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sixiang RSS Feed for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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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大力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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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01 October 2024 00:28:12 +0800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

阎小骏 李拉:香港,愿你永远是寻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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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01 October 2024 00:08:38 +0800

续写香港发展奇迹新篇章的关键,就在于保持香港的繁荣、自由、开放、宜居,保持香港成为所有梦想者的寻梦之城、圆梦之乡。这不仅是对香港过去的延续,更是对城市未来的承诺。伟大的城市成就千百万人的梦想,亦在千百万人的梦想中成就自身。

张文显:坚持正确的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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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01 October 2024 00:05:50 +080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具体部署完善法治体系和推进法治改革时强调指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对这一重大论断和实践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深化理解。第一,坚持正确人权观。“正确人权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概念。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首次提出“正确人权观”这个原创概念,并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场合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教育和人权知识普及。如何理解正确人权观?我认为,人权观是关于人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可以说是有关人权问题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和科学方法的有机统一。正确的人权观,首先是科学的人权观,它正确反映人权的本质、人权发展的规律、人权内在的属性,体现对人权的真理性认识。在这个意义上,正确人权观就是人权真理观。正确的人权观,其次是文明的人权观,它正确把握人权与文明的必然关系,揭示人权的文明内涵,以文明定义人权,视人权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和崇高追求,把人权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正确人权观就是人权文明观。正确的人权观,再次是历史的人权观,它正确指出人权的时空局限,认为人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人类历史进步中动态发展的,只有现在时,没有完成时,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这个意义上,正确人权观就是人权历史观。正确的人权观,还是实践的人权观,它正确认识人权的渊源,认为一切人权理念、人权形态、人权制度都是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变革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并非天赋的,更不是上帝赐予的,它坚持实践是人权的价值所在,实践是检验人权理论和制度的唯一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正确人权观就是人权实践观。在当代中国和世界,正确人权观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观是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标志性成果。其核心要义在于:第一,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第二,人权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第三,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第四,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第五,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第六,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权发展;第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第八,把法治作为实现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方式;第九,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和人权发展。这九点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发展人权事业的经验总结,是对新时代中国人权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的科学概括,也是对世界各国人权观之精华的借鉴和超越。在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语境下,坚持正确的人权观,就要把以人为本、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等人权理念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方面面。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具有鲜明的现实问题意识。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促进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是,我们也清楚知道,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在人权法治保障尤其是执法司法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制度机制短板,在具体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当使用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权利的行为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刑事辩护率仍有待提高,从2017年开始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大幅度提高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但据统计仍有约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进行辩护,而且律师辩护的质量、效果也有待评估和提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就是针对上述突出问题而提出来的,可谓“有的放矢”。第三,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相统一。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需要系统布局、精准发力、高效谋成,这便需要在思想、实践、制度上共同发力。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执法司法保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针对人权执法司法上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等。要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人权保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着重加强对公安、民政、社保、卫健、税务、市场监管、法院、检察、监狱等执法司法人员的人权观、人权知识、人权法律法规培训,促进他们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树立正确人权观,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提高依法保障人权的意识、素质和能力。三要加大法治改革力度,切实健全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法治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主要有对关乎人权的执法决定和司法裁判要“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我们要推动这些改革举措落地落实。法律的真谛在于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以深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改革为抓手,为人权保障创造良法善治的制度环境。

马怀德: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人权法治保障领域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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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Tuesday, 01 October 2024 00:04:55 +0800

中国人权研究会召开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座谈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国家历史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重要会议,不仅全面部署了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举措,也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根本保证。《决定》还专门有一段涉及到了人权方面的内容,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甚至更早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相关文件比较,应该说这是第一次专段论述关于加强人权司法执法保障的内容。这对中国人权研究会而言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机遇,使我们能够有机会认真面对、深入研究当前人权问题,特别是人权法治保障的各种问题。我谈三点个人认识。第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坚持六大原则。这六大原则中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人权保障领域,就是要用法治的方式推动人权事业,将人权事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人权保障。站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是时代的要求。第二,《决定》部署了在人权法治领域需要重点关注、重点解决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提出要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的执法司法保障。这是一个总原则。在人权的执法司法事业中坚持正确的人权观,就要用法治的方式来保障人权事业,所以要加强人权的执法司法保障。二是完善事前审查、事中审查、事后纠正的工作机制。很多年前有学者就提出了所有涉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权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都应该设立相应的人权保障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就是防止在强制措施过程中的各种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及时撤销变更相关的强制措施。事后纠正就是如果发生了侵犯人权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其他执法司法活动并造成损害,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要事后及时纠正涉及的冤错案件。三是完善制度。制度是关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大原则中也有“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我理解的就是要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因为这些制度的适用和实践还存在问题。我从事行政法学研究,非常理解全会的精神是要在这些领域里杜绝侵犯人权的现象、减少侵犯人权的可能性,要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在强制措施中出现侵犯人权现象的可能性。四是查处犯罪《决定》要求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因为这些是在我们的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决定》重点点出了这三大类犯罪,因为这都是实际在基层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的,所以要查处这类犯罪行为,遏制这种犯罪现象。五是实行律师辩护全覆盖。国家从宏观战略的角度去提供资源支持,保障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六是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际上是防止我们说的“连坐”,防止因为轻微违法犯罪影响家庭,影响个人的未来发展。七是加强执法司法保护。防止、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冤错案件的机制。十八大之后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仍然要继续确保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对企业人身财产权、个人企业家的人权的司法保护。八是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现在已经纳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其本质还是一个人权保障法,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侵害之后能够接受弥补救济,获得相应的补偿赔偿。这个制度实施了很多年,但是赔偿金额、赔偿案件的数量、赔偿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实际上就是要修改国家赔偿法。第三,要抓好落实,深化人权法治保障领域的各项重大课题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的闭幕会有句话“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做善为抓落实。那么对于我们人权研究领域的同志而言,就是要把前面讲到的这些涉及人权领域的各种机制制度和法律修改完善健全,把研究工作做好,推动人权法治领域的各项制度机制和法律不断完善发展。

聚焦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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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57:40 +0800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部署改革,是党领导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改革开放的前进方向,锚定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成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内容摆布作了说明,概括为“五个注重”:“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注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注重全面改革”“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必须深入理解和把握“五个注重”的重要意义,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聚焦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确保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1.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经济体制是社会各种体制的桥梁和基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所在。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就决定了社会各种体制都与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紧紧牵住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才能充分发挥其牵引作用,带动和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形成整体改革合力,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推进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时,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通过经济体制系列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充分发挥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不断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当前,为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对经济体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改革部署。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由我国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我国的最大国情和最大实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仍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有不少,这些客观发展实际,要求我们必须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夯实物质基础。2.注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教育、科技、人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党的二十大明确将创新置于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创新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洞察与把握。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大改革举措。通过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创新自主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深刻把握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内在联系。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人才培养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可以为科技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科技进步能够推动教育发展和创新,为人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人才是教育和科技进一步革新的关键智力资源,通过统筹推进一体改革,可以构建更加完善的人才发展体系,吸引和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为教育和科技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确保一体改革协调同步、有序推进。加大对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投入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各类创新主体的统筹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力。注重推动教育、科技、人才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3.注重全面改革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下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领域改革。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谋划、协调推进,以全面改革破除制约各领域发展的障碍瓶颈,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改善民生福祉的过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改革必须深入理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相互之间有机统一、不可分割,任何一个领域改革不到位、发展不足,都会影响整体的改革成效。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支撑,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证,是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全面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只有在全面改革中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考虑长远影响,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才能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有助于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方面各领域的改革都需要明确短期与长期目标,协调微观与宏观政策,平衡局部与整体利益,改革实施时间表和任务书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改革路径设计应注重系统性和协同性,确保各领域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4.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发展具有基础性、根本性,是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总钥匙”,发展就是最大的安全。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和保障,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发展和安全必须同步推进,把国家安全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党和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我国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牢牢把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证。新征程上,必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和稳固的基本盘,通过发展提升国家安全实力。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思路、体制、手段创新,增强在对外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国家安全的本领,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当前,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通过改革创新确保其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和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5.注重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全党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政治领导,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历史和实践表明,坚持党对改革的领导,尤其是政治领导,是确保改革开放事业行稳致远的关键和根本。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重要的就是政治领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政治领导,确保改革开放这艘航船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航向破浪前行。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思想领导,夯实万众一心、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改革的思想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怎样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思想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思想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筑牢万众一心、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思想基础。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凝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磅礴力量。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实依托。党的组织领导是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的保证,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的关键。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广泛凝心聚力,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作者:徐晓明、尹建军、陈双飞,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曲政 何虎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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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56:28 +080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中国土壤,是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创造“两大奇迹”的重要保障。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和命脉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根本保证,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全过程之中,发挥党的领导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立体格局中的核心作用,不断迸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蓬勃生机,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坚持党的领导是贯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一条主线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不断深化对人民民主的探索,依靠科学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中国人民真正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党面临的一项头等大事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成员和国家领导机构,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在70年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领人民将人民民主之路越走越宽,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运行逐步完善。进入新时代以来,面对新的历史方位,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创造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崭新制度形态。中国共产党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夯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确立并不断完善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全面领导,明确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后,党在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从2015年开始,中央政治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国家机关党组的工作汇报,并将其作为制度性安排。可以发现,贯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一条主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性、复杂性和时代性日益适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具体要求更加协调。坚持党的领导有助于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将党的领导贯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之中,并保持党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最大政治优势,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彰显其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其一,有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实关于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直接以党的命令来指挥国家机构,不是用党的组织替代这些机构,而是通过一系列政治的、思想的、组织的建制与运作机制来实现的。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各方面各环节,是党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的体现,有助于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权力运行集中统一,保持党自身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在党的领导之下沿着正确方向运转有序、充满活力,更进一步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其二,有助于发挥制度的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制度是保障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坚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可以看到,党的领导不仅是政党组织行为,也是国家制度行为,中国共产党重视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制度设计,是坚定制度自信的重要凭借,也是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制度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稳致远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党的领导,要求党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为加强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党中央先后出台有关人大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对人大立法、监督、选举、代表、自身建设、县乡人大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引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发挥这一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其三,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这就保证了党的目的的纯洁性,从而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鲜明体现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政治原则,同时也反映着党的性质和初心使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转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坚持将国家政权力量与人民群众力量有机衔接起来,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能够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同时,建设好、运用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有助于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用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有效形式及途径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得到实现,这与西方代议制民主实质上难以保障和回应人民的利益诉求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这一点上,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为了更好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民民主的性质不发生蜕变。依靠党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稳致远发展在长期探索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继续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坚持党的领导,将人民民主的理念落到实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是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和基础。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首先要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保证全党服从中央,朝着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的方向前进,进而促进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党中央的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任务谋划和推进工作,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目标和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对标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各司其职、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中央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目标的落实。二是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发挥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应在党的领导下,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流程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变革,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夯实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领导执政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这就要求改善党的领导方式,使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高效,建立健全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和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制度,并对需要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作出明确部署,通过合法程序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政策主张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同时,人大工作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如立法规划、重要立法项目等,应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三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转化为治理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为人民服务的制度,最大限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应坚持增强党的领导质效,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及时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纲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利益的实现。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实招、求实效,按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形成有效、管用的民主,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化、法治化发展并有效贯通,重视倾听人民呼声,了解人民意愿,汇聚人民智慧,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群众基础,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效力融入人民群众中去,把党的领导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作者曲政、何虎生,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

曲青山:新中国75年的光辉历程和历史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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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53:45 +0800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五四运动以来我国发生的三大历史性事件,是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75年披荆斩棘,75年风雨兼程,75年砥砺奋进。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气势恢弘的历史画卷,谱写了一曲感天动地、气壮山河的奋斗赞歌。回顾新中国75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用伟大成就来鼓舞斗志,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对于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75年的根本成就75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的根本成就是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又是我们开辟未来的根本保证。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时,经受了战争创伤的中华大地满目疮痍、百废待兴。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的东方大国大步迈进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飞跃。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科学发展观,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成功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新中国75年的鲜明主题75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75年来,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1949年10月,毛泽东同志向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开始大规模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5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79亿元,到1978年增加至3679亿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艰苦奋斗,我们很快有了中国历史上的无数个第一:生产出第一架飞机、第一辆汽车、第一台拖拉机,自行研制的第一颗原子弹、氢弹先后爆炸成功,自行研制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发射成功,自行研制的第一艘核潜艇顺利下水,在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首次培育成功强优势籼型杂交水稻等。我们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初步解决了几亿人的吃饭穿衣问题,这在当时被公认为是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经过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从1978年至2012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1986年突破1万亿元,2000年突破10万亿元,2006年突破20万亿元,此后以每1至2年便突破一个10万亿元关口的速度发展,2012年突破51万亿元。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先后超过意大利、法国、英国、德国,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09年,我国出口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成为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继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之后的“世界工厂”。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020年突破100万亿元大关,2023年超过126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和划分标准,2023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达13400美元,已经由新中国成立初的低收入国家跃升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我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商品消费第二大国以及外汇储备第一大国。新时代以来,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提高至2023年的66.2%,实现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对世界减贫贡献率超过70%,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连续多年超过30%,有力推进了全球发展事业。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等领域不断取得重大成果,“嫦娥”奔月、“北斗”组网、“奋斗者”号逐梦深蓝,大国重器不断“上新”,充分彰显我国科技硬核实力。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二十四位提升到2023年的第十二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新时代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变化,深刻影响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75年来,我们所走过的路是充满荆棘、极不平坦的,我们遭遇了各种风险挑战、经受了许多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这些风险挑战,既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既有政治的、经济的,也有意识形态的;既有社会领域的,也有来自自然界的;既有传统的,也有非传统的。可以说,新中国的75年,是用鲜血、汗水、泪水写就的,也是用勇气、智慧、力量写就的。这75年是筚路蓝缕、披荆斩棘、艰苦创业、砥砺前行、充满艰险、充满神奇的75年,是探索中收获成功、失误后拨乱反正、转折中开创新局、奋斗后赢得未来的75年。新中国75年的历史启迪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新中国75年的历史是党和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为我们在新征程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深刻历史启迪。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新中国75年的历史启迪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党能够摆脱以往一切政党受阶级利益束缚的历史局限,做其他政党不愿做、不想做、不能做也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也正因为如此,在党和国家事业遭受挫折时,党能够迅速纠正错误、化险为夷、走出困境、开创新局。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人民群众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新中国75年的历史启迪我们,党和国家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新中国75年的历史是一部我们党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的生动历史;是一部我们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的历史。75年来,我们党正是紧紧依靠人民交出了一份又一份载入史册的优异答卷。新征程上,我们要牢牢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新中国75年的历史启迪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在一次次求索、一次次挫折、一次次开拓中完成各种艰巨任务、取得辉煌成就,根本在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实践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远不会完结。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勇于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让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上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新中国75年的历史启迪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它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探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和期盼,凝聚着亿万人民的奋斗和牺牲,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新中国75年的历史启迪我们,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靠改革开放振奋了民心、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靠改革开放激发了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靠改革开放实现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使我国的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新征程上,我们要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的宏伟蓝图,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作者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 人民日报 》( 2024年09月30日 09 版)

王毅:继往开来 砥砺前行 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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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43:11 +0800

继往开来 砥砺前行 携手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79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演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王毅(2024年9月28日,纽约联合国总部)主席先生、各位同事:人类再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首先面对的是一个变乱交织的世界,安全失序、发展失衡、治理失效日益突出,热点冲突、大国对抗、地缘矛盾此起彼伏,人们对这个星球的未来更为忧虑。同时,我们又正在迎来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界。多极化和全球化的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全球南方国家对现代化的渴望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强烈,我们迈向现代化的脚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坚定。联合国承载了各国人民对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美好向往,见证了国际社会团结合作、追求进步的光辉历程。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联合国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的呼吁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锚定人类进步方向,作出正确历史选择。中国的主张是,坚持和平共处,打造持久稳定的安全格局;坚持开放包容,打造共同繁荣的发展格局;坚持和而不同,打造交流互鉴的文明格局;坚持公道正义,打造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今天的世界,各国安危休戚与共。面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和风险,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独享安全。各国应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尊重彼此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重视对方的合理安全关切,通过对话协商化解矛盾分歧,积极探索大国和平共处之道,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今天的世界,各国发展深度相融。如果富国愈富,穷国恒穷,生而平等就会成为空话,公平正义更将遥不可及。实现现代化是各国人民的正当权利,不是哪个国家独有的专利。我们要致力于推进世界现代化,确保现代化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一国都不能掉队。要倡导普惠包容的全球化,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助力发展中国家跨越发展鸿沟,保持全球经济增长活力。今天的世界,各种文明互有所长。习近平主席指出,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我们要尊重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搞价值观外交,反对意识形态对抗,以平等之心彼此尊重,以包容之心相互成就。今天的世界,各国主权一律平等。一大批全球南方国家卓然壮大,一两个大国说了算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我们要倡导平等有序的多极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都在多极体系中有自身的位置和作用。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实现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主席先生,和平是当今世界最宝贵的财富。有人问,有没有通往和平的道路,实际上和平本身就是道路。没有和平,发展难以为继;没有和平,合作无从谈起。为了和平,哪怕仍有一线希望,就不应轻言放弃;哪怕还有一点可能,就要付出百倍努力。乌克兰危机还难以走向结束。当务之急是坚持“战场不外溢,战事不升级,各方不拱火”,推动局势尽快降温。中国正在做的,是发挥建设性作用,穿梭斡旋、劝和促谈,而不是火上浇油、趁机渔利。本届联大期间,中国、巴西等全球南方国家共同成立“和平之友”小组,目的就是秉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政治解决危机汇聚共识,为实现和平前景贡献力量。巴勒斯坦问题是人类良知的最大创伤。加沙冲突仍在延宕,平民伤亡与日俱增。黎巴嫩战火又起,强权不能代替正义。巴勒斯坦独立建国的夙愿不能再被回避,巴勒斯坦人民遭受的历史不公不能再被无视。全面停火刻不容缓,“两国方案”是根本出路。中方始终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民族合法权利的正义事业,坚定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中方近期推动巴勒斯坦内部和解取得突破。我们将继续和志同道合的国家一道,为全面、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实现中东长治久安作出努力。阿富汗问题攸关地区和平与安全,要帮助阿富汗稳健施政、有效打恐、改善民生、重振经济,为阿富汗人民开创一个美好的未来。朝鲜半岛不能再生战端,要持之以恒推动局势降温,坚持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实现停和机制转换,维护半岛和平稳定。中国深知亚洲地区需要的是稳定发展,反对的是分裂冲突。亚洲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源头和全球增长的关键引擎,有智慧也有能力通过地区合作稳定局势,通过对话协商妥处分歧,我们坚决反对域外国家把黑手伸向这一地区,坚决抵制任何势力在此兴风作浪、挑动对抗。主席先生,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挑战,中国从来没有袖手旁观,而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参与全球治理。近年来,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解决人类面临的种种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完善全球治理注入了中国力量。面对全球发展的失衡滞后,中国主张把发展问题置于国际议程中心位置,聚焦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加大发展资源投入,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不久前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的“十大伙伴行动”,宣布给予包括非洲在内40多个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成为实施这一重大举措的首个发展中大国和主要经济体。面对制裁封锁的单边霸凌,中国坚定支持各国捍卫自身正当权利,维护国际体系的公平开放,提升全球发展的普惠协同,共同反对技术封锁,共同抵制脱钩断链。制裁施压带不来垄断优势,打压围堵解不开自身困境,各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不可剥夺。在此,我们再次敦促美国全面取消对古巴的封锁制裁和涉恐列名。面对生态挑战的不断加剧,中国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将用历史上最短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积极努力。要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真正落实《巴黎协定》。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能力,不能一边大谈应对气候变化,一边无端打压别国绿色产业,拖累全球绿色转型步伐。面对人工智能的方兴未艾,中国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发展与安全并重,探索建立普遍认同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中国支持联合国发挥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主渠道作用,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我们已提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愿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公平普惠发展做出更多贡献。面对维护人权的时代课题,中国主张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都不能打着人权幌子肆意干涉别国内政。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我们愿继续同各国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平等对话交流,共同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主席先生,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既是历史,也是现实。《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包括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构成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53年前,就是在这座神圣庄严的大厅,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台湾地区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这一决议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明确不存在“两个中国”,不存在“一中一台”。在这一原则问题上没有灰色地带,没有模糊空间。中国必将实现完全统一,台湾必将回归祖国怀抱,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阻挡不了的历史大势!主席先生,再过几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迎来75周年华诞。75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中国的选择始终未变,那就是集中力量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同时也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中国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始终胸怀天下,不断以自身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前不久,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做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决定,开启了中国携手世界共同发展进步的新的征程。中国式现代化将有力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中华文明崇尚和平理念,中华民族没有扩张传统。近代中国曾饱受列强欺凌,深知和平弥足珍贵,发展来之不易。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将和平发展写入宪法的大国,是五核国中唯一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家。我们积极探索并践行中国特色热点问题解决之道,为破解安全困境、完善安全治理提供助力,为消弭冲突、建设和平铺路架桥。中国每发展一步,和平力量就壮大一分。中国式现代化将有力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中国不追求独善其身,我们愿同各国携手同行。通过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国已同多个国家全面互免签证,扩大单方面免签,不断便利中外人员往来。中国大力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以实际行动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加快落实支持“全球南方”合作八项举措以及支持非洲和平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倡议,助推“全球南方”国家在现代化道路上阔步前行。中国式现代化将有力促进完善全球治理。中国始终支持联合国不断改革发展,打造“联合国2.0”。国际金融体系需要与时俱进,全球治理应当更为均衡有效。中国将继续履行自身国际义务,对联合国提供财政支持,向联合国输送优秀人才。联合国系统应呼应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诉求,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式现代化将有力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中国式现代化既扎根于中华大地,也借鉴了各国文明成果,开创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为各国探索现代化道路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主张不同文明相互尊重,相互借鉴,共同推进人类文明事业。中国推动设立文明对话国际日,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主席先生,202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中国愿同各国一道,重温联合国初心使命,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坚定承诺,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携手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谢谢!

