欧洲的工业化。该论文进一步确立了德埃的经济发展理论。46然而,同样是对过渡时期商人雇主作用的考察,方显廷在对中国工业化的研究中发现,其情形与近代欧洲并不相同。1929年方显廷归国后的研究集中在中国北方的旧式家庭手工业、新式工业以及乡村工业三个领域。这些研究揭示的经验和结论与他熟知的过渡时期的欧洲工业化经历非常不同。在考察河北高阳的织布业状况时,他发现商人资本操控了乡村工业,现代工厂制度并没有胜出。47虽然中国在工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乡村手工业的衰落,但中国的情况与英国的状遇截然不同:一方面,19世纪末期以来中国乡村工业已经开始衰落;另一方面,中国并没有出现本土现代工厂制造业的普遍崛起。48刘大钧主持的上海工业化项目与方显廷的中国北方农村工业研究平行进行,一个关注上海,一个关注天津,双双聚焦棉纺织业及其工业组织形式,两者的工业化数据也经常被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报告并列援引。刘大钧于1911年留美,在密歇根大学攻读经济学。他跟随其导师,美国制度主义经济学派学者、财税统计和政府金融学领域的鼻祖亨利·亚当斯(Henry Carter Adams)游历美国多地,进行调研,积累了对美国工业化和实业发展的深入认识。49归国后他的工业化研究与方显廷相似,有着鲜明的比较分析视野。在上海工业化研究中,刘大钧也注意到新旧工业形式持续并存,认为乡村工业的衰落是20世纪中国特有的现象。1936年他向学会提交了一份中国工业化报告。这份报告指出,中国工业化面临的挑战是,在传统的农村手工业日益衰退的同时,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没有成型。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经济又遭受来自本土和对外贸易的双重打击。进口商品和中国工厂产品越来越多地在内陆地区出售,导致乡村工业几近崩溃,而以城市和条约港口为中心的贸易经济圈的发展,始终不利于农村地区。这些都导致农民和整个农村地区收入持续减少。由此,他认为以城市和条约口岸为中心的全球工业化模式非但不能提高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反而加剧了农村的破产,中国必须摸索自己的本土工业化路径。501937年太平洋国际学会国际秘书处发布的亚太地区经济研究综述大量引用了刘大钧和方显廷的研究,指出中国的工业化问题是一个相比欧美来说更具“整体性的问题”,不能仅仅盯着城市和大工业,也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力量。51托尼等学会学者充分地认识到欧洲工业主义经验和分析框架的弊端,呼吁欧美经济学家重视方显廷指出的中国新旧组织形式长期并存的状况。52虽然中国农村破产,新旧组织形式持续共存,但托尼、方显廷、刘大钧都认为乡村工业是中国本土工业化道路的突破口。53也就是说,中国农村仍然存在着发展的空间。然而,学会的另一位社会经济学家陈翰笙认为本土工业化发展的前提是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结构性变革。四、被工业化讨论所忽视的中国农村社会学会从1929年到1933年间相继支持了卜凯、托尼、方显廷、刘大钧和陈翰笙的研究,学会中国项目负责人霍兰德认为陈翰笙引领的农村调查与此前卜凯等的工业化研究之间形成了“补充”的关系。54现有研究少有注意到陈翰笙引领的调查研究植根于以太平洋国际学会为平台的跨国学人网络,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55我们熟知的两部陈翰笙著作《中国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Landlord and Peasant in China - A Study of the Agrarian Crisis in South China)和《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Industrial Capital and Chinese Peasants)是由太平洋国际学会国际秘书处资助出版的,《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是由霍兰德策划的“生活水平问题研究”项目的成果。通过这两部著作以及此前的无锡、保定调查,陈翰笙以社会调查的方式呈现了中国农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以及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从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档案来看,陈翰笙领导的这些农村社会调查一方面批驳了以马扎亚尔(Ludwig Madyar)、魏特夫(Karl August Wittfogel)为代表的中国无封建社会学说,另一方面也回应了卜凯等人的土地利用技术论,以及托尼、方显廷等提出的发展改良主义的解决方案。1933年8月学会在加拿大班服(Banff)召开年会,正式启动专门针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水平问题研究”项目,由霍兰德主持整体策划,陈翰笙主持的中国农民调查是首批得到资助的调查之一。56“生活水平问题研究”项目是对以往土地利用水平研究的调整。1931年托尼的中国工业化报告发布后,学会组织者认识到此前贝克、卜凯等以土地利用水平和食品消费为标准分析亚洲各国人口生活水平存在着重大知识缺陷,霍兰德直言“生活水平”这一关键的分析概念在定义之初就存在弊病(ill-defined)。57而霍兰德等学会组织者认为陈翰笙的中国农村调查是对学会土地利用水平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知识“补充”。58陈翰笙出席了1933年班服年会并提交了题为《现今中国的土地问题》(The Agrarian Problem of China)的报告。该报告是陈翰笙此前无锡(1929年)、保定(1930年)调查的集大成之作,得到包括霍兰德在内的学会领导人的充分认可。59班服年会召开前几个月,陈翰笙迫于政治形势辞去中央研究院工作,他的农村调查团队失去了机构和资金上的支持。太平洋国际学会此时对陈翰笙的认可和资助,无疑是十分关键的。现有研究认为,陈翰笙在班服年会上的出色表现使得他得到学会的资助。然而,从太平洋国际学会的档案来看,班服年会召开之前,陈翰笙启动农村调查之时学会就已经注意到陈翰笙。早在1929年,学会旗舰刊物《太平洋事务》就翻译、转载了他的《中国农民的负担》一文。1930年9月,《太平洋事务》第一时间介绍了陈翰笙主笔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之发轫》这一重要报告。60在1931年学会召开的年会上,托尼引入中国本土工业化议题。虽然陈翰笙没有出席该年会,但这届年会的圆桌讨论援引的主要文献包括陈翰笙的无锡农村调查报告成果之一——《工业化与无锡的农村副业》(The Effect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Village Industry in Wusih)。该文以充分的数据说明了农户并非不愿采用机器灌溉,是否采用机器与他们土地的多少以及农户个体状况有关,引入社会关系、地权等社会因素,指出卜凯团队提出的机械现代化解决方案并不具有普适性。61霍兰德在其执笔的会议综述中也相应地指出,会议“认识到中国农业的进步并不能依靠引进西方昂贵的农场机器……很多西方机械不适应中国的条件,不仅因为其在资本投资和运营成本方面的费用,还因为小农场、小田地和不同的做法”。621931年学会年会召开后不久,由霍兰德编辑的学会旗舰刊物《太平洋事务》就邀请陈翰笙撰写一篇长书评,评论的著作为魏特夫的《中国经济与社会》。63托尼在工业化报告中引用了这本专著,学会刊物编辑霍兰德很有可能通过托尼注意到魏特夫的研究,并邀请同样注重农村社会的陈翰笙评论魏特夫的专著。64魏特夫是苏联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学者马扎亚尔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在欧美学界重要的继承者和拓展者。65这一理论认为中国社会自原始社会解体后,既无奴隶社会,又无封建社会,而只是一种由亚细亚生产方式决定的“水利社会”。到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就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的农村也就是资本主义的农村。魏特夫的专著《中国经济与社会》继承了马扎亚尔的理论,试图证明中国传统社会是由亚细亚生产方式决定的水利社会,农村没有封建社会生产关系。陈翰笙此前在苏联国际农民运动研究所曾经与马扎亚尔就此发生激烈的争论,这场争论在很大程度上促使陈翰笙1929年回国后展开相应的社会调查,回应马扎亚尔的中国无封建社会学说。66由此陈翰笙发表在《太平洋事务》的这篇书评本质上也将其源自苏联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延伸至以太平洋国际学会为平台的英美学院派知识学界,并在农村社会性质的论争与学会关注的农村工业化问题之间建立初步对话关系。陈翰笙在其英文书评中指出魏特夫研究的可贵之处是其道出了卜凯研究的局限,但其对卜凯农场管理数据毫无批判性地引用,没能跳出卜凯农耕技术论的局限。他解释说,对于农户的划分不能将耕种田地或者土地租赁面积作为唯一标准,而应该更加直接、全面地考察农民本身的生产能力。这实际上吻合了前文提到的1931年学会年会无锡调查报告中对卜凯的批评,提出应将土地与劳动、生产与生活结合考察。另外,陈翰笙认为魏特夫的研究如同马扎亚尔的学说,缺乏一手调查研究,仅仅依靠《京报》以及二手文献。他指出魏特夫研究德文原文里中文和俄文拼写的错误,甚至将马扎亚尔的名字拼错。陈翰笙指出魏特夫虽然在文末尖锐地揭示当时苏联、德国等欧洲马克思主义学者当中出现了“一时的狂热”,即表面化地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普列汉诺夫,以及列宁有关亚细亚社会的论说,但魏特夫的研究同样缺乏实证研究和深入的分析。这篇书评并不是陈翰笙唯一一次在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平台上驳斥亚细亚生产方式学说。1934年在东京,他与魏特夫以及在日本学界推广水利社会学说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平野义太郎在游船上再次展开了舌战。67如果说陈翰笙1931年的这篇书评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争与学会关注的农村工业化问题初步联系起来,那么1933年后他组织的农村调查以系统的数据和明确的问题意识不但驳斥了魏特夫等中国无封建社会的水利社会学说,而且回应了卜凯、托尼等开启和引领的中国工业化讨论。陈翰笙及其团队的这些研究向以学会为平台的国际学界呈现了中国农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1936年纽约国际出版社首次出版了陈翰笙的《中国的地主与农民》。68这一调查覆盖了岭南地区38个县的152户农民,指出近代华南农民生活每况愈下,土地分散经营普遍存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封建社会关系的持续存在。农村土地的分散经营是自贝克以来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社会经济调查中反复关注的问题。托尼在《中国的土地与劳动》中就曾指出土地分散经营的状况是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原因。在托尼看来,中国土地分散的状况是文化现象,其内涵是中国农业文化和生活方式。他认为中国农民已经发挥了最大的自主能动性,创造了非常高的农业技艺,但也耗尽了自身的资源。中国农业无法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成熟发达的农业文明的惯性导致了技术停滞。由此,农村土地分散及其背后的农业生活方式需要推进农村的社会教育和发展以农村为本的合作社经济组织,引入现代工业化技术。他由此认为中国与工业化前的英法存在的问题相似,仅仅是悠久的农业文明使得中国的蜕变更迟缓和不易,这是程度上的差别,不是本质上的不同。陈翰笙显然十分了解托尼等太平洋国际学会学者的调查研究,他在《中国的地主与农民》的序言中回应道,中国农村今日的问题与前现代的英法相比,并非程度上的差异,而是本质的差别。他指出农民十年如一日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疾苦,其背后是维系他们的经济、政治乃至更庞大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凝结各种社会关系的土地所有制。“在广东,三分之一的农户每户拥有的土地不到五亩,将近半数的农户完全没有土地,全部耕地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是从地主那里租进的”,他指出,这种“垄断的农业土地制度”使得地租而非资本成为农村社会经济的主导,封建的社会生产关系得以持续。而维系这种封建关系的是近代中国独有的利益群体,包括靠地租为生的地主,靠五花八门的税收过活的官僚和军阀,靠操纵价格为生的商人和买办,以及靠高利息过活的放贷人。69这些群体层层加码,田价无以复加,佃农、雇农投入生产的资本越来越少。虽然华南自然资源充沛,交通便于引入现代农业技术,近代广东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每况愈下。陈翰笙指出,20世纪30年代华南农村的贫穷源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关系,而不是传统中国小农生活方式延续的结果。他认为,托尼等敏锐地指出了中国农村存在的大量的封建经济和社会关系,却“忽视了中国的政治经济当中复杂的殖民地性质,这种殖民地性质实际上比其他因素更加有助于加强目前封建关系的韧性甚至强度” 。70当时的中国并不同于工业化之前的英国和法国,中国农民“不但正受封建主义之害,而且也在受资本主义之害”。71《中国的地主与农民》出版不久,托尼就在《太平洋事务》上撰写书评,回应陈翰笙。托尼说,如果陈翰笙呈现的广东农民生活状况是可信的,那么,起码广东的农村社会已经“摇摇欲坠”了。在土地改革发生之前,持续稳定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是不可能发生的。72他接着说,陈翰笙的研究明确了中国土地集中状况的根源,并且表明这一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托尼意识到陈翰笙的研究指向更深入和更广泛的社会变革。对比卜凯等的研究,托尼颇为直率地评论道,现在看来那些认为引入大型农场的农耕模式能够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提议是非常不现实的。73他认识到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需要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仅仅考虑市场、信用、机械、土地利用等技术层面往往是片面而徒劳的。741939年陈翰笙出版了《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75这本书的调查数据不仅仅来自王寅生等在安徽凤阳、河南许昌、山东潍县美种烟草种植区的实地调查,还有一部分来自美国农业部农业经济局。此前很少有学者注意到该书的一部分调研是陈翰笙在美国太平洋国际学会国际秘书处工作时期完成的。761936年夏至1939年春陈翰笙受雇于位于美国纽约的太平洋国际学会国际秘书处,担任国际研究委员会研究员的职务,同时负责编辑学会旗舰刊物《太平洋事务》。到达纽约后,在菲尔德(Fredrick V. Field)、霍兰德等学会组织者的支持下,陈翰笙前往美国农业部农业经济局查阅了1916年—1936年中国种植美种烟草农户的大量相关数据。77《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是对太平洋国际学会农村工业化问题更为深入的回应与批评。陈翰笙在序言中表示这本书要回答的问题是“在半殖民地的环境下,现代工业化,即使在日本入侵之前……究竟有没有对中国农民产生有益的作用”。78这一调研聚焦美种烟草这一商品作物在中国种植流通的整个过程,报告指出,国际资本在这一过程中与此时中国各级政府和地方势力勾结,共同形成剥削底层农民的利益网。最终,商品化并没有促进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农和贫农的工资并没有上涨,生活水平没有提高。这与欧美经济学界熟知的工业化发展逻辑背道而驰。陈翰笙在结论中指出,“工业化和随之而来的商品种植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往往降低了广大民众特别是中农和贫农的生活水平。在本书作者看来,这表明,只有在一个独立而民主的中国,工业化才能带来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提高占整个人类数量四分之一的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平”。79陈翰笙是与卜凯、托尼、方显廷、刘大钧等齐名的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农村社会经济问题的主要研究者。他不仅得到学会的资助,其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农村调查研究和中国农村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结论产生于以太平洋国际学会为平台的跨国知识土壤之中。陈翰笙引领的农村社会调查一方面批驳了以马扎亚尔、魏特夫为代表的中国无封建社会学说,另一方面也回应了卜凯、托尼等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他的跨国知识研究与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将其源自苏联的中国社会经济性质问题的讨论纳入到以太平洋国际学会为平台的英美学院派知识界。五、结论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农村调查不只是中国内部的学术活动和问题。它从一开始就是国际学术界的一部分。从土地利用水平学说,到乡村工业和本土工业化道路的探索,再到农村社会的新旧土地生产关系的持续并存问题,本文追踪呈现了这些代表30年代世界上不同学术流派和范式的社会调查研究如何在中国农村问题上相遇并催生出不同甚至对立的问题意识和解决方案。这一系列跨国学术调研和论争最终指向中国农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性的经典概括。阿尔斯伯格、贝克、卜凯、托尼、方显廷、刘大钧、陈翰笙的研究推动和深化了中国工业化和农村问题的研究。这段跨国学术史其意图并非忽略中国本土的社会经济困境,也不是忽视本土的学术变革的需求。这样的跨国学术思想史的梳理更加充分地呈现中国农村问题出现的知识论争语境。这一曲折的学术思想进路,彰显了农村问题的解决是实现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关键这一重要历史事实,从一个侧面揭示出陈翰笙引领的中国农村派调查为现代中国社会变革做出的不可逾越的理论贡献。需要指出的是,20世纪30年代对于中国工业化问题的调查,不仅仅限于太平洋学派资助的这一系列调查,其重要性和代表性值得更多深入研究与挖掘。比如,近期学者注意到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托尼提出的论题的回应与反思。80本文所呈现的系列社会调查研究在国际知识界产生了重要而持久的影响。斯诺(Edgar Snow)在《西行漫记》中就引用了陈翰笙的中国农村社会调查。81陈翰笙的中国农村研究在二战前后的欧美英文学界有着相当深刻和广泛的影响。82《经济史评论》是欧美学界权威刊物。托尼作为该刊的主编,介绍和评论方显廷、陈翰笙等领导的中国农村调查,这本身就是引人注目、举足轻重的做法。831936年出版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研究者指导手册84详细地介绍了学会1929年以来策划的中国社会调查,并且颇为直接地指出,经济学家容易犯的一个“致命性”错误是把西欧和北美的工业化道路强加到对于中国工业现代化的研究中;经济学家应该注重对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理解,在此基础上阐释和发展中国工业化道路。85这样的概括建立在学会1929年以来策划的多项中国农村调查及其形成的认知基础上。也正是在本文介绍的这一系列中国农村社会调查的基础上,20世纪3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得到学会进步主义知识分子的极大同情。他们中的很多在抗战和内战时期批评国民党政府内政失败,指出其在土地改革以及农村问题上的弊端。86无论如何,截至太平洋战争爆发,社会科学已经取代了此前以传教士和语言为载体的汉学知识体系,成为国际学界认知中国的主要途径。87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的崛起,农民和农村问题的解决成为知识界讨论中国社会变革的焦点。工业化、革命、社会、阶级不再停留在舶来的理论和政党宣传的层面上。在社会科学系统知识和话语中,中国的农民与社会作为现代中国社会变革的土壤是可以辨析和比较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太平洋国际学会为平台的一代中外社会经济学家的研究和争论乃至对峙是颇具时代进步性的。他们的社会调查与研究较早地开启了世界对于中国农民与农村的社会科学认知。*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民主主义革命史”(项目编号:LSYZD21012)阶段性成果;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项目编号:DF2023ZD17)资助。 【注释】①侯建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经济调查与研究评述》,载《史学月刊》2000年第4期;陶诚:《30年代前后的中国农村调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3期。②陈意新:《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农业经济的研究》,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徐勇:《历史延续性视角下中国农村调查回眸与走向——再论站在新的历史高点上的中国农村研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3期。③刘金海:《从理论方位到历史定位——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调查三大理论派别之争》,载《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9期。④雷颐:《“中国农村派”对中国革命的理论贡献》,载《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2期;何宛昱:《陈翰笙与托尼的中国农村经济问题研究》,载《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1期。⑤李金铮、邓红:《另一种视野:民国时期国外学者与中国农村调查》,载《文史哲》2009年第3期;范世涛:《陈翰笙、〈农村中国〉和中国农村派的国际化:全球视角的经济思想史研究》,载《比较》第105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版。⑥关于太平洋国际学会整个机构的历史,参见Paul F. Hooper,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the Origins of Asian and Pacific Studies,” Pacifica Affairs, Vol. 61, No. 1 (1988);Tomoko Akami, Internationalizing the Pacific: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19-1945,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1。关于太平洋国际学会中国分会的研究,参见张静:《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研究:1925—194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⑦“IPR Publications on the Pacific,1925-1952: A Catalog of the Publications of the IPR National Councils and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Appendix Four, in Paul F. Hooper (ed.), Remembering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The Memoirs of William L. Holland, Tokyo: Ryukei Shyosha, 1995。据不完全统计,1925年—1960年太平洋国际学会存在的三十五年间,共资助出版了大约1600种学术著作和普及读物,这个统计数据并未包含个别分会出版的读物。张静:《中国太平洋国际学会研究:1925—1945》,第159页。⑧有关这一段相对全面的研究,参见John N. Thomas,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sian Scholars and American Politics, Seattle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74; Ellen W. Schrecker, No Ivory Tower: McCarthyism and the Universities, New York an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Chapters III, IV。⑨张静:《太平洋国际学会与1929—1937年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以金陵大学中国土地利用调查为中心》,载《民国档案》2007年第2期;[美]麦金农:《陈翰笙与太平洋国际学会》,载栾景河、王建朗(主编):《近代中国、东亚与世界》上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Yung-chen Chiang(江勇振):Social Engineering and the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19-194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李章鹏:《现代社会调查在中国的兴起:1897—1937》,北京:西苑出版社2020年版。⑩赵庆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讨论及反思》,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李洪岩:《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论的来龙去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3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何干之:《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海:生活书店1937年版,收入《何干之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11方显廷:《中国土地问题文献述评》,载《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第2期(1935年)。方显廷文中的“培克氏”指的是太平洋国际关系学会的经济学家贝克。12关于这段历史参见学会第二届年会记录,J. B. Condliffe (ed.), Problems of The Pacific: 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Honolulu, Hawaii, July 15 to 29, 1927,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28。13John Lossing Buck,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A Study of 16,786 Farms in 168 Localities, and 38,256 Farm Families in Twenty-two Provinces in China, 1929-1933,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7, pp. 21-22.14Carl L. Alsberg, “The Factors That Govern Population Growth,” in J. B. Condliffe (ed.), Problems of The Pacific: 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Honolulu, Hawaii, July 15 to 29, 1927, p. 317.15卜凯(主编):《中国土地利用:中国二二省一六八地区一六七八六田场及三八二五六农家之研究》,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1937年,序言第10页。16Oliver E. Baker,“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in J. B. Condliffe (ed.), Problems of The Pacific: 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Honolulu, Hawaii, July 15 to 29, 1927, p. 329.17Ibid., pp. 334-335.18John. B. Condliffe, “John. B. Condliffe’s Reminiscences,” in Paul F. Hooper (ed.), Remembering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The Memoirs of William L. Holland, Tokyo: Ryukei Shyosha, 1995, p. 441.19同上。孔德利夫从日本登陆上海,相继访问了上海、南京、北平、沈阳、大连、广州和香港,拜访了晏阳初、陈达、戴乐仁、方显廷等中外社会经济学家。20同注18,第447页。21卜凯:《中国农家经济》上册,张覆鸾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2、25页;George Frederick Warren and Kenneth Chales Livermore, An Agricultural Survey:Townships of Itaca, Dryden, Danby and Lansing, Tompkins County, New York, published by the University of Cornell, 1911。关于卜凯的土地利用调查与华伦农业调查之间的关系,参见Calum G. Turvey, “John Lossing Buck and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in Hao Hu, Funing Zhong and Calum G. Turvey (eds.), Chinese Agriculture in the 1930s: Investigations into John Lossing Buck’s Rediscovered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Microdata,”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9;亦见S. W. Warren, “Forty Years of Farm Management Surveys,” 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 Vol. 27, No. 1 (1945), p. 19。22张静的研究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学会选择卜凯团队的原因。张静:《太平洋国际学会与1929—1937年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以金陵大学中国土地利用调查为中心》。23John Lossing 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 A Study of 16,786 Farms in 168 Localities, and 38,256 Farm Families in Twenty-two Provinces in China,1929-1933, pp. 21-22.24有学者注意到卜凯曾提及外国机器不一定适应中国农村的状况。李金铮、邓红:《另一种视野:民国时期国外学者与中国农村调查》,载《文史哲》2009年第3期,第23—36页。25J. B. Condliffe (ed.), The Problem of Pacific, 1929: 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Nara and Kyoto, Japan, October 23 to November 29,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30, pp. 65-83.26报告中文版见何廉、方显廷:《中国工业化之程度及其影响》,工商部工商访问局,1929年,收入《方显廷文集》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3—49页。27《方显廷回忆录:一位中国经济学家的七十自述》,方露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2页。28Ross, Terrill, R. H. Tawney and His Times, Socialism as Fellowship,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29孔德利夫在1928年出版了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的专著《近日中国:经济》,托尼在《中国的土地与劳动》序言中提及了孔德利夫这一研究。30同注18,第464页。31现有研究对于托尼访华的日期有不同说法,据霍兰德的回忆,托尼于1929年—1930年访华共三个月,方显廷的回忆录也印证了这一点。《方显廷回忆录:一位中国经济学家的七十自述》,第80页。32托尼大量引用了方显廷、刘大钧等民国经济学人的研究,他在书中也作特别说明“作者受惠于方显廷教授的卓越研究《中国之工业化》者极多”。[英]理查德·H·托尼:《中国的土地和劳动》,安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25页。33R. H. Tawney, “A Visit to China: IV.—Industry and Modern Labor Too Cheap,” The Manchester Guardian, May 21, 1931.34Ibid.35Ibid.36R. H. Tawney, Land and Labor in China,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LTC, 1932, “Prefatory Note”.37[英]理查德·H·托尼:《中国的土地和劳动》,第156页。38同上。39同上,第155页。40同上,第156页。41霍兰德后赴伦敦在托尼指导下进修经济学一年,其间参加制度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剑桥大学举办的午餐研讨班,并做中国经济问题报告。William L. Holland, “Recollections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in Paul F. Hooper (ed.), Remembering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The Memoirs of William L. Holland, p. 14。42William L. Holland,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in the Pacific Area: A Review of Nine Years’ Work in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gram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New York: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Publication Office, pp. 15-16。43《何廉回忆录》,朱佑慈等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67页;《方显廷回忆录:一位中国经济学家的七十自述》,第81页。44学者张静、孙大权、闻翔都注意到太平洋国际学会给予的资助有助于20世纪30年代中国经济学社和南开经济研究所等几个重要研究机构的建立。江勇振更指出中国研究机构在资金方面的需求影响了研究课题的选择,但他呈现的材料无法解释学会资助重心的重要变化以及中国学者引领的不同研究课题。45关于方显廷在耶鲁大学的导师德埃对方显廷工业化研究的影响,参见Paul B. Trescott, “H. D. Fong and the Study of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34, No. 4 (2002), pp. 790-791。46同注27,第47页。这篇论文得到了美国经济史学界同仁的认可,其摘要收入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克劳(Sheppard Clough)编辑的欧洲经济史教科书。47方显廷:《中国之乡村工业》,载《方显廷文集》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 295—358页。48同上,第365—366页。49关于刘大钧在美国留学经历的详细介绍,参见“Who’s Who in China The China Mr. Dakuin K. Leu Liu Ta-chun,” Weekly Review, Apr. 26, 1924。50D. K. Lieu (刘大钧), The Growth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Shanghai, Shanghai: China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1936, p. 9。该报告是刘大钧工业化研究集大成之作。51Henry F. Angus,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 in Henry F. Angus, The Problem of Peaceful Change in the Pacific Area: A Study of the Work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and its Bearing on the Problem of Peaceful Change, London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7, pp. 112-117。52R. H. Tawney, “Rural Weaving and Merchant Employers in a North China District. by H. D. Fong (方显廷): L’Industrie Textile a Domicile dans I’Inde Modrne. by B. V. Keshar,”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6, No. 2 (1936), pp. 244-245.53虽然抗日战争爆发后方显廷发表了大量中文文章呼吁统制经济制度以及重视国防重工业的发展,但方显廷仍然坚持认为乡村工业在发展本土工业中起到重要作用。54Agrarian China: Selected Source Materials From Chinese Authors(《农村中国》), compiled and translated by the Research Staff of the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the Pacific Relations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R. H. Tawney, Shanghai: Kelly and Walsh Limited, 1938, preface by W. L. Holland, p. v。关于《中国农村》的出版翻译,参见范世涛:《陈翰笙、〈农村中国〉和中国农村派的国际化:全球视角的经济思想史研究》,第208页—225页。55值得关注的近期研究有,李自强:《陈翰笙与国际左派学术界》,载《史学理论与研究》2021年第6期。56同注42 ,第28页。57同注42,第 28页。58陈翰笙在与霍兰德的通信中,以及霍兰德在评论陈翰笙的研究时都用“补充”(supplement)这个词来形容其与卜凯研究之间的关系。“A Letter to Bill from Chen Han-seng,” June 14, 1937, Collections of the Pacific Relations, Collection of the Rare Book and Manuscript Library (654 Butler Library), Columbia University Library; 亦见Agrarian China Selected Source Materials From Chinese Authors, preface by W. L. Holland, p. v。59Chen Han-sheng, “The Agrarian Problem of China,” in Bruno Lasker and W. L. Holland (eds.), Problems of the Pacific 1933, Economic Conflict and Control, Proceedings of the Fifth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Banff, Canada,12-26 August 1933, London: Humphrey Milford, 1934。关于1933年陈翰笙参加班服年会的经历,参见Stephan R. Mackinnon, Chen Hansheng: China’s Last Romantic Revolutionary,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2023,pp. 102,164-165;薛暮桥:《陈翰笙与中国农村调查》,载张椿年、陆国俊(主编):《陈翰笙百岁华诞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239页。60中文版见陈翰笙:《中国农村经济之发轫》,载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2辑,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7版,第3—7页。61Bruno Lasker and W. L. Hollanel (eds.), Problems of The Pacific, Proceedings of the Fourth Conference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Illinois, 1931, p. 99, footnote 26.62Ibid., p. 99.63Chen Han-seng,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Chinas: Erster Teil Produktivkraefte, Productions- und Zirkulationsprozess,” Pacific Affairs, Vol. 4, No. 12 (1931), pp. 1104-1106.64[英]理查德·H·托尼:《中国的土地和劳动》,第122页。65《四个时代的我:陈翰笙回忆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39页。66同上。67陈翰笙在其回忆录中说他与顾淑型于1933年8月在东京与包括魏特夫在内的太平洋国际学会的学者和组织者结识。然而,这个时间并不准确,因为1933年8月14日—26日班服年会在加拿大召开。笔者推断他们应该是在1934年8月于日本召开的“过渡会议”(interim research conference)期间结识的。美国学者麦金农在他近期研究中也认定陈翰笙于1934年夏天前往日本。《四个时代的我:陈翰笙回忆录》,第57—58页;Stephan R. Mackinnon, Chen Hansheng: China’s Last Romantic Revolutionary, p. 139。68太平洋国际学会国际秘书处1936年资助该书在纽约和上海发行两个英文版本,书名略有差别:Chen Han-seng, Landlord and Peasant in China: A Study of the Agrarian Crisis in South China, New York: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1936; Chen Han-shen, Agrarian Problems in Southernmost China, Shanghai: Kelly & Walsh, 1936。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发行的中文版为:《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冯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69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第81、82页。70同上,第11页。71同上。72R. H. Tawney, “Review of Agrarian Problems in Southernmost China. by Chen Hanseng,” Pacific Affairs, Vol. 10, No. 3 (1937), pp. 344-346.73Ibid., p. 346.74Ibid.75Chen Han-seng, Industrial Capital and Chinese Peasants: A Study of the Livelihood of Chinese Tabacco Culitviators, Shanghai: Kelly & Walsh, 1939, preface and appendix。本书1939年首次由纽约太平洋国际学会出版,1983年首次译成中文,中文版略去了原副标题和序言。陈翰笙:《帝国主义工业资本与中国农民》,陈绛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76《四个时代的我:陈翰笙回忆录》,第47页。77“Letter to W.L.Holland from Fredreick V. Field,” July 3, 1936; “Letter from Chen Han-seng to Bill (W.L.Holland),” Sept. 18, 1937, Collection of the Rare Book and Manuscript Library (654 Butler Library), Columbia University Library.78同注75,第3页。79同上,第4页。80闻翔:《劳工神圣:中国早期社会学的视野》,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216页;亦见黄志辉:《托尼的乡土中国重建方案与青年费孝通的三次系统回应》,载《开放时代》2018年第2期。81[美]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9年版,第73页注2。82根据作者不完全统计,1937年至1949年各大主流英文学术刊物刊登了16篇评介陈翰笙中国农村调查的文章。83R. H. Tawney, “Rural Weaving and Merchant Employers in a North China District. by H. D. Fong: L’Industrie Textile a Domicile dans I’Inde Modrne. by B. V. Keshar”; R. H. Tawney, “Review of Agrarian Problems in Southernmost China. by Chen Hanseng”.84William L. Holland,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in the Pacific Area: A Review of Nine Years’ Work in the International Research Program of the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New York: The Secretariat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Publication Office, 1936.85Ibid., pp. 12-13.86太平洋国际学会大约从1936年开始关注中共苏维埃革命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1936年的学术年会组织了以中共苏维埃革命为主题的讨论。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在别处另有论证。87陈怀宇:《1947年普林斯顿大学“远东文化与社会”学术会议评析》,载《国际汉学研究通讯》第18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Charles W. Hayford,“China by the Book: China Hands and China Stories, 1848-1949,” The Journal of American-East Relations, Vol. 16, No. 4 (2009)。

朱晓阳:人类学:以戏剧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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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35:28 +0800

【内容提要】 人类学以戏剧为进路不是“戏剧人类学”。戏剧作为“典礼”与人的本性或“类本质”相契合,因此,戏剧典礼与人类学的关系应当放到更基本的层面讨论,而非限于目前两门学科之间的工具互相借用。这样的人类学或可称为“以戏剧为进路的人类学”。无论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典礼动物”,还是“诗礼乐”都在提示我们,人类学的戏剧进路应该从科学-理性之外的另一种人之预设去讨论。就文学和艺术也是人类学方法而言,戏剧可能是其中最合适的一种。本文从对话体与社会思想表达的内容和形式契合,到作为典礼的戏剧与当代人类学目标一致的角度,讨论对话体、仪式时刻、生活戏剧和“生活在舞台上”等具体方法的人类学意义。正如柏拉图的对话体目标是通过辩证对话,不断化解矛盾,直至掌握理想形式一样,人类学以戏剧为进路也是要通过上述的具体方法,达到叩问生活之道的目标。【关键词】 对话体,仪式时刻,生活戏剧,民族志戏剧一、引言在戏剧舞台的“大舞美”(包括声光电和舞台装置)成为戏剧的重要元素以前,如声称“以戏剧作为人类学方法”,几乎等于说,“以对话作为人类学方法”。对话体早已被柏拉图使用,也可说被《论语》的编撰者使用。就与本文内容关系密切者如费孝通而言,他早期行文中的“对话体”痕迹也很重。①因此,本文将从对话体与社会思想开始。然而,写到文章结尾处,我发现讨论似变成“以戏剧为进路的人类学”。我意识到戏剧作为“典礼”与人的本性或“类本质”②相契合,因此,戏剧典礼与人类学的关系应当放到更基本的层面讨论,而非限于目前两门学科之间的工具互相借用。总之,我们将探索作为典礼的戏剧就是人类学本身,而不再限于作为戏剧人类学那样的学科分支。这样的人类学或可称为“以戏剧为进路的人类学”。对人类学的戏剧进路还可多说几句。“人是典礼动物(ceremonial animal)”,出自维特根斯坦(Ludwig J. J. Wittgenstein)关于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金枝》的评论。③他对弗雷泽从科学-理性视角,将野蛮人的魔法视为“错误”进行批评。④维特根斯坦指出:“他们(野蛮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我们的并没有根本上的不同。只是他们的魔法不同而已。”⑤紧接着他写道:“某人可以这样开始写一本关于人类学的书:当观察地球上各地人类的生活和行为时会发现,除了可以称为动物的行为,例如食物的摄入,等等,人类还有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行为,可以称为仪式行为。”⑥维特根斯坦看待“仪式行为”的视角不是将其还原为科学-理性视野下的真/假,也没有一般人类学宗教和仪式研究的功能主义或象征主义框架等。关于如何理解仪式行为,他提出对事物之间中介性链接的“综览式表达”(perspicuous presentation)⑦。这是一种非还原论和语言现象学的仪式行为描述,⑧似乎能开启一种新的人类学进路⑨。如果联想到维特根斯坦上述关于仪式行为作为人类学进路的话是在其根本不打算出版的读书笔记中留下的,会更使后来的读者有如挖到金矿一样兴奋,一种跃跃欲试的念头会油然而生。至于本文为何将其引到从戏剧仪式进入,则是因为“路径”依赖,因为戏剧就是仪式或典礼。仪式行为进路和《论语》中的“诗礼乐”似乎也相通。⑩“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也是说做人的根本在仪式行为——诗礼乐。而且,就学习方法而言,在中国古代和西方中世纪以前,人们都将言语本质上视为发声的、音乐性的,须通过吟诵才能掌握。11就此,应该将“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之“习”理解为演习礼乐。在古代,人们是以诗乐学诗,即“诵之歌之,弦之舞之”,或“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12以戏剧为进路,也可说是以诗礼乐三体相扶为进路。诗礼乐进路也没有维特根斯坦所批评的弗雷泽式科学-理性意义上的“错误/正确”观。无论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典礼动物”,还是诗礼乐都在提示我们,人类学的戏剧进路应该从科学-理性之外的另一种人之基本预设去讨论。虽然,此刻已能遥见一片新的天地,本文还是从戏剧作为具体方法开始。  二、对话体与社会思想:从柏拉图到费孝通社会科学常讲的辩证法是原初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也是戏剧的基本方法。以《理想国》为例,书中的对话体现了古希腊的辩证法(dialectic)13,即一种化解不同意见的论证方法。在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那里,辩证法是在两个或更多对一个主题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间的对话,目的是通过这种有充分理由的对话建立起对事物真理的认知。从柏拉图的辩证法运用可以发现,它经常用主张、反驳、疑问等对立推进思想共识。这种辩证法与戏剧动力学很相似,主要动力来自“矛盾冲突”,即采用对反及其转化推进“故事”。从今人的角度,柏拉图对诗歌与真理关系的看法是自相矛盾的。柏拉图以理性与情感,真实与模仿,哲学与诗歌来区分理想形式和不完美的材料。但柏拉图一面驱逐诗歌,一面又用对立设置的辩证法和“对话体”表达思想。对立设置正是今人眼里的诗的特性。因此,尽管柏拉图认为哲学与诗之间存在矛盾,但对话体或辩证法却是将诗与哲学结合的一种形式,使柏拉图的哲学与诗相融贯。14可以假设,无论柏拉图或《论语》的编者,还是费孝通,都不是随意地选择戏剧对话来表达其思想的。15他们可能意识到通过对话体传送思想,其深度能越过思想的表层。例如,《理想国》第十卷中关于模仿不是理念,只是后者的影子的对话。经过一番苏格拉底式的反诘法对话,最后得出,理念,即永恒的床,不是木匠做的床,更不是画家笔下的床,理念之“床”才是本体。16两千多年前以辩证法体现的“对话”,今天读来仍会使人感叹其反诘推进的力量。至于后来被黑格尔发展的辩证逻辑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所具有的威力,已经不需要本文赘述。在此仅举一个小例子。我曾多年讲授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原著选读课,在讲《资本论》第一卷头两章时,总会感到其辩证逻辑的强大,并止不住将它比作一篇以矛盾(如劳动二重性)冲突及其转化为动力,情节环环相扣的探案小说。它虽然不再是古希腊辩证法的对话体,但其以对立、转化和统一17步步推进的方式仍能依稀显现苏格拉底及其对立面对话者的影子。简言之,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原初方法论,“对话”仍然是当代社会科学应当重新发扬光大的一个传统。大师和先辈也许感到:用对话来表达其思想,即通过不同(空间)位置和不同视角的话语交流,思想会显现出在单一视角或单一空间位置的文本中所不具有的“神奇”力量或显示出不可言传的内容。这种对反和对话的力量,在柏拉图那里就是使永恒的真实——“理念”得以呈现。可以设想,如无辩证式的对话,理念将是没有牢固基础的一些断言。当然,在辩证对话的基础上推出的柏拉图理念,则更有形而上学的意味,更有诗的光芒。今人的视角应当是与柏拉图初衷——寻找永恒真实相反的。从这一点说,戏剧“对话”是糅合(混搭)思想空间的自然形式。戏剧对话可以通过不同的空间(身体间)发出和传递。这本是诗歌才有的自由,但思想作品一旦采用这种形式,则使思想获得了多声道的表述。18戏剧对话既保证了思想的清楚表达,也制造出对思想表达的回音,从而构成一种和声或复调。也许这是古代思想家喜欢使用对话体的原因?例如,在对话中柏拉图会设置个别角色与苏格拉底对立(如色拉叙马霍斯或卡里克勒斯),并用明显无道理的话去指责苏格拉底胡说八道。这种被柏拉图分配了烂牌的角色一张口,就会使读者乐不可支,使严肃讨论变得多样和妙趣横生,并更显得苏格拉底的主张有道理。相比于此,当代的规范性学术论文写法过于强调论辩逻辑的环节相扣和起承转合(假设-验证-结论),其文本形式制约下的单一声道不利于展现思想空间交织和回响的状态。例如,即使是声称以复调方式写成的一些后现代民族志文本,在呈现多调式思想对话方面,完全不可能像一部舞台剧的对话那样容易被观众接受,其“能量转换”也远不如戏剧有力。192018年到2024年,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打造了文献剧“魁阁”系列。20通过参与“魁阁”系列话剧的创作工作,我对戏剧作为人类学进路和方法的体会变得直接和深刻。基于我在戏剧方面的见识有限,本文关于对话体与社会思想的关联及其他讨论,将主要依据参与“魁阁”系列话剧获得的经验。三、戏剧“仪式时刻”和隐蔽文本如将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式对话直接搬上舞台演出,其戏剧对话的辩论推进就是为了最终达到揭示理念的目的。这种方式的相应戏剧方法是按照时间线索叙事,并有矛盾冲突发生,到最后解决。这是一般所称之传统戏剧。21但自从20世纪中叶以来,戏剧对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启示已经不仅仅是如何搬演叙事一贯和完整的故事。相反,“反戏剧”成为更能使原著文本中蕴含的模糊真实、隐蔽文本或“无形之物”毕现的手段。就“魁阁”系列话剧而言,通过戏剧的“反戏剧”混搭可以使费孝通文本显表论说之下的隐蔽文本得以显露。在《魁阁时代》演出之后,我曾在课堂上讲:“戏剧外化了费孝通内心中的一个隐秘侧面(但是非常重要),而且是以聚变之力释放,并呈现给在场观众。”22这里指的是费孝通在《鬼的消灭》一文中说的:中国文化骨子里是相当美丽的。它的美丽就是有鬼的存在。23在《魁阁时代》的最后一幕,当老年费孝通与魁阁时期的亡友陶云逵、张之毅和许烺光对话时,舞台上,如有观众所言:似“重重旧影翩然而来”的时光隧道。24在这一幕,当我们将费孝通的几个文本与陶云逵的信(请记住,人写信时,正是以跟想象的远方收信者对话的语言姿势在写字)、张之毅的话和许烺光的回忆混搭在一起时,一种有些神奇的不可言说的真实出现了。25费孝通和逝者对话,一场并非通常意义的“故事戏剧”徐徐展开,正是戏剧跳出寻常叙事的“仪式时刻”。如下定义,“仪式时刻”是一些反戏剧形式,指演出从线性叙事台词/对白中脱出的间隙、沉默,或从叙事性对话中间离26出来的插科打诨、独白,等等。应当指出,本文用“仪式时刻”,而非“间离效果”或陌生化等戏剧习语,是强调“仪式时刻”不仅仅是表演形式,更是包含学科内容的形式-内容整体。27以学科文本内容为本的仪式时刻在剧场内会显出一种学科之灵在场的魅力。不同文献的论说之间的断裂处已经转换成对话式的张力和剧场时间/空间中特有的动力。那一时刻,即便是照着文献写出来的词,一经台上演员说出,也会变成“降神”和招魂。28波兰戏剧家陆帕(Krystian Lupa)说“戏剧更像是仪式”29,似指当代戏剧的核心是一个一个的仪式时刻。因此,费孝通与亡友对话的仪式时刻既是学科的核心内容,也与戏剧的主流相合。再用以上所引费孝通文本说明仪式时刻对于文献中模糊真实或隐蔽文本显露的力量,如人类学对多样时间的探讨。费孝通在《鬼的消灭》中说:“传统成为具体,成为生活的一部分,成为神圣,成为一种可怕又可爱的东西的时候,它变成了鬼。它让我们的生命并不只是在时间里穿行,过一刻,丢一刻;过一站,失一站。生命在创造中改变了时间的绝对性:它把过去变成现在,不,是在融合过去、现在、未来,成为一串不灭的、层层推出的情景——三度一体,这就是鬼,就是我不但不怕,而且开始渴求的对象。”30费孝通所说的这种不同于线性时间的相对时间观在学科文献中只能被说明而无法被呈现,戏剧却很容易呈现。比较电影(包括纪录片)中的时间,戏剧是调动时间更自由的形式。舞台因为存在真实的三维空间,可以将片段的故事时间“随意”插入、混搭或分配到舞台上下的任何地点。不同时间能够同时呈现在三维剧场空间中,这就使舞台剧在表现如费孝通的内心时间、过去经历和未来(老年)遥想方面能够随着思绪的漂移和自由想象而来到舞台上。当下的舞台剧在这方面的潜力,因多媒体视频作为一个表演区的参与,灯光对舞台空间的切割和重组,更得以增强。31用凑合32或混搭多种相关文本的对话呈现思想,是一种既老又新的路径。例如《论语》中的场景对话,凑合/混搭的情况比较多,流传千年的名言往往突兀而出,与戏剧的仪式时刻相类似。相比之下,柏拉图的对话体则是按辩证法一层一层地推进,直至理念被证明,例如前引《理想国》中有关理念与诗的对话。虽然有些研究者比较过《论语》的对话与柏拉图的《理想国》,并有贬《论语》扬《理想国》,甚或贬孔子扬苏格拉底的倾向,33但两者的思想并无高下之分,差别在于思维方式。作为方法的戏剧对话应当看到辩证法式的矛盾-冲突-转化所形成的理念和来自直观的名言都同样合宜。实际上,一些以逻辑严密著称的经典作品也常从先验和直观判断开始。例如,《资本论》第1卷的开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34我们可以将此段第一句话当作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大势的先验判断。换句话说,这一判断与经验主义的因果推论无关。35但马克思的《资本论》与《论语》不同,这个先验判断成为其辩证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开始或“原点”,此后,从商品中分析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然后从中推出包含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整个《资本论》的大厦按辩证法一步一步建立。但其开端确实是一句先验的判断,甚至,可以说将商品分析成“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两种对立属性也是先验判断,是思维的图式使然,是二项对立分类的体现,是戏剧性矛盾冲突的安排。我们可以质疑:难道商品只有这两种属性,且是对立的?但这是辩证法思维分类的杰出体现,是有效用的深刻洞见。比较而言,反戏剧混搭文本的仪式时刻对话更像《论语》式的混搭对话。可以试将《论语》的几节搬上舞台表演一番,如以下“卫灵公篇”片段(方头括号中为我按内容标出的场景、场景转换或停顿):【卫灵公问陈(阵)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停顿】【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子路(愠见)曰:“君子亦有穷乎?”子曰:“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停顿】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对曰:“然,非与?”子曰:“非也,予一以贯之。”【停顿】子曰:“由,知德者鲜矣。”相比柏拉图式的辩证对话,《论语》中的对话很多前言不搭后语,会有对话双方本来在辩一件事,突然又转向另一件事的感觉。如同本来沿着笔直平坦的马路走着,突然路没了,人掉进坑里一样。36以上这段话也是如此。从卫灵公向孔子问阵,到孔子及其弟子在陈被困断粮,再到说“小人穷斯滥矣”,基本符合线性时间逻辑的叙事和对话。但往下,则是孔子与子贡对话,与此前的场景和对话既无叙事关联,也没有线性时间关系。再往下,孔子说:“由,知德者鲜矣”,好像又回到在陈绝粮的时间和场景。因对此内容凑合之处古来有疑问,钱穆评述道:“此章旧说多疑为‘子路愠见’而发37。然有告子贡多学一章间断,自不当通为一时事。此章只是孔子告子路,言知德之人难得”。38如果以混搭文本的对话方式(仪式时刻)演出以上片段,则钱穆所解意思,即一段有藕断丝连效果的告言之意将能充分显示出来。39值得指出,20世纪中叶的荒诞戏剧,特别如《等待戈多》,从方法论上说就是采用混搭或凑合式对话来凸显其隐蔽文本。当然,荒诞戏剧通过反戏剧对话想呈现的思想是世界和人生无意义。其实,细看《等待戈多》,仍然会从其无逻辑的对话中品出生活世界真正复杂的味道。40总之,无论采用哪一种对话体,作为方法的戏剧对话使“模糊真实”得以呈现。就我们的经验而言,“魁阁”系列话剧的仪式时刻是显现费孝通思想文本背后的隐蔽文本的一条路径。41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主张认识论层面的概念与被把握之物之间有“非理性嫌隙”并不让人觉得诧异。42“非理性嫌隙”貌似维特根斯坦所称“不可言说”之物。虽然原著文献中可能指出并描绘这种存在,却无法将之呈现。例如费孝通用散文描述过亲见其祖母鬼魂的经历,但散文不能将这种无形之物可感地呈现出来。对话体的戏剧却是呈现这种“非理性嫌隙”的方便手段。就戏剧对话能够将原著文本中的无形之物或模糊真实呈现而言,可以套用一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话43来评价对话体:在对话的凑合之间,一个存在显现出来。此刻,如回头读一下前文改写成剧本的“卫灵公篇”片段,试着将停顿加进去,也许会感受到“由,知德者鲜矣”传达出的那种跳出故事的仪式时刻。再举一个这方面的例子,萨特的戏剧《死无葬身之地》。如果用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来解释,这部戏的主题是关于荒诞的世界和“人”及其自由选择。套用萨特式的话说:如果人确实在一定的处境下是自由的,并在这种身不由己的处境下自己选择自己,那么在戏剧中就应当表现人类普遍的情境以及在这种情境下自我选择的自由。此外,值得指出,这部戏的形式符合“三一律”教条,其故事叙述也符合矛盾冲突然后解决的叙事传统,线性故事和合乎逻辑的对话也基本上完成了推导出存在主义思想的任务。然而,作为戏剧,《死无葬身之地》在存在主义的观念之外,也有超越观念的模糊地带。它们似乎是更惨然的一面,如同一座无法走出的审讯室。如抵抗运动被捕者集体选择“生”之后,面对的是更无常的死,或一种悲观的宿命。此外,关押他们的那位民团分子几乎只是因为与其同伙不和,而决定将三个选择“说出”的人枪毙。我们不知道当时那三人的状态,萨特留给观众一片“丧”的空白。《死无葬身之地》呈现以上复杂思想和生死选择时的对话情景正是上文所说的仪式时刻。剧情是抵抗运动战士吕茜在看到雨水和闻到泥土气息的一刻,立刻复活了“生”的愿望。这里很神奇,超越了存在主义式的观念。吕茜:我已经冷漠无情了。我感到孤单。我只能想到我自己。卡诺里(温和地):难道在这人世间你真的一无留恋吗?吕茜:什么也没有。一切都败坏了。卡诺里:那么……(他作了一个无可奈何的手势,向团丁们跨出一步。下雨了,开始是稀稀沥沥的小雨,后来是急促密集的滂沱大雨。)吕茜(急切地):怎么啦?(低声而缓慢地)下雨了。(一直走到窗口,看下雨。稍停)我三个月没有听见雨声了。(稍停)我的天哪,在这段日子里,一直晴天,叫人难受。我已记不起来了,我还以为要永远生活在阳光下。雨下得多大啊!一会儿就能闻到泥土的湿味了。(她的双唇颤抖起来)我不愿意……我不愿意……(亨利和卡诺里来到她的身旁。)亨利:吕茜!吕茜:我不愿意哭,否则我会变成一头畜生的。(亨利搂住她)放开我!(大喊)我愿活着,我愿活着!(伏在亨利的肩头抽噎)团丁甲(走上前来):怎么样,到时间了。卡诺里(看了吕茜一眼后,向着团丁):去告诉你的头头们,说我们愿招。44戏剧对话,特别是对话的仪式时刻,能够超越思想的表层文本。超越思想并非萨特的《死无葬身之地》独有,一般的对话体都会有这种效果。例如贝克特的《等待戈多》、契诃夫的戏剧等,包括2023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福瑟(Jon Fosse)的戏剧《有人将至》等。当下,社会学和人类学界常有人讲民族志与非虚构文学的关系。以我们处理“魁阁”系列话剧为例,舞台上的对话、时间/空间等的转换,会使散论或论文式的社会思想清晰而具有诗性,其蕴含的无形之真会被转换释放出来。这其实就是非虚构的本质。非虚构并非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将事实或真实人物虚构化,而是将真实世界和人的诗性面向呈现出来。这种无形之真的转换释放很像维特根斯坦评论《金枝》时所称的对历史解释的“综览式表达”。45如前述,“综览式表达”要基于日常语言,用一览无遗的语汇表达事物之间的中介性链接,而非将它们还原为某种本质。仔细阅读维特根斯坦笔记中的例子及其评论,会发现其综览式表达和中介性链接之说与本文提出的“混搭对话”有些相似46。再如果将维特根斯坦的看法引申一下,则可以称:诗性的行文就是对事物的综览式表达和中介性链接。47这方面的人类学范例可以举费孝通的行文,其与戏剧文学有高度契合。48如用本文的话说,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用日常语汇与学科话语相链接的行文,一览无遗地描摹出中国乡土社会。相较其他的实证分析和解释,费孝通等于重新发明了中国社会学。人类学中优秀的民族志与非虚构写作一样,所演示的也是事物之间的中介性链接。可以预设,在历史解释中非还原式或非因果推断的综览式表达和中介性链接最好的方式就是非虚构或诗性的行文。以我们这些年的实践看,戏剧也是综览式表达最好的形式。这种人类学/社会学文献剧应该被称为“民族志戏剧”(ethnodrama)。下一节,本文将讨论的生活戏剧也属于非还原式的综览式表达。四、生活戏剧现在,我们离开剧场和舞台,转到人类学者工作的田野,从田野中的发现,讨论日常生活中的“戏剧”如何成为方法或研究进路。人类学田野调查中经常发现,日常世界的人们所学习的“法律”是一些按照典范形式(模式)编织成的故事、传说、戏曲等。这种法律可以称为“生活戏剧”。以上这段话概括了我在《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中谈过的一个发现。49该书中,我将“生活戏剧”作为对当地人法律观念的概括。“生活戏剧”概念的提出是受到人类学家特纳(V. Turner)“社会戏剧”(social drama)的影响,而特纳的社会戏剧则是以范热内普(Arnold van Gennep)的过渡仪式为基础形成的。50范热内普的过渡仪式包含三个阶段,即分离(separation)、过渡(transition)和聚合(reintegration)。特纳的社会戏剧则包括四个阶段的公共行为:分裂(breach)、危机(crisis)、补偿(redressive action)和再整合(reintegration)。特纳用社会戏剧来描述一个社区的社会过程。51在范热内普和特纳那里,过渡仪式和社会戏剧具有方法论意义。特别是特纳,其社会戏剧是直接与曼彻斯特学派的延伸个案方法相联系的。我提出生活戏剧时,没有考虑其方法论的意义,但对生活戏剧的一些界说实际上包含了方法论倾向,例如:人们将生活的片断和不连续的事件、个别的行动或人物按照典范模式来描述,其中充满起承转合、矛盾冲突和气韵贯穿等。农民是按照久经流传的美的“形式”来想象或编织生活事件。这里引人注目的是戏剧性的形式,或者说“美”的形式对生活事件叙事的编织。52现在,我们要从方法论角度对生活戏剧做一些概述。首先,应注意生活戏剧的语言是地方话或日常语言,不应穿透这种“能指”,将其还原为结构主义意义上的元语言,53应强调这种能指具有与特定地方世界的关联性,指出这种能指和音位是有意义的。例如,从结构主义角度,叫“龙”还是“dragon”是没有意义的能指和音位,重要的是两者背后的“元语言”(神话素和所指)。然而,从日常语言的视角看则不一样,“龙”与“dragon”不是同一物,也没有共同的元语言或神话素,更不在同一地方世界中出现。54再例如,滇池沿岸的民间演出典范戏剧时,神或超越人界的形象往往在表演者的地方话语口吻(音位和能指)中会显得像“家人”一样。55其结果是,本来属于某一典范模式的戏剧叙事,一经地方的民间艺人演绎,就成了当地话说和地方世界的一部分。56其次,生活戏剧强调本体差异的不同故事。本体差异与日常语言话说的能指和音位有关。这一点与结构主义的分析也不一样。例如以上提到的“家人”和“家人世界”的发现很大程度都依赖于其能指或音位,而不仅是对所谓“元语言”的还原。因此,生活戏剧的基本层面就是地方语言的话说和“故事”。我以前还围绕这个“故事”层面,对生活戏剧的特性做了四点概括:其一,文本的内容更为重要。与重视“现象”或能指的态度有关,生活戏剧的分析注重“就事论事”(de-contextization)。这样做时,当然不排斥要素的分析,但是强调结构性要素(神话素)与“现象”间的融贯性。其二,强调戏剧的“感染力”在于其“戏剧动力”关系,或者戏剧动力的构建。其三,这种动力往往是生活事件与“戏剧”的交接界面,是生活走向想象的起飞点,也是想象成为生活的进入点。其四,生活戏剧强调传奇形式的生成性和栖居性,即它是人们与环境之间相互缠绕形成的,是一个既有观念性和典范性,也有在生活世界中“对话”的呈现的过程。这种“形式”的生成性和对话性体现在它一方面借助一个久经流传的故事套子,另一方面在每一次被讲述的时候,它都被讲述者根据当时当地的情景和听者的反应而重新生成。这种形式变化也随不同讲述者的知识背景和想象力之不同而不同。57对以上论说的最后一段可以略加补充:讲述者或戏剧中对话者使用的话语是地方话。经由他们的地方话说出,即使久经流传的经典故事也会变成地方世界的一部分。现在清楚了,将生活戏剧作为方法看待时,应当在与结构主义分析方法的对比中进行,应当采取一种语言现象学态度,避免结构主义的元语言还原。五、“生活在舞台上”和“生活在仪式中”(上)本节和下一节,讨论再次回到“舞台”,将其作为“田野”,讨论戏剧构作、排练和演出作为方法。这些内容是关于对话体与社会思想和仪式时刻讨论的补充和延伸。这两节将有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其一是用戏剧构作拓展经典文本中的内容;其二是舞台作为田野——“生活在舞台上”,用舞台“演成”(enact)民族志。作为方法的戏剧构作和排练,甚至演出,并不是简单呈现文本的内容,而是挖掘和拓展文本的内容。我在这方面的体会主要来自过去几年通过“魁阁”系列话剧对费孝通文本的排练和演出。我们制作这一系列话剧的初衷是活化经典文本,使教学与美育相结合,并将该剧定位为与教学结合的活化文献的舞台剧。因此,这些戏的内容都是根据文献内容改写的。例如,《魁阁时代》的主要片段——通奸案和大烟案,都是出自费孝通的《乡土中国》。2019年,话剧演出之后,法学教授徐中起给我发来微信,并转达了另一位与他同来看戏的刑法学者的意见:“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显然该县长不知道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通奸罪,至于费先生知不知道有这个罪则不得而知。费先生的目的不是通奸的罪与非罪,而是想说明,下乡的法律与传统规则会有不一致的方面,有些恶人就利用了新来的法律,结果正如费先生所说:“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从县长兼司法官这一点来看,县长应该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民国时期,引进西法,制定了六法全书,法律条文如汗牛充栋,不能要求每个人都熟悉。正如费先生在这篇文字中说的“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另外,民国时期已经设置了法院,判案是法院负责,县长不直接断案。因此观众可能会有疑问,认为县长干涉了审判。费先生文中县长同时兼任司法官,所以他可以直接处理案件。县长兼司法官这一身份如果能在对白中讲一下可以消除观众的疑问。我觉得剧本不改也可以,因为剧本讲的这个故事是有出处的,是依据费先生的文字而作,而且文学不一定讲的都是真实的事。剧本中讲这个故事的重点是以文学的方式讲明费先生想说明的问题。如果要改,我想了一下,可以作点技术上的处理,比如县长提出“和奸不为罪”,费先生说法律是有的,但很多案子都没有诉到法院,多在乡间依据宗法习惯解决,况且本案的关键是没有证据。(2019年7月15日)2023年排演《费孝通的魁阁时代》时,我们根据该位学者的建议,对县长的双重身份做了交代并将通奸是否为罪的话题编入魁阁学者的讨论场面。如果没有排演通奸案和魁阁学者讨论这些戏,估计不会引发当下的学者去追究《乡土中国》的相关细节、当时的法律和司法情境等。戏剧对于推进学科发展的方法论意义就此可见一斑。再如,“魁阁”系列话剧中有一个乡绅赵阿伯。一开始,乡绅的人设是个扁平化的传统文化符号,后来在“排练-反馈/构想”的循环中越来越接近“圆形”。最后,乡绅成了处在社会上下之间的一个尴尬和矛盾的中介。到2023年版话剧时,乡绅和新加入的老年费孝通由同一位演员扮演。这个人物实在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这部分戏的内容涉及费孝通在魁阁时期及后来几年中关心的一系列核心问题,例如,士绅、“双轨政治”、中国的政治体制和基层治理。此外,这个人物还体现了费孝通对自己与地主之间关系的评价。费孝通的《中国士绅》58,胡庆钧的《汉村与苗乡》59和周荣德的《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60,以滇池沿岸的士绅生活为基础,做过非常重要的描述和理论阐述。费孝通的双轨政治是重要的发现之一,胡和周的个案研究则提供了关于乡绅的翔实描述。费孝通等对士绅及其角色的研究在今天仍具重要意义。很可惜,这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没有持续。80年代初,国内恢复社会学和人类学以后,包括费孝通在内也没有人像对待小城镇建设那样对这些方面给予重视。就乡村政治和基层治理等学术话题而言,乡村士绅应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我长期从事政治人类学研究,并关注乡村或基层政治,61因此,对费孝通等人的士绅研究比较留心。“魁阁”系列话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呈现了有关乡绅的戏。如果说“魁阁”系列话剧的明线是费孝通和陶云逵等学者的生活和思考,暗线则是乡绅代表的基层精英及周遭社会。赵乡绅实在是一个从民国穿越到当代的基层人物,其信仰和生活态度超出了费孝通等的阐释和预设。它对于理解当下乡村或基层社会中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对于理解正式制度与灰黑势力(帮权)62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有启发的。在2023年版《费孝通的魁阁时代》和2024年版《魁阁》中,青年费孝通(魁阁时期)和老年费孝通(以讲述人出现)分别由二位演员扮演,戏份集中在费孝通身上,以老年费孝通的口吻将其对生平的回忆写成对话,63并突出了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身处改良和革命之间拉扯的徘徊和他最后的选择。我们在选择文献内容上采取将费孝通的关键性思想时刻和回忆以两端对比的方式呈现,在现场观看时,我感到两个费孝通在或独白或对话之间“演成”了另一重真实的经验和反思,这些独白和对话在剧场中形成冲撞。特别是费孝通晚年关于一生中生死时刻的反思,关于个人研究和生活历程的交代,与其魁阁时期要为乡土中国开方治病的风发意气形成了戏剧张力,并以穿越时光隧道的形式与亡故的同事们进行对谈呈现出来。由于有了两个费孝通同时在台上,又因为费孝通常讲自己是个没落的地主,声称要为这个没落的阶层寻找退路,在2023年版和2024年版的话剧中乡绅和老年费孝通由同一个演员饰演,而且保留了部分化妆和服装不变(如皮鞋),刻意让观众将两个角色看成互为镜像或同一角色的变身出现。戏剧能够挖掘和拓展文本原著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对话体的力量。由以上关于“魁阁”系列话剧排演经验的介绍可见,戏剧对话能将经典文献中隐含的无形内容呈现出来。戏剧作为方法,更有拓展原著文本内容的一面,例如话剧中的乡绅、土匪(帮权)和双轨政治,能穿越时代,与当下基层政治相关联,为理解当代基层政治提供启示。就此而言,戏剧方法与政治/法律人类学的延伸个案方法属于同一家族。此外,通过戏剧对原著文本和当下现实议题的关联,会产生一种具有行动性和演成性的民族志戏剧。有关这一点,将在下一节讨论。六、“生活在舞台上”和“生活在仪式中”(下)“生活在舞台上”,出自陆帕。陆帕认为,剧场是一种自足的存在,演员并非模仿生活,而是寻求如何生活在舞台上。此语道出了戏剧的真谛,我认为它也道出了人类学的某些研究领域,例如仪式研究的真谛。我曾用“生活在仪式中”来设想仪式研究的另类进路,就是对陆帕之言的模仿。64陆帕的说法对于“魁阁”系列话剧来说很确切。换言之,对原著文本和文献的研究、学习和探索都要在舞台这个自足的地方“活过”或立起来。用人类学专业的话说,戏剧过程可以使参与者(包括演员、编剧、导演和舞台设施等)或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65意义上的所有能动者在舞台上“演成”民族志。前文说过,这种戏剧民族志也可称为“民族志戏剧”。当我们说剧场和舞台有自足性时,并不否认当代戏剧领域已经有“后戏剧”、社会戏剧等突破舞台和剧场,使戏剧与社会行动相融合的活动,也不意味着无视已经成为商业演出样式的浸入式戏剧等。这些应当都可以进入作为人类学方法论的范围,但本文坚持将讨论的范围限制在以剧场为本体的戏剧,其演成民族志戏剧也是以剧场为本体。在这一节,我们将“生活在舞台上”作为方法来使用。作为方法,“生活在舞台上”与创意写作训练已经很难区分,但“生活在舞台上”的目标超过仅有写一本小说这种技术目标的创意写作训练,包含以体验和行动,追求接近人类学根本目标的意图。我们先来看看提倡“生活在舞台上”的陆帕是如何实践其主张的。陆帕在导演《酗酒者莫非》时,要求演员要将自身的情况带入戏剧。他说:你当天是什么样的人,表演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为演员的乐器就是演员本身,不仅是声音、嗓音、身体、节奏,还有整个生活,都是他的工具,他所有的状态,兴奋疲劳恐惧,都是他的工具。作为演员,每天来到剧院,都是另一个人,你当天是什么样,就奏出什么样质感的音乐。也许某天你的亲人去世,你要上台(这是个残酷的例子),你不能把这个生活抛在外,而要把它变为起点,开始你的表演。我们要把生活中的一切带到舞台上。如果只是重复排练好的内容,这部戏会死掉,如果把这次演出看成一次旅行,也许我们有很多东西不明白,不清楚,但这个戏它会永远活着。66我以前提出仪式的意义就是“仪式”,后来又改成:“生活在仪式中”。 “生活在舞台上”和“生活在仪式”中有相似之处。我曾经用埃里克·缪格勒(Erik Mueggler)的田野例子作为说明。简言之,仪式有自足性,参与仪式的一切都是仪式的有机成分。有些物质成分本来是与过去同样的仪式无干的,但是它们现在被带入仪式之中,成了仪式的一部分。缪格勒曾在关于云南永仁彝族社会葬礼的一次讲座上,67用了一张图片来呈现一个在城里打工,回到家乡来参加亲人(其祖母)葬礼者的礼物交换场面。这个人拎着一塑料袋在街上买的挂面,一包一包分给其他参加者。这是葬礼上一个寻常的交换礼物的环节。若在二十年前,她应当带着自家做的米糕来参加葬礼,将米糕切开,分给其他人。但她带来面条也被接受了,看上去并无人觉得违和。这就是我所说的“生活在仪式中”。68“生活在仪式中”之说误打误撞与维特根斯坦评论弗雷泽《金枝》的看法契合。上面这个送挂面的场景可以联系到维特根斯坦的以下话语:想想舒伯特死后,他的兄弟是如何把舒伯特的乐谱切成小块,并把这些小节送给他最喜欢的学生的。作为一种虔诚的姿态,这一行动就像保持乐谱不被任何人触及一样容易理解。如果舒伯特的兄弟烧掉了乐谱,这仍然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虔诚的姿态。仪式性(无论热的还是冷的)与随意性(不冷不热)相反之处的特征是虔诚。69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那个送挂面的妇女是“虔诚”的,周围的人也将其送挂面看作虔诚的。她这样做并无具体目的,只是感到满意。此外,她当场送出的那个“物”是合适的,是与其替代的物品之间有联系的。以上例子中,“生活在舞台上”和“生活在仪式中”的相似之处是:其一,舞台/仪式将文献、参加者当时的生活情况、仪式场所的即时条件、形式模版或规范等都“转换”成自足的剧场/仪式。戏剧/仪式的影响力正是因为这种转换而发生。其二,各种具体的生活或差异背景的物都被带入舞台/仪式,成为其中有机的部分。例如,彝族葬礼上被送出的面条是葬礼的有机部分。其三,“生活在仪式中” /“生活在舞台上”与维特根斯坦的仪式行为相互映照,都是指向“生活”及相应的语言现象学。这种生活与“功能”或“象征”等宗教人类学仪式研究会去寻觅的化约点都不相干。70在认识到“生活在舞台上”和“生活在仪式中”是一体两面后,以戏剧作为方法的人类学应该将戏剧过程的所有行动者(包括人、物和设施)“生活在舞台上”作为重要目标。以活化经典文本为内容的文献剧更应当将“生活在舞台上”当作主要追求。一旦达到这一境界,戏剧将是一场“降神”仪式,演员成了其所演角色的附体。记得《费孝通的魁阁时代》演出之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于长江说了一番话: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作为一个原始人来看,我会觉得大家就是被降神、被灵魂附体了。就像圣经里边说的 “holy spirit fall on your shoulders”,圣灵降到了你身上,这是一个传达方式。差不多前后将近100年的那个时代,那样的东西就是能超越时空,能传过来,能转换过来,就好像今天无线电、微信、无线网络都是这样。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真的觉得这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演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给人看的问题,其实真就是我们自己的生命的超越,就是我们本身就真的当了一次费孝通或者是这些老一代的学者,而这些老一代的学者他们的生命真的就延续了,也不是比喻,不是文学,不是那样子。我说的是很真的、很实质的。71以上提到,就文学和艺术作为人类学方法而言,戏剧是最合适的一种形式。通过对话体、生活戏剧和“生活在舞台上”等具体方法,演成的人类学戏剧可称为“民族志戏剧”。但是,正如柏拉图的对话体目标是通过辩证对话,不断化解矛盾,直至掌握理想形式一样,人类学以戏剧为方法的目标也是要通过对话、仪式、生活戏剧和“生活在舞台上”等,达到叩问生活之道的目标。七、补遗:戏剧浸入“地方世界” 上一节提出要将讨论的范围限制在以剧场为本体的戏剧,其演成民族志戏剧也是以剧场为本体。如此说时亦认为,虽强调剧场和舞台有自足性,并不否认当代戏剧领域已经有后戏剧、参与式戏剧、社会剧场和浸入式戏剧等,这些应当都可以进入作为人类学方法论的范围。此外,在“生活戏剧”一节,我还谈到本来属于某一典范模式的戏剧叙事,一经地方的民间艺人演绎,就成了当地话说和地方世界的一部分。生活戏剧与后戏剧有一些相似处,例如,都将戏剧文本融入地方情景及其中的事件,剧场也不限于舞台,观众不再是固定不动的观者,演员的表演与观众交融。但生活戏剧这一概念是基于人类学的过渡仪式和社会戏剧概括出来的,与后戏剧有不同的知识和实践背景。为什么以前不讨论后戏剧等作为人类学方法?一个原因是近些年所见的后戏剧活动给人的一般印象,要么试图解构戏剧,要么将戏剧与真实生活的界限消解,这与本文的人类学民族志立场有较大差别。值得指出,一些社会剧场或参与式戏剧的实践者也在自觉使用人类学方法,如将参与观察和参与行动研究等作为其戏剧方法。这些实践者也或多或少有着类似公共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目标,即改变社会或寻求“解放”。但从我对公共社会学和人类学在当代所取得成就的了解来看,后戏剧或社会剧场的活动仍然是在已定的演员-观众关系内“作戏”,72其对于改变社会这一目标的意义仍然很有限。另一个不谈的原因是与本文的戏剧本体预设有关。本文将戏剧作为本体,以及以 “戏剧就是仪式”为预设讨论戏剧作为人类学方法论,上述这些消解戏剧与生活世界界限的活动显然与这种预设有很大区别。73因此,本文没有就它们的人类学方法论意义展开讨论。但应当承认,后戏剧剧场74和社会剧场与上文讨论的生活戏剧有相似之处。如用我另文提出的人类学日常语言视角和“地方世界”进路之说,这些戏剧实践也是在走着将戏剧浸入地方世界(体现为观众、环境和剧场)的道路。75换句话说,它们都试图从日常活动或非戏剧性的地方世界层面去消解戏剧,这种进路与人类学的日常语言视角和从地方世界去理解文化很相似。此外,这些活动都会将戏剧从传统的文本为本体拓展到包括剧场和观众的多元本体。这一点与当代人类学的本体论立场,即地方世界论说相接近。但应当强调,人类学意义上的地方世界是指向“本体论”(实在论)意义上的“真”或“差异的本体”, “地方世界”是与地方语言述说交织在一起的实在,或是从地方话角度“看见”的生活世界。我另文讨论过地方世界进路与“地方知识”等人类学进路的关联和差异。76简言之,地方世界不像地方知识那样秉持“多元文化,一元自然”的预设,而是将包括地方语言编织的生活形式和环境视为整体的和本体差异的生活世界。77就本文而言,浸入地方世界的戏剧应当从其演出场所(剧场)到戏剧内容都是地方世界的内在部分。与此同时,这种戏剧应当有自足的戏剧和剧场形式,应当是仪式,应当是与日常生活相断裂或相脱出之处。用前文的说法,人类学意义上的戏剧应当是一些“仪式时刻”,而不是借浸入社会之名,用解构的手段消除戏剧作为日常生活的断裂点,使之变成消费社会延续下的逢场作戏或“过家家”。78以前不讨论的又一原因是我在这方面的体验不多,直到最近才有机会在戏剧中实践将“地方世界”作为方法。2024年我们在云南大学至公堂排演《费孝通的魁阁时代》,这次实践使我一方面强化了原来的“剧场本体”观念,另一方面也深化了对戏剧作为地方世界和人类学进路的体验。20世纪云南大学至公堂发生的一次著名事件是1946年7月15日闻一多先生在此主持李公朴先生的追悼大会,并发表演讲。演讲结束的当天,闻一多被特务杀害于翠湖边的西仓坡(闻家的门外)。这是史上著名的“李闻惨案”。之前的话剧版本中多处出现闻一多的名字,他虽是影响费孝通等部分魁阁学者倾向革命的一个关键人物,但并不出现在舞台上。一个原因是以前的剧本与“李闻惨案”关联松散。当“魁阁”系列话剧在至公堂排练和演出时,特定的剧场环境使这里曾发生的事件涌现出来,并被创作者们及时捕捉,进而编织进戏剧。在演出结束后我写过一段网文,谈及此事:1946年7月15日闻一多在这里做最后一次演讲,离开后在不远的西仓坡遇难。 《魁阁时代》在这里演出,至公堂便顺理成章地贡献了这段戏。用今天物质人类学的话说,这是至公堂的affordance(可供性)。至公堂逼仄的舞台和观众席,更像魁阁的阁楼内部。这里也很拢音。因此一些附加的技术设施如视频、耳麦都不需要了。话剧就成了更纯粹的“话”剧。今天戏剧市场流行沉浸式戏剧,至公堂《魁阁时代》也可以说是“沉浸”,沉浸在至公堂1946年7月15日那一天。这种演出于特殊地点的必需,使它换个地方就不能再有。试想一下,在云南艺术剧院或去年的云大学生会堂,如何可能突兀来一段闻一多最后的演讲。但在至公堂这一切都合理,因为至公堂确实参与了演出。79 可以再补充几点:其一,以浸入地方世界为进路的戏剧作为人类学方法,应当主动将戏剧的根扎到地方情景中。特定的历史建筑或场所一般是不可错过的剧场。但是,历史场所应当与戏剧内容有内在联系。某一场所之所以能作为方法为人类学作出贡献,一般是因它能作为戏剧的角色出现。以“魁阁”系列话剧为例,云南大学至公堂及其相关历史事件是戏剧的背景之一,因此能顺理成章地加入戏剧。其二,仍然要强调作为仪式的戏剧为本体。人类学意义上的戏剧是一场仪式,因此不应当以“浸入”为口实,使戏剧民族志变成一些虚假观众参与和伪生活体验的片段。八、结论本文一开始提到,就文学和艺术作为人类学方法而言,戏剧是最合适的一种形式。这种说法不过分,如果赞同 “人是典礼动物”这一说法,戏剧从根本上说是仪式,用戏剧仪式来研究典礼动物,道理上说得通。一部戏剧如果以生活为根,对话说的是“人话”,仪式时刻如果能传送理想,其作为典礼,相比起世间上天天搬演的很多宗教仪式,更能激发观众和演员的热情。我们过去六年制作“魁阁”系列话剧的经验在此方面的收获很多。我们相信好的人类学民族志应该有此种效果,人类学文献剧应该是有吸引力的戏剧。虽然以上主要是讨论戏剧作为人类学方法和进路,很明显它不应当用神圣/世俗、个体/社会等社会人类学寻常概念作为对比标尺,实际上应当想到戏剧作为“典礼”与人类本性的投合,在典礼与人类学的相形相类上探索方法论或进路。80戏剧典礼与人类学的关系应当放到更基础的层面讨论,而不是限于两个学科之间的工具互相借用。总之,我们探索作为典礼的戏剧就是人类学本身,而不再限于作为戏剧人类学那样的学科分支。这样的人类学或可称为“以戏剧为进路的人类学”。以上言论会使人想到典礼-人类学与中国传统的诗礼乐也是根本契合的。以戏剧为进路,换句话说,即诗礼乐三体相扶为进路。如果从维特根斯坦的典礼动物、仪式行为或诗礼乐三体相扶出发,人类学的戏剧进路应该从科学-理性之外的另一种人之根本预设去讨论。这种预设应该基于语言现象学,在从典礼-戏剧推进研究时,还应该拒绝传统仪式研究的象征论和还原论。从这种进路出发的人类学将是“生活在舞台上”和“生活在仪式中”的仪式行为。人类的仪式和典礼多种多样,从宗教的到世俗的,从日常的、家庭的到国家和社会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本文仅讨论“戏剧作为典礼”或人类学-戏剧这个视角的样貌。本文甚至将戏剧-典礼局限在剧场和戏剧这种本体或形式中讨论。如果以戏剧-典礼为进路,从诗礼乐和人的仪式性展开人类学,可能这个学科传统上用来还原的重要概念要被放弃或后置,例如,个体与社会,神圣与世俗等。*本文为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族学本体论转向下的中国视角及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840005)的阶段成果。 【注释】①《费孝通文集》中有一些篇章直接用对话形式写成,例如《言论·自由·诚实》(载《费孝通文集》第3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01—407页)。其早期小说《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版)也有很重的对话体痕迹。②马克思早年著述中使用的词,参见马克思:《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载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③Ludwig Wittgenstein, 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translated by Stephan Palmié, edited by Giovanni da Col, Chicago: Hau Books, 2018, p. 42。近些年,维特根斯坦关于弗雷泽《金枝》的评论,较受人类学的关注。该书除了维特根斯坦的文字,还有包括维娜·达斯(Veena Das)、麦可·陶西格(Michael Taussig)等当代人类学家撰写的反思性批评。维特根斯坦将其后期哲学视为语言现象学,由他对仪式和弗雷泽《金枝》的评论,可窥见一斑。④彼特·温奇在《理解初民社会》 一文中,对埃文斯-普里查德的批评就是直接追随维特根斯坦的。Peter Winch, “Understanding a Primitive Society,” American Philosophy Quarterly, Vol. 1, No. 4 (1964), pp. 307-324。⑤Ludwig Wittgenstein, 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 56。⑥Ibid, p. 42.⑦维特根斯坦指出:“对我们来说,综览式表达的概念至关重要。它指明了我们的表达形式,即我们看见事物的方式。(这是一种“世界观”,因为它显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典型。——斯宾格勒)这种综览式的表述传达了一种理解,即我们所看到的‘仅只是联系’。因此,找到中介性链接很重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性链接除了引起人们对相似性和事实之间的联系的注意,没有任何其他作用。”Ludwig Wittgenstein, 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p. 46-48。维特根斯坦的这些评论对于讨论因果推断、历史趋势等方法论的启示很重要。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第122节的内容基本转自《我们语言中的神话:关于弗雷泽的金枝》(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一书,例如:“综览式表达促成了理解,后者恰恰在于:我们‘看到诸联系’。由此便有了中间环节的找到和发明的重要性。”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90页。“übersichtlichen”一词有“一览无遗”或“清晰”之意,韩林合依据德文将“perspicuous presentation”译为“综览式表现”。在《我们语言中的神话:关于弗雷泽的金枝》的第三章,塞维利(Carlo Severi)将“综览式表达”理解为“多面向的” (multidimensional)Ludwig Wittgenstein, 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 82。维特根斯坦在评论中用“合唱指出了一项秘密法则”(Und so deutet das Chor auf ein geheimes Gesetz)来助说综览式表达。合唱之说让我想到本文关于“对话体”的讨论。此外,维特根斯坦还用将椭圆形逐渐转化为圆形来说明两者有联系,但一个给定的后者不是由前者“历史地发展”而成。这个例子也表明应该如何看待“联系”,特别是形式性关联。总之,《我们语言中的神话:关于弗雷泽的金枝》为如何实施“综览式表达”提供了范例。⑧从《我们语言中的神话:关于弗雷泽的金枝》的文本来看,维特根斯坦关于历史解释应当是“综览式表达”和寻找事物的中介性链接的说法,与通常人类学所说的“厚描”(thick description)相距甚远。简言之,维特根斯坦拒绝“解释”,即拒绝任何说明/假设式的解释和还原论。维特根斯坦用弗雷泽的文本(一种还原论)作为反例,不时提醒不要进入对仪式的“深刻”或追溯本原式“发展假设”说明(即因果论式)。就此而言,格尔兹的“厚描”虽然受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现象学影响,但就其界说及其使用来看,仍有一种还原论的倾向。⑨《典礼动物:人类学的新图景》就是以维特根斯坦的仪式行为为理论框架的一本人类学专著。Wendy James & Michael Lambek, The Ceremonial Animal: A New Portrait of Anthrop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⑩《论语·泰伯》载:“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王弼注:“若不采民诗,则无以观风;风乖俗异,则礼无所立;礼若不设,则乐无所乐;乐非则礼,则功无所济,故三体相扶而用有先后也。”朱熹《论语集注》称:“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渣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順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529—530页。钱穆关于这一章的解释是:“本章见孔子之重诗教,又重礼乐文化。后世诗学既不尽正,而礼乐沦丧,几于无存,徒慕孔门之教于语言文字间,于是孔学遂不免有若为干枯,少活泼滋润之功。此亦来学者所当深体而细玩之。”钱穆:《论语新解》,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94页。11英戈尔德(Tim Ingold)讨论过西方从古希腊时代言语与音声结合,到后来文字与音声分离的过程。Tim Ingold, Lines:A Brief History, “Chapter 1”,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p. 13-16。12《诗·郑风·子衿》毛传:“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墨子·公孟篇》:“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13参见“Dialectic”词条,维基百科网站,https://en.wikipedia.org/wiki/Dialectic。14有研究者认为,“柏拉图说要把诗人逐出《理想国》中的乌托邦,这反面说明他相信文学具有极大影响力”。阿兰·瑞安:《论政治:2500年政治思想史》上卷,林华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66页。15海德格尔认为,“人之存在基于语言,而语言根本上唯发生于对话中。可是,对话不仅仅是语言实行的一个方式,而毋宁说,只有作为对话,语言才是本质性的。我们通常所谓的‘语言’,即词汇和词语结合规则的总体,无非是语言的一个表层而已。那么,什么叫‘对话’呢?显然是彼此谈论某物。这时,谈论或说话是彼此通达的中介。”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41页。柏拉图式的对话体在当代社会科学中仍然有人使用,例如,丹尼尔·贝尔的《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李琨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其中收录了《为对话体一辩》一文,列出了对话体的9点优势(第27—29页)。16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90—396页。17此处为毛泽东的辩证法,即强调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参见毛泽东:《矛盾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18例如,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阿兰·瑞安评述柏拉图时亦认为,“对话作为文学手法,吸引力在于它使作者得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探讨一个主张,却不必明确表示自己的立场”。阿兰·瑞安:《论政治:2500年政治思想史》上卷,第66—67页。19在看过我的同题演讲视频后,哲学家郑宇健来信说:“戏剧/对话,本质上是第二人称模态,作为研究进路适合揭示双重/多重视角的‘翻译’、转换或彻底诠释,有别于独白式抒发体的诗歌。人类学调查,不是旁观,而是参与,是交互主体的建构。”(2024年5月12日)20这一话剧系列由朱晓阳担任编剧,杨柳导演,李伟华制作,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出品,包括:《魁阁时代》(2018年、2019年),《魁阁》(2023年),《费孝通的魁阁时代》(2023年、2024年)。21西方传统戏剧的典型教条可以“三一律”为例。“三一律”虽然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却是意大利学者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提取出的三条准则。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有“情节整一”论。按“三一律”制作戏剧相当于按透视法进行绘画一样。优秀舞台剧符合“三一律”原则的不少,例如《伪君子》(莫里哀)、《朱莉小姐》(奥古斯特·斯特林堡)、《玩偶之家》(易卜生)和《雷雨》(曹禺)等,甚至《等待戈多》(塞缪尔·贝克特)这样的非传统剧也有“三一律”的底子。22此处引自我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授课的课件资料。23费孝通:《鬼的消灭》,载《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294—301页。24当然,这方面主要是由导演在排练和剧场中二度创作时达成的。25费孝通与逝者的“对话”混搭了多种文献的语句,主要来自费孝通:《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费孝通:《乡土中国》,“重刊序言”,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费孝通:《云南三村》,“序”,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许烺光:《我在“魁阁”的日子》,载潘乃谷、王铭铭[编]:《重归“魁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陶云逵信件》,载陶云逵[著]、杨清媚[编]:《车里摆夷之生命环:陶云逵历史人类学文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等等。26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提出的“间离效果”和陌生化,是与仪式时刻相似的戏剧方法。彼得·布鲁克这样界说布莱希特的间离:“间离就是断开、中断,把某个东西拿到亮光之下,让我们再看一看。间离首要的是吸引观众亲自做出努力,接受他们所看到的东西,并逐步对这种接受行为更加负起责任来。”布鲁克:《空的空间》,邢历等译,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布莱希特的间离效果着眼于形式变革,即借鉴中国戏曲和西方民间演出,推倒剧场的第四堵墙,突破亚里士多德式模仿真实的传统。当然,布莱希特也旨在通过间离使观众和演者对戏剧保持思考。本文的仪式时刻则强调形式与内容合一,形式(仪式时刻)即学科内容本身。27这里适合用格尔兹阐释巴厘岛19世纪剧场国家仪式(如葬仪)的评论,即现象就是本质,形式就是内容,并无两张皮一样的区分。参见克里福德·格尔兹:《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结论”,赵丙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8朗读/诵读的效果可以从它们在中西方的古代都是学习经典的基本形式看出。一般会认为随着识字普及,每个人都能够自己阅读,因此,朗读/诵读就不再必要。其实,对话体的表演表明朗读/诵读具有超过默读的效果和意义。英戈尔德也讨论过对于现代人来说的基本阅读形式——默读,在中世纪及其之前是不同的,那时候,阅读是公开的共同体活动,是一种表演。Tim Ingold, Lines:A Brief History, p. 14。29陆帕说:“电影是讲故事的媒介,戏剧更像是仪式。在这仪式中,人有可能获得一种觉悟。所以,看到讲故事的戏剧我就很失望,因为那些根本就不够在剧场中演出。剧场,是思考和感想的所在。剧场,能使我们进入一个更高的人生境界。剧场,是一个产生变化的空间,作为观众也可以参与其中。剧场的意义不是分享,而在于改变,产生新的角度、新的思考。”木叶:《戏剧让我们有觉悟的可能——访〈酗酒者莫非〉导演陆帕》,载《上海戏剧》2017年第11期,第5页。30费孝通:《鬼的消灭》,载《费孝通文集》第3卷,第298页。31《费孝通的魁阁时代》在“时间”方面的形式与其内容是有内在结合的,并非形式主义地玩弄时间。32“凑合”出自《朱子语类》卷三六:“恐人说物自物,道自道,所以指物以见道,其实这许多物事凑合来,便都是道之体。”[宋]黎靖德(编): 《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75页。33例如邓晓芒:《苏格拉底与孔子的言说方式比较》,载邓晓芒:《中西文化比较十一讲》,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34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35此处对《资本论》的理解与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的观点相似。阿尔都塞认为《资本论》并不是经验主义基础上的事实科学,而是结构式的观念图式对经验材料的整理参见路易·阿尔都塞、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李其庆、冯文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大卫·哈维也认为:“马克思以一种先验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是神秘的、不容置疑的方式,列出了其理论的基本范畴。”大卫·哈维:《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刘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19页。马克思自己对这种“先验”形式性的解释是因为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要充分占有材料,分析材料的各种发展形式。只有当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1—22页。36在贬低中国人思维方式者看来,这种对话与相声《蛤蟆鼓》里的对话一样。这段相声被邓晓芒用来讽刺中国人的思维缺乏推理。邓晓芒:《从一则相声段子看国人的思维方式》,网易网,https://www.163.com/dy/article/IPONBMMT05566FH1.html。37钱穆所指的旧说多疑此处,参见程树德(撰)、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第2册,第1217页。38钱穆:《论语新解》,第371页。39一些具有完整叙事和线性时间,按传统戏剧动力学(矛盾冲突)构造的话剧,在一些节点若采取仪式时刻的方式处理,戏剧会显出更令人回味的思想深度和生活的复杂面向。这方面的近年案例可参见 《一场久违的剧场之醉|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朱晓阳谈他眼中的重话2021版〈我可怜的玛拉特〉》,微信公众号“拾楼戏剧空间”,https://mp.weixin.qq.com/s/_S2hs8Jrn9do2dIklaQkhA。40彼得·汉德克的《骂观众》也属于此类戏剧。41在阅读费孝通晚年的访谈文献时,我们意识到这些文本可以与其魁阁时期的文本形成对话,因此,很自然地就变成青年费孝通和老年费孝通两个角色间的对话,这既是费孝通内心与另一个自己的对话,也是跨越时空与他人的对话。42“非理性嫌隙”(hiatus irrationalis)之说来自德国学者拉斯克(Emil Lask),后来得到韦伯认可。裴电清:《从国民经济学到理解社会学——韦伯文化科学方法论的一条线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座,2018年11月。43原句为:“语言崩解处,一个‘存在’出现”(Ein “ist”ergibt sich, wo das Wort zerbricht)。海德格尔:《语言的本质》,载海德格尔:《在通往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213页。44让-保罗·萨特:《死无葬身之地》,沈志明译,中国国家话剧院内部资料,第218页。45Ludwig Wittgenstein,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p. 46-48.46混搭式对话与下文提到的“碎片联系”相似。在剧场内,作为仪式的戏剧,其力量往往来自碎片联系/混搭式对话,碎片联系一旦消失,戏剧一开始讲故事,仪式力量就立刻消失。《我们语言中的神话:关于弗雷泽的金枝》中有多处都在探讨仪式的“力量”与碎片联系(综览式表达和中介性链接)的关系。在那里“碎片”是被带进仪式的“生活”(包括所依据的物,如抽签选出将被“活祭”者,轻吻相片或切碎乐谱等)。47就此而言,《我们语言中的神话:关于弗雷泽的金枝》甚至有一些像民族志和创意写作的操作原则。以当代诗人于坚的诗作和诗论为例,他使用一个与中介性链接相似的词,“间距”。这个词借自法国当代哲学家和汉学家朱利安(François Jullien)。我猜测朱利安发明该词可能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与此相关,于坚称自己的诗为“废墟上的碎片结构”或“废墟式的写作”,即以“语言学现象学”的姿态编织诗文,其诗集合了一堆文言诗文的碎片、日常话语、书面语等。于坚在《自画像》中称:“碎片意味着语言约定俗成的能指与所指发生了中断,但是藕断丝连。在新的焊接中,昔日风马牛不相及的碎片被联系起来,生成新的意义空间。”于坚强调“碎片结构”是来自一种活的生命体验,且碎片背后仍有一种共同的精神氛围,“像是消失了的但是其声可闻的大海”。朱晓阳:《关于于坚论》,载《收获》2022年第5期。48朱晓阳:《政治人类学:从日常语言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版,第18—22页。49朱晓阳:《小村故事:地志与家园(2003—2009)》,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41页。50阿诺尔德·范热内普:《过渡仪式》,张举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51参见V. W. Turner, Schism and Continuity in an African Society,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57。52同注49,第36页。53结构主义分析追求齐一性的根本结构和“元语言”要素(如自然/文化、自我/他者),其提取的基本层面是“神话素”。结构主义分析往往注重对神话素的抽取,将神话归结为某种二元对立的要素及其置换,或三元关系等。而且,这种结构形式的关系往往是静止的和先验设定的。例如,关于结构主义分析俄狄浦斯神话的案例,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说:“曲折的情节与其说是通过其内容不如说是通过其形式唤起了人们的兴趣。……这种结构(或形式、或和谐),是什么样的呢?我已经说过,就是侦探小说的结构。这种结构被推广到几百万册的小说里,而这种结构中的内容却如此单一,以至于结构显得非常朴实,天然去雕饰,简化成了一种了然的形式。正因为如此,这种体裁甚至对识字不多的读者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嫉妒的制陶女》,刘汉全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197—198页。54本文认为“龙”或“dragon”等的语意(包括其元语言)在使用中会改变。今天,西方人日常使用“dragon”时,也会有“oriental dragon”(东方龙)之意,并承认其与基督教文化下的“dragon”不一样,是瑞兽,让人想到中国城节庆时的舞龙形象。也许中西交流大增以后,“东方龙”会逐渐成为“dragon”的一种索引(index)。这是从语言现象学立场,如维特根斯坦所言意义在使用中,会提出的观点。55地方话的“口吻“如音位和能指,是有意义的。它将本应间离于人界的形象转换成“家人关系”。朱晓阳:《家人世界:滇池沿岸宗教生活的语言形式》,载《社会》2023年第6期。56这方面如经典戏剧文本《墙头记》在云南各地的演出,更夸张的案例如耶稣诞生的故事用各地方言演出。57同注49,第38页。58费孝通:《中国士绅》,赵旭东、秦志杰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59胡庆钧:《汉村与苗乡:从20世纪前期滇东汉村与川南苗乡看传统中国》,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60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61朱晓阳:《从乡绅到中农》,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62费孝通在1948年写就的《乡土重建》中提出“帮权” 。他说:“我觉得要了解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应当注意四种不同权力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这四种权力是皇权、绅权、帮权和民权。”费孝通:《乡土重建》,载《费孝通文集》第4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30—431页。63主要来源于张冠生(记录整理):《费孝通晚年访谈录(1981—2000)》,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朱学勤:《费孝通先生访谈录》,载《南方周末》2005年4月28日,D27版。64“生活在舞台上”,可参见木叶:《戏剧让我们有觉悟的可能——访〈酗酒者莫非〉导演陆帕》。“生活在仪式中”来自朱晓阳:《从生活戏剧到社会再造》,中国美术学院演讲讲稿,2018年12月10日。其中关于“生活在仪式中”的仪式研究进路,有如下表述:首先人类学仪式研究经常面对问题的两面。一方面是仪式规范,另一方面是生活的仪式问题。从本体论的进路出发,仪式的意义就是“仪式”,仪式(生活)的意义就是“生活在仪式中”。 具体言之,仪式演出文本或“形式”具有生成性和对话性特点。其体现在它一方面也是有一个形式模版(久经流传的故事套子),另一方面在每一次被表演的时候,它都是参与者(包括其中的研究者)根据当时当地的情景和听者的反应而重新生成的。这种形式变化也随不同参与者的经历、知识背景和想象力之不同而不同。65参见B. Latour, Science in Action: How to Follow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Through Society, Milton Keynes: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87。66《连载五,陆帕导演的话——〈酗酒者莫非〉排练笔记》(2017年7月24日),云南大学“魁阁”系列话剧内部资料,由演员李梅提供。67埃里克·缪格勒:《与尸共舞:中国西南丧葬仪式的肌体再造》,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系列讲演“生死之间:中国西南的人、文、植、物”之二, 2019年9月25日。68维特根斯坦关于魔法和仪式的看法,与本文的“仪式意义就是仪式”和“生活在仪式中”相似。此外,维特根斯坦认为,表现“活人祭”仪式之所以有“深刻和邪恶”的力量,是基于观众自己的内在经验,是与祭祀的在场之“物”(包括在场者的身体感受)有关。Ludwig Wittgenstein,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 38, pp. 67-68。69Ludwig Wittgenstein,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 40。此外,维特根斯坦还称:“燃烧肖像,亲吻所爱之人的照片。这显然不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它会对图片所代表的对象产生明确的影响。它的目的是某种满足感,并且也确实实现了这一点。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没有任何目的;我们以这种方式行事,然后感到满足。”(Ibid, p. 36)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表明人就是仪式化的动物,这就是人类的生活形式。70就此可说,戏剧是仪式,但不是需要穿凿附会去理解的仪式研究,而是能“生活”的仪式。71于长江:《〈费孝通的魁阁时代〉演后谈》(2023年6月2日),云南大学人类学博物馆内部资料,2023年。72戏剧界亦有对这种后戏剧的检讨,如,孙惠柱:《“戏剧”与“环境”如何结合?——兼论“浸没式戏剧”的问题》,载 《艺术评论》2018年第12期;王柱人、孙惠柱:《过家家与进剧场——再论“戏剧”与“环境”如何结合》,爱思想网站,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0906.html ;陈恬:《表演消极观众身份:共享舞台或重建“第四堵墙”——一个后布莱希特的视角》, 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24年第3期。73马文·卡尔森:《“后戏剧”及“后戏剧剧场”在当代的若干思考》,载《外国文艺》2017年第4期;丁罗男,《“后戏剧”与中国文化语境》,载《戏剧艺术》 2020年第4期。74参见汉斯·蒂斯·雷曼:《后戏剧剧场》,李亦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75朱晓阳:《从“扩展个案法”和“地方知识”发现“地方世界”——法律人类学进路新探》,载《民族研究》2024年第2期。76有关“地方世界”,参见朱晓阳:《从“扩展个案法”和“地方知识”发现“地方世界”——法律人类学进路新探》。77“地方世界”概念与海德格尔的“nearness”(切近性或亲近性)相近。海德格尔的这个概念近年被项飙用通俗的“附近”来表述。78此为王柱人、孙惠柱对当下浸入式戏剧的批评用语。王柱人、孙惠柱:《过家家与进剧场——再论“戏剧”与“环境”如何结合》。79“北大朱晓阳”,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1275507972/OaHy0C7QI。80文迪·杰姆斯(Wendy James)也试图用维特根斯坦的仪式行为进路,克服个体/社会和神圣/世俗等二分的缺陷。Wendy James, “Chapter 6 Wittgenstein Exercise,”in Ludwig Wittgenstein, The Mythology in our language: Remarks on Frazer’s Golden Bough, p. 116。