王毅:在全球反恐论坛第十四次部长级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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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41:30 +0800

尊敬的论坛共同主席,各位同事:首先,我代表中国政府,对论坛共同主席、工作组共同主席和全体成员为论坛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赞赏,对论坛大家庭不断壮大表示祝贺。论坛成立以来,为各成员增强反恐和去极端化能力提供助力,对国际社会平衡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发挥促进作用,成为全球反恐领域的重要平台。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再度进入活跃期,重大恐袭事件多发频发,国际反恐合作依然任重道远。非洲已成为恐怖势力发展最迅速、活动最猖獗的地区之一,全球约三分之一恐袭发生在非洲。恐怖主义极大威胁非洲国家安全稳定,严重拖累非洲经济社会发展。论坛将非洲作为重点工作方向,切中国际反恐斗争要害。本次部长级会议聚焦非洲反恐问题,十分及时、很有必要。各位同事,中非是新时代全天候命运共同体。中方始终是非洲国家打击恐怖主义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贡献者,始终通过实际行动支持非洲国家自主维护和平稳定的努力。我们以理念引领行动。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安全倡议”,支持非洲反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中方以倡议为引领,建设性参与非洲和平安全事务,开展“穿梭外交”促进萨赫勒、大湖地区国家对话和解,提出并推动“非洲之角和平发展构想”,为有效应对非洲恐怖主义挑战作出中国贡献。中方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的行动得到非洲国家的坚定支持、积极响应和由衷赞誉。我们以蓝图明确方向。不久前,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提出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的六大主张和“十大伙伴行动”,建设和平安全的现代化、实施“安全共筑伙伴行动”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未来3年中方将向非方提供10亿元人民币军事援助,为非方培训6000名军队人才和1000名警务执法人员,支持非洲国家提升反恐能力。中方将通过“十大伙伴行动”,深化同非洲文明互鉴、贸易投资、产业链合作、互联互通、发展合作、卫生健康、兴农惠民、人文交流、绿色发展等领域合作,助力非洲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根源。我们以多边拓展合作。“中国一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始终将非洲和平安全与发展作为资助重点,已通过联合国反恐机构资助多个加强非洲国家反恐能力建设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中方坚定支持非盟、非洲次区域组织为解决地区冲突、反对恐怖主义所作努力,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球反恐论坛西非、东非能力建设工作组工作。各位同事,非洲是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有超过14亿人口。没有非洲的安全就没有全球的稳定。国际社会应采取迅速、有效、协调的行动,为破解非洲反恐困境作出新的贡献。为此,中方提出四点主张:第一,坚持共识引领,强化对非洲反恐国际合力。各国应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尊重非洲国家在反恐问题上的主导权,支持非洲人民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反恐问题,与非洲国家齐心协力、并肩反恐。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反恐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不能搞选择性反恐,更不能将反恐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借反恐谋求地缘私利。第二,坚持固本强基,助力非洲国家提升反恐能力。能力不足是很多非洲国家面临的反恐难题。帮助非洲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将政治意愿转化为切实行动,在资金、装备、情报、人力资源、后勤补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升非洲国家自主反恐能力。不应给援助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不应将援助国设定的议程和目标强加于人。第三,坚持标本兼治,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反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是恐怖极端势力滋生的温床。要抓住发展这把金钥匙,以更强的紧迫感帮助非洲国家落实非盟《2063年议程》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升非洲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其消除贫困、创造就业、改善民生,铲除恐怖主义滋长根源。第四,坚持多边主义,发挥联合国的中心协调作用。团结合作是应对恐怖主义最有力武器,应跳出小圈子和“零和博弈”思维,以真正的多边主义为指引,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全面落实联大和安理会有关决议,并将联合国反恐资源进一步向非洲倾斜。要充分利用联合国反恐机构同非洲国家的合作机制和成功经验,推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在非洲有效落实。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非洲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热土。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离不开非洲,国际反恐事业的成功离不开非洲。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非洲国家消除恐怖主义威胁提供更多支持,为非洲实现持久和平与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谢谢大家。

王毅:携手为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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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28:27 +0800

携手为和平——在安理会“为和平展现领导力”高级别公开会上的讲话(2024年9月25日,纽约联合国总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主席先生,秘书长先生,各位同事:中方欢迎斯洛文尼亚作为本月安理会轮值主席国倡议召开“为和平展现领导力”公开辩论会,感谢戈洛布总理主持会议。我认真听取了古特雷斯秘书长所作通报,对秘书长先生为世界和平所作努力表示赞赏。主席先生,自古以来,和平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殷切期待。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隔绝东西方冷战之后,珍爱和平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追求和平的步伐更加坚定有力。然而,当今世界仍不太平,国际和平事业任重道远。巴以冲突持续延宕,乌克兰危机升级外溢。冷战思维死灰复燃,世界分裂风险加剧。全球发展事业遇挫,新兴技术屡遭滥用。联合国寄托了世界人民对“为欲免后世再遭战祸”的真诚愿望,肩负着“铸剑为犁、永不再战”的神圣使命。身处联合国总部,面对世界百年变局,为了和平,人类应该怎么办?中国的答案是:为了和平,我们要秉持正确安全理念。理念引领行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全球安全倡议,为破解安全赤字、追求持久和平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必须摒弃冷战思维和零和博弈,抵制集团政治和阵营对抗。必须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合作应对人工智能、网络数字等新安全挑战。必须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与时俱进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为了和平,我们要坚守国际公平正义。正义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公正在于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各国应挺起胸来,不畏任何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在相互尊重前提下共商安全治理,在公平正义基础上共建持久和平。要维护安理会权威,支持安理会作为集体安全机制核心作用,反对任何未经安理会授权的非法单边制裁。巴勒斯坦问题是人类良知的伤口,是对公平正义的拷问,安理会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切实发挥作用。联大和安理会在巴勒斯坦问题上通过的各项决议,应当得到执行,巴勒斯坦应当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当务之急是尽快在加沙实现永久停火和全面撤军,制止在黎巴嫩发生的人道危机,防止冲突进一步扩散升级。中方呼吁落实“巴人主导、巴人所有、巴人治巴”原则,倡议召开更具规模、更大范围、更有实效的国际和会,尽早重启“两国方案”,推动巴勒斯坦问题实现全面、公正、持久解决。为了和平,我们要坚持政治外交解决。纵观历史,只有外交谈判才能实现真正和平,只有政治解决才能让和平持续。当事方要尊重彼此正当合理关切,坚持求同存异、相向而行。要加大预防性外交投入,更好发挥联合国建设和平架构作用。安理会应充分用好宪章赋予的斡旋调解工具,避免动辄威胁或使用制裁等强制手段。国际社会应共同为政治解决创造条件、开辟空间,既不能隔岸观火,更不能借机谋利。乌克兰危机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外溢升级风险加剧。中方立场始终如一,那就是劝和促谈,推动危机政治解决。中国发表了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立场文件,派出特使开展斡旋外交,还同巴西联合发布“六点共识”,旨在汇聚更多平衡、客观、理性的声音,为停火止战创造条件,为对话谈判积累势头,为实现和平作出努力。为了和平,我们要促进共同持续发展。和平与发展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安理会议程上的热点问题,绝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地区。要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冲突后国家,以符合本国国情的方式实现自主发展,消除冲突根源。国际社会应当在尊重当事国主导的前提下,提供建设性帮助,而不是以各种幌子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甚至强加治理模式。不久前,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召开,习近平主席宣布中非携手推进现代化的“十大伙伴行动”,为实现消弭非洲枪声的美好愿景提供助力。主席先生,在和平与安全问题上,中国是世界上纪录最好的大国,也是唯一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写入宪法的大国。中华民族一贯崇尚的是“以和为贵”,追求的是“天下大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中国始终坚持和平发展道路,从未主动挑起过一场战争,从未发起过代理人战争,更从未侵占过别人的土地。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部队最多的国家,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摊款国,中国一直在以实际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7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成为开放包容、普遍适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原则,为推动各国和平共处、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涵,共同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美好世界。谢谢主席先生!

王毅:维护世界公平正义 促进中东和平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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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26:10 +0800

维护世界公平正义 促进中东和平安宁——在安理会中东问题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王毅(2024年9月27日下午,联合国总部安理会厅)主席先生,秘书长先生,各位同事: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提议召开安理会中东问题高级别会议。在当前形势下,召开今天的会议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感谢戈洛布总理主持会议。我刚才认真听取了古特雷斯秘书长所作通报,对秘书长先生以及联合国方面斡旋巴以冲突、促进中东和平所作努力表示赞赏。主席先生,本轮巴以冲突已经持续了300多个日夜,人道危机前所未有,战争惨剧骇人听闻。加沙民众惨遭轰炸封锁,饱受饥饿疾病折磨,4万多平民失去生命,上百万人被迫流离失所,妇女和儿童首当其冲。与此同时,从黎巴嫩到叙利亚、从也门到伊朗,冲突外溢持续蔓延,地区热点交织共振,冲突烈度螺旋升级,中东局势令人担忧。中东不稳,天下难安。面对当前困难与挑战,国际社会不能置身事外,安理会更不能无所作为。在此,中方提出四点主张。第一,战争冲突不能持续,必须立即实现全面停火。战争多持续一天,就会有更多平民罹难、家庭破碎;冲突多蔓延一域,就会有更多危机外溢、仇恨衍生。要以最大的紧迫感推动加沙“永久停火,全面撤军”,冲突当事方要全面落实安理会有关决议,尽快做出停火决断,不得再采取加剧紧张局势的冒险行动。对当事方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也要拿出真诚、负责任态度,为平息战火发挥更多建设性作用,切实管控和防止危机的外溢。当前黎以局势令人担忧。黎巴嫩的主权应当得到维护,黎巴嫩人民的安全必须予以保护。中方反对一切滥用武力、加剧地区紧张的行动,谴责一切伤及无辜平民的行为。我们敦促有关方面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第二,“巴人治巴”不能背离,必须携手推进战后治理。加沙曾是多元文明的交汇点,如今却被战火吞噬,遍地残垣、满目疮痍。要坚持“巴人主导、巴人所有、巴人治巴”原则,统筹推进加沙战后治理。要鼓励巴勒斯坦各派落实好《关于结束分裂加强巴勒斯坦民族团结的北京宣言》,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增强权威和治理能力,实现对巴勒斯坦所有领土的有效管辖,以巴勒斯坦人民为主体开展具体治理事宜。中方呼吁召开战后重建会议,倡议国际社会、地区国家和区域组织积极参与。第三,公道正义不能缺席,必须尽快激活“两国方案”。上周,紧急特别联大以压倒多数通过首份由巴勒斯坦提出的决议,要求落实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尽快结束以色列对巴勒斯坦领土的非法占领,这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联合国有关决议不能沦为一纸空文,巴勒斯坦人民建立自己国家的梦想不能被一再否决。中方敦促有关当事方立即、全面落实联大决议要求,履行应尽国际义务。安理会应支持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为落实“两国方案”作出新的努力。中方支持召开更大规模、更具权威、更有实效的国际和会,制定落实“两国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最终实现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和平共处、阿拉伯和犹太两个民族和谐共存。第四,国际支持不能缺位,必须维护中东和平稳定。中东曾是人类历史的“文明高地”,绝不应成为当今时代的“和平低谷”。国际社会要在充分尊重中东国家意愿基础上,支持中东国家运用自身智慧解决地区热点难点问题。要在坚持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前提下,推动构建符合中东历史现实、兼顾各方合理关切的安全架构。要支持该地区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效履行授权,推动局势降温、促进和平发展。国际社会要加大人道援助力度,确保人道物资有效准入,支持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尚未恢复对工程处供资的国家应尽快恢复供资。要帮助中东国家特别是受冲突影响的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夯实持久和平的基石。要坚决抵制外部施压干预,让中东摆脱冲突对抗的阴霾。主席先生,中国是中东国家的战略伙伴,始终是中东和平的建设者、中东稳定的促进者、中东发展的贡献者。中国从不干涉中东国家内政,从不在中东地区圈划势力范围,从不利用热点问题谋求地缘私利。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推动中东地区恢复和平稳定,支持中东国家实现稳定繁荣,帮助中东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战争考验人类的良知与正义,和平需要各国的智慧与决心。中国愿同包括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在内的所有热爱和平、主张正义的国家一道,共同为早日平息战火、阻遏冲突外溢、落实“两国方案”、促进中东和平不懈努力。谢谢主席先生!

李永智:牢牢把握教育的三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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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24:33 +08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明确了教育强国的性质和方向,揭示了教育强国的基本特质、科学内涵,体现了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党对教育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政治属性是教育的根本属性教育具有上层建筑的特征和意识形态的偏向,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与政治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任何国家的教育,都是特定阶级根本利益的体现。政治属性,是一切国家政党赋予教育的根本属性。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每个国家都是按照自己的政治要求来培养人的”,“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其维护政治统治、维系社会稳定的基本途径无一不是通过教育”。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国体性质所决定,是宪法明文规定,是历史和人民的正确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统一教育战线思想和行动,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格局性变化,充分证明了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是必要的,更是有效的。在教育强国建设中,要完善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党领导教育和学校的体制机制,处理好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举办的教育必然是社会主义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和2024年两次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强国指数最新研究成果显示,2012年至2023年间,我国教育强国指数提升28位,进步幅度居全球首位。这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影响世界教育实践、塑造人类教育文明的教育文化。在教育强国建设中,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抓实党的创新理论进课程教材。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纵向上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横向上把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大思政格局。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教育实践升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方法论指引。坚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从词源上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明确了对所育之人的政治要求: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对立德树人的具体阐释。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五育并举、缺一不可。离开“德育”,其他“四育”都是盲目的,思想有问题,能力越强、危害越大。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教育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紧密相连,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密结合。教育强国建设说到底就是培养一代又一代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人民教育为人民,是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职责。人民属性,是新时代中国教育的特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强国建设的教育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群众史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对教育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明确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教育强国建设中,要处理好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的关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评价教育改革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取得胜利的“不二法宝”,也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2023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9.83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91亿人,专任教师1891.78万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更加充实,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面实现。教育事业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了更多新需求、新关切,从满足于“有学上”到追求“上好学”。教育发展面临新的压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老百姓关心的上好学校、教育公平、学业负担、身心健康、就业等,落实将人民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尺度。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关乎千家万户,承载每个家庭的希望。老百姓最关心的教育问题是公平和质量。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是教育强国建设的基本内涵和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学生规模巨大压力下,2022年与2012年相比,我国教育强国指数框架的教育公平维度仍取得明显进步。国际公认的教育质量的主要维度,如学生发展表现、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育环境改善等,我国均取得巨大进步。实践证明,只有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才能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以教育之力厚植人民幸福之本。教育强国,强在内涵。在教育强国建设中,要重塑教育公平观,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为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提供新的解释框架。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大盘子,全面提高课程教材特别是理工科课程教材的现代化水平。深化数字教育的集成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积极应对AI技术突破性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塑造教育新形态。战略属性是教育的社会属性教育既是教书育人的活动,又是治国理政的事业;既有内部的个体功能,又有外部的社会功能。战略属性,是教育服务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社会属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坚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新时代的教育是科教兴国视野下的大教育,教育因其“大”而体现战略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教育科技人才三者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是创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教育提高创新素养、培养创新人才,人才承载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从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教育强国建设中,要处理好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关系。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高度上看教育,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战略布局上办教育。高等教育是教育科技人才的天然结合点和关键性枢纽,发挥其龙头作用十分关键。坚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出好人才、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同时,强化校企科研合作,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投资教育就是投资未来,教育因其“远”而体现战略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教育优先发展,强调“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教育优先发展的核心是投入优先。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首次达到4%。迄今这一比例连续11年保持在4%以上,较好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强国建设是一项重大工程,要持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投在“人”上、投在内涵上,确保教育先于或优于社会上其他行业和部门而先行发展。坚持基于文化自信的教育自信。文化是一种深沉的力量。教育既是文化本身,又源于文化。教育因其“深”而体现战略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教育改革要坚持文化自信”。我们要在文化自信基础上坚持教育自信,不断挖掘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培养有文化自信的时代新人。坚持基于文化自信的教育自信,并非排斥和隔绝与世界的联系,而是一种充分认识自身优势基础上的文化自觉,是对文化本身的敬畏与遵从,是在一个更大的历史坐标和文化使命上思考教育问题。处理好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提升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任平:准确理解人文经济学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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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23:16 +0800

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人文经济学”的重大命题。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文经济学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重大要求,是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时代课题。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人文经济学的重大意义。首先,人文经济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学表达。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讲,人文经济学的提出体现了唯物史观以人民为中心的哲学逻辑。人文经济学是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强调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人文与经济交融共生融合发展,致力于经济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优先性、人文价值先导性和经济与文化双向转化机制,弘扬以人为本、以文兴业、以文营商、以文兴城的人文逻辑,是新时代新征程上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其次,在全要素生产率中,人文经济与新质生产力成为以创新撬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主张文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人文经济学与新质生产力一道,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辟了新道路,展示了高质量发展的“人文密码”。最后,人文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创新在经济领域的重要表现,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实现文化主体性内在要求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使命。人文经济学在守正创新中发展了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和文化之间决定作用与反作用关系的基本原理,将人文与经济相互交融、融合促进的总体关系作为对象主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关乎中国式现代化未来发展方向。人文经济和人文经济学的核心要义。所谓人文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指出:“‘文化经济’的本质在于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说到底要突出一个‘人’字。”因此,人文经济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经济,是人文与经济在总体上相互交融、互动共进、融合发展的一种良性发展方式,以及人文与经济双向贯通与融合发展的机制与状态。人文经济学是关于人文经济的学问,以唯物史观关于人文与经济交融互动关系的新视域为依托,旨在阐明人文经济的本质内涵、基本特征、主要功能和内在规律的自主知识体系。这是一门创新的经济学,需要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中加以创造性表达。由这一本质内涵所规定,人文经济学的基本特征可以有这样几个表现。一是人文回归。人文经济学强调经济和人文交融互动、融合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经济学是具有人文本质内涵和人文规律的中国自主经济学体系。二是坚持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文经济学强调经济发展的价值指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经济学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学。三是强调人文新范式、新动能。古今中外,大凡呈现经济繁荣的民族与时代,都在不断增强经济力量同步推进文化发展的同时,着力以人文力量赋能经济,使其积淀深厚的人文价值,将文化“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之中,并使之构成经济发展的灵魂、助推器与黏合剂。四是人文价值引导经济建构总体框架和基本格局,形成新规则。五是人文价值观和主要精神提升了产品、产业、经济发展的文化品质,成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精神支点。六是人文与经济双向转型成为人文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机制。把握先进样本的成功经验和主要精髓。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表达,人文经济学必然要扎根中国大地汲取样本范例的主要经验和精神滋养,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推动人文经济学理论发展。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苏州考察时指出:“苏州在传统与现代的结合上做得很好,这里不仅有历史文化的传承,而且有高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读懂样本,一是读懂样本历史和现实的人文经济案例的典型性,为经济学研究和理论概括提供宝贵资源。二是读懂样本发生的前因后果,看其在长期演变中走出了何种人文经济发展的道路。三是读懂样本实现人文与经济融合发展所提供的环境和机制。环境主要指催化人文与经济交融互动、融合发展的或强或弱的所有条件因素。机制是人文与经济融合的枢纽,是形成人文经济的关键要件,多数人文或经济两者一强一弱的地方,很多都是因为机制缺失所致。机制主要显现为一种规则,尤其是带有经济规律性质的行为规则,反映和表达这一规则,就是我们创造新时代人文经济学原理的重要来源。四是读懂人文经济内在的精神,这是人文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灵魂。把握了上述四个层次,也就可以理解和把握样本案例的典型经验。由此出发,我们就可以从问题中的理论,上升为理论中的问题,推动新时代人文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苏州为什么能成为样本?苏州样本创造的发展道路是在有限自然资源对象上用高妙的工艺甚至高级劳作创造高附加值产品,走自主“人文智业型”发展之路。这一特点在丝绸、服装、刺绣、红木家具、核雕、玉器、苏式园林、吴门医药等优秀传统产业中均有体现。读懂了苏州样本,就读懂了人文经济学,就理解了人文经济学为中国式现代化开辟的新道路,也能够真正理解人文经济学为何“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苏州传统与现代结合得很好,并且这一习惯的行为方式内在化人,使苏州人具有现代心理、行为和价值观,具有发展的共同体主义、契约精神和创新精神,内生、持续、坚韧,这构成了人文经济学苏州样本的人本逻辑。苏州样本以崇文厚德塑造科技产业创新,以精致高雅的人文品格提升经济境界,以“为生民立命”的人文关怀激发科技和经济效能,以和衷共济实现东方与西方的开放对接,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开放枢纽。苏州样本的未来方向就是要激活地区现代化发展更深层、更持久、更安全、更稳健的文化力量,以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紧密融合,全力打造人文与经济交融互兴、融合发展的人文经济新形态。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人文逻辑。人文经济学助力高质量发展集中表现为“四新”功能。一是人文新目的、新目标定向功能。新时代人文经济学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文经济学的根本宗旨。二是推出人文新范式、人文新动能。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范式更强调人的主体性作用及高质量文化供给的带动作用,单纯的物的现代化被人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所替代和超越。新时代人文经济学以创新的人文动能开辟高质量发展的新范式,成为未来发展的新动能。三是设计人文新赛道。以往的经济赛道主要呈现微观赛道即企业内部竞争,宏观赛道即各种市场和营商环境打造,政府赛道即获得政府公共产品及政策倾斜或特许通道,全球赛道如世界贸易组织、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等。至今,这些赛道依然主宰着全球经济。中国倡导的人文经济学崇尚人文多元、平等、包容、合作、共赢的新理念,将由此在全球、国内开辟不同于市场、政府、社会三元格局的新赛道,“人文+”成为衡量、检验、激励参与者的新平台。四是形成人文新样态。这一新样态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相呼应,着力将经济现代化的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为全体人民共享,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更好促进传统与现代、经济与人文的融合互动。(作者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师范大学原校长)

胡敏:全面客观冷静看待当前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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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3:22:14 +0800

中央政治局9月2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对下一步经济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会议强调,要全面客观冷静看待当前经济形势,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释放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强烈政策信号。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沉着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依然不足,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推动经济稳定运行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科学认识经济形势,准确把握经济规律,是做好经济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我们实施有效宏观治理的重要经验。如何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会议强调要“全面”“客观”“冷静”,这是应该坚持的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既要看短期波动之“形”,也要观长期发展之“势”;既要看经济增长之“量”,也要看转型之“效”、发展之“质”。说到“全面”,就是看待经济走势不仅要看“形”,更要看“势”。今年一季度国内经济增长5.3%,二季度增长4.7%,上半年GDP同比增长5%,但从目前数据看,驱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的动力均有所减弱,三、四季度经济增长的“形”可能有所波动。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这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势”,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说到“客观”,就是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既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潜能和新的动能,也要正视当前经济运行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比如,市场经济主体活力还不充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还有不少经营困难;统一大市场建设尚存在不少阻隔,市场要素流动不够通畅;财政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和传导机制仍待强化,尤其是当前市场预期不够稳,集中反映在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对信贷市场、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等信心不足,广大城乡居民增收渠道不宽,等等。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久议不决,避免一些小问题演化成大的系统性风险。说到“冷静”,就是要有定力,冷静观察,谋定而后动。决定中国经济前途命运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待问题的态度、应对问题的办法、解决问题的决心。化解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科学制定时度效相适应的一揽子经济政策,该果断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该有力推进的政策必须加快落地落细,绝不能消极畏难、无的放矢,但也不能盲目冒进、草率行事。这首先要尊重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推出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要注重协调、注意先立后破,加强一致性评估;其次要充分倾听群众意见、高度重视市场反馈、及时相机调整,这样才能做到“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做到了“全面”“客观”“冷静”看待当前经济形势,我们做好经济工作就有了信心基础,也才能正视困难,更能够有的放矢、抓住重点、实施政策。而最重要的就是,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做好经济工作的各项责任,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创造性作为,真正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用实干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坚定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据此,这次会议突出强调了“干字当头、众志成城”。我们即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5周年华诞。75年峥嵘岁月,我们国家取得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无比广阔,就是靠“干”出来的,就是依靠凝聚起亿万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奋力拼搏,谱写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的壮丽史诗。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宽广视野看,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只不过是细波微澜,只是发展中的问题。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改革创新、埋头苦干,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必然更加光明。

迟福林:探索中国特色的经济现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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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2:30:44 +0800

面对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下风险挑战日益增多的国内国际环境,要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自觉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使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跃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舒国滢:逻辑学在法学中的应用及其难题——以欧洲大陆法学的知识成长作为考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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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1:05:16 +0800