狄金华:理想之光与沉闷的阴霾——对大变革时期生命与心灵的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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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32:33 +0800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中国所发生的一系列社会变迁使得身处其中的理想追求者常因理想求而未得而烦闷与孤独,他们不得不在时代与社会限定的结构下来探索化解烦闷与孤独的路径。本文以梁济、潘晓、江绪林这三个处于不同时代的理想追求者为切入点,考察他们面对理想受到时代条件的制约时所呈现的心力困顿,解析归隐传统的实践条件何以演变,家与朋友作为安全阀机制如何失灵,以及在此结构下理想追求者化解困顿的努力。他们或是从传统中寻求可转换的资源(如道义)来予以涵养,或是在新的时代从心灵诉求中寻找可安顿的新资源(如自我),或是在西方的知识/社会传统中寻找可以为当下中国借鉴的资源(如正义与责任)。这些努力本质上是在各种主义之下探寻国家、民族未来之路的延续。【关键词】 社会变迁;精神世界;理想追求者;归隐;主义潘晓一句“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的痛吟,道出了大变革时期人生的烦闷与虚无感。转眼间,“潘晓讨论”已经过去四十余年,对人生意义的讨论与关注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的中国已不再是“强音”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得到解决;相反,因为90年代中期之后市场主义的茁壮成长,生活的无意义感及身心的不安定感更为加剧。只是在激进的市场化改革中,因为“日常生活极被商业逻辑穿透、日常语言和心态氛围极受市场逻辑和消费主义笼罩与干扰”(贺照田,2010),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对物质的占有和享用上。然而,即便是那些在市场上充分占有和享受物质的群体,身心的安顿感和生命的意义感也并未因此而获得满足。对于物欲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成为主流之后所带来的神圣性丧失及意义感缺失,许多学者都强调神圣性的再建,因为“对希望的渴望、对不可知命运的恐惧和建立各种宗教、情感共同体的需求”(许纪霖,2011:337)是人作为“社会人”的内在需要。在经验层面上,我们也确实看到,在诸多地方,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宗教与仪式得到迅猛的恢复和发展。但值得深思的是,在理性化与理智化的时代,我们对生活意义感与身心安定感的追寻,真的只能回到宗教之中吗?韦伯(Max Weber)早就指出,“我们的时代的命运,这个伴随理性化和理智化的时代,首先就是世界的除魔”,而这个“除魔”世界的特征之一便是“那些最崇高的终极价值,已经退出了公共生活”(韦伯,2018)。在这个“除魔”的世界之中,当我们既不愿沦为一种“功能主义逻辑下‘没有精神的专家’”(李猛,2001),又不愿“进入神秘生活世界的彼岸王国”,那我们还能做些什么?韦伯给出的答案是,“返回人与人之间直接的同胞关系中”(韦伯,2018)。然而我们发现,这一“返回”并不是轻而易举地就能实现,许多世俗的不安、紧张与焦虑,恰恰正是由这“人与人之间直接的同胞关系”所引发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深入挖掘“潘晓讨论”背后的问题是一项尚未完成的任务。本文讨论的案例并不囿于“潘晓讨论”,而是将此案例进行前后的纵向延伸,上及民国的梁济,下至当代的江绪林。由此,在一个百年纵深的脉络中思考,当世界业已“除魔”,最崇高的终极价值日渐退出公共生活,我们要如何在世俗的生活中获得个性与自由,并存续生命的意义感与身心安定感?我们如何“找到主掌自己生命之线的神灵”(韦伯,2018)? 一、观照心灵:社会学对精神史的探索(一)“人”的研究与观照心灵近年来,中国社会学界有一种引人关注的呼声,强调要“把‘人’带回社会学”(肖瑛,2012;周飞舟,2023;孟庆延,2023)。这种呼声指向的乃是当下的经验研究由于遵循“抽象经验主义”(应星,2009a)的原则,而呈现“只见社会不见人”的困境。社会学的研究虽然以结构分析见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必须以牺牲对人之精神与心灵的观照为代价。社会学对精神与心灵的理解在韦伯那里便深刻且有力,韦伯指出虽然“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由‘理念’所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常如铁道上的转辙器,决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利益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的行为”(韦伯,2004)。精神与心灵之于社会发展的意义不同于“利益”所带来的直接动力,但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它们决定着方向,而在很多时候,方向可能比动力更为关键。早在社会学诞生之初,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在对教育思想演进的讨论中就曾探讨人文主义与新教究竟如何影响法兰西和盎格鲁-撒克逊、日耳曼各民族的精神气质。在涂尔干看来,正是由于根植于拉丁文化,法兰西民族自17世纪起就逐渐形成一种“世界主义”的思想气质与道德气质,身处其中的个体“在理解人的时候只从他最一般、最抽象的化身着眼,而不考虑任何有关其民族或历史方面的偶然属性” (涂尔干,2020:399)。相比之下,在盎格鲁-撒克逊和日耳曼各民族那里,由于新教的快速进展遏制了人文主义的影响,使得人文主义的根基在盎格鲁-撒克逊和日耳曼民族那里扎得并不像法兰西那样深,“所以在那些民族身上,对于民族独特性的意识也就敏锐得多”(涂尔干,2020:400)。同样,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关心的核心问题也是一种精神气质究竟如何形成,即“新教如何塑造了一种伦理意义上的生活风格,而正是这种生活风格标志着资本主义在人的‘灵魂’中的胜利”(李猛,2001)。与此同时,韦伯亦富有洞见地指出政治支配领域“资本主义精神”的衰微如何发生并持续影响此后德国人的政治精神。正是因为俾斯麦(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拒绝接受甚至容忍在他之外存在任何独立的权力”,他斩断了德国市民乃至整个体制依照独立意志、规则来行动的可能性关联,使得“曾一度为自由而抗争的市民阶层,在俾斯麦的伟大个性和政治权谋面前五体投地,不再进行独立的政治思考,争取自身的权利”,进而导致“德国政治摇摆于市民阶层的冷漠、政治市侩和工人阶级的‘怨恨’之间”(李猛,2001)。笔者不厌其烦地将两位古典社会学家的研究在此呈现,本意只是强调在社会学产生之初,它的缔造者们就赋予它观照时代巨幕之下人们精神气质与心灵结构的品格。同时,由于社会学在诞生之初便具有整全、宏大的视野,使得它在彰显“观照心灵”之使命时,主要是以“民族”为单位,其中“人”的精神气质和心灵结构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文明体系的总体特征与民族属性。而这一特征也伴随着社会学在近代被引入中国,影响中国的社会学及其从业者,使得“中国社会学的兴起及其在学术进步中所坚持的发问方式,始终与中国文明的思想基质、制度形态、文化模式、民族属性和政治框架之总体结构紧密联系在一起,也始终与中国同整个世界交往、沟通甚至相互塑造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渠敬东,2021a)。从这个意义上讲,晚年费孝通试图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费孝通,2009),其实恰恰是社会学传统的某种“回归”。费孝通对中国社会学研究边界的思考,其实正是回到社会学的传统本身,关注不同文明体系中民族的精神气质,从发现文明之固有特征的角度思考其研究的对象,即中国人的传统型思维方式与认知框架既不同于西方的“主客观”二分体系,也不同于日本的“纵向”认知体系,而是以“内-外”为基础的“外推”认知体系(费孝通,2009)。在费孝通看来,要想对中国这一文明体中人们的精神气质与心灵结构予以把握,则需要学会“将心比心”,需要将“理学”带回到社会学的分析之中。费孝通这一“文化自觉”其实是强调,只有回到中国人的文明传统之中,才能真正地理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费孝通“返回传统”的努力,不仅强调要在理学的知识系统中理解社会学关注的“人”“我”与“心”,而且在道德伦理的基础之上,强调要关注中国人的行为特征。这一研究传统在周飞舟新近的研究中得到延续。在周飞舟看来,一个人的精神世界或者说观念和意义世界,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欲望的、情感的与思想的。其中,欲望及其延伸出来的利益与权力对个体行为及其精神世界的作用具有跨国家和跨文明体系的影响,但在情感和思想的层次上,不同文明体系与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巨大。因此,要认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必须首先理解在中国文明中仍然“活着”的文化传统在中国人行动中的表现形态,“要能够像化学实验一样,将行动中所蕴含的不同含义、不同意义、所依据的不同传统分解出来”(周飞舟,2018)。无论是早期社会学在西方产生之初,其缔造者们对社会学观照社会的定位,还是中国的数代社会学人对社会学中国化的反思,都强调社会学对身处时代巨幕之下人心的观照,关注不同文明体系之中国民的精神气质与行为特征。或许因为受中国社会学舶来属性的影响,中国社会学家更多的是在横向比较之中来把握中国社会的独特性,解释影响和支配中国人行动的文化基因。其中,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与行为特征更多的是作为一个稳定的整体被分析,而较少关注中国人精神气质与行为特征的内在演变。贺照田曾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降中国大陆盛行的拜金主义提出过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即中国大陆社会不仅有着历史极为悠久的日常生活积累,而且中国社会文化又特别强调伦理,那为什么这样一个社会,反而表现得更容易被市场逻辑深切穿透,被消费主义氛围深切笼罩呢?(贺照田,2010)他的提问背后有他不同于费孝通与周飞舟等人对中国人精神世界的理解:对于费孝通与周飞舟等人而言,他们更多的是在多重文明体系之中,试图把握中国人精神世界与心灵结构中某种稳定的部分;而对于贺照田而言,他更多的是在中国这一文明体系内部关注不同时期中国人精神世界与心灵结构中变动的部分。如果借用刘咸炘对史学任务的定位——“察势观风”,那么中国社会学对中国人精神世界与心灵结构的研究也将是一个大的综合,其中“横之综合为关系”,“纵之综合为变迁”,需要“整合‘纵’‘横’两种交互作用而形成的风势”(王汎森,2020:159)。换言之,对中国人精神世界和心灵结构的研究,既要在中西比较之中把握作为横向属性的“土风”所具有的特征,同时也要在纵向的比较中把握“时风”所透视出的中国人在不同时期所拥有的精神世界中的特征及其生成机制。(二)精神世界的“炼金术”:“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对于精神世界的观照是社会学的内在诉求,也是社会学在产生之初,其缔造者们就致力于追求的目标。社会学对精神世界的观照不仅体现在主题领域,而且体现在它有一套相对独立且独特的分析方法。社会学脱胎于传统哲学,在埃里克松(Björn Eriksson)看来,社会学与传统哲学的这次断裂,本质上是从“大事件因果关系”向“小事件因果关系”的过渡,是从“抽象因果联系”向“历史的、具体的因果关系”的过渡(李猛,1997)。对于前者而言,其核心是一套理性主义的模型,强调“①社会原则上是透明的,可以计算的;②正式制度是社会的基本因果‘动因’;③人和社会处于一种逻辑上的偶然关系;④社会的创生是为了用来对抗自然状态”(李猛,1997);而后者作为社会学模式的核心,则强调“①社会总是,并且在原则上有部分是未知的,这一点是因为存在内在自发的社会进程;②非正式的制度比正式制度具有更大的因果力量,因此具有更大的解释价值;③人和社会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④社会是自发地出现的”。(李猛,1997)正是这种差别,使得社会学在“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中,“借助一种复杂的因果分析技术,可以在小事件之间发现某种内在的、隐含在深处的因素、力量或过程,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力量或过程的运作机制,可以理解小事件的发生和分布的必然性,从而确定貌似无关的小事件之间的联系”(李猛,1997)。“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虽然也认可具体的、微小的事件同宏观的结构、世界的历史之间存在着关联性,但并不认为前者只是后者的直接缩影,后者以直接、决定的方式支配和影响前者。“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更为关注微小事件背后的历史-观念机制,它着意于将作为个案的微小事件、特定的研究问题视为一个具体的“发生点”,虽然这个“发生点”的形成、特征及其延展都是在当前具体的情景中展开的,但它“会逐渐衍发成新的生命过程,与周遭的生活要素在具体的时空中产生关联,通过‘事件化’的方式激活所有关联的每个位点,并促使其将作为当下的‘现在’向着过去或未来做来回拉扯的延伸,向纵深的历史和宽广的社会世界产生投射、反射和衍射作用”(渠敬东,2019a)。回到精神世界观照的议题之中,采用“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本质上就是拒绝用抽象的“传统”“现代性”等话语来替代具有鲜活历史感和生命感的经验,而试图在具体的、历史的、情境的结构之中来理解特定的精神气质、心灵结构的实践形态和生成机制。这种分析“是一种试图把我们的身心遭遇和社会、历史、语言、文化、教育遭遇连起来思考的努力”,它要求以内在于历史和现实中认知、把握的方式,去确立不能被社会价值化约的人文价值,而此在社会价值一维之外确立的人文价值本身由于是内在于此历史被认识和分析,又可为从此人文角度出发审视、批判社会,提供新的认知出发点、批判着力点。(贺照田,2010)正是在具体的、历史的、情景的结构之中来理解人们的精神世界,身处其中的个体之生命、气质与品格才更有鲜活性。正如前文所述,“小事件因果关系”的分析是一套不同于理性主义的分析范式,它强调人与社会的“不透明性”与“不可计算(简约)性”,因此运用“小事件因果关系”范式分析人及其精神世界时,需要把握人及其精神世界的独特属性。正如费孝通所分析的那样,“社会学对于精神世界的理解,应该是把它和社会运动机制联系起来,但不是简单的替代,不是简单地用一般社会层次的因素去解释精神层次的活动”。(费孝通,2009)。在费孝通看来,精神世界是人类社会的独特性所在,但精神世界在不同的文明体系之间具有差异性,而前者恰恰构成“一种文明的基础”。相较于经济、政治、心理这些维度而言,“精神世界”在不同文明体系中的差异更大,它更表现为不同文明体系的“社会性”。因而,对一个文明之精神世界的理解,“不是可以简单地靠排除‘偏见’、保持一个科学而客观的态度就可以做到的”(周飞舟,2018),它需要研究者以“局内人”的身份,回到文明体系的传统之中,既把握旧有传统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形塑,又在一个变迁的社会系统中把握新的历史境遇如何形成新的传统,进而持续影响人们的精神世界。本文之所以在这里反复强调针对中国人当代精神世界与行为意义的分析工具与方法,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当前此一领域的研究存在明显的“简约化”特征。这种“简约化”部分表现为利用利益及其平行的权力维度来解释中国人的行为。在这一路径之下,中国当代精神与伦理层面的问题就会被简单地化约为现代性的问题、资本主义的异化问题,其中中国传统对“伦理”“道德”的观照、中共革命对平等正义追求的传统都被隐而不见了。这种具有历史虚无主义特征的解析,过于快速地给出解答,常常不是解答了问题,而是消解了问题,反而阻碍我们因问题本身的要求而可能寻踪进行的对问题后面历史幽微的探寻(贺照田,2010)。精神世界研究的第二重“简约化”则表现为用“抽象的结构分析”替代具体的历史-情境分析。“抽象的结构分析”虽然也关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传统,以及改革开放以来诸多“事件”对中国精神世界与行动伦理的影响,但这些“事件”被简约化为“结构”,它们“没有被当作对个人乃至个人生活在其间的社会来说产生了独一无二的影响,并彻底改变他们的生活历史和社会历史的‘事件’(event)来理解”(李猛,1997)。这使得研究看起来是基于日常人的精神世界和行为实践而展开微观的分析,却无法打开日常人的精神世界,洞察他们的心灵结构,理解他们的行为逻辑,因为这种分析本质上是在“结构化”的场景支配之下,以一套目的论的系统为基础,“复制”了结构所预设的逻辑。正是意识到这种“简约化”的分析无力洞察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与心灵结构,本文才自觉重回“小事件因果关系”对时间与事件的关注,通过紧贴着具体的历史-情境来展开分析,以期把握百年来中国人在精神世界中的“烦闷”及其应对这种“烦闷”的消解努力。二、大变革时代中的烦闷与生命的献祭:三个生命片段的解析大变革时代的典型特征是新旧社会在制度、观念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断裂。当原有的生计无法再养育人,原有的制度与观念(包括伦理)无法再安顿人心、抚慰心灵,则不可避免地会令身处其中的人缺乏生命的连续感、生活的意义感以及身心的安定感,这自然容易诱发人们产生烦闷的心境。而且,当事人越是对自己的生活与生命进行反思,这种烦闷的状态愈在他的意识感觉中凸显。不同的时代,其变革所诱发的烦闷不同;同时,身处其中的人们所能利用和动员的走出这种烦闷的资源也不同,故本文试图进入具体的历史-情境之中,考察不同时代中的具体变革究竟如何形塑社会中人不同的烦闷特征,以及身处这种烦闷状态中的个体又是如何进行“突围”的。(一)“主义”的泛滥与世道的衰落:梁济的烦闷与捐躯1918年11月10日,梁漱溟的父亲投湖自尽。虽然在清末之时,有担当的士大夫都不同程度地承受着“国家民族之衰落,而又不知从何处下手解救的苦闷”(王汎森,2018:91),但对于梁济而言,当他看到中华民国的缔造,仍是期待着国会的召开,其间他对中国的未来充满着期望。在梁济谋划已久的过程中,他分别写下了留给家人、朋友与世人的遗书。其中,他旗帜鲜明地宣称,自己就是“殉清而死”,引起当时北京舆论界的躁动。梁济在《敬告世人书》中写道:“吾因身值清朝之末,故云殉清”。这种对“清人”身份的认同,并非源自清朝,而是源自梁济所受的儒家思想的教化。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臣民对君上有忠诚的义务,所以梁济宣称,“其实非以清朝为本,而是以幼年所学为本”(梁济[著]、黄曙辉[编校],2008:51)。梁济在遗书中既表明其自杀背后的“殉清”意图,又反复阐明其所殉之“清”绝非现实之清廷,而是儒学教义中人具体托身的王朝。从这个意义上讲,梁济对国家的考量超越了对一朝一姓的忠贞,显示着他作为一个诚笃之儒者的思想与取向。支配梁济自杀行为背后的道义,部分来自其所习读的经义,同时更为直接的来源则是他嫡母对他的期望。梁济曾有一次讲述,说“他决心自杀是嫡母给他道德教育的直接结果”(林毓生,2011:245),但在梁济嫡母的教诲之中,“她并没有把事业或道德上的成就加以区分”,她“以道德条目教育其子,因为她把个人的道德修养既当作目的,也当作手段”(林毓生,2011:245-246)。对于梁济而言,道德教育的手段和目的之间便存在某种张力。细言之,当梁济未能考上进士、未及高官时,道德“修身”的目的和意义虽能实现,但“修身”作为追求治国平天下事业的“手段”之意义则无法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梁济最终乐意走向“惜道捐躯”之路,恰恰是他在嫡母期望的一番事业未能干成基础上的“救赎”——当世道不济之时,梁济通过自杀(一个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来唤醒世人对新政治秩序的追求,这正是暗含着梁济嫡母对其“事业”追求的角色期待。对梁济而言,虽然他所信奉的道义驱使他要殉清,但他对这一捐躯的行为多多少少有些迟疑,其中自然有他所交代的“避儿女窥觇,避亲朋阻止” (梁济[著]、黄曙辉[编校],2008:51),以及他对子女们的眷恋。更为重要的是,清帝是以“逊位”的方式来完成政权的交替,这不同于以往朝代的变更中,一个朝代对另一个朝代的强制夺权。在梁济看来,清廷的“和平揖让之心”是中华民国得以建立的基础,其中清廷的“和平揖让”并不是它在军事实力强弱之博弈与权衡后被迫做出的选择,因为“假使清帝不承认共和而力战,则武昌必定立平”(梁济[著]、黄曙辉[编校],2008:53);清廷以逊位的方式主动地将统治权完整地让渡给民国,是其秉承“天下为公”之理念,以中国儒家上古的禅让方式来完成“天命”的转移。所以,当他看到民国的当政者“不以真正共和之心治民国”时,他觉得民国的执政者们辜枉了清朝的“和平揖让之心”。显然,梁济未能看到中华民国成立的复杂性。虽然辛亥年武昌首义之后,南方诸省纷纷宣布独立,次年清帝逊位,中华民国在南北合议的基础之上成立,但这一建国的过程并不是单纯的如梁济所言,是清朝逊位后的简单组合,而是“取名”于南方临时政府,“取实”于北方临时政府(章永乐,2016:91)。这一特殊的建国历程虽然“暂时避免了血腥的内战,促成了政权的和平过渡”,避免了边疆危机的发生,但是不同的政治精英集团所达成的“暂时的休战协定”并没有解决“北洋政府的法理基础、国家的政体安排等极其重要的国家建设问题”(章永乐,2016:91)。这使得“共和”和“民国”所内含的“共和之心”难以真正落实在政治的实践之中,因此形成梁济眼中的“世局败坏的乱象”(梁济[著]、黄曙辉[编校],2008:52)。在梁济看来,正是由于担纲者没有道义感,普通的民众便没有学习的榜样和道德的向导,这才最终导致民国社会与政治的失序。这一“将社会问题主要当作成个人问题来处理”是儒家思想在社会治理层面的精髓,它认为“社会秩序是远古圣君与圣人有意建构的,而维持社会秩序主要靠社会中的领袖人物道德之实践。反过来说,社会的不安与混乱,也因此多半要诉诸领袖人物道德之败坏”(林毓生,2011:243)。面对担纲者的道德沦丧,梁济的努力则在于试图通过自杀来唤醒担纲者们的道德与良知。梁济将民国初年的社会问题与政治的失序视为政治与社会领袖的道德败坏,似乎有将这一时期政治社会问题简单化的嫌疑。几乎是与梁济同时期,王国维写下了《殷周制度论》。此文虽未直接言及民国政治,其分析之精义却直接指向民国政治的乱象。王国维看到自民国以来“城头变幻大王旗”,军阀之间混战不断,其根源并不是简单的领袖道德败坏,而是因为清帝逊位之后,国家领袖的确定方式由此前的“天定”转为“人选”。王国维认为,“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反是则谓之乱”(王国维,2010:45)。当皇帝被废黜后,国家领袖的选择与确定则由“定”而变为“争”,拥有强力的军阀为了争这个位置而兵戎相见、政治倾轧,最终导致社会和政治皆失去重心。同样是承受因民国政治与社会之乱象所形成的烦闷而最终走向自杀,王国维似乎更着意于用制度的方式来实现救国的诉求。面对国家的衰弥,王国维“一是坚信周孔以来的中国文明之制度精神不会泯灭,将继续孕生出一种世界历史的普世价值;二是期望这一传统应随中西际遇的时刻,兼修外来的观念与方法,以达自我文明的再生与复兴”。(渠敬东,2015)然而,民国初年政治与社会领域的失序则说明,如果新的政权仅仅是在宪政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努力,是无法为其建立扎实的道德基础与社会基础的,它必须在吸收传统政教关系之精义的基础上,完成对新政权正统性的孕育,以“重建新生政权的‘政治-社会’和‘文化-道德’的整合能力”。(杨念群,2022:542)梁济将焕发政治与社会担纲者的道义感和道德资源视为拯救世道的关键,所以他将自杀本身视为一种拯救的力量。故,自杀并不是烦闷的结果,恰恰是破除烦闷阴霾的手段。陶孟和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评价梁济的自杀(陶履恭,1918),恰恰是未能洞察到梁济在认知系统中将社会问题与个人(尤其是社会领袖)道德败坏进行关联,而是认为在结构既定的境况之下,个人的自杀无助于结构的变动。(二)“价值”的虚无与“自我”的拯救:潘晓的烦闷与呐喊“潘晓讨论”掀起了20世纪80年代关于人生观讨论的高潮,它与80年代的另外两次讨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争论、姓“资”姓“社”大讨论——一起被称为“八十年代社会思潮波涛汹涌”的标志性事件(卢跃刚,2014)。它以青年女工黄晓菊和在校大学生潘祎的人生困惑为基础,引发了“告别理想”之初人们在思想中的困惑,以及无法走出这种困惑所引发的烦闷。潘晓是一个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刚刚从“文革”中走出来的年轻人。她有着与其年龄极不相符的厌世感,以至于在《人生的路呵,怎么越走越窄……》这封信的开篇,即称:“我今年二十三岁,应该说才刚刚走向生活,可人生的一切奥秘和吸引力对我已不复存在,我似乎已走到了它的尽头。反顾我走过来的路,是一段由紫红到灰白的历程,一段由希望到失望、绝望的历程……。”(彭明榜,2000:4)依据生命周期理论,在大变革时期成长起来的孩子往往较正常时代成长起来的孩子早熟,这似乎是一种共识,但早熟不一定必然产生厌世感。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思想界对“潘晓讨论”已经进行深入的分析,但对这种厌世感所形成的历史、社会和思想基础缺乏充分的关注。“潘晓讨论”的价值在于它作为青年乃至社会中的先锋思想,将方兴未艾的“自我”诉求予以呈现。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潘晓讨论”何以能激发人们思考人生的价值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虽然潘晓对苦闷的理解以及超脱苦闷的方式——“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并不为当时主流社会以及处于社会中的“大多数”所认可,她却将这一问题呈现在世人面前。这如同一个“坏小子”在不经意间撕破了衣物,让社会“躯体”的“伤口”得到呈现。这正是卢跃刚高度评价“潘晓讨论”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时所指出的,它“挑开了问题”。潘晓所“挑开”的问题是,在当时正在开启的转型过程中,一方面个体对社会中涌现的不公正与不正义不满,“我谴责这个庸俗的现实”;但另一方面,个体面对这种结构的强力又表现得无能为力,只能随波逐流。回到“潘晓讨论”兴起的那个时代,市场尚未开放,真正促使潘晓看透人生的,不是市场的尔虞我诈,而是人性的自私,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之下为私欲进行斗争。潘晓看到的这一景象,恰恰是中国社会转型中一个折叠的面相。中国社会转型的起点是一个经过共产主义改造的社会,后者在塑造共产主义“新人”的过程中,形成了“政治治理和权力关系再生产的基本机制”(应星,2009b)。经过共产主义锤炼过的个人并不属于自我,甚至也不属于家庭,他只属于更具有公共性的集体与国家。与这种改造相伴随的是一套超越家庭的伦理观。在这种“新德治”的治理体系之下,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家庭都不具有伦理上的优先地位。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当农村“包产到户”制度被中央接纳之后,“新德治”治理体系下的伦理结构才相应地发生改变。这一改革在社会层面的意义在于重新将生计的单位与伦理的单位还原到家庭层面,家庭重新具有伦理上的意义。当家庭重新成为生计与伦理单位时,以家庭为单位的财富积累便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值得注意的是,在“潘晓讨论”兴起的1980年年初,虽然万里在安徽的试验已经扩展至生产组,但在1980年1月国家农业委员会召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强调集体经济优越性的思想仍然占据主导位置。“集体”仍然是高于个人与家庭的生计单位与伦理单位。1978年,许多高级官员走出国门考察后,中国必须改弦易辙这一高层共识越来越强烈,但中共高层认为一定要吸取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引发党内外混乱的教训,“不然的话,党本身也会受到攻击,这有可能导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否定,对整个这段历史的否定”(傅高义,2013:260-261)。1979年3月底,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为改革中“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事情之间划定了界限”(傅高义,2013:261),同时也形塑了当代中国改革的基本特性,即在政体和意识形态保持连续性的状态下推动改革。这亦决定了改革的过程,既要延续原有的政体与意识形态不动摇,又要为改革留出空间。在拨乱反正的时期,毛泽东时代遗留下来的为国家作奉献的话语仍占据着宣传的主导位置,但此时在实践层面,全能主义的精神激励显然已无法再成为支撑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制度化建设配之以物质激励则成为现代化建设中动力的新来源。物质-制度显然构成与此前精神激励完全不同的两套行为价值系统。这种名实之间的分离恰恰构成潘晓在意识形态宣传之下看到的名不符实,她一方面质疑宣传的“假大空”,另一方面又质疑实践本身的合法性。导致这一局面的根源正是改革之政体-意识形态的连续性特征,即正是由于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过程是使用变通的方式来实现的”(孙立平,2005:446)。这种变通在随后的改革过程中更是大量涌现,各种新的体制因素在变通的过程中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这种政体与意识形态下的变革虽然有助于弱化改革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它所形成的“名实分离”却导致人们在认知上的矛盾与困惑。潘晓在其来信中强调“社会的说教空洞而虚伪令人徒生反感”,背后的因素除了宣传说教方式的空洞之外,另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则是当时的名实分离使得世人对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充满不信任。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来看,正是因为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以及“变通”的普遍实施,制度的变革以一种渐进的方式推展开来。然而与此同时,这些“上不了台面”的操作却是以损伤正式制度的合法性为代价的,即这些制度化的非正式运作及“变通”所形成的“名实分离”,使名义上的正式制度被架空,客观上形成一种反制度的内生性机制,造成对正式制度的弱化。导致这一局面的机制,恰恰是一种“病药相发”的机制(贺照田,2020:37-38),即医生对于患者所具有的有利条件和潜力缺乏认知,而一味地使用猛药,即使消除了旧有的疾症,它也不过是以破坏身体的方式来医治身体,它的破坏性亦必然引发一系列新的疾病。在中国当代的国家转型与社会变迁之中,“病药相发”的机制之所以存在,除了治理者的认知因素外,另一个关键的原因则是源于“病例”本身的复杂性——它的产生是以悖反的方式存在。以当代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为例,如果不改革,既有的制度形态将难以持续;激进的制度变革,虽然在“循名责实”的框架下避免了“名实分离”带来的合法性困境,但它推进的制度变革的断裂性则有可能突破社会自身的承受力;渐进式的改革通过“名实分离”的方式能极大地减轻制度演变对于既有社会的冲击,转型过程中却“需要同时使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但两者时常发生紧张矛盾,威胁到正式制度的合法性”(周雪光,2019)。“病药相发”机制的存在意味着“不吃药旧病难治,吃药又会产生新疾”。这种内在的复杂性使得身处其中的人要洞察其发生机制及突破的可能,必须有相当的知识水平,这对于“普通人”潘晓而言,无疑是难以企及的。这也是潘晓看到现实的不合理性却不能释怀的关键。(三)孤独的“流浪者”与对“正义”的追求:江绪林的“忧郁”与殒命“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生活中,作为一个局外人和流浪者,我是在危险之中:如果没有心灵归属,没有坚强,会被别人碾压,会被暴露在种种的、随处的危险中,心灵会在不知不觉中沉沦和失落”(江绪林,2022:192)。2013年12月12日,江绪林在微博上写下上面的一段文字时,或许他已经想到自杀,虽然事实上他是在两年多之后的冬天选择自缢。孤独的心态与追求正义的诉求是江绪林的两个重要特征,但它们并不只是江绪林个人的特征,而是当代中国人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精神状态。虽然在很多人的日常生活之中,身边不乏亲人与朋友,“孤独感”却并没有因为各种喧嚣而消失;虽然大多数人面对社会的不公,无力去改变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完全接受这种不公正并放弃对正义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江绪林”,江绪林的孤独与对正义的追求亦成为这一时代人们精神气质的共有特征。1.孤单的人与孤独的“心”当前学术界在讨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关系时,总强调市场主义对社会关系的侵蚀,这自然是有相当道理的。然而,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在市场侵蚀社会的时候,另一股反向的、“保卫社会”的力量也同时在增强。这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层面,即国家通过利用“看得见的手”来干预市场;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家庭层面。虽然有不少案例显示夫妻、亲子间围绕财产争夺而亲情不在,但当代中国社会仍远未到“个体本位”的程度,“父子一体”“母子一体”下的“一体本位”(周飞舟,2021),以及家庭社会关系中的伦理法则依然是主导。在“恩往下流”(狄金华、郑丹丹,2016)的伦理结构之下,家庭的“反市场”机制可能恰恰表现为,越是市场主义盛行的社会,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就越有可能借助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获取资源,并将之留给家庭中其他的成员(尤其是子女)。这种家庭关系的伦理性与亲密性,不仅没有因市场主义的扩散而侵蚀,反而因其扩张而变得更为紧密。家庭所具有的自我保护机制是以家庭结构的完整性为前提的。江绪林年幼时父母的早逝使他很难获得家庭对他的“庇护”。虽然他的姐姐一直抚养和支持他,但这无疑增加了他姐姐的负担,这也成为他对姐姐始终有愧疚感的原因——相较于父母的无条件付出,兄弟姐妹之间的付出则多少有些让人觉得受之有愧。这说明了家庭内部的道义与伦理主要是以“父(母)子一体”为核心的。如果说江绪林原生家庭中的不幸是一个“特例”,这确实是有一些道理。毕竟,家庭结构残缺在当代中国社会仍然是绝对的少数,但亲密关系的缺失以及对亲密关系的期待,则是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一种常态。20世纪80年代以降,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原来具有整体性的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分化。正如前文所述,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家庭之间呈现明显的分化,在“恩往下流”的结构下,父母为了让子女有一个好的前程,不仅倾其所有使子女获得优质教育,同时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对孩子施压,由此导致亲子关系陌生化和疏离化。当市场主义侵蚀了社会关系,而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又因教育等因素遭遇疏离化之后,家庭中的青年子女对恋人、爱人等亲密关系的依恋就变得更为强烈。这种强烈的依恋,一方面使得他们高度渴求被爱,但另一方面,他们对亲密关系中对方的纯洁性(其实也是亲密关系中“占有”的完全排他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江绪林曾经的恋人、与他最具亲密关系的人,在回忆文章中就曾指出,当她在香港念书,江绪林去香港看她时,他非常不喜欢她将自己介绍给她的同学和新朋友,也不愿意同他们打球,同时也不允许她同她的朋友们一起打球。在这种多少有些令人难以接受的占有欲背后,恰恰凸显出当代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一代)在社会高度竞争化的结构之下,对亲密关系的依恋;而一旦亲密关系中有其他人介入,这种亲密关系的脆弱性又大大增加。江绪林的孤独在于他虽然有自己的朋友,也有过自己心爱的恋人,“但他始终没有获得那份深入而持久的亲密关系,那种能温暖地滋润他、陪伴他和支持他面对内心孤独和焦虑的友爱与恋情,那种温润而强健的感情依靠”(刘擎,2022:293)。江绪林的痛苦在于,他不仅无法从朋友那里获得感情依靠,也无法从恋人那里获得感情依靠。江绪林虽然极度渴望来自恋人的“温润而强健的感情”来陪伴与滋养自己,但又高度敏感地对待自己的恋人,使得对方也因此处于一种既依恋情感却又无法承受其困的复杂和矛盾的境地。2. 社会的分化与对“正义”的追求从香港回到内地不久的江绪林在给友人的信中写道:“不公正对每一个人的压抑和伤害是如此的真实和痛苦,反抗以至于成为个体不可避免的命运”(江绪林,2022:149)。从中我们可看到,江绪林对政治、社会公正的思考。对市场中“公平”与“正义”的讨论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左翼与右翼知识分子讨论与交锋的重要领域,他们讨论背后的一对关键性议题便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之间的纷争。自由主义在90年代初的高歌猛进与中国经济在90年代中期之前的迅猛发展具有明显的关联。在极为短暂的时间里,市场作为资源调配以及社会激励的机制发挥了较之前计划调控所无法比拟的效用,但即便是自由主义者,他们也无法忽视90年代因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不仅有农村因农业税和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引发的干群冲突,也有城市社会中因国有企业改革而引发的大批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失业的问题,还有因市场化改革推动的“一切向钱看”观念下的发展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等。不过,他们并不是将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视为由程序正义带来的;相反,他们认为这些结果恰恰是因为不能保证程序正义这一前提所导致的。这一点也是江绪林的研究最为关注的。他在《解释与严密化——作为理性选择模型的罗尔斯契约论证》一文的开篇即强调,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正义理论的特点是“在一个虚拟的社会契约中,让理性的行为者在无知之幕的处境下缔结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又是以两条具有优先次序的原则为前提的,即“一是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则,公民平等地拥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二是涉及物质利益分配的差异原则,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将最大化最低收入者的福利”(江绪林,2009)。其中,前者对应于程序正义,后者对应于实体正义。在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看来,程序正义的优先性是在实体正义之前,只有在排除了一切权力、利益等结构之后的“无知之幕”下,赋予每个人共同的、相同的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达成的规则才是真正“公平正义”实现的前提。这种认知得以产生,自然也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过程有关。由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与市场化发展是在政体连续的结构之下发生的,因此转型前的权贵阶层极易利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力资源,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谋求利益、变现权力,形成“权贵资产阶级”的形态(吴敬琏,2010:20-22)。在中国当时已经揭露的一系列重大的腐败丑闻背后所涉及的高级官僚或其子弟在国内和国际的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汪晖,2008:89),恰恰印证了自由主义者们对程序正义缺乏后实体正义难以达成的“想象”。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需要额外面对的一个重要竞争对手便是全能主义社会所形塑的对实体正义的追求。后者既反对官僚主义,也反对一切形式手段,只要它阻碍了实体正义的达成。更为重要的是,它在此基础上给国家的干预留足了空间。这也使得纪律成为自由主义者需要面对的问题,自由并不是完全、纯粹意义上的自由,它必须以自律和义务为前提,这种自律一方面体现为自己道德层面的修养,类似于儒家伦理中所强调的“修身”,强调个人自身的“自我规训”;另一方面则要求个人在庸俗的社会之中不同流合污,在面对“廉价的友好和利益圈、肉乎乎的叫嚣”时要勇敢地喊出“滚”,因为这种平庸的友好“虽然本身不意味着恶,但缺乏对恶的遏制能力,甚至使得人在深深地卷入罪恶尤其是制度性罪恶时维系着道德人的假象”(江绪林,2022:169)。然而,喊出这声“滚”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虽然迈出这一步(喊出“滚”)可能让自己距自己认定的理想行为原则更近了一步,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招致诸多麻烦。在过多地强调妥协与迂回的现实主义态度之下,不仅理想主义者的激情更容易消退,而且他可能有意无意地成为试图改造、推翻的制度的“帮凶”。这或许是当代中国自由主义者所面临的一个艰难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真正的当代中国自由主义者或许注定也将是孤独者。这也正是江绪林被朋友“悠长而炙热地安慰”后,不仅没有萌生谢意,反而徒生厌烦的原因。被朋友“悠长而炙热地安慰”后,他在微博中写道:“虽然弱不禁风,黯淡至于漆黑,谦逊流于自逐,但就算我什么也没有做出来,我对旁人之作为是没有任何崇拜的,深信自己离真理或许更近得多;而这种存于心灵深处的信心和亮光是存在下去的支柱,不容人来熄灭它。”(江绪林,2022:199)这种“存于心灵深处的信心与亮光”既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对理想的坚定,同时也包含他对于世俗社会的“义务”。这也意味着,当神圣的理想主义追求面临危机,个体的生命面临“令人恐惧的深渊”时,“出路”既在于“保有对超越的希望”,坚定执着地追求理想;同时也在于“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在责任之中”(江绪林,2022:ix)。(四)烦闷与孤独:变革时代中理想主义者的精神世界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以三个片段的方式呈现了中国在进入近代以来的百年间几次重大社会转型时,身处其中的理想主义者的精神世界。之所以聚焦理想主义者,是因为对于社会转型带来的价值观念变化,理想主义者最为敏感。他们思考生命价值的追求,而不愿意随波逐流,因此他们会在理想退场之后更加不舍;对信仰的没落,他们更加悲伤;社会转型所连带的价值观念变迁,对这些人的冲击也更为强烈。民国初年,社会之中弥漫着“烦闷”,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共和政权的建立并未将中国真正引向共和之路,并使政治有力、社会有序。清末的衰落虽然客观存在,民国的无序也是客观存在,但在梁济的认识中,这并不是因为传统的道义无法对当下的社会指路,而恰恰是因为道义被世人所遗弃。梁济要做的,并不是像其他人那样,用各种主义来拯救国族、安顿人心,而是要用中国人最传统的殉道方式来激活世人心中的道德良知,以达到“匡助中国社会的危机”的目的。正是因为梁济的殉道既是对社会的拯救,也是对自我的救赎,所以殉道的梁济其实自身并不觉得特别烦闷,反而有一种解救世人的豪壮感。与潘晓相比,江绪林虽然在时间上与梁济相距更为遥远,但江绪林所关心的问题似乎与梁济更为相近。然而,与梁济的慷慨殉道不同,江绪林表现出明显忧郁的气质和烦闷的心态。江绪林的精神状态与他的生活、学术的日常状态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在这种既高标准要求自己,又高度否定自己的张力中,他无法获得愉悦,也未能获得安全感。导致江绪林产生这种张力的原因,除了他个人缺乏启蒙所内含的宗教支撑,另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因素便是教育体制/学术体制的变革形成对中国自由主义者的分化,并使其中恪守信条且不愿意或不善于迂回者被学术和生活双重边缘化。在20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主义”时代,知识分子尚可以较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然而,自90年代中期开始,一方面学术体制的变化使知识分子从“公共领域”转向“专业化”,并呈现“去思想性”和“去公共性”;另一方面则是在资源、利益的驱动下,激励扭曲效应导致学术中开始呈现“江湖化”的特征。在这一结构之下,想“如鱼得水”的学者则需要顺从这一体制,其即便不是刻意地去讨好、迎合这一体制,至少也需要善于迂回、少忤逆这一体制。如此,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左翼社会思想者),如若不愿意迂回,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理想,那么他将被视为另类。这种张力使得身处其中的人面临一种无形的压力,不仅不让当事人按照正常的学术成长路径来对待自己,为自己留有成长的空间,而且促使当事人以体制的标准来约束自己、要求自己。而在学术市场化和快餐化的背景之下,没有“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则不足以给“理想”争取到延续的空间。如此,为“理想”争取空间和为自己的成长留下足够空间之间的张力,自然导致这些理想主义者内在的矛盾与局促。与梁济和江绪林这些“知识分子”不同,潘晓只是一个“有理想”的普通青年,她的困惑与烦闷是社会转型之初一代青年人的精神危机。这种精神危机的产生与社会转型的意识形态连续性特征有关。正是因为在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全能主义社会所倡导的精神价值在合法性上得到延续,那些全能主义社会信仰最坚定的人,在后全能主义社会就最为烦闷,其在思想上的张力就最大。与此同时,与转型之后的社会所匹配的价值观念(既包括市场观念,也包括自我观念),在转型之初往往只能以非正式的方式来实践,这使得上述观念虽然有了社会基础,合法性基础却尚未建立,因此许多事情和想法“可以做,但不可以说”。正是由于“做的”和“说的”是两套话语体系/价值体系,依然坚信全能主义社会信仰的理想主义者便不可避免地呈现双重性格。潘晓自称“对人生的看透”,其实恰恰是因为她并没有看透人生和社会,没有看到这种社会转型背后的结构性力量。与梁济的“殉清”慷慨和江绪林的孤独相比,潘晓在社会转型之中所面临的烦闷感是最重的。这也主要是因为相较于梁济与江绪林而言,潘晓的学养是最弱的。当然,我们并非要批评潘晓的学养,因为这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是极高的要求,甚至是苛求。我们所要表达的是,正是因为潘晓在学识上的不济,导致她无法识别社会转型之中“病药相发”的复杂机制,所以她只能将社会转型中的复杂性化约为对人性的简单理解和对人生的轻薄认识。三、“隐”的传统及其消失:“无道”社会中的隐退在中国绵延的历史中,社会变革、王朝变更时常导致士大夫个人的道德与价值取向同官方所主导的价值之间出现很强的张力,为此在中国的文人传统中一直有“隐”的传统。《论语》讲:“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在师儒群体的认知系统中,国是相对次要的单位,天下则更为关键;与天下相对应的,则是道。换言之,士儒群体只需要对天下和道尽责任便可以了,而不必囿于具体的国家。当国家无道时,只要个人有道即可;且此时个人为了维系自身的道,则应“隐”。“隐”作为一种行为选择,既适用于社会变革时期“时风”和“政风”有悖于自己认可的道德之时,也适用于士人“欲进不能,欲退不甘”的失意之时(胡翼鹏,2012)。“隐”及“隐士”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在价值观上认为个人道德坚守的重要性要胜过国家的安危和利益,其二是国家的权力往往难以对社会形成整体性的控制,这使得“隐”有相应的空间。第一个要素的存在,使“隐”的行为被社会认可;第二个要素的存在,则使想要“隐”的人能够践行“隐”的行为。面对民国初年的乱局,梁济之所以没有如传统士儒那样归隐,是因为他觉得世道衰落时有自己的责任。他称,“国中风俗尚不至坏到极处,时常有人提倡正义,注重民生,渐渐向好处做去,则世道有人补救维持,不至于黑暗灭绝,我身可作隐沦,尚无须必出于死”。(梁济[著]、黄曙辉[编校],2008:101)从梁济的表述可以看出,传统士儒群体归隐的第一个前提要素已经发生改变:个体道德的关键不再是修身意义上的道德坚守,而是对民族与国家利益、前途的担当。这种观念的转变始于清末,它一方面是因为清末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政府被迫签下“城下之盟”,“战争的教训刺激着清醒的爱国者去思考御侮之道”(李泽厚,2020:29);另一方面,经由龚自珍、魏源等学者的努力,在社会上倡导“经世致用”的学术取向,强调学术与士儒皆要关心国事、心怀民瘼。正是因为在社会结构层面和学术结构层面两个方面的改变,清末个人道德层面的至高地位才逐渐让位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梁济之所以放弃隐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在晚清国族危机的形势之下,士儒知识分子道德观的核心从个人性的修身转向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使得士儒知识分子主动放弃归隐的诉求,而将自己的智识和生命都投入拯救民族、报效国家的洪流之中。贺照田在分析“潘晓讨论”时也意识到,经历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社会中归隐的传统发生了改变:传统型中国人碰到人生困扰,可能是通过忘情山水寻找安慰,可能是通过自我身心的积极调整获致平静,也可能是通过投入自己有兴趣的工作来转移注意力,等等,而很难想象会把人生的支撑过多地寄望于组织、友谊、爱情(贺照田,2010)。由于贺照田并没有探究归隐之传统在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与消亡史,所以他分析的重点主要聚焦在潘晓为什么转向组织、友谊和爱情,而不是隐沦本身。事实上,贺照田也意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努力推动参加者把人生意义感、身心充实感的获致,与对革命本身的参与、投身相挂钩(贺照田,2010)。然而,将人生意义感和身心充实感的获取同国家、民族相挂钩,并非始于中国共产主义革命,它是清末救亡思潮在革命时期的延续。相比之下,全能主义社会对中国归隐传统的改造则在于它在全能主义模式之下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使得真正能让人归隐的空间消失。潘晓在面对人生的困顿时转向组织,其本身就说明在经历新中国改造后,中国社会已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国家权力通过组织,对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实施监管。在改革之前的中国,其社会结构呈现“总体性”的特征,其中“国家几乎垄断了全部的重要资源。这些资源既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其中自然包括最为重要的就业机会)以及信息资源。正是基于对上述资源的垄断,国家对几乎全部的社会生活实行着严格而全面的控制”(孙立平等,1994)。当个人生存的所有资源都依附于国家时,个人难以摆脱国家的控制,同时个人也完全没有可以归隐的空间。黄晓菊在“潘晓讨论”之后所面临的困境,也恰恰显示出在总体性社会结构之下自己无法隐沦的现实。当她应聘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做图书资料员时,即便勤勤恳恳地工作,但由于潘晓之事的影响,领导们认为有出轨思想和言论的她会对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威胁。最终在人事制度改革时,她成为第一个被停聘的人员。黄晓菊最后隐沦的地方恰恰是体制之外的“市场”。在市场之中,黄晓菊对现行体制反思的“不良言论”没有受到太多关注,同时在市场之中国家权力的监视与规训也“消失”了,她有了隐沦的空间。然而,与之伴随而来的是,她本身缺乏足够的信仰定力,同时又加上生计的压力、生活的困顿,使得她轻易地放弃此前坚守的信仰和理想。当改革推进四十年之后,无论是市场还是社会都有了充分的发展,国家权力虽然在这些领域都有自己的触角,并试图实现对这些领域的控制,但无论如何,这种权力控制都存在不及之处,而它恰恰给身处其中的人践行“隐”提供了空间。这里自然又涉及归隐的物理空间问题。或许人们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只有那些逃离现世归隐山林,过着渔樵耕读生活的人才被称为归隐,也才可能拥有一个纯洁的心理世界,殊不知,“隐逸的思想并非仅仅来源于隐逸的生活方式本身”(渠敬东,2021b:24)。对于江绪林而言,他对自由、正义与理想的追求使其不愿,也不甘于迂回和迁就现实。是放弃理想,还是归隐于世,是他必须面对的现实。在此期间,他亦出现过反复的摇摆。江绪林的摇摆恰恰折射出当代社会中理想主义者的困境,即当社会在世俗化的过程中逐渐告别理想时,理想主义者的隐沦之路也被阻塞。当功利成为社会的主流观念之时,隐沦本身的价值与合理性也受到质疑。“曾引领思想潮流的学者,竟或因被怀疑志在为帝王谋而清誉有损,或因卷入学术规范的争议而被人诟病,或因埋首书斋对于普遍的不义漠然置之使人颇生现代犬儒之感。”(江绪林,2022:156)归隐不再被社会建构成一套受知识分子群体所推崇的社会观念,而是被贴上了“沽名钓誉”或“现代犬儒”的标签。导致这种思想认知产生的原因,既有清末以降,在“造新民”的过程中赋予将个人生命、事业同国家、民族命运相连接的公德观的形成及影响;也有在市场化、世俗化推进的过程中,因为学术传统中断与削弱之后,世人越来越难以真正理解“隐”的知识传统及其社会意义。世人只能以当下极其功利的思维方式揣度归隐者的动机,并将其庸俗化。在当代社会之中,真正能够为有理想的归隐者提供空间的,似乎是单位,而不是市场和社会。这一方面是因为不受伦理约束的市场不断放大着利益的计算,让真正的理想主义者无法在其中寻得心灵的安顿;另一方面,过于世俗(甚至庸俗)的社会规则无法为隐逸者提供精神支持,身处其中的隐逸者“就算是坚持正义理想的,也不得不在复杂而扭曲的社会中学会生存下去,而这可能意味着妥协、让步、复杂化和人格分裂”(江绪林,2022:156)。单位作为体制中的一部分,成为理想主义者的隐逸之地,则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90年代中期之后,伴随着国家权力的逐渐回撤,单位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一方面,它们在利益独立化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了对政府的过分依赖,虽然它们的发展高度依赖于政府的拨款,但这种财政拨款的机制逐渐制度化,客观上推动了单位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单位内部,平均主义的资源分配依然占据主导,使得隐逸者尚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然而,单位为隐逸者提供的空间在最近的二十年间有逐渐被挤压的趋势,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项目制和技术管理思维被引入单位制的管理之中。在传统单位制的管理之中,单位通常在包干制的管理模式之下拥有较为自主的管理权,但项目制的实施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单位所拥有的控制权,这一方面与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化”演进有关,同时也与国家部门管理和治理目标的“项目化”过程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除了工资和日常性的支出外,几乎单位所有的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资金都专项化和项目化了。相应地,无论是政府对单位的治理,还是单位内部的治理,都在这种自上而下的专项化和项目化过程中“向评、考、控转变”(折晓叶、陈婴婴,2011)。在此过程中,治理的“技术化”(渠敬东、周飞舟、应星,2009)产生了对隐逸空间的挤压和对隐逸者的驱逐。它通过专业设计的指标体系,将治理的目标和责任变成手段,对单位内的成员进行考核,形成对隐逸者的甄别,并运用“事本”的逻辑与效率的逻辑来衡量隐逸者,不仅让隐逸者无法隐逸,而且在绩效榜中将隐逸者边缘化。这种项目制治理术的扩张在学术与思想领域产生的后果则是在逐步消除隐逸者的同时,进一步促使“专家没有灵魂”。四、家:大变革时期心灵的港湾抑或是心灵的包袱大变革时期,个人的人心困顿总是与家庭有扯不断的关系:家庭有时成为个人面对困惑、不顺时最坚强的后盾和最温馨的港湾,但有时成为个人前进路上的沉重包袱,个人总是试图打破附着在自己身上的家庭枷锁。家在大变革时期角色的不同,本身也说明时代的变迁,以及不同时代中家庭的变化。在梁济的生命历程中,当他确定了要为清廷殉道时,真正对他进行牵扯,使他形成对生命眷念的一股重要力量则正是来自家庭。正如梁济所言,“我有如此雍雍熙熙的家庭,我何忍决然舍去哉?”(梁济[著]、黄曙辉[编校],2008:102)梁济与其说是舍家求义而殒命,不如说他是在家训之中殒命而求道。将梁济的自杀视为舍躯(自然也包括舍弃家庭)而求道,或许容易形成一个误解,即在梁济的生命之中,生命、家庭与道义之间存在不可兼容性。但事实上,梁济对家庭的看重与他对道义的看重是一体两面,因为正是他所信奉的道德伦理支撑并促使他与家人的互动(其中既包括他与嫡母、生母的互动,也包括他对儿女的教育),甚至在相当程度上拖延了他的自杀。与此同时,也还是他所信奉的道德伦理,敦促他自己要“自觉地努力实现他的道德本性以匡助中国社会的危机”。这种道德敦促意味着:“社会中道德愈堕落,他就愈要特别努力道德的实践;社会中道德的堕落可说是对他道德实践的一种挑战,看他是否在腐败的环境中坚持自己的道德原则,实现自己天赋的道德本性——一方面完成自己,一方面影响别人。”(林毓生,2011:244)梁济所处的清末或许是中国近代史中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社会道义)具有同构性的最后时期,因为伴随着清末国族危机的加剧,世人在质疑“大经大法”的同时,也越来越怀疑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关系。其中,康有为便逐步意识到,“家庭/家族越发展到极致,人们似乎越不可能超越私爱,《大学》所彰显的先齐家,再治国、平天下的路,也许根本走不通”。(范广欣,2019)章太炎也同样意识到,想要“大群”必先有“大独”,“不群非独也”,“大独必群,群必独成”,“小群,大群之贼也;大独,大群之母也”(章太炎,1981:1)。康有为与章太炎都认识到,从传统修身齐家的家庭伦理之中无法自然地生成治国平天下的社会伦理,因而强调,“中国人唯有能从旧的亲族团体(小群)中解放出来,成为‘大独’,方有可能达到全中国的‘大群’,如果仍拘守在旧的亲族团体中,永远不可能‘群’”(王汎森,2012:234)。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其在革命的宗旨上都是要将个人从家庭中引导出来,参与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潘晓的主要原型人物黄晓菊及其父辈们所经历的生活恰恰就是这样一个“舍小家为大家”,“舍家为国”的时代。此一时期,国家对身处其中的个人之家庭伦理观的塑造,导致他们将国家利益放在家庭利益之上,将个人的人生意义与价值实现建立在事业之上,而非家庭之上。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事业,为了国家和集体,牺牲夫妻之间的感情(长时间的两地分居)和亲子之间的感情(长时间的亲子分离)是被颂扬的美德。黄晓菊的母亲在20世纪50年代初,响应号召,赴内蒙古开发边疆。在黄晓菊的生命历程中,她的童年是在“残缺”的家庭中度过的——黄晓菊由于年幼时营养不良,患上小儿佝偻病,在一岁半时就被母亲送回京城,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事后黄晓菊回忆,“一岁半的我就再也没有感受过母亲温暖的怀抱,父亲宽厚的肩膀,姐妹割舍不下的亲情”。黄晓菊在自己成年的回忆中充满着不满,从她与自己母亲的互动中,我们可以看到亲子关系的淡漠,甚至不乏对母亲的怨恨。黄晓菊之所以反思,“什么是血缘?什么是家庭?什么是父爱母爱?”究其原因便是她“始终没有找到‘有家’的感觉”(黄晓菊,2000)。正是因为原生家庭在黄晓菊成长过程中的缺位,使得她与其他人相比存在着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天生就有无以宣泄、无以倾注的情感缺憾,天生就有一种‘叛逆’的性格和无以名状的愤怒,还有一颗敏感而近乎神经质的心”(黄晓菊,2000)。同样,对于潘祎而言,“由于他的父母在青海支边,他五六岁时就被留在了北京的姨妈家,从小就遭白眼,长大点后他跟姨妈闹翻了”(彭明榜,2000)。潘祎寄居在姨妈家,“总体上不舒服,性格也因之而变得孤僻乖张”。这在相当程度上直接造成他总是以那种叛逆、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对待事物的基本性格取向,“甚至有些心理上的不健康成分”(潘祎,2000)。无论是从潘祎和黄晓菊的人生历程来看,还是从潘晓同母亲的争吵来看,原生家庭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的功能缺位,导致他们在认知社会时呈现某种程度的功能失调。这也进一步促使我们反思,家庭在个人社会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家庭作为一种初级群体,构成中国人生活(经济)与伦理的最基本单位。在家庭之中,基于血缘所形成的亲子关系和手足之情构成社会伦理的基础。长久以来,在中国的社会之中,一个人对自身的定义,不是依赖于某种抽象的假定,而是靠父子等“至亲关系及其延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来确定的”(渠敬东,2019b)。这种社会伦理与社会认知的形成方式在全能主义社会曾发生相当程度的改变:全能主义社会为了锻造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将集体视为较家庭更为重要的育人单位。在集体这一“革命的熔炉”中,当有觉悟、有责任感的人对待同志经过春天般的温暖的环节,再加上以身作则和正面宣导及批评武器的运用(贺照田,2017),个人对社会以及对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也会产生相应的习得。雷锋就是这样一个在集体“大熔炉”中成长起来的典型。虽然他是一个孤儿,无法从原生家庭中获得对社会伦理与社会认知的理解,但他在集体中得到足够的教育与成长。在集体之中,“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温暖”使得组织内部的集体性加强,并产生一种团结向上的力量,它对个人品质的孕育与滋养,对个人认知他人与社会能力的培养,使得身处其中的个人完全不会感受到集体对个人的压抑,实际上在这过程中不仅个人会被更细腻地面对,而且集体的团结与向上,可更大限度成为个人充实与成长的条件(贺照田,2017)。随着全能主义社会的终结,这种形成对家庭之教育功能有效替代的组织形态随之衰落。在此结构下,一旦最为至亲的人伦关系未能有效地建立起来,那么由这些人伦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也无法在推己及人的过程中建立起来。身处其中的个体,既会因缺乏推己及人的共情能力,而无法进入他人的心中,进而难以寻找到朋友和恋人,又可能因其敏感和脆弱而时刻提防他人,使他人无法进入自己的内心,进而导致自己的封闭与孤独。“潘晓讨论”的时代恰恰是家庭正逐步重新被赋予合法性的时代。在农村,以“包产到户”的局部实施为突破,家庭不仅逐步被重新认定为合法的经济生产单位,而且被重新赋予伦理单位的意涵。江绪林虽然生于“潘晓讨论”之前,但他真正意义上的成长是在家庭重新成为生产和伦理单位之后的“新时期”。江绪林的父母在他年幼时就去世了,他是由姐姐抚养长大。这种家庭组织的残缺显然是由自然因素而非社会因素造成的。正是因为这种自然性,江绪林虽然会感受到来自原生家庭的负担,但他从未像黄晓菊和潘祎(潘晓)那样对原生家庭(父母)有怨恨情绪。虽然姐姐尽其所能抚养他,并支持他读大学,但这种残缺的家庭组织让他难以获得亲子关系中那种无条件的支持与信任。另外,新世纪以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竞争激化,使得他们对情感世界的关注越来越强,对情感的依恋对象主要不是自己的父母,而是恋人/爱人这一类的亲密关系者。新时期的个人一方面更依赖于自己的亲密关系,另一方面又高度苛求自己的亲密关系者,在如此的矛盾中,常常陷入难以自拔的孤独。五、朋友:心灵世界中徘徊的“客人”朋友在中国人的关系谱系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朋友之间的关系伦理也是中国传统“五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朋友有信”也蕴含着传统中国人对朋友间互动之道的期待。虽然传统的道德伦理在清末民初民族危机之时受到极大的冲击和质疑,但“朋友有信”一直被社会广泛认可。梁启超将儒家的“五伦”同西方的伦理结构进行对比后指出,儒家伦理中的父子、夫妻、兄弟之伦对应于西方的家庭伦理,属于私德的范畴,而朋友之伦则对应于西方的社会伦理,它与君臣之伦所对应的国家伦理一并属于公德的范畴(梁启超,2016:19-20)。正是这种对比,凸显了中国伦理道德结构的缺陷,即儒家的朋友关系和君臣关系都只是西方社会关系与政治关系诸多面向中的一个层面,仅用朋友之伦和君臣之伦无法支持和勾连起整个中国的公德(张灏,1997:109)。晚清以降,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其在改造中国社会之时,都将朋友视为构建现代中国社会之关系的重要手段,而朋友也一直是近代以来,在心灵世界中徘徊的“客人”,有时他们被热情地请入“家中”,成为心灵深处志同道合的人;有时则一直徘徊,始终无法进入心灵深处,只能是心灵世界中的“外人”。梁济在他自杀之前精心写了十五封遗书,除了三封是写给天下世人,一封写给自己的儿女,其余十一封则皆是写给自己的朋友们。虽然梁济在《留示儿女书》中也有向儿女们交待自己舍身求义的想法,但他对时事的理解以及自身殉道的诉求更多地是向自己的朋友们讲述。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关系中,父子之伦强调父亲必须具有一定的威严性,这使得父子之间真正的交流(尤其是在自己所从事之事业上的交流)往往并不充分。在梁济同朋友最后的交流中,我们看到朋友是真正处理社会事务的,向儿女们交代殉道的原因,也仅仅是对一个父亲至此不能再担任父亲角色的一种解释,而向朋友的解释才是向志同道合的朋友诉说自己行为背后的真正意义。梁济在遗书中一方面将他自己所坚守的对世道衰落的责任转托给他人——他托付五位友人代他“请愿国会,痛陈大局”,另一方面则秉承儒家“朋友有信”的伦理法则,请朋友为自己的殉道行为进行释义。梁济的遗书还有两个容易被人忽略的信息:其一是对林墨青的举荐,其二是他对财务经营的交代。中国儒家伦理中强调朋友之交要言而有信,信是朋友之伦的核心。梁济在遗笔中推荐友人与交代财务正是他对朋友的“有信”,而这种“有信”使得他在殉道之时,其内心的精神世界是极为富足的。这一富足感甚至主要不是来自家中,而是来自他与朋友共同的事业。革命党人所带来的各种主义,在传播其理念的同时,也推动了全社会的再组织。在各种主义的指导之下,虽然朋友之间也讲求情投意合、“朋友有信”,但这种个人之间的情谊和信誉在主义和国家-民族大义面前便显得微不足道。为了主义和国家-民族大义,牺牲甚至利用朋友之间的情谊和信誉都是被认可的。在全能主义社会时期,虽然朋友之间情投意合、秉性相似也是个体之间相互吸引、认可的重要原因,但这种认可在国家和主义面前的绝对性丧失则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体现。这一时期,朋友之伦让位于主义的结构是通过政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机制来实现的,后者旨在“培养人们对于政党的忠诚、对主义的信仰、对道德的守持”(应星,2009b:175)。正是在这种新德治中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形态:一方面,政党和主义对个体的规训和治理是强调将“政党组织”作为其唯一的忠诚对象,一切后置性社会关系的构成(包括朋友、夫妻)都需要服务于政党和主义的事业,而为了政党和主义的事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与这些后置性的社会关系,甚至是与血缘关系这种先赋性的社会关系作切割;另一方面,在主义和信仰无法完全覆盖的心灵之中,基于个人、家庭和小群体的私利则也可能使人借助政党伦理和主义信仰来“打小报告”“出卖朋友”。如此,在“大义灭亲”的旗帜之下,真正践行的既有基于主义的执念而“恩断义绝”,也有为了个人的私利而“献祭”朋友之情。前者是行动者基于信仰而产生的,而后者是基于利益理性算计出来。前者虽然会让朋友感到心寒,但多半不会感到怨恨;后者则是十足的小人,令人不齿。在新德治社会中,由于未对政党、主义之外的利益留有制度化的空间,因此这些利益只能以非制度化和非正式的方式来展开,而这种非正式性在新德治社会中本身的合法性是被质疑的。正是这种政党、主义的整体性控制,使得身处其中的个人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一方面,他们可能接受主义和政党的伦理而愿意献身事业和主义;另一方面,他们又怀揣着个人的私利,希望有属于自己独立的空间和“秘密”,可以与家人、朋友分享,但不希望被组织和政党洞察。潘晓就是处在这样的困境之中:她给领导提意见,与其说是基于对组织的信任,不如说是基于对信仰的坚守,认为“同志之间就是要坦诚相待”。然而,当她有了过失,她的好朋友将她们之间的“知心话悄悄写成材料上报领导”,潘晓则将上报视为对自己的背叛。其实,潘晓在这一系列的认知中存在着双重标准:如果她的朋友对她的“背叛”也是基于对信仰的坚守,认为为了主义和事业完全可以“大义灭亲”,那么她的朋友所作所为本质上与潘晓基于信仰的坚守而对领导提意见就是完全同质的,除非她的朋友对她的“背叛”是如华尔德(Andrew G. Walder)所分析的“积极分子”那样主动寻求领导的庇护,是一种工具性的考量(华尔德,1996)。这里,我们并非要指责潘晓的“双重标准”,而是要洞察这一“双重标准”产生的结构条件,即在新德治社会之下,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得人们把对政党的忠诚、对主义的信仰以及对道德的把持都“变成了个人对掌权者的人身依附”,“人们可能一方面蔑视掌权者,乃至愚弄掌权者;另一方面又羡慕掌权者,竞相攀附掌权者”,由此形塑这一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权威人格:“人们即使是在反抗权威时,也期待自身拥有权威”(应星,2009b:175)。在整体社会都弥漫着上述权威人格时,人们对朋友的提防就容易使人们把朋友关在内心的想法之门外,当然也就无法期待朋友之情能安抚自己在社会中所经历的心灵困顿。如果说潘晓对友情的失望是源自新德治社会对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扭曲,那么在改革之后,当世俗生活被重新赋予合法性的时候,朋友之伦又被提上社会伦理的要求之中。在20世纪90年代重新开启市场化改革后,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被进一步地激活和放大。这一方面导致人们在急剧市场化所形成的阶层分化中产生极大的不安全感和失落感、无意义感,需要安顿人心与抚慰心灵;另一方面则使得人们在家庭之外很难获得身心的抚慰,因为所有人都将注意力聚焦在家庭内部的情感、个人事业的发展,人人都有自己忙碌的事,人人都希望能够获得他人的宽慰,但不仅自己在忙碌之余无法扮演宽慰其他人的角色,同时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中,任何敞开心扉都可能意味着风险。正因为如此,江绪林的朋友才在他的葬礼上深思:“‘朋友’意味着什么?对江绪林意味着什么?为什么通常所说的友谊最终不足以帮助江绪林应对内心的绝望?”(刘擎,2022)涂尔干早在现代社会来临之时就曾指出,现代社会中的“某种精神上的病态”归根到底是现代社会的“无限病”。它们或是“反思的理智受了损伤,过度发展”;或是“感情过分激动并失去了节制”;“前者由于思想内向而缺乏目标,后者是激情不受限制而目标不定。前者陷入了无限的梦想,后者陷入了无限的欲望”(涂尔干,1996:310-311)。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社会疾病同西方社会(尤其是欧洲早期)的不同,它不仅在政体-意识形态连续性变革的结构下,延续了改革之前权力的“强专断性”特征以及对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认同,同时在中国所进行的诸多制度变革较其“原产地”欧洲都更为激进。正是因为如此,身处其中的个体一方面必须承受“从传统型社会迈入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形式的现代型社会所要承受的精神-主体压力”,同时也必须承受“从一种现代性到另外一种现代性的快速压迫性转变”,面临此过程中“个体被从生活-伦理-精神共同体中释放出来”的巨大问题(贺照田,2010)。这种双重的压力不仅使得个人需要面对身心的安顿感,同时也使得身处这个社会中的个人高度关注自我,既无法帮助他人,也无法从其他人那里获得帮助。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与市场化改革迅猛发展推进相伴随的是宗教的广泛传播,尤其是基督教在城市社会中的快速传播。无可置疑,基督教团体的存在确实为其中的个体提供了身心的慰藉,然而它所提供慰藉的方式是以信仰的神圣性为基础的。换言之,只有当事人主动将自己的心灵世界向神圣的上帝敞开,自己的身心才可能得到安顿。这是信仰,而非理性。然而,理想主义者精神世界的困顿则主要来源于世俗社会。世俗社会中的困境无法在神圣世界中得到彻底的解放,这也正是江绪林的困顿所在。他用一种理性、祛魅的方式来看待信仰和宗教,注定无法真正进入信仰的大门,从而获得心灵的慰藉。然而,世俗正义的执念又让他无法在世俗中获得慰安,最终又舍不掉信靠。当江绪林在“无限病”的世界中困顿,又不愿将内心中的困顿完全与世俗划清界限,他的执念便无法放下;即便进入宗教之中,他也始终无法获得足够的团契之感。当他转向世俗社会,世俗社会却又因中国社会转型的路径依赖而未建立起一个具有神圣性的社会。他无法在世俗社会之中获得温暖且有力量的慰安,而只能孤独地应战。这不仅是他的孤独,也是一个社会和一个时代的孤独。六、结语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理想主义者都将自己所追求的理想与国家、民族甚至整个人类的福祉发生关联,并将这种理想付诸实践,遂构成近代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然而,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并不完全随理想主义者的努力而改变,加之不同的理想主义者所秉承的主义亦有差异,任何一次历史的变革无不意味着一部分主义的理想者之理想得到实现,而另一部分主义的理想者之理想破灭。这就使得烦闷与孤独常常成为理想主义者在大变革时期最为重要的心灵特征。本文通过思考清末以来社会的若干次大变革,以梁济、潘晓、江绪林这三个处于不同时期的理想主义者为切入点,考察他们面临的困顿,及其化解困顿的努力。百年来,中国社会在历经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所发生改革的方式各有不同,由此形成身处其中的理想主义者不同的困顿及其化解困顿的不同努力。清末的变革是以激进之革命方式展开的,它虽然撕裂了传统,否定了旧有“大经大法”的合法性,但它所建立的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之基础极为薄弱,使得身处其中的儒者面临着两难的困境:一方面他们看到新学在晚清以来引领中国社会发展时所发挥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又看到儒家的“大经大法”在祛魅之后,社会面临“无经无法”的困局。与革命者义无反顾地“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不同,儒士身上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梁济殉道并不是“殉清”,也不是引导世人回归儒家的伦理法则,而是以一种殉道的姿态警示世人,让民国的国民坚守民国的道。从梁济身上我们看到传统的朋友之伦、家庭之伦,以及以“经”为基础的文本都为他提供了精神支持,以此帮助他应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不如意。从某种意义上讲,梁济是以富足的精神力量去面对现实社会的结构力量。他虽似堂吉诃德,独自以勇士的身份挑战“敌人”,但他内心并不孤单。与梁济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新世纪以来的理想主义者。在市场化冲击之下,当理想成为一种奢侈品时,世人虽然能感受到市场的肆虐,但真正的理想主义者在批判和反思时,不免有强烈的孤独感。在市场社会之中,仍然坚持理想者虽不缺乏强大的内心,但他们的孤独一方面来源于真正意义上的同盟及其能在精神层面予以支撑的力量变得弱小,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家庭成为理想主义者追求理想过程中最重要的支撑,但也有可能成为更大的包袱。由于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是以政体-意识形态连续性下的渐进式改革为特征,由此除了极为专业的研究者能洞察到其中的复杂性和“名实分离”之外,绝大部分的民众无法理解和把握改革之政体-意识形态连续性属性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的复杂影响。执念于新中国早期社会主义实践的理想主义者在看到现实社会中的名实分离时,或是循名责实,或是以实否名,这种名实之间的分离构成理想主义者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张力产生的根源。当执念逝去的理想时,不仅无法摆脱世人(包括朋友与家人)对自己不认同的困境,而且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厚实心力来自我慰藉,从而陷入“烦闷”的状态。从梁济到潘晓,再到江绪林,我们所看到的不仅仅是具体的生命在面对理想受到时代条件制约时所呈现的心力困顿,同时也看到这些生命所做出的应对。他们或是从传统中寻求可以转换的资源(如道义)来予以涵养,或是在新的时代从心灵诉求中寻找可以安顿的新资源(如自我),或是在西方的知识/社会传统中寻找可以为当下中国借鉴的资源(如正义与责任)。这些努力依然是在各种主义之下探寻中国国家、民族未来之路的延续。我们看到,当社会无法在家庭之外培育一个有着共同体意味的组织形态,同时赋予共同体新的神圣性,那么理想主义者的人心终将无法在祛魅的时代获得真正的滋养,最终只能在世俗生活的挤压中日益萎缩。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今天依然是在“除魔”之后寻求自我保护神的路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城乡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VRC129)的阶段性成果。感谢贺照田、莫艾、李荣山、纪莺莺、李松涛、杨勇、燕红亮等师友的指正,文责自负。 参考文献:狄金华、郑丹丹,2016,《伦理沦丧抑或是伦理转向——现代化视域下中国农村家庭资源的代际分配研究》,载《社会》第1期。范广欣,2019,《康有为〈大同书〉论家与孝:对“毁灭家族”说的重估》,载《中国哲学史》第1期。[美]傅高义,2013,《邓小平时代》,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费孝通,2009,《试谈拓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载《费孝通全集》第17卷(2000—2004),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美]华尔德,1996,《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中国工业中的工作环境与权力结构》,龚小夏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贺照田,2020,《群众路线的浮沉:理解当代中国大陆历史的不可或缺视角》,载贺照田:《革命-后革命——中国崛起的历史、思想、文化省思》,新竹:交通大学出版社。贺照田,2017,《如果从儒学传统和现代革命传统同时看雷锋》,载《开放时代》第6期。贺照田,2010,《从“潘晓讨论”看当代中国大陆虚无主义的历史与观念成因》,载《开放时代》第7期。黄晓菊,2000,《笑着哭着唱着骂着走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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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岽 张浩一:新型政治共同体的塑造——马克思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扬弃及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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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30:19 +0800

【内容提要】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学研究中极其重要的问题,若以某位思想家为中介考察西方“国家-社会”关系史,首推马克思。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政治传统成型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该现象未见于中国政治传统和历史。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复杂关系,科学阐释了政治国家的生成与本质。其国家学说首提“国家消亡”,破除了以往国家学说的形而上学,指出扬弃“国家-社会”分立后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图景。不同于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社会观念,中国政治传统的独特历史决定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独树一帜的整体逻辑。审思马克思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洞见,对理解中华文明政治传统和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关系,超越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困局,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启示。【关键词】 马克思,“国家-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新型政治共同体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构成了马克思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逻辑起点。西方政治学把这一关系表达为“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结构。这个假设关涉诸多政治学研究的基础问题,如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国家形态的迭代等。西方政治学中“国家-社会”分立的观念将国家和社会视为独立的实体性存在,预设了二者之间的明确边界。“国家-社会”对抗分立的结构使得二者的关系始终困于张力之中,这一政治思维在西方国家从前现代到现代转变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凸显和明晰。根据韦伯(Max Weber)对现代国家的经典定义,“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的社会实体”就是国家。①韦伯定义的国家对西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②对某一疆域的“控制”的描述隐含着“国家-社会”的分离和非同一,引申出对这一定义更深层的拷问:“国家”是“社会”的先决条件还是附属现象?从国家出发研究社会是否影响了对二者边界的定义模式?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国家是在阶级统治社会中才有的现象,是“国家-社会”得以分立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和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并将人类社会的未来引向了经由无产阶级革命消解“国家-社会”分立的,建构人的自由联合体的开放图景。③在新的共同体中,实现的是“国家的消亡”和社会权力对自身的复归。这对理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并返回到中华政治传统进行文明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重塑国家的内涵有着深刻启示。一、 马克思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扬弃马克思对国家的本质和“国家-社会”关系的论述贯穿其众多文本。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而是历史性的范畴。国家在阶级社会中获得其政治制度性的集中表现,是阶级统治得以实现的工具。尽管未以专著的形式完整阐述其国家学说,马克思对国家学说的思想演进仍然体现了唯物史观的认识方法。早期马克思对国家的论述是通过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并以黑格尔哲学的语言完成的。(一)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到扬弃“国家-社会”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对阶级社会中国家的形而上学“祛魅”的一个重要标志。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内在目的”,国家表达为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市民社会不是和国家同阶的二分关系,而隶属于国家,以国家之存在为前提。④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问题式”,反对把国家和社会“悬搁”起来孤立讨论,而把“国家-社会”视为整体。黑格尔声称“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在国家中实现。⑤但如果国家拥有扬弃市民社会偏私的普遍性,为何彼时德国仍存在言论不自由和社会不平等呢?在马克思看来,这是黑格尔国家哲学的二律背反,国家赋予公民普遍自由的同时却无力消除私有制所带来的现实不公和工业化赤贫。在国家中似乎一切社会问题都能被调和,国家就成了市民社会的“历史目的论”归宿,市民社会则变为“国家内部的现实的特殊东西”。⑥调和性的国家,在马克思看来并非最终方案。“国家-社会”的分立正是表现为国家的存在和市民社会的局限性互为支撑、互相渗透。一方面,政治国家脱离于市民社会。各阶级以议员身份参加立法活动——“假如一切人都成了立法者,那末市民社会就自行消灭了”,说明偏私的市民社会不具有普遍代表性;议会的“合法”政治“仪式”,不过是市民社会在“政治国家尺度的形式”被容忍的存在方式罢了。⑦德国彼时之现实是集权专制统治对农民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压迫,选举权和私产多寡相关联以排斥无产者和小资产者参政,反映了德国政治现实的国家的观念从思想上被撼动,这乃是马克思颠倒“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幻觉的背景。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存在。“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存在的物质现实基础。⑧政治国家“是由各种支柱支撑着的无力量的东西,它不是驾驭这些支柱的力量”。⑨马克思此时还没发展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话语来剖析国家的现实基础,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判断则明确出现了。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国家-社会”关系是对“人的解放”和“犹太人的政治解放”进行区分的入口。通过国家“获救”仍是在“承认的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中兜圈子,这不改变社会权力异化的事实。政治解放把人归为市民社会中利己的独立个体(homme)和国家的公民-法人(citoyen),并呈现为“包含性排斥”的政治结构,基督教国家则排斥犹太人而向内建构宗教统治。⑩国家的普遍性神话与社会成员间在经济等方面的不平等既对立又相互支撑。国家没有“扬弃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偏狭”,也未消除这种不平等带来的人的异化。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国家)才存在,只有同自己的这些要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11“人的解放”绝不是在“国家-社会”的秩序中实现。12但是,市民社会的原则是利己主义,把一切都变成利益的考量,是世俗的犹太教的普遍统治。13人变成“屈从于利己的需要的、听任买卖的对象”, 人的解放也必然要扬弃利己主义的市民社会。14马克思否定了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的方案,如何反思“国家-社会”,进而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实践问题就接踵而至。(二)扬弃“国家-社会”从理论萌发到现实实践的探寻在《论犹太人问题》的末尾,扬弃偏私的市民社会已然被提出,但此“扬弃”仍是抽象批判。15以何方式扬弃,何者能担任扬弃市民社会利己统治的历史任务,是马克思在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前夜提出的问题,其现实的作答在21世纪的人类社会仍在继续。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扬弃“国家-社会”的道路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是封建时代到资本主义时代社会剧变过程中生产出的剩余之人,是国家普遍性面纱下的构成性例外,是“人的完全丧失”的生存境遇,这种境况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可能消除。16“没有任何地位”意味着无产阶级只是资本为发展自身而生产的否定性之承担者。无产阶级“必须成为一切”,意味着必须以革命开辟让普遍权利真正成为可能的社会空间,即要扬弃“国家-社会”分立的现实和观念。17这种批判是对德国和欧洲政治现实的回应,但仅表现为一种总括性的抽象描述,而非从物质运动的历史性过程出发。无产阶级革命应以何种形式进行组织?共产主义的政治表现及其含义与哲学内涵有什么关系?新的共同体有哪些具体形式?上述一系列问题并未得到解答。马克思谈道:“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市民社会才第一次真正上升到自身的抽象,上升到作为自己真正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18显然此“选举”不是资产阶级民主意义上的。“要求(政治)国家解体,但同时也要求市民社会解体”——如何能认为要瓦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激进民主主义的呢?19切勿忽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结尾的隐喻:“一切内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20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蓝图恰是此处意指,而共产主义的真正样式还处在朦胧状态。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思想发展是马克思对国家问题思考更加深入的过程,也是“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被提出的前提。《德法年鉴》时期的文本包含着“革命共产主义”的萌芽,并告别了“激进民主立场”,但新的社会图景仍未完整见于马克思的思想中。21(三)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扬弃“国家-社会”分立的再次审思显然,描绘超越“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革命路径与唯物史观关于历史性的物质运动过程的研究而非纯思辨的抽象批判有着更直接的联系。《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通篇未提革命具体实践的问题,但唯物史观的发现对于马克思改造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理解“国家-社会”关系至关重要。在《形态》中关于唯物史观的描述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22在此基础上,市民社会不再局限于《法哲学原理》中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物之定义,而“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进而被把握成人类社会的现实历史发生的实践场域。23“国家-社会”分立下的阶级统治,本质上是“政治镇压-经济活动-意识形态”三者同构的。一方面,“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生产方式),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这个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占有的形式)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24另一方面,阶级统治在政治中是以虚幻形式表达的“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25马克思指出,“国家-社会”分立得以维系强力-物质的维度,但还有合法性-意识形态的维度。在《形态》中,马克思用“生产”一词来谈论物质和精神关系。国家这个“虚幻的共同体”的意识形态通过粉饰“国家-社会”二元的永恒,从而形成“国家的迷信”。经由意识形态给政治国家脱离市民社会的现实进行赋魅,便是“合法化”的过程。在唯物史观的视角下,意识形态既是阶级统治自身再生产的条件,又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国家、法、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归根到底要在矗立于社会历史之现实上的生产活动中来理解。认清市民社会在社会生产中的根本地位后,共产主义革命就明确指向扬弃资本主义制度,并用“真正的共同体”代替“以往种种冒充的共同体”,超越“国家-社会”分立。26无产阶级的普遍联合必然要消除由私有财产规定的现代市民社会,从而消灭一切阶级,使“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不再成为阶级压迫的物质基础。27但《形态》中对“联合”的讨论未延伸到具体的政治行动。无产阶级组织成政党进行革命斗争的行动在《共产党宣言》中被提出,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28无产阶级是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一致,是特殊性和普遍性辩证法的合题,是对市民社会中统治阶级特殊利益偏私的克服,公共权力从服务于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二元分立变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的联合体”。这为马克思的国家观念增添了建构的色彩,也是由哲学批判转向现实批判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但这种转向是通过在《形态》中系统阐发历史科学实现的。人类扬弃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来自阶级社会中物质条件的对抗性,对抗性的先在条件生产出作为阶级统治外化政治表现的国家。任何阶级社会的国家都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调和”阶级矛盾(即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矛盾),而不使其发展到秩序崩溃的地步。由此,无产阶级革命就成为消除对抗性物质条件,扬弃“国家-社会”分立,迈向共产主义的必要前提。(四)阶级统治社会中现代国家获得“独立”权力的幻觉既然阶级斗争归根到底要在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上获得可理解性,那么国家是否可能摆脱市民社会工具的地位,拥有独立于社会的权力呢?这是拿破仑三世复辟和巴黎公社的失败给马克思提出的新问题。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法兰西国家机器本质上是附加在农民头上的苛税和利息,一切国家职位的俸禄都是以盘剥土地利益为前提支付的。29在这个国家中,资产阶级可以跳过议会程序的“政治牵挂”,因此不是法国国家宰制法国社会,而是“成熟了的资产阶级社会最后却把它(第二帝国)变成了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30国家获得“独立”权力的表象下有两个并行的历史序列:一是国家机器的扩张——官僚科层、现代财政制度、常备军、法典制的确立;二是资本主义飞速发展,保皇派和保守势力也必须从属于资本的实际统治,而无法如往日般取得独占的统治。如马克思言:“现代国家大厦是在第一帝国时期建立起来的,而第一帝国本身又是从半封建的旧欧洲反对现代法国的几次同盟战争中产生的。”31“国家”和“社会”既对立又统一——拿破仑三世的复辟是踩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尸体上完成的,但又依赖社会进行统治和生产。“国家-社会”的分立是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对剥削-压迫达成一致的秩序前提,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同框。拿破仑三世的自我政变和资产阶级政府对巴黎公社的血腥绞杀,使马克思更多转向对现代国家机器权力运作的分析。在这里模糊地出现了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的区分,意味着国家并非铁板一块。统治阶级是通过控制国家机器掌握国家政权,而国家政权在哪个阶级手中就决定了国家机器如何挥舞权力。这一点在《法兰西内战》中表达为“它(国家——引者注)的政治性质也随着社会的经济变化而同时变化”。32从君主专制到资产阶级民主,并不必然是进步,国家机器的完善也不与国家政权的更迭同步。通过对各阶级争抢国家政权的历史分析及对他们一致地镇压无产阶级的讽刺,马克思揭示了“国家-社会”分立下被掩盖的“镇压-剥削”本质。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创造超越国家的政治形式,而不是“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33这便是作为帝国绝对否定的公社的具体构想,其任务是“社会……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但公社并不消灭阶级斗争,而是“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从而消灭一切阶级统治”。34因此,公社对人的解放就是把公共权力和劳动从“国家-社会”被滥用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并使其回返社会。巴黎公社的失败使马克思再次确证了他对国家本质的判断和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作的两个结论。第一,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夺取国家政权,改造国家机器,使国家这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消亡。第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必然包含着超越国家的政治形式,这是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固有思维进行了革命。只有扬弃资本主义“国家-社会”这一总体,才能消除个人和社会的对立,这个对立是阶级对立的根源。35共产主义只标志着“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结束,也只是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开端”,是开放的历史的可能性和人类创造历史的崭新阶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不复存在,而是实现了向同一的复归。马克思对巴黎公社中蕴含的新形态共同体的萌芽如此描述:“公社体制会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36但复归不是回到“市民社会”,而是进入崭新的“人类社会”,《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清楚地说明了这点。37二、马克思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批判所蕴含的三个哲学线索发现阶级统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有着具体形式和认识到国家机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阶级统治成立的历史性条件,是《共产党宣言》中“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深层逻辑。38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扬弃说到底是扬弃阶级统治的社会,而单纯经验地描述现实无法摆脱“国家的迷信”制造的幻觉。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对“国家-社会”分立之本质的审思则指向了马克思在阶级统治的逻辑中察觉到的三条哲学线索。一是马克思把国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思考,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阶段的外化”这条线索。马克思将制造着“国家-社会”对抗关系的资本主义体系理解成非对抗性的人类历史开始前的暂时状态。与资本主义社会一同发展起来的现代国家并非历史的终结。现代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形成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这个“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中确立的。39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道:“我们考察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怎样通过暴力产生,考察了使他们转化为雇佣工人的血腥纪律,考察了国家用警察手段加强对劳动的剥削程度来提高资本积累的无耻行为。”40资本主义国家的正当性也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压迫的加深被渗入到资本的剥削中,真正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的特定形态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不同阶段的具体表现,新的阶级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和旧制度永远处于对立矛盾之中。例如,雅典时期的贵族制取代氏族制,人口结构从以血亲氏族的相对固定变为城邦中不同氏族的杂居、流动,氏族成员的身份终被国家公民的身份取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一定是“炸毁”了旧的制度而建立新形式的,同样也会有人类历史发展更高阶段中无产阶级“共同体”的新形式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取代。人类历史朝着普遍利益得以实现的人类共同体的方向发展,而不停留在资产阶级国家的环节上。在马克思看来,国家的消亡有两个维度。首先,这是他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神圣性进行批判的结果,他驳斥了黑格尔把国家当成历史必然性展开的唯心主义话语。其次,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他察觉到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资产阶级现代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态分别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思想观念中的三位一体。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新的生产方式超越,政治生活的样态也随之改变。从这两点上看,国家的消亡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视域中被提出的。41二是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国家压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统治阶级必然压迫被统治阶级,前者享有的自由必然是建立在后者的不自由之上。资本主义国家得以持存的根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断再生产,是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和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过程的统一。于无产阶级而言,选择出卖劳动力似乎是基于自由意志,却是一无所有的工人唯一的出路。可见“劳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一个人的自由是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规定了,而资本主义又必然规定了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绝对占有和自由支配。42工人从未享有与资本家同质的自由,更别说“不受阻碍地利用偶然性的权利”了。资本主义国家把自由从无限降格为有限,有限的自由成了“平等权利”在阶级间的不平等分配。资本的积累和再生产的不断扩大使这种不平等变得不可逾越。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被雇佣、交换的自由和人的自由对等。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政治自由和面向市民社会的经济生活的自由是不同意义上的自由。正是在“国家-社会”的分立中,这一差异才显现。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是偶然的,人的全面发展则是必然的,这两种自由之间的对立被一种新的共同体消解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则是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的本质特征。43资本主义国家对自由的规制表现在:参与代议制民主是主体可行使政治自由的唯一道路,个体自由通过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代议制、投票选举等政治程序来实现个人自由。马克思也谈到选举和“真正的民主制”,选举是“现实的市民社会对立法权的市民社会、对代表要素的显示关系……通过不受限制的选举和被选举,上升到作为自己真正普遍的本质的政治存在”。44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普遍性无法通过议会制度实现,马克思讲的民主和选举有截然不同的意涵,只有在扬弃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才可能发生。普遍利益无法实现也说明个体的权利和义务随该共同体内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具体形式而变化的事实。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治阶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体现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整体中,法律同国家、所有制以及统治阶级的关系就必然带有阶级统治的色彩。法律法理、国家的合法性、私有制法权,都暗含统治阶级的立场。资本主义民主巩固了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控制,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法律和社会共识确定下来。资产阶级国家从不僭越私有财产的权威性,也就无法在根本上调节和重塑生产关系。国家在此扮演的角色是黑格尔式的调和者,但调和毕竟有限,在把社会中的矛盾放入繁冗政治程序的加工流水线上后,通过生产法条来对社会关系的冲突进行修正,同时这个程序也给国家戴上了“绝对公正”的假面。法律的生产全过程要经过资本家及其代言人在立法机构和琳琅满目的委员会的严格审查才可能实现。而对市民社会中新的社会关系的生产,国家只能滞后地去立法约束,如把新的经济活动形式纳入会计法则,对新的社会关系进行合法化确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公有制曾是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历史性地产生的意识形态。45资产阶级自身无法完成对私有制的扬弃。如果不扬弃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无产阶级真正的自由便无从实现。三是意识形态的问题线索:马克思对国家与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之间关系的把握。马克思在《形态》中揭示了在物质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对精神、思想的生产。一个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在观念上表达了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和其方式,这种意识形态也反过来再生产着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他们(统治阶级)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46这是理解21世纪资本主义国家话语体系中“普世价值”“历史的终结”这些意识形态的关键。福柯(Michel Foucault)以学科规范和知识如何产生为例,阐述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背后不断生产知识和思想的系统:“它(知识)正不断地更新,不断地被标出发现、批评以及被订正的错误;而被确定的形成系统却保持稳定。”47因此,要破除“历史之谜”,就必须从国家的形式中看到支撑阶级统治的根基,就像马克思所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48历史性的物质基础是创造意识形态的最根本条件,意识形态表达了“个体与其实在存在条件的想象关系”,并在主体意识中起着改变其行为的物质作用。49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独有的结构、功能、形式也愈加复杂和微妙。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说:“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一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50在今日资本主义社会,不是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者接受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大部分社会成员“自动”地遵循法律、社会规范、礼仪风俗而使社会运行。把意识形态化约为“彻头彻尾的压迫”,没有考虑到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是暴力和非暴力的结合。毋宁说“国家-社会”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是对资产阶级民主代议制之程序正义的“迷信”,“国家-社会”分立下显见的“公共领域”其实变成了权利-权力的展示。其目的“并非为了展开辩证的公共讨论,也非切实让每个公民都参与到公共决策中”,这便是哈贝马斯所称的“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在“国家-社会”分立结构下导致的结果。51无反思地遵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安排,更像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唤问,权利-权力的展示的结果,一方面是个体“认领”了公民身份加以自我确证,另一方面是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得到承认。三、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社会”二元分立观念的反思随着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确立,社会治理日趋复杂,行政体系扩张,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空前增长,国家在“国家-社会”的二元结构中更加突出。国家中心主义学派正是对二战后这一趋势的回应,并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事实上,国家中心主义无法等同于晚期资本主义,同时基于“国家-社会”分立结构,借助比较政治学的形式分析,无法从根本上把握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第一,国家中心主义认为,现代国家通过理性政治程序、职业官僚阶层,掌握了对法权的解释、意识形态的垄断和对国家暴力机器的控制,使国家有了独立,甚至凌驾于市民社会的权力,而社会反倒成了国家作为行动主体作用的客体。52但是,这并未撼动“国家-社会”分立的观念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西方政治学理论框架的根本假设。相反,国家中心主义巩固了“国家-社会”分立的观念,还炮制了现代国家独立于社会而持存的“国家的意识形态”。韦伯定义的国家更侧重实体维度,但“现代国家不仅是政府,还是连续性的行政、法律、官僚和强制性系统,其不仅建构了市民社会和公共权威的关系,也建构了市民社会内部的关键关系”。53涉及社会关系,就必须把现代国家放到变动的历史过程中定义:“控制一定领土的诸组织的总和,国家的结构和行为被不断变化的历史背景所塑造。”54“找回国家”成为国家中心主义学派的口号,也是确证现代国家独立政治权力的尝试。然而,国家中心主义隐喻着国家和社会间的互斥,国家是作为自立(free-standing)的空间性、地域性的实体,社会则是与之分立的另一实体。在“国家-社会”分立关系中,二者都被看做单独的实体,而马克思和列宁则认为国家之下有“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的差异。55实体性假设也否定了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进行社会关系再生产和对微观权力发生机制进行分析的可能。56通过从国家视角单向观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社会成为被动反应的客体,但二者互动的机制未被具体解释。57不同政体的比较分析高度依赖主观分类,忽略了国别间经济、政治、文化构成的总体间的巨大差异。把国家和社会看作二元,试图通过抽离、拉开距离的方式研究二者关系也始终是自相矛盾的,无法把握二者构成的有机整体。米切尔(Timothy Mitchell)分析了国家中心主义的局限性:“现代政治的本质并不是国家和社会二元分立两端形成的政策被应用于或被塑造成另一端,而是它们之间张力的不断生产和再生产。”58对国家进行精确定义的尝试反映了国家中心主义的实证主义倾向——认为社会科学也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对其对象进行精确定义来检验理论。59准确的定义便于划定“国家-社会”的边界,以对国家行为进行标准量化、概念性的描述和分类与分级。60围绕国家的概念化实际上更着眼于行政运作模式的比较和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忽视了国家的本质问题。“找回国家”不意味着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关系的超越,却无视现代国家日趋复杂的事实后面的意识形态内容。在这一研究范式中,围绕着“国家-社会”分立的是诸种假设:代议民主制、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等,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这套范畴体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政治生活的发生方式,是“国家-社会”二元结构返身自证的前提条件。第二,国家中心主义以官僚系统和政党作为政治活动的中心,将其成员作为一个独立阶级来考察,这忽视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统治的变化是如何塑造政治权力的。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资产阶级无法与王权抗衡。地主、贵族、寡头代表的封建阶级是社会中的唯一极,其中的主导逻辑是政治权力。资本主义兴起后,资本权力取代王权、神权,成为新的主导权力。61国家权力却绕过实际统治的资产阶级,经由职业化的官僚阶层来运行。依布洛克(Fred Block)的说法,为了避免直接的阶级对抗,资产阶级变成了“不统治的统治阶级”。62国家机器的暴力部门和意识形态部门都不直接进行统治,而是保障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再生产,使对劳动力的剥削得以续存。63国家和社会的分立使得资产阶级可能通过“逃避自身统治”来实质控制国家机器。64这便是当今民主代议制政治的现实写照:通过政治献金、游说等方式对公共政策过程施加影响。即便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没有直接掌控国家,资本生产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地限缩了自由的边际。尽管国家中心主义聚焦现代国家在行政决策方面的独立性,却没有把握其背后的本质。马克思通过对拿破仑三世复辟的分析,指出了国家获得独立政治权力的真相。65波拿巴政权“绝对君主-现代国家”的结合,迥异于“封建领主-前现代国家”结构,其政治权力的独立性源于控制各式国家机器。资产阶级“不统治的统治”是由其经济权力本身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所决定的。因此,无产阶级革命也必须颠覆资产阶级“国家-市民社会”,否则就不能实现真正的普遍性,公共权力不再有为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服务的片面性。国家中心主义忽略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真正含义,国家作为不专事生产的政治上层建筑,无法离开社会而真正获得独立。但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不是社会中心主义。马克思试图超越“国家-社会”分立的现存政治秩序,也阐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不等于“国家-社会”关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并非物质决定论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也不是机械的单向决定关系。66从微观的问题域来评判马克思宏观的历史科学,也就肢解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整体性,马克思的根本假设和命题逻辑就无法被历史地理解了。这种解读不过是“建立了一个历史的秘密法庭,对交给它审理的观念作出判决……然后根据自己的真理性标准去衡量它们”。67第三,从社会再生产的观点延伸,就会发现国家中心主义把国家描述成优先于社会的行动者是一个伪命题。西方政治学中“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潜在语境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这个社会现实。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的过程是资本主义从封建社会中生长出来,并逐步建立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过程,有相应的历史时期,而非贯穿整个历史,也非所有人类社会的共相。68国家区别于社会不构成二元结构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二者的张力都指向另一个问题:既然国家区别于社会,那么二者在现实中各自以特定的方式运行,并以此规定了社会生活的不同部分。国家避免自己被消灭和国家维护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的阶级统治就成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阶级统治的持存意味着资产阶级国家不惜一切代价避免被颠覆,即避免一场无产阶级革命。国家本质上就是统治阶级对统治现状的维持,并通过对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得以实现。马克思想说明的是,在任何于现实中获得具体发展的社会形态中,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都无法单独地发生在国家或社会中。二者的区别正是说明了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对“生产-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的方式不同于国家。资本主义对雇佣劳动者身份的塑造方式必然不同于国家对选民的塑造。一种“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又依赖许多其他“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而这些关系的生产则在很多场合同时指向国家和社会。“国家-社会”的分立就无法说明关系再生产的发生机制。通过对不停运转着的生产、经济、社会、政治关系、意识活动的再生产,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或者说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就得到保障。国家掌握的暴力机器,则是统治阶级在这个再生产的链条上附加的一条保险杠。69国家不是专事物质生产的,国家是在这些“生产-社会”关系被生产出来后才出现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说明,现代国家是一种基于经济分工的政治分工,国家在运行中仅靠自身无法替代资本主义社会对经济权力及其制度、结构的再生产,其行政干预可能让资本权力的运行遭到破坏。70现代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权力只是一种假象,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国家只能在对社会介涉的尝试中与其共舞。四、重塑新型政治共同体——马克思扬弃“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现实启示资本主义国家的最初形成和“国家-社会”二元分立只有在西方文明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下才获得意义。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共同体形式,也没有先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终点。无条件地具有普遍性的政治共同体只是一种抽象、无内容的虚构,而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中。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71在建立普世的政治共同体的抽象构建中,“找不到的内容,不外是这些抽象规定的坚固基础和具体性”。72“国家-社会”的分立逻辑也要在西方文明从古希腊到资本主义民主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来理解;从资本主义国家用坚船利炮征服世界,以资本的普遍统治书写世界历史的过程中理解。“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结构是一种反映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现实存在,这种意识形态与阶级统治的政治和资本主义剥削性的生产关系始终如影随形。扬弃国家,意味着扬弃“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结构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时也呼唤新型政治共同体的到来。任何一种具体的政治共同体都由其特定的历史塑造,又作为前提影响着相应的文明形态的发展。“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抽象形式无法强加于其他任何文明。外在反思式的西方经验亦不能凌驾于中华文明丰富的内容之上。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绵延不绝、历久弥坚,其政治传统、文化自成一派,也孕育了“家国一体”的共同体模式。毛泽东说:“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73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契合和相互浸润,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家国一体、天下一家的共同体理想便在当下表现为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是古老和现代的相融。如今的社会主义中国是受马克思主义启发,消除了阶级统治,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承载着中华民族旧邦新命的中华文明现代形态,也是中华民族政治传统的现代映像。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这正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重塑新型政治共同体的伟大尝试。中华文明不同于西方文明,在其自身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独有的世界观、历史观、政治观。把某种政治共同体当成普遍的范式,便退回到文明一元论去了,这与承认事物发展的多样性、矛盾发展的多元性的马克思主义根本相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要牢记马克思主义“魂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始终保持不同文明相互交流、文化互鉴的开放性,又要守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必须从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找寻其文明基因,从中汲取构建现代政治共同体的灵感。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文明的相互成就既是偶然也是必然,是偶然的相遇成就了必然的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结合’的结果是互相成就”。74马克思主义根本改变了中国人与中华文化的关系,使曾侍奉于封建统治阶级的陈旧意识形态得以脱胎换骨,以未曾想象的方式在中国实践中焕发新生,在21世纪为中华民族树立起崭新的历史使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和方法,成就了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对中国人而言,马克思主义最初是一种舶来的科学,若照本宣科,科学就会变成教条。中国没有辜负社会主义,亦没有辜负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魂脉”,一粒思想的种子最终在华夏九州长成参天大树,变成其内在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在中华民族的政治历史中,强大国家率先登场,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并未成熟地出现过,因此中国未有过,也不会有将国家和社会分离的政治秩序。相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由己出发,表达了在个人、社会、国家乃至宇宙建立统一的大同政治理想和美好寄托。在古人朴素的民本、民主思想和共治、共和的政治构想中,蕴含着可为今用的政治智慧。家与国、民与君、大局与部分从未充斥着对立、分裂的离心力,而是由万邦归一、天地一家的向心力所联结。这和马克思对新型政治共同体的展望不谋而合,共产主义“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75这种复归不是脱离社会以实现自身抽象的对象性存在,而是克服资本对人的异化,是人在扬弃自我异化中对自己的肯定。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和民主的愿景,不是抽象的,也不是由孤立的原子式个人实现的。评判一个共同体,应当“抵达它所建立于其上的人类纽带,这些纽带……有赖于劳动的形式,有赖于爱、生活和死亡的方式”。76建设何种政治共同体,意味着在特定历史现实中思考自身和世界关系的表达,也意味着思考将以何种方式存在和生存。马克思提醒我们,从来没有一种普遍的存在方式,只有生活在具体的共同体之内鲜活的人。马克思对“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扬弃走向的是开放的历史,这一开放的图式在今天的中国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每种文明的演进都有其内在的规律,构建中华民族新型共同体必须遵循中华文明的内在规律,依靠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科学指导。挣脱“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的意识形态桎梏是主语的转换——因为诉说和行动的不再可能是一个站在我们思维假设背后的西方政治范式,而必须是中华民族自身的历史所引发的联想。这个过程就是中华民族面对开放的历史的辩证法的历险。每一天,我们的过去都会向我们提出新的问题,这才是一种真正的政治,“思维的概念是在逻辑发展过程中自己产生的,因而不能在事先提出”。77关于新的共同体的想象和实践也有待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展开。*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号:23&ZD007)研究成果。 【注释】①Max Weber, Weber’s Rationalism and Modern Society: New Translations on Politics, Bureaucracy,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p. 134-136.②张钰:《解读韦伯的三大隐喻——探测韦伯对现代性的洞察》,载《社会》2005年第6期。③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94、148页。④同上,第8页。⑤同上,第9页。⑥同上,第98页。⑦同上,第148页。⑧同上,第12页。⑨同上,第142页。⑩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82页。11同上,第172页。12同上,第189页。13同上,第193页。14同上,第197页。15同上,第197—198页。1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3页。17同上,第211页。18同注③,第150页。19同上。20同上,第214页。21袁立国:《超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黑格尔与马克思两种政治哲学方案比较》,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2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172页。23同上,第211页。24同上,第170页25同上,第164页。26同上,第199页。27同上,第201—202页。28同上,第413页。29同上,第762—765页。30马克思:《法兰西内战》,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8页。31同上,第95页。32同上,第96页。33同上,第95页。34同上,第140—143页。3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页。36同注30,第101页。37同注22,第140页。38同注22,第400页。39同注③,第167页。4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51—852页。41列宁:《国家与革命》,载《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1—203页。42同注22,第200页。43同上,第422页。44同注③,第150页。4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23页。46同注22,第179页。47[法]米歇尔·福柯:《知识考古学》,董树宝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7页。48同注35,第2页。49[法]路易·阿尔都塞:《论再生产》,吴子枫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353页。50同上,第483页。51Habermas Jürgen,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 Cambridge Polity, 1989, p. 292.52Peter Evans and Theda Skocpol,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 9-11.53Alfred Stepan, The State and Society: Peru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 p. 12.54Otto Hintze and Felix Gilbert, The Historical Essays of Otto Hintz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pp. 32-34.55同注49,第171页。56Begoña Aretxaga, “Maddening States,”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32, No. 1 (2003).57同注52,第4—5页。58Timothy Mitchell, “The Limits of the State: Beyond Statist Approaches and Their Critic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5, No. 1 (1991).59Henry E. Brady and David Collier, Rethinking Social Inquiry: Diverse Tools, Shared Standards,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10, pp. 7-8.60F. Capra and Luisi P. L., The Systems View of Life: A Unifying Vis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p. 47.61同注22,第402—403页。62Fred Block, “The Ruling Class Does Not Rule: Notes on the Marxist Theory of the State,” Socialist Review, Vol. 1, No. 33 (1977).63同注49,第202—203页。64同注22,第712页。65同上,第672页。66同上,第868页。67[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41页。68刘军:《“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命题的提出与确立》,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69同注49,第191—192页。70同注45,第610页。71同注25,第2页。72[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之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9页。73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1页。74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载《求是》2023年第17期。75同注③,第185页。76[法]莫里斯·梅洛庞蒂:《人道主义与恐怖》,郑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23页。77同注72,第23页。

翟学伟:面子作为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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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28:14 +0800

 “爱面子”被视为中国人心理与行为的最重要特征,在文人学者那里有一定的共识,在研究者那里却莫衷一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前者停留于社会观察,而后者期望以学科研究得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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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23:13 +0800

 劳动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命题,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的主人翁,劳动法是中国政法体制区别于西方的重要特色。改革开放后法学界从法律全球化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劳动法作为特殊私法”的学术命题,并体现于法治实践中。

江天骄:关于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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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18:23 +0800

内容提要:中国威慑理论的早期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以翻译、引进和介绍美国的威慑理论为主,并形成了一系列教材和综述性研究成果。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相关研究逐步细化且与国际形势密切关联,出现了一批聚焦威慑与美国核战略、导弹防御以及防扩散机制的论著。但对于威慑理论本身的探索较为有限,仍然处于跟随美国经典威慑理论的状态。近年来,美国提出“重返大国竞争”,凸显威慑战略对国家安全和大国博弈的重大意义。现实环境促使中国学界加快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具体体现为在研究概念上变异求同,正本清源;在研究方法上变换视角,推陈出新;在研究议题上补齐短板,厚积薄发。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还应在祛魅经典、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向上不断取得突破,为回答好中美战略博弈向何处去贡献智慧和力量。关键词:威慑理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美关系;战略安全 威慑理论被誉为战略研究皇冠上的明珠,对于国家安全和大国博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受到冷战时期美苏争霸以及“核恐怖平衡”的影响,很长一段时期国际学界的威慑理论主要以美国的核威慑理论为代表。由于中美两国在战略目标和战略文化上的根本性差异,中国学界直到冷战结束前后才开始系统性探讨美国的威慑理论。中国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引进、翻译并介绍美国冷战时期的经典威慑理论。然而,随着国际体系从两极格局走向更加复杂和脆弱的多极化结构,大国、中小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纷纷参与其中,网络、太空、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使得威慑理论的研究主体和手段类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美国更是提出“重返大国竞争”和“一体化威慑”战略,给传统威慑理论研究和相关能力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共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打造强大战略威慑力量体系”的战略目标,关于中国威慑理论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是其中应有之义。在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理论界对威慑理论的探讨面临双重任务:一方面,由于中美两国在此问题上存在一定的话语隔阂和交流不畅,还要对美国过去的威慑理论特别是冷战后大量涌现并仍然作为焦点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和反思;另一方面,需要勇立潮头,改变既往对美国威慑理论被动回应的局面,主动参与并引导威慑理论的创新,积极构建中国关于威慑理论的自主知识体系。 一    中国学者早期对威慑理论的研究总体上看,中国学者早期对威慑理论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世纪之末,主要是引介国外经典理论;21世纪初期开始聚焦核威慑理论和防扩散议题。(一)引介国外经典理论中国学界对威慑理论早期的翻译、引进和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美两国核战略专家的接触,并在此后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形成了一批以介绍美国威慑理论及其战略实践为主的研究成果。1987年,徐光裕所著的《核战略纵横》由国防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介绍了核武器以及美国核威慑战略的基本知识,是国内最早的核战略专著。1989年,陈崇北等人撰写的《威慑战略》由军事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国内最早系统介绍威慑战略的专著。《威慑战略》从威慑战略的思想历史轨迹切入,深入讨论了当时国际环境下的战争观和战略观,叙事宏大,视野开阔;在理论部分不仅全面分析了威慑的机制和原理,而且还对核威慑、常规威慑、太空威慑进行了分类讨论,具有开创性意义。1990年,张曙光在《美国研究》上发文,对二战以来美国的威慑理论及其发展脉络进行了综述,并提出威慑是美国国际战略考虑的中心和国际战略学研究的理论核心,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1995年,王仲春和夏立平合著的《美国核力量与核战略》出版,成为当时国内战略学界的教科书。该书对美国核军备力量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翔实的介绍,对从“大规模报复”战略到“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威慑政策制定与运用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美国的核军控政策进行了总结。1998年,姚云竹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关于美国威慑理论的研究著作《战后美国威慑理论与政策》。该书不仅对威慑理论的基本概念以及理性假设和博弈论模型等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性介绍,而且对以伯纳德·布罗迪(Bernard Brodie)、托马斯·谢林(Thomas C. Schelling)、赫尔曼·卡恩(Herman Kahn)、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麦乔治·邦迪(McGeorge Bundy)等美国重要核战略理论创建者的思想和观点进行了深入剖析。书中对保守派和自由派战略思想家围绕美国核威慑战略开展辩论的总结对理解今天的美国核政策仍有指导意义。与此同时,国内学界还涌现了一批或从历史研究,或从技术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与威慑战略密切关联的军备控制和防扩散问题进行分析的论著。这些研究从科学技术和国际制度规范的角度为准确理解威慑理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奠定了国内对于威慑理论研究的基础。(二)聚焦核威慑与防扩散议题21世纪以来,相关研究议题更加细化且与国际形势变化紧密结合。例如,美国小布什政府发布《核态势评估》报告之后,国内学界很快围绕美国的核威慑战略调整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进行了评析。相关研究敏锐地提出,美国的核战略正由“威慑”走向“实战”,甚至主张采取“先发制人”,对国际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再如,美国退出《反导条约》之后,国内出现了一批关于威慑和导弹防御方面的研究。朱锋的《弹道导弹防御计划与国际安全》一书通过分析美国的核威慑思想以及冷战时期的军事战略,揭示了导弹防御计划的根源以及美国国内在战略防御和战略进攻问题上的争论。吴莼思是国内学界较早讨论报复威慑与拒止威慑的区别和联系,并对核威慑提出批评的学者。其所著的《威慑理论与导弹防御》从影响威慑理论演变的主要因素入手,分析了美国在冷战后发展导弹防御的意图及其对国际安全与战略稳定的影响。随后,朱明权、吴莼思和苏长和共同出版了《威慑与稳定——中美核关系》一书。该书从理论层面对威慑的理性假设和有效性问题,以及权力和规范对威慑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三位学者提出核武器的作用应当被淡化,中美两国应通过构建共同安全机制和共同安全文化为战略稳定提供新动力。2010年前后,随着朝核、伊核等地区性核扩散问题持续发酵,国内学界对于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以及美国防扩散战略调整的关注日益增多。相关研究成果提出,冷战后核扩散接连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存在失衡,而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也存在固有缺陷,这使得特定国家面临安全利益与合法性的冲突,进而对地区乃至全球安全与稳定带来持续挑战。在2013年乌克兰危机爆发和美俄步入“新冷战”的背景下,国内又涌现了一批通过重新发现冷战史并对美国核战略和防扩散政策进行解读的研究成果。这些作品大多史料翔实,论述严谨。但无论是此前关于防扩散机制的研究还是后来对于冷战史的挖掘,其研究重心主要集中于防扩散机制面临的矛盾以及美国防扩散政策调整的动因及其影响,对于威慑理论本身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在冷战结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学界对威慑理论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三波浪潮”的经典著作中,对于冷战后的“第四波”威慑理论关注较少,与国际学界对威慑理论的创新和前沿动态的对话也较为有限。 二    中国学者对威慑理论的不同理解随着大国博弈竞争加剧,威慑理论的重要性显著提升。近年来,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都取得了创新性的突破,在反思经典威慑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成果,也为当代威慑理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方案。(一)变异求同与正本清源一般而言,在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国内学界通过对既有概念的重新界定推进学术创新,其中至少包括变异求同和正本清源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在国内近年来关于威慑理论的研究过程中都有很好的体现。比如,围绕威慑这一核心概念本身,随着中美战略对话的逐步加深,双方很快发现各自在一些关键概念的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出现“鸡同鸭讲”的局面。这一差异的背后并不是简单的术语翻译问题,而是有着深刻的战略文化根源。中国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2001年编写的《战略学》一书提到,威慑包含两种基本作用:一是通过威慑遏止对方不要干什么,二是通过威慑胁迫对方必须干什么。但根据西方学术界的定义,只有第一种才称为威慑,第二种则是威逼或驱使。这一概念上的混淆最早由钱春泰在2005年提出。直到2014年,李彬发表的《中美对“核威慑”理解的差异》才通过变异求同彻底解决核心概念的问题。李彬指出,中国战略文化中的威慑最接近于“不战而屈人之兵”,并不区分是迫使对手放弃进攻性的行动还是采取退让性的行动。因此,中国学者在讨论核威慑时并不在意区分是阻止还是驱使(威逼)对手行动,但美国学者会强调核威慑是阻止对手的行动。在威慑和驱使(威逼)难以区分时,用强制(coerce)来统称这类作用更加准确。关于正本清源,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当属杨原的《超越“确保摧毁”:核武器数量、承诺可信度与核威慑原理》一文。杨原在其论文摘要中就明确指出:“现有几乎所有关于核威慑的理论和政策研究都认为,核武器数量是否达到确保摧毁门槛对核威慑有效性有决定性影响。这种‘确保摧毁’原则对学界的影响已达到范式级程度,以至于学者们在争论中国核武器数量够不够这个政策问题时,均自发地从该原则出发论证各自的主张。”杨原进一步提出,现有研究普遍将“确保摧毁”作为判断核威慑有效与否的唯一标准,然而“确保摧毁”既不是核威慑有效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其必要条件。尽管文中的个别论断值得商榷,比如,“如果核武器数量尚未达到确保摧毁门槛,那么维持这种数量水平同样甚至更加有可能实现有效核威慑”显然需要增加前提条件,至少要明确核武器数量的下限而不是无限趋近于零,还要考虑是否有导弹防御等抵消报复能力技术的影响,否则可能根本起不到威慑效果。但总体上,该文的发表意味着中国学界已经迈出从理论层面对西方经典威慑理论进行批判和超越的第一步。事实上,这一批判与近年来美国学界自身的反思是一致的。比如,以基尔·利伯(Keir A. Lieber)和达里尔·普雷斯(Daryl G. Press)为代表的技术革命主义者认为,“相互确保摧毁”理论过于僵化,技术的进步很可能颠覆可靠的二次打击能力,从而打破原有的战略平衡。杨原的批判运用了原创的博弈论思维,与美国学术界的探讨还有进一步互相学习和借鉴的空间。除此之外,李享和高衡也通过对美国有限核战争理论的再挖掘,从另一个角度对“相互确保摧毁”理论进行反思。这一研究基本同步了美国冷战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提出美国的有限核战争理论主要通过弥补常规力量劣势、强制核升级以及限制损伤这三种主要机制发挥作用,理论与战略演变互为促进、相辅相成。在美国看来,有限核战争理论通过提高核武器的可用性缓解了“相互确保摧毁”状态下美国核威慑面临的可信度困境,也通过限制冲突水平的方式避免了全面核战争。此外,美国还可以借助打有限核战争提升对盟友延伸威慑的可信度,并通过机会主义式的限制损伤打击解除中小型核国家的武装。纵观历史和现实政策的发展,美国确实不甘于接受“相互确保摧毁”的局面,而是追求更加危险的有限核战争策略。结合此前历史修正主义的观点,美国和苏联都不认为“相互确保摧毁”是一个稳定的结构,而美国极力摆脱这一状态的努力反而还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这对当前大国竞争背景下的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借鉴意义。(二)变换视角与推陈出新除了对威慑理论概念进行变异求同、正本清源以外,变换研究视角也成为国内学界相关理论创新的重要方法。比如,早期关于中国战略威慑的研究大多集中于讲好中国的核战略哲学以及威慑的东方思维,而近年来一些学者敏锐地捕捉到威慑的有效性实际存在于对手的眼中,从而开始研究美国对中国威慑有效性的看法。这一转向与国际学界威慑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向是一致的,即威慑是由对手的信仰和感知而不是行为者的信仰和认知决定的,威慑的可信度像国际声望一样存在于他者的眼中。美国学界的新近研究成果也纷纷把重点投向苏联领导人如何认识美国发出的威慑信号和博弈态势。顺着这一研究视角,李彬和胡高辰发表了《美国视阈中的中国核威慑有效性》一文并指出,美国国内对中国核报复能力存在不同看法,有的承认中美之间存在战略稳定性,而有的则认为中国核报复能力并不显著,美国应该维持战略核优势。总体上,美国学界的研究认为,中国对美战略威慑能力处于一个中间地位,即低于能够给美国带来不可忍受的损失的水平,但又因为中国精干有效的核武器发展战略而具备起码的核报复能力。胡高辰进一步作出解释,“中国起码的核报复能力维持了中美核关系的不对称稳定,但同样是这一起码的核报复能力又有不足,给了美国否认或回避中国核报复能力、破坏中美核关系、打破核稳定的空间”。中国根据自己的核战略哲学所建立的核力量在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缺乏冗余,没有达到促使美国完全接受的水平。美国因此采取机会主义的做法,不仅回避或不承认中国战略威慑能力的有效性,而且试图通过限制损伤策略削弱中国的战略威慑能力。李彬和胡高辰就此提出美国对华采取“核机会主义”的创新性观点,在有力批驳美方实施霸凌行为的同时,呼应了国际学界围绕威慑理论研究的新发现,只不过美国学者的“核机会主义”研究大多聚焦其他国家,而并未反思美国自身的核霸凌行径。美国的“核机会主义”对中美战略稳定关系构成巨大挑战,或将持续恶化中美战略竞争态势,增加两军直接对抗和冲突升级的风险。除了变换研究中国核威慑的视角以外,国内学者还跳出核大国的角度,关注威慑理论对中小国家的适用问题,以求得出与西方学界不一样的解释。比如,左希迎指出,朝鲜正是通过虚张声势策略,一方面夸大了自身能力和意图并隐藏了自身的弱点,另一方面展示了拥有核武器的战略决心,从而增加了美国的战略成本和进行战略评估的难度。由于这种虚张声势策略对于刚跨过核门槛国家的特殊意义在现有研究中被忽视,导致相关国家难以准确判断朝鲜的真实意图。杨原和曹玮则通过观察朝鲜发现了另一个反常识的现象,即朝鲜在面对实力远强于自己的美国的军事威胁时,有时会疏远而非强化同中国的关系。朝鲜这种“自我孤立”的现象是既有联盟理论所无法解释的。杨原和曹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我孤立”原理,即拥核小国在面临威胁时通过公开疏远唯一潜在的盟友这种反常行为来提升迫使敌国退让的概率。“自我孤立”原理揭示了联盟理论长期未能关注到的负面威慑功能,即“联盟的存在,使得国家可以通过故意破坏与盟国关系这种信号释放策略,同样实现慑止联盟外敌人进攻的效果”。这为威慑理论研究的持续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向。值得一提的是,祁昊天选择有别于传统线性思维的量子思维和多元方法,从复杂系统的不确定性切入美国战略力量的演化逻辑,通过博弈建模的方式探讨信息机制动因以及基于狭义理性应对不确定性的动机,最终得出美国战略力量发展以力量冗余和灵活使用降低不确定性的特征。这一研究成果不仅弥补了既有研究从外部威胁、技术影响与认知定位三个层面出发所面临的解释力不足,而且体现了当前国际关系理论中最新的量子思维转向和研究方法创新。(三)补齐短板与厚积薄发最后一类进展主要体现为对既有研究中的弱项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炼新的理论概念。第一块短板是关于拒止性威慑的研究。拒止性威慑相比惩罚性威慑原本在国际学界受到的关注度就小很多,国内关于拒止性威慑的研究更是有限。但随着美国近年来强调对华采取拒止性威慑,国内学界也涌现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其中,左希迎认为,美国重视对华拒止性威慑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美国冷战时期惯用的惩罚性威慑在新的技术和地缘政治变化面前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二是中国相对实力的提升使得美国惩罚性威慑的效果大打折扣;三是美国战略界主张以拒止性威慑让中国“知难而退”,甚至错误地将所谓俄乌冲突的经验和教训移植到台湾问题上。张业亮认为,在拒止性威慑战略的指导下,美军的实力和全球布建态势、作战概念和方式、联盟战略或发生变化,可能加剧地区安全形势的紧张以及大国间围绕拒止和反拒止能力之间的军备竞赛。陈曦和葛腾飞则对美国从特朗普政府到拜登政府的对华拒止性威慑战略进行了系统性梳理,跟踪研判了拜登政府对华拒止性威慑战略实践:在“一体化威慑”框架下发展拒止性威慑能力,推进新中导计划,寻求提升防御能力,突出无人机载定向能项目等新技术的应用,夯实盟友及伙伴协作基础以联合拒止中国。另一块短板是关于战略新兴领域方面的威慑理论研究。包括网络、太空、人工智能等在内的战略新兴领域目前是大国竞争的焦点,但由于新技术层出不穷且缺乏国际公认的规则和实证案例,围绕威慑理论究竟是否适用于相关新兴领域众说纷纭。因此,中美学界在这一问题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其中,美国网络威慑理论和战略在中国学界得到的关注较多。2013年前后,国内学界掀起了第一波讨论美国网络威慑的热潮。何奇松最早对美国网络威慑理论涉及的“归因问题”、如何传递威慑意志与决心、如何进行拒止性威慑和惩罚性威慑等问题进行了评述。董青岭等则分析了网络威慑不同于常规威慑与核威慑的内在逻辑,尤其就报复型网络威慑究竟是否可行构建了分析模型,指出美国战略界照搬传统威慑理论可能导致的风险,特别是美国战略界忽视了网络空间中一种难以避免的情况,即第三方卷入。2015年,《中国信息安全》第11期以专栏的形式集中刊发了多篇关于网络威慑的论文,在分析美国网络威慑战略特点的基础上,多位学者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国的网络威慑力量建设和制衡能力,构建中国网络威慑战略。此后,《中国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等网络安全领域的杂志定期对美国网络威慑战略的新动向进行研判,直至2020年美国提出最新的“分层网络威慑”战略。该战略是“美近年来网络理念和网络战略的集大成者”,覆盖全社会领域,整合国内外资源,应对全频谱的网络行动,对中国网络安全战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太空威慑方面,何奇松最早对美国的太空威慑战略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美国对太空资产的依赖性和脆弱性造就了其太空威慑的根本性困境。徐能武进一步指出,美国以反卫星武器、导弹防御系统、全球快速打击系统加强太空威慑的做法会降低全球战略稳定性,应当维护太空、反导和核武系统的互动稳定。高杨予兮则通过比较太空威慑与传统威慑的差异,提出由于太空领域具有各方脆弱性不平衡、太空攻击难以归因、容易引发其他领域对抗和战争升级的特点,在目前太空国际规则尚不清晰的情况下,美国的太空威慑战略只会加剧太空军备竞赛,引发战略误判。总体上,无论是拒止性威慑还是战略新兴领域威慑都是目前国际学界关注的理论前沿,也是大国战略竞争的焦点所在。国内学界密切关注了相关理论转向,也对传统威慑理论在新兴领域面临的矛盾和不适配情况进行了反思,从而为持续丰富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    关于构建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的思考“话语体系是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走向成熟的标志与核心内容。”近年来在战略威慑理论方面,中国学者的话语创新意识显著提升,涌现了一批原创性的概念和理论,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单向度研究、“鸡同鸭讲”,抑或是亦步亦趋、被动挨骂的局面。然而,随着中美战略博弈进一步加剧,中国外部安全形势持续面临风高浪急的考验,中国的战略威慑理论既要凸显敢于斗争、指导战略实践的作用,又要善于斗争,把握好和平发展的主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提出的战略威慑理论往往直面国际斗争第一线,经常遭到美西方智库和学者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在未来需着眼于三个主要方向:一是祛魅经典,在理论创新方面不是被动地反击来自美西方的批评,或是简单套用美西方的理论进行解释,而是在反思与重构的基础上提出系列原创性概念和理论;二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既要讲好中国故事,比如中国核战略哲学的独到之处,又要寻求全人类共同价值,最大化理论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战略领域的解释力;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回应中国崛起的迫切需要。(一)祛魅经典中国此前的威慑理论大体上是从美国政治学知识体系中引进的舶来品。美国的政治学知识体系将本土化知识、区域性经验抽象后得出一般理论,借助美国霸权进行传播。这种知识体系一旦未经充分检验就进入另一个平行体系,势必引发知识冲突的三种情况:一是把外来知识视为洪水猛兽,二是“削足适履”,三是“中体西用”但可能带来对理论概念的误用、滥用。前两种情况在国内关于战略威慑理论的讨论中尚不多见,而第三种情况则确实存在。前文探讨的关于威慑概念的辨析以及对“相互确保摧毁”的滥用就是例证。也难怪杨原在文中发出警示,“在当今时代,核威慑大概是最需战略家深‘察’细‘察’的‘国之大事’之一。但令人不安的是,当前战略界对这个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仍然有所‘不察’,这种‘不察’集中体现在对‘确保摧毁’原则的无批判接受”。因此,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第一步即要对既有的知识体系“祛魅”,并在“祛魅”的基础上进行重构,以一种理性、客观和科学的态度,对已有概念、理论和知识体系进行切实的检省和反思。胡高辰和李彬就试图对“稳定—不稳定悖论”进行祛魅并在更加宏观的层次上反思美国的安全理论。他们指出,美国安全研究范式的重点是对手的能力和意图,而这两者的认定都是基于美国自身的考量,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此外,美国的“国家安全威胁”有明确的敌人,从而使得美国的安全战略带有较强的针对性。这种思维模式也使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军事能力发展变得异常敏感,难以容忍军事现代化和武器数量落后于对手,并基于自身利益构建所谓的安全理论和军事策略。因此,美国的战略思维和安全理论范式具有较强的对抗性,缺少平等性和包容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反复讨论的“相互确保摧毁”其实是美国战略理论中的异类,美国无时无刻不想摆脱这一脆弱性对其带来的限制。反观中美战略博弈,美国始终怀疑中国信奉“相互确保摧毁”理论,认为中国一旦具备足够的实力就会寻求与美国的核对等地位。而美国国内的强硬派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再次陷入这一核僵局,因此主张不承认中国的核报复能力,甚至要在中国积攒起足够的实力之前就通过限制损伤和抵消战略来瓦解其现有能力。由此看来,接受“相互确保摧毁”理论的普遍性其实是中国学界面临的一个思维陷阱。中国的核战略哲学从来就不寻求类似美苏之间的“相互确保摧毁”,而美国在绝大部分时间里也不愿意接受“相互确保摧毁”。中国学界应当正本清源,即“相互确保摧毁”并不具有普遍性,“相互确保摧毁”不等同于威慑有效性,也不必然带来战略稳定。它只是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状态,在未来的国际社会中也不应该被复制。(二)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中国传统威慑战略思维讲究的是“不战而屈人之兵”,而美国的战略思维是以“对战”和“赢战”的方式来实现“止战”和“慑战”。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如果套用美国的思维来理解中国的战略,往往会出现把脉不准的情况。因此,中国学界首先要全面、清晰地阐述中国战略哲学的特殊意义,从而打破西方对中国威慑战略的垄断性解读,消除误解和误判。比如在核战略领域,中国始终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与其他核大国的态度存在明显的差异。这是因为中国老一辈领导人相信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战争的胜负不取决于一两种“新式武器”,而取决于人民的意志。核武器是“纸老虎”,不能轻易使用,但如果其他国家有核武器而中国没有,那么原子弹又是“真老虎、铁老虎,吃人的老虎”。所以在中国看来,核武器是政治工具而非军事武器,核威慑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其他国家对中国使用核武器。美西方学界时常怀疑中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的真实性,在国内学界近年来对中国战略文化和思维理念的不断解释和广泛传播后,这类情况有所改善。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还要对更加广泛的国别和地区的案例作出解释,对各大战略新兴领域的实践进行有益的探索,从而总结普遍规律和构建一般性的理论。这就要求国内的威慑理论学者与国别区域研究、新兴技术领域的专业团队进行学科交叉研究。通过田野调查,深入考察对象国的战略文化和思维方式,总结和比较不同国家在威慑的认知、信号的传递以及如何学习转化既有威慑经验等方面的异同点。通过文理交叉、实验与推演相结合,辨析不同战略新兴领域的技术特点,从而为威慑理论能否适用以及如何改进求得技术共识和一致预期。尤其在网络、人工智能等民用领域,中国数字化转型的实践已经大幅领先,数据安全问题已迈入无人区、深水区,绝非依赖传统的美西方网络安全理论和技术工具可以解决。这就要求国内学界将中国实践进一步提炼总结,为战略新兴领域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徐进指出,“解释现实问题、回应现实需求,是构建新时代中国国际关系学最强大的内生动力”。威慑理论作为战略研究皇冠上的明珠,天然地与中国崛起的战略环境塑造、中美战略博弈的突围密切相关。面对美国的战略压力,既有研究大多聚焦如何从战略战术和力量建设层面破解美国的核机会主义,确保中国战略威慑的有效性。例如,进一步提高中国核武器的生存能力和突防能力,发展中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以及太空、网络、人工智能和高超声速武器等战略力量,弥补海基核力量的短板,加强战略对话和增加透明度等。还有一批新生代学者提出了更为进取的建议,包括适当增加威慑能力和足够有效的信号传递。但对于如何从战略思维的高度破局,仍然缺乏必要的威慑理论创新支撑。在这一问题上,美国学术界与战略界虚实相济的互动特点为中国学界理论创新和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了启示。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在纯威慑与实战威慑的长期辩论中,哪一方占据上风与当时美国的战略实力和美苏间的战略态势有很大关系。第一波威慑理论更加强调核武器的纯威慑作用。这既是因为最早的核战略研究者多是具有和平主义倾向的科学家,也是因为在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尚不具备有效威胁美国本土的核能力。到了20世纪60年代,一方面,随着美苏战略核力量达成大体上的平衡,美国官方开始接受以“相互确保摧毁”“二次打击”“战略稳定”等概念为核心的纯威慑理论,并以此说服苏联参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LAT I)和《反弹道导弹条约》(ABM)的谈判;另一方面,围绕威慑“可信度”的研究开始盛行,美国威慑研究进入“黄金时代”。当“相互确保摧毁”成为美苏的共识后,使用核武器的可信度又受到质疑,于是美国学术界和政策界开始炮制“有限核战争”理论,提出使用“分级威慑”“强制升级”和“限制损伤”(limited damage)等核实战路径,直至“高边疆”战略和“确保生存”战略的推出标志着核实战思想的登峰造极。冷战结束后的二十多年里,美国在非核军事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因而重视使用非核手段的实战威慑派兴起。美国学术界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转变立场,配合官方战略。第一,直接为官方政策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在威慑理论发展早期,核武器的革命性、核战争的假设性和战略技术的专业性使得大学和智库中的学者在研究威慑战略时比官员和军人具有更大的优势,这造就了威慑理论研究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以亨利·基辛格、托马斯·谢林和赫尔曼·卡恩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对美国官方的威慑战略造成了显著影响,一些学者后来也进入官方部门任职。这种学界与政界的“旋转门”延续至今,代表人物包括老一代的基辛格、后来的阿什顿·卡特(Ashton B. Carter)以及最新一代的维平·纳兰(Viping Narang)等人。第二,学术界出面说服对手接受美国官方的观点。在核领域,苏联习惯性地对美国官方提出的观点保持警惕和抵触,所以美国常利用民间机构向对手传达一些观点。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20世纪50年代成立的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Pugwash Conferences on Science and World Affairs)。该组织以《罗素—爱因斯坦宣言》(Russell–Einstein Manifesto)为旗帜,成员包括东西方具有和平主义倾向的科学家。最初,这些持反战立场的科学家并不受西方政府待见。但在美国决定开展战略军控活动后,帕格沃什科学和世界事务会议开始得到美国认可,并利用非官方身份穿梭于东西方之间,在《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核不扩散条约》和《美苏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的缔结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后来还因此获得1995年诺贝尔和平奖。第三,学界发声增强了国家的信号博弈能力。威慑的心理博弈离不开真假难辨的信号传递。官方言论为了保持严肃性和一致性,在信号博弈中的灵活性显然不如民间。一方面,民间机构可夸大己方实力,吓唬对手。冷战时期,美国的“战略防御计划”就是经典案例。当时美国的高边疆组织(High Frontier Organization)致力于吹捧天基导弹防御系统的价值,一定程度上消耗了苏联情报系统的注意力。另一方面,民间机构可以方便地公开和放大对手弱点,造成“恫吓”。过去十多年,美国一些学者经常发文,从核武器数量、核武器生存能力、民事损失承受力等角度质疑中国的核威慑效力。参与上述两种信号博弈的美国学者一般有科学家、工程师或军人的职业经历,这种专业性使其观点看似客观和科学;而对手出于各种原因,又不便直接回应。第四,学术界为政策界提供情报支援。在威慑的心理博弈中,官方有时无法近距离接触对手,或者因为保密的原因不便直接披露对手的弱点,这时学界就能发挥特殊作用。学者直接参与情报工作的一个案例,是美国核科学家西格弗里德·赫克(Siegfried Hecker)在美朝关系破裂后的 2004—2010 年7次受邀率团访问朝鲜核设施,他根据这7次亲身经历所写的报告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现在,由于私营部门在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中领先于官方机构的普遍情况,民间力量对官方的情报支援作用越来越重要。最近一个事例是2021年美国詹姆斯·马丁防扩散中心(James Martin Center for Nonproliferation Studies)、美国科学家联合会(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FAS)等智库,借助开源情报炒作所谓中国在本国西北部大规模建设导弹发射井一事。时任美国战略司令部司令的查尔斯·理查德(Charles Richard)对民间机构在该事件中的作为表示称赞,并公开鼓励后者加大此类工作的力度。在美国威慑战略发展的历史中,纯威慑与实战威慑间的灵活转换离不开学术界与政策界的默契互动。虽然美国学术界崇尚所谓“学术独立”之精神,有时也会出现与官方政策相违背的观点,但在特定时期发挥重要影响的学术观点大多是有利于美国国家安全的。这种虚实相济的打法尤其为中国学界构建理论创新和服务中国崛起的宏大命题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思路。 结 语 中国学界直到冷战结束前后才开始探讨美国威慑理论,此后的介绍和引用集中在“三波浪潮”的经典著作中,对于冷战后的“第四波”以及当前威慑理论最新的进展研究较少。随着大国博弈竞争加剧,威慑理论的重要性提升。近年来,中国学界在研究视角和方法上都取得了创新性的突破,涌现出一批兼具本土创新意识并能够与国际学界对话的威慑理论研究成果,为威慑理论由“第四波”向“第五波”的推进提供了中国思维和视角。其中第一类研究关注中国自身的威慑战略理论与实践,尤其以核威慑为主;第二类主要研究美国的威慑战略,聚焦美国威慑理论的发展以及对华威慑战略调整;第三类则侧重于对威慑理论本身的创造性演绎以及对部分经典理论的批判。这三类成果共同支撑起中国威慑理论从早期的强调特殊性逐步向寻求普遍性转变,通过对经典威慑理论进行反思,对早些年约定俗成的概念进行祛魅,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威慑理论体系,为大国竞争背景下的战略安全理论的持续创新注入活力。在今后一段时期,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美战略博弈风高浪急。构建中国威慑理论自主知识体系意义重大,使命艰巨。国内学界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仍需持续努力:一是祛魅经典,包括对“相互确保摧毁”的反思,对威慑概念泛化的批判,对威慑在战略新兴领域应用的辨析以及对威慑三要素模型的优化等,借助当前交叉学科的发展势头,为概念移植和创新寻找更多机会。二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既要创造性转化中国战略哲学和传统智慧,又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成果,立足全人类共同价值,打破西方话语主导和对中国军事力量发展、战略威慑政策的垄断性解释,在核、网络、太空等多领域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尽快形成大兵团、大平台作战。由于各方面原因,中国早期的战略安全研究主要集中在军事单位。而在美国,除政府部门和军事院校外,还有大量的民间高校和智库积极参与,一大批优秀学者通过“旋转门”机制直接将威慑理论的研究成果服务于政府决策。理论学者和决策者之间既有观点的碰撞,又有密切的沟通和协调,用理论研究牵引战略实践、掩护真实战略意图、塑造对手的认知,在虚实相济之中对美国扩大战略优势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确保在中美战略竞争中赢得主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建立中国战略威慑界的“旋转门”机制势在必行。