摘    要:在“希腊化时代”,罗马法学家开始自觉地学习、引进古希腊(尤其是斯多葛学派的)辩证法(术),把罗马法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希腊化风格的专门学问,提出较为系统完整的法学理论。在12—15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确立了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大陆法学教学与研究的传统,这两个学派的法学家采取当时流行的“经院主义辩证法(术)”,奉行一种强调形式论辩的“论题学精神”。近代法学受自然科学确立的知识范式以及自然法学说或理性法体系的影响,渴望完全被科学化或数学化,按照自然科学标准构想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企图实现“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19世纪以来,法学受到学者们的反思和批评,并遭遇一些逻辑难题(难以判断法律语句内容的真假)。对此,法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解答方案:比如,特奥多尔·菲韦格的“法律论题学”、沙伊姆·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斯蒂芬·图尔敏的“论证图式”和冯·赖特的“道义逻辑”,等等。关键词  论题学  开题术  意大利方式  几何学方式  法律的概念数学目    录引言一、罗马法学知识成长中的逻辑学因素二、逻辑学在中世纪法学中的应用与近代法学的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三、现代法学遭遇的逻辑难题以及不同的理论解答方案四、结语 引 言法学是否属于一门“科学”,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够用逻辑学的形式语言、推论方式、论证方法来进行概念分类、问题论证和体系建构。道理很简单:逻辑学乃“万学之学”(the science of sciences),当然也是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构成的语言、规则和方法基础。我们很难想象,一门标榜“博大精深”的法学可以宣称其学问属于“逻辑不入之地”,完全可以在逻辑学之外进行思想与知识的建构,在方法论上进行毫无逻辑航迹和目标的“盲目飞行”。本文拟以欧洲大陆法学(尤其是罗马法学)的知识成长作为样本,考察逻辑学在法学中应用的过程、遭遇的难题以及可能的解答方案。一、罗马法学知识成长中的逻辑学因素从“王政时代”(从公元前753年到公元前509年/前510年)、“共和国时代”(从公元前509年/前510年到公元前27年)到“帝制时代”(从公元前27年到公元565年)这一千多年的时间里,罗马法学逐渐成长为一门成熟的法律学问。不过,古罗马法学并非古希腊哲学家们在他们的著作中论述过的“纯粹知识”科学,而更接近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所讲的“实践智能”,它关注“实践判断的真实性”及构建“行为的一般规则”,主张在具体的运作层面将一般规则应用于具体的生活领域,确定应当做的正确行为,懂得把大原则应用在具体事例上的“实践思考”。历史上那些为我们所熟知的罗马法学家[特别是“古典时期”(公元前30年—公元235年)的法学家]无疑是深谙如何在法学上“把大原则应用在具体事例上”的真正大师:比如,加图(Cato)、斯凯沃拉(Scaevola)、盖尤斯(Gaius)、乌尔比安(Ulpianus)、帕比尼安(Papinianus)、保罗(Paulus)、莫德斯汀(Modestinus)等。他们作为“法的祭司”对于法律上的概念拥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精确的“直觉”能力,对于现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具有精准的判断、把握和命名能力。他们通过对法学这样一门“善良与公平的技艺”之卓越掌控,在几个世纪里为后世创造了诸多有关“市民法”的著名“规则”,共同参与塑造了罗马法及罗马法学的辉煌历史。 从公元前2世纪起(即“希腊化时代”,公元前323年—公元前30年),古希腊文化对于古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影响是明显的,这个时期被看作是罗马法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嬗变时期。在哲学和方法论上,该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受到过亚里士多德学说和麦加拉学派影响的斯多葛学派的辩证法(逻辑)。斯多葛学派的辩证法(逻辑)提出了逻辑推理的“五式”(五种“基本的推理形式”),即:①“第一式”:如果第一是,那么第二是,而第一是,所以,第二是;②“第二式”:如果第一是,那么第二是,而第二不是,所以,第一不是;③“第三式”:并非既第一是、又第二是,而第一是,所以,第二不是;④“第四式”:或第一是,或第二是,而第一是,所以,第二不是;⑤“第五式”:或第一是,或第二是,而第二不是,所以,第一是。 公元前44年,西塞罗应古罗马法律家特雷巴求斯(Trebatius)请求而撰写了《论题术》(Topica)一书,这本书既含有逻辑成分,也杂糅修辞学要素,属于“修辞学取向的逻辑学”著作。在这本著作中,西塞罗论述“开题”“判断”“论题”等概念,把那个时代的论辩技艺分为“开题术”和“判断术”,并且把“开题术”和“论题术”相提并论,将“论题”定义为“论据(论证)的场所”,把“论证”定义为“在某些存疑的问题上由此形成确信的推理过程”。西塞罗所理解的论题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论题附属于(内在于)当下所讨论的主题本身;第二类论题则来自于外部。这两类论题涉及两类论证:即,附属于当下所讨论主题的论证和来自外部的论证。附属于当下所讨论主题的论证来自整个主题、或主题的组成部分或来自主题的名称(或词源),也可能以某种方式与所讨论的主题相关的事情。来自外部的论证是那些与主题相距甚远、与主题截然分离的论证,这些论证主要依靠权威。第一类论题和论证又分为两类:一是“来自整个主题、或主题的组成部分或来自主题的名称”的论题与论证:即,A类论题与论证;二是来自“与所讨论的主题相关的事情”的论题和论证:即B类论题与论证。A类论题与论证涉及“运用定义”“主题的组成部分”和“考察主题的名称”等。B类论题与论证所涉及的“与所讨论的主题相关的事情”:比如“同一词根”“属”“种”“相似”“差异”“对立/反面”“伴随条件”“前件”“后件”“矛盾”“原因”“结果”“对比”(对“较大”“同等”和“较小”程度的事情进行比较),等等。西塞罗根据罗马法案例和法条分别对于上述法律逻辑/修辞论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他的《论题术》在逻辑学、修辞学与法学之间建立起了知识和方法论上联系的桥梁,提升了罗马法学的论证技术,至少对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罗马法学的方法论之形成是功不可没的。公元1世纪和2世纪早期,在罗马历史上出现了两大著名的法学派,即萨宾学派(the Sabiniani)和普罗库卢斯学派(the Proculiani)。据《盖尤斯法学阶梯》(Gai Institutiones)的文本统计,这两大学派对于罗马法适用的22项难题展开过争论,涉及“‘适婚人’的认定标准”“要式物”“加工物的所有权”“被忽略的继承人之继承权”“接受‘遗赠’之效力”“直接遗赠是附条件的,在尚不具备条件的期间,被遗赠物归谁”“先取遗赠”“在设立继承人之前能否指定监护人”“某人处在继承人的支配权下,是否可以向其遗赠”“继承人以拟放弃权利的方式转让遗产,此时应否做些什么”“附加不可能的条件的遗赠是否有效”“在要式口约中某人约定向他本人和他并不隶属其权力者进行给付,这样的要式口约具有多少效力”“异邦人是否可以通过债权誊账负债”“某物按照估价出售,该交易行为有无效力”“价金是否可以是其他物”“委托人超越了委托范围”“因为增加主人名字而产生的效力是否也适用于根据主人中一人命令而行事的情形”“债因清偿应给付物而消灭”“某个应保人的增加或减少是否造成债的更新”“他人的奴隶或者儿子对我实施了侵害,后来该人转处于我的支配权之下,此时诉讼应消灭抑或中止”“家子因为实施侵害而被以要式买卖方式出卖,此时应被允许出卖几次”“被告人在案件判决之前和受审之后向原告清偿的,法官应将其开释还是应对其加以判罚”,等等。萨宾学派和普罗库卢斯学派在上述议题的争论中使用了不同的论题学方法,以此讨论他们各自的法律观点,提出各自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更多地使用了西塞罗的《论题术》和昆体良(Quntinlianus)的《雄辩术入门》中的论题和论证技术:其中包括“差异论题”“相似论题”“原因论题”“连接论题”“时间论题”“对立/反面论题”“对比论题”“权威论题”“衡平论题”等方面的论证。诚如特萨·G. 里森(Tessa G. Leesen)在其著作《盖尤斯遭遇西塞罗》中所指出的,法学、法律实践和论题术之间的“三角关系”,为充分地解释萨宾学派和普罗库卢斯学派之间的法律难题争议提供了必要的观察手段。二、逻辑学在中世纪法学中的应用与近代法学的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自公元5世纪(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开始,西欧开始进入所谓的“中世纪”(意指“中间的时代”,即“古代”和“近代”之间的历史时期)。相对于灿烂的罗马古典时期,5世纪至11世纪早期被称为“没有法学家的时代”。在这个历史时期,法学不再像罗马法学那样是“一种有生气的智识事业”。法律知识被归在“三艺”(Trivium)分支之下的学科:法学的术语及其基本含义的研究属于文法;说明这些术语及其逻辑联系属于辩证法(术);它们的阐释和表达本身则属于修辞学的范畴。11世纪中后期对于欧洲的知识复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 伯尔曼(Harold J. Berman)在所著的《法律与革命》一书中把1050—1150年这个时期视为近代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国家、教会、哲学、大学、文学和其他近代事物的起源期,也就是“西方法律传统”(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得以形成的时期。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Charles Homer Haskins)在其著作《12世纪文艺复兴》中也把1050年之后到1250年视作持续200年之久的“中世纪文艺复兴”。其中,“罗马法的复兴”构成“中世纪文艺复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6世纪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主持编订和发布的《民法大全》(特别是其中的《学说汇纂》)在这个时期被发现,极大地推动了欧洲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欧洲法学的进步。这个时期,欧洲各国开始相继建立大学,把优士丁尼《民法大全》作为大学课程加以传授,随后出现了大学法学院建制(法学院成为近代大学最早的三大学院之一,另两个学院分别是神学院和医学院),促成了法学教育的兴起,铸造了一种与大学体制相关联的新法学传统,这种传统一开始建立在《民法大全》的注释或评注的基础之上,被称为“注释(法)学派的法学”。这种法学打破了在中世纪封建时代司空见惯的教会僧侣们对教育的垄断,开创了一种不同于罗马时期法学的新的法学类型和方式,即“大学的法学”或“大学的学科”模式(也可以说是“法学教师的法学”或“法学/法律理论家的法学”),并由此形成世俗的大学和大学制度,产生了一个新的受教育阶层——法学家阶层,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在过后的四百年间,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1088年创建,欧洲“大学之母”)和佩鲁贾大学先后诞生了“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这两个学派有众多的法学家[伊尔内留斯(Irnerius)、阿佐(Azo)、阿库修斯(Accursius)、巴尔多鲁(Bartolus)、巴尔杜斯(Baldus),等等]对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尤其是《学说汇纂》)的研究为罗马法参酌勘定文本、积累注释资料[比如,13世纪的阿库修斯对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所作的“注释全书”(Magna glossa)包括96940条注释,并结合欧洲各地的“特别法”(ius proprium/Partikularrecht)实践,将发现的罗马法原理(“规则”)以及从罗马法学家那里学来的方法应用于时代的司法活动,寻找法律文本的“精神”或“实质”,在逻辑性的解释框架内进行创造性工作,运用概念建构的方式,将一种崭新的、适应时代需要的内容注入《民法大全》的解释文本之中,逐步建立起一种“新罗马法”(也称“中世纪罗马法”),作为整个欧洲大陆大学教育和法学之共同基础。这种被法学家们改造过的“新罗马法”连同由教会组织创制的“教会法”一起构成欧洲的“共同法”。由此,“注释法学派”和“评注法学派”就确立了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大陆12—15世纪法学教学与研究的传统。后来,人们把这种法学传统称为“意大利方式”。总体而言,“意大利方式”采取当时流行的“经院主义辩证法(术)”(scholastic dialectic),它包括从中世纪早期(公元6世纪)直到12世纪中叶之前的“旧逻辑”(logica vetus,古逻辑)和13世纪以后开始出现的“新逻辑”(logica nova)方法:前者含有波伊提乌(Boethius)翻译的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和《解释篇》以及他对《范畴篇》和《解释篇》所作的注解、公元4世纪波菲利(Porphyry,新柏拉图派哲学家)所著的《亚里士多德范畴导论》、西塞罗的《论题术》,部分地混合着柏拉图的概念区分方法或二分技术;后者包含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的《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和《辩谬篇》等。在此基础上,“意大利方式”经常使用“提问”(quaestio)、“论证”(disputatio,论辩)、“发表意见”或“作出判断”(sententia)等方法讨论《民法大全》文本和法律实务问题。这是一种典型地运用问题(提问)形式(quaestio)来进行论辩的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以问题思考(Problemdenken)为取向的”方法,此种方法将问题看作是包含一个肯定命题或正题(These)和它的对立面[“是……否”(utrum……an=dubitabilis)]或“反题”(Antithese)、再到综合命题或“合题”(Synthese,即,得出答案)的复合命题结构[简称为“正题”—“反题”—“合题”(结论)图式],此种论证方法的核心要点在于“保留着问题争辩”,通过提供机会将迥然不同的观点引领来贴近某一个事实和相同的事实,以此继续努力为答案寻找论据(论点)。它包含了所有可能视角的问题,运用属于“或然的、意见的和争议的领域”的论题,确保思想者(包括法学家)的各种不同观点都得到展现,坚持以“普遍接受的意见”或“共同意见”[communis opinio,德语写作herrschende Meinung(缩写为h. M.),汉译“通说”]或“权威论题”[比如“通过法律认同的论题”(locus per legem probatus)或有确切的法律引证所支持的论题]作为获得真理(即“或然性”真理)的根据,旨在通过分辨对立的观点进行深入理解,达到一种最大可能的理智的开放性,并试图保证获得“最具或然性的法律真理”(the most probable legal truth)。显然,从思想气质上看,意大利方式所采用的经院主义方法论总体上奉行一种强调形式论辩的“辩证精神”或“论题学精神”(Der Geist der Topik)。它吸收了以前的发展,以论题学思维格式(topisches Denkschema)为特色,长时期被当作正统的法学风格。按照这种论题学格式(方式),一个法律的形式世界(rechtliche Formenwelt)的持续和向前发展才成为可能。只有这样,中世纪法学才能够继续发展罗马法,同时为一种“更加科学的”共同的罗马法(gemeines römische Recht)做了前期的准备。从1500年到1600年这一段时间,伴随着欧洲“文艺复兴”运动趋于高潮,人文主义法学家倡导古典文化的“优雅”文风,以古典时期的作家(西塞罗、昆体良等)曾经使用过的优美拉丁文来进行研究和写作,反对经院哲学家们对于经典文献的错误翻译和对于拉丁语言之“笨拙”“粗鄙”和“野蛮”的使用。这个时期,方法论(包括法学方法论)成为“一个首要关注之点”,逻辑学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且出现了数量较多的以“法律辩证术”或“法律逻辑”为书名的著作:比如,意大利博洛尼亚法学家伽玛鲁斯(Gammarus)1507年出版《法律辩证术》,尼德兰法学家埃弗拉杜斯(Everardus)1516年出版《有关法律论题之论题学》,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教授坎迪温库拉(Cantiuncula)1520年出版《法律论题学》,德国法学家和神学家黑根多夫(Hegendorf)于1531年出版5卷本《法律辩证术》,奥地利法学家瓦尔特(Walther)于1546年出版《论法律辩证术三卷本》,奥地利法学家弗莱基乌斯(Freigius)于1582年出版《论法律家的逻辑两卷本》,德国马尔堡大学教授韦格留斯(Vigelius)于1573年出版《民法辩证术三卷本》,等等。在此期间,法国人文主义哲学家、逻辑学家和修辞学家彼得·拉米(Petrus Ramus)开创“拉米主义逻辑”或“拉米主义辩证术”(Ramistische Dialektik),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当时欧洲大陆的法学家们的思考方式。拉米于1543年出版《亚里士多德论辩术批判》(Aristotelicae Animadversiones)一书,放弃了中世纪经院主义方法论,采用柏拉图的辩证法(术)(尤其是概念“二分技术”),试图消解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昆体良等人的权威,反对当时通行的“旧逻辑”的“人为性质”,认为这种逻辑对于发现新的真理并无助益,强烈要求改变“发现和判断的技能”,要求一种反映人类实际思维过程的“自然逻辑学”(日常言说中的隐含逻辑)。他在出版的另一本著作《分析辩证术》(Dialecticae Partitiones)中创建一种“柏拉图二分法”式的独特“论辩术”,它主要包括:①“开题”(构思),即“为证明论题而发现论据的过程”;②“判断”,即如何把开题(构思)的材料组织起来,这包括“布局”和“记忆”。拉米主张,在分析辩证术中应当使用概念“二分技术”,即:在概念分析中,由一个上位概念(属概念)推导出对立的两个下位概念(种概念),然后分别对这两个下位概念(种概念)再细分出各自对立的下位种概念,这样不断地进行概念“二分”,就可以得到一个连通的无环状的逻辑“树形图”,并且找到一种从“一般”推导出“特殊”的“简明、清晰和图式化的阐释”(“简明主题方法”),以此作为组织知识的方式。拉米主义方法或逻辑在16、17世纪备受法国、德国、瑞士、荷兰等国学者的追捧,在笛卡尔(Descartes)、莱布尼茨(Leibniz)等人的哲学方法中得到体现,进而影响到同时代及后来的公理主义体系法学及其方法论的发展。毫无疑问,近代自然科学确立的知识范式对于法学构成知识论和方法论上的重大挑战。17世纪以来,包括论题学在内的“古人的方法”(维柯语)在欧洲大陆法学中的影响力逐渐遭到瓦解。这预示着:近代法学需要一种“特定的人类知识形式”,需要新的逻辑方法来重组法学知识。这样,欧陆的法学家们追随“时代的精神”,渴望按照自然科学的范式,把法学完全加以科学化或数学化,按照自然科学标准构想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企图实现“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在这一过程中,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是一个关键的人物。他于1666年提交给莱比锡大学的法学博士论文《论组合术》中把法学理解为“一门由简单术语构成的形成复杂情形的组合技艺”,故而试图将几何学原理和组合算数运用于法学之中。他同样把传统的论题学理解为数学组合术(ars combinatoria),尝试将论题学加以数学化,用组合术来计算和解决所有可能出现的法律案型,根除法律的不确定性。不过,从法学史的角度看,近代自然法学说或理性法体系对17世纪以降的欧陆法学之公理化体系建构造成的影响更为明显。在笛卡尔、霍布斯(Hobbes)等人“普遍数学”思想的影响下,“自然法”一词几乎成了17、18世纪的学者所能理解的一种“共同语言”,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者力图将“自然法”从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概念中解脱出来,做到自然法的“去神学化”或“宗教的世界形象的祛魅”,以“在理性的最高裁判面前证明自身”的哲学认识取代“信仰的宗教认识”。由此,自然法学家们希望按照纯逻辑演绎的“几何学方式”,找到一种与理性本身统一的可靠的自然法观念,将自然法则扩张到社会、法律和国家的自然性质的考察上,期望“社会世界的自然法则”具有“如同数学推论那样的、不可变更的确定性”,具有像自然法则之逻辑脉络所造就的物理世界体系一样的“社会封闭体系”,进而(像莱布尼茨那样)逐步推导出较为一般的法则,最终推导出公理、定理以及最普遍的法则,建构一个由概念组成的、永恒适用的法律体系。到了19世纪,上述“科学主义”思想在德国那些持有“关于罗马法的科学”信念的法学家们那里达到极致。按照这些法学家的想法,所有的法规则(法条)都应当根据“理性建筑学”标准建构出来。他们确信,有了概念清晰、位序适当、逻辑一致的法律公理(逻辑)体系,法学家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了千百年来一直困扰专业法律家的诸多法律难题,法官们也能够按图索骥,运用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推理来操作适用规则、概念,得出解决一切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律的适用变得像数学计算一样精确和简单,所有的案件均能够依照纯粹逻辑的方式加以涵摄。依照伯恩哈德·温德沙伊德(Bernhard Windscheid)的话说,“判决就是将法律概念作为(数学)因数进行计算的结果;自然,因数值愈确定,计算所得出的结论则必定愈可靠。……只有通过全面把握法律概念,真正的法律体系,即法条的内在相互依存性才可能产生”。正是本着上述教义(信条),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法学中逐渐出现了以构建私法(民法)公理体系为志业的一批法学家,他们撰写了大量以“学说汇纂”(Pandekt)为题的具有建构性质的民法教义学专著或教科书,由此而形成了一个我们耳熟能详的学派——“学说汇纂学派”(Pandektisten,一译“潘德克顿学派”)。这个学派倡导“法律体系逻辑完备的原理”,即,将既存的法秩序设想为法(权利)概念的“公理的”“封闭的”“无漏洞的”体系,希望“建构一种拥有科学(science)的全部确定性和明晰性的”法学理想。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在《罗马法的精神》第3卷将上述理想称之为“琢磨着把法学上升为一门法律数学的逻辑崇拜”。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在《法社会学原理》中则称之为“法律的概念数学”,相应地,他把拥有此种理想的法学家称为“法律数学家”。三、现代法学遭遇的逻辑难题以及不同的理论解答方案19世纪以来,也有不少法学家对于法学的“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进行反思和批评,质疑逻辑学(尤其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在法学中应用的有效性。他们的反对意见主要基于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说到底,法学(法教义学)不是有关事实(即现实世界“有什么”“是什么”或“什么发生”)的科学,它本身不致力于“客观(实在)的世界”之因果关系和数量关系研究,故而解决不了自然科学所致力解决的事实真假的证明问题,当然也不能依靠其自身的认识论、方法论和“科学化作业”来确保通过证明机制(诉讼认识论过程)实际获取的事实是“必然真的”或者“在客观上是真的”,因为法学与自然科学不同,不可能像物理学或者其他科学(化学、生物学、医学、心理学等)通过“控制实验”方法来控制尽可能多的研究对象(比如事态)之变量因素,亦不可能以此方式参与和检测证据(特别是科学证据)本身及其证明对象的真伪。作为一门以“问题—决定”为中心、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上形成的实在法秩序为基础、采取诠释—评价的论证方式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规范性诠释科学,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理(拉丁文ratio juris,英文the reason of the law)问题,即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内嵌的根据(内在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问题,这包括行为人在假定条件下“如何行为”的根据问题和裁判者面对待处理事项(查清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如何行为”(如何裁决)的根据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行为(事实)的对错/正当与不正当之辩,“事理”(事情的道理/理据)之辩,更抽象一点讲,“法理”问题不再是关于“有什么”“是什么”或“什么发生”之真伪证明,而是行为(事实)之对错/正当与不正当的证成,即“应然之理”的证明。它们连接着“事实的世界”与“规范的世界”,连接着不同民族—国家内部的(诸群体之间)文化分歧,连接着人们的个人信念、价值判断、情感关切与利益冲突等等与(正当的法律制度安排,法律事项/问题的处理,正确的法律实践行动或裁决)“应然”(规范性)根据相关的诸多复杂变量,连接着某个特定的案件裁决[“案件关联性”(Fallbezogenheit)]与普遍的实践法则(正义法则)之终极意义的哲学追问,而且其中还可能伴随“事实的具体性质与法律概念的抽象性质之间的巨大鸿沟”,关涉研究者之认识兴趣(旨趣))的选择(认知选择),理论路径的确定,行为决定的逻辑论证及其权衡,规则确立的基础,规则的运用及其推理,法律概念与案件事实(案型)的规范描述与涵摄,等等。与此相反,逻辑学(尤其是形式逻辑/数理逻辑)本质上以处理“事实性真理”(也包括“经验性真理”)为要务:比如,几何学上的图形关系(“直角三角形弦之方等于两边之方”)、算术上的数字关系(“三乘五等于三十之一半”)和物理学上的物体运动之因果关系(“物体受热后,温度升高,物体体积变大;物体受冷后,温度降低,物体体积缩小”),均可以通过逻辑学的语言和方法来分析和刻画。故此,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第4章(17a4段)中指出:“并非任何句子都是命题,只有那些自身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句子才是命题。真实或者虚假并不为任何句子所有,例如祈祷就是既无真实也无虚假可言的句子。”若以此作为规准,那么法学上研究的“法理”问题就无从直接通过形式逻辑加以描述、分析和解答。原因在于:对行为(事实)之对错/正当与不正当(“应然之理”)的证成,不易在逻辑上转化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句子”(命题),也难以按照经典命题逻辑来判断法律语句(法条)表述的内容的真假。比如,“禁止故意杀人”(行为规则的规定)或者“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裁判规则的规定)均难以作语句内容的真假判断:即,法条所表述的内容不属于有关世界的“本体论承诺”,既不为真、也不为假,它们既不可能作为(直陈句)三段论的结论,也不能作为推论的前提。依照通常被接受的关于逻辑推论的定义,只有可能是真假的语句(描述性语句或断言式语句)才能在一个推论中用作前提或结论。从语言哲学[特别是词语与世界之间“呼应方向”(directions of fit)的理论]角度看,真值对应的是“语词呼应世界的方向”(the word-to-world direction of fit),即,它依赖于一个语词或命题是否成功地与世界的实体(事态或事件)相符合一致。唯有那些具有“语词呼应世界的方向”的实体(比如,这个语句:“天正在下雨”)才会具有真值。法律语句(法条)通常采取命令语句或带有规范意义的“If—Then”的条件语句(假言命题),表达话语的评价性(好坏、对错、可欲/不可欲)功能、规定性功能(the prescriptive function of discourse,有关行为指导或行为承诺的话语功能)和施为性功能(the performative function of discourse,说某事即表示做某事的话语功能),具有“世界呼应语词的方向”(the world-to-word direction of fit),故此,它们并没有真值。法学向现代逻辑学提出一个知识论上的问题:形式逻辑到底能不能用来论证法律上的(应然的、价值的或规范的)判断(理据)?或者更直白地说,那些不能进行真假(真值性)判断、而用“应当”或“不应当”表达的陈述(命题)可否用形式逻辑来进行分析?一切现代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均必须首先直接面对来自法学上的问题。逻辑若不能解决法学上的难题,其效果意义可能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逻辑而言,若不能回应法学(当然也包括其他类似的学科,比如,伦理学)难题,表明逻辑的应用价值是有限的,那么,“一切关系均可用逻辑式表达”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逻辑如果不能回应法学难题,对于法学来说更不是一个福音,这意味着,所谓的法学乃“逻辑不入之地”。而不能进行逻辑阐释的所谓法学还是不是一门“科学”,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它很可能沦落为“与科学没有干系”“没有科学性”“缺乏逻辑”“得不到任何理性鼓舞的哲学的指导”并屈从于“非理性、情感、本能以及暴力”的意见集合。这个问题不解决,近代以来法学家们依照“几何学方式”或“科学/逻辑式样”建构起来的一套知识体系(尤其是19世纪德国的学说汇纂派建构的法学知识体系)则可能瞬间坍塌。进入20世纪之后,法学家们和逻辑学家们对于法学的逻辑难题做出了各自不同的回答,他们采取了不同的学术思想、方法和进路,努力方向亦差异较大。比如,德国美因茨大学法与经济学院教授特奥多尔·菲韦格(Theodor Viehweg)于1953年出版《论题学与法学》一书,受扬姆巴蒂斯塔·维柯(Giovanni Vico)思想的警示,追寻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人的学问足迹,试图恢复古代论题学之本真面貌及其与法学之间的关系,提出建立“法律论题学”(Die Juristische Topik)或“论题学法学”(Die Topische Jurisprudenz),唤起整个欧洲的知识界(后来波及其他地区的学界)重新关注“论题学”这一在近代已然消逝(乃至瓦解)的“古老的方法论”在法学中的应用。在他看来,法学作为有助于解决疑难的技术,在主要点上与论题学相一致。为了进一步说明这种法学相应的结构,他提出了3点要求:“①法学的总体结构只能由问题来确定;②法学的构成部分,它的概念和命题必须以特定的方式与问题保持关联,因此只能从问题出发来加以理解;③法学的概念和命题故而也只能被赋予与问题保持关联的涵义。任何其他种类的涵义应当避免。”与逻辑体系思维方式寻找“相对少而固定的一套最终前提”不同,论题学思维与问题情境相关联,会利用“简短的推理”(类比推理,诸如“相似论证”“反面论证”“举重明轻论证”等等),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一般观点和观点目录。相应地,论题和论题目录为(动态的、多元的)法体系建构提供了一种值得期许的支撑点。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沙伊姆·佩雷尔曼(Chaïm Perelman)鉴于正义与价值判断问题无法从形式逻辑的推演中导出,也无法用纯粹的经验观察及事物的自证性质来分析,乃于1958年与露西·奥尔布里希茨—泰特卡(Lucie Olbrechts-Tyteca)合著《新修辞学:论证论集》一书,试图在新的视角下系统地重构修辞学理论,发展出一套有别于形式逻辑的论证理论,即“新修辞学”(la nouvelle rhétorique)。这一论证理论以“听众”概念为核心,批判笛卡尔主义“几何学证明”的方法论,指出“论证”的逻辑与“演证”的逻辑的根本差异,强调“论证”在人文学科研究上的重要性。新修辞学的努力正在于“通过人们所理解的推理能力那样的样式和方式来扩展证明的概念”以及“由此而丰富逻辑本身”,对抗那种“深深埋藏的、无以破解的哲学阻力”,即对抗“理解力”与“想象力”,“知识”与“意见”,“牢不可破的明见”与“欺骗的意志”,“普遍接受的客观性”与“不可媒介的主观性”,“对所有的人具有强制性的实在”与“纯粹的个人价值”之间的二元论;它不是把自己的哲学立场建立在“确定的、不可辩驳的真理”基础之上,而是从一切种类、具有不同强度的意见之人和团体认同这一事实出发,(健康的人类智识/共识,sens commun)把“事实”与“理论”,“真理”与“意见”,或者“客观的”与“不客观的”相互对照,以便指明:人们必须把什么样的意见置于优先地位,以及这样一种优先能否通过普遍接受的标准予以证立。佩雷尔曼坚信:上述态度一旦得到证成,那么人们将会通过不断扩展的“概率演算”(Wahrscheinlichkeitsrechnung)的应用,为所有实际存在的人类难题(尤其是像正义这样的价值难题)找到一种正当合理的科学解答。英国当代哲学家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于1958年出版《论证的使用》一书,为重建“逻辑与实践论证之间的关系”而放弃了自古以来把数学作为追求理想的逻辑传统(“形式的欧几里得风格”),他所理解的“逻辑”不是指数理逻辑或形式逻辑,而是一种论辩者之间的“社会辩证(逻辑)”,一种对论证者的断言(主张)和判断进行证成的理论。简言之,该逻辑是一种所谓的“工作逻辑”(working logic)或“应用逻辑”(applied logic)/“实践逻辑”,而不是纯粹的“理想化逻辑”(idealized logic)/“理论逻辑”(logic in theory)。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提出了一个其称之为“微观论证”、适用于各不相同的场域(或“场域不变”)的论证型式,这个论证型式后来被人称为“图尔敏模型”(the Toulmin model)或“图尔敏图式”(the Toulmin schemes)。该论证图式之证成过程的第一步是提出一个特定的主张或结论C(=claim/conclusion),第二步提出该主张或结论之根据或事实性的数据D(=Data,资料),这两个步骤构成“从D过渡到C的推导”(简称“D→C”)。在此过程中,若有人(反方)反对从D过渡到C的推导(“D→C”),那么主张者(正方)应增加“凭证”W(=warrants)来加以支持,若反对者(反方)进一步质疑凭证”W,则主张者(正方)必须援引“佐证”B(=backing)来强化W,以达到确认证成“D→C”这一步骤的强度,逐步证成“D→C”的推论。不可否认,上述菲韦格的“法律论题学”、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和图尔敏的“论证图式”在法律论证中是实用的,但它们似乎又不能完全解决法律论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明希豪森三重困境”(Münchhausen-Trilemma),即:法学家们的(评价性,或者模糊性的)概念争执可能遇到“为什么”之无穷追问的挑战,从而导致下面这三种论争的结果:第一,无穷地递归(无限倒退),以至无法确立任何论证的根基;第二,在相互支持的论点(论据)之间进行循环论证;第三,在某个主观选择的点上断然终止论证过程(或者:根据定义,某些命题被假定是证成的),例如通过宗教信条、政治意识形态或其他方式的“教义”来结束论证的链条。故此,自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受法律实践难题理性论证之内在需求的推动,并伴随着建立在现代逻辑学、分析哲学、语言哲学、修辞学、语用学和对话理论基础上、作为交叉科学研究的论证理论的发展,以“实践哲学的复归”为特征的法律论证理论逐渐在法学领域内(主要在法理论和法哲学领域)获得了它的影响力,被学界普遍接受为一般法学(法律决策、法律解释)、法律逻辑和法学方法论的一部分。而后受其他研究领域的影响,法律论证学者们开始将来自分析哲学语言、现代逻辑、非形式逻辑(图尔敏)、现代修辞学(佩雷尔曼)以及伦理学有关实践论辩的理性理论的观念整合进他们的法律论证的研究之中。正如当代德国法哲学家乌尔弗里德·诺伊曼(Ulfried Neumann)在其出版的《法律论证学》第1版(1986年版)中所指出的:“在最近20年内,法律论证理论在法学研究领域已取得了统治地位。……目前,法律论证的各种问题继续居于国际法学理论讨论的前沿。”在此领域,德国基尔大学公法与法哲学教授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的理论努力与研究成果是有理论广度和深度的:他于1978年出版《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理性实践论辩的一般(普遍)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由5组总计22个明确表达的规则和6个论述形式的图表构成,试图创立某种像“实践理性法典”之类的体系。瑞典隆德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历山大·佩策尼克(Aleksander Peczenik)于1983年出版《法律论证基础》,基于非演绎推理的一般理论,将法律推理的深度证成作为对象,试图提出一套法律领域之深度证成的规范理论。当代芬兰法学家奥利斯·阿尔尼奥(Aulis Aarnio)在1987年出版的《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一书,期望在法律论证的元层次上确立法律论证合理(可接受)性理论。针对法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遭遇的特殊逻辑难题,逻辑学家们所开展的专业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工作更加难能可贵。他们试图找到跨越(休谟式的)“是”与“应当”之鸿沟的逻辑语言,将改良的逻辑语言用来描述“应当”的语句和命令的语句,将纯粹的“真伪证明逻辑”(“真值逻辑”,德语:Logik der Wahrheit)改造成为“证成逻辑”(命令逻辑,规范逻辑,价值逻辑,等等)。他们所要处理的逻辑问题包括:可否把描述某个事实的语句(直陈句)作某些添加和修正,用来描述命令模态推理或道德推理?或者创造出一种“没有真值的逻辑”(logic without truth),增加逻辑的“真值函项”[truth-functionality,例如,在二值基础上增加一个第三真值——(真假)“不定”(undecided),或者“既不知其真、也不知其假”],或者不用真假值、而用其他逻辑值如“可疑值”(the doubtful)“满足值”(the satisfaction)作为替代,来刻画命令句或应然句(规范语句)?在此方面,真正做出逻辑语言理论突破的是芬兰逻辑学家、哲学家乔治·亨里克·冯·赖特(Georg Henrik von Wright)。他于1951年在《心灵》杂志第60卷首次以“道义逻辑”(Deontic Logic)为题发表文章,通过道义或规范中的“命令”(O)、“许可”(P)、和“禁止”(F)等道义(模态)算子与经典逻辑之真势模态(alethic modalities)之“必然的”“可能的”和“不可能的”等真势模态词的比较分析,以道义模态词/算子(“许可”为道义模态词/算子的初始概念)解释真势模态词/算子(“必然”为真势模态词/算子的初始概念),对真势模态逻辑中的公理或规则加以修改或补充(在此意义上,赖特的道义逻辑也可以视为真势模态逻辑的分支,其原则则是更一般的模态逻辑原则的特例),建立了关于行为类型的一元道义逻辑系统,其由“公理”(定义、准许原则、道义分配原则、道义逻辑偶然性原则、外延性规则、边沁法则)、“推理规则”(分离规则、替换规则)以及15个“定理”等构成,这标志着一门新的逻辑分支——现代道义逻辑的真正诞生。道义逻辑拓展了现代逻辑的应用范围,为交叉学科以及道德哲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增长点,而且,它在很大程度上也为法学概念、法律规范(体系性)结构与性质以及法律关系等等问题(比如,我们能不能宣称一个规范 是另一个规范的一个逻辑结果?一定的答案是否蕴涵在法律规范明示规定的内容之中?能否用逻辑来分析法的动态性质?)的“形式分析”和“元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逻辑手段和研究工具,这大大强化了受到现代逻辑浸润的“法律逻辑”的研究,并使后者在20世纪中叶之后逐渐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逻辑领域。德国刑法学家与逻辑学家乌尔里希·克卢格(Ulrich Klug)于1951年出版的《法律逻辑》,乃是第一本将现代符号逻辑应用于法庭适用的推理模式的专著。1958年,法哲学家、逻辑学家、制度法学的代表人物奥塔·魏因伯格(Ota Weinberger)出版博士论文《现代逻辑上的应然命题难题》,以现代逻辑学加入法律逻辑性质讨论的行列,其理论贡献受到广泛关注。1974年和1977年,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法哲学与逻辑学教授伊尔玛·塔麦洛(Ilmar Tammelo)和时任萨尔茨堡大学教授助手的赫尔穆特·施莱纳(Helmut Schreiner)出版2卷本的《法律逻辑的基础与基本程序》,在德语世界建立起独特的法律逻辑和法信息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雅普·哈赫(Jaap Hage)在2005年出版的《法律逻辑研究》中提出所谓的“道义事实”(deontic facts)概念,试图跨越(休谟式的)“是”与“应当”之间的理论鸿沟,以此说明法律(规范)逻辑的性质。四、结语尽管有那么多的法逻辑学家、法学理论家研究法律逻辑,但现代法学所遭遇的逻辑难题并未就此终了,或许由法律逻辑研究所开放出的真正的法学理论问题、尤其是法律实践(法律规范适用)的难题才刚刚显露端倪。不过,无论学者们之间的看法如何,有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即,法律与逻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论证的评价性方面能够融入逻辑要素),这两个学科拥有一些共同的词语,比如,“规则”“推理”“证成”“解释”“效力”“体系(系统)”“融贯性”“三段论”“证明”“决定”等等。正是与逻辑的这一层联系,才使得法律领域变成了一个所谓论证的开放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存在着远比法律系统的数理逻辑建模更加复杂的难题[法律规范适用过程可否简化为案件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的“司法三段论”?法律漏洞如何依靠形式逻辑加以填补?法律推理大前提的论证(外部证成)能否通过逻辑步骤来完成?如此等等]。当下代中国正大力提倡“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利用这个契机,我们的法学家和逻辑学家应当以高度的自觉性关注法律与逻辑的研究领域,并做出自己的理论贡献。