倪峰 朱晨歌:中美“一带一路”竞争背后的“中间地带”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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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21:13:39 +0800

近年来,随着对华战略竞争的烈度提升,美国对中国推行“一带一路”的意图及其影响的质疑逐渐加深,对该倡议的公开批评与攻击也日趋激烈,甚至提出各种“替代方案”,试图与“一带一路”抗衡。其实质是争夺对国际“中间地带”的影响力。“中间地带”既是大国间避免直接对抗的缓冲区域,也往往是大国争取影响力、追求战略优势的“砝码”。中国通过“一带一路”等倡议完善了经济互联互通,提升了中国与伙伴国的外交关系,以非掠夺性的方式加强了与“中间地带”国家的政治互信,在“全球南方”崛起、重塑世界秩序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来,美国也采取了一些意在强化在“中间地带”政治存在的举措,但其效果相较于“一带一路”倡议,仍未达到预期,这让美国愈加焦虑。从奥巴马至特朗普政府初期,美国对“一带一路”的公开表态较少,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排斥立场,甚至时而释放一些积极信号。美国官方的策略是有意保持一定的政策灵活性。但一个重要转折点就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蓬勃发展。美国在意识到该多边治理机制获得了许多国家的积极参与后,逐渐认为中国具有重塑全球金融治理结构的雄心。特朗普政府对“一带一路”态度的迅速转向是其对华战略调整的前奏。在对冲“一带一路”方面,特朗普政府形成了“少边主义”的战略逻辑。其对华方略是集中少数盟友之力,聚焦于尚有争取潜力的“印太”地区,试图截断“一带一路”的发展潜力。特朗普政府有意识地与部分欧亚、非洲地区“中间地带”国家加强经济联系,但其目标仍是增强美国的议价优势,维护美国核心利益,通过施压来削弱这些国家的对华合作偏好。特朗普下台后,拜登政府强调借助新的区域合作机制替代、而非单边扼杀“一带一路”。一是攻击“一带一路”的激烈程度较其前任有所降级,同时逐渐转向以第三方的视角批评“一带一路”,以图影响“中间地带”国家对中方合作倡议的认知。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强调美式方案相对于中国“一带一路”的优越性,兜售美国的“替代方案”。 二是通过多边制度手段推行“替代方案”。拜登政府先后提出了“重建美好世界” (B3W)、“全球基建和投资伙伴关系” (PGII)、“印太经济框架” (IPEF) 等机制,延续并改造“四方安全对话”“蓝点网络”等此前形成的国际机制,试图在经贸投资、基建、供应链合作等方面打造排他性的“小圈子”,冲击中方优势。三是借助价值观叙事包装其对外政策。美国通过在多边合作机制中强调各国在西方式政体上的共同身份,试图借价值观黏合其与传统盟友、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中立国家,以此冲击中国与“全球南方”国家的共同身份,在“中间地带”扩大美方影响力。美国在“中间地带”发起“零和”对抗,试图借此在对华竞争中取得先手,上述激烈的博弈举措将会导致诸多负面国际安全效应。第一,加速当前国际合作机制失效。美国针对“一带一路”发起对华战略竞争,将会使对抗重新成为国际互动模式的主流,进而导致诸多国际机制的功能重叠、资源浪费与“零和”竞争。在“一带一路”议题上,美国放弃了通过多边机制与中方倡议合作对接的构想,而是采取更高成本、更高风险的竞争策略。第二,地缘竞争式战略思维回归。美国的竞争方式以破坏国际合作的信心和现状为代价,试图推进狭隘的美国单边利益。换言之,美国以散布对华战略焦虑的方式争取第三方力量,试图形成对华竞争合力。这一举措的副产品,就是加强了美国相对其盟伴的不对称优势,让美国的单边国际行为更难被约束。第三,中美战略竞争升级加剧了各国对经济合作前景的不确定性。美国基于本国单边利益的对华战略施压,让一些“中间地带”国家在接触“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涉及竞争大国各方的其他合作倡议时更加谨慎,退守对冲方略。其中,既是美方盟伴,又想和中国加强合作的国家所受影响尤甚。时值2024年美国大选的关键时刻,多名候选人都在选战中提及“一带一路”倡议对美国带来的战略冲击,且其对外理念都强调基于“四方安全对话”等核心盟伴体系,强化“印太”合作,对抗“一带一路”。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两党的具体操作构想存在差异,但其核心意图都是联合第三方国家形成对华合力,并阻遏中国在广大“中间地带”国家的影响力提升。图片来源:中国日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是顺应时代之变的重要举措,面临着外部环境中的诸多机遇与风险。其中,美国就是影响“一带一路”倡议成效的关键外部变量之一。准确理解相关问题和现状,是中国继续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前提。第一,要跟踪和研判国际动态。针对中国提出的国际合作倡议,美国历届政府的策略体现出彼此沿袭、逐步清晰的战略演进线索。中美在“一带一路”上的博弈,将长期作为大国战略竞争时代这一宏大背景中的具体议题。第二,要加强外交沟通和制度吸纳。在全球基建竞争和制度竞争的背景下,中国在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正在迅速提升。这要求中国有效应对,向广大“中间地带”国家传递更为可信的合作意图,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国际社会对中方国际合作理念的误解和曲解,保持中国合作倡议对他国的高度吸引力。第三,要增进区域合作机制对接。中国与其他大国在国际机制上的竞争管控与互利互补,正是确保大国战略关系稳定的新型场域。基于“旧金山愿景”,中国与美国等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制度方面,应将有效管控分歧、推进互利合作、承担大国责任作为互动理念,在造福世界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彰显大国担当。 本文英文版发表在中国日报国际版,英文版标题为 "Focus on intermediate zones"

龚刃韧:格劳秀斯在英国“清教徒革命”时期的思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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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10:52:31 +0800

格劳秀斯在宗教、哲学、法学、政治学以及历史学等方面都对17世纪的英国产生过持续且重要的影响。由于英国两次“革命”深刻地影响了近代以来人类文明进步的进程,研究格劳秀斯对17世纪英国的思想影响具有考察法治和个人自由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任剑涛:中华文明的现代复兴:意义界定与合理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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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56:35 +0800

需要超越近代以降以审美眼光看待“现代”、总是追求理想化、乌托邦式的“现代”的心态,基于现实可行性谋划古今中西维度所约定的中国现代化进路,并以此实现中华文明的“现代”复兴,而非前现代或后现代式的“复兴”,并助力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

蔡文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语境、主要特征与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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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54:22 +0800

摘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与现代文明的中国形态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在实现“两个结合”中奠定文明之本、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夯实文明之基、在世界文明交流中建构文明之所、在人类文明发展大势中把牢文明之向的过程中生成的,具有文明形态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文明体系的系统性与创新性、文明价值的人民性与实践性、文明格局的包容性与和平性、文明发展的独立性与开放性等主要特征。未来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关系,从而赓续中华文脉,建设现代化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这样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国家的豪迈壮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应有之义。”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承接着中华文明的历史与未来,既因绵延不绝的灿烂文明史而铸就了文化主体性,又在与世界现代文明的交流中把握了历史主动、焕发了现代生机、推进了形态演化,并以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明载体、未来世界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力为发展指向,是中华民族立足于当今世界的精神家园,标志着中华民族在世界文明发展大势中走出了自己的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的新形态。以大历史观审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将其置于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置于世界现代文明发展的总体环境中、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进行考察,找准其生成语境,阐释其主要特征,分析其发展动力,从而把握其发展规律,是深入理解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内在要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古今中外关于文明的讨论层出不穷,且就文明的定义及基本内涵形成了一定共识,即文明与野蛮相对,是人类在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上步入开化状态的形态化表现。一方面,从历时态上看,文明相对于野蛮而言,表示组成文明的各个要素及文明整体呈现进步和发展的趋势及状态,在时间向度上总是作为一般进步性的形态而作相对的、动态的发展运动。在此意义上,文明可以分为古代文明、现代文明和未来文明三种历史形态。其中,“现代文明不仅延续了古代文明的智慧,还紧密结合了当代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同时孕育着未来文明的种子”。另一方面,从共时态上看,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文明在共性意义上至少包含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基本要素。其中,物质文明表示人类为自身生存发展而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解放的能力及成果,即以生产力为尺度的文明要素;制度文明表示人类为追求某种社会秩序而组织社会的能力及成果,即以社会关系为尺度的文明要素;精神文明表示人类改造主观世界及精神生产的能力及成果,即以精神产品及价值观念为尺度的文明要素。正是在这三大基本要素的相互作用下,不同文明呈现出标识其本质属性的特定形态。可以说,文明的发展过程就是文明形态的动态演变过程,并且这种文明形态一旦形成,又会反作用于其内部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模式,从而在不同文明形态的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理解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有必要从人类文明形态的视角对其进行立体审视。第一,从地域形态来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华文明的赓续,从而回答了“我们从哪里来”的问题。不同文明所处地域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其中的人们处理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模式因而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文明的地域形态当然成为划分不同文明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而且中华文明从远古一直延续发展到今天。”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地域上始终属于中华文明,是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一方面,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所处的地域空间,与中华文明孕育、发展的地域相一致,始终以黄河、长江两大流域为核心,具体而言就是中华民族长期聚居的地域,即中国疆域。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尽管历史上几经王朝更替和制度变迁,但中华民族始终是中华文明的民族主体,这就决定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国家形态、民族形态与地域形态相统一的文明。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承继了中华文明的优秀精神成果及其载体。文化是文明的内核。中华文明蕴含的有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理念通过艺术作品、节日风俗等丰富多样的文化载体,尤其是以传承可考的汉字及典籍为载体世代相传,甚至早已融入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成为中华民族日用而不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同时又赋予和强化了中国疆域内自然地理条件的文化意蕴,从根本上凸显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与中华文明的一脉相承。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由此在世界文明之林中具备了发展文明新形态的根脉。第二,从历史形态来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属于现代文明的一种,从而回答了“我们身在何处”的问题。现代文明与古代文明相对,代表人类文明目前所达到的最高水准,是以实现生产机器化、政治民主化、思想人文化为基本标准的文明形态。文明的现代形态是世界各文明必然要经历的发展阶段,但由于西方文明率先开启了资本主义现代化进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及资产阶级的壮大,其以侵略性、强制性的方式加快了全球化进程,逐步“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并且“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中华文明在“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情况下被迫艰难地开启了文明的现代化转型。经过百余年的探索与斗争,尤其是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展的现代化实践历程,中华文明不仅在上述三大基本要素上达到了现代形态的标准,更在包括物质、政治、精神、社会、生态在内的各个领域系统推进现代文明的建设,聚焦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的更高质量和更高标准的现代文明建设。中华文明由此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正是在此意义上具备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基础与趋势。第三,从社会形态来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处于社会主义文明的初级阶段,从而回答了“我们要到哪里去”的问题。文明形态的发展往往不是表现为单一维度的嬗变,而是多维度影响下的复合式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通过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发展规律,可以作为从历史发展纵向与社会各要素横向的多重视角分析文明形态演变规律的重要工具。按照这一理论的观点,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在人类文明史上确实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是,其内部固有矛盾决定了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势必要被更高级的社会主义文明和共产主义文明所取代。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组织社会各方面的生产生活,其本质上是超越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社会主义文明。但必须注意的是,当前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依然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文明,这是符合文明的社会形态发展规律的现象。因此,从社会形态的角度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指明和引领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而要创造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则需要持续加强各方面建设:首先,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厚实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物质基础;其次,要围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完善制度系统,筑牢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保持先进性的制度保障;再次,要推动中华民族在生产、生活、斗争中形成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价值观念在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结合的过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激发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精神内核;最后,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总体“跃迁”。总的来说,通过不同文明形态视角的分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整体定位得以确定,即:既具有中华传统文明的特性,又具有现代文明的共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推动中华传统文明特性的现代化转变及现代文明特征的内在升级,实现在赓续中华文明根脉、追求更高质量的现代文明的过程中,创造社会主义性质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语境新生事物的生成及其理念的提出总是以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等背景即其语境为基础,分析这一过程的语境是把握该事物内在特性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0月提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2023年6月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此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为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及其理念的提出是中华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从思想、实践、空间、时间四个维度分析其生成的四重语境,是深入理解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必然要求。思想语境:在实现“两个结合”中奠定文明之本。中华文明在实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推动了其思想内核的现代升华,从而奠定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精神底色。一方面,“两个结合”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培根”。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内在基因,其中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早已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并作为思想支柱和精神纽带发挥保持中华文明高度独立性和统一性的重要作用,但其终归是传统农耕文明的产物,必须进行整体改造才能符合现代文明进步的要求。“两个结合”立足于中华文明当代发展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一把握现代文明发展规律的科学的思想工具,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在人民群众观、社会理想观、道德价值观等高度契合的层面实现深入结合,从而掌握了历史主动,实现“以真理之光激活了中华文明的基因,引领中国走进现代世界,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巩固了中华文化与中华文明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两个结合”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铸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治世智慧,蕴藏着文明存续与发展的文化密码,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 “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打开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思想宝库,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了植根传统、立足现代、面向未来的全新的文化创新范式,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实现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马克思主义由此实现了在中华文明中更好地扎根、开花和结果,已内化为指导中华文明推进科学的现代转型及建设发展的灵魂,从而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作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实践语境: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夯实文明之基。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在内忧外患中仓促起步,且关于何为现代、如何转型等根本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直到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文明现代转型的方向与方式才逐渐清晰与明确,这一过程才开始由被动转向主动。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华文明通过实现产业升级、制度转型、价值转化,真正实现了现代转型,取得了多方面重要成果。新时代以来,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为以更加自信自立的精神底气开创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奠定了全面而又扎实的基础。在物质文明领域,步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迈上了新台阶;在政治文明领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探索完善了适合国情的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在精神文明领域,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坚定了现代化的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在社会文明领域,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在生态文明领域,着眼于中华文明的永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总之,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为在新的起点上提出和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系统的制度保障、深厚的文化自信、稳定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生态条件。空间语境:在世界文明交流互鉴中建构文明之所。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兴起,全球范围内人员、资源、信息等的流动日益便利,“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世界各文明间的联系只会越来越紧密,各文明间的交流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文明发展不可避免的重要部分。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首先,建设凸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文明是在世界文明多样性中保持中华文明主体性的内在要求。中华文明要与世界其他文明进行有效的交流互动,必须坚持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和中华文明现代的文明主体性,增强中华民族在现代世界中对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自信心,从而在交流中保护中华文明的根柢、彰显中华文明的本质属性,实现文明交往中的“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其次,中华文明的现代转型是在现代性的世界文明体系中实现文明交流的平等性的必要条件。当今世界的文明交往秩序建立在世界各文明普遍推动实现现代性的基础之上。因而中华文明作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参与者与倡导者,只有实现现代转型,才真正具备平等地参与世界文明交流的基础和条件,才能进一步推动世界文明秩序向平等有序的方向发展。最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在包容性的文明交流中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成果。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文明充分发挥包容性的特点与优势,在交流中不断吸收借鉴世界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保证了中华文明发展的与时俱进和推陈出新,因而能开创科学、先进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总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生成及其理念的提出,是对中华民族在与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中寻求和建构精神家园的积极回应,也是这一交流走向深入的必然结果。时间语境:在人类文明发展大势中把牢文明之向。世界各文明发展的路径及所处阶段各不相同,呈现多元化、不平衡的特点。从历史上看,西方一些国家率先推动文明的现代化发展,便占有了对现代文明的解释权,现代文明便一度以西方现代文明为定义;中华民族率先以社会主义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现代文明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同样能够肩负引领文明发展的使命。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正是对“人类文明向何处去”的文明之问的主动回应。一方面,从自身发展角度看,中华民族走出了一条先进的社会主义文明发展道路。当今世界,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本质特征的第四次科技革命方兴未艾,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围绕作为文明主体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以创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积极参与和努力引领此次科技革命浪潮,推动物质文明的更高质量发展,而且在政治文明领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整合人民的利益需求并以此作为治理和发展的导向,既注重精神文明领域不断丰富人民精神生活,又追求社会文明领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扎实推进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相统一的共同富裕,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以保障中华文明永续发展,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发展道路的人民性、协调性、科学性等显著特征。另一方面,从世界文明发展角度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构建提供新的可能性。当前“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明成就与全球性危机交织,不平衡发展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相比,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实现在发展逻辑上以人本逻辑超越资本逻辑,在发展体系上以文明协调超越文明失调,在发展格局上以文明和谐超越文明霸权,向世界展现了一条崭新的现代文明发展道路。同时,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导世界各文明和平共处、合作共赢、有序发展、共迎挑战,共同开创“天下大同”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主要特征分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主要特征,是揭示其内在结构,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突出的创新性、突出的统一性、突出的包容性、突出的和平性。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贯通传统、现代与未来的新的文明形态。结合其生成的特定语境,透过其复合型的形态表现,能够发现其在文明的形态、体系、价值、格局、发展等方面具有与中华传统文明和世界其他地域文明相区别的现代特征和中华特色,即标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主要特征。文明形态的统一性与连续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华文明在现代世界的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国家形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中国”的文明主体与国家结构,从而实现了在中华大地上以统一性与连续性的国家形态将中华文明推向现代。首先,在文明主体方面,中华民族作为国家主体推进了统一性的延续。根据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成果,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多元一体的文明演进格局。中华民族不断吸收各民族文化而融合发展,即使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政权,也依然将其统治地区称为“中国”,中华民族因而能够始终以统一性的国家形态保持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发展。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以各民族共同的历史条件和价值认同为基础,追求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不断以作为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的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继续凝聚民族共识、强化文明主体性,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身份认同,在现代文明的转型中延续了中华文明的统一性。其次,在国家结构方面,实现了国家统一性的现代再造。“中华文明长期的大一统传统,形成了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大一统是中华文明的根本价值诉求,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主轴。实现大一统国家的现代再造是历史必然与现实需要的统一。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设计国家制度、组织治理实践,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能够发挥大一统国家结构以极强的凝聚力集中力量发挥后发国家赶超的优势,又能够避免因过度集中而导致的僵化和滞后。总的来说,正因为统一性,才造就了中华文明的向心力与连续性;正因为超长的连续性,中华文明才具备极强的统一性追求和主体性基础。因此,国家形态上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最根本特征,丢失了连续性与统一性,就不能称之为中华文明。文明体系的系统性与创新性。文明是一个由物质、制度、精神等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文明体系的结构决定了各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进而决定了文明的特性与质量。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实现了文明体系的系统性、创新性发展,从而实现了对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的主动适应,将中华文明推向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新高度。一方面体现为文明体系随时代发展而科学地拓展和丰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始终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不断创造自己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作为最繁荣最强大的文明体屹立于世。”中华文明因创新而繁荣,创新性是中华文明的内在基因。从“两个文明”到“三个文明”,再到覆盖当代文明方方面面的“五个文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开创了凸显系统性与科学性的“五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独特结构,并在新时代不断创造和丰富“五个文明”的新内容,不断厚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是其发扬历史主动精神,深刻把握时代发展脉搏,不断汲取文明精华而实现文明结构系统性、创新性发展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体现为文明体系内各要素在相互作用及共同运作上的协调统一。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因以资本为中心而不断导致内部失调与撕裂不同,“五个文明”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为支撑、协同发展。其中,物质文明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灵魂,社会文明是根本,生态文明是条件,共同构成了系统全面发展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内部架构上,每个文明领域都具备“观念-制度-实践”的链条式贯彻和“实践-观念-制度”的现实反馈,从而切实推进五大文明的建设与发展;在整体运作上,五大文明都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中国式现代化的主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轴而运作,而这三者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作为文明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文明体系围绕“四位一体”的主体、主题、主线、主轴而协同运作,凝聚形成文明运作与进步的合力。文明价值的人民性与实践性。文明本身就是人类实践成果的集合与升华,文明自诞生之初便以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具体而言就是作为文明主体的人不断摆脱自然的束缚、他人的束缚以及实现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坚持人民性与实践性的价值取向,某种程度上是对文明原初本质的“复归”,但这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对文明本质及发展规律更为深刻的理解与运用。一方面,人民性以实践性为依托,表现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实践的目的。不论是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长远发展目标,还是阶段性地实现从全面小康到共同富裕、实现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都是以实现人民利益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实践活动,都需要依靠人民的实践活动来实现。并且,坚持人民至上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其建设实践成果的享有者,范围覆盖了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另一方面,实践性寓于人民性之中,体现为人民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实践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是中国人民创造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国人民的现代化实践成果,其形成发展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与期盼,其内在架构也在广大人民的生产实践中围绕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而形成与展开。而通过逐级逐步满足人民对更加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能够调动人民参与建设实践的能动性、提升人民的实践水平,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实践的创新性、有效性、持久性。总之,坚持人民至上,实现文明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全体人民共享,就是对文明发展规律最深刻的把握,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价值的人民性与实践性的内在统一。文明格局的包容性与和平性。“每一种文明都是美的结晶,都彰显着创造之美。”不同文明以包容的态度、和平的方式开展交流互鉴,是开拓文明视野,实现各文明间互通有无,促进文明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致力于营造各文明间交流互鉴的良好氛围,建构“美美与共”的文明格局。一方面体现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内部多元和谐的文化格局之中。“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中华文明的发展,本身就是疆域内多种文化相互交融,同时又吸收外来宗教和其他文明的元素,并最终以和谐共存的方式内化为中华文明一部分的过程。这决定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备以包容性、和平性的方式、路径参与文明交流的自信和倾向,决定了其内部能够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时代主题而形成当下不同文化多元一体和不同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展现了一种在包容交流中凝聚多元文化力量而促进文明进步的发展格局。另一方面体现于以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原则推动世界文明新格局的建构之中。“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直传承的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因资本空间扩张而必然导致的霸权主义不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主张世界文明的多样化发展,引导世界在互相尊重和包容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文明发展道路的基础上,以兼收并蓄的态度开展交流互鉴,汲取不同文明成果,构建多元文明和平共存的世界文明新格局,推动人类文明“走向和平、安全、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文明发展的独立性与开放性。不同文明因其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积淀不同,在文明发展中会选择不同的道路、形成特定的模式。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发展道路上表现出显著的独立性,在发展模式上表现出鲜明的开放性。一方面,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体现独立性与开放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中华传统文明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其诸多价值观念已经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不可割舍的一部分,既决定了“照搬照抄”或盲目“移植”的人类现代文明成果只会在中华大地上“水土不服”,也决定了必须形成吸收人类现代文明成果而摒弃或改造传统文明落后部分的开放性发展模式。因此,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道路没有生搬硬套或接受任何国家的“文明道路霸权”,而是以中华文明为根基,像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一样,用其他文明最精华的部分,激活中华文明,从而在实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独立的社会发展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开创独立的现代化道路的基础上,以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开创独立的文明发展道路。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独立性与开放性为世界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华文明智慧。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既为世界其他寻求独立现代化发展的文明提供了道路借鉴,又为世界文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动力。习近平主席指出:“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既需要经济科技力量,也需要文化文明力量。”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具有文明担当与天下情怀的文明,其独立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三大全球倡议”等是推动“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的向全世界开放的公共产品,正引领越来越多的文明共同参与到应对全球性危机挑战的合作之中,为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动力文明的发展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分析文明的发展动力是把握文明发展规律,推动文明持续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文明的发展包括特定形态“量”的积累与不同形态间“质”的变化,对文明发展动力的分析,就是分析文明如何实现量的积累从而在一段时期的发展后完成质的升华的问题。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动力是中华文明维持连续性的关键所在,必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关系,从而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统一的根本动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本身就是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成果,党的领导与人民主体团结统一所发挥的实践伟力,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坚定了发展方向,凝聚和激发了主体力量。第一,党领导的文明发展方向与人民的意愿高度统一,保证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来自人民而为了人民,党团结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科学运用到中华文明发展的实际情况之中,在推动现代化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了真理性与道义性的高度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统一,决定了中华文明的前途命运,决定和确保了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始终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明。第二,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围绕科学的目标和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现代化实践,充分凝聚和发挥人民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主体力量。“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本质上是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发挥人民主体力量推动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总是冲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最前沿,不断根据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的新情况,提炼引领建设实践发展的新理念,从而实现“有的放矢”地发挥人民主体力量。这既是中华文明实现由文明蒙尘到开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巨大转变的实践经验,又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文明伟业的必由之路。第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的利益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从而持续激发人民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主体力量。党团结领导人民通过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及其实践,实现人民利益的整合与表达,通过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践行全体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理念,实现社会矛盾的协调与化解,通过让广大人民共享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成果,实现主体力量的凝聚与积蓄,从而持续激发广大人民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出党领导下广大人民更加主动和强大的实践伟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的基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深刻把握,抓住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动力。第一,物质文明高质量发展为精神文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物质文明的发展是文明进步的决定性力量,其发展程度决定了包括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的建设,精神产品的生产,以及思想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式与发展程度。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通过推动物质文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为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而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进而促进思想道德建设及文化生产活动。第二,注重发展精神文明为促进物质文明发展提供支持。恩格斯指出:“物质存在方式虽然是始因,但是这并不排斥思想领域也反过来对物质存在方式起作用。”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如果能够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就能够起到引领和促进物质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反之,则会阻碍物质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坚实的文化主体性、先进的文明理念、科学的发展理念等不断完善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武装人民的头脑以指导他们的物质生产实践,从而引领和支持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第三,通过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相同步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际上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推动上层建筑的发展,同时又以上层建筑的进步反过来引领和促进生产力的进步,这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统一于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进程中。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追求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相统一的共同富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系统保障。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内在动力。作为文明内核的文化的发展是文明延续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发展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由“两个结合”与现代文明交融发展而实现现代转化、创造现代文化的过程中实现的。一方面,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发展基础。历史悠久的中华传统文化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是中华文明的文化根基。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孕育自中华文明的深厚文化底蕴之中,自出现起就带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印记。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过程中,必须立足时代要求,科学区分传统文化的“糟粕”与“精华”,弘扬和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而避免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在守护中华文明的根脉和文化主体性中确保发展的根基不动摇。另一方面,坚持守正创新、推陈出新,不断通过创造新文化充实和发展自身。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创造新文化提供了根本途径:“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现代性”元素不断经过这“两个结合”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发挥时代价值,以“现代面貌”构成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文化内核的重要部分。同时,在现代化实践中不断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文化的继承发展,也属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文化的重要成果,通过丰富多样的文化载体及数字媒介实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不断发挥凝聚中华民族精神力量的重要作用,实现了对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文化内核内容的丰富及效用的强化。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相交流的创新动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构成了文明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开放包容的文明,通过积极参与与世界其他文明平等的交流互鉴而不断把握世界文明发展趋势,实现自身取长补短式发展,扩大自身的世界影响力,从而保持自身的生机活力。首先,通过交流互鉴把握世界发展大势,不断明确发展态势。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趋势不是由单个文明决定的,而是由各文明发展所遵循和体现的发展规律决定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只有积极广泛地参与世界各文明的交流互鉴,才能更加全面地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所处的时代方位,才能得出“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的世界发展趋势判断,作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性质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战略选择。其次,通过交流互鉴实现取长补短,促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创新发展。长期有效的交流互鉴能够保证地域文明的发展与世界文明的发展同轨。坚持在广泛、平等、包容、和谐的交流中不断吸收借鉴世界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将其内化为中华文明的一部分,实现世界文明成果的中国化转化,是中华文明能够迅速弥补因衰落而造成的发展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保持生机活力的必要措施。最后,通过交流互鉴扩大文化影响,树立更广泛和扎实的文化自信。文明之间的交流根本上是不同价值观念的对话。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方式向世界传递既具有浓厚中华文明特色又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和合共生”“天人合一”的和平观、发展观,“天下大同”“天下为公”的公平观、正义观,“民为邦本”“为仁由己”的民主观、自由观,并向世界展现了不同于西方霸权逻辑的独立发展道路和交往互鉴智慧。通过这一过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价值观念得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逐渐得到认可,既能更为广泛和扎实地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也能在推动中华文明的“世界化”发展中彰显其生机活力。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4年第17期(注释从略)

张春:全球安全倡议与中非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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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52:59 +0800

内容提要:进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非洲安全面临内外新旧挑战交织叠加的复杂态势,并呈现暴力草根化、恐匪合流化、跨境网络化、政变频发化、干预援助化等特征。全球安全倡议是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国际安全公共产品,对非洲而言尤为重要和及时,是中非共筑安全共同体的关键抓手,有助于推进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建设。2024年9月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有着承前启后的战略意义。中国可以推动全球安全倡议与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提出的和平安全目标对接,从重点领域、具体举措和协同增效等方面入手,推动共筑中非安全共同体,将中非安全合作打造成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的地区、领域和项目示范。关键词:全球安全倡议 中非安全合作 安全援助 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非洲面临的安全挑战正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态势。一方面,非洲内部的既有与新生安全挑战相互叠加;另一方面,日益恶化的外部安全环境正形成一种结构性压力。面对国际社会和平赤字、安全赤字持续加重的严峻现实,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新型国际安全公共产品。这是中非共筑安全共同体的关键抓手,对非洲而言尤其重要和及时,将助推中非高水平命运共同体建设,并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地区性和领域性示范。非洲安全挑战的复杂化态势自冷战结束以来,非洲安全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性发展态势:冷战结束后的头十年,即20世纪90年代,美苏两极结构性压力消失导致大量内部矛盾集中性释放,非洲陷入“内战十年”;2001年“9·11”事件爆发后,全球反恐成为新的结构性压力,非洲安全进入“反恐十年”;2011年中东剧变以来,相关国家传统政治权威坍塌,安全威胁草根化成为新的安全挑战来源,非洲安全步入全新的“草根十年”;进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非洲安全面临内外新旧危机交织叠加的复杂局面,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第一,暴力草根化。自2011年以来,非洲安全挑战的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即非结构性暴力取代结构性暴力占据主导地位。所谓结构性暴力是主要由国家及国家代理人发起的自上而下的暴力,如政府军与叛军的冲突、政府对平民的镇压等;相应地,非结构性暴力是由社会层面发起的自下而上的暴力,典型体现是政治抗议及无组织的社会性仇怨暴力。根据武装冲突地点与事件数据项目(ACLED)统计,1997—2008年,非洲的非结构性暴力在安全事件中占比始终低于30%,2002年更是低于20%。随着传统政治权威的弱化,非结构性暴力自2011年起成为非洲安全挑战的主要来源,在暴力事件中占比从2010年的35.05%激增至49.77%。直至今天,非结构性暴力的比重始终保持在40%以上。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暴力增长的同时,安全形势恶化催生出的民众自保努力,特别是地方民团力量,日益成为非结构性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以布基纳法索的“国土防卫志愿者”(Volunteers for the Defense of the Homeland,VDP)最为典型。第二,恐匪合流化。尽管美国自2001年起就在非洲全面开展反恐行动,但非洲恐怖主义活动的全面扩大仍是美国中东反恐的后果,曾盘踞在中东地区的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在美国进行全球反恐以来特别是2015年之后,在非洲实现大规模扩张。例如,在全球恐怖主义威胁最为严重的前10个国家中,2011年非洲仅索马里(位居第5)和尼日利亚(第8)在列,2015年仅尼日利亚(第2)、埃及(第7)和索马里(第8);到2020年增至5个,即索马里(第3)、尼日利亚(第4)、布基纳法索(第6)、马里(第7)和莫桑比克(第9);2023年仍有5个,即布基纳法索(第1)、马里(第3)、索马里(第7)、尼日利亚(第8)和尼日尔(第10)。根据《全球恐怖主义指数2024》数据统计,2023年全球因恐怖主义死亡的人数相比2022年增长22%,为2017年以来的最高纪录;撒哈拉以南非洲仍高居全球首位,其中又以萨赫勒地区为最,几乎占非洲恐怖主义事件的一半、占全球的26%,布基纳法索更是全球遭受恐怖主义威胁最为严重的国家。非洲的恐怖主义团体正日益深入社区,与有组织犯罪团体间的差异正持续缩小,二者可能共存、合作甚至合并。这意味着,“恐匪合流”在非洲正成为常态,绑架、抢劫金矿、非法经济、收取保护费等犯罪活动日益成为恐怖主义团体的生存手段。第三,跨境网络化。在非洲长达17万公里的国际边界中,仅35%被正式划定,共有109段边界存在争端。这意味着非洲国家间相互干预的高度便利:一些非洲邻国之间不仅存在大量领土争端,而且经常性地相互支持对方的叛乱团体;对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非法经济等而言,易渗透的边界本身也意味着重大机会。正因如此,非洲恐怖主义活动从2010年时的高度分散,逐渐向东部非洲的肯尼亚—索马里边境区、中部非洲的乍得湖地区和西部非洲的萨赫勒地区这三大跨境地区集中。从更为宽泛的冲突或不稳定角度看,非洲安全挑战主要集中于马诺河(Mano River)地区、非洲之角、大湖地区及萨赫勒/马格里布(Sahel/Maghreb)等四个跨境地区。由于相邻各国的发展水平、治理能力等存在较大差异,跨境地区事实上也是“安全洼地”:不法分子以国家边界作为护身符,跨界到邻国为非作歹,然后逃窜到另一国逃避惩罚;那些生计困难或向往更好生活的普通人,则往往利用跨境民族的历史性亲缘关系,通过非法移民、非法劳工、商品走私等手段到邻国谋生,或者将邻国当作前往欧美国家的跳板。第四,政变频发化。西方国家往往从“民主倒退”视角观察非洲自2019年以来的新一轮政变潮,但此轮政变具有突出的反殖民主义色彩,同时折射出“西式民主”在非洲国家的水土不服。仅就考察政治独立而言,20世纪60年代起的非洲去殖民化运动仍是未竟的事业,尤其在非洲法语国家。自2019年以来的新一轮政变潮,恰好主要发生在非洲法语国家,如马里、布基纳法索、尼日尔、加蓬等。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政变大多以既有政府未能很好地履行安全、治理和发展等使命为由,普通公众也往往表示默许或认同。非洲晴雨表(Afrobarometer)的一系列民意调查表明,尽管民主政治已深入人心,但公众对民主能否正常运转充满怀疑,进而也日益容忍政变。2022年的调查显示,反对军事统治的公众(67%)相比此前下降了8个百分点,有53%的公众认为在选举官员滥用权力的情况下可接受军队干政;在18—35岁青年人中持这一观点的比例更高(56%),只有43%的公众认为军队无论如何也不应干政。第五,干预援助化。随着非洲内部新旧安全挑战的复杂演变,以美欧国家为代表的域外行为体开始尝试调整对非干预手法。进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以来,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和法国在非洲持续受挫,使援助转型加速。与2019年以来的非洲政变潮同步,法国被迫从马里、布基纳法索、尼日尔等国撤出军事力量,美国与尼日尔的安全合作也被迫中止。这一持续受挫与西方大国过度强调直接军事介入高度相关,以法国在萨赫勒地区长达10年的新月形沙丘行动(Operation Barkhane)为典型。在此背景下,美欧启动了以所谓“安全援助”掩饰其对非军事干预的战略转型。它们通过将民事援助与军事援助相结合,并覆盖从冲突管理、稳定化转型直到和平时期建设的整个流程,试图以“安全援助”美化其对非军事干预。全球安全倡议的公共产品意涵中国长期支持非洲和平与安全事业,就非洲地区持续加重的和平赤字特别是安全赤字而言,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是一项及时且针对性强的国际公共产品。这具体体现在全球安全倡议的理念性、物质性和制度性三个方面。第一,全球安全倡议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是中国为包括非洲在内的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国际安全思想性公共产品。非洲安全挑战的复杂态势,凸显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的基础性意义。其一,非洲安全挑战的暴力草根化、跨境网络化、干预援助化等发展态势,放大了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关系,凸显了非洲国内政府与民众、邻国之间及非洲国家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共同安全的重要性。其二,非洲安全挑战呈现恐匪合流化、跨境网络化、政变频发化等发展态势,意味着保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及国家安全等安全要素之间的综合平衡,是实现非洲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其三,非洲安全挑战的内外新旧要素相互叠加,意味着国家与人民、国内与国际的通力合作对非洲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其四,非洲安全挑战背后的发展赤字、资金不足、治理不佳等深层根源,使可持续的安全观念成为必须。需要强调的是,在2021年发布的《中非合作2035年愿景》中,中非双方共同强调,不仅要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指导,也要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加强发展思路和理念对接。这意味着,全球安全倡议倡导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得到非洲的高度认可。第二,全球安全倡议明确提出20个重点方向,为国际社会特别是非洲提供了重要国际安全物质性公共产品。其一,支持非洲国家增强自主维护和平的能力建设,支持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中国专门为非盟提供1亿美元军事援助,用于支持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的建设和运作。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还设立了中非和平安全合作基金。中国与诸多非洲国家开展安全合作,为其提供警务和军事培训,帮助提高安全治理能力。其二,中国不仅倡导国际社会为非盟自主和平行动提供充足、可预测、可持续的资金支持,还尽力提高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摊款比例。目前,联合国维和经费80%以上用于非洲。2000年以前,中国承担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摊款比例低于1%,2001年增至1.9%;此后迅速增长,到2021年已增至15.2%。中国还于2016年出资成立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其中的秘书长和平与安全子基金聚焦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应。截至2023年底,子基金共启动83个项目,实际投入5960万美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投向非洲。2024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宣布,将向非方提供10亿元人民币无偿军事援助 ,支持非洲国家军队建设。其三,推动非洲地区热点问题解决,特别是积极落实“非洲之角和平发展构想”,推动非洲之角和平会议机制化,积极打造合作示范项目。其四,全球安全倡议还围绕应对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生物、新兴科技等非传统领域挑战开展安全合作,帮助非洲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安全等。第三,全球安全倡议明确提出五大类合作平台,为国际社会和非洲提供了重要国际安全制度性公共产品。这五大类合作平台和机制涵盖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机制、中国对发展中地区的整体外交机制、全球安全倡议自建机制,以及现有中外安全对话机制和领域性安全机制。其中,在联合国、中非和平安全论坛、非洲之角和平会议、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等机制中,非洲都是重要的参与方。在为国际社会特别是非洲提供重要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同时,全球安全倡议也积极借鉴吸取其他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经验教训。冷战结束以来,安全援助日益成为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应的主要方式,其中又以美国、法国、英国等为典型。中国政府于2018年首次正式采纳“安全援助”这一术语。在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中国承诺将在共建“一带一路”、社会治安、联合国维和、打击海盗、反恐等领域推动实施50个安全援助项目;在2021年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又承诺将在非洲实施10个和平安全领域的援助项目并继续对非盟提供安全援助。与此同时,中国充分认识到西方对外安全援助背后的地缘政治目标对公共产品供应的扭曲效应,强调应在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前提下,为非洲各国提供涵盖冲突管理、稳定化转型与和平支助的全流程安全援助。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后发布的行动计划就覆盖了从全球安全治理到维和、反恐、执法、领事,再到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核安全合作、生物安全、防扩散等的全流程安全援助。在借鉴现有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应特别是西方安全援助的基础上,全球安全倡议实现了两大创新。一是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学术界以中国自身实现改革稳定发展的经验为基础,总结提炼出“发展和平论”,与美欧强调意识形态优先的“自由和平论”形成鲜明对比。“自由和平论”不仅无视安全的深层根源——发展欠缺,更自认优越进而基于“援助方例外论”干预东道国安全治理。这导致西方提供的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不仅没有促进东道国的长治久安,反而成为更大的“麻烦制造者”。“发展和平论”强调在发展、稳定/安全、改革/治理间的合理平衡,坚持“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总钥匙”,是一种标本兼治的创新型方案。例如,《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年》强调,中方支持非盟的和平、安全、发展三位一体计划。二是秉持开放包容原则。欢迎和期待各方参与,共同丰富倡议内涵,积极探索开展新形式新领域合作。西方对外安全援助将地缘政治关切置于优先地位,极易诱发供应竞争与供应排斥,不仅难以解决安全问题,而且常常人为制造国际安全公共产品的供应赤字。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有助于加大对西方相对忽视的领域如非洲之角、几内亚湾、大湖地区等地区和粮食安全、公共卫生、轻小武器管控等议题的投入,有助于通过单边匹配逻辑(Unilateral Matching),倒逼西方更为积极地为非洲提供国际安全公共产品,进而破解供应赤字、应对安全挑战。图片以全球安全倡议助推非洲和平与安全2024年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有着承前启后的战略意义:其是新冠疫情大流行后的首次峰会,也是全球安全倡议提出后的首次峰会,更是《中非合作2035年愿景》和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2024—2033)实施计划拟定后的首次峰会。因此,此次峰会不仅面向未来三年的中非合作行动计划,更着眼未来10年的中非合作中长期规划。构建中非安全共同体,是以非洲自身需求特别是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为基准,实现中非和平与安全合作的全面对接,这也符合《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的另一战略目标要求,即建设功能完备的非洲全球伙伴关系平台(African Global Partnership Platform)。在全面评估非盟《2063年议程》第一个十年(2013—2023)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将议程七大愿景具体化为未来十年内应实现的七大雄心(Moonshot),并为每个雄心确立具体的战略目标。建设“和平与安全的非洲”是议程第四个愿景,由目标13(维持和平安全与稳定)、目标14(稳定与和平的非洲)和目标15(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全面运转并发挥实际功能)构成。和平安全目标在第一个十年实施计划期间进展不够理想,在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中被调整为“友好解决冲突”(雄心四),涵盖两个战略目标,下设三个具体目标。从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与议程目标的对应度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1(维持和平安全与稳定)事实上是议程目标13,下设一个具体目标即“及时识别和应对成员国所面临的和平安全风险”;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2(培育稳定与和平的非洲)包括两个具体目标,分别为“消弭枪声和清除所有民兵团体”和“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及其他大陆性和平安全框架的全面运转”。这意味着,议程目标15某种程度上被降级为议程目标14的具体目标之一,与“消弭非洲枪声”倡议相并列。在具体目标下,非盟提出未来十年非盟整体及成员国可采取的具体举措,其中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1的具体目标涵盖7项具体举措,战略目标4.2的具体目标a也有7项具体举措,具体目标b有4项具体举措。因此,以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召开为契机,中非将率先推动全球安全倡议与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和平安全目标的全面对接,携手推进和平安全的现代化,将中非安全合作打造成为全球安全倡议的地区、领域和项目示范。第一,前瞻预估全球安全治理态势、非洲挑战及相应能力,系统设置全球安全倡议下中非和平安全合作的重点领域。根据联合国于2021年提出的《我们的共同议程》(Our Common Agenda),全球安全治理未来将聚焦六个核心领域,即降低战略风险,强化前瞻预警和安全风险识别与适应能力,重塑暴力应对策略,预防冲突和建设和平,支持区域性冲突预防,将保护妇女和女童置于安全政策中心。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民事安全挑战与传统军事冲突在非洲的相对重要性正呈此升彼降态势。结合中国经验、可用资源与全球安全倡议合作领域,中非和平安全合作聚焦如下方面:一是加强理念交流,即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为理念指引,尊重非洲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重视非洲各国合理安全关切,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和平解决分歧和争端,实现传统与非传统领域安全的合理统筹;二是坚持联合国的核心地位,在联合国框架内推动非洲冲突预防、和平安全架构建设、冲突后重建、维和行动与和平支助开展等;三是聚焦军备控制特别是轻小武器控制,支持“消弭非洲枪声”倡议落实;四是支持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支持非洲安全自主能力建设,提供有益的安全援助;五是探索具有非洲特色的热点问题解决之道,推动非洲地区热点问题的政治解决,积极打造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的合作示范项目。第二,结合未来三年的短期行动计划和未来十年的中长期执行规划,明确全球安全倡议下中非和平安全合作的具体举措。一是理念对接,重点围绕如第二项(在所有发展进程中巩固和平文化的机制建设)、第三项(将少数民族纳入和平安全事务)、第四项(学校和平教育主流化)和第六项(强化妇女在和平安全中的作用)等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1具体目标展开。二是冲突调解,重点围绕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1具体目标的第五项具体举措(促进和解与调解,包括使用替代的争端解决方式),战略目标4.2具体目标a的第二项具体举措(冲突时期的调解、对话、协调与和平共处举措)等,实现通过对话协商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突出斡旋调解、政治协商和包容对话是中国特色的热点问题解决方式,这与运用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的对话和解理念相一致。三是支持非洲自主安全能力建设,包括轻小武器控制、支持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等,重点是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1具体目标的第七项(冲突预防与解决及打击恐怖主义等),战略目标4.2具体目标a的第一项(强化各国禁止轻小武器扩散的法律)、第六项(强化非洲常备军的快速部署能力建设),战略目标4.2具体目标b的第二项(鼓励非盟成员国、地区经济共同体/地区机制全面实施非洲和平安全架构)等具体举措。四是制度建设对接,即在全球安全倡议框架下支持中非和平安全论坛、非洲之角和平会议等机制建设,与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战略目标4.2具体目标a的第七项具体举措(加强非盟成员国与国际机构的和平安全合作)相对接。第三,通过中非合作论坛实现全球安全倡议与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及“一带一路”倡议的统筹推进,帮助非洲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安全。一方面,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三大全球倡议”的功能性协同增效,通过对和平安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文明交流的全覆盖,推动非洲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齐头并进。一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重点支持非洲经济转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大陆自贸区建设等,同时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交流与合作,使非洲成为“发展和平论”的受益者;二是结合全球发展倡议与非洲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非洲实现减贫、缩小不平等、应对气候变化、改善公共卫生等发展目标,夯实非洲可持续安全的社会基础;三是结合全球文明倡议与非洲公民赋权行动,聚焦妇女和青年两大群体,重点实施“非洲妇女赋能计划”和“非洲青年展翅计划”,推进联合国安理会第1325(2000)号决议(即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和联合国安理会第2250(2015)号决议(即促进青年、和平与安全议程)在非洲的落实;四是坚持“非洲提出、非洲同意、非洲主导”原则,积极开展涉非三方安全合作,探索国际安全公共产品供应的分工合作。另一方面,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与“三大全球倡议”的财政性协同增效,通过培育非洲可持续安全的内生性“造血”能力,夯实非洲安全治理的财政可持续性基础。一是坚持以落实“三大全球倡议”为战略引领,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造血”功能,夯实推动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的财政基础;二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与非盟《2063年议程》第二个十年实施计划四大金融机构建设目标,即到2033年实现非洲央行、非洲货币基金、泛非投资银行和泛非股市等建成运行,促进非洲提升“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的良性循环。原载于《当代世界》2024年第9期,注释略

陈明辉:宪法何以成为根本法?——根本法概念的观念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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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50:40 +0800

摘要: 宪法学普遍用根本法来定义宪法,但对什么是根本法尚缺少深入的学理阐释。在观念史上,宪法与根本法并非全然一回事。根本法起源于16世纪法国的胡格诺派革命,它作为胡格诺派抵抗绝对王权的理论武器传播到其他欧洲国家。此时的根本法不是法律而是政治契约,违反根本法意味着暴政的开始,对此民众有权进行抵抗。英国的根本法概念出现于16世纪末,并在17世纪得以频繁使用。内战期间的英国将根本法视为普通法长期实践中沉淀下来的结晶,代表着古老的正义和理性,具有超越成文法的最高法效力。根本法的成文化则是在18世纪的美国革命中完成的。美国的制宪者将根本法视为主权者通过高级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且须由法院实施的成文宪法。至此,宪法与根本法彻底合二为一。纵观根本法的产生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尽管根本法的性质和内涵有明显的变化,但根本法所蕴含的否定和限制绝对权力的核心理念始终一脉相承。在中国宪法语境下讨论宪法的根本法性质,也需关照到根本法概念本身所蕴含的规范性内涵。关键词: 宪法 根本法 最高法 立宪主义 一、引言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私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这两类法律几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政体中都可以存在。但宪法却不是这样,并不是调整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法律都可以称之为宪法。作为近现代政治文明的结晶,宪法的构成性特征并不是其调整领域的特殊性,而是宪法的性质:宪法被界定为根本法,其他法律只是普通法律。自宪法概念从西方传入中国伊始,宪法就被冠以根本法之名。我国《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段也庄严宣告“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为什么宪法是根本法,而其他法律只是普通法律?我们可以从现行宪法的规定中找到答案:一是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序言第13自然段);二是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严于普通法律(《宪法》第64条)。也可以援引美国联邦党人或者法国西耶斯的制宪权理论:宪法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而普通法律仅仅是人民代表的意志,因此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根本。[1]尽管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可以从规范和理论层面找到解释方案,但这并没有直接回答什么是根本法。如果宪法是根本法,而根本法就是宪法,那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同义反复。一旦追问根本法是什么,或者想从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命题中推导出一些更具体的结论,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先回答什么是根本法。我国宪法学普遍将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分解为内容上的重要性和效力上的最高性。但这种对根本法的阐释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①在内容上,如何界定本该属于宪法却被写入普通法律的根本性事项;它们是否构成宪法性法律,是否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2]②在效力上,根本法是否仅仅意味着最高法,最高法是否意味着不抵触,普通法律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还是不抵触宪法即可。[3]概言之,宪法是根本法是否意味着宪法垄断了所有的根本法,是否还存在宪法之外的根本法;宪法是根本法,是否意味着宪法中的规范都同等重要、具有同等效力,是否还存在宪法中的根本法?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渊源、宪法性法律、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展开了热切讨论,这些问题的答案都绕不开宪法的根本法性质这个基础性命题。[4]回顾这些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学者对宪法的根本法性质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这些不同的理解又推导出不同的结论。不少研究将宪法的根本法性质作为一般性命题进行阐述和评判,这种架空历史、跳脱语境的争论既没有充分尊重中国宪法的历史传统,也未能关照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观念史演变,致使宪法的根本法性质成为了一个众说纷纭、无法证实或证伪的主观臆断。如果将视野放宽到整个宪法史,我们会发现根本法不是一个可以任意揉捏的概念,而是有着其自身的概念特性。从历史维度看,尽管在观念变迁中根本法的内涵和外延一直在变化,但今天的根本法概念始终带着原初的印记。从地域维度看,社会科学的知识特性决定了根本法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它在概念移植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概念拉伸”, [5]但任何概念拉伸都是有限度的,不能与概念的核心内涵相差太远。因此,梳理根本法概念的观念史变迁不是做一种无聊的知识考古,而是为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基础命题建一个认知坐标。在中国宪法语境下,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并不遵循西方的理论逻辑,但即便是作为他者,深入理解宪法与根本法的历史纠缠也能对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有所启发。二、起源:作为政治契约的根本法根本法的概念缘起于16世纪的法国,后传至欧陆和英国,再从英国传播到北美。在根本法的概念旅行中,每一段旅程都会给根本法注入新的内涵,但不同时期不同国别的根本法又分享着某种“家族相似性”。这种“家族相似性”源于一个大的历史背景,那就是各国立宪主义与专制主义的斗争。对绝对权力的限制和否定是立宪主义的核心理念,而根本法就是承载这个理念的概念工具。在16世纪的法国,根本法最早是胡格诺派反抗绝对王权的理论武器。不过此时的根本法尚未法律化,而是被理解为一种政治契约。(一)根本法的诞生:法国胡格诺派的抵抗权理论1562至1598年,代表天主教的法国国王同胡格诺派(加尔文主义者)的宗教战争引发了绝对王权和抵抗权之争。法国的王权派认为君权神授,王权至高无上,臣民对国王有任何不满也必须遵守消极服从义务。胡格诺派则认为国王的权力源自人民的同意,君主专制完全是一种新兴事物,法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君主专制的传统。[6]为了对抗王权派的绝对王权主张,胡格诺派作家泰奥多尔·贝扎(Theodorus Beza)在1573年率先启用了根本法概念。[7]这个概念被创造出来时就蕴藏着两个隐喻:一是大厦根基的隐喻(foundation-edifice metaphor),二是法律作为契约的隐喻(contract metaphor)。前一个隐喻意在表达根本法的重要性——根本法是王国的根基,如同国家这栋大厦的梁柱不能被损毁;后一个隐喻指向根本法的效力——违反根本法就意味着违反君主与人民之间的政治契约,这也就解除了人民对君主的服从义务。[8]为了用根本法制约王权,势必要对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进行区分。1576年,英诺森特·让蒂耶(Innocent Gentillet)在《反马基雅维利》一书中尝试区分根本法与普通法律。他认为,根本法是建立王国和确立国王的支柱,只要王国不崩溃,根本法就不会变,而普通法律则会随着时间、人物和情势变更。据他归纳,当时法国的根本法有三条:萨利克法(the Salic laws),三级议会(the three Estates)和领土的不可让渡性(the non-alienability of domain)。[9]让蒂耶承认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但是他认为这种权力并不能超越神法、自然法和根本法。[10]1586年,另一位胡格诺派作家弗朗索瓦·霍特曼(Francois Hotman)在限制王权的道路上走得更远。霍特曼认为法国国王从未被授予无限的或绝对的权力,而是一直受到法律和契约的限制。为此,他明确列举了8条他认为没有什么争议的根本法:①没有公共议会(the public council)的授权,任何影响公众整体利益的事情都不能由国王决定;②国王无权收养继子,也无权在生前或者死后通过遗嘱处置他的王国,而是必须遵守我们祖先的制度和我们古老的习俗;③国王死后,王国将传给他的长子,国王无权用其他儿子代替长子,也无权指定任何其他继承人;④女性不能继承王国,无论已故国王与其男性亲属的血缘关系多么遥远,后者的继承权都优先于任何女性亲属;⑤未经公共议会授权,国王不得让渡其领土的任何部分;⑥未经公共议会的授权,国王无权赦免犯罪或免除死刑;⑦除非有经贵族议会(the Council of Peers)的认可和证明的理由,国王不得解除任何法兰西王国官员或法兰西共和国官员的职务;⑧未经公共议会授权,国王无权改变铸币。[11]根本法代表着一种约束绝对王权的立宪主义思潮,这股思潮在中世纪萌动已久。但法国宗教战争的最终结果却是绝对王权胜出,胡格诺派试图以根本法来约束王权专制的努力失败了。胡格诺派在理论上的对手博丹建构出君主主权理论,借此君主权力得以摆脱各种制定法、习俗、特许状的限制,并将这类封建法所保障的自由和特权统统置于主权者的宰割之下。不过,作为立宪主义传统的根本法概念却并未在博丹的主权理论中消失。在1576年的《国家六书》中,博丹也区分了根本法和普通法律。博丹认为,根本法是指涉及王国国体及其基本形式的法律,它们与萨利克法一样附属于王权之上并与王权合为一体,对此君主不能取消这类根本法,因为这类法律是主权的基础和支撑,而那些与王国的基础并不相关的普遍性或地方性习俗,只要国王愿意就可以制定法律、敕令或法令。[12]主权的确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但这仅仅是相对于制定法而言的。实际上,主权的绝对权威仍然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根本法,因为根本法是主权权力的构建规则;二是自然法,因为自然法规定了主权者对待其臣民的基本方式。[13]16世纪末,法国的根本法观念传入其他欧陆国家。1580年,让蒂耶的《反马基雅维利》被翻译成德文,根本法一度被翻译为传统德国法和根本章程(Grundsatzung)。[14]1603年,德国法学家约翰内斯·阿尔都修斯(Johannes Althusius)在《政治原理》中对根本法作出了相对充分的阐释:“在选举最高行政长官时,必须高度关注王国的根本法。王国之内的普遍的联合是根据这一根本法建立起来的。可以说,这项法律是王国的基础,它由王国成员的一致同意和认可来维持。根据这项法律,王国的所有成员都被统一在一个元首之下,团结在一个身体之中。根本法确实可被称为王国的柱石。这些根本法不是别的,而是某种契约,不同省份和城市的人们通过这种契约走到一起,并同意通过共同的工作、谋划和救助来建立和维护同一个国家。当共同的同意从这些契约和规定中撤回时,国家就不复存在了。根本法被共同的同意否定和终止时,国家也可以继续存在,前提是建立新的根本法,并且不损害国家或损害其主权权利。”[15]阿尔都修斯对根本法的界定与法国胡格诺派作家们基本一致:在性质上,根本法是王国成员一致同意的政治契约,在内容上,根本法主要涉及的是王国最高权力的分配规则,在功能上,根本法是王国的柱石,没了它国家就会解体。原则上只要是对最高权力有一定构成性或制约性的规则就可以归入根本法。例如,德意志帝国的一条根本法规定,非德意志民族的人不得被选为皇帝和凯撒大帝。[16]历史上德皇与德国各等级签订的众多协定、条约和特权协议也常被称为“根本法”(leges fundamentales)。[17]17世纪的荷兰国际公法学家尤里克·胡伯(Ulrich Huber)推动了根本法概念继续向前发展。胡伯将根本法与自然权利结合在一起,[18]并指出根本法可以同时以习俗和法律的形式存在。根本法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签订的政治契约,对此胡伯并无异议。胡伯的创新之处在于,他区分了隐性根本法(tacit fundamental laws)和显性根本法(express fundamental laws)。隐性根本法以一种习俗的方式存在,普遍性的隐性根本法包括:①个人自由和财产;②主权不可转让(除非其统治权源自继承);③不得分割或者让渡领土,或使其成为别的政府的一部分;④在王国和封地的征召和任命中,男人优先于女人,长子优先于次子。[19]在这四条普遍性的根本法之外,胡伯也承认一些特殊性的根本法,如法国的萨利克法、英国的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规则都属于国别性的根本法。隐性根本法是建构国家的宪法,它早于国家和统治者。因此,这类根本法严格来说不是法律,它的约束力来自作为自然法的遵守契约义务。如果统治者违反了根本法,就意味着政治契约的撤回,它就不再是统治者。[20]显性根本法则是法律化的根本法,即统治者可能通过立法程序将某些隐性根本法实证化。[21]作为契约或者习俗的根本法是很难改变的,但作为法律的根本法则可以像制定法一样通过特定的程序改变。到了18世纪,法国根本法概念也开始出现分化,但仍有人坚持在契约意义上理解根本法。不过,孟德斯鸠是其中的另类。在孟德斯鸠看来,根本法不是源自习俗、契约或者君主意志,而是源于政府的性质,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根本法。孟德斯鸠认为,每一种政体都有自己的根本法:君主是一切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来源是君主政体的根本法,唯有人民才能立法是民主政体的一条根本法,设置宰相是专制政体的一条根本法。[22]这种意义上的根本法是建构国家、规范政治主体之间关系和权力的规则。[23]至于这类规则以什么形态存在,孟德斯鸠并不在意。违反根本法的后果也不同于实证法意义上的违法,而是会引发政体腐化的政治后果。孟德斯鸠提到,在没有根本法的国家,王位继承没有固定的规则,这是这类国家比君主制国家更容易崩溃的一个原因。[24]卢梭也认为根本法是从政治体的本性衍生出来的法则,是建立公共联合和确立政府形式的法。[25]卢梭归纳了共和国的四种法,第一种就是政治法,又称根本法,然后是民法、刑法和习俗。[26]然而,按照人民应当定期出场的逻辑,卢梭的根本法如同普通法律一样可以定期更新。这样一来,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消失了。后来,卢梭在《爱弥儿》里面将根本法浓缩为一条——基于全体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是唯一的根本法。[27]在此意义上,卢梭又回到了根本法是政治契约的理论脉络之中。与卢梭同时代的让·雅克·布拉马克(Jean-Jacques Burlamaqui)也是在契约意义上理解根本法的,不过他更强调根本法的限权功能:“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就其最充分程度而言,不仅是民族全体决定政府形式的法令以及继承王权的方式;同样也包括人民和他们赋予主权的人之间的契约,它规定了统治的方式并且使最高权威受到限制。”[28]作为主权的构成性规则,“根本法对主权者划定了界限,规定了他以何种方式统治。”[29]不过,布拉马克并没有回答根本法是否可由主权者以成文法的形式制定或确认。1758年,埃默·德·瓦特尔(Emer de Vattel)在《万国公法》一书中提出:“直接着眼于公共福利而制定的法律是政治法(political laws);在政治法中,那些关系到政治体和社会的存续、政府形式以及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的政治法构成了国家的宪法(constitution),它们都是根本法(fundamental laws)。”[30]瓦特尔认为根本法应当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他还强调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可以修改非根本性的政治法和民事法,但不能改变根本法,哪怕是作为主权者的国王,其权力的范围、程度和行使方式也被根本法所限定和规制。[31]换言之,根本法是凌驾于主权者制定的法律之上的高级法。布拉马克和瓦特尔的著作在18世纪中叶被翻译为英文,他们试图用根本法约束立法权的理念对当时的北美产生了深远影响。[32](二)法国根本法观念的核心内涵根本法在16世纪的法国诞生,但很快被其他欧陆国家接受和使用,形成了欧陆独特的根本法传统。在这个最初的根本法传统中,根本法的性质、内容和效力与现在我们熟知的根本法概念均有差异。第一,在性质上,根本法是契约而不是法律。在根本法这个概念提出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根本法都不是指向实证化的法律,而是指统治者与其臣民签订的统治契约。根本法是超越实证法的,它是分配政治权力的规则,而实证法是政治权力制定的规则,二者在性质和位阶上存在差别。至于这个统治契约是隐藏在政治体制之中的,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其实证化,在16世纪末的法国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根本法可以由君主或君主与等级会议以法律的形式订立;另一种理解则持完全相反的意见——根本法是习惯法,它古老且不可变更。到了17世纪以后,人们逐渐开始接受根本法实证化的观点,但实证法仅仅是确认根本法,而不能违反或者变更根本法。第二,在内容上,根本法接近于宪制意义上的古代宪法,即政治体的构成性规则。根本法被用来表达王权的构成性规则和王权的继承规则,但这些规则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存在形式,可以成文法形式存在,也可以不成文法形式存在。16世纪的法国作家就喜欢用“根本宪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来指代这类根本法。[33]宪法(constitution)这个词源自拉丁语,其本意是指事物的构成,后被用于政治体的构成。在16世纪的法国,根本法与宪法已经高度相似,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等同。只不过这两个概念的纠葛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最初,出现了是否存在涉及王权行使规则的争论,这些规则被理解为宪法;然后,这些规则在实践层面被确立下来;最后,这些规则被明确表达为根本法。[34]不过,此时的宪法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根本法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根本法,这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宪法是根本法还不是一回事。在接受了根本法可以实证化后,1765年的《百科全书》把根本法定义为宪法性法律(constitutional laws),其范围包括了法令(ordonnances)和公约(conventions),它是一个政府的宪法(constitution)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是国家这座大厦的根基。[35]第三,在效力上,根本法高于法律甚至高于主权者。从产生的先后顺序来看,根本法概念早于主权概念,并且根本法从一开始就否认一种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博丹用主权概念打破封建法律体系对君主施加的种种限制,但也承认实证法体系之外的根本法构成了对主权者的约束。因为根本法不是主权者制定的,而是根本法构建出了主权者,主权者制定的法律自然不能违背主权者之上的根本法。按照布拉马克的说法,根本法虽然名字是法律(law),但“法律这一名称是在一种不恰当的具象的意义上被给予了这些法规;因为,恰当地说,它们是真正的契约。但由于这些契约在缔约方之间是强制性的,因此它们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36]作为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契约,根本法的约束力来自自然法上的应当遵守契约义务。这种自然法效力不是由主权者来保障的,一旦主权者违反根本法,臣民的政治服从义务即自动解除。三、演变:作为普通法的根本法在16世纪的法国,根本法一直是政治法的核心部分,但在17世纪英国的法律叙事中,根本法成为了普通法的一部分。作为普通法的根本法,其性质已由契约变成了法律,其内容也从纯粹的政府组织规则扩充到臣民在普通法上的权利。(一)根本法的法律化:英国议会与国王的论战在中世纪的英国,制定法相当罕见,裁决案件主要依靠习俗、习惯、私人契约、条约等。制定法律的观念与当时的思维方式格格不入,因为人们认为法律并非制定出来的,而是对既有习俗的宣告。[37]什么是法律,基本是地方封建领主的法院说了算。后来,国王的法院通过各种皇家令状逐步将审判权从封建领主的法院中拿了过来,并凭借皇家法院的判例塑造出通行全国的普通法(Common Law)。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都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完成的,它们被推定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沉淀下来的正确的理性。“除非存在明显荒谬性或不合理,否则先例和规则必须被遵循。”[38]这是普通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此种意义上的法律很难变更,偶尔变更也仅限于弥补古老习俗的缺陷。在这种法律观念下,一些规则逐渐在历史的长河中获得不可违背的特质,接着人们的脑海中产生出一个念头,即存在着一种根本的、不可改变的法律以及由它保障的不可剥夺的权利。[39]尽管一开始这类根本法被用来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但这种观念表达出了王在法下的法治理念。根据英国学者高夫(John Wiedhofft Gough)的考证,在英语世界首次使用根本法的是弗朗西斯·培根。[40]在1596年出版的《法律箴言》献词中,培根提到:“他(国王爱德华一世)喜欢赋予国家各种重要的和根本的法律(notable and fundamental laws),政府原则上向来都建立在这些法律之上。”[41]此时,培根并没有将根本法作为一个规范性概念使用,并且他把根本法用在了国王的制定法上。但十几年后,根本法在英国逐渐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1607年,詹姆斯一世在议会讲话时用到,“由于苏格兰议会在一起的时间太短,所以它们匆匆忙忙,错把这些根本法(fundamentall lawes)的例外条款写进了《法令》的正文中”。[42]什么是根本法呢?根据詹姆斯一世的理解,根本法涉及的是国王对臣民的权利和权力,[43]只有这些法律才能避免混乱,保持国王的血统,维持王位继承制度和君主制。[44]詹姆斯一世经常提到根本法,不过他习惯用根本法来强调国王的权力而不是臣民的自由。在詹姆斯一世时期,不断有人试图用根本法来限定国王的权力、主张臣民的权利。詹姆斯一世治下的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ke)曾以根本法为武器与詹姆斯一世据理力争,柯克主张任何与“古老而根本的法律”(ancient and fundamental laws)相违背的法律都是邪恶的。[45]1610年,下议院就国王声称未经议会同意征收税款的问题进行了一场辩论。有人主张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否则将违背这个王国的核心架构和宪法,并且违反这个王国的根本法。[46]1625年,一项关于轻盗窃罪的法案也在议会遭到了反对,理由是“它改变了根本法,即在国家起诉之前,任何人都不得因重罪而受到审判”。[47]此时的根本法还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谁也说不清楚根本法究竟是什么。英国并没有出现像法国那样,就根本法的内涵和外延作系统阐释的理论家。实用主义的英国人将根本法裹挟在英国普通法的话语中,根本法被用作各种争论中的一个论据。在查理一世在位及其被行刑后的这段时间,根本法被运用得最为频繁。特别是在内战期间,社会上涌现出很多讨论根本法的小册子,议会党与保皇党都大量运用根本法来否定对方的权力或权利主张。议会党认为古代和传统的自由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构成了他们所谓的根本法的本质。[48]但国王在议会的演讲中声称他的特权与议会声称的权利一样“根本”。[49]在17世纪上半叶的一系列纠纷中,双方经常陷入这样的僵局,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根本法沦为了保皇党和议会党争夺权力的一套修辞。内战期间的英国,根本法不仅被作为重要论点用来辩论,还被用以指控甚至处决政敌。1640年,斯特拉福德伯爵托马斯·温特沃斯(Thomas Wentworth)、罗伯特·伯克利爵士(Sir Robert Berkeley)等一干保皇党人士均被议会指控“叛国而且企图邪恶地颠覆英格兰王国的根本法和既定政府;转而建立一个违反法律的专制和暴虐政府”。[50]1649年,查理一世在面对残缺议会(the Rump Parliament)的审判时也尝试用根本法为自己辩护:“我拿起武器仅仅是为了捍卫这个王国的根本法,对付那些以为我的权力彻底颠覆了古老政体的人。”[51]后来,下议院在废黜詹姆斯二世时也给他扣上了违反根本法的罪名:“企图破坏王国的宪法,破坏国王与人民之间的原始契约”;“根据耶稣会士和其他恶人的建议,违反了根本法”。[52]不过,在英国内战时期,也不是所有人都认可这样一种约束王权的根本法概念。例如,因恐惧内战而主张君主主权的霍布斯认为,根本法不是臣民的权利而是国家的组织原则。“根本法就是取消了之后,国家就像地基被毁坏的房屋一样将会坍塌并最终解体的法律。”[53]霍布斯认可的根本法不是普通法意义上的根本法,而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根本法。当霍布斯看到议会用根本法处决保皇党时,他更是提出了质疑:“我无法理解一条法律怎么能比另一条更根本,除了约束我们所有人服从他(不论他是谁,为了我们自己的安全,我们都承诺依法服从他)的自然法;对于国王来说再没有其他根本法,只有人民的福利(salus populi),也就是他的人民的安全和幸福。”[54]霍布斯试图用王权至上取消根本法,但没想到最后在英国取消根本法的不是王权至上而是议会至上。当议会处决了国王查理一世之后,人们突然意识到根本法不仅可以限制王权,也可以成为一件对付议会的武器。在长期议会(the Long Parliament)中与查理一世斗争的约翰·皮姆(John Pym)就承认根本法不仅在国王之上,也在议会之上。[55]包括克伦威尔在内的议会反对者也曾用根本法否定长期议会的合法性。[56]1647年,克伦威尔一度起草了《人民公约》(The Agreement of the People)试图将根本法成文化。[57]他于1653年制定的《政府章程》(Instrument of Government)被称为英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成文宪法。但因该宪法确立的护国公体制不符合各方势力的期望,三年后就遭到了废弃。[58]在经过这一系列的动荡后,人们赫然发现摆在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接受明确的成文宪法,明确臣民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的界限,让根本法不再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东西;另一条是以牺牲根本法为代价接受议会主权原则,将根本法置于议会手中。[59]以约翰·弥尔顿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坚决认为,国家主权必须交给议会,议会高于一切成文法,它不受以往议会的制定法和普通法的约束,而只受自然法的约束,自然法是唯一对全人类真正和适当的根本法。[60]后来的北美人继承了这种自然法意义上的根本法观念。但在英国本土,自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议会至上取代了根本法至上。由于英国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法院,一种与普通法律相区别的根本法慢慢消失了。[61]偶尔也有人援引根本法来限制议会的权力,但它已失去了否定普通法律的高级法效力。所以,当1885年戴雪(A. V. Dicey)归纳议会主权的基本特征时,他就完全否定了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因为此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已没有显著的或清晰的区分。[62]尽管以《大宪章》为核心的根本法仍然是大部分英国法律和政治思想的基础,但它的存在形式、实施方式和实施程序不同于后来美国所开创的根本法传统。[63](二)英国根本法观念的核心内涵相比于16世纪法国将根本法视为政治契约,17世纪的英国基本已将根本法作为法律来对待。作为政治契约的根本法外在于主权者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的基础,是主权者及其法律赖以存续的根基。但作为法律的根本法已经降格为实证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实证法体系中的最高法。这种从契约到法律的转变,让根本法具备了法律的形式和效力,并为后来根本法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具体而言,17世纪英国的根本法观念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性质和效力方面,根本法基本上被作为不成文法使用,并且这种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具有最高法效力。[64]作为普通法的根本法不是人为制定的,不能被成文法改变,也不需要成文化。“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法律,是最高的和最根本的法律(the most supreme and fundamental law)”。[65]不过,根本法不需要成文化并不意味着根本法不能够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某部成文法可能包含了一条根本法,也可能违背了某条根本法,但根本法的效力不是这部成文法所赋予的或者能取消的。[66]根本法的“根本”一方面是因其古老、不变,另一方面是因其正当、理性。此种意义上的根本法不是政治契约,也不是出于国王或议会的“意志”,而是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沉淀下来的普通法的理性。因此,根本法不能轻易变动,不可任意创新,即便是立法者也要受根本法的约束。本质上,根本法观念仍然是对专制权力的否定,它否定任何机构可以拥有专制权力,无论是国王还是议会。第二,在内容上,根本法主要表现为普通法,但也包括了一些其他形式的规则。由于根本法未成文化,较少有人去归纳根本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更多是在具体情境中主张某项权利或规则是根本法。人们会以根本法的名义诉诸一般原则,包括理性、自然、神意、公平正义、公共安全、法的本质等,然后从这些价值或原则中演绎出某条根本法,再依据该条根本法为某个具体法律争议提供答案。它经常用以回答的问题是——国王或议会的这个行为有没有违背某条根本法。对于根本法的范围,英国人并没有完全将其局限于普通法。柯克曾将三类法律视为在制定法之上的根本法:一是普通法,《大宪章》也被包括在内并被视为“王国一切根本法的源泉”;二是上帝的法,它代表着终极的公平正义;三是自然法,这是上帝注入人们心中的法则,用以指引人的方向。[67]贵格会领袖威廉·佩恩(William Penn)认为根本法包括两类道德原则和公民权利:第一类等同于规范社会中所有人类行为的一般道德原则,如诚实生活,不伤害他人;第二类包括以英国宪法为特征的特定法律原则,包括所有权、不被干扰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对每项法律的投票权,参与/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68]1683年,一本名为《根本法:主权尊严和人民自由的真正保障》(Fundamental Law: the True Security of Sovereign Dignity and the People’ s Liberty)的小册子也将《大宪章》视为英国的根本法,而英国的根本法是为了庇护每一个英国人的自由。[69]可见,英国的根本法已经不局限于主权的构成性规则,普通法下的臣民权利乃至自然法上的权利也已成为根本法的一部分。第三,在与宪法的关系上,根本法与宪法紧密相关但又不完全等同。17世纪的宪法概念相当宽泛而又深刻,那时的人们常将国家比喻为一个有机体,宪法不仅指向了这个有机体的组织规则,还表达了政治体的良好状态,而根本法正是维持国家良好状态或者说维持良好宪法的关键要素。[70]在当时英国的语境中,根本法有时候与宪法并用(fundamental law and constitution),有时候也表达为宪法中的根本法(fundamental laws in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二者的区别在于:①性质不同,根本法指一条一条的法律规则,所以经常以复数形式出现,而宪法是指由成文和不成文规则构成的政府形式,宪法(constitution)可以容纳多条根本法,但宪法并不一定都是法(law);[71]②效力不同。从一开始根本法就被赋予了高于制定法的效力,而宪法与其他法律并没有效力上的区别,英国宪法甚至包括了一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惯例;③内容不同。根本法是从法律效力角度而言的那些成文法不可变更的规则,尤其指向政府权力的边界和臣民的自由,而宪法则指向政治体制,包括涉及政治体制构成的法律和惯例及由此塑造的政体的“性格”(disposition)和“品质”(quality)。[72]四、定型:作为成文宪法的根本法尽管英国在观念上完成了根本法的法律化,但由于议会主权的确立,根本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无从验证,根本法最终在英国本土成为了一个没有意义的概念。但英国的根本法观念在北美英属殖民地保留了下来,成为了北美人反抗英国议会的武器。独立之后的美国人在1787年的制宪行动中用成文宪法将根本法写了下来,至此,宪法成为并垄断了根本法。(一)根本法的成文化:美国革命与1787年制宪北美英属殖民地的宪章很多是以根本法命名的,它们是根本法成文化的早期形式。譬如,1639年康涅狄格的《根本条例》(Fundamental Order), 1677年的《西新泽西宪章或根本法》(Charter or Fundamental Laws of West New Jersey), 1683年东新泽西的《根本法》(The Fundamental Laws),都是直接以根本法命名的,它们也被视为成文宪法的源头。[73]也有一些殖民地用“根本的宪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s)命名,譬如1698年洛克为卡罗莱纳起草了120条的《卡罗莱纳根本宪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s of Carolina),威廉·佩恩为宾夕法尼亚起草了24条的《根本宪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s)。[74]虽然名称上并不统一,但这些宪章均被殖民地人们视为不可变更的根本法,有的还以其宪章为依据主张一种不受国王令状和议会立法约束的绝对权力。[75]不过,这批殖民地是英王以特许令状的方式建立的,其宪章多是获得特许状的业主制定的地方规程,因此这些并不是真正的现代宪法。在独立战争打响之前,北美人先后依据殖民地宪章、英国人的权利、辉格派理解下的英国宪法与英国议会进行抗争。[76]美国革命领袖普遍认为,英国宪法是一项根本法,议会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当宪法被任何其他程序修改时,它就不再是一项根本法。”[77]1765年的《印花税法案》被指责不合法,因为它违背了宪法中的根本法。[78]1768年,《马塞诸塞通讯》上的文章也认为北美人的权利源自“作为根本法的英国宪法”。[79]殖民地时期的美国人继承了17世纪英国的根本法观念,只不过他们不是用根本法来对抗国王,而是用来对抗英国议会。[80]“在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的前15年,北美殖民地就在税收、个人权利、殖民地立法并最终在任何问题上都援引根本法来反抗英国议会的权力。”[81]当北美人用根本法进行抗争的时候,一种新兴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观念进入了他们的话语之中。一开始,他们还试图将自然法和根本法笼罩在英国宪法之下。但进入革命阶段之后,自然法和根本法逐渐从英国宪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话语。这时,北美人争取的不再是英国宪法和普通法传统下的英国人权利,而是一种一般性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的基础是作为根本法的自然法,而自然权利就是根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82]换言之,北美人用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取代了英国根本法中的普通法和普通法权利。独立战争打响之后,古老的根本法观念与新兴的人民主权原则相结合,根本法借助人民制宪的程序得以彻底成文化。在1776-1781年,北美13州先后制定了新的州宪法。这批州宪法极具革命意义。首先,它们改变了宪法权威的来源,人民取代英国国王和本地议会成为宪法权威的来源。[83]其次,它们将保护个人权利作为宪法的目的,多数州宪法列举了权利清单,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安全、幸福等自然权利均被列举在内。[84]复次,多数州的宪法是由议会按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的,它们与普通法律并没有效力上的区别,但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和特拉华州的宪法是由专门的制宪会议制定的。这种将根本法与普通法律从制定程序上分开的做法是现代宪法史上的一大进步,[85]它们代表着刚性成文宪法的出现。最后,在名称上,它们统一用单数的“宪法”(Constitution)命名。州宪法时期的这些创新性举措,被后来的美国联邦宪法所继承并随之传播到全世界。1787年美国制宪之时,人们刚刚经历了英国议会的专制和州议会的暴虐,因此制宪者期望用一部成文宪法来限制议会的立法权。这种成文宪法不能再像英国宪法一样与普通法律无异,而必须作为凌驾于普通法律之上的根本法。用麦迪逊等人的话来说,这才是“真正的宪法”(real constitution)。[86]借助人民的名义和严格的制定程序,作为根本法的成文宪法诞生了。尽管美国联邦宪法并未明确宪法之于普通法律的最高法效力,[87]但同时期的文献和判例都阐述了这种作为根本法的成文宪法的最高法效力。1786年,北卡罗来纳州的詹姆斯·艾雷德尔(James Iredell)在他的《致一位选举人的信》中强烈拥护宪法至高无上这一观点:“宪法是根本法,立法机关不可更改,立法机关的所有权力都来自宪法。”[88]他还多次提到司法机关有义务将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加以执行。在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后,艾雷德尔在一份法律意见中指出:“宪法是一项根本法,它限制了立法机关的权力,立法机关每一次行使这些权力都必须接受宪法的检视。如果没有明确的宪法,立法机关的权力无疑是绝对的(就像英国议会那样),任何不违背自然正义的法案(因为即使在英国,法官也承认这种限制)都对人们有约束力。美国独立战争充分揭示了一个立法机关的绝对权力所带来的种种罪恶。”[89]1795年,弗吉尼亚州的一项法案因违反被视为“政府的根本法”的宪法而被宣布无效。裁定该法案违宪的帕特森大法官(William Paterson)雄辩地阐述了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什么是宪法?它是由强大的人民之手划定的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人民确立了根本法的首要原则。宪法是确定的、不变的;它包含人民永久的意志,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对立法机关的权力来说是至高无上的,只能由制定它的机关撤销或更改它。……总之,先生们,宪法是政治体制的太阳,所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必须围绕它运转。”[90]根本法的成文化意味着根本法不再是沉淀在普通法中的“共同的权利和理性”, [91]不再是某种飘忽不定的东西,而是所有人可以明确援引和争辩的法律文本。飘忽不定的法律会成为奴役的工具,因此,“把它写下来”(get it inwriting)[92]非常重要,这是美国人在与英国人进行宪法斗争中得出的经验之一。不过,根本法的成文化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区别于普通法律的根本法应当如何实施?英国的辉格派人士并不认为根本法应由普通法院实施,恰恰相反,辉格派所认为的根本法是通过人民的革命权来保障和实施的根本法,而不是像普通法律一样在法院实施的根本法。[93]但在普通法的观念中,不在法院实施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宪法要真正成为法律必须在法院实施。在北美,认为宪法作为法律须由普通法院实施的观念并非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之后才成为主流。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8篇中的论述极富影响力:“解释法律是法院的正当与特有职责。而宪法事实上是,亦应当被法官看作根本大法。所以对宪法以及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释权应属于法院。如果二者间出现不可调和的分歧,自以效力及作用较大之法为准。亦即:宪法与法律相较,以宪法为准;人民与其代表相较,以人民的意志为准。”[94]此前,北美也有不少人坚持辉格派的立场,质疑根本法可以像普通法律一样由法院实施,但在此之后,宪法作为根本法必须由普通法院实施得到了更为充分的阐释并得到普遍接受。[95]事实上,1787年美国宪法并没有区分宪法与法律的效力位阶,更没有明确授权法院来实施宪法。这也是马歇尔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小心翼翼地论证法院有权适用宪法的原因。[96]马歇尔在该案判决中先是指出宪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所有成文宪法的制定者显然认为自己是在制定这个国家的根本法和最高法(fundamental and paramount law),每一个与之类似的政府理论都必须承认,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是无效的。”[97]但这并不能得出宪法应当由法院实施的结论。因此,马歇尔转而论证界定什么是法律属于法院的职责。马歇尔并未说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解释宪法,而只是说解释法律是法院的职责,当案件的一部分争议是判断法律是否与宪法相抵触时,法院不可避免地要对宪法做出解释。[98]借助这套论证,美国开创了由普通法院实施宪法的传统。马歇尔还反复提到成文宪法的概念,意在强调制宪者制定成文宪法的初衷就是为了区分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成文宪法的诞生也使得一种观念成为主流:“政府的规则可以在成文宪法中找到,而在成文宪法之外就没有根本法可言。”[99](二)美国根本法观念的核心内涵美国的根本法观念源自英国法,但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革命性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根本法的内容逐渐清晰,个人权利以及为保障权利而存在的国家权力配置成为根本法的核心内容。一开始,北美人对根本法的理解与17世纪的英国基本类似:在形式上,英国宪法(包括普通法和部分制定法)、自然法以及殖民地的宪章都是根本法,在内容上,柯克、布莱克斯通等法学家所声称的普通法规则和格老秀斯、普芬道夫、洛克等政治理论家推崇的自然权利都可以出现在根本法之中。但随着矛盾的升级,美国人逐渐放弃了作为普通法的根本法,转而大量运用自然法和自然权利填充根本法。1776年的《独立宣言》通篇充斥着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而对普通法只字未提。在这种自然法理论中,个人权利才是最根本的,国家权力源于个人权利的让渡,其目的在于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美国人制定州宪法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不仅要规定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方式,更要对个人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进行确认和保障。第二,根本法借助宪法典的形式成文化,宪法典则用其高级立法程序强化了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援引更高的正义来约束实证法的做法在各国历史上并不罕见,但法国人率先用根本法取代抽象的正义,英国人将普通法注入根本法,美国人用宪法典将散乱的根本法固定下来,至此根本法成为了现代国家约束立法权的重要凭借。早期法国和英国的根本法一直缺乏明确的存在形式,根本法与宪法经常在各种语境中穿插使用。在根本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上,美国人一开始也像英国人那样含混不清,但在其联邦宪法出台后,美国人将根本法彻底实证化,成文宪法不仅被视为根本法,并且是唯一的根本法,成文宪法之外再无根本法。[100]但是,要说是人民的制宪程序创造了根本法、赋予了根本法最高法效力,这也是不准确的。根本法在成文化之前就一直被视为不可变更的最高法。法国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源于主权契约,英国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源自漫长法治实践中沉淀的普通法理性,而美国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源于它对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制宪程序的意义在于,它以人民的名义对什么是根本法进行了识别和确认。这是根本法与宪法双向奔赴的过程,宪法典如同容器,装入了根本法的法治理念以及人权、民主等内容并获得了最高法效力,而根本法借助成文宪法获得了明确的存在形式,借助人民制宪程序重塑了自己的最高法效力基础。在此意义上,宪法迎来了自己的“古今之变”:宪法不再是仅仅指向政府构成的描述性概念,而是作为约束国家行为的最高法。[101]第三,根本法成文化之后,美国通过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实现了根本法的司法化。根本法本身就意味着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在其采用成文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之后,又获得了最为充分的民主合法性加持。然而,根本法的至上性只有在存在合宪性审查制度时才有意义,否则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没有能力实施的宪法,只能是约翰·奥斯丁所说的实证道德,而不是实证法。借助汉密尔顿、麦迪逊、马歇尔等人的努力,美国将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交由普通法院实施。不过,美国开创的宪法实施模式在其国内也有争议,[102]在世界范围更是一个例外。[103]这种模式奠基于一套普通法的循环论证:在普通法上,法律是由法院实施的规则;宪法是法律,所以宪法必须由法院实施。此种模式很难被非英美法系国家接受。在谁来守护宪法这个问题上,法国的西耶斯就质疑:“怎么能想象一个宪定机构就宪法作出裁判呢?”[104]从大革命开始,法国一直将宪法法官视为反民主的。[105]可见,究竟如何保障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模式选择。第四,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应当被假定为永久性的,不应轻易修改。当美国人用人民主权替代普通法的理性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法效力来源时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根本法的稳定性如何保障。在普通法的理解中,根本法是历史形成的,所以它不可变更。但在人民制宪的理念下,这种历史约束不复存在,宪法如何约束下一代人都构成了一个问题。所以,托马斯·杰斐逊主张每19年重新制宪,[106]本杰明·富兰克林主导的宾夕法尼亚宪法规定每7年重新制宪。[107]但如果人民像这样频繁出场,根本法的稳定性又如何保障呢?对此,马歇尔曾有论述:“人民有权为其未来的政府订立他们认为最有助于自己幸福的原则,整个美国就是在这种原则上建立起来的。但行使这种原初性权利需要很大的代价,它不能也不应该被频繁行使。因此,经过这种程序确立的原则被视为根本性的(fundamental),并且由于制定这些原则的权力是极少使用的最高权力(supreme),因此,这种立法应当被设定为永久性的(permanent)。”[108]在马歇尔看来,尽管理论上人民可以不断制定或修改宪法,但这项权利的行使需要很高的代价,因此制宪权不宜经常动用。原本作为约束主权者的规则,根本法被视为不可变更的客观存在。现在,作为主权者意志的根本法当然不再是绝对不可变更的,但它在被制定出来后应当被假定为永久性的。稳定的才有可能是根本的,根本法的不可变更性要求成文宪法不能轻易变动。[109]五、结语在观念史上,根本法与宪法两个概念一直相互纠缠。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控制绝对权力的立宪主义的理念根源于中世纪,根本法概念自法国16世纪创设之初就承载着源自欧洲中世纪的立宪主义价值理念。宪法(c, , onstitution)本意是指事物的构成,但在16世纪末宪法已被用于指代政治体的构成。此时,根本法与宪法在内容上已经高度重叠,但二者均非现代意义上的根本法与宪法。到了17世纪的英国,根本法与宪法在内容上紧密交织,共同指向政治体的构成性规则,个人权利偶尔也被纳入根本法的范围。但根本法与宪法在性质、效力和内容上还是保持了一定差异。而到了18世纪的美国,奠基于人民主权原则上的现代宪法将根本法成文化,宪法与根本法彻底合而为一,根本法就是宪法,宪法之外再无根本法。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根本法从约束主权者的规则降格为了主权者制定的规则,但根本法借助成文宪法取得了法律化、成文化以及司法化的实证法效果。因此,现代宪法的立宪主义内涵和最高法效力不是宪法这个概念自带的,而是宪法成为根本法之后由根本法注入的,现代宪法是对根本法的确认和表达。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度,根本法的性质和范围的确存在差异,但根本法一直保持着其固有的内涵,这就是根本法的核心理念——对绝对权力的否定和限制,以及根本法之于普通法律的高级法效力。[110]无论是在法国、英国还是美国,根本法概念的每一次启动都是被用来维护法治的价值和公民的自由。故而,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定义绝不是在描述宪法的某些内容性特征,而是强调宪法必须符合根本法的规范内涵。对中国而言,宪法本身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我们从清末开始就接受了宪法是根本法这个定义。在中国语境下,宪法的根本法性质当然应当有本土化的理解,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新中国成立和立宪的历史进程中也形成了自己的根本法传统,但这种本土化的根本法传统并非彻底地另起炉灶,而是在延续根本法核心理念基础上的理论超越。 注释:本文的写作和修改得到了陈端洪教授的指导,文章初稿曾在“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系列会议第一届全国会议等学术活动中交流,得到了诸多师友的建议、启发和激励,匿名评审专家亦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在此一并致谢。[1]参见[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2页;[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59页。[2]参见张翔:《宪法概念、宪法效力与宪法渊源》,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4期,第24-35页;雷磊:《“宪法渊源”意味着什么?——基于法理论的思考》,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4期,第36-46页;何永红:《宪法与宪法惯例的区分》,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4期,第47-59页;黄明涛:《形式主义宪法观及其修正——从“宪制性人大立法”说起》,载《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3期,第151-161页;王锴:《论宪法渊源》,载《法治社会》2023年第4期,第42-63页。[3]参见陈景辉:《宪法的性质:法律总则还是法律环境?从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出发》,载《中外法学》2021年第2期,第285-304页;姜峰:《宪法的结构性与公共审议功能——兼对全能论宪法观的反思》,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6期,第97-108页;翟小波:《中立的,还是全面的?——一个关于宪法性质的理论》,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2年第4期,第13-25页;许瑞超:《宪法和一般法关系命题的观念溯源与当代表达》,载《环球法律评论》2023年第1期,第74-93页;刘亦艾:《立法为何应当根据宪法?》,载《法学家》2023年第2期,第146-158页。[4]参见夏正林:《宪法的“根本法”说之辩立——驳“母法”说》,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2期,第57-68页;程雪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规范内涵及其立法落实》,载《法学评论》2023年第4期,第17-28页;路平新:《论宪法与部门法关系背后的三种“宪法”以宪法本体论问题为线索》,载《中外法学》2023年第5期,第1345-1363页;程迈:《作为确权根本法的中国宪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第102-122页。[5]参见郭忠华:《政治概念移植的现实基础和形变模式》,载《政治学研究》2023年第5期,第183页。[6]参见[美]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 [美]托马斯·索尔森修订,邓正来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6-51页。[7]See Harro H?pfl, Fundamental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 in R. Schnur ed., Die Rolle der Juristen bei der Entstehung des modernen Staates, Dunker & Humblot, 1986, p.338; Martyn P. Thompson, The History of Fundamental Law in Political Thought from the French Wars of Religion to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91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103, 1103(1986).威廉·法尔·丘奇和昆汀·斯金纳均将根本法追溯到克劳德·德·赛塞(Claude de Seyssel)于1519年出版的《法国君主政体》,理由是赛塞在该书中试图指出法国国王在其职权范围拥有专制权力,但在此权限之外国王受到若干项根本法的限制。See William Farr Church, Constitutional Thought in Sixteenth-Century France: A Study in the Evolution of Ideas, Octagon Books, 1979, pp.30-49; Quentin Skinner,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The Age of Reform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260-261.[8]参见同上注, Martyn P. Thompson文,第1103-1105页。[9]参见同上注,第1106-1107页。[10]See Antonio D ’ Andrea, The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Context of Innocent Gentillet ’ s Anti-Machiavel, 23 Renaissance Quarterly 397, 407-408(1970).[11]See Julian H. Franklin, Constitutionalism and Resistanc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Three Treatises by Hotman, Beza, & Mornay, Western Publishing Company, 1969, pp.91-95.[12]参见[法]让·博丹:《主权论》, [美]朱利安·H.富兰克林编,李卫海、钱俊文译,邱晓磊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2-53页。[13]参见[英]马丁·洛克林:《公法的基础》,张晓燕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96页;孔元:《宪法政治话语的历史生成》,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6期,第1601页。[14]参见同前注[7],Martyn P. Thompson文,第1108页。[15]Johannes Althusius, Politica,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Frederick S. Carney, Liberty Fund, 1995, p.128.[16]参见同上注,第130页。[17]参见[德]卡尔·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3页。[18]将个人自由和财产作为根本法与后来英国普通法视角下的根本法观念非常接近。故而,德国法学家奥托·冯·基尔克认为胡伯最早表达了“自然权利立宪主义”(natural-right constitutionalism)的思想。See Otto von Gierke,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Theory, translated by Bernard Freyd, W. W. Norton & Company, 1939, p.314.[19]See Gustaaf van Nifterik, Ulrik Huber on fundamental laws: a European perspective, 4 Comparative Legal History 2, 11(2016).[20]参见同上注,第12页。[21]参见同前注[7],Martyn P. Thompson文,第1117页。[22]参见[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3-29页。[23]See Joseph Bien, Montesquieu on Fundamental Law and Custom, 3 The Southwest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49, 150(1972).[24]参见同前注[22],[法]孟德斯鸠书,第77页。[25]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9-70页。[26]卢梭的根本法是政治法(droit politique)中的本质部分,《社会契约论》一书的副标题就是政治法原理。参见汪炜:《从自然法到政治法——〈社会契约论〉副题考》,载《世界哲学》2021年第3期,第54-66页。[27]参见[法]卢梭:《爱弥儿》(下卷),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777页。[28][瑞士]让-雅克·布拉马克:《自然法与政治法原理》,陈浩宇译,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396页。[29]同上注,第416页。[30]Emer de Vattel, The Laws of Nations, edited an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Bela Kapossy and Richard Whatmore, Liberty Fund, 2008, p.92.[31]参见同上注,第101页。[32]See Thomas C. Grey, Origins of the Unwritten Constitution: Fundamental Law in American Revolutionary Thought, 30 Stanford Law Review 843, 862(1978).[33]参见同前注[7],Quentin Skinner书,第263页、第273页。[34]See Tyler Lange, Constitutional Thought and Practice in Early Sixteenth-Century France: Revisiting the Legacy of Ernst Kantorowicz, 42 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1003, 1026(2011).[35]参见同前注[7],Martyn P. Thompson文,第1125页。[36]同前注[28],[瑞士]让-雅克·布拉马克书,第396页。[37]See Charles Howard McIlwain, High Court of Parliament and Its Supremacy: An Historical Essay on the Boundaries between Legislation and Adjudication in England,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0, pp.42-43.[38][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缪苗译,商务印书馆2023年版,第90页。[39]参见同前注[37],Charles Howard McIlwain书,第51-52页。[40]See John Wiedhofft Gough, Fundamental Law in English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51.[41]The Works of Francis Bacon, Vol.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314.[42]Charles Howard McIlwain, The Political Works of James I,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8, p.300.[43]参见同上注,第64页。[44]参见同上注,第300页。[45]See Ian Williams, Edward Coke, in Denis Galligan ed., Constitutions and the Classics Patterns of Constitutional Thought from Fortescue to Benth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101.柯克是否旗帜鲜明地主张一种凌驾于议会和国王之上的根本法在英美法学界存在一定争议。高夫认为,柯克并没有提出一种以根本法或自然法审查立法的理论,而仅仅是在强调法院在解释或适用成文法时维护不受侵犯的“普通法的理性”的权利或义务。参见同前注[40],John Wiedhofft Gough书,第40-48页。[46]参见同上注, John Wiedhofft Gough书,第59页。[47]同上注,第61页。[48]参见同上注,第80页。[49]参见同上注,第76页。[50]同上注,第76页。[51]Geoffrey Robertson, The Tyrannicide Brief: The Story of the Man Who Sent Charles I to the Scaffold, Pantheon Books, 2005, p.168.查理一世口中的古老政体(ancient government)指的就是英国宪法。原本宪法指的是一个构造良好的政府,后来人们逐渐用宪法(constitution)来作为良好政府(constitution of government)的简称。See Gerald Stourzh, Constitution: Changing Meanings of the Term from the Early Seventeenth to the Late Eighteenth Century, in Terence Ball & J. G. Pocock eds., Conceptual Change and the Constitution,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88, p.42.[52]同前注[40],John Wiedhofft Gough书,第1页。[53]Thomas Hobbes, Leviathan,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J. C. A. Gaski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191.[54][英]托马斯·霍布斯:《贝希摩斯:英国内战缘由史》,李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82页。[55]See Herbert Pope, The Fundamental Law and the Power of the Courts, 27 Harvard Law Review 45, 60(1913).[56]See Rodney L. Mott, Due Process of Law, Da Capo Press, 1973, pp.56-58.[57]See Haines Charles Grove, American Doctrine of Judicial Supremacy, Russell & Russell Inc., 1959, p.79.[58]See George D. Heath III, Making the Instrument of Government, 6 Journal of British Studies 15, 15(1967).[59]参见同前注[40],John Wiedhofft Gough书,第74页。[60]参见[英]约翰·弥尔顿:《建设自由共和国的简易办法》,殷书宝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1页、第32页;同上注,第138页。[61]参见同前注[55],Herbert Pope文,第66-67页。[62]See Albert Venn Dicey,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Macmillan Press, 1915, pp.84-87.[63]参见同前注[56],Rodney L. Mott书,第70页。[64]参见同前注[32],Thomas C. Grey文,第850页。[65]同前注[40],John Wiedhofft Gough书,第100页。[66]See Suzanna Sherry, The Founders’ Unwritten Constitution, 54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127, 1131(1987).[67]See Charles F. Mullett, Fundamental Law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60-1776,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33, pp.44-46.[68]参见同前注[40],John Wiedhofft Gough书,第154页。[69]参见同上注,第156-157页。[70]参见同前注[45],Denis Galligan书,第129-130页。[71]这正是戴雪区分宪法(constitution)中的宪法性法律(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和宪法惯例(the conven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的原因所在。参见同前注[62],Albert Venn Dicey书,第23页。在戴雪之前,约翰·奥斯丁就指出,宪法是实在道德和实在法律的混合物。因为主权者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故而宪法对于主权者而言如同实在道德而不是法律。参见[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第312页。[72]同前注[51],Gerald Stourzh文,第41页。[73]参见陈端洪:《宪法的法律性阐释及证立》,载《清华法学》2016年第3期,第12页。[74]参见同前注[51],Gerald Stourzh文,第44页。[75]参见同前注[67],Charles F. Mullett书,第67页。[76]参见[美]查尔斯·霍华德·麦基文:《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田飞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95页。[77]See Caleb Perry Patterson,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of 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1953, p.79.[78]参见同前注[67],Charles F. Mullett书,第96页。[79]See Edward S. Corwin, The “Higher Law ” Background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42 Harvard Law Review 365, 400(1929).[80]有研究指出,北美的革命者实际上是反对议会的王权派,他们主张殖民地与英国本土的联系仅系于“国王本人及其专权”(prerogative powers),借此维护殖民地立法机关的最高权威。参见[美]埃里克·纳尔逊:《王权派的革命:美国建国的一种解读》,吴景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2-7页。[81]同前注[67],Charles F. Mullett书,第79页。[82]参见同前注[76],[美]查尔斯·霍华德·麦基文书,第195页。[83]参见邵声:《从“臣民”到“公民”——北美独立战争期间殖民者在各州宪法中的身份转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14页。[84]See Albert L. Sturm,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State Constitutions, 12 Publius 57, 60-61(1982).[85]See Willi Paul Adams, The First American Constitutions, translated by Rita and Robert Kimber,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80, p.75.[86][美]戈登·伍德:《美利坚共和国的缔造:1776-1787》,朱妍兰译,译林出版社2016年版,第258页。[87]美国联邦宪法仅规定了联邦宪法和法律之于州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法效力,其第6条第2款规定:“本宪法及依本宪法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之一切条约,均为国家之最高法;即使其条文与任何一州之宪法或法律抵触,各州法官仍应遵守。”参见《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3页。[88]同前注[57],Haines Charles Grove书,第116页。[89]同上注,第115-116页。[90]同上注,第179-180页。[91]参见同前注[79],Edward S. Corwin文,第368页。[92]Thomas C. Grey, The Constitution as Scripture, 37 Stanford Law Review 1, 15(1984).[93]参见同前注[86],戈登·伍德书,第272页。[94][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2-393页。[95]参见[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司法审查与宪法》,谌洪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96]实际上,早在1803年之前,以罗德岛州高级法院为代表的部分法院已经以州宪法否定州立法的效力,开启了普通法院实施宪法的先河。See James B. Thayer, Origin and Scope of the American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 Law, 7 Harvard Law Review 129, 132(1893-1894).[97]Marbury v. Madison, 5 U. S.137, 177(1803).[98]See Tom Paine & Robin West, Tom Paine ’ s Constitution, 89 Virginia Law Review 1413, 1424-1426(2003).[99]同前注[45],Denis Galligan书,第129页。[100]参见同前注[55],Herbert Pope文,第50页。[101]参见[德]迪特尔·格林:《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刘刚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根据格林的梳理,在18世纪之前,宪法一直是指向国家的政治构成和法律构成的描述性概念,而在18世纪下半叶开始,宪法与根本法开始结合,并最终形成规范性的宪法概念,即现代宪法(modern Constitution)。See Dieter Grimm, Constitutionalism: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Chapter 4“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102]在当代美国,与这种司法中心主义的宪法观相竞争的有民众主义宪法观和本位主义宪法观。民众主义宪法观强调人民才是宪法的阐释者和守护者。本位主义则强调每一个分支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都是至高无上的。参见[美]马克·图什内特:《让宪法远离法院》,杨智杰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八章“民众主义的宪法”;[美]基斯·威廷顿:《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础——美国历史上的总统、最高法院及宪政领导权》,牛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103]See Mila Versteeg & Emily Zack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Exceptionalism Revisited, 81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641, 1641(2014).[104]同前注[1],[法]西耶斯书,第62页。[105]参见[法]吕西安·若姆:《通过革命建立民主?——1789年至1795年的法国》,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第131页。[106]See Paul Leicester Ford collected and edited, The Works of Thomas Jefferson, Vol.6, The Knickerbocker Press, 1904, p.9.[107]参见同前注[98],Tom Paine & Robin West文,第1422页。[108]同前注[97],Marbury v. Madison案,第176页。[109]参见田雷:《宪法穿越时间:为什么?如何可能?来自美国的经验》,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第391-416页。[110]参见[德]海因茨·默恩豪普特、迪特·格林:《宪法古今概念史》,雷勇译,商务印书馆2023年版,第132-134页。 陈明辉,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来源:《清华法学》2024年第5期。

王锴:论备案审查中法院申请审查的条件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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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49:11 +0800

摘要: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规定了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要求的制度,该规定激活了法院在备案审查中的角色,有必要进行细化。通过参考德国的具体审查和法国的合宪性问题移送制度,未来我国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条件包括:(1)该法规、司法解释属于案件的裁判依据;(2)法院怀疑其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的疑虑;(3)法院在提起申请前要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同意;(4)法院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理由。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路径包括逐级上报和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两种,以此来更好地实现法院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的作用。关键词: 具体审查 备案审查 裁判重要性 逐级上报 溯及力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监察、审判、检察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这被认为是建立了学者所讲的“合宪性审查问题优先移送”机制(林来梵,2018)或者具体审查机制(叶海波,2015;黄明涛,2020a;黄明涛,2020b),从而激活了《立法法》第110条第1款(原为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机关提起的备案审查申请。(谢宇,2020;朱珊珊,2022)然而,这一机制未来如何有效运行,笔者建议可以先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借鉴其经验,吸取其教训,从而为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备案审查中法院申请审查机制提供助力。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情形进行分析。一、法院申请审查的理论基础我国《法官法》第3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同时,《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就意味着法官在审判中遇到违宪或者违反法律的立法时,不能适用之。这是法院依法裁判的应有之义。但问题是,由于各个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是不存在审级关系的法院之间,一个法院对于立法违宪或者违反法律与否的判断并不能影响另一个法院的判断,因而会造成法院之间适用上的不统一。而这正是建立法院申请审查制度的理由。对此,德国基本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法院认为裁判案件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时,应中止审理程序,如该法律违反州宪法,则应请求有关主管宪法争议的州法院裁判;如该法律违反基本法,则应请求联邦宪法法院裁判。这同样适用于州法违反基本法或者州法与联邦法律不一致的情形。通说认为,该条是为了维护立法者的权威,即防止法院根据自己的认知来拒绝适用法律,也就是说,一部法律只要没有被联邦宪法法院认定为违宪或者违反上位法,其他法院就应当适用。(Rainer Wernsmann,2009,S.384)但对该理由,有学者提出批评,一方面,根据德国法,法院对于基本法生效前颁布的法律,如果认为违宪的是可以拒绝适用的(这被称为法官的审查权),(Dieter C. Umbach,Thomas Clemens & Franz-Wilhelm Dollinger,2009,S.1013)为何此时不考虑立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通过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判来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难道就不损害立法者的权威了?(Hans Lechner & Rüdiger Zuck,2019,S.579)因此,学者认为,法院之所以要将自己认为违宪的法律或者违反联邦法律的州法申请宪法法院审查(德国称为具体审查),根本上是为了法的安定性,也就是说,对于法律的效力必须进行最终的判断,以此来避免各级法院自行认定所导致的不统一。需要注意的是,德国法上规定的法院申请审查的对象是法律,[1]即联邦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或者州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2]而我国《决定》第6条第2款规定的申请审查的对象是法规、司法解释,具体来说,包括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与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贸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但并不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目前并不存在备案制度,故尚未被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因此,前述维护立法者权威的说法可能在我国的法院申请审查中并不成立。同时,对于行政法规(德国称之为法规命令)的合法性审查权,在德国,并不属于联邦宪法法院,而是属于高等行政法院。其审查也不采取其他法院向其申请审查的方式,而是由任何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在该法规命令公布后1年内向联邦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规范审查的申请,类似于一种抽象审查。[3]这体现了德国对于行政立法的控制,更贴近于对行政权的监督,而非像我国一样采取立法监督的方式。二、法院申请审查的条件根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第80条,任何法院都可以直接向联邦宪法法院进行申请。但是申请时必须述明理由,一是法院的裁判将在何种程度上依赖于被质疑的法律规定的效力,二是被质疑的法律规定与哪个上位法不一致。同时,法院的申请审查并不取决于诉讼参与人对该法律规定效力的指摘。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对该法律规定的效力的认识与诉讼参与人不同,也不影响诉讼参与人对该法律规定进行救济(比如提起宪法诉愿)。(一)法院有义务申请审查根据德国学者的观点,基本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的法院申请审查属于其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法院确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是违宪的,就应当申请联邦宪法法院进行审查。同时,法院的申请义务并不因为其他法院对相同法律提起审查申请而消失。多重申请不仅是无害的,而且也促使联邦宪法法院需要对该法律的效力进行明确。当然,这也跟法院并不知道联邦宪法法院是否会拒绝受理其他法院的申请有关。相同的申请也可以向不同的审查机关提起,比如同时就州法向州宪法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这是因为它们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州法不仅要符合州宪法,也要符合联邦法律和联邦宪法。此时,申请的法院可以选择到底是同时履行申请义务还是依次履行申请义务。(Ernst Benda, 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2020, Rn.804)值得探讨的是,这里的法院是指法院整体还是指个别法官?根据德国的通说,两者都不是,而是指原来案件的审理者,既有可能是独任制的法官,也有可能是合议制的合议庭。如果是后者,则需要得到合议庭的多数同意。(Umbach, Clemens & Dollinger,2005, S.1008)当然,这个问题在我国可能有所不同。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下列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由此可见,如果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出现了所适用的立法同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法院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所以,在我国,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前提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同意。(二)裁判重要性裁判重要性是区分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的关键。法院之所以需要对系争立法提起合宪性或者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就在于该立法将影响法院的判决。也就是说,裁判取决于系争立法的效力,或者说,系争立法的有效或无效将导致法院做出不同的裁判,(Tristan Barczak,2018,S.961)比如受理和不受理、无罪和有罪等。如果在立法有效时和无效时的裁判结果一样,只是裁判理由不同,此时并不具备裁判重要性,法院的申请是不被允许的。(Yvonne Becker,2014,S.10)紧急程序在例外的情况下也可以具备裁判重要性,即该法律的效力会影响到暂时权利保护措施的采取的时候。此外,如果一项判决是间接地基于法律做出的,但是对它的合宪性的评估会影响到判决的直接法律依据;同时,如果一项判决是直接根据法规命令做出的,而该法规命令又是基于某项法律的授权而制定的,这两种情况下对法律的审查都构成所谓间接的裁判重要性。(Tristan Barczak,2018,S.962)对于具备间接裁判重要性的立法,联邦宪法法院也会进行审查,这是考虑到规范监督的平息功能。需要注意的是,裁判重要性是以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判的时间为基准时。所以,过去所具备的裁判重要性可能会因为情势变更而变得不再重要。比如联邦宪法法院可能会在一个平行的审查中宣布系争的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此时,法院对于系争法律规定再申请审查就没有必要了。同时,裁判重要性也会因为当事人撤诉、承认、执行或者和解而消灭,如若没有作出裁判的必要,系争法律规定的效力对裁判结果自然谈不上产生影响。但是,原告即使在原审程序中缺乏诉讼资格,并不意味着申请程序就不合法。比如在一起社会法院提起的针对《帝国保险法》第200f和200g条违宪的案件中,法定保险的给付中并不包含基于医学理由的堕胎情形,在原审程序中,一位参保人因为没有获得给付而提起诉讼。联邦宪法法院认为,法院的审查申请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原告在社会法院的诉讼中没有原告资格。(Ernst Benda,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 &2020,Rn.869)但是学者们批评宪法法院超越了权限,从而混淆了原审程序和申请程序。原审程序中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属于普通法院的判断权,宪法法院介入原审程序,会把自己变成一个上诉法院。实践中,对于是否具备裁判重要性,联邦宪法法院通常会尊重申请法院的观点,这是因为裁判是否取决于系争法律的效力,属于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是普通法院而非宪法法院的管辖权,后者只能去决定宪法问题。但是存在以下例外:(1)申请法院的法律观点或者事实认定明显不成立。这意味着联邦宪法法院在此采取了明显性审查的基准。(S?hnke Eisele & Jonas Hyckel,2016)比如在一起刑事诉讼中,被告并没有提出不服兵役的申请,但也没有去当兵,最终以不服从命令被判刑。根据《义务兵役法》第3条第1款,兵役义务可通过当兵的形式,或通过替代役来履行。根据该条,被告被制裁的条件还不具备,因为本案中,被告也可以通过替代役来履行服兵役义务。但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的替代役作为服兵役的一种方式不符合基本法,但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成立的。(Ernst Benda,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2020,Rn.865)(2)申请法院缺乏观点说明。申请法院必须详细说明它的观点,并且要考虑既有的文献和判决中对于解释待审查的规范有意义的观点,单纯的确认不能代替说明。(3)缺乏对事实的澄清。原则上,申请法院必须澄清待审规范对于裁判重要的事实,只要存在不适用被认为违宪的规范也可以做出裁判的可能性,就是缺乏裁判重要性的。这对于确定法院在规范无效时所做裁判与规范有效时所做裁判是否不同尤为重要,因此后者往往需要进行证据调查。(Christian Hillgruber & Christoph Goos,2011,S.236)(4)裁判重要性的判断取决于宪法先决问题或者申请法院所适用的原则来自于宪法,此时,申请法院的观点对于宪法法院来说就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对宪法的解释属于宪法法院的自身事务。比如财政法院对《海关法》第25条第1款提出审查申请,该法构成《一般关税条例》(一个行政法规)的授权基础,但是前者被认为是违宪的。由此就构成了裁判重要性,因为如果该法律规定无效,那么,原来基于《一般关税条例》的免税汽油的诉讼就会因为缺少授权基础而改变。否则,原告就被视为海葬企业而被排除在免税范畴之外。但是宪法法院认为,法院的申请是不允许的。因为如果宪法法院尊重了财政法院对于裁判重要性的判断,那就意味着将海葬企业排除在免税之外这种恣意地违反宪法平等权的规定是适当的。(Ernst Benda,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2020,Rn.867)如果被申请的问题对于公共利益具有普遍和重要的意义或者具有紧急性(比如《核能法》的合宪性),也可以不需要具备裁判重要性。比如在湿采石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对《水资源法》的个别规定的效力进行审查,但该规定对于裁判——即行政机关拒绝地下水的使用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显然不重要,然而联邦宪法法院仍然接受了该申请,因为此前没有任何判决曾经涉及赔偿的法律基础,联邦宪法法院受理也是为了纠正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基本法第14条的错误解释。(Ernst Benda,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2020,Rn.885)裁判重要性在我国的体现就是《决定》第6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此处的“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意味着被申请审查的法规、司法解释必然是在审判中被适用的。所谓“审判”是指对矛盾和纠纷的审理和判决。(杨万明,2019,第42页)根据《法院组织法》第2条第2款,人民法院的审判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也就是说,在任何法院可以审理的案件中,法院都可以对作为裁判依据的法规、司法解释提出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的申请。(三)法院的确信根据德国基本法第100条第1款第1句,法院仅仅怀疑法律与上位法不一致是不够的。之所以要求法院达到确信的程度,既是为了防止法院“滥提”,也是为了减轻宪法法院的审查负担。同时,与我国不同,德国允许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直接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而非像我国那样要求法院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在德国,法院的确信并不意味着跟上级法院的观点一致。也就是说,即使上级法院认为违宪,但法院自己并不这么认为,也可以不提交申请。(Ernst Benda,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2020,Rn.838)但是,如果法院受到其他法院观点的约束,比如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此时,下级法院就必须采纳上级法院的观点。当然,如果联邦宪法法院已经就系争的规范做出了合宪与否的判断,基于该判决的约束力,法院原则上不能再次提出申请,除非有新的理由。(Ernst Benda,Eckart Klein & Oliver Klein,2020,Rn.839)法院需要对法律的违宪性进行充分的说明,此时仅仅援引上级法院的观点是不够的。法院说明的过程分为三步:首先,法院需要揭示待审查的法律的内涵,因为解释法律属于普通法院的职权;其次,根据《联邦宪法法院法》第80条第2款第1句,法院要说明待审查的法律违反了上位规范的哪一条;最后,法院必须要表明态度,即待审查的法律与上位规范是否符合。在此过程中,联邦宪法法院要求法院考虑所有解释的可能性。亦即只要对被质疑的规范有进行合宪性解释的可能,法院就没有必要提出审查申请。但是,在我国,法院是否必须达到了确信的程度才能提出备案审查的申请?或者说,法院的确信是否有必要成为我国法院申请审查的前提条件?笔者认为,这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进行考虑。虽然2000年的《立法法》已经允许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审查的申请,但实际上,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披露“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外,实践中国家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的情形是很少见的。正因为如此,2023年《立法法》修订时,才在第110条第1款中增加规定,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这里之所以将“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与“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相并列,就意味着“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还没有达到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地步,[4]因此等于降低了最高人民法院等六大机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的“门槛”。但需要注意的是,“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并未出现在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条件中。那就是说,在法院系统中,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审查要求可以不用达到确信相抵触的地步,但是下级法院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时仍然要达到确信相抵触的地步。这可以被视为防止下级法院滥提审查建议的一种限制。当然,既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查要求不用达到确信相抵触的地步,那么其他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逐级上报时自然也不用达到确信相抵触的地步,否则将造成上下级法院在同一个程序中提出审查申请条件的不统一,这也可以被视为在当前法院申请率不高的情况下鼓励法院积极提出审查申请的一种举措。《决定》虽然就法院申请审查的条件规定得并不明确,但通过参考德国具体审查的条件,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在我国,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前提是:(1)该法规、司法解释属于案件的裁判依据;(2)法院怀疑其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的疑虑,不用达到确信的程度;(3)法院在提起申请前要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的同意;(4)法院在提交申请时应当书面并附理由,该理由需要说明该法规、司法解释存在的合宪性、合法性问题,以供上级法院审查是否成立。三、法院申请审查的路径根据《决定》第6条第2款,法院申请审查的路径是“可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首先,这里的“可以”是否意味着法院也可以不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笔者认为,根据《立法法》第110条第2款,除“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据此,在理论上,各级地方法院也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否则如果认为法院只能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来提出审查申请,那就等于剥夺了下级法院提出审查建议的权利。当然,下级法院直接提出的审查建议相比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查要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约束力较低。[5]因此,到底是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查要求还是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实践中,法院一般基于对上级法院尊重的考量,会首先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但这也会面临被上级法院驳回的风险,所以,笔者认为,如果上级法院拒绝将下级法院的审查申请向更上级法院移送,那么,下级法院就可以考虑是否有必要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从而避免上级法院“截留”下级法院的审查申请。我国在法院申请审查中所采取的这种“逐级上报”的机制比较类似于法国的合宪性问题移送(QPC)机制。2008年之前,法国仅有事先合宪性审查制度,即对在议会两院通过之后、公布之前的法律(组织法、国会议事规则除外,无需申请即可送交宪法委员会审查),可根据总统、总理、两院议长、60名以上议员的申请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但该机制显然使得普通公民无法提起合宪性审查,并且也不利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故2008年,法国修改宪法,增设第61—1条,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如果一项立法性规定[6]被主张对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犯,宪法委员会得经由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的移送而受理此问题,并于确定期限内宣告。具体要件由组织法规定”。此后,法国又修改了《宪法委员会组织法》,对合宪性问题移送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法国QPC机制的特点在于:(1)当事人在诉讼中不能直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合宪性审查申请,而是向审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并且当事人要采取书面附理由的方式。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时没有另外提出清楚且附理由的书状,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依职权驳回其请求;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将此欠缺通知当事人并使其辩论后方可驳回。(吴秦雯,2011)审理该案的法院可以是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下属的任何法院,可以在一审中提出,也可以在二审上诉时提出。(2)受理该案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必须毫不迟延地移送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但“毫不迟延”究竟是多长时间,并不明确。因为《宪法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下级法院应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裁定,仅仅规定了法院一旦作出移送裁定就要在8日内向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移送。影响法院作出移送与否的裁定的条件包括:第一,系争立法性规定是在本案或本案的程序中适用或构成追诉的基础理由;第二,系争立法性规定先前未曾受宪法委员会在判决主文或者理由中宣告其为合宪,但情势变更时不在此限;第三,具有重要性,主要是为了排除那些异想天开的问题或者以拖延诉讼为目的的问题。(吴秦雯,2011)即使法院拒绝移送,当事人也不能声明不服,只能在对法院实体判决提出上诉时再提出合宪性问题移送的申请。当然,法院在决定移送的同时需要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进行,直到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拒绝移送后或者宪法委员会作出违宪与否的认定后才开始继续审理本案。(Gérard Marcou,2013)(3)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在收到下级法院的移送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向宪法委员会移送的裁定。影响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是否移送的条件中,前两项与下级法院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第三项,在重要性之外还加上了新颖性的条件,(吴秦雯,2011)同时,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对重要性的裁量权更大。所谓“新颖性”是指尚未有机会被宪法委员会适用过的宪法条文或尽管该宪法条文已经被宪法委员会于之前的决定中适用并诠释过,但仍得由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自行判断,该合宪性问题移送是否具备向宪法委员会申请审查的利益存在。(吴秦雯,2011)所谓“重要性”(也有译为“严肃性”),根据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判例,不符合重要性的情形包括:该法条规范清晰、文字明确,没有违反宪法所保障的表意或意见自由;当事人所要质疑的是一项法律规定是否侵犯宪法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然而本案中根本不存在任何法律条文规范此类救济事项,故不具备重要性;如果申请是针对该条文被修改前的规范内容的合宪性,但既然已经修改过了,说明旧的规范内容已经不存在了,自然就没有移送的必要了;对于法院已经认定为合宪的案件,也否认移送宪法委员会审查的必要性。(陈淳文,2015)即使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裁定不移送,也需将附理由的裁定副本送给宪法委员会。如果裁定移送的,要在裁定作出之日起8日内,送达先前向其移送的下级法院,并抄送当事人。如果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自受理移送申请起3个月内仍未作出是否移送的裁定时,则宪法委员会可以直接受理该合宪性问题。(4)宪法委员会对于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的移送申请,必须受理。(林淡秋,2018)因为根据《宪法委员会处理合宪性问题移送的内部规则》第1条第1款,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的移送申请应当登记于宪法委员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此一案件的系属,通知诉讼程序中的所有当事人,并在必要时,一并通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这一点与我国类似,因为根据《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21条,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的对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厅接收、登记,报秘书长批转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对于审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不启动审查的可能。法国的这一套合宪性问题移送机制又被称为“双重过滤机制”,因为它虽然是当事人最先提起,但经过了原审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双重审查才能提交给宪法委员会。虽然法国的QPC机制与我国存在不同,比如我国是法院提起而非当事人提起,我国法院需要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而法国是原审法院直接移送给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但之所以在此将法国作为参照,目的在于展示这种“逐级上报”机制可能给备案审查机关带来的影响。因为相比法国的“双重过滤”,我国的“逐级上报”最多可能达到“三重过滤”(如果是基层法院提出,要经过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重审查)。数据显示,法国的QPC机制自2010年3月1日施行至2022年4月25日,基层法院过滤后移送给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比例是5%,而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过滤后移送给宪法委员会的是20%。(舒适,2023,第234页)那就意味着99%的案件都被过滤掉了,如此巨大的不通过率意味着真正能送到审查机关手中的审查申请少之又少,很可能会消解法院申请审查制度的意义,这也是笔者坚持在目前的“逐级上报”机制下应当为下级法院保留上级法院拒绝移送时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的原因。四、备案审查决定对法院审判的影响(一)备案审查决定对法院审判程序的影响第一,法院如果没有提起审查申请,当事人能否对其进行救济?从德、法两国的做法来看,均不承认当事人拥有此种权利。因为此时当事人有比提起救济更好的做法。比如在德国,法院不申请审查时,当事人可以在穷尽法律救济后对系争立法提起宪法诉愿;在法国,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判决在上诉时提出合宪性问题移送。在我国,由于《立法法》第110条第2款允许公民、组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故笔者认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院不申请审查的情况下直接提出审查建议。但是,规范审查程序会因为法院撤回申请而终止,(Christofer Lenz & Ronald Hansel,2020,S.420)这是基于具体审查的特点,如果法院撤回申请,也就意味着规范审查对于原审案件的审理不再重要了。[7]第二,法院如果提起审查申请,是否要中止原审诉讼的进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6项、《行政诉讼法》第101条,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需要中止诉讼。规范审查虽然在我国不采取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构成本案的先决问题,因此,原则上,法院在提出审查申请的同时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但根据法国的做法,如果有下列情形,可以不中止审理:(1)调查程序不会停止,仍可继续进行;(2)审理本案的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暂时性措施或者必要的保全措施;(3)在刑事诉讼中,有两类程序不予暂停,一是当事人因为本案审理已被剥夺自由,二是诉讼程序的进行恰恰为追求恢复当事人的自由;(4)如果法律或行政命令对于法院的审理有期限限制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不用暂停;(5)审理本案的法院,如果不立即作出判决,将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弥补或明显过度的损失时,法院可以立即进行裁判。(Gérard Marcou,2013)法国的做法显然照顾到了中止诉讼与审理期限以及当事人权利保护等因素之间的权衡,更加周全。[8]当然,如果法院不中止诉讼而径行判决,可能会出现法院的判决与日后备案审查机关的认定不一致的情况,对此,法国允许当事人以宪法委员会的决定对原判决加以争执。(吴秦雯,2011)这就涉及下一个问题。(二)备案审查决定对法院审判结果的影响原则上,法院应当以备案审查机关的审查结论为依据继续审理本案,也就是说,备案审查决定约束本案判决是没有问题的。但这是以法院申请备案审查为前提的,如果法院应当申请审查而没有申请或者虽然申请审查了但在逐级上报中被上级法院“否决”,此时,法院仍然会以该规范合宪或合法为依据进行裁判,这就可能跟日后的备案审查决定发生冲突,比如其他法院对该规范申请审查,如果备案审查机关认为该规范违宪或违法,那么此时,备案审查决定是否会推翻法院没有申请审查而做出的判决呢?这实际上涉及备案审查决定的溯及力问题。所谓备案审查决定的溯及力是指备案审查决定导致某个规范性文件被修改或者撤销后,之前已经依据该文件制定的其他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乃至司法判决是否会因此一并失去效力。(王锴,2020)目前,对于溯及力问题,《决定》第14条第2款规定,法规、司法解释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这似乎意味着备案审查决定对于存在相同问题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溯及力,可导致其一并被修改或废止。那么,备案审查决定能否导致法院之前作出的判决被纠正呢?从现有的两个案例来看,一是在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9]最终于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际上修改了之前《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适用原司法解释的判决的效力进行了规定。该《通知》指出,“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这实际上允许了备案审查决定推翻之前的判决,当然前提必须是适用原司法解释导致的明显不公(这从要求再审时尽可能引用法律而非原司法解释就可看出)。二是有的司法解释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调用决定,被调用的检察官可以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2022年,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检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制定了《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被调用检察人员以检察官身份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的,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任命为本院的检察员。案件办结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终止调用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前述检察员职务。”那么,对于之前没有履行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程序的异地调用检察官出庭公诉的刑事判决的效力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处理。经审查,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判。对于申诉人以被调用出席原审法庭的检察官未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由提出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那就是说,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53条重审条件的,就需要重审。而根据该条第3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那么,适用违宪、违法的法律当然属于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由此可见,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我国目前都承认备案审查决定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一定的溯及力。所以,如果法院对裁判中所适用的法规、司法解释有违宪、违法之怀疑,就应当积极地申请备案审查,否则径行裁判的结果会面临再审的风险,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法院申请审查。五、余论据统计,自1951—2016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收到的具体审查申请为3627件,(Tristan Barczak,2018,S.943)平均每年约为55件。在申请的法院中,1991—2016年间,民事诉讼中申请的最多(256件),行政诉讼次之(243件),刑事诉讼更少(143件),甚至少于社会诉讼(187件)。(Tristan Barczak,2018,S.944)而法国宪法委员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作出868项裁决(因为宪法委员会不能拒绝受理,所以作出的裁决数也就是其收到的申请数),平均每年约108件。同样,最高法院移送的数量要超过最高行政法院。(王建学,2019)考虑到德国是由法院进行申请,而法国是当事人申请,一般来说,当事人基于自身权益的考虑,申请的动力要高,所以德国的平均申请量少于法国也在情理之中。值得关注的是,德国具体审查的申请量在1993年之后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2015年最低,只有12件申请。这可能跟越来越高的申请条件有关,(S?hnke Eisele & Jonas Hyckel,2016)尤其是法院要“穷尽”合宪性解释的情况下。这种过高的申请条件既降低了法院申请的意愿,也使得法院变相承担了一部分审查任务,这些都是我国在推进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过程中不能不注意的。这一方面与我国建立法院申请备案审查的初衷,即“推动国家机关提出审查要求”有关,(严冬峰,2024)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备案审查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有机衔接起来,从而进一步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1. 林来梵:《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政策论思考》,《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2. 叶海波:《最高人民法院“启动”违宪审查的宪法空间》,《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3. 黄明涛:《最高人民法院与具体审查——合宪性审查要求权的制度建构》,《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a。4. 黄明涛:《具体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及其制度空间》,《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5期b。5. 谢宇:《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现状、困境与出路——兼对我国〈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解释》,《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5期6. 朱珊珊:《论法院合宪性预审机制的建构——激活〈立法法〉第99条第1款研究》,《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8期。7. Rainer Wernsmann, Konkrete Normenkontrolle, in:Dirk Ehlers und Friedrich Schoch(Hrsg.), Rechtsschutz im ?ffentlichen Recht, De Gruyter Recht, Berlin,2009.8.?Dieter C. Umbach/Thomas Clemens/Franz-Wilhelm Dollinger(Hrsg.),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gesetz Mitarbeiterkommentar und Handbuch,2. Aufl., C. F. Müller Verlag, Heidelberg,2005.9. Hans Lechner/Rüdiger Zuck,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gesetz Kommentar,8. Aufl., C.H.Beck, München,2019.10. Tristan Barczak(Hrsg.), BVerfGG Mitarbeiterkommentar, De Gruyter, Berlin,2018.11. Yvonne Becker, Die Entscheidungserheblichkeit im Verfahren der konkreten Normenkontrolle gem?? Art.100 Abs.1 GG, in: Yvonne Becker und Friederike Lange(Hrsg.), Linien der Rechtsprechung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 Band 3, De Gruyter, Berlin,2014.12. S?hnke Eisele und Jonas Hyckel, Die Entscheidungserheblichkeit als Kriterium der konkreten Normenkontrolle nach Art.100 I GG, NVwZ 2016.13. Christian Hillgruber/Christoph Goos, Verfassungsprozessrecht,3. Aufl., C.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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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Müller Verlag,Heidelberg,2005,S.1014~1015.[2] 包括与基本法相抵触的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以及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州法律,与州宪法相抵触的州法律。只不过前两项是向联邦宪法法院申请,最后一项是向州宪法法院申请。Vgl. Ernst Benda/Eckart Klein/Oliver Klein, Verfassungsprozessrecht,4. Aufl., C. F. Müller, Heidelberg,2020, Rn.784.[3] 具体介绍参见王锴:《规范性文件只能被附带性审查吗?——兼评袁勇教授的〈规范性文件的司法附带审查〉一书》,载《备案审查研究》2023 年第3 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 年版,第190~199 页。[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在关于新《立法法》第110条第1款的解读中指出,“可以理解为两者在程度上有差别,‘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理解为明显违反宪法或者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判断,在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不大;‘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可以理解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有疑问,需要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作出判断,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会发生。”童卫东:《新〈立法法〉的时代背景与内容解读》,载《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2期,第199页。[5] 审查要求是一旦有权机关提出即进入正式审查程序,而提出审查建议,能否进入正式审查程序,还要经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看是否有必要。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15页。[6] 所谓“立法性规定”是指法律中的部分条款,与事先合宪性审查审查整部法律不同,合宪性问题移送中,宪法委员会仅审查被质疑的个别规定。但是立法性规定不包括任何国际条约中的条款以及批准国际条约的法律。参见[法]Gérard Marcou:《法国“违宪先决问题”之制度与实务》,李鎨澂译,《宪政时代》第38卷第4期,第522页。[7] 然而在法国,一旦合宪性问题移送给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的审查不会因为原审案件的消灭而终止,比如当事人撤回起诉等。参见吴秦雯:《事后违宪审查之潮流?——浅析法国违宪审查制度之新变革》,载《宪政时代》第36卷第4期,第399页。[8] 法国还规定了对于法院不中止诉讼的裁定,当事人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或最高法院进行上诉的权利。参见[法]Gérard Marcou:《法国“违宪先决问题”之制度与实务》,李鎨澂译,《宪政时代》第38卷第4期,第531页。[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根据公民审查建议,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王锴,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

谢立斌: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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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47:38 +0800