刘晓燕:长期博弈:理解美国和中国的胜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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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0:56:10 +0800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战略竞争已经成为当前时代的决定性地缘政治挑战。这场竞争的核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胜利理论”。通过研究美国和中国如何看待它们竞争的性质并规划它们的成功之路,我们可以更好地预见这场竞争的发展轨迹及其对未来全球秩序的深远影响。胜利理论与大战略在针对性和适应性上有所不同。大战略概述了一个国家广泛的长期目标,但胜利理论是根据特定竞争环境下的特定目标专门制定。美国维护主导地位美国的胜利理论以全面削弱中国的崛起同时维护美国的全球主导地位为核心,它试图迫使中国最终接受在美国领导的全球秩序中的从属地位。在技术领域,美国采取严格措施来确保自身优势。对先进半导体和相关技术实施严格出口管制,目的是阻止中国在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与美国平起平坐。在经济上,美国正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来“降低”自身经济风险,同时制约中国的增长。这一战略超越技术领域,涵盖贸易政策、供应链重组和国内投资。美国实施一系列针对中国商品的高额关税,这些关税覆盖从农业到制造业的各个行业,给中国带来压力。在外交上,美国正通过联盟和伙伴关系网络,尤其是在印度洋-太平洋地区,加强其地位。像四方安全对话和澳英美联盟这样的小集团旨在增强地区防御能力,对抗中国。与此同时,美国一直在深化和升级与日本、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的双边伙伴关系,同时与太平洋岛国进行更积极的接触。这些外交努力,与印太经济框架等相辅相成,旨在形成对中国影响力的有力制衡,限制北京重塑地区和全球准则的能力,维护一个与美国利益一致的印太地区。中国推动多极世界相比之下,作为挑战者,中国的胜利理论围绕综合国力概念展开,也是超越美国的一种更间接的方法。这一战略旨在逐步使全球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转变,并通过各种方法使其他国家远离美国阵营。通过在贸易、投资和发展模式上提供替代方案,中国寻求在不发生直接对抗的情况下削弱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这种方式的一大基石是实现技术上的自力更生。对研发的大量投资表明中国致力于摆脱美国技术主导地位的决心。通过开发自己的先进技术,比如华为的5G网络,中国希望制定全球标准,降低自身面对美国压力的脆弱性。在经济上,中国致力于扩大全球影响力,尤其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这样的计划。通过投资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国正在打造一个与北京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网络。这一战略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另一种发展模式和伙伴关系,逐渐削弱美国的全球领导地位。在军事上,中国正在对其常规和核力量进行现代化升级,重点是发展反介入/区域拒止能力。中国的最终目标未必是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全新世界秩序,而是一个经过明显修正的国际体系,它更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影响力。这一修正后的秩序将建立在当前国际机构和规范的基础上,但中国将在左右全球治理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中国希望不是通过直接对抗,而是通过国家各方面实力的稳定和长期增长来实现这一目标,从而创造一个多极世界。挑战机遇同时存在美国和中国截然不同的胜利理论反映了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战略文化。美国采取更直接的遏制方式,中国则奉行一种更间接、更多层面的战略,增强综合国力。这种分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各自的立场——美国作为当前的超级大国谋求保持自身主导地位,而中国作为崛起中的挑战者,希望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重塑国际秩序。这些战略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美国的做法可能会在短期内放慢中国的技术进步脚步,并限制其全球影响力。然而,这可能会疏远盟友和中立国家,因为它们可能不愿选边站队。对于全球秩序和较小的国家来说,这种战略竞争有着深远影响。世界很可能会看到技术标准、贸易网络甚至价值体系的分裂加剧。较小的国家可能会面临更大压力,它们在不同领域要么与美国结盟、要么与中国结盟,这可能导致一种新的集团政治形式。然而,这也为机敏的中等大国提供了利用大国竞争来为自己谋利的机会。最终,这场竞争的结果将塑造21世纪的规则、规范和权力动态。随着中美两个大国的胜利理论不断展开,世界必须应对这个大国竞争新时代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其他国家在关键领域捍卫自己的自主权和促进合作的能力,很可能决定这种战略竞争是导致一个更加四分五裂和容易爆发冲突的世界,还是迎来一种既迎合老牌大国又容纳新兴大国的稳定的新国际秩序。本文由美国外交学者网站9月21日发表

郭伟和 张鑫鑫:把制度性结构带回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中的人情信任及其制度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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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0:46:38 +0800