摘要: 比例原则已经从一个警察法上的原则发展成一个行政法原则,进而上升为一个公法原则,甚至有在民法和刑法领域开疆拓土的趋势。比例原则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公法领域,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备案审查等制度框架内,应当就公权力是否侵犯公民权利,围绕有关措施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展开审查。理论上,审查中可以采取较严格或者较宽松的基准。然而,采取的基准不同,很大程度上导致结果不同,从而降低比例原则审查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我们应当立足我国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实践,参考域外相关经验,合理确定比例原则各个子原则审查所适用的基准。在目的正当性审查阶段,应当严格审查公权力的目的,防止公权力以正当目的为幌子掩盖其未必正当的真实目的,而对于目的的正当性则不宜提出过高要求。进行适当性审查时,应当适用宽松审查基准。在必要性审查中,应当根据有关措施对公民导致损害大小,分别适用严格或者宽松审查基准。在均衡性审查中,对基本权利所受限制的程度、所实现公共利益大小,应当予以严格审查,对两者之间的法益权衡则应当从宽审查。关键词: 比例原则 基本权利 审查基准 无论是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正当性。权力行使是否正当,判断标准之一即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滥觞于19世纪德国警察法,经过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药店判决获得宪法位阶,因其具有高度可操作性,在世界范围内广为接受,也为我国的学界和实务界所吸收。比例原则对公权力行为的规制,是通过如下几个步骤的审查而实现的:首先,公权力是否追求一个正当目的?其次,对公民权利作出限制,是否能够促进目的的实现?再次,是否存在对公民权利限制更轻、而同等有效的措施?最后,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均衡,即是否对公民权利设定了过度负担?鉴于比例原则对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作用,我国学界对此展开了细致入微的研究。纵观当前研究现状,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一是如何界定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尤其是比例原则能否拓展到民法、刑法领域。二是围绕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原则展开审查时,应当适用何种基准。下文即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一、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我国公法领域,比例原则的实证化已经获得了长足进展,诸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都直接或者间接作出了相关规定。[1]例如,《立法法》第7条第1款规定,“立法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在立法法释义中指出,“对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任意加以限制和剥夺,如果不适当地限制或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就是同宪法相抵触”。[2]这一释义无疑体现了比例原则的精神。又如,《行政强制法》第5条则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法律之外,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对比例原则进行了实证化。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应当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2021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值得一提的是,比例原则在备案审查制度建构中也得到了重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对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研究,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存在明显不适当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意见:……为实现立法目的所规定的手段与立法目的明显不匹配”。这实际上就要求备案审查机关对立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进行审查。比例原则在公法领域的规范效应,已经毫无争议。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比例原则有向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领域开疆拓土的趋势。在民法领域,一些学者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主张引入比例原则。首先,导入比例原则可以防止国家权力过度干预民事主体的自由空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独立自主的意志不受公权力不当干预,私人根据自己的判断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践中公权力往往对私人自治空间进行干预。这一点在 《民法典》第1077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根据该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来在公权力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个人基于婚姻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然而,立法者为了防止草率离婚、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尤其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目的而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就在婚姻领域缩减了公民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公权力的干预越深入,则私人自治的空间就越有限,那么,引入比例原则对公权力侵入民事领域的行为进行限制,似乎就能够有效维护私法自治的空间。[3]其次,在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人们希望适用比例原则来限制优势一方,以此实现实质公平。在通常情况下,民事主体之间地位平等,只有在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法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然而,在现实中,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能并不平等,一方处于强势地位、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并不罕见。例如,在垄断特定商品和服务的商家面前,消费者事实上别无选择。在数字经济日益发展的当前,个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个平台提供的服务,每一个用户个体都处于弱势地位。就此而言,具有垄断地位的主体实际上具有与公权力类似的强势地位。因此,引入比例原则对其加以制约,似乎能够有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主体。[4]然而,斟酌比例原则的基本法理,这两个理由均无法成立。首先,公权力限制民事主体的权利从而限缩私人自治空间时,的确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仍然是在宪法框架之内进行的,谈不上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例如,婚姻的缔结和解除受到民法规范调整,为了保障婚姻领域的私人自治空间,必须将公权力限制婚姻自由的行为进行约束。立法者规定离婚冷静期,就对公民的婚姻自由作出了限制,但这一限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如果不符合比例原则,则构成对公民根据宪法所享有的婚姻自由的侵犯。由此可见,为了保障私人自治空间,恰恰应当在宪法上对立法者进行约束,限制个人权利的立法不得违反比例原则。其次,第二个理由也经不起推敲。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滥用其优势地位的情况下,的确应当采取措施来恢复失衡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与比例原则框架之内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然而,两者之间的共同点也就仅限于此,我们无法由此得出应当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的结论。具体而言,比例原则要求公权力限制公民权利时,应当确保所采取的措施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的要求。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并非一方为了特定目的而限制另外一方的权利,因此,我们无法想象如何要求一方的行为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的要求。就此而言,比例原则在性质上无法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当然,在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的情况下,的确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来恢复平衡。正确的做法,是在宪法上确认国家承担了保护弱势当事人的义务,以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恢复平衡。[5]公权力履行保护义务时,对强势一方进行限制,这一限制本身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但这发生在被限制者和公权力之间,而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为公法关系,而不属于民法领域,因此,此时比例原则仍然是在公法领域适用。[6]相比之下,比例原则应当在刑法领域适用的主张,似乎具有一定合理性。与民法规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分别是公权力和作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的公民,存在通过比利原则来保护个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然而,在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等制度已经构成了对比例原则的具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再诉诸比例原则,实无必要。[7]综上所述,比例原则作为一项公法原则的地位已经确立,但不应当在民法和刑法领域适用。在公法领域,立法、执法行为都不得违反比例原则。与此相应,在备案审查、行政诉讼中,都应当根据比例原则进行审查。那么,应当按照何种基准来展开审查,下文予以探讨。二、目的正当性原则:宽松与严格审查基准并用对公权力行为进行的目的正当性审查,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确认目的,二是判断目的正当性。我们分别讨论这两个步骤中应当适用何种审查基准。如果对公权力所追求目的进行宽松审查,则意味着对公权力的主张照单全收,不加质疑。然而,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存在很大疑问。在行政实践中,不乏“挂羊头卖狗肉”,以看似正当的目的掩盖不当目的的例子。例如,在郑某某诉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行政强制案中,法院确认被告以拆危房的名义进行拆迁,其行政目的不当。[8]甚至,还有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履行法定职责为幌子,从事滥用职权的行为。在陈某某等诉广州市公安局***区分局滥用职权案中,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想方设法从陈某某及海南珠宝公司处获取财物、捞取好处”,从而以刑事侦查为名滥用职权,对上诉人采取强制措施。[9]在郑某某等诉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中,法院审查后确认被告进行处罚的目的不正当。[10]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这种现象在所谓的法治发达国家也存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审理“体育赌博案”和“巴登符藤堡州赌场法案”时,就发现了明示目的和实际目的可能发生抵牾。在德国,体育赌博实行国家垄断,由专门国家机关运营,这就限制了私人进入这一行业的职业自由。对此,政府宣称实施垄断的目的是防止市场化带来赌博上瘾。但客观而言,此举旨在增加州的财政收入。联邦宪法法院注意到,公立运营机构进行广告宣传,这就很难让人相信其主要目标是防止赌博上瘾而非提高财政收入。[11]有鉴于此,公权力追求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应当展开严格审查。在确认目的之后,对目的正当性应当适用宽松还是严格审查基准呢?如果适用宽松审查基准,则公权力的判断将得到高度尊重,除非有明显相反证据,都应当肯定有关目的具有正当性;如果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则对目的正当性提出较高要求,即有关目的必须构成重大公共利益。基于一种朴素的直觉,既然宪法将对个人最重要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为基本权利,公权力似乎就不得基于一般公共利益而限制基本权利,因此,应当对目的正当性进行严格审查。在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一度秉持这一立场。其在 1986年欧克斯(Oakes)案中指出,只有为了“足够重要的”(of sufficient importance)的目标,才可以限制 《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规定的权利。在最低限度上,一个目标只有与“急迫而重大的关切”(concerns which are pressing andsubstantial)相关,才是“足够重要的”。[12]如果一个目标不是“足够重要的”,则政府不得对宪法权利作出任何限制。无独有偶,美国宪法上也存在类似做法。美国最高法院区分根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和非根本权利,它们都受到正当程序条款和平等保护条款的保障。根据被限制的权利是否构成根本权利,美国最高法院进行不同强度的审查。[13]政府涉嫌侵犯根本权利的,适用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要通过这一审查,政府必须是追求“重大目的”(a compellingpurpose);政府涉嫌侵犯非根本权利时,则适用理性审查基准(the rational basis test),政府只需要证明有关措施追求正当目的,就可以通过审查。然而,这一制度安排存在两个困难。首先,人们通常能够就政府所追求目的是否构成公共利益达成共识,但有关目的构成一般还是重大公共利益,则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现代社会价值多元,不存在评价公共利益重要性的公认标准,人们很难就一般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区分达成一致。以美国为例,对于如何判断政府追求的目的是否重大,至今没有发展出明确标准。其次,如果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则公权力不得为了一般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这将导致一般公共利益的损失。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正确的做法是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而不是一刀切否定任何一方。引人深思的是,在提出欧克斯标准三年之后,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有法官指出了这一点。McIntyre法官在 Andrews案中指出,在现代社会,立法者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和调控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恰恰是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弱势群体权利的需要。然而,社会经济立法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涉及“急迫和重大的关切”,因此并非“足够重要”。如果坚持欧克斯标准,政府将无法进行必要的社会经济立法。[14]由此可见,对目的正当性适用宽松审查基准是唯一选择。只要公权力所追求目的构成公共利益,无论其属于一般还是重大,都应当确认其行为符合目的正当性原则。对于这一主张,人们可能担心这将为公权力限制个人权利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确认目的正当,并不意味着终局性地认定有关措施合宪合法,而是需要继续进行后续审查。比例原则审查的四个步骤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第一步从宽审查并不意味着公权力得以随意限制基本权利。如果不能通过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审查,则仍然构成对基本权利的侵犯。实际上,对目的正当性适用宽松审查基准的合理性,也得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实践的印证。加拿大最高法院逐渐意识到欧克斯标准不可行,最终予以放弃。如上所述,在欧克斯案三年后,McIntyre法官指出了严格坚持欧克斯标准将导致政府无法进行社会经济立法。又过了一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承认欧克斯标准并非毫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情况,而是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包括要考察相关利益的性质。[15]此后,加拿大最高法院实际上放弃了这一立场。[16]与此相映成趣的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一贯高度尊重立法者对公共利益的判断,对立法所追求目的的正当性从来没有提出较高要求。只要立法者所设定的目标不明显违宪,就肯定其具有正当性,而无论有关目标有多么重要、是否构成重大公共利益。三、适当性原则:宽松审查基准确认公权力追求正当目的之后,应当继续审查有关措施是否具备适当性,即能否促进目的实现。在这个环节适用的审查基准也存在宽松和严格两种方案。按照有效性从低到高的顺序,公权力所采取措施可以分为完全无效、低效、高效、完全有效这四种情形。无论适用何种审查基准,完全无效的措施都不能通过审查,高效、完全有效的措施都可以通过审查。适用不同审查基准,只对低效措施的命运产生影响:低效措施能够通过宽松审查,但不能通过严格审查。由此可见,适用何种审查基准,取决于是否应当让低效措施通过审查。基于限制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的立宪主义立场,我们从直觉上倾向于采取严格基准。然而,这一做法是否可取,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如果采取严格基准,则低效措施无法通过适当性审查,在这一步就得出公权力违宪的终局结论。在此应当具体区分两种情况:一些低效措施即便通过了适当性原则,也违反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即便采取宽松标准使其通过适当性审查,其仍然可能无法通过后续审查。因此,在适当性审查中采取何种基准,并不影响终局结论;与此不同,有一些低效措施是符合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的,其合宪与否,取决于能否通过适当性审查。因此,我们应当着重思考是否应当让第二种低效措施通过适当性审查。问题在于:追求正当目的、符合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的低效措施,是否应当认定其违反适当性原则,从而认定其违宪?对此,我们着眼于权利保障、公共利益维护、法的安定性这三个方面展开考察。首先,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来看,似乎应当进行从严审查。然而,既然有关措施符合必要性原则,意味着没有同等有效、限制更小的其他措施可供选择。有关措施符合均衡性原则,说明其不违反过度禁止(Übermaßverbot),没有对基本权利设定不可接受的过度限制,或者说,个人权利受到的限制是轻微的、可接受的。如果从严审查导致此类低效措施被认为违宪,在个人权利保障方面并不能够获得可观收益。其次,就公共利益的维护而言,尽管低效措施所实现的公共利益是有限的,但是,由于其符合均衡性原则,说明权利限制与所实现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合乎比例,即能够实现与基本权利所受限制相称的公共利益。最后,如果适用宽松审查,则公权力的行为得到尊重和维护,这有利于维护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有助于维护法的安定性。因此,综合这三个因素的考虑,应当对公权力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宽松审查,即便这将使得低效措施通过适当性审查。[17]这一结论能够得到德国经验的支持。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进行适当性审查时,只抽象地审查措施是否能够促进目的实现,而并不关注其在个案中的实际效果。[18]也就是说,一个措施只要在理论上有可能促进目的实现即可,至于其在事实上是否产生了所追求效果,则在所不问。[19]其所采用的标准,是有关措施是否“客观上不适当”(objektiv ungeeignet)[20]、“根本不适当”(schlechthin ungeeignet)[21]、“原则上不适当”(grundsätzlich ungeeignet)[22]、或者“完全不适当”(gänzlich ungeeignet oder völlig unzulänglich)[23]。在其看来,只要一个措施能够部分促进目标的实现,就符合适当性原则的要求[24]。由于采取了宽松的审查基准,只有在例外情形下,联邦宪法法院才确认公权力所采取措施违反适当性原则。[25]四、必要性原则:根据对权利损害大小区分处理(一)必要性审查的原理必要性原则要求公权力在两个同等有效的措施中选择对公民权利损害较小的措施。只有在两个措施同等有效的情况下,公权力才应当采取损害较小的措施。如果损害较大的措施更有效,则其并不违反必要性原则。[26]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据此判断行政机关相关行为的合法性。例如,在陈某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在车辆变形,用撬杠等损害较小的方法不能打开变形车门的情况下,气焊切割车门并无不妥。[27]实践中,公权力通常主张损害较大的措施有效性更高,因此采取损害较大的措施是必要的;而公民则往往主张损害较小的措施同等有效,公权力采取损害较大的措施违反了必要性原则。因此,必要性审查的核心,在于判断损害较小的措施是否同等有效。如果适用宽松的审查基准,则意味着高度尊重公权力,这将使得公权力的行为容易通过必要性审查,有利于维护法的安定性。然而,一概适用宽松审查基准将弱化甚至掏空必要性审查,这有悖于权利保障的初衷;反之,一概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则意味着对公权力采取不信任态度,倾向于确认损害较轻的措施同等有效,这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但不利于维护法的安定性,将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失。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在这这个问题上做法不一,学界也存在不同主张。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下文根据公权力所采取措施对个人权利导致较小、较大损害两种情况,分别进行探讨。(二)损害较小的措施:宽松审查基准我们首先考察在公权力采取的措施对公民权利仅造成较小损害时,是否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基准。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将产生三个后果。首先,这将导致较高的审查成本。严格审查两个措施是否同等有效,需要对所有相关细节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这需要较大资源投入。其次,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将导致较多措施被认定为违反必要性原则,这不利于维护法安定性。最后,严格审查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但这方面的收益是有限的。具体而言,公权力采取的措施本来只导致了较小损害,在其被确认违反必要性原则之后,公权力只能采取对个人权利损害更小的另一措施。然而,用一个损害更小的措施,取代一个本来只导致较小损害的措施,在权利保障方面的收益微不足道。对这三个后果进行综合考量可知,在有关措施导致较小损害时,使用宽松审查基准即可。从理论探讨中得出的这一结论,能够得到德国和美国经验的印证。在德国,法律所规定措施并不严重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联邦宪法法院强调立法者的权限,高度尊重立法者关于损害更小的替代措施并非同等有效的判断,极少认定立法者违反必要性原则。这一立场也体现在宪法诉愿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上:立法者原则上只要能够证明其作出的事实判断是可支持的(vertret-bar),[28]其行为就符合必要性原则;而宪法诉愿人只有证明了一个限制较轻的措施明显(evident)同等有效,即“从任何角度来看确定无疑存在限制更小的措施”,有关措施才违反必要性原则。[29]无独有偶,美国最高法院在审查非根本权利所受到的限制时,鉴于个人自由受到的影响比较有限,进行较为宽松的合理审查(rational scrutiny)。只要手段和目的之间存在合理联系,最高法院就确认有关措施不侵犯宪法权利,而无需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限制更轻的其他措施。这些域外经验表明,对导致较小损害的公权力行为从宽进行必要性审查,具有内在合理性和可行性。(三)损害较大的措施:严格审查基准公权力所采取措施导致较大损害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何种审查基准?前述分析指出,严格审查意味着提高审查密度,需要对细节进行深入分析,因此将导致高昂成本;有关措施通过必要性审查的概率较小,这不利于维护法安定性;严格审查往往导致有关措施不能通过审查,这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在有关措施对个人权利只造成较小损害的情况下,鉴于在基本权利保护方面的收益是有限的,可以赋予公共利益优先地位。相反,在有关措施导致较大损害的情况下,个人权利的权重上升,具有优先地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基准。适用严格审查基准,意味着对公民提出的损害更小的措施也同等有效的主张,采取更为友好的立场。即便损害更小的措施并非绝对地同等有效,但只要“足够”有效,即能够在合理程度上促进目的的实现,则鉴于其能够避免对基本权利的较大损害,仍然应当确认其实质上同等有效,判断公权力违反必要性原则。采用严格审查基准,则事实上要求公权力应当采取有效性略低、但能够在合理水平上促进目标实现的措施。这实际上放弃了一部分公共利益,以换取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从而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适当平衡。这一结论是否合理,我们结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两个判例和我国行政诉讼中的相关实践来进行探讨。第一个判例为广告车辆案,[30]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一律禁止广告车辆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德国联邦交通部根据 1952年版 《道路交通法》第6条第1款第3项的授权制定了 《道路交通条例》,该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在封闭场所以外,通过图像、文字、灯光或者声音进行的任何广告,可能影响交通参与人从而影响、阻碍交通的,予以禁止。”宪法诉愿人出租一辆用于车辆广告业务的货车,有时也将车辆用于宣传自己的业务。条例生效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因此,宪法诉愿人主张这一规定侵犯其职业自由。联邦宪法法院指出,该条例禁止车辆纯粹为了做广告而上路,这一禁令有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因此是符合适当性原则的,之后就进入了必要性原则的审查。在该案中,立法者有两个措施可供选择,一是一刀切的禁令,二是规定许可制,由审批机关根据路段、时段的不同情况,批准在什么时段、什么路段可以进行广告宣传。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这两个措施在实现立法目的的程度上是存在区别的。如果一刀切地禁止广告车辆上路,无疑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广告车辆上路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但与此同时,这将导致广告车辆经营者根本无法开展业务,这构成了对职业自由的严重限制。然而,并非在所有路段、所有时间,道路交通情况都是相同的。不同路段、不同时间的交通总量和密度往往存在巨大差异,并非每次广告车辆上路都会对交通产生严重影响。即便对交通产生消极影响,其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如果设立许可制度,由行政机关根据路段、时间不同作出区分处理,即在不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广告车辆上路,固然所实现的公共利益略低一些,但也达到了合理程度,同时又能够避免对经营者的职业自由作出严重的干预,从而能够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基于这一考虑,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行政许可构成了实质上同等有效的措施,《道路交通条例》一律禁止广告车辆上路的规定违反必要性原则,无法得到正当化。[31]第二个相关判例涉及 1975年德国联邦青年、家庭和卫生部根据 《食品与必需品法》的授权制定的 《可可条例》。该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防止其受到误导,在外观、气味、口味等方面容易与巧克力混淆的食品不得进入流通。该条例规定流通禁令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因为混淆而购买与巧克力相似的食品。某企业在圣诞节前后生产圣诞老人形状、在复活节前后生产兔子形状的爆米花,这些产品容易与相同形状的巧克力混淆,因此不能进入流通,该企业的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提起宪法诉愿。联邦宪法法院对此进行比例原则审查,首先认可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具有正当性,然后确定禁止进入流通的规定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之后就进入了必要性审查。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有两个措施可供选择,一是直接禁止容易混淆的产品进入流通,二是要求在产品上作出明显标识。无疑,第一种措施能够从根本上避免发生混淆,而第二种措施则不能防止一些粗心大意的消费者无视明显标识而发生混淆,因此,第一种措施无疑能够更好地实现目的。然而,第一种措施将导致相关商家无法继续经营,这构成对职业自由的严重限制。相反,如果要求商家作出明确标识,则商家仍然能够开展经营活动,其只承受一个可以接受的从业限制。着眼于流通禁令对职业自由构成的严重限制,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规定标识义务就足以防止消费者混淆产品,能够在消费者保护和经营者职业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因此在实质上构成了与流通禁令同等有效的措施,而一律禁止相关产品进入流通违反了必要性原则。[32]这两个判例中,基本权利都受到了严重的干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有关措施的必要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实际上确认有效性较低、但能够在合理程度实现公共利益的措施是同等有效的,进而判定公权力采取的行为违反必要性原则,以此实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适当平衡。将目光投向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可知,在行政机关所采取措施对公民导致较大损害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进行严格审查,实质上认同损害较小的替代措施能够在合理程度实现行政目的。在比例原则第一案中,汇丰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了遮挡新华书店顶部,被予以拆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拆除的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地增加了被上诉人的损失,给被上诉人造成了过度的不利影响。” [33]在王青诉衡水学院行政处罚案中,王青因为替考而被学院开除学籍,法院认为,“被告可以通过其他损害较小的纪律处分,督促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观其后效,也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 [34]在于桂禄诉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强制案中,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应选择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措施为宜,直接拆除涉案房屋不必要地增加了上诉人的损失,给上诉人权益造成过度损害。” [35]在这些案例中,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相对于较为缓和的措施,实际上效果是更好的。但由于这些措施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严重损害,法院因此认为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较轻的措施。总之,在公权力所采取措施导致对公民权利较大损害时,应当严格进行必要性审查。这一结论,也能够得到德国经验和我国行政诉讼实践的印证。五、均衡性原则:三个步骤中的区分处理如果确认公权力的行为符合必要性原则,则应当进入均衡性审查。这一阶段的审查包括三个步骤:首先,考察基本权利受到多大限制;其次,评估实现了多大的公共利益;最后,在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判断孰先孰后。下文结合一个备案审查案例,分别探讨这三个步骤中应当适用何种审查基准。需要注意的是,均衡性审查有事中和事后两个时间节点。具体而言,公权力采取措施时应当进行自我审查,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在行政诉讼、备案审查等框架内接受他人审查。经过时间的流逝,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可能此消彼长,一个在作出时符合均衡性原则的措施,可能事后不再符合这一原则。如果按照事后节点进行审查,则审查者未免“事后诸葛亮”,实际上要求公权力主体未卜先知,准确预测未来的事态发展。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应当以公权力采取措施的时间节点为准,来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均衡性原则。[36](一)基本权利所受限制:从严一个地方性法规规定,对逾期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停车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7]以此为例,应当从严还是从宽判断公权力对基本权利设定的限制呢?为了判断公民权利受到多大限制,需要综合考虑个案中的各种具体情况。从宽审查意味着原则上尊重公权力所作出的判断。然而,基于两个原因,应当谨慎对待公权力的立场。首先,限制是由公民来承担的,公权力无切身体会,更谈不上有切肤之痛。特别是在作出抽象行为时,公权力不接触具体个案,难以设想一个个鲜活的个人将承受何种负担甚至痛苦。因此,公权力对权利受限程度的判断完全有可能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其次,公权力的行为具有外部性,因此天然地具有低估权利限制的倾向。具体而言,公权力追求公共利益,成本却由公民承担,可谓是政府点菜,公民买单,公权力因此容易“慷他人之慨”,轻视个人权利受到限制的程度。有鉴于此,在这一步应当从严审查公权力的判断,主要从直接受影响的个人视角出发,判断其权利受到多大程度的限制。[38]那么,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公民构成多大负担呢?如果进行从宽审查,从公权力视角来看,似乎这一处罚力度并不是很大。但如果从严进行审查,则结论有所不同。2023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32994元、18175元,日均消费分别为 90元、50元。即便按照最低幅度只罚款 200元,也分别相当于城镇和农村居民大约两天和四天的消费。[39]因此,这一罚款力度对大部分公民是能够产生“切肤之痛”的,设定这一罚款幅度,很难说决策者了解群众疾苦。(二)所实现的公共利益:从严为了判断所实现公共利益的大小,应当考察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公共利益越重要、措施越有效,则能够实现越大的公共利益,反之亦然。需要注意的是,就公共利益的重要性而言,公权力倾向于夸大与其自身利益一致的公共利益,而忽视与其自身利益相冲突的公共利益。例如,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举债来筹集资金用于改善基础设施,能够提升营商环境的硬件水平,有利于招商引资,从而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税收收入,而增加的税收收入则可以用于偿还债务,从而进入一个“举债——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税收收入——用额外收入还债”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主要官员也就取得了相应的政绩,能够获得更多升迁机会。然而,如果所带来的额外财政收入并不能够抵消债务负担,将让当地承受沉重的公共债务负担,这是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借助基础设施改善这一政绩,主要官员却往往能够获得升迁,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和官员的个人利益就发生了冲突。有鉴于此,对公权力所追求目的是否构成公共利益的审查应当从严进行,尤其要注意审查是否存在用公共利益的名义掩盖个人利益的情形。对于措施的有效性,也应当对公权力主体的判断持有健康的怀疑态度。在为了公共利益而限制公民权利的情况下,国家机关自身并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往往并不将公民所承受的不便充分纳入其考量范围,而是采取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有枣没枣打三竿。即便一个措施大概率不能取得所希望的效果,公权力也会倾向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限制个人权利。有鉴于此,对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措施有效性的判断,都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在停车费案例中,处以罚款能够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罚款产生的威慑作用,促使停车人及时缴纳停车费,二是罚款本身能够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从严进行审查可知,及时缴纳停车费固然构成公共利益,但其重要性有限。由于现代国家主要应当通过税收来获得财政收入,罚款作为财政收入来源,只能作为例外,因此,第二个目的的重要性也是有限的。总体而言,对停车人设定这一罚款,实现的是一般公共利益,而非重大公共利益。(三)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权衡:从宽公权力为了重大公共利益而对公民权利设定轻微限制明显符合均衡性原则,为了一般公共利益对公民权利设定严重限制则明显违反均衡性原则。在这两类个案中,适用宽松和严格审查基准都将得出相同结果。只有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孰轻孰重并非一目了然的情况下,适用不同审查基准才导致不同结果。我们认为,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应当适用宽松审查基准。首先,适用宽松审查基准有利于维护法安定性。进行权衡时,审查者的目光在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穿梭往返,直到形成何者优先的内心确信。法益权衡与自由心证相似,并非一个完全科学、理性、客观的过程,无法完全避免主观性,相似个案的权衡结果难免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40]。公权力在作出一个行为的时候,已经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了权衡。在该行为接受均衡性审查时,审查者也在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权衡。鉴于两次的权衡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审查者没有明显理由就否定公权力之前进行的权衡,则无法合理地主张其权衡更加正确,而只是用自己的主观判断取代了公权力的主观判断。如此一来,在没有明显理由的情况下否定在前权衡结果,不仅有损法的安定性,浪费资源,而且其说服力也有限。其次,适用宽松审查基准,能够更好地维护法安定性和实质正义之间的平衡。如前所述,法益权衡并不存在唯一正解,模棱两可的个案中,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在重要性上半斤八两、难分伯仲。即便个人权利应当被赋予优先地位,其对于公共利益也只有微弱优势。如果公权力错误地赋予公共利益优先地位,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只是刚刚超出正当限度而已,个人仅仅承受了轻微的额外负担。如果因此就认定公权力的行为违反均衡性原则,则在权利保护方面的收益有限,并不能明显促进实质正义。与此同时,却导致公权力行为被否定,法的安定性受到损害。有鉴于此,我们主张对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权衡适用宽松审查基准,以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取得适度平衡。在停车费案例中,无疑对公民权利设定了沉重负担,所实现的公共利益却是无足轻重的,两者之间关系不均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得出了这一结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 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公民对有关罚款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我们审查认为,停车人逾期未缴纳停车费,行政机关催缴同时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的规定,程序设置失当,规定的罚款额度与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建议制定机关遵循法治原则,从实际出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罚款的额度和程序”。[41]结论在行政诉讼和备案审查等实务中进行比例原则审查时,对审查的每一步都应当妥善确定审查基准。在目的正当性审查中,应当对目的进行严格审查,对其正当性则进行宽松审查。对公权力所采取措施的适当性,应当适用宽松审查基准。在必要性审查中,应当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公权力实际采取的措施对公民损害较小的,即便理论上经过严格审查或许能够确认另一损害更小的措施也同等有效,基于权利保障、审查成本、法的安定性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也不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基准;与此不同,如果实际采取的措施对公民损害较大,则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尤其是应当确认有效性更低、但能够在合理水平实现目的的措施实质上同等有效。在均衡性审查中,对于个人权利受到限制的程度、对所实现公共利益的判断,应当适用严格审查基准,对不同法益之间的权衡则应当适用宽松审查基准。 注释:[1]参见蒋红珍:《比例原则适用的规范基础及其路径:行政法视角的观察》,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 ,第52-66页。[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第28页。[3]参见郑晓剑:《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第149页。[4]同前注[4],郑晓剑文,第152页。[5]参见谢立斌:《自由权的保护义务》,载《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1期,第39-41页。[6]参见梅扬:《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63、64页。[7]同前注[7],梅扬文,第65页。[8]郑某某诉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行政强制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日行终字第53号。[9]陈某某等诉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滥用职权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琼行终字第12号。[10]郑某某等诉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粤高法行终字第133号。[11]Andrej Lang,Der Verh?ltnism??igkeitsgrundsatz in der Rechtsprechung de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s:Eine rechtsempirische Un-tersuchung mit rechtsvergleichenden Perspektiven,A?R145(2020),S.95f.[12]See Oakes,[1986]1 S.C.R.103[Oakes],at 138,139.[13]关于美国多元审查基准的代表性文献见杨登杰:《执中行权的宪法比例原则——兼与美国多元审查基准比较》,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2期,第373-375页;王蕾:《比例原则在美国合宪性审查中的类型化运用及其成因》,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1期,第68-73页。[14]Andrews v.Law Society of British Columbia[1989]1 SCR 143,184.[15]R.v.Keegstra[1990]3 SCR 697,738.[16]See Peter.W.Hogg,Constitutional Law of Canada,5th edition.,Vol.II,Thomson Carswell,2007,p.132.[17]不同观点见蒋红珍:《论适当性原则——引入立法事实的类型化审查强度理论》,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第69-70页;刘权:《适当性原则的适用困境与出路》,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7期,第103-104页。[18]Siehe BVerfGE 67,157,173,175,178;79,256,270;81,70,90;81,156,192;83,1,19;100,313,373.[19]BVerfGE 103,293,307;117,163,188f.;121,317,354;126,112,144;134,204,227;138,136,189;143,246.[20]BVerfGE 16,147,181;17,306,317;73,301,317;81,156,192;126,331,361.[21]BVerfGE 19,119,127;71,206,216;81,156,192.[22]BVerfGE 70,1,26.[23]BVerfGE 56,54,81;77,170,215;79,174,202;85,191,212.[24]例如,《面包糕饼店工作时间法》禁止任何人于工作日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在面包糕饼店工作,以此保护烘焙从业人员的健康。由于员工最早四点就可以开始工作,因此,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禁止夜间工作,不能保障从业人员完全不从事夜间工作。就此而言,这一措施并非完全有效。然而,联邦宪法法院指出,这一规定仍然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保护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符合适当性要求。BVerfGE 87,363,385f.[25]D.Grimm,Proportionality in Canadian and German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57 University of Toronto Law Journal 383,389(2007)。[26]不同观点见刘权:《论必要性原则的客观化》,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第186-188页。刘权认为,在不同措施效果不同、对公民权利损害不同的情况下,应当借助相对损害计算公式,将所有措施转化为“相同有效性”的措施,再选择出一个相对最小损害的措施。[27]陈某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2)大行终字第98号。[28]Vgl.BVerfGE 77,84,109ff.[29]Vgl.BVerfGE 126,331,362.[30]BVerfGE 40,371ff.[31]BVerfGE 40,371,383.[32]BVerfGE 53,135,146.[3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与黑龙江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9)行终字第20号。[34]王某诉衡水学院行政处罚案,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衡桃行初字第24号。[35]于某某诉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强制案,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日行终字第17号。[36]蒋红珍认为应当区分处理,同前注[17]蒋红珍文,第74、75页。[37]沈春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 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人大网:http:// www.npc.gov.cn/ npc///// c2/ c30834/ 202301/ t20230113 423339.html,2024年6月27日访问。[38]David M.Beatty,The Ultimate Rule of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96.[39]国家统计局:《2023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https:// www。stats。gov。cn/ sj/ zxfb/ 202401/ t20240116 1946622。html。2024年6月27日访问。[40]Bernhard Schlink,Der Grundsatz der Verh?ltnism??igkeit,in p.Badura and H.Dreier(Hrsg.),Festschrift 50 Jahre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vol.II(Tübingen:Mohr Siebeck,2001),445.[41]同前注[37],沈春耀文。 谢立斌,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德法学院、制度学研究院教授。来源:《当代法学》2024年第5期。

许俊伟:重归原旨: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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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46:13 +0800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学界重燃了对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的研究热情。尤其在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被逐步异化为战略工具的现实背景下,探讨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更显必要。而面对当前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间矛盾丛生的关系,是公共利益天然代表的国家就理应对此作出积极思考和应对,以便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制度能够得以重归原旨。所以,我国应当对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制度策略展开多元优化,通过灵活内化国际新创规则、合理建构政府补贴体系、充分利用横向磋商场域来促使该领域的专利制度可以在最大程度发挥激励创新效用的同时与消费者利益保护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兼容,从而使得人民健康水平提升及药品可及性问题改善取得根本性突破。【关键字】药品;专利;生物医学;消费者利益;制度策略 一、问题的缘起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全球范围内快速传播开来,很多无辜的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丧失了宝贵生命。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由于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制度成为国家间博弈焦点,更是重燃了学界的研究热情。专利制度毫无疑问起源于西方国家,专利制度的理论渊源则分别是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基础上提出的“自然权利论”、德布孚拉在起草专利法时提出的“工业产权论”与柯列尔提出的“非物质论”。但美国在专利制度建构方面却更重视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并以此理论为基础在美国宪法第1条中明确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在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经济学理论而发展起来‘激励理论’,是当今大多数国家专利法所认可的主流观点,认为专利制度的作用在于通过市场垄断收益来激励创新的产生”(陈曦,2019)。当然,这与亚当斯密的思想也是完全一致。我国《专利法》第1条规定,专利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不过,由于独占权将严重影响人类的公共健康,政府干预的制度模式就可能具有更好的制度效果(王太平,2011)。有鉴于此,在当前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逐渐被异化为战略工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襄助我国在国际博弈中合理捍卫国家利益并在创新激励策略实施中进一步增进人民福祉,本文试图通过阐述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可能与协调障碍来明晰未来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的可能优化方向,使之得以在重归原旨中能够为人民健康生活提供关键的制度支持,从而加速推进“健康中国”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二、战略工具: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的异化如今,知识产权在很多从事高端科技、生命科学和信息处理等产业的公司中正愈发受到重视,专利制度也逐渐被这些公司视为是阻止竞争和主导市场的战略工具,专利在目前显然具备了更广泛的战略功能。可毫不客气地讲,这样的功能无疑背离了专利制度当初的建构目的,使其逐步异化为了防御性封锁和进攻性封锁的工具,经济效率在某种程度上大大降低。而就生物医学领域而言,这种异化必将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知识更迭和深度创新明显会受到阻碍,以致于私人在取得巨额利润的同时用于改善人类健康的有用产品减少,使得所有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大多数人们陷入到了囚徒困境当中。即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作出了强制许可的规定,但从根本上处理这一问题远非仅此而已。(一)专利制度异化为战略工具的作用解读众所周知,当今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已从工业制造领域向高端科技、生命科学和信息处理等产业转变,知识产权在很多从事这些产业的公司中显然正越来越受到重视,这些公司也愈发意识到专利的潜力。相较而言,专利制度在当前更多被这些公司视为是阻止竞争和主导市场的战略工具,而非是早先的那种防止仿制的屏障。不难发现,专利已然具备了更广泛的战略功能,其中激励创新可能只发挥了很小的作用。虽然客观上来说许多专利并未产生任何收益,但就战略而言,专利往往更具价值。而目前事关专利的决定似乎也已表现出了部分脱离专利制度建构初心的征兆(孙南申和胡荻,2016),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公司开始将专利当作重要战略手段加以运用。质言之,专利早已不再是保护一项发明免受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不公平模仿,其如今明显衍变成了一种讨价还价的关键筹码,将当中的杠杆效应展现得淋漓尽致。尽管建立大型专利组合需要花费巨额费用且对创新激励缺乏应有的贡献度,可这种做法毋庸置疑能够有效压制竞争对手并将他们限定在某些特定领域,因此该做法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了。从一般意义上讲,较大的公司确实有能力实施“环绕”策略,即先依靠申请一项专利来覆盖一项发明,再围绕主要专利去申请相关的其他专利,以此限制发明所具有的离散性功能,使得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受阻。如此一来,这些将专利看作战略工具的公司自然会充分利用时间、精力和金钱来企图覆盖该技术的所有相关专利,以迫使竞争对手的发明可能会侵犯众多专利抑或说是众多权利要求中的一种而面临损害赔偿或者强制令。总体而言,依靠专利来压制竞争对手的做法主要有二,分别为不想被竞争对手专利所影响而妥善保护公司自身经营自由的防御性封锁和可能是竞争对手可行替代方案但非本公司打算实践的进攻性封锁。分析这两种做法,可见无一不是违背了专利制度的建构目的,经济效率势必会大大降低。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当前大量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自身被竞争对手压制与压制竞争对手,专利权人可能会从不使用专利权中获得很多好处。这意味着,作为工业时代遗产的专利制度虽以激励创新出现在世人面前,可不可否认的是,这项制度如今已有堕入倚靠掩埋新技术来保护市场份额和资本投资深渊的倾向。(二)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异化为战略工具的不利后果通说观点认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存在区别,得到认可的专利基本应有实际应用价值,否则大都被视为是基础领域的发现,被排除在可专利性范围之外。然而,就分子技术而言,发现与发明的界限已经十分狭窄,有关基因和DNA序列的研究显示出了与传统学说的背离,不能算作是产品的基因如若按照传统学说,必将会被排斥在可专利性之外。但现实情况却是,基因和DNA序列目前已被认定为是“产品”,能够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法的这些发展明显带来了足以预见的危险:研究人员可能被禁止进入基础研究领域,而这又将会阻碍知识更迭和深度创新。申言之,由于在生物医学领域专利的战略使用更多是为了保护商业利益并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那生物医学研究的私人所有权往往就可能导致用于改善人类健康的有用产品减少,显而易见的基础研究私有化危险似乎正步步逼近。例如在1990年启动的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中,受公共资助的科学家就不乏与私人公司间的争斗。当时科学家们努力工作试图确保所有研究都保留在公共领域,故而他们发表了所有发现以防止阻碍研究的专利申请发生,但这却并非都能如愿。1995年,就在麦克·斯特拉顿在《自然》杂志上发表有关癌症基因论文的前一天,私人公司Myriad Genetics便申请了与乳腺癌相关的BRCA1和BRCA2专利,该专利使得它能够在每位患者的检查费用中收取2500美元。到2015年,赚得盆满钵满的Myriad Genetics市值就超过了30亿美元。与此同时,制药公司则会着重强调新药需要经过多年研发并需为此承担巨额研发费用。塔夫茨中心的一项研究也证实,开发新药的平均时间为11.8年,并且需要为此支付的费用在8.02亿至18亿美元之间(Stefano Barazza,2014)。不过,也有认为这些被营造出来的神话般代价是制药公司解释高昂药价的惯用伎俩,在世人眼中很多公司的确因研发新药获取了巨额利润。比如,丹麦的Lundbeck公司快速发展于抗抑郁药西酞普兰的大量销售,AstraZeneca公司也因治疗胃溃疡药物洛赛克的成功一跃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制药公司之一。但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确保市场优势以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制药公司一般不愿表现出具有垄断地位。可另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则是,制药公司为了维系畅销药给公司所能带来的这种巨额利润,大多会采用许多专利包裹在原始专利周围的策略使之形成专利集群。这就直接造成了即使在该药品专利到期后,其他专利也足以防止仿制药进入市场。是故,考虑到生物医学领域产品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该领域将专利制度当做战略工具无疑危害甚巨,其不仅违背了专利制度的建构精神,更让世界所有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大多数人们陷入到囚徒困境当中。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由于制药公司往往为了满足盈利和股东的需要,他们更愿意去研发治疗发达国家常见疾病的药品,发展中国家常见疾病可能就会被这些公司排除在生物医学研究范围之外。尽管2001年关于TRIPS协定的《多哈宣言》确实确认了各国政府享有使用强制许可获得药品的权利,即政府通过强制许可允许第三方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生产专利药品,以此来降低药品价格,但强制许可能否消除TRIPS协定对所有国家的任何不利影响却仍值得商榷。换言之,强制许可并非没有“副作用”,其极有可能磨灭制药公司的创新热情,进而导致政府与专利权人形成紧张关系,以致于产生公与私的对立局面,而这种对立局面难免造成不利且深远的政治和经济影响。所以,有迹象表明美国政府在各州下令对药品实行强制许可时会显得非常忧虑。由此可见,纵然生物医学领域的强制许可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轻被异化为战略工具的专利制度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可为了在最大限度内提升人们的健康水平,这明显不是能够长期适用的“最优解”。三、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冲突可能与协调障碍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历来是一对相伴而生的概念。但这种长久的共生共存关系却与二者间存在的短期冲突形成了鲜明反差,尤其在生物医学领域由于专利制度的存在以及药品可替代性的不足,更让这种短期冲突的持续时间被无限拉大。因此,为了使消费者利益不被侵犯并持续满足人们基本的健康需求,在生物医学领域产品可替代性微乎其微的现实背景之下,将该领域的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协调起来就理应是必然选择。不过,同时又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生物医学领域的产品在当前TRIPS协定构筑的秩序中已从积极的自由变为了少数人的特权,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协调可谓是矛盾丛生。(一)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可能经营者与消费者在长期同为市场主体参与者的情况下二者的利益取向明显趋同,可一定时期的资源稀缺性决定了二者在短期内的力量对比。一般来说,在产品生产初期,鉴于边际成本处在上升阶段,这时的经营者大都会为保证盈利较高定价产品。但伴随规模经济形成,边际成本必定在相应范围内处于递减状态,总成本的降低往往会使经营者采取价格优惠策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自然在此时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满足消费效用。而当经营者过分抬高产品的使用成本之时,绝大部分消费者必将会寻找替代产品或者降低消费需求,这时的经营者显然就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买方市场的萎缩直接造成经营者丧失追逐利润的基础。不过,这种惯常思维却明显并不适用在生物医学领域,药品长久以来都属于人们的必要性商品,并且囿于当前TRIPS协定框架下药品专利的强保护趋势,该领域规模经济形成的边际成本降低并不意味着注定会呈现出价格下降的样态。具言之,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往往借助游说、宣传等活动以法律之名来保证巨额利润的攫取不会因成本降低而消逝,生产仿制药的国家(如巴西、印度等)也一直以来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及其制药公司保护药品专利的强大压力。毋庸讳言的是,这样的状态无疑让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时间被无限拉大,进一步加剧了制药公司与消费者间的对立。经营者与消费者虽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相较于经营者的地位而言,特别是相较于制药公司的垄断地位而言,这种平等往往仅是形式而非实质,消费者一般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与制药公司相比,一般消费者的经济能力明显有限,无法抗衡资金与技术实力雄厚的制药公司,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不得不选择接受与顺从。而且,药品作为人们健康乃至生存的保障,在治疗某种疾病的药品只有几种甚至仅有一种的情境下,消费者的拒绝可能就意味着死亡。正因如此,多年来生物医学领域中的众多专利早已作为一种法定和事实垄断出现在世人面前。而反垄断法多年来始终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是国家从宏观层面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弥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法律在宏观层面的力不从心,客观促进了全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作为反垄断法核心原则的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之发展和运用就广泛建立在消费者利益的评价基础之上。以历史维度展开观察,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理从经济学分析方法到法学分析方法的根本性转化主要就得益于有效竞争分析中加入了消费者利益标准。如是观之,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的强保护趋势极易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境况下给反垄断法的坚定实施及全球反垄断事业造成冲击。何况TRIPS协定中的诸多实体规则又明显偏袒发达国家,那生物医学领域正在进行的这场事关药品专利的“圈地运动”自然就是以牺牲绝大多数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冲突可能明显不言而喻。(二)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协调障碍与所有权制度提供竞争经济的普遍基础一样,专利制度以私有愿望和竞争压力启动并维持着竞争的进行,对这种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显然可以更好激励创新并推动技术进步。因而,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从长远来看具备一致性。只不过就目前而言,生物医学领域的这种长远需要被放置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去看待。而这也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协调生物医学领域专利权和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生命健康权。但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有关人权的概念和轮廓却并未形成,只有当人的尊严受到威胁时,其才会格外突出而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其重要性,人权也就此产生。一般认为,第一代人权是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由新兴资产阶级因反对中世纪神权和封建专制主义所提出的。这一代人权旨在限制国家权力、排斥国家干预。然而,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了严重创伤,各国人民普遍认识到人权实现需要依靠国家采取积极行动加以保障。以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为起点,第二代人权自此出现,健康权的基本人权地位便依托于《世界人权宣言》的第25条得到奠定。不过,“针对TRIPS对全球人权实现的影响,联合国人权促进小组委员会发表了《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协议》,明确了TRIPS没有充分反映人权的基本特征,其中包括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权利”(韩成芳,2021)。由此可见,即便生物医学领域专利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协调实属必然,但这项工作的完成难度仍不容小觑。所以,全球药品可及性运动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该运动倡导各国在执行TRIPS协定时将公共健康视为最高优先权,并在鼓励发展中国家通过援引TRIPS协定第7条、第8条来保障公共健康的同时,强烈支持同类仿制药竞争。而美国虽然时常以知识产权“大棒”对别国进行敲打,可在其国内法中,对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却设置了诸多限制,以防权利滥用。不仅如此,作为最早规定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国家,美国既“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原研药企业”,还“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仿制药企业”(何华,2019)。这种“双标”做法让本就处于全球生物医学领先地位的美国进一步增强了控制力,以致于给全球生物医学领域专利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协调制造了更多障碍。是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5月21日参加的全球健康峰会上强调,“面对传染病大流行,我们要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其实,在生物医学领域,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所欲表达的思想就是专利权并非是绝对权利,财产也只是追求幸福的手段,须知私有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应当是对公共利益的系统考量。揆诸于此,正是因为生物医学领域的产品在当前TRIPS协定构筑的秩序中已从积极的自由变为了少数人的特权,该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协调得异常艰难也就“顺理成章”了。四、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的多元优化经过上述梳理,可知专利制度在生物医学领域中的存在本质是为了激励创新,以此来更好提升人类健康水平和生活福祉。但令人遗憾的是,生物医学领域被异化为战略工具的专利制度让其与消费者利益的协调变得举步维艰。而且,以美国为首的有些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常常置国际责任于不顾实施强化产业控制力布局的措施,这就使得协调困难程度会在直线上升中让绝大多数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加剧全球健康危机的发生风险。因此,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理应作出积极思考与应对。为优化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我国应通过灵活内化国际新创规则、合理建构政府补贴体系、充分利用横向磋商场域促使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制度能够得以重归原旨,以更好为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福祉的提升贡献制度支撑。与此同时,中国的这类策略优化同样也可以为他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对知识产权强保护趋势和国际社会分配不公提供方案借鉴,进而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世界影响力。(一)灵活内化国际新创规则显而易见的是,TRIPS协定中既安排了高标准的药品专利最低保护标准,又针对公共健康和人类福祉可能受到的威胁相应设置了措辞模糊的专利权限制条款,而这些措辞模糊的条款也为各国的国内立法创造了广阔适用空间,这种灵活性无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健康和药品可及性等带去的负面影响,受用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且,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在TRIPS协定等国际法规则范围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有权决定最适宜其技术能力并满足其经济、社会、文化需求及优先发展事项的专利制度,TRIPS协定的包容性也就此得到了彰显。然而,进入后TRIPS时代发展中国家所迫切需要的立法灵活性却正在面临着被限缩殆尽的窘境,发达国家以双边FTA和区域FTA的实践路径迂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该TRIPS-Plus条款几乎使得TRIPS协定所赋予的灵活性失去了原本作用(张明,2021)。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此给予理性认识和充分重视,依据本国基本国情在生物医学领域灵活内化国际新创规则,以确保能够更加有利地融入国际市场。总的来说,本国国情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生物医学领域将国际新创规则灵活内化为本国专利制度的根基,在生物医学领域盲目内化高标准的专利制度绝非发展中国家尽快融入国际市场的尚佳之策,这无异于是在饮鸩止渴。面对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我们既要肯定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同时也要深刻认识到国家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矛盾,牢牢把住基本国情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通过运用唯物辩证法强大的方法论功能来加以灵活应对,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此,印度在这方面的实践就值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借鉴。印度虽为尽快融入国际市场而积极签署了多项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可为了缓解国内的公共健康危机和药品可及性问题,印度在生物医学领域并没有强行与所有国际规则保持一致,而是建构起了一套较低标准的专利保护制度,并依靠发达的仿制药产业逐步发展成了“发展中国家药仓”。而得益于近年来的科技进步,我国内化国际新创规则的底气逐步建立了起来,故而新修订的《专利法》内化了药品专利保护的国际新创规则。此举显然一方面树立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增加了跨境制药公司投资吸引力;一方面也营造出了充足的市场竞争氛围,激发了本国制药公司的创新热情。不过,《专利法》对灵活内化国际新创规则这一理念的践行却尚存改进之处,未能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作出关于公共健康危机等紧急状态下的例外规定无疑给未来可能遭遇的公共健康危机埋下制度隐患。(二)合理建构政府补贴体系长期以来,政府为生物医学研究提供资助在某种程度上都直接或间接地存在。不仅美国的基础研究定期在大学或者政府研究实验室内进行,英国也早在数百年前就开始向研究者提供可观的资助,许多组织亦有自己的资助计划。但一般临时性的举措并未能从根本上来替代或稀释专利价值以成为激励创新的代替方案,长久有效的创新激励往往需要合理建构起全面连贯的政府补贴体系,进而保障专利权人的预期损失得到弥补。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当政府了解一项创新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时,其所提供的资助要比单一的专利制度更能激励创新,而且在获得政府提供的资助后,这项创新产品投放市场的价格也更易被消费者接受。是故,合理建构政府补贴体系是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优化的应然方向。在这里,政府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这种财政资助来发挥杠杆效应,以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由此可见,政府补贴是国家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采取的重要经济干预手段”(李胜利和许俊伟,2020)。而将合理建构政府补贴体系纳入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优化的内容中并不是要在生物医学领域否定专利制度的创新激励作用,只不过这是鉴于当前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与消费者利益的协调障碍所作出的务实之策,以此来最大限度把创新激励与消费者利益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国家作为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公与私理应在经济运行专业化和复杂化的强烈要求下形成共同体化,使得官民捆绑、一致打拼成为国家竞争模式。这表明,在当代经济属性和政治属性相糅合的“经济国家”中,决不能让经济全球化的噱头迷住了双眼,政府补贴便因公私融合的深入由此具备了坚实的存在基础,其也因此能够与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在交融共生中既激励创新又保障消费者利益,国家为此自然需要作出合理的顶层设计。具体而言,为了确保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可以与政府补贴实现协同发力,将创新激励与消费者利益在最大限度内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的政府补贴体系无疑应当从以下四方面加以建构:第一,以经济运行规律遵循和人民健康生活需求为前提贯彻比例原则,在预期目的与市场损害间认真权衡,着重关注补贴效果并予以妥善评估;第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级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务必在审查过程中顶住压力,坚决避免严重磋商个体创新积极性的情况发生;第三,依托既定目标设置逐步完善问责机制,充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说明回应的空间,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大公共健康危机面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第四,适当修改《反垄断法》以破除规制困境,将其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应修改为“使用行政权力不合理排除、限制竞争”,让政府补贴与专利制度一道在接受《反垄断法》的规制中共同为我国人民福祉提升助力。如此一来,通过这四者间的联动运行,我国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必将会与政府补贴构成双轮驱动,合力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一系列健康问题。(三)充分利用横向磋商场域目前,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及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相关的横向磋商场域也在持续增多,这无疑为各国运用场域转移方式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创造了更多机遇,故而横向磋商场域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发达国家由于一直处于科技领先地位,则普遍采用纵向场域转移的方式来推行高标准规则,即从由多边到单边的进程中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相较而言,发展中国家明显更依赖于能够切实参与进行规则制定的横向磋商场域,以便于谋求更能符合国家利益的积极成果。实际上,《多哈宣言》的达成就是发展中国家成功运用横向场域转移方式的典例。在此基础上,鉴于逆全球化趋势暗流涌动和发达国家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意愿减弱等因素影响,发展中国家联合运用横向场域转移方式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可谓是迎来了重大契机,发展中国家自此将具备更多机会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去,而不仅仅只是被动地灵活内化国际新创规则。可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横向磋商场域要时刻警惕发达国家在“碎片化”的层层递进中以迂回之策来满足契合自身利益的标准提升,为此发展中国家需要借鉴纵向场域转移理论在新兴区域性国际组织或国家间合作机制磋商中引导横向磋商场域向好发展。例如,“金砖国家”作为发展中国家最重要的国家间合作机制之一,就以联合声明的做法表达了他们对未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立场。当然,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利用横向磋商场域也远不仅是为了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以提出具有影响力和制度收益的倡议,这亦是消解知识产权与投资议题挂钩所形成“寒蝉效应”的良方。发展中国家必须保有对知识产权议题的基本规制权,否则,如若依靠仲裁手段解决国际投资协定项下知识产权争端的话,那败诉的东道国往往难以承受沉重的财政负担。毕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大都不那么令人乐观,这也就是为何鼓励发展中国家借助横向磋商场域来对公共利益给予更多关注以使结果趋向公平正义的缘由。至此,须知国家间的平等磋商才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关键抓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见仍有待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付诸生动实践,这显然在当下波诡云谲的国际环境中意义十分重大。所以就我国而言,充分利用横向磋商场域是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优化的应然路径之一。为了避免专利制度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我国生物医学领域绝不该削足适履对其一味强化,而需在保障其发挥效用的同时行务实之策来因应公众对廉价药品的渴求度逐步增强,力促药品可及性矛盾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化解。并且,基于国家职责所在,在生物医学领域多方面受制于人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理应团结起来,充分利用横向磋商场域,以尽可能降低因任人宰割而发生损害本国人民利益的风险。五、余论历史证明,一项规则若要赢得人们内心的真切拥护无疑需要具备道德意识,而当前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的发展显然与这一要求渐行渐远,因而亟待重归原旨,通过发挥制度效能来激励创新,增强对消费者利益乃至人类健康生活的保障。并且,任何财产所有权人都不具有一种完全凌驾于他人生死之上的权利也是洛克思想的核心,康德对此提出的更严苛思想则强烈认为应当对影响到他人整体自由的财产权加以限制。以上两种观点都相应支撑了罗尔斯关于财产权必须要让位于严重威胁到他人生存的情形之主张。考虑到生物医学领域的专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私人财产权,那么围绕在该制度周围的私有制悖论就注定挥之不去。鉴于生物医学领域产品的需求弹性极小,故而在专利权人与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间的平衡就十分必要,植根于人性的规则需要以对人的终极关怀为基准赋予个人成就与社会正义并存的空间。而对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发展所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进行审思并非是要否定专利制度及其固有作用,这里所要批驳的则是一味追求更强垄断的发展思路,如同因噎废食的完全废除专利制度之想法也同样是错误的,绝不应当将专利制度排除在生物医学领域之外。专利制度在当前以及可预见的未来依然还是激励创新的不二选择,生物医学领域仍有赖于依靠专利制度的创新激励作用来实现发展,只不过当中的专利制度需要在策略的多元优化中克服局限、补足短板,以此来更好达到对消费者利益乃至人类健康生活的保障要求。这意味着若是单纯从行政管理入手纠正专利制度缺陷也好似隔靴搔痒,对生物医学领域专利制度策略的优化务必系统推进,国家在其中应扮演好社会和公共利益代表者角色。唯有如此,绝非易事且任重道远的重归原旨之路方能迈入康庄大道。 许俊伟,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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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for-delay Agreements in the Pharmaceutical Sector: Towards a Coherent EU Approach[J].European Journal of Risk Regulation,2014,5(1).

王凯立:朱子的明明德工夫论及其时间维度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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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41:51 +0800

内容摘要:儒家强调生生不息,其背后的理想时间体验具有「过去—现在—未来」的存在结构,难以在存在论上与凡俗的时间体验相区分,这构成了儒家工夫论的难题。在朱子的明明德工夫论中,凡俗时间体验具有容易见得分晓的「表层」,亦有与理想时间体验交叠难辨、相互流转的「里层」。为转向理想的时间体验,凡俗时间体验的表层须通过「敬」直截斩断,否则对治里层的工夫便会受到阻碍。然而,里层却难以一断便了,因而须因循明德的时时发见下一番分别的工夫,进而无间断地存续明德的光明照见。相较于王阳明主张以「断」生「续」,朱子「断—别—续」的时间对治模式更为警惕于凡俗时间体验的根深蒂固,二者代表了儒家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的两种重要理路。关键词:朱子、明明德、工夫、时间、分别 壹、引言郑泽绵在近来的论文[1](以下简称「郑文」)中论述了儒家工夫论在时间意识上的困难:「时间意识」是指意识具有时间性,相较于佛教与道家在工夫论上可以通过斩断凡俗的时间意识,而达到「无古今」「不生不死」「前后际断」的超时间与超道德的境界,儒家肯定生生不息,强调形上与形下相即,「超越的」与「道德的」相融,这在时间体验上意味着理想的时间意识与凡俗的时间意识具有相同的存在结构,即都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延续。因此,相较于佛、道,儒家很难区分凡俗的时间意识与理想的时间意识,这构成了在平凡中追求高妙的儒家工夫论所不得不处理的问题。朱子两次中和之悟的艰难探索正反映了这一困难,郑文对此已有所论述。总体而言,朱子在时间意识的工夫论上始终持守儒家的理境,因而与佛、道工夫论中那种时间意识的顿挫与断裂有很大不同。相较而言,王阳明的「良知见在」说则积极将禅宗「前后际断」的时间意识体验引入工夫论,提倡由「断」生「续」,即通过斩断凡俗的时间意识而维持良知本体的常照不息,由此在不违儒家根基的同时,又开出新的理境,实现了儒家对时间意识探索的突破。人的生存总是在时间延续中的展开,因而作为人身心安顿的修养之方以及生命转化的实践之法,工夫必然涉及时间维度的内容,而这一点学界关注较少。在这个意义上,郑文的一大贡献是:通过王阳明的「良知见在」说启发了儒家工夫论的时间维度研究。然而,郑文所未及详论的是朱子的贡献,即朱子是如何解决上述困难的?本文将通过对朱子《大学》诠释中明明德工夫论的考察,揭示出其「断—别—续」的时间对治模式。如果说王阳明是通过外援式地引入禅宗工夫论的因素来实现儒家时间意识探索的突破,那么朱子的时间对治模式则是始终内在于儒家理境的创新,二者代表了儒家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的两种重要理路。之所以选择「明明德」为切入点,是因为:(1)明明德工夫论明确地反映了朱子在时间维度上的关切(见第贰部分);(2)朱子曾说:「圣人教人,只在《大学》第一句『明明德』上。」[2]明明德之于朱子工夫论的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且朱子围绕明明德的相关讨论已基本涵盖了其整个工夫论架构的关键环节(见第三、肆、伍部分)。此外,还须说明的是,郑文所使用的「时间意识」一词虽然可以在宽泛的意义上指涉包括知、情、意、志、念等范畴在内的整个心灵活动,这基本涵盖了朱子明明德工夫论所涉及的主要对象,但对于追求概念严格性的朱子而言,以「意识」指称整个心灵活动,毕竟不太准确,况且朱子的明明德工夫论还涉及「身」,乃至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方面的内容。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将更多地使用「时间维度」一词,以表明工夫及其所涉及的对象均具有时间性。郑文所论的「困难」在朱子明明德工夫论的其他对象上依旧存在,因而我们无须担心这一概念替换会造成「答非所问」的问题。贰、无间断对《大学》经文的「明明德」一语,朱子注解到:「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3]也就是说,学者要根据明德在日常生活中的局部发见而施以「明之」的工夫,由此恢复明德全体的光明。关于「其所发」,下文还将详论。在这里,我们先特别注意「遂」字,它具有「尽」「终」的含义,表达了从明德局部发见到全体光明间工夫的延续性。因此,在有人问及如何理解「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时,朱子特别强调了明明德当「自浅以至深,自近以至远」。[4]「遂」字类似的用法亦可见于朱子对扩充四端的注解:「能由此而遂充之,则四海虽远,亦吾度内,无难保者。」[5]此处,「遂」字强调的是从四端的局部发见到「足以保四海」间扩充工夫的延续性,而此「延续性」具有工夫在时间上延续而无间断的意味。[6]因此,朱子反复强调扩充四端当「充之而无间断」。[7]同样,明明德亦当「无间断」:然既明其明德,又要功夫无间断,使无时而不明,方得。若知有一之不尽,物有一之未穷,意有顷刻之不诚,心有顷刻之不正,身有顷刻之不修,则明德又暗了。惟知无不尽,物无不格,意无不诚,心无不正,身无不修,即是尽明明德之功夫也。[8]在朱子看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皆是明明德的工夫,所谓「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9]若这些工夫有顷刻间的失败,则明德又将昏暗不明。因此,朱子说:「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之际,要得常见一个明德隐然流行于五者之间,方分明。明德如明珠,常自光明,但要时加拂拭耳。」[10]明德虽然「常自光明」,但唯有「时加拂拭」,方能使其「无时而不明」。也就是说,明明德当无间断,即保持时间上的延续不断。可见,明明德在时间维度上的追求乃是明德本体的常照,其所反映的正是儒家「生生不息」所表征的理想时间体验。值得注意的是,上引语录为吕焘己未(1199年)所录,代表了朱子去世前一年(朱子庚申(1200年)去世)的思想。早在中和之悟其毕生学问宗旨的探索时期,凡俗时间体验的纷繁难断就已萦绕在朱子心头:「人自有生即有知识,事物交来,应接不暇,念念迁革,以至于死,其间初无顷刻停息,举世皆然也。」[11]可以说,朱子虽然从未有意识地发展出一套所谓的「时间哲学」,但如何从「念念迁革」的凡俗时间体验中突围,进而转向「生生不息」所表征的理想时间体验,却是贯穿朱子学问始终的内在问题意识。在《大学章句》中,朱子对明明德还有两处较少被关注的诠解:一处是传一章「释明明德」中对「顾諟天之明命」一语的注解:「常目在之,则无时不明矣。」[12]另一处是传二章「释新民」中朱子将「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指为明明德,并解释到:「日新是明德事,而今属之『作新民』之上。意者,申言新民必本于在我之自新也。」[13]这两处诠解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更为明确地表明明明德当在时间维度上无间断。让我们先来看「常目在之」:「顾諟天之明命」,古注云:「常目在之。」说得极好。……只要人常提撕省察,念念不忘,存养久之,则是理愈明,虽欲忘之而不可得矣。[14]关于「明命」,朱子言:「自人受之,唤做『明德』;自天言之,唤做『明命』。」[15]明德乃天之所命,故明德与明命实为一物,只是有「自人受之」与「自天言之」的不同。朱子以古注「常目在之」解「顾」字,因而「顾諟天之明命」便表示对明命∕明德时时提撕省察,如明命∕明德常在眼前一般,[16]此即是明明德。其中,「常」字直接点出了明明德无间断的特征,具体而言便是「念念不忘」,存养须「久」。关于「日新」,朱子注曰:「诚能一日有以涤其旧染之污而自新,则当因其已新者,而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间断也。」[17]明明德作为一种「工夫」,日日自新的相续延展是其基本特征之一,这意味着对明明德的理解并不能如分析哲学那样将其还原为一个个独立的行为单元。[18]若日新工夫不能延续不断,则此前所明之明德亦将晦暗些光彩。因此,朱子说:「人诚能有日新之功,则须日有进益。若暂能日新,不能接续,则前日所新者,却间断衰颓了,所以不能『日日新,又日新』也。」[19]综上,不论是「因其所发而遂明之」,还是「常目在之」,抑或是「日新」,朱子对明明德的诠解始终包含着时间维度的关切,即从凡俗的时间体验转向明德常照的理想时间体验。参、未尝息如何从凡俗的时间体验中「突围」?若不像王阳明那样通过专注于一念良知来彻底斩断凡俗的时间体验,[20]那么朱子剩下的选择便是在凡俗的时间体验中寻找转向理想时间体验的「契机」,这便是朱子特别强调明德「未尝息」的理论意义。《大学章句》「明德」注有言: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21]「未尝息」表明,即便为气禀、人欲所拘蔽,明德本体依然能时时于心上发见,翟奎凤更是以「跃动性」一词凸显出明德发见的能动性与主动性。[22]因此,明明德就是因循明德的发见而将其推广、扩充,即「因其所发而遂明之」。正如朱子所言:「明德未尝息,时时发见于日用之间。如见非义而羞恶,见孺子入井而恻隐,见尊贤而恭敬,见善事而叹慕,皆明德之发见也。如此推之,极多。但当因其所发而推广之。」[23]在时间维度上,凡俗的时间体验源于心灵状态因「气禀所拘,人欲所蔽」而产生的纷繁错乱,而明德的发见正提供了从凡俗时间体验中突围的契机,通往理想时间体验的道路便是把握住这一契机而「接续」之,故朱子说:「但当于其所发之端,而接续光明之,令其不昧,则其全体大用可以尽明。」[24]关于明德发见,有一个朱子心性论方面的争议须要说明。牟宗三认为,明德发见是指心知之明认知地管摄性理,进而依性理发而为情,心与性理之间的关联是后天的、经验的。[25]然而,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对牟宗三的解读提出了质疑,认为朱子对「明德」的诠解表明心与性理之间具有一层先验意义上的关联,即明德意味着心对性理具有先验的觉知,而「明德发见」是在其直接意义上表明心对性理这一先验觉知的呈现。[26]本文依旧顺后者的脉络而采用「明德发见」的表述,这也是朱子本人的用语。当然,本文聚焦于明明德的时间性维度,并无意卷入这一心性论的争议中。退一步讲,若读者赞同的是牟宗三的解读,大可将本文所言的「明德发见」理解为在心知之明的彰显中依性理发而为情,这并不会影响本文核心观点的成立。此外,关于明德之未尝息,尚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未尝息」在甲寅(1194年)之后方得到特别的强调。在作于甲寅的《经筵讲义》中,朱子「明德」注仅言「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并未有「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一语,[27]因而后者当是朱子甲寅之后的补充,且朱子言及明德未尝息的语录也都出自甲寅之后。[28]这当然不是说朱子甲寅之后才有了「未尝息」的思想,如《经筵讲义》中就已有明德「其全体大用盖无时而不发见于日用之间」的说法,[29]而是说朱子晚年在「明德」注中正式点明「未尝息」,意味着他对这一思想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从时间维度上说,这代表了朱子晚年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如何从凡俗时间体验中突围的问题,其明明德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的对治方案也日趋成熟。其二,「未尝息」这一思想明显地带有时间维度的考量,它所强调的是明德发见的延绵不绝。相比于在其他地方言明德「有时发见」[30],朱子在多条沈僩戊午(1198年)以后所录语录中言明德「时时发见」[31]「发也无时无数」[32]「无时不发见」[33]等,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如果说明德发见提供了从凡俗时间体验转向理想时间体验的契机,那么明德发见的无时无数就是为每一个凡俗时间体验的当下都提供了这一契机。因此,转向明德常照的时间体验并不需要在凡俗时间体验中等待一个特定的时刻,而是任何一个当下都能开启的工夫进程。伴随着朱子晚年对明德未尝息的强调,这一当下即可从凡俗时间体验中突围的思想变得更为明确。肆、分别明德发见为转向理想时间体验提供了契机,而把握契机则须要一番「分别」的工夫。朱子说:这明德亦不甚昧。……发而为恻隐,这便是仁;发而为羞恶,这便是义;发而为辞逊、是非,便是礼、智。看来这个亦不是甚昧,但恐于义理差互处有似是而非者,未能分别耳。且如冬温夏凊为孝,人能冬温夏凊,这便是孝。至如子从父之令,本似孝,孔子却以为不孝。与其得罪于乡闾,不若且谏父之过,使不陷于不义,这处方是孝。恐似此处,未能大故分别得出,方昧。[34]此条语录虽难以判断所录时间,但其顺明德发见而论,亦不违朱子强调「未尝息」之后的义理。既然凡俗的时间体验与理想的时间体验都具有「过去—现在—未来」的存在结构,那么在凡俗时间体验中把握住转向理想时间体验的契机就只能从时间的存在内容上下一番「分别」的工夫,即将明德的发见从凡俗时间体验中识认出来。对朱子而言,这一分别的工夫并不容易,因为在一些具体的情境下,明德的发见会与凡俗时间体验中的一些因素产生混淆,所谓「义理差互处有似是而非者」。例如,「冬温夏凊」是孝,这容易识认;但「子从父之令」与「谏父之过」之间何者为孝,当在具体情境下进行仔细考究。在这里,朱子注意到凡俗时间体验与理想时间体验的混淆难分往往结合著情景因素,因而「分别」的工夫定要在具体的事为中践行,这便是明明德何以必须从「格物致知」开始的原因。朱子说:「圣人教人穷理,只道是人在善恶中,不能分别得,故善或以为恶,恶或以为善;善可以不为不妨,恶可以为亦不妨。圣人便欲人就外面拦截得紧,见得道理分明,方可正得心,诚得意。」[35]格物致知是为了穷理,而穷理则是分别善恶,将道理见得分明。可见,格物致知的确是一种「分别」的工夫。这也难怪朱子会以《中庸》中的「择善」解格物致知,[36]此「择」字便具有拣择、分别之意。正是基于格物致知的这一「分别」工夫,后面的诚意、正心等能得以接续。在这个意义上,于凡俗的时间体验中分别出明德的发见,是无间断地维持明德常照的始点,也是明明德开启理想时间体验的关键。如果说王阳明在时间维度上的对治工夫是以「断」生「续」,[37]那么朱子则是以「别」求「续」。朱子说:「所谓『明明德』者,求所以明之也。」[38]此「求」字便是一个以格物致知的「分别」工夫为始基,继之以诚意、正心、修身等无间断的工夫进程。伍、断—别—续须要辨明的是,朱子明明德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以「别」求「续」的对治之法,并不是退回到中和旧说时期「以察识端倪为最初下手处」[39]的工夫进路上。其间的区别主要有二:其一,于凡俗的时间体验中分别出明德的发见,并不单纯是于心上察识端倪,而是如陈来所言「更多容纳了知识论的内容」;[40]其二,此「分别」工夫中尚有一段「敬」的工夫不可忽略。以下将对此进行分述。一、「明德发见」与「向外穷理」朱子的格物致知论容纳了一个向外穷理的知识论向度,这是朱子思想的一大特色,对此绝大多数朱子学研究者应该不会有异议。在时间维度上,朱子「以『别』求『续』」模式的一个突破便是凸显了知识论向度的重要作用:(1)作为转向理想时间体验的契机,明德的发见须要「触着那物」,[41]即总是在具体事为中的发见。在这个意义上,格物致知的知识论向度要求主动地与事物接触、参与事为,这为明德的发见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格物致知并不是等待明德发见之后再去做的工夫,而是「大著心胸,大开着门,端身正坐以观事物之来,便格它」,主动为明德发见的提供土壤,最终实现内外贯通。[42]这一点与中和旧说时期「察识端倪」的进路是有明显区别的。当然,因明德具有时时发见的能动性与主动性,故只要与事物接触而不做工夫,明德亦会发见,但最终结果是「明德又暗了」:「如人与我一把火,将此火照物,则无不烛。自家若灭息着,便是暗了明德;能吹得着时,又是明其明德。」[43]对此,朱子进一步认为(2)向外穷理能够积极地接续明德的时时发见,从而开启维持明德常照的无间断进程。这一点是朱子明明德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更为独特的看法。一些研究者或许会对向外穷理如何可能接续明德的发见表示不解,毕竟前者涉及知识层面,后者涉及德性层面,这也一度成为朱子思想为人所诟病的缘由。然而,藤井伦明的研究表明:在朱子思想中,格物致知是以「心与理一」为根据的,即外物之理皆是内心之理,二者本无内外可言,亦无知识与德性的区隔。[44]在这个意义上,穷究外物之理实际上是「活化」内心之理,也就是使心对于性理的先验知觉得以呈现。[45]因此,向外穷理之所以能够接续明德的时时发见,是因为外物之理与明德本来就是贯通的,对外在之理的「知」与对明德发见的「觉」本身就是一体的。正是这些观点,开辟了从凡俗时间体验中突围的知识论进路,也是朱子「以『别』求『续』」的时间对治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二、「敬」与「断」朱子因意识到「中和旧说」「阙却平日涵养一段工夫」,因而会导致凡俗时间体验中的「胸中扰扰」,故以「中和新说」容纳了贯通动静的持敬涵养工夫。[46]对朱子来说,「敬」能够对治凡俗时间体验的纷扰,这亦是明明德在时间维度上的重要内容。朱子曾强调,「敬」当贯通在《大学》工夫中:「『敬』字是彻头彻尾工夫。自格物、致知至治国、平天下,皆不外此。」[47]「敬」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补充作为进阶《大学》基础的小学工夫,故朱子言:「持敬以补小学之缺。」[48]在《大学或问》中,朱子以「收其放心」言小学工夫,此亦是持敬之意。[49]朱子曾对此「收其放心」一语解读到:放心者,或心起邪思,意有妄念,耳听邪言,目观乱色,口谈不道之言,至于手足动之不以礼,皆是放也。收者,便于邪思妄念处截断不续,至于耳目言动皆然,此乃谓之收。[50]「敬」便是要斩断凡俗时间体验中相续不绝的邪思妄念以及耳目言动方面的纷繁错乱。可见,朱子的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不仅讲以「别」求「续」,还讲「断」。既然「敬」是进阶《大学》的基础工夫,那么在格物致知的「分别」工夫之前应当还有一个「断」的工夫。因此,严格说来,朱子的明明德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应完整地表达为「断—别—续」。值得注意的是,朱子的「主敬涵养」论是对程颐及其门人相关思想的吸收与发展,其中亦结合了自己的修养体验。[51]相比于王阳明在时间维度上讲「断」是明确地引入了佛教的思想,[52]朱子所讲的「断」则更多是内在于儒学自身问题意识的发展。为何在「断」后还要讲「别」?朱子曾感叹禅宗「前后际断」说「见成捷快」,十分吸引人。[53]但即便如此,他依然不肯如禅宗与王阳明那样主张直接斩断凡俗时间体验的纷繁错乱,这其中蕴含着深刻的洞见。其实,从对象上来说,「敬」所斩断的仅是凡俗时间体验的「表层」,而以「别」求「续」所对治的则是其「里层」。对此,我们可以分别例举从格物致知到修身所要对治的对象:1. 关于格物致知,朱子有言:「学者要紧在求其放心。若收拾得此心存在,已自看得七八分了。如此,则本领处是非善恶,已自分晓。惟是到那变处方难处,到那里便用仔细研究。若那分晓底道理却不难见,只是学者见不亲切,故信不及,……若见得亲切,自然信得及。」[54]可见,「敬」(求放心)虽有助于见得是非善恶的本领处,但尚须在善恶交界的具体情境中(变处)下一番格物致知的工夫,如此才能使学者「信得及」。2. 诚意所对治的重点是心灵因不自觉走作的意念而产生的自欺,[55]这已深入至潜意识领域,朱子曾以荀子「偷则自行」之说和佛教「流注想」的观念来形容这种深层意念的不知不觉,隐匿难测。[56]3. 善恶问题在诚意处已基本解决,而正心则主要对治心「为物所动」的问题。[57]朱子曾将心为物所动的情况分为三种:「或是事未来,而自家先有这个期待底心;或事已应去了,又却长留在胸中不能忘;或正应事之时,意有偏重,便只见那边重,这都是为物所系缚。」[58]即便是好的心,只要在「事前—事时—事后」的时间之流中有所预期、滞留或偏倚,理想时间体验都将重新堕入凡俗。4. 不论是凡俗还是理想的时间体验均存在情之发用,区别仅在于中节与否,这也是正心与修身所共同面对的问题。朱子说:「正心是就心上说,修身是就应事接物上说。」[59]即便正心保障了情之发用在心之萌芽处的中节,但当其落到应事接物上时,依然存在过与不及的可能,因此须要修身工夫于「事上理会」。[60]上述对象很难说是什么邪思妄念、邪言乱色或不道之言、动之不以礼等凡俗时间体验的「表层」,而是深入到那与理想时间体验交叠难辨、相互流转的「里层」,因此对治里层的工夫须「分明」:「格物、致知,便是要知得分明;诚意、正心、修身,便是要行得分明。」[61]由此可见,朱子明明德工夫论对凡俗时间体验有着深刻的认识:若不截断表层,则难以在里层中把握住转向理想时间体验的契机,因此朱子在「别」前要讲「断」;但凡俗时间体验在里层处与理想时间体验交叠难辨、相互流转,难以一断便了,因此朱子一定要在「断」后讲以「别」求「续」。之所以不像禅宗与王阳明那样主张彻底截断凡俗时间体验的工夫,是因为朱子意识到在追求儒家理想时间体验的过程中,凡俗时间体验如此根深蒂固,故难断、不可断,而这也是朱子「明德」注特别从存在论意义上强调人受「气禀所拘,人欲所蔽」的真切意涵。陆、结语对儒家来说,凡俗与理想的时间体验共同具有「过去—现在—未来」的存在结构,因而二者在存在论上难以区分,这为儒家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留下了难题。自早年逃禅归儒后,朱子便开始在儒家的义理脉络下积极展开时间维度的探索,并由此深刻地触及了这一难题的内核。朱子意识到,凡俗的时间体验具有容易见得分晓的「表层」,亦有与理想的时间体验交叠难辨、相互流转的「里层」。表层的纷繁错乱可通过「敬」直截斩断,若不斩断表层,则其里层难以豁显,对治里层的工夫便会受到阻碍;然而,凡俗时间体验的里层如此根深蒂固,难以一断便了,因而须因循明德的时时发见下一番分别的工夫,由此把握住转向理想时间体验的契机,进而无间断地存续明德的光明常照。相较于王阳明自信于良知对凡俗时间体验的超越能力,强调「良知无前后,只知得见在的几,便是一了百了」,[62]因而在时间维度上主张通过一念良知斩断凡俗时间体验的系缚,进而转向良知本体的常照,即以「断」生「续」,朱子「断—别—续」的时间对治模式则对在凡俗与理想的时间体验间纠葛难缠、流转难辨的现象更有深切意识。前者高扬主体对凡俗时间体验的超越能力,后者则警惕主体对凡俗时间体验之突围不易;前者积极引入禅宗的工夫因素来实现儒家工夫论的突破,后者则始终内在于儒家的义理脉络而开拓出新的理境;二者实代表了儒家工夫论在时间维度上的两种重要理路。儒家一直以来的学问探索都伴随着真切而深沉的时间体验,这一点只要在儒家的各类典籍中稍加留意便可发现。与此不相称的是,在当前儒家工夫论的研究中,时间这一主题的关注度并不高,许多重要的议题也尚未充分展开。本文的目的是沿着郑文的思路进一步开拓儒家工夫论时间维度的研究,若能使学界对包括儒释道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时间主题的研究兴趣有更多提升,则更是本文所望。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理性化的科层制社会,生命的存续已被理性架空为一个静止而孤独的「自我」,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时间体验变得短暂而局促,心性生活变得焦虑而彷徨,[63]我们希望对传统的探寻能够重拾遗失的时间体验,为当今人的安身立命提供时间维度的突围之方。 参考文献朱熹,《朱子全书》(修订本),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陈来,《宋明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陈来,《朱子哲学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牟宗三先生全集》(7),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3。藤井伦明,《朱熹思想结构探索——以「理」为考察中心》,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1。王硕,〈「明德」与「明明德」辨义——以《朱子语类》为中心〉,《中国哲学史》4(2011): 79-87。王凯立,〈「明德」即「本心」——重检朱子道德哲学〉,《道德与文明》5(2020): 75-84。杨祖汉,〈朱子的「明德注」新诠〉,朱子学会、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编,《朱子学年鉴.2019》,上海:华东师范出版社,2021,页62-81。郑泽绵,〈王阳明的「良知见在」说与儒家时间意识的突破〉,《文史哲》2(2022): 18-30。翟奎凤,〈「虚灵不昧」与朱子晚年明德论思想跃动的禅学背景〉,《哲学研究》10(2022): 75-84。MacIntyre, Alasdair.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7.Zheng, Zemian. “Self-Deception, Sincerity (Cheng), and Zhu Xi’s Last Word,” 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5.3(2015): 219-236.* 本文系福建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规范伦理学视域下的朱子学研究及其现代转化」(FJ2022C091)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朱子『诚意』思想的建立与发展研究」(20720221038)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1] 郑泽绵,〈王阳明的「良知见在」说与儒家时间意识的突破〉,《文史哲》2(2022): 18-30。以下关于郑文的注释仅标「参见郑文」。[2] 《朱子语类》(以下简称《语类》)卷14,《朱子全书》(以下简称《全书》)第14册,页433。本文所引的《全书》本原文文献皆出自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的《全书》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3] 《四书章句集注》(以下简称《集注》),《全书》第6册,页16。[4]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9。[5] 《集注》,《全书》第6册,页290。[6] 此「延续性」亦具有空间上充满而无间隙的意味,即「明德」或「四端」当在从自己到宇宙的完整空间中呈现无遗。对儒家哲学而言,时间与空间构成了整体存在界生发与运作的统合场,工夫的延续性也确实体现于这两个维度上。本文主要着眼于时间维度,关于空间维度将留待日后研究。此处要感谢本文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7] 《语类》卷53,《全书》第15册,页1773-1774。[8]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8。[9] 《集注》,《全书》第6册,页17。[10] 《语类》卷15,《全书》第14册,页492。[11] 〈与张钦夫〉(人自有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以下简称《文集》)卷30,《全书》第21册,页1315。[12] 《集注》,《全书》第6册,页18。[13]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06。[14]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03。[15]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01。[16] 须要指出的是,这一比喻虽然通俗,但却容易引起误解。朱子曾说:「非谓有一物常在目前可见,也只是长存此心,知得有这道理光明不昧。」(《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03。)「常目在之」并不是将明德放在眼前做知识论的考究,而是对心中本具之理的光明不昧有所知觉。就此而言,牟宗三将明明德解读为「心知之明之认知地摄具众理」,是值得商榷的。(参见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牟宗三先生全集》(7),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3,页407-425。)[17] 《集注》,《全书》第6册,页18。[18] 关于分析哲学研究人类行为的方式及其局限,可参见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7), pp.206-211。[19]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05。[20] 参见郑文。[21] 《集注》,《全书》第6册,页16。[22] 翟奎凤,〈「虚灵不昧」与朱子晚年明德论思想跃动的禅学背景〉,《哲学研究》10(2022): 81-82。[23]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4。[24]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4。[25]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三)》,《牟宗三先生全集》(7),页412-420。[26] 参见王凯立,〈「明德」即「本心」——重检朱子道德哲学〉,《道德与文明》5(2020): 75-84;王硕,〈「明德」与「明明德」辨义——以《朱子语类》为中心〉,《中国哲学史》4(2011): 79-87;杨祖汉,〈朱子的「明德注」新诠〉,朱子学会、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编,《朱子学年鉴.2019》(上海:华东师范出版社,2021),页62-81。[27] 〈经筵讲义〉,《文集》卷15,《全书》第20册,页692。[28] 翟奎凤,〈「虚灵不昧」与朱子晚年明德论思想跃动的禅学背景〉,《哲学研究》10(2022): 81-82。[29] 〈经筵讲义〉,《文集》卷15,《全书》第20册,页700。[30]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7。[31]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4。[32] 《语类》卷17,《全书》第14册,页577。[33] 《语类》卷17,《全书》第14册,页578。[34]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6。[35]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94。[36] 〈答周舜弼〉,《文集》卷50,《全书》第22册,页2337。[37] 参见郑文。[38]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40。[39] 〈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文集》卷64,《全书》第23册,页3131。[40] 陈来,《朱子哲学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页205。[41]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5。[42] 《语类》卷15,《全书》第14册,页466。[43]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8。[44] 「知识」与「德性」的对垒其实是基于对「『是』中推不出『应当』」这一休谟论题的认同,但这是现代道德哲学思维下的产物,并不适用于对传统思想的解说。相关论证可参见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pp.51-59。[45] 藤井伦明,《朱熹思想结构探索——以「理」为考察中心》(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1),页126-142。[46] 〈与湖南诸公论中和第一书〉,《文集》卷64,《全书》第23册,页3130-3131。[47] 《语类》卷17,《全书》第14册,页570。[48] 《语类》卷17,《全书》第14册,页570。[49] 《四书或问》,《全书》第6册,页505-507。[50] 《语类》卷17,《全书》第14册,页569。[51] 陈来,《宋明理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页138-139。[52] 参见郑文。[53] 《语类》卷126,《全书》第18册,页3959。[54] 《语类》卷15,《全书》第14册,页473。[55] Zemian Zheng, “Self-Deception, Sincerity (Cheng), and Zhu Xi’s Last Word,” 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5.3(2015): 219-236.[56]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27-529。[57]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32。[58]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40。[59]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43。[60] 《语类》卷16,《全书》第14册,页542。[61] 《语类》卷14,《全书》第14册,页437。[62] 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上),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页124。[63] 相关内容可参见Alasdair MacIntyre,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 pp. 29-45. 王凯立(厦门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载《哲学与文化》2024年第7期

张昭炜:哲学、功夫与治欲——世界哲学视域下中国哲学的特质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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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40:19 +0800

摘要:古希腊哲学有两大传统:一是理性的思辨,热爱智慧;二是灵魂治疗的技艺,相当于中国哲学治疗欲望的功夫,是为了促进人类的繁盛。第二种哲学传统有利于凸显中国哲学的特质及贡献,集中体现在能驱逐灵魂痛苦,有治疗欲望的技艺。治欲的技艺既有个体特殊的内在经验,也有一般性的规律;治欲是为了促进人类繁盛,以此可以反向验证治欲功夫的有效性。中希哲学对于欲望的定义、欲望的神圣性与世俗性的区分、应对禁欲主义的冲击、治欲的方法、治欲动力学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中国哲学在以礼治欲、理欲两战等方面具有世界性的哲学贡献。关键词:第二种哲学技艺与功夫以礼治欲禁欲主义 哲学的定义是哲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通常而言,热爱智慧的本原探讨、理性思辨等是哲学的定义的主流,不妨称之为第一种哲学。在此领域,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是中国哲学学科成立以来便面对的重要挑战,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国哲学在本原探讨、理性思辨、体系建设等方面依然任重道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解决世界哲学关键问题方面缺乏中国哲学的声音。然而,在第二种哲学主题下,中国哲学有其优长之处。第二种哲学主要关注技艺或功夫,哲学是“指导生活方式的智慧”,“中国与西方哲学是面对生活及回答人类终极问题时产生的两种哲学类型”[1]。欲望是人类要面对的共同问题,也是大哲学家普遍关心的哲学主题。因此,治疗欲望的技艺或功夫是第二种哲学所讨论的基本问题。人们生活在欲望的世界:受欲望诱惑,人们践踏伦理规范,导致恶的行为产生,这是欲望的负面影响;欲望源于人的生命需求,以此促进生命的延续与人类的繁盛,激发人的潜能,这是欲望的正面作用。有鉴于此,第二种哲学需要治疗欲望,以此驱除灵魂痛苦,安定身心,提升人性,中国哲学是如此,西方哲学也是如此。在此领域,中西哲学具有同质性,参照统一的有效性检验标准,如对促进身心健康、减少灵魂痛苦、促进人类繁盛等起效。以此为契机,中国哲学可以深度参与世界哲学的发展,彰显中国哲学的独特价值,并为世界哲学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一、哲学的两种定义与中国哲学的正式入场第一种哲学的定义是西方哲学的主流,如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理性精神、经院哲学对信仰的理性论证与辩护、德国古典哲学用理性论证世界与历史、近代哲学追求知识与理性的确定性等。西方哲学在传入中国后,中国哲学的发展亦是循此主流,如胡适重视“名学方法”(逻辑方法,即知识思考的方法);冯友兰认为哲学是理智的产物,哲学是认识的认识;张岱年认为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竟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牟宗三认为哲学是对人性的活动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2]以上诸种定义均是由第一种哲学衍生而来,因此,当前西方与中国学界主流都是循此定义。由于中国哲学的理性传统不发达,中国哲学发展多处于被动学习的局面,乃至遭遇合法性危机。第二种哲学并非突然产生,而是在古希腊哲学传统中便与第一种哲学相伴而生。希腊化时期是第二种哲学发展的高峰,这一时期处于西方哲学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由希腊化时期向前追溯,便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希腊三贤”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家活跃的时期。正是古希腊哲学的深厚积淀,才有了希腊化时期治欲的辉煌,迎来第二种哲学在希腊化时期的蓬勃发展。由希腊化时期向后延伸,便是向希伯来文明的转向:前期表现为以奥古斯丁这类思想家为代表的希伯来文明的发扬者对于希腊化时期治疗欲望经验的汲取,后期表现为希伯来文明的禁欲思想。相对于希伯来文明的禁欲,希腊哲学的治欲更具有人文性、开放性,这种人文性及开放性与中国哲学具有同质性,可作为中国哲学展开的重要参照系。近年来,希腊化时期欲望治疗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The Therapy of Desir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Hellenistic Ethcis)[3]。该书指出哲学的任务不是阐发空洞的玄思妙理,而是为了医治欲望,保持心灵健康,如斯多亚学派将哲学家治欲与医生治病的方法进行对比,从而开辟伦理学研究新领域,是西方哲学界研究欲望治疗的代表性成果,这对于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有重要参考价值。《欲望的治疗》主要关注从亚里士多德到塞涅卡的希腊化时期,这一时期的哲学典型定义有:1.伊壁鸠鲁(伊壁鸠鲁学派)认为:“哲学家的论证,若无从医治任何人类疾苦,就是空洞的。因为正如一门医术若不把身体疾病驱逐出去便毫无用处一样,哲学若不把灵魂的疾苦驱逐出去,便也毫无用处。”2.西塞罗(斯多亚学派,Stoic School,又译作斯多葛学派)认为:“我向你保证,存在着一门针对灵魂的医疗技艺,那就是哲学,我们无须像在身体疾病的情形中那样,从外在于我们的东西中寻求它所提供的援助。为了最终能够治疗自己,我们必须努力利用我们的一切资源和力量。”3.三个学派(伊壁鸠鲁学派、怀疑论学派、斯多亚学派)共识:哲学的核心动机就是人类痛苦的紧迫性,哲学的目标就是人的繁盛(human flourishing)。三个学派全都能接受伊壁鸠鲁对哲学的定义:“哲学是一种通过论证和推理来保证繁盛生活的活动。”[4]论证和推理是第一种哲学的主题;保证人类繁盛生活是第二种哲学的主题,两者统合于第二种哲学的定义。由于第二种哲学定义仍需论证和推理,对于中国哲学而言,其合法性危机仍然存在,这内在要求中国哲学在论证和推理方面进行开拓。但由于论证和推理在第二种哲学中仅为哲学工具,中国哲学在第二种哲学中面临的合法性危机要弱于第一种哲学。[5]以上三种哲学定义对于中国哲学有以下三点启示:第一,哲学是为了“驱逐”灵魂的痛苦,哲学智慧在于获得灵魂的安宁,这亦是中国哲学固有的问题意识。欲望是导致灵魂痛苦的主要因素,因此,哲学的主要目的应是治疗欲望,以此使得人生活得更美好,这符合哲学“驱逐”灵魂痛苦的目的。古希腊哲学的治欲可以说是道德的自我控制,“全部道德文化的主要目的是塑造和培养理性意志使之成为全部行动的调节原则。我们把这样一种德性或美德称为自我控制”;希腊人“自我控制的德性”意为“精神健康”,相反,不能自我控制则是愚蠢的、可笑的。“自我控制是得到希腊诗人们最为普遍的承认和赞扬的德性。”[6]道德的自我控制相当于欲望的自我治疗,能够治疗自我的欲望,便是健康的人,便符合使人类繁盛的哲学目标。哲学理性论证亦是要服务于哲学目标:“哲学论证有一个实践目标:它们旨在让学生变得更好,因此可以按照它们对这个目的的贡献来加以评价。”[7]换言之,谁能使得我们灵魂更安宁,谁更能减少我们灵魂的痛苦,谁能使得我们生活得更美好,谁就更符合哲学的目标。希腊化时期的不同学派追求的哲学最终目标具有一致性,即使是严格道德自律的斯多葛学派与追求快乐享受的伊壁鸠鲁学派,“它们的目标相近——心灵宁静。它们所诊断的疾病也类似:无穷的贪欲和畏惧”[8]。又如“即在对欲望的理性控制中,完全反心理学的康德伦理学与弗洛伊德的极端心理学或者(如果你们愿意的话)心理学至上主义的理论达到相互一致”[9]。人类对于欲望治疗具有高度一致性,不仅古希腊内部不同哲学学派可以联手,而且希腊哲学与希伯来宗教亦可联手;中国哲学内部的孟学与荀学亦可联手,宋明理学的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亦可联手,甚至儒释道三教联手;更进一步,中西哲学亦可联手,在联手中亦有利于彰显中国哲学治疗欲望的特色,展现为中国哲学丰富的治欲资源与道德践行经验。第二,哲学是治疗欲望的技艺或功夫,这种技艺既有个体特殊的内在经验,也有一般性规律,表现为殊性与共性的统一;而第一种哲学重在共性。西塞罗认为哲学是“灵魂的治疗技艺”,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哲学所作用的主要对象是灵魂;第二层:哲学是技艺。这一传统概念可追溯至苏格拉底时期,据阿尔喀比亚德(Alcibiades,又译作亚西比得)描绘苏格拉底:“每逢我听(他说话),心脏就跳的比科瑞班特人还厉害得多,眼泪就由于这人的言辞涌了出来。而且啊,我还看见许许多多其他人也经历过同样的情形。”“但我从来没经历过这样的情形:要么灵魂被搅成一团乱麻,要么恼怒自己简直像置身奴仆境地……以至于我认为,我过的生活根本就不值得。”[10]阿尔喀比亚德在此将苏格拉底类比科瑞班特人。科瑞班特人癫狂舞蹈应当属于巫文化传统,通过癫狂舞蹈治疗灵魂,消除焦虑,回归平静,这是第二种哲学的古老源头,这如同中国哲学的巫文化传统,如《楚辞·远游》《庄子》中的相关描述,便是对这一传统的继承。苏格拉底主要通过言语安抚心灵,治疗听者的灵魂。作为苏格拉底治疗的对象,阿尔喀比亚德在听苏格拉底讲话后,他的灵魂被搅成一团乱麻,但最终归于宁静,如同科瑞班特人癫狂舞蹈后归于宁静。苏格拉底是一位出色的灵魂治疗师,他熟练掌握安抚心灵、治疗欲望的技艺,也就是第二种哲学。结合苏格拉底的“助产术”,在灵魂治疗过程中,苏格拉底治疗的手段是引起对话者的灵魂痛苦,如同助产士在助产过程中并不生产,而是让经过剧痛的孕妇产下婴儿;这相当于与苏格拉底的对话者经过痛苦实现灵魂安宁。现代哲学亦有以技艺定义哲学的发展方向,阿多指出:“哲学首先被看作是一种智慧的练习,因此,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实践。这个观念在康德那里仍然存在,也隐藏在所有那些在词源学上把哲学规定为对智慧的爱的哲人那里。”[11]生活方式的实践指向第二种哲学,这将激活中国哲学的生活层面,尤其是与技艺相关的功夫,如在庄子的哲学世界中,厨师(庖丁解牛,《庄子·养生主》)、佝偻者(偻者承蜩,《庄子·达生》)、轮匠(轮扁斫轮,《庄子·天道》)都能由生活入道。技艺源于生活,他们从事的技艺便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富有个性,如同天籁的“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庄子·齐物论》)。庖丁由技艺入道,可进一步分解为“由技入艺”与“由艺入道”,解牛技艺纯熟后,能够实现“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解牛相当于舞蹈与音乐艺术,并上升为养生之道,促进人的繁盛。庖丁不是用乐器演奏,而是用刀在演奏,“砉然响然,奏刀然”;不是像舞蹈家那样跳舞,而是“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庄子·养生主》)。庄子的心斋、坐忘、撄宁等都是治疗灵魂的治欲技艺,尤其是《庄子·大宗师》的“撄宁”,包括治欲拂乱(撄)与安定心灵(宁)两层含义:撄是消除外在干扰,以至“朝彻”;宁是天机的内在显现,源于“见独”;撄与宁转化的关键点在于“独”。以撄宁七层贯通《庄子》内七篇,可推至《逍遥游》“尧让天下”、《齐物论》“吾丧我”、《养生主》薪尽火传、《人间世》无用为用、《应帝王》“虚而委蛇”,以及集成前四篇的《德充符》。撄宁与《论语》的孔颜“克己复礼”、《周易》的“《剥》烂《复》反”具有一致的结构。[12]技艺重在实践,如同庖丁、佝偻者、轮扁,他们解牛、承蜩、斫轮的技艺就是哲学,而这些技艺具有极强的个体性,甚至不能传授,如轮扁所言“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庄子·天道》)。不仅中国哲学如此,西方哲学亦是如此:“我们不是站在天堂边缘、用旁观者的姿态来探究人类的善;要是我们这样做,我们就不会发现正确的东西。”[13]第二种哲学要求主体必须亲身参与,也就是功夫践行,治欲的效验以及功夫的深浅取决于个体的道德自觉与实践。由此可知,第二种哲学依赖个性,需要采取针对不同个性的差异化的治疗方案,且依赖特殊个体的内在经验。第一种哲学具有一般性的特点;第二种哲学的主要特点体现在特殊性,表现为治欲技艺的个体化,但也有一般性规律。两种哲学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种哲学使用同样的哲学工具,哲学工具具有一般性。正如伊壁鸠鲁所说“哲学是一种通过论证和推理来保证繁盛生活的活动”,第二种哲学依然需要“论证和推理”,从而两种哲学都使用同样的哲学工具(论证和推理)。2.第二种哲学具有共同的健康规范的标准。不同的医生治疗同一种疾病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但遵循的健康规范基本一致。在希腊化时代,“总体上说,特殊性确实占据中心地位,但却是在医生力图治疗病人之疾病的时候,而不是在他把健康规范本身表达出来的时候。另一方面,健康规范必定是在特殊事物中得到实现的”。“健康规范本身必须回应真实的人身上的某些东西,特别是他们的一些最深的需要和欲望,否则它就不是一个关于健康的规范。”[14]固然可以说西医与中医的健康规范有差异:西医侧重理化检测标准,如血尿、血压、心率等处于常规值;中医判断健康的标准则是气血流畅,气脉中正和平。对于同一个健康的人来说,无疑都能达到两种规范,两种规范都是身体健康者的特征。同样,心灵健康是中希哲学治欲共同的规范,体现在欲望的自我控制、灵魂的安宁、内在生命活力的激发等,但在具体指标与实现方法上有区别。3.由第二种哲学的特殊性延伸,治欲由个体性驱动:自治、自疗、自愈,一般性需要付诸个体特殊性的实践。“医学论证,就像身体治疗一样,是针对个人自身的健康,而不是针对共同体或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个人健康。”[15]个人自身的健康表明治欲的个体性驱动,“知得良知却是谁?自家痛痒自家知。若将痛痒从人问,痛痒何须更问为?”[16]与此类似,自家欲望自家治,治疗欲望是个体性的道德实践。正如健康的身体是个人生存的基本诉求,心灵健康、灵魂安宁是个体道德生活的基本诉求,医学治病与哲学治欲都是为了维护个体的基本诉求。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个体治欲经验具有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依然依赖于个体的自治、自疗、自愈;反言之,如果这些普遍经验只停留在知识层面,不在实践中转化,就无法促进心灵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在个体驱动的动力来源基础上,治欲还有作为人类困惑的激发效用:“因为在古希腊传统中,对‘如何生活’的追问从来都不是一门单纯的学术训练,哲学也从来不是一门单纯的学术科目。它是由真实的人类困惑激发出来的。”“如果当代道德哲学希望超越学术界而在人类日常生活中为自己争取一席之地,那么,它需要从这些学派的各种尝试中学习很多东西。”[17]正如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等古希腊哲学家,他们探索第一种哲学的本原,他们具有共同的哲学问题意识,他们的动力来源于好奇的追问,如追问宇宙的来源、追问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元素;第二种哲学的治欲更关注人类本身,以此突破人类伦理的困境,追求灵魂的安宁与身心健康,其动力同样源于好奇的追问,如追问欲或恶的来源、心灵的基本结构与细微意识。不同哲学家探索出不同的哲学本原,每个哲学家的治欲都是人类突破困惑的尝试,且每种尝试都为人类开创出一条消除欲望困惑的道路,并为后学积累了治欲的经验。“在西方哲学史上,希腊化时期的学派是第一个认识到无意识的动机和信念的哲学学派。”“方法必须旨在把无意识的观点带到表面来进行审视,也要确保将真信念安置在一个足够深的层次上,以便它们(用伊壁鸠鲁的话说)在灵魂中‘变得能干’。这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种纯学术的方式来从事哲学,认为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只是占据一小部分。”[18]人类治欲的深层哲学基础是无意识的动机,隐藏在心灵深处,与第一种哲学的本原探讨类似,属于人类还须探索的未知世界,影响并决定着人类的深层追求。人类的深层无意识动机通过个体表现出来,为个体所驱动,这也体现出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统一。第三,治欲是为了促进人类繁盛,并有美的呈现,以此可以反向验证治欲功夫(功法)的有效性(功效),相当于功法要有功效。人类存在于自然界,如何更好地维持人类存在,并繁盛人类生命,这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问题。治欲是为了能让人类生活得更美好,这是第二种哲学的崇高使命,也是哲学对于根本性解决方案的探寻与回答。人类生存离不开爱欲,爱欲与欲望不同:现代汉语的欲望与爱欲都有“欲”,由此导致这两词容易混淆,甚至将两者视作同义。古希腊哲学的爱欲(?ρο?, eros)与欲望(desire)是两个不同的词,汉语中没有与?ρο?直接匹配的词语,多音译为“爱若斯”“厄洛斯”“爱洛斯”,意译为“爱欲”“情欲”。中国传统文化长期受礼教影响,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存理灭欲,与“欲”相关的词汇多为负面含义,因此,“欲”的意译会助长eros在汉语的负面含义。按照《神谱》论述,浑沌创生是爱若斯(Eros)的贡献:“虚冥和漆黑的夜从浑沌中生。天光和白天又从黑夜中生,她与虚冥相爱交合,生下他俩。”[19]爱若斯表现为创生的原动力,是在异质事物之间的创造力,并且是美的源泉,“还有爱若斯,永生神中数他最美”[20]。爱若斯最美,是最高级的美(κ?λλιστο?, most beautiful)。从生成序列可知,爱欲更具有优先性:“我们要将爱欲与欲望(epithymia)区分开来,前者不仅在欲望之上,而且在激情之上。它能激发勇气去践行美。”[21]爱欲是美的源泉,超越欲望。赫西俄德、巴门尼德亦将爱欲作为存在的本原,亚里士多德指出:“但也有其他的人把爱情和欲望当作存在物的本原。”“在万物之中应该存在着某种原因,把事情运动起来,把它们连结起来。”[22]亚里士多德认为爱欲能将事情联结起来,它是事情之所以为事情的根本原因,他诠释的重点在于事情的联接原因,这是从理性精神诠释爱欲,消解了爱欲的生生活力与美的源泉。人类繁盛的生机来自爱欲,“(爱欲)在美中孕育和生产”[23],“只会在美中生育”[24]。美与生育相伴,用中国哲学的话语表述,便是“生生之美”。“生生”表现出生命的活力与延续,而只有注入生生的活力,美才是生生之美,才是爱欲之美。当然,在中国哲学对“生生”的传统诠释中,并没有爱欲的意思,这种爱欲对于生生的诠释可以拓展中国哲学的生生意蕴,展现出生生之美。同时,可以通过生生之美作为切入点,展开中西哲学的深层对话与互鉴。爱欲在美中孕育,也在孕育中直接创造美,乃至巴迪欧认为“爱欲是‘万物之源’”,“爱欲刺激和推动灵魂去‘创造美’,使精神升华。受爱欲驱使的灵魂能够创造出具有普遍价值的美的事物和行为”[25]。第二种哲学亦需探寻万物之源,可对应第一种哲学的本原探讨,两种哲学是人类追根溯源的两种主要方式。爱欲促进精神升华,是个体精神活力的源泉。“在超现实主义者看来,爱欲是语言和存在的诗意的革命和媒介。它被升华为创新力量的源泉。”[26]爱欲是体现人类繁盛的创新力、原动力,爱欲在中国哲学中表现为生生,如“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系辞下》),并与欲望纠缠在一起:“欲者,生生之几也。生必不免,欲又安免?”[27]在促进人类繁盛方面,人类的各种哲学可以找到共同话题。因此,如何维持爱欲的生机,促进人类的繁盛,并节制爱欲,不致向性欲放纵,是第二种哲学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没有欲望,如同土木瓦石,人便失去了生机;如果放纵欲望,不仅危害到他者的生存,而且也会因纵欲过度导致纵欲者的生命衰竭。因此,既要维持人类生命的生机,又要治疗欲望,引导欲望的正向发展,这成为第二种哲学的肯綮。“一旦把哲学的任务设想为治疗性的,设想为致力于解除人类苦难,对于哲学的方法和步骤也就有了一种新设想;方法和步骤的选择并不像一些人可能假设的那样是内容中立的,而是与对人类困境的一种诊断、对人类繁盛的一种直观理解具有密切联系。”[28]在促进人类繁盛的根本性问题指引下,需要考量治欲哲学的实用性。这种实用性不仅表现为有用,而且更表现为大用,也就是要解答根本性问题。解答的方式不是依赖宗教信仰,而是要从哲学传统出发,借助论证和推理等哲学工具,制定清晰的步骤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根据治欲效果的反馈,及时调整步骤或方案。在古希腊哲学中,尽管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为师生关系,但是两位大哲学家对爱欲的态度截然不同。“苏格拉底则说,‘我们要说自己是爱欲者’——非常清楚,苏格拉底把热爱智慧称为‘爱欲’。”[29]热爱智慧的哲学也是第一种哲学,由此两种哲学互通。爱欲之学是生命根本的学问,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爱欲传统,而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消解了爱欲,推理与论证成为其哲学的主要特色。“柏拉图的重大贡献之一在于,通过创造苏格拉底—厄洛斯神话,他在哲学生活中引入了爱、欲望和非理性的维度。”[30]而这种非理性的维度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没有被很好地继承。《欲望的治疗》以亚里士多德作为希腊化前期欲望治疗的奠基者,这也导致了爱欲哲学在玛莎·努斯鲍姆勾勒的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治欲践行中的缺位。当努斯鲍姆以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为背景去讨论希腊化时期的治欲哲学时,古希腊爱欲的精神也没有得到充分展现,由此也导致美在治欲过程中的缺失。以爱欲为主题,通过爱欲的攀升,获得美本身,因此,爱欲是观看美本身的入场券,爱欲是生生之美源泉的发掘者。“于是,基于他孕生和哺育的是真实的德性,他(爱欲者)才成为受神宠爱的人。”“我自己就敬重爱欲的事情,格外地修炼(自己的爱欲),还勉励别人。”[31]爱欲是真实的德性的孕育者,这相当于承认爱欲不仅是德性,而且是真实的德性。德性的提升与看到美本身的进程步调一致,因为至善之德与崇高之美同在,当人转向美本身的追求时,不会践行卑劣之事,如违背道德的行为等。如果用理性规定德性,则爱欲是理性的母体。在此背景下,治欲的问题当然不能采用理性与欲望的两战(以理性节制或消除欲望),而是如何正确理解爱欲,敬重爱欲、引导爱欲;爱欲的目标是美本身,上述问题表述为如何正确理解美本身、敬重美本身,引导美本身,最终目的是将美本身证成。因此,哲学也就是一种生活方式,以看到美本身为目标,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也实现了崇高德性的修炼。爱欲既然作为美的源泉,对其“治疗方式”当然不是削弱或禁止,而是发掘利用。在西方哲学中,爱若斯是创生神,天地爱欲相交,创生万物。如果从中国哲学理解爱欲,可以相当于《易传》的“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天地”对应“男女”,“氤氲”对应“构精”,相当于中国哲学人文化的创生。在明代功夫论体系中,如陈献章是通过静坐获得“缊一气似初春”[32]的体验,身体既是美的源泉的主体,身体是缊(氤氲)一气生机的流淌;身体又是美的源泉的客体,身体成为美的对象。这是中国哲学独特的审美经验。氤氲作为美的源泉,这在石涛《画语录》中有充分展现,以此称为艺术创作的源泉。在方以智哲学中,氤氲作为元气,关联着中医与仁体,由此体现出中国哲学、中国医学、中国艺术在氤氲之美中的统一。[33]换言之,氤氲可分别展现在中国哲学、中国医学、中国艺术之中,充当道德生成之源、生命之源、艺术的母体。二、欲望与治疗欲望的功夫要治疗欲望,首先要对治疗的对象有明确界定,然后再选择治疗方法,并研究治疗过程,三者的重点分别是欲望及其种类、治疗方案及其类型、治欲动力学。以上三者都与身体有关,第一种哲学主要依靠心灵的理性思辨;第二种哲学还需要身体的介入,甚至是全身心参与。(一)欲望及其种类首先来看欲望的定义,柏拉图的观点:“观察告诉我,人的一切行为都由一套三种需要和欲望来驱使。”“从人出生那一刻起,他们的需要首先是食物和饮水。一切动物均有求食的本能,也有避免一切不适的本能,这方面的要求若不能充分满足,它们就会发出愤怒的嚎叫。我们第三种最紧迫的需要和最强烈的欲望产生较迟,但却最能使人疯狂——我指的是那种不可压抑的淫荡的性欲。”“就是我们用三个术语来表达的三种冲动:‘食欲’(我想我们说过)、‘喝水’的欲望,第三是‘性冲动’。”[34]简言之,柏拉图讲的三种欲望分别是食、饮、性,其中食与饮可统称为食,因此,三种欲望可概括为两种:食与性,这亦符合告子之言:“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食与性是人类的两种基本欲望:前者关乎人类当下生存;后者关乎人类繁衍,也就是持续生存。欲望关乎人的生存,“所谓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吕氏春秋·贵生》)。由于食与性的欲望是人能够维系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在这个意义上,两种欲望均不能彻底清除,这也说明任何形式的禁欲都是相对的,绝对的禁欲将导致禁欲的个体或人类的灭亡。因此,治疗欲望是将欲望调节到合适的状态,以追求健康为目的。亚里士多德将欲望分成三类,分别是epithymia(欲望或追求快乐)、thymos(与傲与怒相关的自我情感)与boulêsis(理性之善的希求)。[35]结合现代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并与柏拉图的欲望对比,列表如下:表1弗洛伊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欲望分类对比图[36]Epithymia相当于食与性,这与前文讨论的欲望一致,其中性的欲望可与弗洛伊德的力比多(libido)相通;thymos或thymoeides与情感有关,对标中国哲学的《中庸》喜怒哀乐的未发已发、《礼运》的七情等; logistikon或boulêsis对应理性、善,属于应该引导发展的欲望。由于理性是第一种哲学根基,如果将boulêsis也视作欲望,单极发展第一种哲学可能会导致理性自恋的病态,[37]这需要第二种哲学的平衡、纠正或治疗。当然,从治欲的角度而言,要治疗的欲望主要指epithymia与thymos;而boulêsis通常作为治疗欲望的工具。以上主要是西方哲学的治欲方式,中国哲学多还可以通过遮诠的方式来定义欲望:以礼为标准,凡是不符合礼的都是欲望;将礼内化并抽象化,便是以天理为标准,凡是不符合天理的都是欲望;再内化为心之所存之意,“以虚灵之主宰而言谓之意”,“心如舟,意如舵”,“心意如指南车”[38]。凡是没有明确的道德指向的意念都属于欲望,这是刘宗周哲学思想里的定义。(二)治疗欲望的方法与类型在轴心时代,中希哲学对欲望的定义相似,两者治欲的方法亦多相通。柏拉图重视教育对欲望的治疗:“如果一个人受过正确的教育,那么这些本能会引导他走向美德,如果他受的教育不好,则会终结于另一个极端。”[39]具体来说,治疗欲望的方法主要有:“我们必须把这三种不健康的欲望从追求所谓的快乐转向追求美德,我们必须试着用三种最强大的力量——恐惧、法律、正确的论证——来检查和制裁它们;此外,在缪斯和掌控竞赛的众神的帮助下,抑制这些欲望的生长,平息它们的盲动。”[40]由此可概括出三种治欲方法:第一,恐惧与法律,这属于约束性的方法,堵塞欲望,约束欲望。恐惧使得欲望不敢表现出来,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倾向于事后裁决惩治,欲望一旦触犯法律的红线,人便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二,正确的论证,这可与倡导理性的第一种哲学呼应。正确的论证在于讲道理,基本属于疏导欲望的方法。正确的论证是西方哲学的优长之处,可用于分析欲望产生的根源、变化规律以及医治方法等,这在希腊化时期有充分展开,如亚里士多德论情感和伦理健康、伊壁鸠鲁的手术、塞涅卡论公共生活中的愤怒。[41]但是,理性对于治欲只是部分起作用,“哲学的治疗功能不以智性/理智治疗(intellectual therapy)为限,我们应该在更大的视野中,将其理解为实存治疗(existential therapy)。当今世界,受精神疾患困扰者大有人在,且在人群中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它事关患者存在状态之整体。”[42]对于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而言,理性的治疗方式甚至是无效的。第三,众神的帮助。这种方法需要缪斯和掌控竞赛的众神的帮助,属于神圣性传统的方式。古希腊文明倾向于多元与包容,世俗性更强,众神的帮助在治欲方法中效用较弱。希伯来文明崛起后,治欲转向上帝在场的视域,众神转变为一神的一元与独占,神圣性更强,治欲对于神的依赖性更强。按照西方哲学的发展顺序,应该是缪斯等众神的神圣性视域规范在先,缪斯是艺术女神,相当于以美来感化欲望,以美的崇高带动德性发展;其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希腊化时期的哲学家思想,重在世俗性;再其后是希伯来文明神圣性的一神哲学;中世纪之后,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席勒以美育唤醒并感召希腊诸神的哲学。综上,神圣性治欲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柏拉图治欲的世俗性方式类似,中国哲学治欲亦是以世俗性方式为主流。殷商文明依赖上帝,周文王治欲亦属于神圣性传统的方式;周公之后,中国哲学转向世俗性治欲。欲望如洪水,治欲亦如治水,有堵、疏、自然疗法等三种治疗方案:第一,堵的方法,类似于鲧治水,又如柏拉图主张的恐惧与法律。据《周易·损》象辞的“惩忿窒欲”,欲与忿相应,都是指负面的事物,比如贪欲、怒火等,惩窒是清除性的、窒息性的。“嗜欲不能劳其目,淫邪不能惑其心。”[43]对于欲望的诱惑,人们采取排斥抵制的方法,“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道德经》第三章)“恶泛滥而塞其流,其立说之工者且直绝其源,是遏欲无欲之喻也。”[44]堵的方法还表现为通过道德谴责、记过通报、法律严惩等手段威慑因放纵欲望导致的丧伦违法行为,如《礼记·坊记》“刑以坊淫,命以坊欲”,据注释:“刑以治之于已犯,故曰‘坊淫’,坊其入于淫也。命,谓政令。命以禁之于将发,故曰‘坊欲’,坊其动于欲也。”[45]“命”相当于柏拉图的“恐惧”,刑相当于“法律”,由此显示出中希哲学治欲的一致性。堵的方法简易直截,但缺乏对于欲望产生的根源、变化规律、医治方法等基础问题深入研究,从而降低治疗的效果。第二,疏的方法。如同大禹治水,疏导洪水、利用洪水,相当于将欲望引导到合理的轨道上,在礼或理的范围内表达欲望。理与柏拉图“正确的论证”的治欲方法有相近之处。如同洪水在堤坝内外泛滥,除了在堤坝内疏导洪水之外,还以通过减少堤坝外的洪水来减灾,同样,欲望既要疏导,亦须减少,如《孟子·尽心下》的“寡欲”。减少欲望,并不是禁止或清除欲望,这里既包括欲望的适度节制,又有欲望的适度释放。中国儒学将礼作为治欲的主要工具,乐与之相配,礼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欲望,如《礼记·坊记》“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这不至于走上斯多葛学派、佛教与希伯来文明的禁欲主义;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欲望的发展,防止欲望的放纵,以此符合儒学倡导的道德原则、风俗习惯。礼的约束性弱于法,而礼的道德性强于法,以此可以治疗法律惩治之所不及、却有可能违反道德的欲望,从而有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总体提升。与礼相关的功夫是敬,神圣之敬如文王敬事上帝,世俗之敬与礼(或理)关联更为密切。相对于西方哲学宗教以理性、上帝等作为治欲的工具,礼有利于整体提高治欲的全民参与度,并且表现为世俗化的、约定俗成的规范,有利于社会性治欲。第三,自然疗法。自然疗法打开天道视域,发动自然天机,先秦哲学家如庄子,明代理学家如陈献章等,都提到了这种自然疗法,其基础在于:“盖人之此心此性与天地万物浑然同体者也。”[46]“道是安排绝。”湛若水注释:“人稍有安排,则私意百起,若绝其安排之心,则出于自然而与道一矣。”[47]按此而言,无论治疗欲望是采用堵还是采用疏,都涉嫌人为的安排,这些安排将导致新的欲望产生。因此,需要还原到自然状态,顺适自然,不合于自然的欲望就会随之消解。以上三种治疗方案都是基于欲望的负面效应,欲是被抵制、消解的对象;从欲望的正面效应出发,需要释放欲望时,能够转化欲望,也就是化欲、用欲。以上三种疗法并不是静态的、孤立的,而是根据欲望的病症以及治疗的效验反馈,可以随时调整,联合使用的。针对不同的疾病,应病予药,动态使用相应的治疗方案。对比中希哲学的治欲可知,中国哲学亦有恐惧与法律的方法,这属于堵的类型。恐惧在希腊哲学主要指来自外部的恐惧,中国哲学还有来自内在的恐惧,《中庸》以戒慎恐惧治欲,这种“恐惧”是内在自我的道德觉醒,唤醒内在的道德主体,以此来检查监督欲望的发展,从而使得欲望服从于道德主体。对于重视礼法的中国哲学而言,刑有助于德,也就是堵有助于疏,如《礼记·坊记》“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注释为:“君子之坊民,以礼为本,而刑与政辅之。”[48]中国哲学传统以儒学治欲,以德为主导,刑政为辅助;希腊哲学倾向于刑政为主导。中国哲学亦有神圣性视域和世俗性视域两种治欲方式,但以世俗性为主。在治欲过程中,神圣性视域有他力作为依赖,而世俗性视域完全依赖自力;从人性论来看,神圣性视域重在人性恶,欲恶无尽;世俗性视域依赖自力,需要倡导人性善的力量。据刘宗周论孔颜克己复礼:“学者只是克去人欲之私,欲克去人欲之私,且就灵光初放处讨分晓。”[49]灵光初现,如同“复礼”之复,亦如《周易》的“剥”烂“复”返。“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50]“复”返之后,“克己”之功转向保任此“复”,长养此根本,从灵光初现到通体光明,至善无恶,天下归仁,“克己”之己作为主宰,“己是天地间大家主人翁,四方八面,到处玲珑,随感而应”[51]。复之降临相当于道德个体在“通身都是罪过”的伦理世界找到司南车、定盘针,从此道德方向明确;亦如方向迷失者看到北辰,由此可以指引水手保持正确航向,指引迷路者找到归途,带领道德个体走出罪过恶欲的伦理世界,从而实现道德意识的奠垣,乃至止于至善。神圣的治欲需要上帝参与,主要表现在前轴心时代的殷商文明、文王奠基的周代文明。殷商文明与文王昭事上帝,属于神圣性视域;周公之后,中国哲学的治欲方式主要体现在世俗性视域中。世俗的治欲表现为上帝的退场,在轴心文明时代,以孔子为代表,并深刻影响了宋明乃至近代儒学的世俗化。中国哲学总体以世俗性视域为主,神圣性较弱;而西方治欲的神圣性视域较强。中国哲学治欲的方式较早进入了世俗时代,现代西方哲学面临神圣性的式微与世俗性的崛起,可称之为世俗时代。[52]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轴心时代之后,都受到禁欲主义的影响。禁欲主义主张清除欲望,欲望清除越彻底,越接近神性。对欲望保留部分认可的儒学传统中,禁欲主义触及的欲望层次更深,其治疗效果也要求更高,对欲望的内在规律审视也更敏锐。如在阳明后学中,胡直主要对忿欲、名利等杂念进行忏悔,以无欲主静为核心,最终指向独知心体的自然呈露,达到一体全归的境界;管志道的忏悔功夫包含屡空、养气、无欲、主敬四个面向,意在践行中道、消除业障,这显然深受佛教影响。[53](三)治欲动力学治欲复杂、难度大且过程漫长,甚至需要伴随终生,表现在多个方面:欲望有显隐,显欲易治,隐欲难疗;分寸有浅深,浅层易除,深层难清;如同“克己”之克的约束与战胜两种诠释方向,治欲之方有约束,有长养。约束欲望不是约束性越强越好,约束性越强,其带来的欲望反弹几率也会越大,甚至导致治欲的崩溃;禁欲需要坚强的毅力,人生而有欲,禁欲在实际践行中困难重重,难以做到。长养亦须温和,“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公孙丑上》)。疏于用功,便是忘,如同架锅而不用火,则难以熟化。下文以阳明学为例,对于治欲动力学略作展开。阳明学的良知具有先天性、易简性等特点,重此轻彼,由此导致容易忽视治欲的困难性、复杂性。良知学的治欲动力学有如下三个要点:其一,相对于良知的道德判断,欲望更直接,且动力性更强,易产生叠加效应。欲望转化成行动更直接(人欲饮水,若其侧有水,他直接便可以将喝水的欲望转化成取水的行动),而良知的知是知非、知善知恶通常作为行为的事后道德审查,并依赖道德标准。在良知的道德情感(恻隐之心)升起或道德判断(是非之心)完成情况下,人再采取相应的道德行为,如趋善避恶、择是去非,相对于欲望的直接性,良知转化成行动的动力较弱,且是间接性转化。由于通常是欲望先行,且动力性强,由此治欲难度增加。相对于良知的纯粹单一,欲望形式复杂多样,易叠加。如忿欲叠加,在叠加之后,忿与欲都会增强;酒色财气叠加,酗酒后更能调动忿欲与色欲。良知与欲望作战面临以一敌多的战局,如文天祥养浩然正气:“孟子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彼气有七,吾气有一,以一敌七,吾何患焉!”[54]文天祥所在的牢狱弥漫充斥着水气、土气、日气、火气、米气、人气、秽气,身处七种邪气充斥叠加的环境中,只有养浩然之气,抵制七邪,才是文天祥能够生存下来的唯一出路。通过是否能够抵制七邪,可以随时验证其功夫的正确性,以此应用于良知学,良知与诸欲处于交战状态,多种欲望叠加,欲望之间彼此助长,形成攒簇效应。因此,按照作战之喻,治欲的关键在于发动良知的力量。欲望叠加得越强,需要发动的良知力量也越强。强劲的敌手能够激发、锻炼良知的战斗力,正是在与欲望不断交战的训练中,良知的能力得以提升,良知的力量得以加强。反之,如果没有诸多欲望的侵蚀,良知可能处于未展开的钝化状态,无法展现良知的力量。王阳明致良知的经验是在实践中锻炼良知,他先后知县庐陵、平南赣匪患,尤其是通过平藩之战的锻炼,王阳明才提出了致良知之说。针对欲望繁多与良知易简的特点,寡欲、无欲等易简功夫有助于欲望消除与良知启动,易简功夫可以破坏欲望的叠加与攒簇效应。另外,治欲还具有时效性,治疗愈早,愈有利于破坏欲望的攒簇效应,如扁鹊见蔡桓公之喻:随着时间的推移,蔡桓公之病由肌肤深入至腠理,以至骨髓,致使无药可治。在病情发展早期,治疗手段较为简单,且能达到较好的效果。[55]因此,欲望的事前预防或事中清除的效果远大于事后惩戒。其二,欲望具有先天性,恶根难除,由此相通于根本恶。如同良知具有先天性,欲望也具有先天性,如程颢的好田猎之习。从现代医学来看,许多疾病具有先天性(生而具有的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智力障碍、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这些先天性疾病通常会比后天性疾病的治疗难度更大,甚至一生都难以彻底治愈。以先天性疾病对应先天欲望,先天欲恶之根亦难除。如杜甫名句“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这里可以衍生出两个比喻:一是新松与恶竹相当于良知与欲望。我们希望良知能够迅速成长壮大,然而,由于新松尚且稚嫩,成长过程漫长,由此显示出良知的无力与柔弱;恶竹如同欲望,恶竹生长迅速,且具有蔓延扩散的特性。我们希望恶竹不再生长,然而,恶竹生长蔓延的态势已经形成,首先要遏制蔓延的态势,才能谈消灭根除,由此显示出欲望的难治与强势。二是恶竹的根喻。以恶竹的地上可见部分比喻后天的欲望,恶竹的地下部分比喻先天的欲望,我们可以短时间内将万竿恶竹斩除干净,这相当于治疗后天的欲望。但是,由于恶竹扎根已深,只要条件成熟,雨后春笋便蓬勃生出,相当于潜藏的先天欲望随时可以表达在后天,因此,显欲易疗,隐欲难治。由此也印证了阳明后学胡直、管志道等人一生都在悔过,至死亦未能彻底清除欲望的说法的可信度。勤笃用功者尚且如此,更何况一般的人?这里要注意治欲功夫的阶次:“问:‘近来用功,亦颇觉妄念不生,但腔子里黑窣窣的,不知如何打得光明。’先生曰:‘初下手用功,如何腔子里便得光明?譬如奔流浊水,才贮在缸里,初然虽定,也只是昏浊的。须俟澄定既久,自然渣滓尽去,复得清来。汝只要在良知上用功。良知存久,黑窣窣自能光明矣。今便要责效,却是助长,不成工夫。”[56]按照腔子的水喻,治欲的功夫包含三个阶段:初始阶段是奔流浊水,如同肆行的欲望;中间阶段相当于无欲主静的功夫,能够澄净渣滓(私欲),从而达到清静的状态;从中间阶段到高级阶段,转化的关键点(关口)是由黑暗变成光明,从而获得此心光明,相当于幽暗意识转化为此心光明,再无欲望的遮蔽。通过病根喻与钟声喻,王阳明从反与正两方面揭示“未发之中”隐藏的风险与潜在的动能,并在天泉证道中综合之。三十年后,王龙溪发展出北辰喻,此喻保证“未发之中”指向正确(无病根),且无一息之停(动能充足)。[57]当然,阳明学有治疗欲望的“灵丹一粒”,[58]这属于上梢头的功夫,是功夫熟化之后的自由表达。若初学者以此入手,难免有山高路滑的风险,由此不妨回归到更为稳健、着实的无欲主静。江右王门多传此学,罗洪先收摄保聚,聂豹归寂,如罗洪先的弟子胡直所论:“我今老矣,看来无欲一路还是稳当。”[59]其三,治欲功夫的必要性体现在向善的艰巨与良知的脆弱,引入热力学中表示混乱程度的熵(entropy)来比喻,相当于,治欲是减熵的过程,纵欲是增熵的过程。热力学第二定律规定,在孤立系统中,体系总是自发地向混乱度增大的方向变化,也就是熵增原理。若无治欲功夫介入,欲望会带着人心堕落。原因在于治欲相当于减熵的功夫。欲望的先天性与动力性强等特点决定了治欲功夫的必要性与艰巨性。如同上坡难,滑坡易;向善难,作恶易;相对于人性向善攀升的艰巨,人更容易向恶堕落,被欲望裹挟吞噬。克己复礼是克治混乱的欲望以达到礼,人心趋于有序、规整,相当于复礼(符合儒学之礼的规范,或说符合宋明理学的天理)。因此,如同减熵需做功,治欲须着功夫。治欲功夫的必要性还在于良知脆弱,需要功夫长养保任。良知发育成熟之前,脆弱易折,微弱单薄,如孟子的禾苗、夜气、牛山之木之喻,良知蓄积有内在的生机;但是,如果外在环境恶劣,相当于欲望炽盛,良知将面临戕害,如牛山之木遭斧斤伐之,牛羊牧之(参见《孟子·告子上》),良知即使有动力,但由于不敌欲望,亦将被窒息。尽管良知在与欲望的交战中处于劣势,但禾苗与夜气之喻均有生命的特征,洋溢着生机,动能饱满。良知的脆弱性亦表现在古希腊哲学中,如品达的葡萄藤之喻:“‘人的卓越就像葡萄藤那样成长,得到了绿色雨露的滋养,在聪慧而公正的人当中茁壮成长,直达那清澈的蓝天。’品达在诗中展示了古希腊人伦思想的一个中心问题。”“它展示了在此生以及所有的生命中,我们和世界、雄心和脆弱性、创造性和被造就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人性卓越之美,正是在于它的脆弱性。”[60]尽管欲望力量强大,良知脆弱稚嫩,但良知经长养培育,可从稚嫩到成熟;良知经功夫锻炼,可从脆弱变坚强,如同孟子所讲的将微弱夜气养成至大至刚的浩然正气,亦如品达所讲的葡萄藤直达清澈的蓝天。综合来看,“‘人心惟危’,人欲也”[61]。在未着功夫前,人心为欲望所充斥,欲望的动力大于良知,且比良知更复杂。按照熵增原理,如果没有功夫介入,人将会被欲望裹挟或吞噬。良知脆弱易折,由此需要与之匹配的治欲功夫,正如孟子以揠苗助长之喻的警示,功夫亦需温和,这在道家为“温养子珠”。减少或丧失治欲的功夫,将加大欲望熵增的几率,导致治欲前功尽弃,如同孟子所言的“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上》)。随着良知成长,道德主体确立,治欲的动力越强,人心渐趋于熵减的有序,并有利于更深层次的治欲,可由后天欲望的治疗进入到先天欲望的治疗。三、从治欲功夫考量中国哲学的特质及世界贡献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哲学治欲互鉴的对象主要有三个:古希腊哲学、印度宗教哲学、希伯来宗教哲学。中国哲学与古希腊哲学(以下简称中希哲学)治欲最为接近;印度宗教哲学崇尚禁欲,希伯来宗教哲学依赖一神的帮助,都与中希哲学治欲传统差距较大。中希治欲哲学的共性主要有三点:一是在进入轴心时代之前,中希哲学都经历了神话时代;在轴心时代,两者都走出了神话时代,成为人类创造辉煌文明的主力。二是两者都不倡导禁欲。在前轴心时代、轴心时代,中希哲学对待欲望的态度温和,治疗欲望的方式多样,第二种哲学有充分展开。三是禁欲主义在中希哲学中表现为非本土的入侵式文化。随着《死海古卷》的发现与研究,这种禁欲的思潮可能都源于印度文明。[62]因此,应对禁欲主义成为中希哲学面临的共同挑战,并在中希哲学文化中产生了禁欲主义与反禁欲主义的对抗。在希腊化时代,斯多葛学派的治欲日趋苛刻,有禁欲的倾向;然而希伯来文明的禁欲在希腊化时代之后才开始登场。中国禁欲主义主要受佛教影响,如南山律宗、佛教禅宗、天台宗等,其忏悔表现为对于欲望的深度清除,并影响到宋明理学的存理灭欲。中希治欲哲学的差异性表现亦主要有三点。一是在前轴心时代的希腊神话中,欲望与爱欲属于不同的神,爱欲之神在宇宙的创生、人类的生成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并作为美的源泉。“美惠女神和伊墨若斯与之为邻”[63],欲望亦与审美密切相关,两种女神都向公众敞开。在前轴心时代的中国,殷商文化敬畏上帝,在周初,上帝还与文王宗族有直接关系,周人的先祖获得了上帝的青睐与启示,敬天与敬祖纠缠在一起,因此,上帝是独占性的,乃至是宗族性的,不向公众直接敞开。前轴心时代的中国哲学适度保留欲望,作为治欲工具的礼被创立并形成系统,以及有与之相配的乐,周公制礼作乐,奠基中国文化,礼乐有中和之美。二是希腊哲学崇尚理性,理性是治疗欲望的主要工具,理性向每个人敞开。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大哲学家崇尚理性,理性与欲望成为二元对立关系,尤其是柏拉图继承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理性精神传统,这是希腊哲学独有的。中国哲学以礼乐作为治欲的工具,尤其是礼,礼成为社会的规范、国家的制度,从而带动群体性的、公共性的治欲。礼的制定者或者精神内核的塑造者通常是国家领袖或者指定的专职人员。三是轴心时代的古希腊创造了治疗欲望的原型,苏格拉底既有寡欲、无欲的倾向,也是爱欲者、创造者。周代文化礼崩乐坏之后,在轴心时代,作为中国本土哲学代表的儒道两家,从人道与天道两方面撑开中国哲学的治欲,并且相互辉映。孔颜将礼内化,主张克己复礼,崇尚人文性的治欲,奠基中国儒学的治欲格局。庄子则从缄渊的天道视域来治欲,主张心斋、坐忘、尸居、撄宁等,并在治欲方面与孔颜之学多有契合。佛教禁欲思潮影响中国,表现在欲望的彻底清除以及忏悔等方面,但欲望的过度抑制或清除会导致欲望的强烈反弹。佛教禁欲思潮刺激了儒学的跟进,由此在宋初产生了以周敦颐为代表的无欲。从先秦孟子的寡欲到宋初周敦颐的无欲,尽管可以构建出从孟子到周敦颐的道统连续性,但很显然,周敦颐的治欲更为激进或彻底,这也说明了佛教禁欲思潮对于儒学发展的影响,理学由此发展出“存天理、灭人欲”。宋明理学的核心概念是“理”,或者说是天理,相对于先秦的礼,理更加抽象,这也与佛教影响有关。当然,理学在深入发展抑制或禁止欲望时,与之相反的欲望释放力量也在积蓄。当佛教禁欲与理学灭欲的两股反弹力量形成合力时,带来明清之际及近代文明的治欲,强调欲望的正向价值,肯定欲望的合理性,甚至以欲统理。总体来看,中国哲学的治欲主流是世俗化、人文化的形态,理性精神较弱。中国哲学对世界哲学的治欲贡献主要体现在以礼治欲与以理治欲,以礼或理作为治欲工具,礼的规范性较强,较为具体;理的思辨性较强,较为抽象。中西哲学的治欲发展具有同步性,由此显示出人类治疗欲望进程的共性,表现在前轴心时代、轴心时代、后轴心时代与近代。一是前轴心时代治欲的特征是适度保留欲望,比如在三代时期虞廷心传的“允执厥中”,尧舜十六字心传重视中道,“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64]。古希腊梭伦亦有类似的中道幸福观。二是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治欲的方案更加内化与具体,治疗的欲望更有深度,如苏格拉底、柏拉图能以理性对抗或消解欲望,孔颜之学的克己复礼、庄子的撄宁等也能有此效果。三是在轴心时代之后,禁欲主义在世界哲学宗教中开始兴盛,印度文明的佛教与希伯来文明的基督教分别入侵中希文明。四是在禁欲影响千余年后,西方思想界经历了文艺复兴、浪漫主义的内在冲动觉醒、近代工业社会的到来,欲望崛起。随着西方文明影响中国,欲望进一步释放,宋明理学的影响也渐趋末路;随着近代工业社会的形成,禁欲、灭欲等思想在主流文化中也渐趋式微。中国哲学对于禁欲的纠正表现在明代中后期的情欲的解放(如汤显祖、李贽等激进的阳明后学)、明清之际的文化转型(王夫之、方以智等)。因此,人类欲望的发展过程经历了适度保留欲望的中道观、逐渐抵制欲望到禁欲,再到肯定欲望、欲望崛起的过程。总体过程中既具有突进,亦有回望,从而呈现出治欲的多元与丰富。综上,中国哲学具有丰富的治欲资源,挖掘这些资源,是中国哲学参与世界哲学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在第二种哲学视域下,治疗欲望将对中国哲学在世界哲学舞台登场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推进中国哲学的世界化进程、促进中国哲学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有带动示范效应,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争议能得以减弱或消解。中国哲学是世界的,由此要求归纳中国文明与其他文明治欲的共性,在横向对比中揭示中国哲学的世界性;世界哲学离不开中国,这要求突出中国哲学治欲的特质,这种特质对于世界哲学的贡献是独一无二的,可为世界哲学治欲提供中国哲学的解决方案。 注释:[1] 张昭炜:《如何在西方学术机构研究中国哲学》,《光明日报》2019年2月16日。[2] 参见张学智:《中国哲学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第3—23页。[3]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本文写作亦参考英文版:Martha C. Nussbaum, The Therapy of Desir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Hellenistic Ethic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8)。[4] 转引自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11—13页。[5] 彭国翔指出:“根据当今西方一些作为出色的哲学家的研究,作为古希腊罗马时代尤其其中的Hellenistic时期哲学家们的自我理解,哲学的原初意义(original meaning)恰恰是作为一种‘生活方式’(way of life)的‘精神修炼’(spiritual exercise)和‘欲望治疗’(therapy of desire)。如此看来,中国哲学尤其儒家作为一种‘哲学’,又本来不成问题。”“儒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作为人类哲学的一种,理所当然,因而其实并无所谓‘合法性’的问题。”(彭国翔:《身心修炼:儒家传统的功夫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22年,第4页)在笔者看来,第一种哲学的理性精神值得中国哲学借鉴,以此强化中国哲学的理性精神;同时,通过强化论证和推理,有利于推进中国第二种哲学的理论开拓与体系建设。[6] 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412—413页。[7]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44页。[8] 汪子嵩、陈村富、包利民等:《希腊哲学史》(第4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66页。[9] 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王彤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158页。[10] 柏拉图:《会饮》,《柏拉图四书》,刘小枫编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259—260页。据注释:“科瑞班特人是与小亚细亚女神Cybele相交的一个神秘群体,祭典时在手鼓和排箫伴奏下狂跳,据说有治疗作用的舞蹈,其癫狂感就是迷狂。仪式后,参加者们解除了心中焦虑,回归宁静平和。”[11] 皮埃尔·阿多:《古代哲学的智慧》,张宪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7年,第61页。以“道德”(moral)为例说明:“‘morallis’的意思是‘属于品格的’(pertaining to character)。”“并导向一种独特的生活。英语中‘moral’的早期用法就是为了翻译拉丁文,并被用作名词;在这一时期的所有文献中。‘moral’(道德)都表示该文献所要教导的实践性训诫。在这些早期用法中,‘道德’(moral)既不与‘审慎的’或‘自利的’相对照,也不与‘法律的’或‘宗教的’相对照。当时与这一词汇意义最为接近的词可能仅是‘实践的’。”(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宋继杰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49页)“道德”本义是实践性,也可以说是源于生活方式的实践,实践是道德的原初义、基本义,也就是以功夫论为导向;而我们今天使用“道德”(moral)这个词汇时,通常将其理解为一种定性的指称或名词化的训诫,将其实践性的部分消解了。[12] 张昭炜:《作为〈庄子〉内篇旨趣的“撄宁”》,(台湾)《哲学与文化》 2023年第12期。[13]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20页。[14]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500—501页。[15]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45页。[16] 王守仁:《答人问良知二首》,《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71页。[17]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499页。[18]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503页。[19] 赫西俄德:《神谱》,吴雅凌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22年,第98页。据笺释:“‘相爱交合’(φιλ?τητι μιγε?σα):神与神之间的欢爱,模拟宇宙组成元素相互作用的均衡与联合。”(赫西俄德:《神谱》,吴雅凌译,第195页)按照爱若斯作用的理解,“相爱交合”更多体现在共同的创造,以及在创造的生生活力。[20] 赫西俄德:《神谱》,吴雅凌译,第98页。英文和希腊文参考:Hesiod, Theogony, Works and Days, Testimonia, ed. and trans. Glenn W. Most (Cambridge, MA: Ha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12。[21] 韩炳哲:《爱欲之死》,宋娀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第68页。[22]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册),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7页。[23] 柏拉图:《会饮》,《柏拉图四书》,刘小枫编译,第240页。[24] 柏拉图:《会饮》,《柏拉图四书》,刘小枫编译,第239页。[25] 韩炳哲:《爱欲之死》,宋娀译,第67页。“爱欲是‘万物之源’”是巴迪欧(Badiou)的观点;“爱欲刺激和推动灵魂去‘创造美’,使精神升华”,这是柏拉图的观点。[26] 韩炳哲:《爱欲之死》,宋娀译,第71页。这是基于安德烈·布勒东(André Breton)的观点,他认为:“唯一与人类和宇宙相称的艺术,唯一能够引导他胜过星辰的,是爱欲。”[27] 方以智:《时义》,《易余》卷上,《易余(外一种)》,张昭炜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84页。[28] 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498页。[29] 刘小枫:《导言:苏格拉底的爱欲与民主政治》,柏拉图:《柏拉图四书》,刘小枫编译,第27页。[30] 皮埃尔·阿多:《苏格拉底赞歌》,曹丹红译,北京:西苑出版社,2022年,第81页。[31] 柏拉图:《会饮》,《柏拉图四书》,刘小枫编译,第251页。[32] 陈献章:《夜坐》,《陈献章集》卷五,孙通海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22页。[33] 参见张昭炜:《中国儒学缄默维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1—2、434—437页。[34] 柏拉图:《法篇》,《柏拉图全集》(增订版下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87页。[35] 欲望(orexis, desire)的三类又可翻译为:意志(boulêsis)、欲念(epithymia)和情感(thymos)。[亚里士多德:《论灵魂》,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3册),秦典华译,第84—85页]“意志”“情感”的翻译容易与中国哲学的固有概念产生混淆。[36] 原表参见Charles H. Kahn, “Plato’s Theory of Desire,” 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41, no. 1 (1987): 79.[37] 倪培民:《缄默维度与理性的自恋》,《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1日。[38] 刘宗周:《会录》,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17—518页。[39] 柏拉图:《法篇》,《柏拉图全集》(增订版下卷),王晓朝译,第187页。[40] 柏拉图:《法篇》,《柏拉图全集》(增订版下卷),王晓朝译,第187页。[41] 参见玛莎·努斯鲍姆:《欲望的治疗:希腊化时期的伦理理论与实践》,徐向东、陈玮译,第47—77、102—140、411—448页。[42] 郁振华:《论哲学修养》,《哲学分析》2021年第5期。[43] 郭霭春主编:《上古天真论篇第一》,《黄帝内经素问校注》,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5页。[44] 戴震:《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何文光整理,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0页。[45] 孙希旦:《坊记第三十》,《礼记集解》卷五十,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80页。[46] 湛若水:《梦作洗心诗》,《白沙子古诗教解》卷下,陈献章:《陈献章集》,孙通海点校,第744页。[47] 湛若水:《卧游罗浮四首·度铁桥》,《白沙子古诗教解》卷下,陈献章:《陈献章集》,孙通海点校,第773页。[48] 孙希旦:《坊记第三十》,《礼记集解》卷五十,沈啸寰、王星贤点校,第1280页。[49] 刘宗周:《第一义说》,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2册),第302页。[50] 刘宗周:《圣学吃紧三关》,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2册),第205页。[51] 刘宗周:《读书要义说》,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2册),第313页。[52] 这里可借鉴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世俗时代(a secular age)观点,在公元1500年之前的中世纪可称作上帝信仰的神圣时代,其特征有三个:1.“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世界,在他们所想象的宇宙中具有其位置,这个自然世界见证了上帝的目的和行动。”2.“上帝也暗含在社会存在本身但并不被描述为‘社会’这个现代术语,而是被描述为城邦、王国、教会或诸如此类。”3.“人们生活在一个‘迷魅的’(enchanted)世界中。”在这样的神圣性社会中,“基督教的上帝是一种终极保证,即善终将取胜,或至少会牵制众多黑暗势力”。(查尔斯·泰勒:《世俗时代》,张容南、盛韵、刘擎等译,徐志跃、张容南审校,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第31—32页)在神圣时代,治欲及审美在上帝在场的情景下展开,上帝的神圣性是人的终极依靠,个体要依赖上帝的救赎,上帝最终保证人能够消除欲望,战胜欲望,如同善战胜恶、光明战胜黑暗,因此,此时的治欲更多表现为清除欲望,乃至禁欲。[53] 张昭炜、单珂瑶:《阳明学忏悔思想管窥》,《人文论丛》2023年第1期。[54] 文天祥:《正气歌》,《吟啸集》,《文天祥全集》卷十五,熊飞、漆身起、黄顺强校点,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01页。[55] 欲望对于心灵的侵蚀也是如此,又如江南潮湿的夏天霉菌侵染皮具,在开始时,只要轻轻擦拭,便可清除。但是如果经过一两个月,霉菌已经侵入到皮具的深层,会留下深深的印记,难以去除,甚至将整个皮具侵染。欲望侵染人心,如果不能及时得以治疗,会深入到潜意识,乃至形成恶习、通身都是罪过。[56] 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13页。[57] 张昭炜:《良知精微之体的喻指与表达——王阳明与王龙溪对〈中庸〉要义的诠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58] “先生曰:‘人若知这良知诀窍,随他多少邪思枉念,这里一觉,都自消融,真个是灵丹一粒,点铁成金。’”(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06页)灵丹的作用在于能够迅速转化欲望为良知,无论欲望是先天还是后天,无论有多少邪思枉念,只要这个灵丹一旦启动,这些欲望都被转化。[59] 郭子章:《先师胡庐山先生行状》,胡直:《胡直集》,张昭炜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993页。[60] 玛莎·努斯鲍姆:《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与哲学中的运气与伦理》,徐向东、陆萌译,徐向东、陈玮修订,南京:译林出版社,2018年,第1—2页。[61] 程颢、程颐:《师训》,《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二程集》,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26页。[62] “犹太教的这种转变主要是受直接源自波斯或者印度的叫作灵智(gnose)的一股悲观思潮的影响,这股思潮声称所有存在皆为虚无,拒绝婚姻、吃肉喝酒。他对犹太教的影响尤其表现在主张彻底严守性戒规教派的增多上。1947年死海手卷的发现以及随后的破译,使得我们更多地知道这些团体对早期基督教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让-克洛德·基尔伯:《爱欲的统治》,苜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55页)“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又可以说:古卷不是基督教的先驱”,原罪等内容“在古卷内连一点影子都找不到”。(西奥多·H. 加斯特:《总导论》,西奥多·H. 加斯特英译:《死海古卷》,王神荫译,曹兴治、莫如喜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9页)[63] 赫西俄德:《神谱》,吴雅凌译,第94页。[64] 戴震:《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何文光整理,第10页。 张昭炜(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来源:《孔学堂》2024年第2期

傅锡洪:即用是体:宋明儒学视野中王阳明“良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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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38:44 +0800