【内容提要】 以卡尔·波兰尼提出的嵌入性概念为基础,经济社会学长期以来关注的是理性经济行为的社会文化基础。尤其,格兰诺维特提出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蕴含的互惠信任等文化资本,更是成了分析资本下乡、市场交易和合作经营的社会条件和基础。然而,中国的乡村社会已不是原来稳定的熟人社会,其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正在经历着个体化、理性化和工具化的转变,找回制度和结构,把人情关系反嵌于正式制度和结构中,才能缓解流动社会人际关系的短期化和投机性风险。本研究以M合作社为例,展示合作社创办人利用制度性结构关系来粘合合作社经营中脆弱的人情关系的行动过程,表明传统乡土资源面对现代化转型难以再独立发挥合作作用,必须平衡好非正式人情关系与正式制度结构的关系,不能一味地强调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的社会基础。【关键词】 合作机制,社会资本,人情关系,制度嵌入经济社会学长期以来把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等人提出的嵌入性概念作为本学科的基础概念,以弥补经济学的工具理性行动分析框架的不足。以合作社研究为例,经济社会学一般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嵌入村庄社会结构与关系网络中(赵泉民,2015),在地方传统和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形塑下,既不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各级部门颁布的示范章程运行,也不会完全遵循自由竞争市场逻辑,而是深深扎根于农村社会分化的阶层结构、分离的宗族派系、人格化运作的行政结构以及农村劳动力市场结构(赵晓峰、孔荣,2014; 赵晓峰、王艺璇,2013),这些非经济因素成为我国合作社发展与内部治理的关键因素。然而,这种强调传统社会关系等非正式社会互动因素的研究思路,其实正在遭遇着传统社会资源经历现代转型的尴尬处境。传统社会所倚重的稳定的社会关系和人情机制,正在经历着快速社会流动导致的人情关系的短期化和投机性风险。这都会导致传统人情关系的脆弱,甚至互害行为。在经济学的交易成本学派看来,因为交易频次和交易对象的专用属性两个因素,无论是市场交易,还是合作经营,都会面临机会主义自利行为的威胁。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在转型社会中,传统的人情机制、社会关系,与现代制度结构、权威规范,如何分别起作用,并相互影响,共同解决合作经营中机会主义自利行为的问题。一、合作社经营中的机会主义自利行为及其解决之道 合作现象常见于传统社会某些特殊的生产经营领域,或者当代一些志同道合的实验性生产经营项目,其面对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通过某种内在机制克服机会主义自利行为,防止“搭便车”(外部正效应)或者对他人产生外部负效应。机会主义自利行为是现代市场交易和合作经营的内生性问题。按照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的说法,这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交易属性导致的。具体而言,交易的频次和交易对象的专用属性这两点决定了交易行为的机会主义程度。交易频次低,或交易对象的专用属性比较强,都会增加机会主义自利行为(威廉姆森,2003)。威廉姆森分析的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自利行为,除了资产属性是客观变量,另外两个因素——交易频次和行为模式,其实是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关系的转变所引发的内生性问题。如果是稳定的社会关系,无论是交易频次,还是人们的行为模式,都会是可预期的重复交易和任责承诺。但是,恰如卡尔·波兰尼所说,社会大转型导致的现代市场交易活动打破了稳定的社会关系,脱离了社会关系和文化伦理的约束(波兰尼,2007)。现代市场交易意味着远距离陌生人之间的交易,熟人之间重复交易频次减少进而容易导致投机主义行为(威廉姆森,2003)。一般来说,面对这个问题大致有三个解决思路。第一,理性主义思路,基本上是经济学的传统,以科斯(Ronald H. Coase)在分析企业的性质时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Coase, 1937)和威廉姆森基于交易成本概念提出的治理结构等理论(威廉姆森,2003)为基础的研究,都对我国经济合作中缺乏任责承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分析思路和解决之道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一派研究虽然对合作经济的治理尚未达成共识,但大多强调现代产权制度(苑鹏、刘同山,2016),认为在明确的产权归属下,根据交易成本的大小,产权人要么通过一体化策略把合作伙伴纳入科层体系,实现共有产权下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以此解决共有产权中的“搭便车”问题(Coase, 1960),要么通过合约手段,对其他合作伙伴进行约束和治理(威廉姆森,2003)。但是,沿着行为理性主义思路分析问题,到最后就是合作社消失,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取而代之。因此,才有文化人类学从传统文化中去挖掘合作经营的内在机制。第二,文化制度主义思路,又可以细分为文化人类学的思路和现代制度主义的分析思路。前者尝试从传统文化上找寻“公地悲剧”的解决之道,认为初民社会依靠传统地方性智慧进行再分配的制度就是一种自发、有效的资源配置(恩伯,1988),可以利用传统智慧约束机会主义自利倾向,激发出人的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的社会倾向(Lauer & Aswani, 2008; 麻国庆,2018)。后者又称为新制度主义合法性机制分析,强调人们的行为受到社会主流制度和规范的约束,认为法律制度、社会观念、文化期待等人们“广为接受”的制度性规范,能有效打破信任困境,防止“搭便车”等投机行为(Meyer & Rowen,1977; 周雪光,2003;Scott,1977 ;道格拉斯,2013; DiMaggio & Powell, 1983)。除了上述理性主义和文化制度主义两种分析思路,还有介于两者中间的第三种思路——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分析思路,主要指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开创的思路,在经济行为中引入社会学变量——“社会关系网络”。他认为,现代社会人们的行动模式既不是波兰尼所说的深度嵌入社会文化制度的操演性行动模式,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工具理性,而是嵌入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社会关系网络,这可以确保互惠信任关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预防投机现象(格兰诺维特,2007)。普特南(Robert D. Putnam)从社会关系网络的文化属性入手,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内部信任文化,以及对成员是包容性还是排斥性的社会态度,分析了社会资本积极和消极作用的两面性(Putnam, 1995)。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 )也对经济学的个体“纯粹自利”假设提出质疑,在致力于发展自主合作治理模式时,他发现自主发生的合作治理机制最后也要追溯到一个相对稳定、边界清晰的合作关系网络,因此,社群内个体间的信任与互惠因素是打破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所在(Ostrom, 2005)。二、从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到经济活动的社会嵌入性在中国社会学有关制度运行和经济运行的研究传统中,始终强调从基层社会的人情关系出发,研究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以及经济行为治理的社会关系基础(阎步克等,2021)。比如,早在20世纪90年代,孙立平和郭于华有关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就提出了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的过程机制分析(孙立平、郭于华,2000)。刘世定在对中国乡镇企业的关系合同研究中,基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关系类型,把威廉姆森提出的关系合同治理嵌入基层社会关系结构,分析关系合同治理的社会基础(刘世定,1999)。即使是政治社会学有关基层社会选举和秩序的研究,也强调政治制度与乡村社会关联性基础的关系,认为村民选举制度能否发挥调节秩序的正常功能,取决于乡村社会关联性基础的强弱。乡村社会关联性基础好,不但可以促使选举制度发挥功能,还能促进乡村公共事务建设和保护乡村利益和秩序,否则,即使有法定的选举制度,也不会发挥正常的秩序调解和公共服务的功能(贺雪峰、仝志辉,2002)。有关汶川地震之后的灾后社区自组织重建问题的研究也表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建一方面需要借助政府援助和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但另一方面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和运作仍建基于社区关系网络的重建以及新旧权威群体之间的桥梁搭建,通过社区的互惠、声望约束机制来形成内部的信任合作(罗家德、李智超,2012)。近年来有关资本下乡的研究,也是从乡土社会资源出发,分析乡土社会资源与外来资本的互动关系问题,认为如果能够借助某种特殊关系,建立起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互动关系,外来资本就可以扎根农村经营下去。否则,就会面临当地农民“内外有别”的行为策略导致的消耗、偷盗、损害等消极行为(徐宗阳,2016)。周飞舟一篇有关政府行为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回顾性文章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从早期的基于利益结构的乡镇企业研究,到后来的基于制度主义的项目制研究,再到近年来更加深入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他认为,这些研究都是为了探索乡镇企业和制度运行能否成功的社会历史根源。而这些社会历史根源可以追溯至古代威权体制与地方治理的互动关系,或者郡县与封建的两种治理模式历经共产主义革命之后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形成的社会性合约关系等,它们在中国老百姓的心目中扎下了根,形成了持久的行动伦理和人格特质,影响着那些正式的制度与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周飞舟,2019)。然而,正如历史社会学研究所揭示的,我们一方面需要追寻现代制度的历史根源,从而发现在历史演变过程中沉淀下来的那些精神气质和人格特质,以及程式化的行为模式和结构模式。但另一方面,正如许多人批判结构主义实践理论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时指出的,那些在历史深处养成的精神气质和行为模式,及其对应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符号,正在遭遇历史巨变。微观层面的个人气质和行为模式,与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和文化体系,两者不再匹配,甚至面临着开放社会中多重文化交融下的个体行动的张力、矛盾、迷茫和失效问题(Huang, 2022)。因此,我们也需要关注历史变迁和社会转型引起的地方社会传统和人情关系网络的转变,对个体行为的失信和失范问题找寻新的制约。这正是古典社会学家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关心的经典命题,当社会发生了现代化转型,进入市场交易的主体之间已经由传统社会的机械性团结转变为市场社会的有机团结,那些促进社会有机团结的社会基础是什么呢?涂尔干希望通过法团组织在异质性的社会成员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这种差异中的相互依赖成为现代社会有机团结的基础(涂尔干,2000),当代社会学家关心的则是个人认同及其信任的制度性基础问题(吉登斯,2016)。三、人情关系的现代转型及其内在的信任危机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不需要文字,甚至无需称呼,大家彼此就知道对方是谁,德性如何。而维持熟人社会主要依赖费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即根据亲疏关系来决定如何互动(费孝通,2021)。黄光国亦基于社会关系的亲密程度和相互依存程度,提出了中国传统社会人情机制的分析框架:如果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就以情感性关系为主,适用利他主义的需求法则,尽量去满足他人;如果是完全陌生的社会关系,则适用工具主义的互动法则,尽量根据公平法则权衡利弊得失;只有那些介于亲密和陌生关系中间的熟人关系,其中混合着工具性和情感性的双重属性,这个时候才适合人情法则,需要当事人拿捏分寸,考虑双方的地位、过去的恩怨和未来的预期,决定是否求情,是否给予人情,以及何时回报(黄光国,1992)。当然,也有人直接把人情等同于人际关系的相处方式,认为其背后的文化基础是儒家所提出的伦理原则,其核心是所谓的忠恕之道(金耀基,1992)。也就是说,儒家文化规范要求人们能够推己及人,考虑到他人的需求和困难,相互之间给予帮助和回报。有人在此基础上提出,人情是与面子联系在一起的,求情与否,帮助与否,除了基于双方的地位、资源和之前的人情债,还要考虑面子问题。那么,面子是什么呢?在翟学伟的研究中,脸面是中国人处理人情关系时的一套实践机制,不一定遵循儒家的忠恕之道。也就是说,人情的求助、回报等相互维持下去的互惠关系的运作,并不完全基于文化规范,也不完全取决于客观社会地位和资源,还基于某种相对长时期的社会交往互动所建立起来的,甚至可以跨代传递的社会形象以及个人基于自己的规范性行为在他人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地位高低的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建立在长期稳定乃至代际传递的社会关系基础上,从而保障了人情互惠机制能够发生作用(翟学伟,1995)。然而,现代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社会流动带来的社会关系的疏离和断裂,虽然主观属性的人情关系不会马上断裂,但维持其运作的文化规范与面子,可能都会伴随社会关系的疏离而失效,或者转变成黄光国所说的现代社会客观的公平机制(黄光国,1995)。鲍曼(Zygmunt Bauman)在《流动的现代性》一书中指出,流动社会的个体认同不再是对集体生活的公共价值的认同,也不再有提供保护和依附关系的“大哥哥”的存在,而是面临无穷多样的自由选择时的焦虑和负担。这时候,人们解决问题的策略不再是过去的某种规则或关系品质,而是对某种榜样行为的模仿与跟随,但这种榜样跟随行为模式是不稳定的,随时可能改变,处于持续的摇摆波动中(鲍曼,2018)。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也正在打破20世纪晚期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快速转向城乡一体化思路下的全国范围的大流动。为此,陈心想专门针对费孝通的《乡土中国》逐章对应地写了一本书:《走出乡土:对话费孝通〈乡土中国〉》( 陈心想,2017)。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讨论中国乡土社会转变不一定要与费孝通当年讲义性质的分散章节主题一一对应(陈柏峰,2019),但是陈心想确实敏锐地捕捉到了中国社会快速转变的特征,费孝通当年给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社会学专业的学生讲课时所说的那种文字不需要下乡,仅凭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和长老政治,就可以实现无讼的礼治秩序显然在发生变化。陈心想以一种二元对立的方式凸显中国社会出走乡土之后的状态,但缺乏核心概念对中国社会当下的特征加以概括。贺雪峰提出的“半熟人社会”则回应了这一状态,并与费孝通的“熟人社会”作出了对比。他认为,在行政村层面的“半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已由熟悉变为认识,由意见总是一致变为总有少数反对派存在(或有存在的可能性),由自然生出规则和信用到相互商议达成契约或规章,由舆论压力到制度压力,由自然村的公认到行政村的选任(或委任),由礼治变为法治,由无讼变为契约,由无为变为有为(做出政绩才能显出能人本色),由长老政治变为能人政治”(贺雪峰,2000)。贺雪峰通过分析20世纪规划性的社会变迁过程,试图说明行政村体制不再是费孝通所说的熟人社会。吴重庆进一步指出,21世纪以来的城镇化致使我国乡村社会大量的中青年骨干离开乡村,在异地生活,乡村社会的空心化产生出一个“无主体熟人社会”。这个带有哲学意味的自相矛盾的概念,相比于熟人社会,有如下几个特征:舆论失灵、面子贬值、社会资本流失,所剩下的就是周期性地完成一下传统礼仪(吴重庆,2011)。上述的这种状况使得乡村社会依靠舆论、面子维系的社会资本和人情机制面临着失效的风险。那么,社会学家念兹在兹的制度运作和经济合作的非正式民间资源和社会底蕴就这样被掏空了吗?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社会因为城镇化和流动性就完全失去了传统的人际关系和互动模式。传统文化通过惯习沉淀于个体的行动模式,人们仍会在一个流动不定的社会里,沿用过去的模式,通过礼物来往建构人情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如黄光国对台湾地区的研究和杨美惠对大陆的研究,基于礼物的人情和基于特殊身份的关系,无论是为了企业发展,还是为了个人好处,都日益变得工具化和实用化。杨美惠区分了基于身份的男性偏重的关系学和基于情感的女性看重的人情模式,并指出,关系学的积极作用表现在可以从内破坏国家再分配的权力体制,女性阴柔的力量有助于增加亲情,抵制资本主义的冰冷体制。黄光国看到的则是人情与关系的负面作用,二者联合起来导致“黑金政治”和家族资本主义,从而阻碍东亚国家公平法治的资本主义的实现(黄光国,1995;杨美惠,2009)。另有一些研究提出,自组织中能人嵌入的人情网络既可能是社会资本,也可能是“人情困境”(黄光国,1985;罗家德、孙瑜等,2013;张雪、郭伟和,2020)。总之,无论人们对传统人情关系持何种立场,都不会否认当代社会的流动性破坏了传统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关系建构和人情礼物来往也不再是基于稳定的关系网络产生可预期的信任模式,甚至可能成为一种人情困境。如此一来,原本期望通过非正式社会关系来解决威廉姆森所说的机会主义自利行为,不就成了空中楼阁了吗?四、重建合作信任中人情机制的制度性结构基础综上所述,有关合作经营中的可信承诺问题,以往的研究总体上沿着理性主义、文化制度主义、社会关系网络三个理论传统展开,这三条思路最后都要归结到交易互动的群体是否能够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及其内生出一套互惠信任规范。中国的乡村社会本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无论是内生的合作网络,还是外来资本的下乡创业,都要借助并扎根熟人网络,才能解决机会主义行为风险问题。然而,历经20世纪的规划性社会变迁和新旧世纪之交的深度市场化、城镇化转型,中国乡村社会已经走出了传统的熟人社会模式,现代理性主义开始扩散。面对理性化农民,传统文化更多是一种身份认同和文化资源,并不能阻碍他们的个体化、理性化进程(贺美德、鲁纳,2011)。而一旦迈入现代理性,就无法再依靠文化传统和共有产权破除集体行动的信任困境。当然,理性主体也不一定都是霍布斯理论传统中所说的极度自私利己的人,也可能存在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所说的社会性自然欲望,愿意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利益人格,并相互承担责任,发展出可信承诺(李猛,2015)。关键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社会机制来消除个体化、理性化进程中人们的机会主义倾向,以维持社会交往和交易合作中的可信承诺?奥斯特罗姆所研究的公共事务的自我治理案例基本上都是相对稳定的传统社区或者现代社会里边界清晰的社群,并没有提供普通市场流动下的治理机制问题。而威廉姆森提出的双边互嵌/欠的关系性合约治理模式,以及格兰诺维特提出的特定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策略也仍然没有办法解决在开放性、流动性社会中合作过程的机会主义风险。解决开放性、流动性社会的行为短期化和投机性问题,必须回到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所提出的新制度主义。在政治社会学中,新制度主义提出“政治既不是纯粹由环境决定的理性竞争,也不是纯粹由环境限定的即时之选。现实情况是两者的影响都会存在,同时,政治制度结构也会产生显著影响”(马奇、奥尔森,2011:16)。组织社会学同样关心为什么在自由市场时代,那么多的经济组织选择了同样的制度。他们的分析说明,人们的经济选择不仅基于个体工具理性,也基于制度提供的合法性功能(周雪光,2003)。这实际上把我们解决机会主义风险的思路从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及其蕴含的互惠信任规范,又拉回到现代制度主义所主张的抽象信任问题。当然,制度能否发挥抽象的信任作用,一般来说,取决于制度能否为人们提供规范指南和认知图示,或者说能否给人们提供行动脚本或认识框架(格兰诺维特,2019:223)。问题是现代社会既然是流动的、多元的,人们就会在不同的场域来回切换,从而产生不同场域之间制度规范的自由选择性,即人类行为的实用主义策略(格兰诺维特,2019:226)。这就进一步削弱了制度规范的约束力,除非当事人没有能力在不同制度规范之间进行自由切换,或者个人自由切换的场域范围有限,彼此之间的制度规范差异性不是太大且内在规则也相对一致。因此,开放性、流动性的现代社会,其合作信任问题不仅是熟人关系网络中的人情机制问题,还包括非正式关系中的人情机制与当地社会的正式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性,以及个体逃离地方市场可能性的高低等问题。总之,中国人的行为以关系为导向,个体处于密集且性质多样的网络中,行为受到不同网络内部非正式规范的引导与约束,“人情法则”显示出强大的实用性与适用性。然而另一方面,伴随社会转型与理性化侵染,“人情法则”可能转化为“人情困境”。解决“人情困境”必须依靠相对公正的正式制度及其代理执行机制。只有依靠超越特殊主义人情关系网络的普遍正式制度公平、公正地解决机会主义行为风险,才能满足大多数成员的期望。但是,如何在人情与利益、理想与理性、特殊主义与制度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点,做到“合情合理”,成为合作社打破信任困境的重要挑战(翟学伟,2004)。本文以M合作社为例,试图进一步系统探究合作经营过程中,人情关系的作用机制及其面对的困境,以及正式制度如何通过地方行政代理人发挥制度性规范的调节作用,解决人情机制的困境。本文希望能够借此讨论,突破人情机制与制度规范之间二元对立的局面,或者说在20世纪90年代开创的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的学术传统上,找回人情机制的制度性结构基础,以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共担责任的抽象信任问题。本文选取的案例位于成都平原东北部的G市,2017年当地种粮大户杨某联合本地392名农民创办了M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M合作社”)。合作社坐落在G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核心区域,以粮食种植为主业,农机社会化服务为辅,推广高质高效栽培、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与理念。2020年合作社服务面积达五万亩,包括水稻、小麦全程栽培,覆盖成都、德阳、绵阳等多地,社会化服务收入突破一百万元。由于合作社采用机械化操作,每亩可使社员节省费用400元以上,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在保底分红的基础上追加二次分红,实现了社员的合作发展。事实上,合作社在发展中也遭遇过信任危机和社员退社风潮,那么,M合作社是如何建构合作信任关系,化解机会主义行为风险的呢?本文采用个案研究方法,笔者(张鑫鑫)于2022年9月—2023年4月进行了实地访谈和参与式观察。一方面,通过访谈相关行政机构领导、村支书等基层领导以及合作社社长与社员,并辅以参与式观察获取一手资料;另一方面,整理合作社政策文件、相关新闻报道和书籍文档,作为资料补充。2022年9月17日,笔者以考察者的身份首次进入棉花村(化名),由于经官方介绍,合作社的接待相对正式,安排了参观和会谈,并结识了村支书、M合作社社长杨某和G市农业农村局办事员小陈。通过与杨某私下联系,9月29日,笔者第二次进入该村,以一面之交的“熟人”身份,由村支书的朋友(也是笔者的叔叔,G市的挂职干部)陪同进村。此次,笔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成为访谈者、研究者和朋友,在村里住下,跟随社长参与合作社大小事务并收集资料。2023年4月26日,结束田野调查。本研究通过目的抽样选取了M合作社,经连续比较,围绕合作社发起成立、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社员信任关系这一主题,试图发现其内在模式。研究发现,M合作社成立初期依靠两个要素,一靠能人发起,二靠关键群体,形成了基本的信任关系网络。成立初期的信任关系主要建立在小范围、非正式的多重关系基础上。随着业务拓展,社员规模扩大,社会距离拉大,信任关系逐渐转向以理性为基础的合作关系。与此相应,合作关系中的机会主义风险也开始浮现和增多,人们对人情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策略性、工具化转变。非正式社会关系的信任度下降,社员的担责程度也在下降。为应对这种因社员规模扩大导致的非正式社会关系的信任效能下降问题,合作社经营者开始求助正式制度,但书面的理性的制度,需要靠层层的制度代理人去执行。这虽然将制度代理人的角色、人品、关系等因素带进来,但制度代理人毕竟有正式的结构性位置和制度性角色规范,并受所在机关和部门的制度性文化约束,因此仍可发挥制度作用,限制机会主义个人行为和工具主义人情机制的发挥。当然,这种制度并不能起到积极主动建构信任关系的作用,而是起到威慑性的“最后通牒”作用。下面将具体展现这一合作机制的动态发展过程。五、能人带动关键群体:M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能人返乡创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动力在合作社研究中,依靠经济资本和传统权威在乡村中占据主要地位的能人一直是被关注的研究对象。M合作社就是在能人杨某的带领下成立的,杨某的精英权威是合作社成立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精英权威不同于传统集体主义色彩下的绝对权威,而是以更加理性化、声誉化的方式展现(金江峰,2023)。杨某,女,1979年9月出生于棉花村,大专文化,高级农技师。笔者了解到,杨某在回乡成立合作社之前一直在做农机社会化服务,后因外省跨区的收割机越来越多,侵占了她的服务市场,才决定返乡承包土地,通过不懈努力成为当地带领村民致富的主心骨。合作社建立初期,很多村民并不了解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经历过“粮食关”的“40后”“50后”根本不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但是杨某种粮和对外服务的经历又被村民看在眼里,渐渐地,大家觉得跟着她能赚钱,才纷纷加入合作社。要让村民赚到钱,他们才会跟着你种地,要让他们有活干,他们才不会走。你能帮得了他们,你说的话才管用,帮不了说哭都没用。(杨某,社长,2023年3月15日访谈)杨某发挥自身在种植技术、农机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行综合农事服务工作,为农民统一购买、供应生产资料,价格低于市场,品质也有保证,大大降低了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以每户每年保底分红750公斤稻谷为基数,再根据情况追加二次分红,让大家实实在在赚得到钱。杨某致力于在生产生活中引导村民开展互助合作,培养棉花村的集体意识,增强村民的凝聚力,以应对市场、自然等风险。“疫情封城期间很多朋友打电话来要米,我就告诉他们,莫怕,有我在肯定让大家都有饭吃。”(杨某,社长,2022年12月13日访谈)可见,杨某在合作社中的行动选择并不是纯粹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杨某还善于积极利用外部力量引导合作行动。2022年9月29日,G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现场会选在M合作社召开,笔者在场观察。现场考察环节,杨某给大家介绍M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进入陈列农机的大厅和大院,只见拖拉机、耕地机、插秧机、无人机、收割机停得满满当当。杨某现场解说:“想机械化种粮,就来逛我们的农机服务超市——育苗、插秧、施肥、机收、烘干,我们都能干。”会后,杨某同笔者说到与G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联系的起点,“我从小就跟着父亲开农机,耍得比较好,在一次农机比赛中就被农业农村局领导注意到了,领导就问别个‘那个婆娘是哪个?怎个啷个凶喃(怎么这厉害——笔者注)?!’”自此,她与该局逐渐建立起广泛联系,并积极利用这一点,为社员争取合作补贴,修建村里的麦田咖啡馆和文化园,举办粮王大赛,建立稻麦轮作田间全程自动化作业示范点,等等。如此一来,不仅扩大了合作社的影响力,更探索出了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成都平原稻麦轮作农机智慧作业装备与技术解决方案。可以说,杨某的某些做法已经超出了合作社的经济范畴,这些行为本质上类似于信任投资,有助于提高自身和合作社的声誉,不仅增加了市场上游客户端选择他们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农民即使不加入合作社,也会模仿和学习合作社的种植模式、经营理念。精英地位对乡村能人而言,是一种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能人对他人态度与行为产生影响的主要资源。(渠桂萍,2010)然而,学界对现代组织发展中能人所扮演的角色颇有争论。一方面,许多学者对能人治社持谨慎态度,认为乡村精英可能带来治理效能,但“寡头化”“精英俘获”会产生精英占优不当获利的行为,甚至会带来“村官”贿选、“黑金”势力等不良风气。(贺雪峰,2011;朱冬亮、洪利华,2020)另一方面,能人身处乡村关系网络,虽然可以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所需的初始社会资本,但在合作社的发展中会因成员扩充、公共事务等问题陷入“人情困境”,导致长期合作受到挑战。( 罗家德、李智超,2012; 罗家德、孙瑜,2013;张雪、郭伟和,2020)所以,尽管能人能够依靠信任投资来积累声誉并建立对他人的影响力,但他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私欲,并把乡缘和人情等特殊信任转化成公正、持续的合作信任关系,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二)建构关键群体:M合作社发展的第二动力与精英地位类似,社会关系也是信任建构的重要社会资本。除了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等传统关系的基础上,还有基于经济交往产生的利益导向的社会关系(边燕杰,2004,2010)。对于杨某来说,从城市“回嵌”乡村社会使她成为链接城市与乡村网络的“结构洞”(Burt, 2004),这不仅仅增强了她的“在地”治理力量,还意味着其社会关系网络能够给她带来外部资源的优势。比如,在合作社购买农机时,杨某动用自己跑运输时的关系,节省了一大笔资金;利用个人关系建立起“小麦专家大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带头成立的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引入绿色、高质、高效的种植技术;与非政府组织和G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广泛联系,等等。经过长期的专业培训与丰富的田间活动,以及非政府组织、G市农业农村局的对口帮扶,M合作社组建起在理念上认同现代化种粮并积极投身合作社公共事务的关键群体。关键群体以和杨某同龄的“70后”人员为主,早期参与合作社的人基本都是杨某的私人关系,之后通过长期培训和参加公益活动,逐渐培养出“革命感情”。不像老一辈,我们都是在外面跑过的,愿意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也还有能力去种地,正好杨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平台,也有外面的人来做培训,教我们怎么搞现代化、生态化种植,还教我们搞经营。杨某那婆娘凶得很,我们几个信得过她,都觉得跟她一起能干大事,前期那么辛苦,我们几个不也都坚持下来了。(廖某,核心社员,2022年10月7日访谈)。2022年10月11日,笔者又对核心社员李某进行了访谈,了解到关键群体是如何共同渡过早期危机的。2018年粮价下滑,合作社虽然通过机械化生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提高了粮食亩产,但增产不增收。最终,还是用社会化服务的收益来弥补粮食生产的价格差,基本保障了成员收益。2019年小麦价格再跌,天气影响导致合作社损失十万余元,多名社员退社。7名关键成员坚守,与杨某试种30亩水稻,利用环保酵素沤堆发酵,喷施叶片环保酵素防治病菌,绿色防控螟虫,以稻鸭共生抵御草害、福寿螺,种出了优质大米。2019年下半年,依托品牌思维,他们打造出优质农产品品牌,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并渡过难关。美国学者奥利弗(P. E. Oliver)等认为,集体行动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积极主张,率先投入合作行为的“关键群体”(Oliver & Marwell, 1988)。可以看出,早期关键群体与杨某之间的信任更多是情感导向的,格兰诺维特把这种情感叫做“自有动机”,即行动目的在于维系关系,关系之存在并不是出于其他工具性利益的考虑,而是出于对关系自身的考虑(格兰诺维特,2019)。人们在亲友或同自身相似度较高的团体动员下,也许会基于原有信任,在感情上产生触动,从而对彼此的计划和承诺产生更深的信任感,并参与合作,也可能因“不好意思拒绝”的人情压力而加入其中,从而形成边界相对封闭的关键群体。