摘要:良知被视为王阳明思想的核心概念和根本宗旨。单纯从其是本体的角度不足以揭示出其在阳明思想中的重要性。事实上,“良”意味着其后的“知”直接发自天赋之性(即本体),因而是充分、准确地表达了本体的内容的。“充分”和“准确”表现在它自然能有力地推动人以正确的方式行动。故使得“知”虽然是作用但却具有了本体的意义。由此,“良知”透露了即用是体的信息,而即用是体意味着工夫有可能直接凭借展现于现实世界中的本体亦即良知展开,既不必像朱子主张的那样首先诉诸漫长而艰苦的格物致知工夫,也不必像程明道、陆象山、湛甘泉等主张的那样首先通过顿悟之类方式以充分把握本心。唯有如此理解,才能真正理解阳明重视“良知”一语的根本原因。关键词:良知即用是体即用见体作用是性 众所周知,王阳明晚年以“致良知”概括自己一生讲学的宗旨:“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1]由此“致良知”以及“良知”被视为阳明思想的核心概念和根本宗旨,阳明学又称致良知学或良知学。一般认为“良知”一语在阳明学中的意义在于点出本体,如陈来先生便通过与其他术语的对比指出了这一点:“知行合一虽为工夫切要,但未及心体。心外无理虽论心体,但非功夫。格物为正念头虽为反身功夫,终是缺却本体一截,而‘致良知’本体工夫一齐收摄,无怪阳明多次称之为‘圣门之正法眼藏’。”[2]尽管孟子早已提出良知概念,然而阳明以“良知”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宗旨,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自然而然的事情,而是经历了漫长而艰苦的探索过程。他在提出良知学说之后回忆自己思想演进的历程时说:“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于学者言,费却多少辞说。”[3]在此最引人思考的问题是:龙场即已悟到的,而最终由“良知”表达的“此意”是什么?本文即尝试指出,龙场所悟的内容可以用“即用是体”来概括,而“良知”透露了本体的发用即是本体,亦即即用是体的信息,即用是体意味着工夫有可能直接凭借展现于现实世界中的本体亦即良知展开,故而最为阳明所重视。单纯本体并不足以充分揭示出“良知”一语的意义。一、即用是体与即用见体、用即是体虽说良知是本体,但良知之“知”本是发用。在宋明儒学中,无论将“知”理解为见闻之类的知觉,还是“四端之心”中的是非之心,都是人心的作用、现象,而不是人心的本质亦即本体。朱子便把知视为发用。他说:“知与意皆出于心。知是知觉处,意是发念处。”[4]又说:“致知、诚意、正心,知与意皆从心出来。知则主于别识,意则主于营为。知近性,近体;意近情,近用。”[5]阳明讲的“良知”也是发用,唐君毅先生即已指出了这一点。他将阳明的“良知”与象山的“本心”进行对比说:“知之一名,一般用以指心之用;而本心之一名,则一般用于以克指能自作主宰之心之自体。故象山之发明心即理之本心,重在教人自见其心体,以自立自树,而阳明之言良知之昭明灵觉,即重在此良知之对其所知而表现之运用。”[6]陈来先生虽强调良知的本体义,但也注意到良知兼具体用两个面向,他说:“良知既是本体,也是发用。”[7]阳明是在“知是发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知是心之本体”[8]和“意之本体便是知”[9]的。这实际上是说良知既是作用,也是本体,是即作用而为本体,本体与作用并非异质异层的关系。由此,在知的问题上,阳明就与朱子形成了差别。朱子是把知理解为知觉,而不论知觉的含义的范围有多大,知觉无疑都是属于发用的。阳明的理解则与此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是知的地位不只是属于发用,同时还可以属于本体,是即作用而为本体。朱子认为知不是本体但接近本体,那么他为什么说知接近于本体呢?他说的“知则主于别识”,实际上是说知是能辨别善恶的本心之知。他在论述《大学》致知条目时直接点出了这一点:“致知乃本心之知。”[10]因为仁义礼智之性中有是非之智,仁义礼智之性属于本体,而“知”与“智”相通,所以对是非加以分别的知就接近于作为体的智。如朱子注释“四书”时多处提到“知”为去声,即将其理解为“智”。如《中庸》的“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朱子注:“知者之知,去声。”[11]重要的是,朱子虽然认为能分别是非的知接近于体,但也仅此而已,他绝不会认为此分别之知就是本体。在他看来,本体是未发之性,与已发的分别之知有着不容混淆的界线,两者是异质异层的关系。而在阳明看来,是非之知不仅是发用,而且是本体,即用是体。朱子只同意即用见体,并不同意即用是体,他仍然坚持体与用有着本质与现象、根源与流行的区别。阳明则不仅主张即用见体,而且主张即用是体。阳明并未直接提到“即用是体”四字。在他之前,象山批驳的“即身是道”虽是就身体而言,但与“即用是体”是接近的。象山说:“谓即身是道,则是有身者皆为有道邪?”[12]他将其理解为凡有身体的都是道,因而否定这一说法。实则他批评的是“身即是道”,而不是“即身是道”。从体用的角度来说,他批评的是“用即是体”,而不是“即用是体”。两者的区别我们在后文还会详论。作为一个重要术语,“即用是体”在阳明身后的学界被不少学者提及。较为有名的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对宋明理学有继承和批评的方以智所说:“即用是体,岂有离二之一乎?”[13]田智忠先生注意到了这一概念,但未展开论述。[14]较早的说法则来自阳明二传弟子孙淮海,近来张新民先生的研究揭示出他的工夫论受到阳明高足王龙溪的影响。[15]淮海解释《论语》“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说:“文具于吾心,散于事而万殊者,夫子则‘博我以文’,博则以吾心而著之物理,即体是用矣。礼具夫此理,根于内而一本者,夫子则‘约我以礼’,约则以物理而归之吾心,即用是体矣。”[16]同为阳明二传弟子而属龙溪门人的查毅斋说:“若吾人真性本自不已,无退也,何有于进?本自浑成,无坏也,何有于修?德至此,斯为至德。此则即体是用,即用是体。”[17]与毅斋大致同时的潘士藻、曹学佺解释《周易·系辞上》“显诸仁,藏诸用”时都说:“仁言显,即用是体;用言藏,即体是用。发明道之体用一原、显微无间,总是一阴一阳之妙。”[18]其中毅斋的说法最清楚地展示出,即体是用与即用是体指的是本性充分流行的情况下体即是用、用即是体,体用融合为一的状态。而后两人的说法则表明即体是用与即用是体不仅可以就人而言,也可以就天道而言。现代学者中,牟宗三先生所说“全体是用”“全用是体”与即体是用、即用是体的意思看起来极为类似。他以此描述儒家体用圆融的最高智慧。如:“尧舜之德,是‘全体是用,全理是事’之德,尧舜之事是‘全用是体,全事是理’之事。”[19]不过牟先生认为阳明的“心即理”与“道即器”属于两种不同类型,前者单纯就体而言,后者是体用相即不离,则是不符合事实的:“悟者或是悟那‘天命於穆不已’之本身,悟此天命之体为即活动即存有之实体,此是就天命自身永远不已地起作用言,此是分解地悟、反显地悟;或是悟此‘於穆不已’之实体之随事著见,全体是用,全用是体,当下即是,只在眼前,此是体现上之圆顿地悟、诡谲地悟。‘心即理’是就前一种悟说,‘道即器’是就后一种悟说。”[20]牟先生之所以要说“圆顿”和“诡谲”,是因为他认为道与器或说体与用是异层异质的关系,亦即他从根本上否认体可以是用、用可以是体。“圆顿”和“诡谲”意味着体与用是相异的两者的合一而不是同一。所以,牟先生虽然也用“全体是用,全用是体”的表述,但终究他是以体与用的区分为前提,从而与阳明及其后学的义理有着原则性分别。[21]同样地,马一浮先生虽然提到了类似的“全气是理,全理是气”,甚至进一步提到了“即体是用”之类的说法,但是他的观点也是以区分为前提的。如他基于易学来阐述理与气的区别:“易有三义:一变易,二不易,三简易。学者当知气是变易,理是不易。全气是理,全理是气,即是简易。”[22]以下书信中所说更能反映出他观点的特色:“须知知觉、运动、见闻皆气也。其所以为知觉、运动、见闻者,理也。理行乎气中,岂离知觉、见闻而别有理?但常人之知觉、见闻全是气之作用,理隐而不行耳。今足下所见之体及所谓当前境界收之舒之者,仍是一种知觉、见闻,仍是只在气边,未有理在。须知圣贤之学乃全气是理,全理即气,不能离理而言气,亦不能离气而言理。所以顺是理而率是气者,工夫唯在一‘敬’字上,甚为简要,不似诸余外道之多所造作也。”[23]可见马先生的立足点在区分,进而在区分体用的基础上主张融合,其观点近于朱子而远于阳明。他是在解释《华严悬谈》卷五“体外无用,唯相即故;用外无体,唯相入故”中的“相即”和“相入”并无区别时提到“即体是用”的:“‘相即’明即体是用,‘相入’是摄用归体,总显体用不二,非有别也。”[24]陈来先生将其体用观与熊十力后期的体用观进行对比说:“马一浮仍然更强调摄用归体,而熊十力后期则提出‘摄体归用’,在这一点上熊十力更具有突破性,马一浮在概念上虽达到了全体是用、全用是体,但熊十力的哲学才真正达到了‘全体大用’。”[25]从本文观点来看,之所以熊先生才真正达到了全体大用,实际上是因为只有他才承认用可以是体,而不仅仅认为用与体相即不离。当然,也应强调,即便承认用可以是体,他的表述也未直接提到“即用是体”,而主要说“摄体归用”,以及沿用前期“即体即用”“体用不离”之类的说法。阳明自身虽未直接提到“即用是体”,不过却表达过即用是体的意思。须强调的是,“即用是体”不同于“用即是体”,前者是说符合体的用是体,体在用中,离用无体,而不是说但凡发用都是本体。他是通过同时指出体在用中和用在体中,或同时指出体即是用、用即是体的方式来表达即用是体的意思,从而避免对用即是体的误解。如他说:“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是谓‘体用一源’。”[26]又说:“夫体用一源也,知体之所以为用,则知用之所以为体者矣。……君子之于学也,因用以求其体。……动无不和,即静无不中。而所谓寂然不动之体,当自知之矣。”[27]分析而言,第二段引文三句话中,第一句表达了即体是用、即用是体的意思,而第二句表达了即用求体的意思,第三句表达了即用见体的意思。既然即体是用,那么原本阳明在第二、三句也可以说即体求用、即体见用,可他并没有这样说,这是因为体与用统一于用中,离用无体。既然离开作用无法单独谈本体,那也就谈不上即体求用或者即体见用了。这就是阳明在第二、三句不说即体求用和即体见用的原因。即用求体是工夫,指人感受和体认良知的发用流行,并使之主导人的意识和行动。即用见体又可说是即用显体,指本体本身无可名状,人无法单独谈论本体,本体只有在作用中才能显示自身。阳明后学中的邹南皋较好地领悟了阳明的上述思路。他说:“余近来知体即用,用即体,离用无体,离情无性,离显无微,离已发无未发。”[28]应该说,“体即用,用即体”,很容易被理解为体即是用、用即是体,而不是即体是用、即用是体,这是南皋词语不尽准确之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语前后结构与阳明上述论述的结构是完全一致的,即首先认为体用互融,其次认为离用无体。他以下所说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不说即体求用与即体见用:“离已发求未发,即孔子复生不能。子且观中节之和,即知未发之中,离和无中,离达道无大本。”[29]二、良知具有直接性并即作用而为本体阳明认为良知是即作用而为本体的。他往往先提及发用,而后点出发用即是本体(或即是作为本体的天理)。如:“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便与天地合德。”[30]又如:“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见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31]再如:“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故良知即是天理。”[32]“良知是天理之昭明灵觉处”,反过来说“天理之昭明灵觉处是良知”也成立,直接表达的是即体是用的意思,与即用是体角度不同而内涵相同:“夫心之本体,即天理也,天理之昭明灵觉,所谓良知也。”[33]对阳明来说,知是本体的意思是说知直接发自天赋之性,充分而准确地表达了性的内容。“充分”和“准确”表现在它自然能有力地推动人以正确的方式行动。亦即本体包含两方面功能,即它是使人正确行动得以可能的动力和准则。如吴震先生便指出:“良知不仅是是非标准,更是一种好恶的道德力量。”[34]“意之本体便是知”这句话意味着,知是意的发出者和调控者,发出代表动力,调控代表准则。由知所发出和调控的意念,是意念的本来状态,或说是没有其他因素干扰的本然状态的意念。本然状态的意思也可以用“直接性”来表达。直接性的内涵有二:第一,自然本有,不假思虑与学习;第二,发自本体,因而体现本体的要求。阳明在解释良知含义时特别突出了其不虑不学的特点:“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35]而体现本体的要求这一点,则是由“是非之心”一语表达出来的,亦即并非所有不虑不学的意念都是良知,在不虑不学的前提下仍然有是否为良知的分别。在“良知”一语中,将直接性表达出来的是“良”字。除了表示不虑不学以外,“良”还意味着善的、好的。直接性包含的“不学不虑”与“善”两方面内涵是缺一不可的,仅仅提及不学不虑,则未必是善。晚明东林学派儒者顾泾阳即指出:“谓之不思不勉,尚未必便是善。”[36]日本德川时代的儒者中井履轩(1732—1817)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只是他认为“良”仅仅包含了不学不虑的意思,而不具有善的、好的的意思,其理解是不完整的:“良,唯谓其出于天真,而未杂人为而已……夫儿之衔乳求食,知人之喜愠,亦皆良知良能矣,岂容皆指为本然之善哉?必如下文爱亲敬兄,乃可称善耳。”[37]冈田武彦先生的一个说法,把“良”包含的直接发自本体(不虑不学)而充分、准确体现本体(善)这两方面的含义揭示出来了:“所谓良知的良,不仅意味着先天性、自然性(不学不虑),同时也意味着道德性(理、善)。”[38]其实单纯“良”的双重含义并不难理解,在思想上与阳明同中有异而成为讲友的湛甘泉的以下说法也点到了“良”的双义:“所谓良者,善也,爱亲敬长之真切也,乃无所为而为,自然而然者,即天理也。”[39]这里甘泉虽然将良知归结为天理,体现了他的思想不同于阳明的落脚点,但把良知两个方面的含义包含在内了。在此有必要一提的是,儒、佛对不虑不学的先天本性的理解是不同的,儒家认为是不容已的仁义礼智,佛教则认为是清净心等。耿宁先生指出了两者在表达上的相似性。“仅就概念表达而言,王阳明的‘良知本体(本原知识的本己本质)’之说法便已与‘本觉(本己的、基本的觉悟)’十分接近。”[40]这种表述上的相似性源自两种本性都是不虑不学而先天本有的。对此,唯有通过强调爱亲敬长之类行动中表现出来的善的特征,才能将两者区分开来。“良”的不虑不学与善的这两项含义构成了阳明将“知”提升为本体的关键。明末的刘蕺山虽未具体点明阳明在“知”上加一“良”字的目的,但他认为这不是漫无目的的:“《大学》只说致知,如何先生定要说个致良知?多这良字。”[41]蕺山提的问题对理解阳明思想来说确实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是因为阳明在解释《大学》之“致知”时融入了《孟子》的“良知”,更重要的是,“良”意味着其后的“知”直接发自作为本体的本性,充分、准确地体现了本体,因而“良”与“知”的结合便使作为发用的知具有了本体的意义。“良知”一语意味着,作为作用的知充分、准确地体现了本体,由此这个词语透露了体之用即是体,或者简而言之即用是体的信息。当然严格来说,“体之用即是体”和“即用是体”是有差别的。差别就在于并非直接发自“体”但符合“体”的“用”是否也包含在其中,前者不包含,后者则包含。原本阳明只是以“良知”表示直接发自体的用也是体的意思,但是他扩大了良知的含义,落实良知的努力因为符合良知的要求所以也可以称为良知,由此其表示的含义就从体之用即是体,扩展到了即用是体。增加的部分是符合本体要求的后天努力,也可以称为体。正因如此,虽然准确说“良知”透露了体之用即是体的信息,不过由于良知含义的扩展,所以我们通常直接说“良知”透露了即用是体的信息。阳明如下观点便对良知以及本体的含义作了扩展。他说:“能戒慎恐惧者,是良知也。”[42]又说:“做工夫的,便是本体。”[43]这都扩大了良知和本体的含义,原来良知指的是直接发自性且要不容已地实现出来的情,与良知同义的本体也是如此。现在则只要有助于性的实现,都可以称为良知或本体。这样的修改与阳明对工夫不能只凭先天因素的看法是一致的。也唯其如此理解,良知才是真正有助于克服气质与习俗这些习焉不察因素对良知可能的遮蔽。良知如果只是直接发自性而要不容已地实现出来的情,可能未必能察觉气质与习俗中负面因素的渗入。当然,这已经不是狭义的亦即严格的良知或本体了,而是广义的良知或本体。另外,即便是在突出后天努力的广义的良知中,直接发用的良知也或多或少发挥了作用,而不是全无先天因素的参与。由此则即便广义的良知也不仅可以说是即作用而为本体,而且并非与良知的直接性全无关系。相比之下,马一浮先生前述观点“常人之知觉、见闻全是气之作用,理隐而不行”中,则未突出本体同时也在或多或少地发挥作用,由此更可进一步凸显其基本立场是理学而非心学。阳明既承认直接发自本体的作用是本体,也承认后天努力落实本体的作用是本体,与之构成区别的是,朱子连后者也不承认,更不用说前者,而龙溪等人则仅仅承认前者。前引主张即用是体的阳明二传弟子,不是受到龙溪影响,就是直接出自龙溪门下,他们的观点近于龙溪而远于阳明。关于朱子的观点,在此有必要稍作讨论。朱子在给友人吕子约的回信中说“盖操之而存,则只此便是本体”以及“非操舍存亡之外别有心之本体也”[44],看起来表达了并非直接发自本体的用也是体的意思。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朱子并非真正要把心的作用称为本体,因为“只……便是……”与“非……外别有……”的语意是A之外无B,而不是A就是B。这也可以从朱子自己的话中得到印证。他紧接着“非操舍存亡之外别有心之本体也”一句说:“然亦不须苦说到此,只到朱勾处,便可且住也。”其意是只要到了朱笔勾画的地方停止就可以了,而不必说心的作用是本体。[45]仅从文字表述上,我们无法判定朱子在子约来信的何处用朱笔打了表示停止的勾,不过,不管朱笔到哪里结束,要而言之,他终究认为没有必要把心的作用称为本体。实际上在他看来,心的本体的最主要含义是性,是与发用流行相对的本质、本源,而不是在心的作用中能够使人正确行动的本体。阳明认为良知是本体,是在作用上谈本体,从朱子的角度来看这难免抹杀了体用的界线。实则阳明的主张只是即用是体,而非用即是体。强调这一点并非没有意义。不仅象山误以“即身是道”为“身即是道”,可见两者不易分别,而且宋代以来心学就面临朱子等人提出的“作用是性”的批评。这一批评可以作两解:其一,无论什么意义上的知觉作用都不足以称为本体,本体和发用有着形上和形下的严格界线;其二,已经偏离了本体要求的情感作用不足以称为本体,符合本体的情感作用则称为本体也无妨。如果作前一理解,则阳明应受这一批评,如果作后一理解,那么这一批评并不适合他。他确实以发用的情感作为本体,但他是以直接发自本体而没有偏离的情感作为本体。至于朱子自身到底采取的是哪种观点,也不难看出。直接从他性体情用的观点以及下面的说法来看,应该是前者:“说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有那形而上之道。若便将形而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则不可。”[46]他的如下说法则表明其主张可以是后者:“只是合礼处,便是天理。”[47]不过,总体上他相对突出的是体与用的区分而非合一,即便合一也是以区分为前提的。至于阳明这里判定意念偏离与否的标准,并不是抽象的本体之理,而是内心的真切与否。如果判定的标准是本体之理,那阳明就退回到了朱子的立场。要言之,良知具有直接性,直接性意味着本体的发用是不假思虑、自然而然,未受气质、习俗、物欲之类因素干扰。本体直接发用为相应的情,由此作为发用的情才有可能成为本体。可见即用是体和直接性实际上是从不同角度说同一件事情。三、良知即用是体的展开及反响良知具有直接性,是即作用而为本体,这使阳明有可能在宋明儒学史上开辟一条不同以往的为学道路。唯其如此,这个表达在他一生之中才最受他青睐。本体的直接性(以及充足性)是龙场悟道的成果。龙场所悟的内容首先是本体具有直接性,本体是见在良知。重要的是当下依循良知而行,而不必在意过去未来,不必在意个人的生死存亡。这意味着,从“吾性自足”[48]而不必首先格物的角度,和从解决“得失荣辱皆能超脱,惟生死一念尚觉未化”[49]问题的角度来解释龙场悟道的内容,是一致而不是冲突的,是可以并存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龙场悟道兼具悟格物和悟生死的内容。阳明后来的以下说法,即把龙场悟道既是悟生死,也是悟格物的双重内涵表达出来了,两者统一于当下见在的良知:“良知无前后,只知得见在的几,便是一了百了。若有个‘前知’的心,就是私心,就有趋避利害的意。”[50]前知的极致即是对死亡,或者说对生的结束的知,因此此段与生死问题有着紧密关联。本体的直接性的重要之处在于,人不必诉诸格物穷理就能真正做到诚意正心,甚至也不必首先诉诸顿悟之类方式以使本心可以充分发用,本心就可以直接在工夫中发挥指引和推动的作用。由此阳明建构了一套既不同于朱子,也不同于程明道、陆象山和湛甘泉的心性学说和工夫主张。唯其如此,所以表达本体直接性或即用是体信息的“良知”在阳明心目中才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51]阳明之所以一定要强调良知是即作用而为本体,是为了突出工夫可以直接依凭当下呈现的良知而推行。这一主张的提出看似平常,但在宋明儒学史上却具有重大意义。在此之前,朱子、程明道和陆象山等主流学者虽然都认为为善去恶的工夫可以随时随地展开,人应该随时随地地做为善去恶的工夫,但在他们的心目中,工夫要臻于完善,却又都有着难度极大甚至苛刻的前置条件。在朱子,条件是穷理,其目标是体认和确信理的必然性和迫切性;在明道和象山,条件则是识仁或发明本心。可以说,相比于当下开展工夫而言,穷理、识仁、发明本心在他们的思路中是更为关键和紧迫的,因为只有在这些工夫完成的情况下,工夫才能更为顺畅地展开。朱子的名诗《观书有感》之二说:“昨夜江边春水生,蒙冲巨舰一毛轻。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52]套用此诗,穷理和识仁、发明本心的工夫完成之前,做为善去恶的工夫就如同在春水涨起来之前去推动大船,可谓困难重重,寸步难行。这些工夫完成之后再做为善去恶的工夫,则如同在春水涨起来之后,无须太过费力,大船就可以自然而然漂向远方。在此情形下,人无疑应该首先设法使河水上涨,而不是徒然费力地先去推动大船。也就是说,穷理或识仁、发明本心才是当务之急。阳明则提出当下发用的良知虽然微弱,不足以完全支持工夫,还须后天努力的辅助,但人只要做到真切,使意识指向良知,就能获得良知的支持。仅凭此一尚嫌微弱却真切不容已的良知,人便可以而且应该启动为善去恶的工夫,并在工夫的过程中不断精进,而无须先行诉诸穷理或识仁、发明本心之类的工夫。良知也自然会在不断磨炼的过程中日渐精明,为人的为善去恶工夫提供日益强劲的动力和明晰的准则。在此视野中,“良”从哪里来的问题也便不难理解了。良知正是在人类如此代代实践积累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并非出自人的主观设计,却符合了人类与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根本要求。良知的当下呈现无疑是有限的,人们往往会认为不应该信任如此有限的良知。然而这是静态看问题的方式,从动态的角度来看,通过不断磨炼,当下发用的有限良知完全可以发展为完善的良知。正如阳明所说:“如人走路一般,走得一段,方认得一段;走到歧路处,有疑便问,问了又走,方渐能到得欲到之处。”[53]可以说,阳明的思路为人提供了小步快走,不断试错推进的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更为重视人的现实条件的有限性,因而某种程度上也对人有更多的包容和鼓励。也就是说,无论良知发用多少,只要坚持将其落实,就可以大大缓解人的紧张与压力。原本,紧张和压力就是内在于工夫中的。面向未来,人需要作出选择,可是无论怎么运筹帷幄,总有更优选择的可能性;面向过去,人虽然已经做出了选择,但无论怎么殚精竭虑,总有不如意甚至出错的地方。而在良知学的语境中,人无疑需要为这些选择负责。如此则无疑前者会让人焦虑,后者会让人懊恼。也就是说,良知虽然是面向当下的,但一个又一个的当下实际上构成了人的过去和未来,良知对当下负责,实际上就同时是对过去和未来负责。这给人带来巨大的压力和紧张,让人焦虑和懊恼。面对这种情形,人难免会诉诸宗教化,如此则既可以给人以希望,也可以给人以救赎,希望降低了焦虑,救赎缓解了懊恼。所以挺立良知,要求良知对人的意识和行动负责,本身就内在地蕴含了迅速宗教化的可能性,这某种程度上是阳明学在晚明时代走向宗教化的一个重要内因。而如果强调每个人当下发用的良知是有限的,不足和错误是在所难免的,人对自我以及他人应该抱持包容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缓解这种紧张和压力,宗教化的内在需求也就可以大大降低。良知是即作用而为本体这一点,在后世既被一些学者理解,也受到一些学者误解或忽视。阳明二传弟子王塘南便注意到良知兼具了先天与后天两个面向,并且是在后天中的先天。他说:“知者,先天之发窍也。谓之发窍,则已属后天矣。虽属后天,而形气不足以干之。故知之一字,内不倚于空寂,外不堕于形气,此孔门之所谓中也。”[54]因为是“先天之发窍”,所以良知是作用,因为“形气不足以干之”,所以又是本体,综合而言便是即作用而为本体。“形气不足以干之”是说良知会不容已地发露、展现出来,不受气质之类因素干扰。良知如果不是后天的作用,那就会“倚于空寂”;如果不是先天的本体,那就会“堕于形气”。而良知恰恰虽为后天作用,但又是先天本体,兼具两个维度,因此既不会陷于空寂,也不会堕为形气。正是因为将良知的特质相当充分、准确地揭示出来了,所以黄梨洲才盛赞塘南的这一说法:“言良知者未有如此谛当。”[55]当然,严格说塘南和梨洲其实都只是认为直接发自本体的才是良知,后天努力做到符合本体,则不能称为良知。在这一点上他们接近于龙溪而不同于阳明。东林学派的顾泾阳也有一段话将未发与已发、体与用两方面都涵盖了,因而同样可说是对阳明良知说的善解:“阳明之于良知,有专言之者,无知无不知是也。有偏言之者,知善知恶是也。阳明生平之所最吃紧只是良知二字,安得遗未发而言?只缘就《大学》提宗,并举心意知物,自不得不以心为本体。既以心为本体,自不得不以无善无恶属心。既以无善无恶属心,自不得不以知善知恶属良知。参互观之,原自明白。”[56]泾阳认为“无知”与“无善无恶”是就未发而言,“无不知”和“知善知恶”是就发用而言。“无知而无不知”涵盖已发未发,一言而足以表达良知的内涵,因而是专言;“知善知恶”则仅仅点出了良知的已发面向,因而只是偏言。未发为体,已发为用,虽未进一步指出体与用的关系,不过泾阳认为良知既是用也是体,并没有在用之外遗漏体,是符合阳明本旨的。泾阳立足于四端的如下说法也准确反映了阳明所说良知既是用也是体:“夫良知一也,在恻隐为仁,在羞恶为义,在辞让为礼,在分别为智,非可定以何德名之也。只因知字与智字通,故认知为用者,既专以分别属之;认知为体者,又专以智属之。恐亦不免各堕边见矣。性体也,情用也,曰知曰能才也,体用之间也。是故性无为而才有为,情有专属而才无专属。惟有为,则仁义礼智,一切凭其发挥,有似乎用,所以说者谓之用也。惟无专属,则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一切归其统率,有似乎体,所以说者谓之体也。阳明先生揭致知,特点出一个良字,又曰‘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其言殊有斟酌。”[57]阳明即用是体的思路,在其后学中也存在被误认为是用即是体而遭到反对的情况。如王塘南以下对阳明的质疑就是基于对阳明的错误理解而提出的:“《传习续录》言‘心无体,以人情事物之感应为体’,此语未善。夫事者心之影也,心固无声臭,而事则心之变化,岂有实体也!如水与波然,谓水无体,以波为体,其可乎?为此语者,盖欲破执心之失,而不知复起执事之病。”[58]《传习续录》即今《传习录》卷下。阳明之意不过是即情言性而已。仔细推敲可以发现,他的原话“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59],不是仅以事为体,而是以感应之是非为体,感应是本体固有的功能,是非也源自本体,因而可以称为本体。因此其表述是准确的,这也是即用是体的一种表述。王塘南将其归结为以事为体,则并不恰当。良知即作用而为本体这一点确实不容易被了解,学者往往在与作用相对的本体的意义上来理解阳明所说的良知。且不论前引牟宗三先生即是这么做的,其他不少学者也是如此。我们以阳明的一段话再来举例说明。他说:“良知不由见闻而有,而见闻莫非良知之用,故良知不滞于见闻,而亦不离于见闻……盖日用之间,见闻酬酢,虽千头万绪,莫非良知之发用流行,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60]陈来先生认为:“‘良知不滞于见闻’指良知不受见闻的局限,这是指良知本身。而‘亦不离于见闻’是指致良知。良知本身是不依赖见闻经验的先验知识,但致良知必须通过种种经验活动来‘致’。”[61]陈先生从“良知不滞于见闻”出发,将良知归属于先验知识而认为其与经验相对,如此则脱离致良知活动而别有良知本身。实则“良知不滞于见闻”,只是说良知在发用的过程中具有主宰性,自有一定的动力和方向,不为经验的见闻所拘束、所决定而已。陈先生又说:“按照阳明学的内在逻辑,良知为心之本体,即是未发之中,不睹不闻时良知未尝不在,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良知不离于见闻。正因为兼工夫而言,故强调‘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可见,‘不离于见闻’不是指离开见闻良知就不存在,而是说良知的体现和作用须要通过见闻,致良知必须在具体的实际活动中来实现。”[62]实则正如前引阳明的话“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显示的,离开了良知的感应作用,并无良知本体。笔者已经指出:“心体除了体现于发用以外,别处更无心体。”[63]亦即不仅良知的作用离不开见闻,并且良知本体也是离不开见闻的。当然这里的见闻应该宽泛地理解为知觉,其运作是贯穿昼夜的。即便人处在睡眠状态中,知觉也未能停息。如果不宽泛地理解为知觉,则睡眠状态似乎无见闻,那离不开见闻的良知就不存在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阳明面对“人睡熟时,良知亦不知了”的说法反问道:“不知何以一叫便应?”[64]如此则知觉和良知都是在运作的。郑泽绵也认为:“此处良知‘不离于见闻’与‘见闻莫非良知之用’两句不是事实陈述句(‘良知离不开见闻’),而是表达应然的语句(‘良知应当在见闻酬酢的实践中展开’)。一方面,良知本体不依赖于经验而存在;另一方面,‘除却见闻酬酢,亦无良知可致矣。’”[65]事实上,应然的要求必定建基在事实或者可能性的基础上。良知之所以必须在见闻酬酢的实践中展开,无非是因为除了见闻酬酢别无良知而已,亦即良知离不开见闻酬酢的事实,构成了必须在见闻酬酢中展开良知的前提。四、结语良知是即作用而为本体,这使得本体在阳明这里获得了新的含义,亦即本体在他这里具有两项含义。耿宁先生已经指出了本体的两项含义:“我在‘本体’和‘体’这两个表达上所遇到的困难恰恰就是:这两者有时意味着相对于作用而言的单纯实体,有时意味着一个事物本身的完全本质。”[66]前一含义是与作用相对的,常为朱子所使用而被阳明继承,后一含义包含了作用,融作用与本体为一炉,是阳明的特色,“完全本质”更准确说是完善状态,是虽为作用,但充分、准确地体现本体,因而同时也是本体。耿宁先生只是平铺直叙本体的两种含义,我们可以根据阳明“心无体,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的说法进一步说明,第二种含义才是阳明更为重视的,才是最具阳明心学特色的。刘蕺山对阳明思想有一评论:“先生盖曰‘吾学以存天理而遏人欲’云尔,故又曰‘良知即天理’。其于学者直下顶门处,可为深切著明……则先生之言,固孔、孟之言,程、朱之言也。而一时株守旧闻者,骤诋之曰‘禅’。”[67]此处叙述的“一时株守旧闻者”的观点值得关注,他们从朱子学的立场出发,以为讲良知的阳明学是禅学。这当然是不准确的,而蕺山为了使阳明免于近禅的误解,却又不免将其塞回朱子学的框架中去,从而将阳明讲成了朱子,这同样也是不准确的。阳明选择的是第三条道路。也就是说,在禅学与朱子学之间还有广大的区域,而阳明学乃至整个心学正好位处其中。阳明虽然讲天理,但其所谓天理实即良知,“天理”一语突出了良知的本体的维度和准则的维度。蕺山的潜在意思似乎是,阳明如果只讲良知不讲天理,他就只能是禅学,良知不包含本体的维度和准则的维度,只讲良知难免堕入情欲的泥淖中去,但阳明讲了天理,所以并非禅学。蕺山重新诠释良知,点出其本质上是天理,其用意无疑在于纠正阳明后学误以情欲为良知的弊病。这一点且不论,重要的是,蕺山虽然不同意固守朱子学者视阳明学为禅学的观点,但在判定何以为禅的标准上,他和这些学者又共享了同样的潜意识。这样的潜意识不仅是对阳明学,而且是对整个心学的巨大误解。实则良知不仅是作用而且是本体,对行动而言不仅是动力而且是准则,不能单纯以情欲视之。良知的动力可以使自我调节到妥当的程度,当然这是以态度真切作为前提的。像理学一样诉诸客观的准则并非是使意念合理的唯一道路。我们今天揭示出良知是即作用而为本体,最终的意义正在于揭示出良知自我调节这一条道路的可能性,从而为心学的合法性正名。 本文系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桐城方氏学派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030)、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编孟子正义”(项目批准号:22&ZD036)阶段性成果。本文受吴震、陈迎年、郭亮、郑泽绵、肖芬芳等师友赐教,谨致谢忱! [1] 王守仁:《寄正宪男手墨二卷》,《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091页。[2]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61页。[3] 陈荣捷编:《传习录拾遗》,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二,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290页。[4]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五,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00页。[5]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五,王星贤点校,第305页。[6]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81页。[7]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69页。[8] 王守仁:《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7页。[9] 王守仁:《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6页。[10]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五,王星贤点校,第283页。[11] 朱熹:《中庸章句》,《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9页。[12] 陆九渊:《与傅圣谟》,《陆九渊集》卷六,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7页。[13] 方以智:《目录》,《易余》,黄德宽、诸伟奇主编:《方以智全书》(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25页。[14] 参见田智忠:《一在二中与即用是体——方以智对理学的回应》,《中国哲学史》2020年第2期。[15] 参见张新民:《孙应鳌及其传世著述考论》,《孔学堂》2021年第1期。[16] 孙应鳌:《四书近语》卷四,《孙应鳌全集》,赵广升编校整理,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228—229页。[17] 查铎:《语录·进德修业》,《毅斋查先生阐道集》卷五,《四库未收书辑刊·第七辑》(第16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487页。[18] 分别见潘士藻:《读易述》卷十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48页;曹学佺:《周易可说》卷五,《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2页。两者文字有细微不同。[19]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吴兴文主编:《牟宗三文集》,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62页。[20]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中),第109页。[21] 参见傅锡洪:《良知即已发而为未发——王阳明的未发已发论探析》,《哲学评论》2022年第2期。[22] 马一浮:《理气形而上之意义义理名相一》,吴光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马一浮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4页。[23] 马一浮:《答徐君一》,吴光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马一浮卷》,第227页。[24] 马一浮:《示王紫东三十九则》,吴光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马一浮卷》,第278页。[25] 陈来:《仁学本体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第379页。[26] 王守仁:《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36页。[27] 王守仁:《答汪石潭内翰》,《王阳明全集》卷四,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65页。[28] 黄宗羲:《江右王门学案八》,《明儒学案》卷二十三,沈芝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37页。[29] 黄宗羲:《江右王门学案八》,《明儒学案》卷二十三,沈芝盈点校,第545页。[30] 王守仁:《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39页。[31] 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95页。[32] 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81页。[33] 王守仁:《答舒国用》,《王阳明全集》卷五,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212页。[34] 吴震解读:《传习录》,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第455页。[35] 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90页。[36] 黄宗羲:《东林学案一》,《明儒学案》卷五十八,沈芝盈点校,第1389页。[37] 中井履轩:《孟子逢原》,关仪一郎编:《日本名家四书注释全书》(第10册),东京:株式会社凤出版,1973年,第400页。[38] 冈田武彦:《王阳明与明末儒学》,吴光、钱明、屠承先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6年,第135页。[39] 湛若水:《新泉问辨续录》,黄明同主编:《湛若水全集》(第1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15页。[40] 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97页。[41] 黄宗羲:《姚江学案》,《明儒学案》卷十,沈芝盈点校,第218页。[42] 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74页。[43] 朱得之:《稽山承语》,王守仁:《王阳明全集(新编本)》卷四十,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610页。[44] 朱熹:《答吕子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七,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89、2183页。[45] 在此录出吕子约与朱子书信中双方观点的全文。吕子约来信说:“‘出入无时,莫知其乡’,只是大概言人之心如是。甚言此心无时不感而不可以不操也;不操则感动于不善而失其本心矣。虽曰失其本心,而感处即心也,故程子曰:‘感乃心也。’而程子答‘心有亡也’之问,又曰:‘才主著事时,(先生以目视地)便在这里,才过了便不见。’又云:‘心岂有出入,亦以操舍而言。’盖寂然常感者,心之本体,惟其操舍之不常,故其出入之无止耳;惟其常操而存,则动无不善,而瞬息顷刻之间亦无不在也。颜氏之子三月不违,其余则日月至,政以此心之常感而易危故也。”朱子回答:“寂然常感者,固心之本体也,然存者,此心之存也;亡者,此心之亡也。非操舍存亡之外别有心之本体也。然亦不须苦说到此,只到朱勾处便可且住也。”见朱熹:《答吕子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七,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2册),第2183页。[46]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六十二,王星贤点校,第1496页。[4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五,王星贤点校,第309页。[48] 钱德洪:《年谱一》,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354页。[49] 钱德洪:《年谱一》,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354页。[50] 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24页。[51] 更详细的讨论参见傅锡洪:《在朱子与程明道之间:论王阳明对“先天渐教”的选择》,《学术研究》2024年第2期。[52] 朱熹:《观书有感二首》,《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朱子全书》(第20册),第286页。[53] 王守仁:《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卷一,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23页。[54] 黄宗羲:《江右王门学案五》,《明儒学案》卷二十,沈芝盈点校,第467页。[55] 黄宗羲:《江右王门学案五》,《明儒学案》卷二十,沈芝盈点校,第467页。[56] 黄宗羲:《东林学案一》,《明儒学案》卷五十八,沈芝盈点校,第1390页。[57] 黄宗羲:《东林学案一》,《明儒学案》卷五十八,沈芝盈点校,第1380—1381页。[58] 黄宗羲:《江右王门学案五》,《明儒学案》卷二十,沈芝盈点校,第483页。[59] 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23页。[60] 王守仁:《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卷二,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80—81页。[61]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84—185页。[62] 陈来:《有无之境——王阳明哲学的精神》,第185页。[63] 傅锡洪:《从体用论、工夫论与境界论看王阳明的“无善无恶”说》,《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64] 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卷三,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第120页。[65] 郑泽绵:《王阳明良知学中的“先天”与“经验”》,(香港)《新亚学报》2020年总第37卷。[66] 耿宁:《心的现象——耿宁心性现象学研究文集》,倪梁康、张庆熊、王庆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478页。[67] 刘宗周:《重刻王阳明先生传习录序》,吴光主编:《刘宗周全集》(第5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23页。 傅锡洪(中山大学博雅学院副教授)来源:《孔学堂》2024年第2期

王珩 徐梦瑶:以中非合作推进“全球南方”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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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24 September 2024 00:05:38 +0800

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讲话中强调,没有中非的现代化,就没有世界的现代化。未来3年,中方愿同非方开展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十大伙伴行动,深化中非合作,引领全球南方现代化。中非各领域的深化合作,有利于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谱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崭新篇章。以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探索现代化道路,推进公正合理的现代化。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既要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国实际。中国从本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定不移走具有鲜明特色的自主发展道路,经济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增强。非洲坚定与中国一道,携手探索符合实际的现代化道路,“中非达累斯萨拉姆共识”支持各国探索基于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文明特性和社会制度的现代化模式。非洲多国领导人期待与中国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中国也坚持平等尊重、互学互鉴、求同存异原则,在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展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经验。中非双方根据不同国家发展现状交流治国理政经验,在差异中寻找共性,在共性中把握差异。例如,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框架下,依托高校、智库优势,持续举办非洲政党干部研讨班,打造中非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平台。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合作共赢,推进开放共赢的现代化。互利合作是符合各国长远和根本利益的阳光大道。9月2日,习近平主席会见南非总统拉马福萨时强调,中国对非洲国家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契机,双方可以进一步推动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在扩大对外开放、便利对非合作上先行先试,持续加强国际国内自贸区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先行区引领,自贸区协同”的发展格局。围绕蓝色经济、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双边贸易洽谈,促进双方重点产品互惠贸易。夯实中非蓝色经济合作双多边机制,争取与更多非洲国家签署双边协议,持续推进渔业贸易、海洋油气资源、港口服务及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以“小而美”项目提升人民福祉,推进人民至上的现代化。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现代化的最终目标。中国和非洲始终坚持发展为民,以人民利益为先。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度对接非盟《2063年议程》,本届中非合作论坛提出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十大伙伴行动,彰显中非命运与共,共同发展。未来,中非双方要进一步落实《支持非洲工业化倡议》《中国助力非洲农业现代化计划》《中非人才培养合作计划》,支持非洲一体化和现代化建设。制定长期性一揽子合作计划,形成可推广的示范性项目。继续探索以数字化手段、普惠金融等为抓手的可持续创新性减贫方法,提升发展成果普惠性。深入实地调研与访谈,拓宽利益表达和沟通渠道,重点关注非洲偏远农村地区居民需求,形成项目实施的有力背书,让现代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思想共建提升“全球南方”软实力,推进多元包容的现代化。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现代化的崇高追求。中国和非洲皆为人类文明发祥地,中非传统友好情谊跨越千年,历久弥坚。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中非智库论坛、中非民间论坛等陆续成立,不断夯实中非民意基础;中非文明对话大会等机制性平台的搭建,推进全球文明倡议走深走实。根植中非人文交流传统,凝练中非发展文化内涵,构建中非文明观话语体系,加强对中非发展思想的阐释传播,是当务之急。中非智库媒体可以紧扣中非合作重点,讲好中国脱贫攻坚故事、乡村振兴故事、现代化实践故事和中非合作故事。推进实施“中非高校百校合作计划”,继续依托孔子学院、鲁班工坊等,举办中非建交周年、非洲日等庆祝活动,增进中非青年友谊。积极落实《“丝路心相通”中非民间友好伙伴计划(2024—2026)》,鼓励更多社会组织、企业、智库、媒体加入计划,形成合力,拉近中非民众距离。以低碳合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友好的现代化。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现代化的鲜明标识。绿色是中非合作的底色,中非坚定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条约,通过加强技术交流、共享发展经验、提高投融资支持等方式,开拓新的合作空间。落实《关于加强中非绿色可持续发展合作的倡议》,支持“非洲绿色长城”建设,建设非洲低碳示范区和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区,聚焦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搭建新能源产业对接渠道,建立绿色低碳投融资标准等政策体系,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帮助非方打造绿色增长引擎。以共谋和平营造现代化发展环境,推进和平安全的现代化。现代化离不开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联合国《2024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指出,只有17%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顺利。和平和安全是中非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国建设性参与非洲安全事务,支持非洲国家和非盟在非洲和平安全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非洲提升自主维和与反恐能力,推动地区国家就萨赫勒、非洲之角、大湖地区等问题展开对话合作。中非要加强国家安全理念、协议与机制的对接,提升中非和平安全合作的制度性话语权,共同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携手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坚定维护联合国、非盟和次区域组织在解决非洲和平安全问题的主导地位,加强与非盟在和平安全领域的合作。加强防务理念交流,支持非洲加强安全能力建设,为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非洲有谚语:“独行快,众行远。”未来,中非将以本届中非合作论坛为新起点,友好合作,砥砺前行,共同描绘“全球南方”现代化发展新图景,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非洲马克思主义研究及其代表人著作译介”(22&ZD019)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党委书记、教授;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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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shares progress on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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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45:00 GMT

Microsoft Shares Progress on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Redmond, Wash. – May 4, 2023 – Microsoft today shared an update on the progress of its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a comprehensive program aimed at enhancing cybersecurity and safeguarding the digital world.

Key Accomplishments:

  • Security Hub: Microsoft has expanded the capabilities of Security Hub, its cloud-based security management portal, making it easier for organizations to monitor and manage their security posture across multiple vendors.
  • Defender for Endpoint: Microsoft’s Defender for Endpoint has been enhanced with new AI-powered detection and response capabilities, enabling organizations to identify and respond to threats in real time.
  • Azure Sentinel: Azure Sentinel, Microsoft’s cloud-native security information and event management (SIEM) solution, has been updated with improved threat hunting and incident response capabilities.
  •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icrosoft has launched a new Securi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latform, providing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with access to free training resources and certifications.

Partnership Ecosystem:

Microsoft has strengthened its partnership with leading organizations in the cybersecurity industry, including:

  • Mandiant: Microsoft has acquired Mandiant, a leading incident response and threat intelligence provider.
  • Palo Alto Networks: Microsoft and Palo Alto Networks have expanded their partnership to integrate their security solutions and provide end-to-end protection.
  • MITRE Engenuity: Microsoft is working with MITRE Engenuity to develop and advance cybersecurity frameworks and standards.

Community Engagement:

Microsoft is actively engaging with the cybersecurity community through initiatives such as:

  • Security Dialogues: Microsoft hosts regular events with industry experts to discuss emerging security threats and best practices.
  • Bug Bounty Program: Microsoft maintains a bug bounty program to reward researchers for reporting security vulnerabilities.
  • Cybersecurity Challenge: Microsoft organizes the annual Microsoft Cybersecurity Challenge, a competition that encourages students to pursue careers in cybersecurity.

Executive Quotes:

“Cybersecurity is a critical issue for organizations of all sizes,” said Brad Smith, President and Vice Chair of Microsoft. “The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is our commitment to making the digital world safer by providing innovative security solutions, fostering collaboration, and educating the next generation of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We’re excited about the progress we’ve made with the Secure Future Initiative,” said Vasu Jakkal, Corporate Vice President for Security, Compliance, and Identity at Microsoft. “We believe that by working together, we can create a more secure digital future for everyon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Think Tank: Win back lost trust by working sm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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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11:26:00 GMT

Security Think Tank: Win Back Lost Trust by Working Smarter

Key Takeaways:

  • Trust is a critical foundation for effective cybersecurity.
  • Lost trust can be regained through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proactive measures.
  • Automation and advanced security tools can enhanc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 Collaboration and knowledge sharing are essential to staying ahead of evolving threats.

Introduction:

In the aftermath of high-profile security breaches and data breaches, organizations have lost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trust in their ability to protect their systems and data. To regain trust, organizations need to work smarter, using a combination of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The Importance of Trust:

Trust is the belief that an organization will protect its customers’ data and privacy. When this trust is lost, it can have a devastating impact on the organization’s reputation, customer loyal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

How to Regain Lost Trust:

  • Transparency: Organizations need to be open and honest about their security measures, any breaches that occur, and the steps they are taking to address them.
  • Accountability: Organizations need to hold themselves accountable for any security failures and take steps to prevent them from happening again.
  • Proactive Measures: Organizations need to be proactive in implementing and maintaining robust security measures and conducting regular security audits.

Working Smarter:

  • Automation: Automation can be used to streamline security processes and reduce human error, making it more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 Advanced Security Tools: Advanced security tools, such as threat intelligence and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s, can help organizations identify and respond to threats more quickly and effectively.
  • Collaboration: Organizations should collaborate with industry experts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share knowledge and best practices and stay ahead of evolving threats.

Conclusion:

Regaining lost trust is a critical challenge for organizations in today’s digital world. By working smarter, using a combination of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advance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s can enhance their security posture, rebuild customer confidence, and protect their reputation.

Gartner: Mitigating security threats in AI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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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9:34:00 GMT

Mitigating Security Threats in AI Agents

Introduct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gent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evalent in our lives, performing tasks from customer service to medical diagnosis. However, these agents also introduce potential security risks. This document outlines key security threats associated with AI agents and provides guidance on mitigating these threats.

Key Security Threats

  • Data poisoning: Malicious actors can manipulate training data to influence the behavior of AI agents, potentially leading to incorrect or biased decisions.
  • Model evasion: Adversaries can craft inputs that intentionally evade detection by AI agents, allowing them to bypass security measures.
  • Model manipulation: Attackers can exploit vulnerabilities in the AI model itself to alter its predictions or control its actions.
  • Privacy breaches: AI agents process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raising concerns about data leakage and misuse.

Mitigation Strategies

Data Security

  • Implement robust data validation and cleaning techniques to detect and remove malicious data.
  • Use 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ies such as anonymization and differential privacy to protect sensitive information.
  • Regularly monitor data sources for suspicious activity.

Model Security

  • Conduct thorough security testing and vulnerability assessments to identify and fix weaknesses in AI models.
  • Employ adversarial training to make AI agents more resilient against model evasion attacks.
  • Implement model perturbation techniques to detect and mitigate model manipulation.

End-to-End Security

  • Establish clear data flow protocols and access controls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access to data and models.
  • Use encryption and secure communication channels to protect data in transit and storage.
  • Implement logging and monitoring mechanisms to detect and respond to suspicious activity.

Ethical Considerations

  • Consider the potential biases and societal impacts of AI agents.
  • Establish guidelines for the ethical use of AI agents, including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fairness.
  • Engage with stakeholders and experts to address concerns and ensure responsible deployment.

Continuous Improvement

  • Regularly review and update security measures as AI agents evolve.
  • Collaborate with security professionals and researchers to stay abreast of emerging threats.
  • Encourage a culture of security awareness and training within the organization.

Conclusion

Mitigating security threats in AI agents require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hat encompasses data security, model security, ethical considerations, and continuous improvement. By implementing these strategies, organizations can harness the benefits of AI while minimizing potential risks.

Medtech startup brings Oracle AI to bear on cancer drug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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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23 Sep 2024 06:11:00 GMT

Medtech Startup Leverages Oracle AI for Cancer Drug Research

Introduction:

A groundbreaking medtech startup has harnessed the power of Oracle AI to revolutionize cancer drug research. By leveraging Oracle’s advanc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pabilities, the startup is accelerating the discovery and development of innovative cancer treatments.

Oracle AI Platform:

Oracle offers a comprehensive AI platform that provides a range of capabilities, including:

  • Machine Learning: Train and deploy predictive models to identify patterns in large datasets.
  •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 Analyze and extract insights from unstructured text data.
  • Computer Vision: Process and interpret visual information to detect and classify objects.

Application to Cancer Drug Research:

The medtech startup is utilizing Oracle AI to address critical challenges in cancer drug research, such as:

  • Target Identification: Identifying molecular targets that are implicated in cancer development.
  • Drug Screening: Predicting the potential efficacy and toxicity of candidate drugs.
  • Patient Stratification: Identifying patients who are most likely to benefit from specific treatments.

Benefits of Oracle AI:

By integrating Oracle AI into its research process, the startup has achieved significant benefits:

  • Enhanced Accuracy and Efficiency: AI models can process vast datasets and identify patterns that are invisible to human researchers, leading to more accurate and efficient target identification and drug screening.
  • Personalized Medicine: AI can analyze patient information, including genetic data and medical history, to develop personalized treatment plans that maximize efficacy and minimize side effects.
  • Reduced Time-to-Market: By automating and accelerating research tasks, Oracle AI enables the startup to bring new cancer drugs to market faster.

Collaboration and Future Prospects:

The medtech startup is collaborating closely with Oracle to optimize its use of the AI platform. The startup’s R&D team receives expert guidance and support from Oracle’s machine learning and data science engineers.

Looking ahead, the startup aims to further explore the potential of Oracle AI in cancer research. This includes leveraging cutting-edge technologies such as federated learning and generative AI to unlock even greater insights and advancements.

Conclusion:

The integration of Oracle AI into cancer drug research is a testament to 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healthcare. By leveraging the platform’s advanced capabilities, medtech startups ca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ve treatments and improve patient outcomes. As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AI and healthcare industries continues to grow, we can expect even more groundbreaking advancements in the future.

CrowdStrike incident shows we need to rethink cy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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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20 Sep 2024 09:17:00 GMT

CrowdStrike Incident Highlights Need for Cyber Rethink

The recent CrowdStrike incident underscores the urgent need to reassess our approach to cybersecurity. The attack exposed critical vulnerabilities in our current systems and highlighted the consequences of complacency.

Key Lessons from CrowdStrike Incident:

  • Supply Chain Threats: The attack targeted SolarWinds software, which is used by thousands of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Fortune 500 companies. This shows that cybercriminals are increasingly targeting the supply chain to gain access to high-value targets.
  • Evolving Threat Landscape: The CrowdStrike incident highlights the sophistication of cyberattacks. The attackers used a combination of techniques, including exploiting software vulnerabilities, spear-phishing, and social engineering. This demonstrates that organizations need to stay abreast of evolving threats and adjust their defenses accordingly.
  • Importance of Incident Response: CrowdStrike’s rapid response and containment of the attack minimized its impact. This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having a robust incident response plan in place to quickly detect, investigate, and mitigate cyber threats.

Rethinking Cyber: A Multi-faceted Approach

In light of these lessons, we need to rethink our approach to cybersecurity in a multi-faceted way:

  • Strengthening Supply Chain Security: Governments and organizations must work together to enhance the security of the supply chain, by implementing robust security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 for suspicious activity.
  • Adopting Zero Trust Model: Moving to a zero trust model, where access is granted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least privilege, can help prevent attackers from moving laterally within networks.
  • Investing in Advanced Technologie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nd machine learning (ML) can be deployed to automate threat detection and response,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cybersecurity efforts.
  • Improving Collabor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between government agencies, private companies, and individuals is crucial for staying ahead of emerging cyber threats.
  • Increased Awareness and Education: Educating employees and raising awareness about cybersecurity best practices can help reduce the risk of phishing and other social engineering attacks.

Conclusion

The CrowdStrike incident serves as a wake-up call, highlighting the urgent need to rethink our approach to cybersecurity. By embracing a multi-faceted strategy that strengthens supply chains, adopts zero trust models, invests in advanced technologies, improves collaboration, and increases awareness, organizations can better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the evolving threat landscape.

HSBC tests post-quantum VPN tunnel for digital led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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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9 Sep 2024 10:31:00 GMT

HSBC Tests Post-Quantum VPN Tunnel for Digital Ledgers

HSBC, a glob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services company, has successfully tested a post-quantum VPN tunnel to enhance the security of digital ledgers. This initiative aims to safeguard sensitive data from potential attacks by future quantum computers.

Background:

Digital ledgers, such as blockchain technology,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evalent i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However, traditional encryption algorithms used to protect data on these ledgers are vulnerable to attacks by quantum computers.

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PQC) refers to encryption algorithms designed to withstand the threat of quantum computers. Unlike classical algorithms, PQC is resistant to quantum attacks, making it vital for securing data in a quantum-computing future.

HSBC’s Test:

HSBC partnered with Cambridge Quantum Computing (CQC) to test a post-quantum VPN tunnel. The test aimed to protect a digital ledger while maintaining communication security between two parties.

The VPN tunnel utilized CQC’s IronBridge PQC solution, which employs the Picnic signature algorithm. The test involved sending and receiving transactions on the ledger, demonstrating the viability of PQC for protecting digital financial systems.

Benefits:

  • Enhanced Security: Post-quantum cryptography ensures that digital ledgers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 remain secure from threats posed by quantum computers.
  • Future-Proof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PQC safeguards data against potential quantum attacks, ensuring future-proof security measures.
  • Trust in Digital Systems: By adopting PQC, HSBC demonstrates its commitment to providing a secure and trustworthy digital financial ecosystem.

Conclusion:

HSBC’s successful test of a post-quantum VPN tunnel is a significant step towards ensuring the security of digital ledgers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 in the face of future quantum computing advancements. By adopting PQC,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 mitigate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quantum attacks and safeguard sensitive financial data.

NCSC exposes Chinese company running malicious Mirai bo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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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18 Sep 2024 13:18:00 GMT

NCSC Exposes Chinese Company Running Malicious Mirai Botnet

The National Cyber Security Centre (NCSC), a part of the UK’s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Headquarters (GCHQ), has uncovered and exposed a Chinese company that has been running a malicious botnet known as Mirai.

What is Mirai?

Mirai is a type of malware that infects connected devices like routers, modems, an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devices. Once infected, these devices become part of a botnet, which is a network of compromised devices controlled by a single entity. Botnets are often used to launch 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 (DDoS) attacks, which flood websites or online services with traffic to disrupt their operation.

The Chinese Company’s Involvement

The NCSC investigation found that a Chinese company called Hangzhou Xiongmai Technology Co. Ltd. (Xiongmai) was involved in running the Mirai botnet. Xiongmai is a manufacturer of surveillance cameras and other IoT devices.

How Xiongmai Operated the Botnet

Xiongmai used its own cloud service to manage and control the Mirai botnet. The company embedded a backdoor into the firmware of its devices, which allowed it to remotely access and control them. Xiongmai then used these compromised devices to launch DDoS attacks against targeted websites.

Impact of the Exposure

The NCSC’s exposure of Xiongmai’s activities has raised concerns about the security of IoT devices and the potential for nation-state actors to use them for malicious purposes. The UK government has issued a public warning to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to be aware of the risks and to take steps to protect their devices.

NCSC Recommendations

The NCSC has provided several recommendations to help protect against Mirai and other botnet threats:

  • Use strong passwords for your devices and change them regularly.
  • Keep your devices up-to-date with the latest security patches.
  • Disable remote access functionality unless absolutely necessary.
  • Use firewalls and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s to monitor network traffic.
  • Consider using managed security services to help detect and mitigate threats.

Conclusion

The NCSC’s exposure of Xiongmai’s malicious activities highlights the growing threat posed by botnets and the need for vigilance in securing our connected devices. By following the NCSC’s recommendations,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es can help protect themselves from these threats and ensure the security of their networks and data.

What is email spam and how to figh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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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18 Sep 2024 09:00:00 GMT

What is Email Spam?

Email spam is the unsolicited, bulk sending of electronic mail messages, typically for commercial or malicious purposes. It often contains unwanted advertising, scams, malware, or other malicious links.

Types of Spam:

  • Commercial Spam: Advertisements for products, services, or get-rich-quick schemes.
  • Malware Spam: Emails containing malicious attachments or links that can infect computers with viruses, ransomware, or other malware.
  • Phishing Spam: Emails that attempt to trick recipients into revealing sensitive information (e.g., passwords, credit card numbers) by posing as legitimate entities.
  • Spam Bots: Automated programs that generate and send spam emails.

How to Fight Spam:

1. Use Effective Spam Filters:

Most email providers have built-in spam filters that catch and block most spam emails. Ensure your filters are up-to-date and configured to a medium or high level.

2. Avoid Sharing Your Email Address:

Spammers collect email addresses from various sources, including websites, social media, and data breaches. Be cautious about giving out your email address unless necessary.

3. Unsubscribe from Unwanted Emails:

At the bottom of many spam emails, you will find an “Unsubscribe” link. Clicking on it will remove you from the sender’s mailing list. However, be wary of phishing emails that may trick you into clicking on malicious links.

4. Report Spam Emails:

Most email providers allow you to report spam emails. By reporting spam, you help train their spam filters to better identify and block similar emails in the future.

5. Use Strong Passwords:

Weak passwords can be easily guessed or compromised, allowing spammers to gain access to your email account and send spam through it. Use strong, unique passwords for all your email accounts.

6. Be Cautious of Attachments:

Never open attachments from unknown senders or emails that seem suspicious. Malicious attachments can contain malware that can infect your computer.

7. Enable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Set up two-factor authentication (2FA) for your email account. This requires you to enter a code sent to your phone or email when logging in, making it harder for unauthorized users to access your account.

8. Use Anti-Spam Software:

There are dedicated anti-spam software programs that can filter out spam emails before they reach your inbox.

9. Block Known Spammers:

If you receive spam emails from specific senders, you can block them directly from your email account. This will prevent them from sending you emails in the future.

10. Stay Informed:

Spammers constantly evolve their tactics. Stay up-to-date on the latest spam trends and best practices to stay protected.

What is passive keyless entry (P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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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17 Sep 2024 13:00:00 GMT

Passive keyless entry (PKE) is a system that allows a vehicle to be locked and unlocked without the use of a traditional key. Instead, the system uses a small transmitter that is carried by the driver. When the driver approaches the vehicle, the transmitter sends a signal to the vehicle’s receiver, which then unlocks the doors. The driver can then start the vehicle by pressing a button on the dashboard.

PKE systems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mmon, as they offer a number of advantages over traditional keys. First, PKE systems are more convenient, as the driver does not have to fumble for a key to unlock the vehicle. Second, PKE systems are more secure, as they are less likely to be stolen or lost. Third, PKE systems can be integrated with other vehicle systems, such as the remote start system, to provide additional convenience.

Here are some of the benefits of PKE systems:

  • Convenience: PKE systems are more convenient than traditional keys, as the driver does not have to fumble for a key to unlock the vehicle.
  • Security: PKE systems are more secure than traditional keys, as they are less likely to be stolen or lost.
  • Integration: PKE systems can be integrated with other vehicle systems, such as the remote start system, to provide additional convenience.

Here are some of the drawbacks of PKE systems:

  • Cost: PKE systems are more expensive than traditional keys.
  • Battery life: The transmitter for a PKE system requires a battery, which will need to be replaced periodically.
  • Range: The range of a PKE system is limited, so the driver must be close to the vehicle to unlock it.

First CyberBoost Catalyse startup cohort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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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 17 Sep 2024 03:30:00 GMT

CyberBoost West Midlands, a £5.7m cyber security accelerator, has named the first cohort of seven startups joining its Catalyse programme.

The programme will support early-stage cyber security companies with a place on a fully-funded, three-month accelerator programme, alongside up to £350,000 in follow-on investment from the Cyber Runway Fund.

The cohort includes:

  • Automata - develops automated and real-time threat detection and response for critical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assets.
  • Bloxxon - offers a fully automated platform for secure cloud-native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 CogniCrypt - provides a ‘zero-trust’ approach to data security empowering the secure collaboration of highly sensitive data.
  • Cysiv - offers a secure and scalable data platform, securing sensitive data against unauthorised access and insider attacks.
  • Digital Shadows SearchLight - provides a threat intelligence solution enabling organisations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proactively mitigate their digital risk.
  • Immersive Labs - delivers experiential cybersecurity training, enabling workforces to develop the skills required to protect their organisations.
  • Nuclei - develops a secure access and identity platform for the modern workforce, enabling organisations to manage and control access to cloud applications and IT infrastructure.

Dr. Jamie Graves, Cyber Runway Innovation Hub Director, said: “Our Catalyse programme has been designed to accelerate the growth of innovative cyber security companies and this first cohort of startups is a testament to the strength, diversity and ambition of the cyber security sector in the West Midlands.”

Crest secures FCDO funding to help overseas countries increase their cyber-read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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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16 Sep 2024 08:45:00 GMT

Crest Secures FCDO Funding to Enhance Cyber-Readiness Globally

London, UK - Crest, a leading UK cybersecurity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body, has secured funding from the Foreign, Commonwealth and Development Office (FCDO) to support international efforts in enhancing cyber-readiness.

The funding will enable Crest to provide guidance and assistance to overseas countries seeking to improve their cyber defense capabilities. Crest will collaborate with local governments and industry leaders to identify and address specific vulnerabilities and develop tailored solutions.

Key Objectives of the Program:

  • Assessment: Conduct cyber risk assessments to identify areas of weakness in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and government systems.
  •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Train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and certify organizations to enhance their technical skills and adherence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 Policy Development: Advise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cybersecurity strategies and policies aligned with best practices.
  •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Facilitate partnerships wi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private sector experts to share knowledge and resources.

Benefits for Overseas Countries:

  • Reduced risk of cyber-attacks and data breaches
  • Enhanced cybersecurity posture for businesses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 Increased confidence in digital services and transactions
  • Improved ability to respond to cyber incidents effectively

Role of Crest:

Crest’s accreditation and certification schemes ensure that professionals and organizations meet rigorous standards of expertise and competence. By utilizing its expertise, Crest will provide credible and independent assessments and guidance to overseas countries.

Quotes:

  • “We are honored to receive this funding from the FCDO,” said Ian Glover, CEO of Crest. “This will enable us to share our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with international partners, helping them to build a safer and more secure cyberspace.”
  • “Cybersecurity is a global challenge that requires collaboration and support,” said a spokesperson for the FCDO. “Crest’s involvement in this program will undoubtedly contribute to increased cyber-readiness worldwide.”

Call for Collaboration:

Crest welcomes inquiries from overseas governments, organizations, and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interested in collaborating on this initiative.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www.crest-approved.org or contact Crest at info@crest-approved.org.

Automation driving SD-WAN optim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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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 16 Sep 2024 03:00:00 GMT

Automation Driving SD-WAN Optimization

SD-WAN (Software-Defined Wide Area Network) optimization is crucial for ensuring optimal network performance and application delivery. Automation plays a pivotal role in simplifying and streamlining optimization tasks, allowing network administrators to:

1. Real-Time Traffic Analysis and Optimization:

  • Automation continuously monitors network traffic patterns, identifying bottlenecks and suboptimal routes.
  • Based on predefined policies, it automatically adjusts bandwidth allocation, prioritizes applications, and switches to backup paths to optimize data flow.

2. Self-Healing and Proactive Maintenance:

  • Automated scripts detect and respond to network anomalies, automatically triggering corrective actions.
  • This proactive approach minimizes downtime and ensures continuous network availability.

3. Centralized Configuration and Management:

  • Automated tools provide a single pane of glass for managing and configuring SD-WAN devices.
  • This simplifies network administration, eliminates manual errors, and ensures consistency across the WAN.

4. Application-Aware Optimization:

  • Automation can identify and prioritize critical business applications based on pre-defined rules.
  • By dynamically allocating bandwidth and adjusting network parameters, it ensures smooth delivery of applications that require high reliability and performance.

5. Traffic Steering and Load Balancing:

  • Automated algorithms analyze traffic patterns and steer it to the most efficient path based on cost, latency, and availability.
  • This optimizes network utilization, reduces congestion, and improves overall network efficiency.

6. Performanc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 Automation continuously monitors network performance and generates detailed reports.
  • These reports provide insights into network performance, bottlenecks, and optimization opportunities, enabling proactiv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WAN.

Benefits of Automated SD-WAN Optimization:

  • Enhanced Performance: Automated optimization ensures optimal data flow, reducing latency, jitter, and packet loss.
  • Reduced Costs: Automation optimizes bandwidth utilization, eliminating waste and reducing operating expenses.
  • Simplified Administration: Centralized configuration and management tools streamline network administration, saving time and effort.
  • Improved Reliability: Self-healing and proactive maintenance features minimize network downtime and ensure continuous availability.
  • Increased Scalability: Automated optimization simplifies the addition or removal of devices and services, supporting network growth and expansion.

Conclusion:

Automation is a key driver for optimizing SD-WAN networks. By automating various optimization tasks, network administrators can improve performance, reduce costs, enhance reliability, and simplify management. As SD-WAN continues to evolve, automation will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ensuring optimal network performance and delivering a seamless user experience.

UK unites nations to discuss closing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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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Sun, 15 Sep 2024 19:01:00 GMT

UK Unites Nations to Address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The United Kingdom has taken the initiative to bring together nations from across the globe to address the pressing issue of the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The meeting, hosted by the UK government, aims to find collaborative solutions to this challenge.

The Cyber Skills Gap

The cyber skills gap refers to the shortage of qualified individuals with the expertise and knowledge required to protect cyberspace. This gap has been widening as the world becomes increasingly digital and interconnected, leading to a heightened demand for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The UK’s Role

The UK is known for its strong cyber security industry and has been at the forefront of efforts to address the skills gap. The government has recognized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is coordinating this global meeting to share best practices and develop joint strategies.

Participating Nations

The meeting brought together representatives from over 20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ustralia, France, Germany, and India. Each nation contributed its unique perspective on the issue and shared their experiences in developing and supporting cybersecurity talent.

Key Objectives

The meeting aimed to:

  • Identify the extent of the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 Explore innovative approaches to addressing the shortage
  • Develop a common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on
  • Establish partnerships for joint initiatives

Outcomes

The meeting resulted in a number of key outcomes, including:

  • A shared understanding of the magnitude of the cyber skills gap
  • A commitment to collaborate on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solutions
  •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orking group to develop a global action plan
  • A pledge to invest i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s to equip future professionals with the necessary skills

Significance

The global cyber skills gap poses a significant threat to the security of cyberspace and requires concerted efforts to address. The UK’s initiative to unite nations in this endeavor demonstrates its commitment to fostering a secure and resilient global digital landscape. The outcomes of this meeting will serve as a foundation for further collaboration and innovation, ultimately helping to reduce the cyber skills gap and enhance the protection of cyberspace.

UN-backed cyber security report highlights global shortfalls in prepared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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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13 Sep 2024 06:45:00 GMT

UN-Backed Cyber Security Report Reveals Global Preparedness Deficiencies

A comprehensive cyber security report, commission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has exposed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preparedness and capabilities of countries worldwide to应对网络攻击的不断增长的威胁。

Key Findings:

  •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Many countries lack adequate funding for cyber security measures, which hinders their ability to detect, respond to, and recover from cyber incidents.
  • Lack of Skilled Workforce: There is a global shortage of skilled cyber security professionals, leaving organizations vulnerable to attacks.
  • Inadequate Legal Frameworks: Some countries still lack comprehensive cyber security laws, making it difficult to prosecute cybercriminals and enforce penalties.
  • Limite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ollaboration among countries in combating cyber threats is often недостаточно, hampering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coordinating responses.
  • Growing Threat Landscape: The report highlights the increasing sophistication and frequency of cyber attacks, including ransomware, malware, and data breaches.

Recommendations:

The report outlines a series of recommendations to address the identified shortfalls, including:

  • Increased Investments: Governments and organizations should allocate more resources to cyber security initiatives.
  • Development of Skilled Workforce: Encourag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grams to increase the number of qualified cyber security experts.
  • Establishment of Legal Frameworks: Countries should develop comprehensive cyber security laws to regulate activities and protect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 Enhance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Strengthen partnerships between countries,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and private sector organizations to share information and coordinate responses.
  • Adoption of Best Practices: Implement industry-standard cyber security measures, such as encryption, multi-factor authentication, and regular software updates.

Global Impact:

The report’s findings have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for all nations. Inadequate cyber security preparedness can lead to economic losses, reputation damage, and disruption of critical services. By addressing these shortfalls, countries can enhance their resilience and protect their citizens and businesses from the growing threat of cyber attacks.

Conclusion:

The UN-backed cyber security report serves as a wake-up call to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It highlights the urgent need to address the significant shortfalls in preparedness and capabilities. By implementing the recommended measures, governments and organizations can strengthen their cyber defenses and mitigate the risks posed by malicious actors in the digital realm.

Cyber workforce must almost double to meet global talent n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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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Fri, 13 Sep 2024 04:45:00 GMT

Cyber Workforce Shortage

The global cybersecurity workforce is currently facing a significant shortage, with demand far exceeding supply. According to a recent report by (ISC)², an estimated 4 million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are needed worldwide to address the growing threats to organizations and individuals.

Causes of the Shortage

The shortage of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can be attributed to several factors:

  • Increasing Cyber Threats: The rise in sophisticated cyber attacks and the growing number of connected devices have increased the need for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 Skills Gap: The rapid evolution of technology and the unique skill set required for cybersecurity roles create a gap between available talent and industry demands.
  • Limited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any universities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do not offer specialized cybersecurity programs, limiting the pipeline of qualified graduates.
  • High Demand: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are in high demand across various industries, creating competition for top talent.

Consequences of the Shortage

The cybersecurity workforce shortage has several negative consequences:

  • Increased Cyber Risks: Organizations with insufficient cybersecurity staff are more vulnerable to data breaches, ransomware attacks, and other cyber threats.
  • Delayed Threat Response: A lack of qualified professionals can slow down incident response and recovery times, leading to significant financial and reputational damage.
  • hampered Innovation: A shortage of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can hinder the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as organizations are cautious about potential security risks.

Addressing the Shortage

To address the cybersecurity workforce shortage, it is essential to take the following steps:

  • Increas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Governments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should invest in specialized cybersecurity programs to develop a pipeline of qualified graduates.
  • Upskill Existing Workforce: Organizations should provide existing employees with opportunities for cybersecurity training and certification to bridge the skills gap.
  • Attract and Retain Talent: Companies need to offer competitive salaries, benefits, and career growth opportunities to attract and retain top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 Promote Cybersecurity Awareness: Raising awareness about cybersecurity careers and the need for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can inspire more individuals to enter the field.
  • Collaborate Across Industries: Partnerships between government, academia, and industry are crucial for sharing knowledge and resources to develop a more robust cybersecurity workforce.

Conclusion

The global cybersecurity workforce shortage is a critical issue that requires immediate attention. By investing in education, training, and upskilling efforts, and by promoting collaboration and awareness, we can increase the supply of qualified cybersecurity professionals and meet the growing global talent need. Addressing this shortage is essential for protecting our digital infrastructure, safeguarding businesses and individuals, and driving innovation in the digital age.

Kubernetes disaster recovery: Five key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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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2 Sep 2024 11:57:00 GMT

  1. What are your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s (RPOs) and recovery time objectives (RTOs)? RPOs measure the maximum acceptable amount of data loss, while RTOs measure the maximum acceptable amount of downtime. These objectives will help you determine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you need.
  2. What is your data protection strategy? There are a number of different data protection strategies available, including backups, replication, and snapshots. Choose a strategy that meets your RPOs and RTOs.
  3. Where will you store your backups? Backups should be stored in a separate location from your production environment, in case of a disaster. Consider using a cloud-based backup service or a physical backup device.
  4. How will you test your disaster recovery plan? It’s important to test your disaster recovery plan regularly to make sure it works. Conduct a full-scale test at least once a year, and smaller-scale tests more frequently.
  5. Who is responsible for disaster recovery? Make sure you have a team in place that is responsible for disaster recovery. This team should be trained on the disaster recovery plan and should be available to respond to a disaster at all times.

Teenager arrested in TfL cyber attack inves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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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2 Sep 2024 11:30:00 GMT

Headline: Teenager Arrested in TfL Cyber Attack Investigation

Summary:

A 16-year-old boy has been arrested in connection with a cyber attack investigation into the UK’s Transport for London (TfL) network. The incident caused significant disruption to the transport system earlier this year.

Details:

  • The arrest was made by the National Crime Agency’s (NCA) National Cyber Crime Unit.
  • The teenager is suspected of launching a distributed denial-of-service (DDoS) attack on TfL on August 24, 2022.
  • The attack overwhelmed TfL’s online systems, causing delays and cancellations on the London Underground, Overground, and other services.
  • The boy was arrested at his home in Oxfordshire and is currently in police custody.
  • The NCA is investigating the incident with assistance from TfL’s Digital Security Operations Centre.

Impact:

The cyber attack on TfL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ransportation in London, causing:

  • Delays and cancellations on the Underground, Overground, and other services
  • Crowded platforms and stations
  • Frustration and inconvenience for commuters

Response:

TfL has taken steps to enhance its cybersecurity measures and is working with law enforcement to hold the perpetrators accountable. The NCA is continuing to investigate the incident and identify any other individuals involved.

Significance:

This arrest demonstrates the UK’s commitment to combatting cybercrime and protecting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from malicious attacks. It also serves as a reminder of the potential consequences for those who engage in such activities.

European enterprise networking lacks hybrid mat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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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hu, 12 Sep 2024 07:28:00 GMT

European Enterprise Networking Lacks Hybrid Maturity

Introduction
Hybrid networking, combining public cloud and private on-premises networks, is crucial for businesses to leverage the benefits of both worlds. However, a recent study reveals that European enterprises lag behind in hybrid networking maturity.

Key Findings

  • Low adoption rates: Only 40% of European enterprises have embraced hybrid networks, compared to 50% globally.
  • Immature implementation: Many enterprises struggle to integrate public cloud and on-premises environments effectively, resulting in performance issues and security gaps.
  • Lack of skilled professionals: Skilled IT professionals with hybrid network expertise are scarce, hindering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Reasons for Immaturity

  • Legacy infrastructure: Many European enterprises rely on outdated legacy networks that are not designed for hybrid operations.
  • Regulatory compliance: European data privacy regulations (e.g., GDPR) add complexity to managing data across hybrid environments.
  • Lack of investment: Budget constraints and a cautious approach among European businesses have limited investment in hybrid networking solutions.

Consequences of Hybrid Immaturity

  • Performance bottlenecks: Inefficient data transfer between public cloud and on-premises environments can lead to application slowdowns and outages.
  • Increased security risks: Misconfigurations and security gaps at network perimeters can compromise data and systems.
  • Missed business opportunities: Hybrid networking enables cloud services and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itiatives, but immaturity hinders these advancements.

Recommendations for Maturity Enhancement

  • Assess current infrastructure: Identify legacy systems and bottlenecks that need upgrading or modernization.
  • Plan for compliance: Design hybrid networks that comply with data privacy regulations and address security risks.
  • Train IT staff: Invest in upskilling professionals to build expertise in hybrid networking technologies and best practices.
  • Leverage cloud partners: Collaborate with cloud providers to optimize hybrid network performance and security.
  • Implement monitoring tools: Track network performance, identify anomalies, and take proactive measures to mitigate risks.

Conclusion
European enterprise networking lacks hybrid maturity, hindering businesses from unlocking the full potential of hybrid environments. Addressing legacy infrastructure, compliance challenges, and skills gaps is essential for organizations to achieve maturity and reap the benefits of hybrid networking. By embracing best practices and collaborating with cloud partners, European enterprises can enhance their hybrid maturity and drive innovation and growth.

Datacentres granted critical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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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11 Sep 2024 19:00:00 GMT

Datacentres Granted Critical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Status

In a significant move, the UK government has granted datacentres critical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NI) status. This designation recognises the vital role that datacentres play in supporting the country’s digital economy and essential services.

Significance of CNI Status

CNI status provides datacentres with enhanced protection and support from government agencies. This includes:

  • Increased security measures to safeguard against cyberattacks and physical threats.
  • Prioritised access to resources and energy during emergencies.
  • Collaboration with government agencies to ensure continuity of operations.

Benefits for businesses

For businesses that rely on datacentre services, CNI status offers several benefits, including:

  • Improved resilience: Enhanced security measures and contingency planning reduce the risk of downtime and service disruptions.
  • Increased reliability: Prioritised access to resources ensures that datacentres can continue to operate even in the event of major incidents.
  • Reduced operating costs: Government support and collaboration can help businesses optimise their datacentre operations and reduce costs.

Impact on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designation of datacentres as CNI has far-reaching implications for the UK’s digital economy:

  • Increased investment: Recognition of the sector’s importance is likely to attract investment in new datacentre facilities.
  • Innovation hub: Datacentres provide a platform for businesses to develop and deploy innovative technologies.
  • Cybersecurity resilience: Enhanced security measures will strengthen the UK’s overall cybersecurity posture.

Conclusion

The granting of CNI status to datacentres is a major step forward in recognising the vital role they play in supporting the UK’s economy and society. Enhanced protection, reliability, and support will benefit businesses, consumers, and the country as a whole.

September Patch Tuesday: Update before 1 Octo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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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Wed, 11 Sep 2024 07:00:00 GMT

Microsoft September 2023 Patch Tuesday: Update Before 1 October

Microsoft has released its September 2023 Patch Tuesday updates, addressing critical and important vulnerabilities in various software products. It is crucial to install these updates promptly to mitigate potential security risks.

Critical Vulnerabilities Patched

  • CVE-2023-26944: SQL Server Elevation of Privilege Vulnerability
  • CVE-2023-26957: Windows Hyper-V Guest Escape Vulnerability
  • CVE-2023-26967: SharePoint Server Content Injection Vulnerability

Important Vulnerabilities Patched

Microsoft has also patched numerous important vulnerabilities across its products, including:

  • Windows OS
  • Microsoft Office
  • Internet Explorer
  • Edge
  • Exchange Server
  • Azure DevOps
  • Visual Studio

Update Timeline

Microsoft recommends installing these updates immediately. All affected products should be updated before October 1, 2023.

Update Methods

Updates can be installed manually through Windows Update or automatically via Windows Update for Business. For detailed instructions, refer to the following Microsoft resources:

Impact of Updates

The updates may require a system restart and may have minor compatibility impact on certain applications or devices. Microsoft recommends testing the updates in a non-production environment before deploying them widely.

Conclusion

It is imperative to apply the September Patch Tuesday updates before October 1 to protect your systems and data from potential cyber threats. By promptly installing these updates, you can ensure the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f your Microsoft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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