由精英动员构成的关键群体处于共同规范之下,拥有共同理念(Zucker,1986),加之共同经历危机等“关键时刻”(尤金,2000),内部便容易产生信任并建立紧密的网络关系,关键群体对能人的情感性信任也就逐渐转化为对组织文化和合作理念的认同性信任(谢泼德、塔钦斯基,2003)。集体合作行动在最初阶段一般是成本大于收益,在认同性信任下,关键群体愿意承担一定的初始成本,当组织达到一定规模有所收益后,就会带来更多的参与者(Oliver et al., 1985)。只要我们几个人做出成果了,再去动员大家就没那么难了,一方面是他们看到有利可图,另一方面毕竟都是乡里乡亲的,也愿意相信我们。(李某,核心社员,2022年10月11日访谈) 六、纠正人情机制失效的权威来源的制度性基础在本文的案例中,依靠能人和关键群体,M合作社得以创立并发展合作经营。虽然在经营困难和无法兑现承诺的情况下,社员可能选择退社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但特殊主义人情机制留住了中坚力量,并渡过难关。然而,当面临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市场机会的诱惑,且二者利益差别较大时,仅依靠地方社会的人际关系网络来维护合作社的团结,就会面临利益诱导下机会主义行为的巨大挑战。如何解决个体理性化进程中合作社经营出现的“无法有难同当”,以及“潜在比较优势诱惑”等问题,是中国农村在现代转型中普遍面临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制度规范与特殊主义人情机制的关系。该问题可拆分为以下几个子问题:第一,农民的行为模式是纯粹工具理性还是混合规则意识的情境“恰适性”行为?第二,正式制度通过何种途径发挥作用?第三,如何确保正式制度对不当行为施以最终惩罚?(一)乡土中国转型中农民的情境“恰适性”行为模式如果采用相对理论化的概念来概括当今中国乡村社会农民的行为模式,新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实用主义的情境“恰适性”行为模式或许比较贴切。格兰诺维特在分析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规范的作用机制时认为,制度主要为个人提供行为规范和认知图示,让人们简化对复杂情境的适应困难,从而产生出一种相对简单和正当的秩序。这背后的分析起点是人类行为的实用主义观点,将人视为问题解决者,而非僵化的文化傀儡,也非超级理性选择模式(格兰诺维特,2019:226)。同样,在讨论政治制度的作用机制时,马奇(James G. March)和奥尔森(Johan P. Olsen)采用了恰适性行为逻辑,来区别于理性选择理论假设的结果性行为逻辑。所谓恰适性行为逻辑,是指人们采取什么行动策略,要基于对特定情境的判断,以及对自己的特定角色的选择,然后再做出二者是否匹配的恰适性行为决定(马奇、奥尔森,2011:22)。在田野中,笔者发现当地农民的行为模式比较符合上述的情境恰适性行为逻辑。他们不再局限于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规范,也并非简单根据比较利益优势进行选择,而是会综合考虑自己在地方社会情境中的角色和情境规范,做出恰当的行为选择。自认为是弱者的农民很可能出于综合考虑表现出对组织权力不配合的态度,超越历史习性的束缚,以“示弱”和“行蛮”作为利益对峙中交替使用的策略。一般情况下,示弱意味着顺从,但当社员将示弱作为武器以达到目的时恰恰要规避顺从。社员的机会主义谋利策略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普通社员以示弱博取同情,使合作社因为忌惮道德上的谴责做出让步。例如,合作社对土地进行整合以后,会在整合的土地边上给社员划出一块土地留作家用,但社员李某要求多划分一些土地,理由是其丈夫三年前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智力受损,外出打工不便,在家务农,因此需要多一些土地来维持生计,合作社最后答应了李某的请求。实际上,当示弱以真实生活情况为背景时,往往有效,权力方会对示弱方做出某种“慈悲为怀”的让渡。但也存在第二种形式,大社员的退田要挟策略。比如,廖某看李某得到了较多的土地,就以自己家人口多、娃娃上学压力大为由要求多得。要是不给我多划一点,我就撤田,我家地本来就多,也该多给我划点!要说按规定,哪里都没有按规定,我老汉做村支书时也得看个人情面子,给多给少还不是你们一句话的事。(廖某,社员,2022年10月11日访谈)最后,社长杨某动用了制度规范和人情机制两套体系才说服廖某。我们都签的有合同,白纸黑字该多少就是多少,得按规定呀。再说我给他多点,别人都问我来要,不是让我难做吗?(杨某,社长,2022年10月11日访谈)杨某调动了她所能调动的资源,去应对曾担任过村支书的廖父。同时,又让弟弟给他在乡政府当领导的战友打电话,说想一起吃个饭。在中国人的概念中,战友是特别值得珍视的关系,就算双方地位有别,老战友喊你吃饭,面子还是要给的,所以,那位领导爽快答应了。紧接着,杨某对廖某“转守为攻”,发起了人情攻势,请他及其父亲,与领导“吃饭”。这就见外了,以前不知道杨某和我的老领导有接触,那天我们坐在一起算是第一次,不吃那顿饭,真不知我娃以后要给她添多少麻烦呢。(廖父,前任村支书,2022年10月11日访谈)领导出面斡旋,杨某将廖某及其父亲置于以行政权威为后盾的人情压力之下,迫使廖某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想法。采取“行蛮”策略的社员在生活境况中未必是贫困的,但他们足够有经验,眼光长远,知道不会因个人行为付出代价,通过对不同制度角色的适应性表达将理性制度的“无可奈何”作为获取利益的武器。而杨某之所以在这场博弈中更具优势,与她对乡村“半熟人社会”内部政治游戏规则的谙熟,以及自己所能调动的关系资源有关。(二)正式制度规范与人情关系网络的协调机制如上所述,当今乡村社会农民的行为选择虽然会因利益诱惑出现机会主义风险,但他们实际作出行为选择时既会考虑地方人情关系中的互惠原则,也会考虑地方政府的正式制度规范。一般而言,越是远距离社会关系的制度规范越是强调客观公正,而舍弃近距离社会关系的人情互惠原则。这种远距离社会关系的正式制度规范如何进入基层乡村社会发挥作用呢?和情境恰适性行为判断会相互矛盾吗?这正是以往文化制度主义与社会关系网络理论没有解决的两个疑问。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正式制度规范的落实执行除了依靠一些仪式化、符号化的宣传教化策略,更主要依靠的是一种层层叠套的双重角色关系,来连接上层制度代理人与基层乡村的制度代理人,正式制度规范就是通过这种人格化和角色化的双重角色关系链条贯彻落实到基层乡村社会的。尽管大家之间是存在着互动和交情的,但是一些系统的安排和理念的传达,还是通过职能部门来进行效果会更好一些,也比较有说服力。有个别社员意见不一致,我会请农业局的领导过来交流。许多东西通过他们来说大家更容易听进去。(杨某,社长,2022年11月14日访谈)而G市农业农村局的小陈表示,各种人情关系太复杂,躲都躲不开,他们有时候只能靠给村干部施压解决问题。村干部比一般乡镇干部能耐还大,他们与乡镇历届领导的关系都很好,各方面的关系也多,政府办事都得靠他们,我们在村里的工作也得依靠他们的支持。(小陈,G市农业农村局办事员,2022年9月17日访谈)正是基于上述M合作社-G市农业农村局、G市农业农村局-村支书的双重角色链条,国家有关合作社经营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规范才得以贯彻落实到M合作社。M合作社社员入社时签订合同,土地入股五年为一期,自2017年合作社正式成立,至2022年正好一期结束,合作社就面临普通社员被“撬田”(指其他合作社把社员入股土地撬走——笔者注)的挑战。杨某找各队队长商讨合同续签问题,却被告知土地接下来打算承包给一个刘姓承包商,杨某就去找村支书询问此事。村支书说早已知晓,也做过劝说,但队长们都说,田要是不包给刘某,他们就不干了。杨某又找到镇上,还是没有办法,最后在G市农业农村局看到了希望,因为耕种是长久工程,M合作社进行过农地改良,加之合作社处于国家粮食示范园区,改田后被“撬”,是农业部门最不愿意看到的。杨某回忆道,当时G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把压力给到村支书,“这个问题要是解决不了,年底的考评就自己看着办吧!”村支书只能回到村里解决问题,向杨某表示刘某给的价格确实较高,自己无法向大家交代。最后,杨某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刘某是村支书的远房表弟,村支书看到合作社赚钱就动员他来“撬田”。最后,在双方的软磨硬杠下,杨某决定每年向村支书“表示一点”,村支书在上级压力和利益权衡下答应让表弟刘某放弃“撬田”。(杨某,社长,2022年11月14日访谈)以往研究都倾向于将村干部视为文化与结构的链接者,他们是对接正式权力与非正式地方文化与社会网络的重要角色。M合作社正是通过制度代理人的多层人情关系,找到正式制度规范与人情机制的内在协调方式,才能与村支书达成共识,通过正式制度的压力维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杨某认为,“在哪座山拜哪座庙,当上干部就要为政府说话”。村干部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政府下拨财政转移支付,加之个人进退实际上由政府说了算,地方发展利益分配的决定权也掌握在政府手中,所以,无论从利益取舍或是制度定位上考虑,村干部的跟从色彩都会比较明显。当杨某借助于政府组织寻求帮助时,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威使得村支书不得不买账,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选择尽力解决问题。不过,“跟从”并非“服从”,村干部有相当强的主体意识,其行为特征受到村治环境的塑造和影响,因此便引出这一角色的另一特征——“借力”。借助基层制度代理人在乡村社会所享有的荣耀、面子等社会资本,村干部在行动过程中寻求制度权威和利益取舍上的平衡,让杨某主动向自己让利。从村民的角度来分析这一事件,经历过刘某“撬田”,村民对“涨地租”已经有了美好期待,为什么又愿意听从村支书仍将土地流转给杨某呢?一方面,棉花村作为典型的中国村庄,血缘与地缘关系结合再加上姻亲关系,使村民之间产生了密集的社会关联,即使处于熟人社会的转型时期,村支书身处社会关系网的中心位置,还是能有效影响村民的态度和行为的。我是一队的队长,村支书是我姐夫,他之前跟我提过说有人出高价包地,我就跟队里人商量了,这期到了就包出去。后来姐夫来找我说那个人不包了,我就又去跟队里人说继续跟着杨某。(陈某,社员,2022年11月15日访谈)村支书天天替她说和,我们也不好再坚持了。(李某,社员,2022年11月15日访谈)另一方面,村里的普通百姓,即使与村支书没有紧密联系,也展现出一种合法性的反馈。人家是村里当家人,往高了说是国家代理人,我们没文化没主见,想不出什么法子,做不出啥子大事,人家说啥就是啥,我们就跟着干。(邱某,社员,2022年11月15日访谈)大家都继续跟着杨某干了,我也就听队长的继续跟着干了。(陈某,社员,2022年11月16日访谈)因此,正式制度规范虽然是抽象的、客观的、公正的,但其贯彻落实需要靠具体的人格化代理人执行。不同层级的代理人之间虽然是人格化的具体关系,但每一层级代理人的人格权威又是依靠正式制度中的角色赋予的,因此必须平衡正式制度角色与人格化的人情机制之间的关系。所以,当合作社遇到合作经营的麻烦时,社长会利用人情关系去求助G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而G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作为正式制度的代理人就必须为自己的角色职责负责,从而通过人格化的角色链条找到村支书,施以政绩考评压力,要求其解决“撬田”问题。中国乡村社会正式制度规范贯彻执行的微观机制,是靠不同层级的人际关系网执行的,较高层次的制度代理人的规则选择会向下层层传递到基层制度代理人,从而实现人情机制与正式规则的协调一致。(三)人情机制失效时正式制度的“最后通牒”作用上述正式制度规范通过层层叠套的制度代理人之间的双重角色关系链贯彻落实,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但这是建立在人们情境恰适性行为逻辑的基础上的。虽然它对于大部分村民适用,但不排除有些人见利忘义,或者面对巨大利益诱惑时出现行为失当。这个时候,正式制度就会通过内置的违规惩罚机制发挥“最后通牒”的作用,从而纠正违规行为,恢复社会关系(涂尔干,2000)。也就是说,虽然现代司法体系不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为了恢复社会关系,但依然要通过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否则人们就不会服从制度规则。比如M合作社的集体撤田事件:合作社社员听说有些村土地入股折算价为1200元/亩,而本村土地入股折算价并没有这么高,就采取集体撤田的策略,联合起来找杨某协商要求涨地租。杨某深知不能利用正式的契约性力量直接解决集体撤田的问题,就请来村支书从中调解。杨某告诉村支书,土地折算价格之所以比有些村低,是由于计算单位的差别。“土地折算价较高的村一般是按照‘老亩’计算,老亩大概有800平方米,还有的村按‘习惯亩’,习惯亩大概有760平方米,但是M合作社是按照‘新亩’计算的,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一亩地有60平方丈,大约666.67平方米,每亩土地的折算价自然要低。若大家还是坚持撤田,那只能按合同上所约定的,出土地流转价格十倍的违约金。”(杨某,社长,2022年11月14日访谈)村支书劝说村民的过程中,村民仍认为只要态度上足够强悍,集合起来并不会因为违反合同规定而付出代价。最后,杨某只能直接出面,鼓起勇气撕破脸,表示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可以对峙法院。大家都觉得要是不给我多划一点,我就撤田,签了合同又如何,看你能把我怎样!(王某,社员,2022年10月11日访谈)虽说是签了合同,但大家都觉得没啥用。没想到她还当真了,要上法院。(李某,社员,2022年11月15日访谈)乡里乡亲哪至于闹到打官司,反正挺不愉快的,都下了“最后通牒”了,我们也怕麻烦,就没再抵抗。(陈某,社员,2022年11月16日访谈)在社员的认知中,其享有的自由退出权是不受约束的,这对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合作社能否构建一种保障机制,增加社员退社的隐性成本,将社员自由退社的概率降低,显得至关重要。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人情机制产生冲突,只能靠强制手段来贯彻正式制度。当然,原则上强制手段只能发挥“最后通牒”的作用。总之,依靠特殊主义的强关系,可以在能人和关键群体间建立信任机制,但能人与普通社员之间大多是一般认识性的弱关系,一旦普通社员看到更加有利可图的机会,便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选择,退出合作社。合作社无法对普通社员产生有效约束,所以才需要更加普遍的约束机制超越特殊主义人情机制。除非是一种具有资产专用属性的契约,需要通过双边约束的关系合约进行治理,一般建立在理性契约基础上的普通合约,其实可以通过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机关或者制度代理人)进行监督和执行(威廉姆森,2003)。这个时候,如果有约束双方的第三方力量和公共权威介入,将合作社成员置于一个能被大家相对认可的公正权威的结构中,就可能使合作社向低交易成本的可信承诺的履约机制转变。G市农业农村局主导的示范合作社建设过程,以及在社员出现退社等机会主义行为时的积极干预行为,都是帮助M合作社超越特殊主义人情机制,解决普通社员的机会主义退社危机的制度性权威结构的积极力量(荀丽丽,2023)。当然,合作信任机制不能完全依靠正式制度和行政权威来构建,但是对于那些明显的背叛和欺诈行为则是需要正式制度和行政权威来进行调节和威慑的。 七、结论与讨论 结合M合作社的发展历程,笔者发现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的机会主义行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内在动力机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一,乡村精英的信任投资使得合作社拥有了一个关键群体,其内部建立起紧密的强关系,关系性信任逐渐转变为认同性信任;其二,以乡村精英为首的关键群体负担着初始成本并获得声誉回报,普通成员逐渐加入并产生利益关系,一个界限相对闭合的群体基本成型;其三,当普通社员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合作社面临退社、“撬田”等危机时,借助地方司法和行政体系等制度结构和公共权威,可以超越特殊主义人情机制,迈向低交易成本的履约治理机制。奥斯特罗姆高度重视社会资本要素,强调充分发掘个体的主体性进行自主治理,而不是依靠外部制度施加的强制力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但在中国语境下,转型时期乡村地方性经济活动扎根的当地权力-关系网络,只能维持强关系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无法维持普通成员之间的契约性信任关系。笔者选择M合作社作为案例,不仅因为成功组建了合作社,促成了集体行动,更关键的是M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解决普通社员机会主义行为问题的方法,引出了一个有价值的议题——人情关系与理性制度和权威体系的复杂关系问题。首先,半熟人社会中的群体压力机制如何运行。徐宗阳认为,由于人情、脸面等因素的存在,熟悉的社会关系本身面临的监督问题相对较小(徐宗阳,2016),但据杨某所谈到的,M合作社的案例并不完全符合此观点。比如,杨某的妹夫李某是合作社的一名农机手,有次她去妹妹家恰好看到这样一幕,李某坐在农机上抽烟,但农机并未熄火,妹妹问他:“你咋子在家还要把火点起,烧油不要钱吗?”李某回答:“又不用咱们加油,人那么大的身家,烧她点油咋了嘛!”(杨某,社长,2022年10月3日访谈)人情、面子,本质上是一套熟人社会的文化规范,其发挥作用的机制要么是把文化规范内化成当事人的行为规范,要么是依靠相互监督作用,但无论哪种实践路径总会出现欺骗和背叛,出现“人情困境”。(黄光国,1985;罗家德、孙瑜等,2013;张雪、郭伟和,2020)因此,格兰诺维特才提出,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信任和担责问题,需要超越人际关系网络和文化规范,避免过度社会化(过度依靠文化规范)和低度社会化(过度依靠理性算计),把基于人际关系的信任与基于权威和制度的信任结合起来。(格兰诺维特,2019)比如,合作社的农产品创建品牌之后,有价格优势并且销路稳定,社员可以使用合作社的品牌,但产品质量是品牌建设的保障,需要成员自觉、自愿按照生产标准执行,以降低合作社的监督成本。M合作社为了解决监督问题,让社员自愿组合,十户为一组,每500公斤农产品选取2公斤留样,若检测出现问题,可以追溯到某一小组,共同承担代价。于是,小组内成员为避免自身受牵连,他们会检举其他人的违规行为,实现了互相监督。另外,M合作社实行弹性工资制度,从产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对各小组进行打分,在最后的评比中胜出的小组,将会得到额外的资金奖励,农户为了保证劳动产出的质量,也会对小组内其他成员进行监督,避免消极怠工情况的发生。农户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人际关系的维持与破裂,基于人情关系的监督约束,有助于防止投机主义行为,维持成员间良性合作与合作社稳定发展。深究“小组制”“打分制”的本质,解决监督问题虽然依靠的是小范围的紧密关系,但在此基础上,也须配套较硬性的奖惩机制,才能让紧密关系发挥作用,而不是借助传统社会的舆论和面子的压力机制。其次,在缺乏双边质押的信用合约的情况下,如何增加可信承诺。许多普通社员在参加合作社过程中,并未支付太大成本,其参与形式更多地表现为土地和生产设备等折价入股,或是象征性缴纳极少的股金,甚至只凭个人的农村户口挂名,所以在盈余分配中,普通社员能得到的二次返利十分有限。因此,农民合作组织是否可以在现有法律所赋予的社员退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某种保障机制,提高社员自由退社的隐性成本以减少社员自由退社机会,同时防止“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自利行为,变得至关重要。通过特殊主义人情机制等互惠信任机制解决机会主义行为,主要在特定的强社会关系中才能发挥作用。对于一般的合作关系,主要靠签订古典合约构建合作关系,但是这种基于比较利益的古典合约关系,面临着双方毁约的机会主义风险。对此,要么有双方质押物形成双方治理的关系性合约,要么就得有低成本的第三方力量介入,实行第三方治理(威廉姆森,2003)。比如,社员王某谈到,在加入合作社之前,有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当地种粮大户李某,虽然前几年收益较好,但后因李某赌博欠下巨额赌债,无法给农户结算土地租金。王某表示:“给不了租金也没办法,明知道他没钱,只能看看以后能不能还了。大家都兔子尾巴长不了,跟着单干户没有好下场!”由于李某都是私下与大家商量土地流转事宜,没有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所欠地租只能不了了之。而M合作社则通过G市农村产权交易所与社员签订合同,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王某,社员,2022年11月29日访谈)M合作社依托G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土地保障机制,搭建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完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一方面,M合作社与社员约定好先付土地流转金,以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合作社在土地整合、改良等方面有大量投资,若是社员中途退社,势必会给合作社带来损失,为了防止社员自由退社,便在合同中规定收取土地流转价格十倍的罚款,以弥补合作社的损失。农民入社土地流转在G市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备案,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合作社与社员双方的行为。(谢某,G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所长谢某2022年11月30日访谈)第三,除了古典合约和关系合约,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增加合约外的合作信任。威廉姆森把合作信任问题归结为不同合约类型的治理,要么靠古典合约和第三方仲裁,要么靠双边关系合约。除此之外,他认为还可以靠科层结构进行治理,也就是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是,农民合作社必须面对的是一个独特的问题——如何续约。这既不是古典合约,也不是双边合约,也无法在合约期内通过内部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治理。在利益的诱惑下,普通合作社成员很容易出现短期化的机会主义行为。面对合约到期之后,续约中的“撬田”问题,就需要动员更加广义的地方权威来维持可持续的合作经营。比如,当M合作社第一期合约到期时,村支书通过表弟刘某来“撬田”,杨某一开始还试图通过村支书这个地方社区领袖来协调,但村支书有利可图,不会卖杨某面子。可一旦当地主管行政部门介入,无论从个人的利益取舍、行政职位,以及村庄未来的规划与发展上考虑,村干部都会受到地方政府行政权威体系的约束。所以,当G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出面协调时,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威使村支书不得不在不影响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尽力解决问题。通过层层叠套的制度代理人之间的双重角色关系链,把正式制度规范贯彻落实到基层乡村社会的农民合作经营行为中,实现了正式制度规范与非正式的人情机制的协调一致。当然,这是合作社经营中出现机会主义风险时的首要治理机制,当面对那些违规失当严重的机会主义风险时,还需要通过司法体制的威慑性惩罚发挥“最后通牒”的作用,才能把违规失当机会主义行为减小到最低程度,恢复正常的合作经营行为。总的来说,人情关系的行动原则具有泛血缘式特征,按关系亲疏远近构成差序格局,在这一行动原则的指引下,行动者会因不同场域持有不同姿态,也就是行为上的特殊主义。不过,社会转型使熟人社会的土壤“变质”,以特殊主义的行动原则引导行动在作为 “内部人”的关键群体中也许仍然成立,但这一行动原则难以被自我定位为“外人”的普通社员认同。因此,社会转型下的合作信任机制必须借助新的抓手才能得以建构与维系,单纯依靠舆论和面子已经无法维持人情关系的互惠信任模式,工具化、实用化的人情关系反而容易陷入人情困境。这就需要辅以相应的理性的法律制度和广泛的行政权威体系等制度性结构以维护乡村行动主体之间合作信任机制。M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所展示的,正是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信任构建策略,对关键群体采取的是特殊主义的人情关系策略,对普通社员则通过正式制度规范及地方行政权威,以及层层叠套的制度代理人的双重角色链与司法体制的威慑作用解决机会主义退社、“撬田”危机,以维持合作社的可信承诺机制。因此,当我们将合作社的合作与信任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时,它所展现出来的既不是特殊主义,也不是理性主义,而是把两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成为极具中国特色的合作信任构建模式。M合作社正是在地方人情关系网络的基础上,加以普遍的法律制度和广泛的地方行政权威,来保障合作社合作契约的签订与履约。它将传统特殊主义和现代抽象制度权威相结合,逐步构建起非正式人情关系和正式制度契约相互作用、相互转换、相互制衡的合作体系,约束机会主义自利行为。*本文系国家民委领军人才计划资助项目“现代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社区治理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0200002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埃莉诺·奥斯特罗姆,2000,《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齐格蒙特·鲍曼,2018,《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边燕杰,2010,《关系社会学及其学科地位》,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边燕杰,2004,《城市居民社会资本的来源及作用:网络观点与调查发现》,载《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卡尔·波兰尼,2007,《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曹阳、姚仁伦,2008,《自由退出权、组织稳定、组织效率——兼论合作社为什么难以成为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的主流组织形态》,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4期。陈柏峰,2017,《“走出乡土”的“后乡土中国”——评陈心想著作〈走出乡土〉》,载《学术界》第10期。陈心想,2017,《走出乡土:对话费孝通的〈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玛丽·道格拉斯,2013,《制度如何思考》,张晨曲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卡·恩伯,1988,《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杜杉杉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费孝通,2021,《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马克·格兰诺维特,2019,《社会与经济:信任、权力与制度》,王水雄、罗家德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克·格兰诺维特,2007,《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罗家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贺美德、鲁纳(编著),2011,《“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贺雪峰,2011,《论富人治村——以浙江奉化调查为讨论基础》,载《社会科学研究》第2期。贺雪峰,2000,《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载《政治学研究》第3期。贺雪峰、仝志辉,2002,《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黄光国,1995,《知识与行动:中国文化传统的社会心理诠释》,台北:心理出版社。黄光国,1985,《人情与面子》,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3期。安东尼·吉登斯,2016,《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夏璐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金江峰,2023,《村庄精英亲社会行为的类型学划分及其影响》,载《社会政策研究》第4期。金耀基,1992,《人际关系中的人情之分析》,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李猛,2015,《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刘世定,1999,《嵌入性与关系合同》,载《社会学研究》第4期。罗家德、李智超,2012,《乡村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信任机制初探——以一个村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例》,载《管理世界》第10期。罗家德、孙瑜,2013,《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载《中国社会科学》第10期。麻国庆,2018,《游牧民族的社会转型与草原生态——张昆著〈根在草原:东乌珠穆沁旗定居牧民的生计选择与草原情结〉序言》,载《青海民族研究》第4期。詹姆斯·G·马奇、约翰·P·奥尔森,2011,《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张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渠桂萍,2010,《财富、文化、社会关系与声望的聚合体——20世纪前期华北的村庄领袖阶层》,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期。孙立平、郭于华,2000,《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1》,厦门:鹭江出版社,第21—46页。埃米尔·涂尔干,2000,《社会分工论》,渠敬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奥利弗·威廉姆森,2003,《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吴重庆,2011,《从熟人社会到“无主体熟人社会”》,载《读书》第1期。布莱德·谢泼德、马拉·塔钦斯基,2003,《微观组织行为与网络组织》,管兵等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徐宗阳,2016,《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地区一个公司性农场的经验研究》,载《社会学研究》第5期。荀丽丽,2023,《农业转型中的“知识继替”及其制度供给》,载《社会政策研究》第4期。阎步克、邢义田等,2021,《多面的制度:跨学科视野下的制度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杨美惠,2009,《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性建构》,赵旭东、孙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尤金,2003,《信任与危机》,管兵等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苑鹏、刘同山,2016,《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路径和政策建议——基于我国部分村庄的调查》,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第10期。翟学伟,2004,《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关系与权力的历史社会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翟学伟,1995,《中国人的脸面观》,台北:桂冠图书公司。张雪、郭伟和,2020,《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精英行动策略研究》,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期。赵泉民,2015,《合作社组织嵌入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转型》,载《社会科学》第3期。赵晓峰、孔荣,2014,《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嵌入式发展及其超越》,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赵晓峰、王艺璇,2013,《阶层分化、派系竞争与村域合作社发展——基于河南省先锋村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实践的调查》,载《中国农村观察》第3期。周飞舟,2019,《政府行为与中国社会发展——社会学的研究发现及范式演变》,载《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周雪光,2003,《组织社会学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朱冬亮、洪利华,2020,《“寡头”还是“乡贤”:返乡精英村治参与反思》,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B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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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注意力内卷:理解基层政府创新泛化的逻辑——以F县综合考核指标演变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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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0:42:26 +0800

【内容提要】 当前基层政府创新发生了从少数事件向制度现象、从基层自主向上级指令、从工作亮点向竞争标的的转变过程,成为基层形式主义的重灾区。本文根据政府注意力分配的分析框架,尝试理解基层政府创新泛化的内在逻辑。调研发现,如果制度注意力能够满足领导发送政绩信号的需求,领导就会在制度注意力范畴内分配注意力,领导注意力分配的确定性较强,下级就缺乏竞争空间。若制度注意力配置弥散,无法满足领导发送政绩信号的需求,领导就会在制度外分配注意力,领导注意力分配就会出现不确定性,给下级较大竞争空间。“创新”具有合法性、显著性、易测性、包容性、异质性的特点,是制度外分配注意力的天然载体。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创新来争夺领导注意力,从而导致领导重视的事务越多,治理效果越不好,领导注意力出现内卷,政府创新出现泛化和形式主义化问题。【关键词】 政府创新,县域治理,注意力竞争,条块关系,目标管理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文献(一)为什么基层政府创新会泛化为形式主义?根据相关研究,自2000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设立以来,一系列体现回应性、服务性、参与性的治理目标和治理工具被开发、创造出来,在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扩大公民参与程度、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效果,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也显著提高(郁建兴、黄亮,2017)。也有研究显示,许多创新活动敷衍了事,象征性地开展活动,大搞“政绩工程”和“盆景式”创新(陈家喜、汪永成,2013),形式主义特征明显(李妮,2018)。笔者近年在县乡调查时也发现,政府创新已成为基层政府运行和治理中的重要现象。县级政府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布置、主持、监督、检查、验收、考评“创新”任务,乡镇街道则要把大量人财物资源投入“创新”任务的完成上。县乡两级希望通过“创新”来带动其他工作,使基层治理呈现“创建化”趋势。“创新”任务成了基层的工作负担和压力。从调查来看,基层政府创新泛化及形式主义现象增多,主要表现如下:第一,“创新”从少数事件变成制度现象(何艳玲、李妮,2017)。在创新主体上,之前是一些核心职能部门有创新的压力并将创新任务向下布置,大部分部门只布置常规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大部分乡镇街道只在上级交办的任务和辖区治理需求范围内开展工作,只有少数乡镇街道有创新的需求和动力。而近年来,县级领导希望各项工作都有“创新”,各部门、科室皆向下布置“创新”任务,乡镇街道要在各项工作上投入资源进行“创新”。第二,“创新”从基层自主变成上级指令。近年基层政府创新的变化趋势是自主探索、政策试点、请示授权式创新趋少,而指令式创新成为政府创新的主要方式(冯猛,2021)。指令式创新是上级的“创新”任务,下级有责任和压力去完成,但并不一定与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相符合,“创新”很容易导致形式主义,挤压需求导向的自主创新的制度空间。第三,“创新”从工作亮点变成竞争标的。无论是执行政策还是解决治理问题,基层都有大量执行形式、工作机制、治理机制方面的创新,一些创新因为效果好、影响大而成为工作亮点。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工作亮点并非刻意为之,而是工作推动中自然而然的结果。现在的变化是,“创新”成为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科室之间相互竞争的标的,它们都通过“创新”来彰显自己的工作绩效,在相互比较中向上级发送政绩信号。基层政府(及部门、科室、领导)为了参与竞争,就会更多地下达“创新”的目标任务。基层政府创新泛化虽然得到了一些真实有效的创新,但给基层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加大基层工作压力,使基层疲于应付;加重基层负担,干扰了基层干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那么,为什么基于实际政策执行、工作落地、治理、服务等需求而进行的积极正面意义的创新,会在最近若干年演变成政府部门向下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而使得创新泛化和形式主义化?在县域,该问题涉及县级党委和政府、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下文将以我国中部某省F县县乡政府创新的案例为叙述对象,在三者关系视角下构建领导注意力分配与竞争内卷的分析框架,讨论基层创新泛化的机制与逻辑。(二)与已有理论研究视野对话基层政府创新及其泛化作为一种制度现象,既有研究主要有制度约束论和精英选择论两条解释路径。1. 制度约束论根据制度理论的分析,地方(基层)政府为了求得生存必须构建自身的合法性,要采取与制度环境相适应的结构、秩序、战略和行动(周雪光,2003:74-83)。该路径的研究认为组织结构及其行为的变化是对主要制度环境如政治、社会、文化、制度的信念和压力的反应,而不是源于任务需求和竞争需要。正式组织的要素常常来自制度规则中高度理性化的预设,并通过强制、规范、模仿等机制实现与政治组织结构的制度化同形;一旦某种组织形式或行为模式被制度化,对它们的采纳就成了一种规范要求,它们也就成为独立于理性标准的合法化来源(谭海波、赵雪娇,2016)。地方政府创新至少有以下三个合法性层次,并因此获得了普遍认可,发展为显著的制度现象:一是匹配中央或上级的政治和政策要求,凸显“看齐意识”,获得上级的认可和授权。在我国,中央或上级的偏好和导向是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因素。2000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的政策重心从经济建设向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社会稳定、民生建设、基层民主等领域转移,地方政府的竞争也不再简单以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而是转向更广泛的“社会创新”(何艳玲、李妮,2017)。地方政府的创新动力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上级政府的政策设计和要求(徐湘林,2006),诸如上级党政系统通过确定改革目标和制定改革方案,要求低层级政府进行改革创新的政策试验(肖滨、郭明,2013),上级政府将改革创新行为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李庆钧,2007),上级政府在重要文件、会议、实地调查中明确并支持的改革目标(郁建兴、高翔,2012),这些都为地方政府创新提供了合法性和动力支持。二是满足社会的期待,获得多数人的支持,降低社会风险。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变化、社会成长及多元化、民生诉求提高等发展变化,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社会稳定、民生建设等领域面临较大压力,许多创新隐含着地方政府“不得已”之举(周红云,2003:301-335)。如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它的发生将打开地方政府政策之窗,进而改变政策议程,成为地方政府创新的重要动力(杨雪冬,2011a)。创新成为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回应需求”,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郁建兴、黄亮,2017)。三是通过调整要素组合方式,获得更多资源或降低成本,以减少阻力,增强部门间合作与信任。政府创新要获得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就要增加其他部门的收益。政府创新的策略是执行和实现制度、组织、信息、人财物资源等政府要素的重新编排和组合,而不是额外创设体制部件,加大资源消耗,因而能够控制成本和规避风险,达到对多方有利的局面(冯猛,2020)。机制创新在不改变体制资源的用途和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创造新的方式,改变政府体制内的人、财、物、权、政策、制度、组织等资源结合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形成新的治理或工作机制,使体制资源更精准地跟治理环境、事务对接,达到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田先红,2021;杨华,2022a)。如此,政府创新才能够吸引和集聚内外部资源,增进政府创新形式上的合法性。在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下,创新会成为政府体制内进行组织变革、政策创设、机制建立的话语体系,地方政府会熟练地掌握该话语及其工具效应。创新因而获得了天然的政治正确性,以至于人们认为“创新越多越好”,不创新就“政治不正确”。这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存在大量的无序“创新”、违法“创新”或“为了创新而创新”的行为(郁建兴、黄亮,2017)。2. 精英选择论地方政府政策或组织形式的创新不仅是制度内外部环境压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它还要经历从创新理念产生、方案设计到参与者接受、认可并付诸实践的复杂动态的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治企业家”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政治企业家谋求经济社会效益整体增长,从事社会制度创新,他们的行为特征具有强烈的能动性和创新偏好,能够洞察经济发展机遇,敏锐地意识到低效制度的存在,并致力于通过其组织和动员社会的能力革除低效制度(刘洪军,2002)。政治企业家强烈的能动性使他们在社会政策创新中起到核心作用,他们发起、主导、推动实施创新方案。地方政府内的政治企业家包括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他们在政府创新方面的能动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地方官员的素质禀赋决定了政府创新的形式、程度和绩效。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色彩,充满风险性和敏感性,因而高度依赖于官员的勇气、抱负、信心、责任感、政治智慧等品质。地方官员的其他素质禀赋包括道德操守、价值理念、理论素养、职业规划、个人声誉、理想追求等,这些也都是推动地方政府创新的重要因素(陈家喜、汪永成,2016)。在一些地方,政府创新已经成为具有进取心、改革精神、公共责任感的官员的一种自觉意志和自觉行为(周志忍,2010)。其二,创新成为地方官员绩效评价指标,政绩驱动地方官员积极参与创新型“晋升锦标赛”。创新竞争凸显的是“异质性”,地方官员在创新中的主要策略是“求异”,这就使得创新成果在相互竞争的地方政府、部门及领域之间难以扩散(黄晓春、周黎安,2019);新来的领导会关注和推动新的创新行动,搁置旧的创新成果,这很容易导致创新成果得不到延续。综上,已有研究主要从制度约束论“合法性-趋同性”机制和精英选择论“能动性-竞争性”机制两个方面探讨了地方政府创新及其影响的机制与逻辑,关注到基层政府内部创新泛化、形式主义化的问题并给予了合理解释。但是,对基层创新泛化背后深层逻辑的讨论还不够充分,如制度环境和制度规范如何作用于微观的官员创新行为依然是“黑箱”,而地方官员个人的能动性除了与个人素质禀赋有关外,其将注意力聚焦到创新及其竞争上是否及如何受宏观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具体到政府创新泛化,哪些(项)制度及其变化扮演着重要角色,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县乡主要领导又是如何应对这些(项)制度及其变化,以及为何会选择创新作为向上级发送政绩信号的载体。也就是说,在制度约束论的宏观解释与精英选择论的微观解释之间还存在勾连二者的中层变量,只有将其揭示出来,才能贯通政府创新泛化的逻辑。二、注意力理论视角下的基层政府创新行为(一)政府注意力分类:制度注意力与领导注意力制度约束和领导选择说的都是注意力是否及如何分配到政府创新上的问题,只有投入了足够的注意力资源,创新才会获得合法性,地方官员才有创新动力。在单位时间或给定时间内,人的大脑只能处理一个或几个信息,而非处理所有涌来的信息,因此人的注意力多以定值形式存在,只在有限范围内对某些问题的分配强度存在差异。那么,在有限理性条件下,注意力就会表现出稀缺性和选择性的特征,使人们在面对多目标情境时必须对某些问题或某个问题的某些方面进行筛选、排序,以逐一解决。就官僚组织系统而言,由于官僚组织权力关系的不对称性,官僚组织也存在注意力稀缺问题,加上信息超载及其不对称性、模糊性与既定时间内搜索之不可穷尽性等原因,会导致在对问题所呈现信息进行筛选时要面临选择的问题。因此,官僚组织在决策中必须将注意力作为稀缺资源,在约束条件下寻求最优化解集。在这个意义上,政策输出及结果虽然与偏好的聚合及表达有关,但更关键的是官僚机构及其领导在对超载信息进行处理时,会基于偏好排序、效用最大化逻辑对注意力进行集中配置。注意力配置是官僚机构或其领导将有限理性集中于某项(些)事务而忽略其他事务的一种能力,其实质是决策中的选择性。因此,无论是制度还是领导,在特定时间内只能解决有限问题而非所有问题。政府注意力有两种存在形式,分别是制度注意力和领导注意力。1. 制度注意力政府注意力的稀缺性使得注意力分配和争夺的成本较高。为此,上下级政府都希望对问题信息进行简约化、框架化,以形成一定的制度结构,从而降低成本,规避不确定性,减少风险,提高注意力的集中配置效率。这些被框架化的信息及其表现出来的制度或规则,就是制度注意力,它具有固定化、标准化、简约化的特征。制度是注意力资源稀缺的集中体现,正因为稀缺,所以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其绩效就在于对稀缺注意力资源的有效把握,将复杂问题或事务通过信息编码、筛选及重新构建,并以某些可认知的特征表现出来,从而进行有效处理和应对。制度注意力配置集中体现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评价上,它包括目标管理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目标(任务)相互交织和依赖,这就导致对政府部门的业绩或问题症结很难进行有效判断,也无法清晰判断出这些业绩与问题到底是源于个人还是组织;政府部门的治理效果有时候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特别是像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及环境保护等,往往周期长、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在短时间内难以衡量效果和质量。为便于上级对下级进行监控和约束,以及上级对其重点或优先关注的目标给予评价,需要建立量化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上级通过目标管理考核的强激励和强约束来驱动下级对上级的目标任务形成差异化的注意力配置,使得考核机制及其内容成为测量政府部门注意力变迁的重要风向标。上级在某个特定阶段关注的问题或预想实现的政策目标,会通过在考核指标设定中增加相应内容考核的权重来驱动被考核对象的注意力配置;而下级政府或部门也能够依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来配置自己的注意力,主动参与竞争或规避上级注意力。上级政府掌握下级政府官员政治升迁和绩效考核的权力,可根据下级按照其意图行事的考核结果对下级进行评价。因此,考核评价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级政府官员或部门注意力的配置导向,上级政府为了实现政策目标,会将注意力资源量化为易操作的考核评价机制,驱动下级的注意力配置。量化考核机制的内容与其权重的变动,会造成下级注意力配置的变化和差异化。地方政府的制度注意力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来源:第一,中央或上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或重视的事务。在中国政府权力关系中,上级对下级或地方官员保有很大影响力,这会对后者的注意力配置产生较大影响。各级政府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有限的注意力被稀释,会通过向上级政府看齐的方式配置自己的注意力方向。比如,随着中央或上级政府重视民生事务,特别是加强了它在考核中的权重,下级就会将更多的注意力聚焦到民生事务上。第二,本级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对下一年的工作计划。这些工作计划很大部分是从辖区内比较重要、紧迫及影响比较大的实际治理事务中遴选出来的,以指导下一年度政府及部门的重点工作,并在分解后由各部门认领,成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第三,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及推动的工作。这些工作一般以辖区中心工作的形式分配给部门和下级政府,具有强注意力配置效应。第四,辖区内一些影响全局工作的阶段性综合整治工作。这些整治工作是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在某个时期内重点关注的工作任务,在年底时才被列入考核范畴。制度注意力具有稳定性和微调性的特点,前后连续几年的工作变化不大,下级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指标配置本年度的注意力。微调源于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注意力的转移及辖区阶段性工作的转换。2. 领导注意力制度注意力规定和约束了下级政府注意力配置以及配套资源的流向,增加了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稳定性和规律性,但这并不抹杀地方官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强能动性。领导注意力分配的能动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范畴内分配注意力,包括将自己关注的事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以及在制度注意力内选择某些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使这些事务得到优先解决或者获得更多资源配置;二是在制度范畴之外分配注意力,包括选择既有的政策议题着重关注,或推动创设新的政策议题。领导注意力配置具有较强的个人色彩,首先是与地方官员的个性特征和禀赋素质有关,包括地方官员个人的出身、年龄、性格、勇气、胆识、能力、经验、责任感等,也包括地方官员的政治抱负、社会关怀、价值观念、理论素养、知识结构、理想追求、利益偏好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差异,不同官员在面对相同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时,注意力配置可能大相径庭;或制度和社会环境不同,而注意力配置却一致。其次是与地方官员的政绩追求有关。地方官员要参与同层次、同级别官员之间的“晋升锦标赛”,就要向上级发送政绩信号,这就需要在诸多治理事务中筛选出能够彰显他们政绩的治理事务或问题并倾注注意力资源。(二)政府创新的分析框架:领导注意力分配的确定性与竞争性领导注意力的能动性是有局限性的,它的转变除了受组织环境影响,还受社会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影响(练宏,2015)。制度界定并限制了地方官员的选择集合,影响他们的注意力配置及其方向。制度注意力是组织、社会和制度环境的综合产物,它是领导注意力的最大约束条件。制度注意力是领导注意力必然要分配的方向,否则就会受到上级不好的评价,但是领导注意力分配的优先次序、强度权重主要受领导的能动性决定。所以,被制度注意力关注的事务在重要程度上并不是同质的,这集中体现在考核指标的分值差异上。地方官员有自主设置考核分值的空间,他们会对重要因而需要投入较多资源的指标设置较高的分值,对注意力排序中靠后的指标设定较低分值。上级通过指标分值设置的高低驱动下级注意力的差异化配置,将下级主要的注意力资源引向上级关切的目标。领导注意力及其能动性最终的关切是发送政绩信号。鉴于注意力是稀缺性资源,如果制度注意力能够满足地方官员发送政绩信号的关切,他们就会将注意力资源集中在制度注意力即指标考核范畴内进行配置,而通常不会在制度外寻求额外分配。如果领导注意力投射到既定考核指标上却不能支撑其参与“晋升锦标赛”,他们就会在制度注意力之外再配置注意力资源,也就是要探寻考核指标之外的竞争标的。相对于领导分配注意力以驱动下级官员按自己意志行动,下级官员则是要竞争领导的注意力。领导的注意力对于下级来说,涉及执行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资源配套,包括权威性资源、物质资源、象征性资源、地位资源等。因此,下级官员竞争领导的注意力资源,可以使其工作得到领导更多的重视,从而在执行政策时获得更多配套资源,以便提高政策输出质量。此外,这样也能够增强下级官员的政治地位,强化自己在领导心目中的印象,获得晋升竞争优势。下级竞争领导注意力的策略包括勤汇报、多游说、常诉苦、跨级援引制度注意力,以及呈现工作创新、亮点等,以借助党委和政府的权威地位来推动工作,形成对领导注意力的“戴帽竞争”现象(练宏,2016)。然而,下级竞争领导注意力的行为也受到上级制度注意力的限制,一方面,当上级制度注意力能够满足上级官员发送政绩信号的需求时,领导注意力就会更多地在制度注意力内进行分配。由于制度注意力是相对稳定和确定的,领导注意力的分配也就会相对稳定和确定,那么下级就要在确定的上级注意力范畴内即考核指标上开展工作,意味着他们对领导注意力的竞争空间较小,注意力竞争就不那么激烈(见图1)。另一方面,当上级制度注意力不能满足上级官员发送政绩信号的需求时,上级官员就需要在制度外分配自己的注意力,这意味着领导注意力的分配出现了不确定性,为下级官员竞争领导注意力提供了空间,下级就会铆足劲竞争,导致注意力竞争非常激烈(见图2)。既然上级制度注意力不能支撑上级官员的晋升竞争,从而需要在制度外分配注意力,进而留出了下级竞争注意力的空间,那么问题就来了,上级官员是通过何种形式分配注意力,下级官员又是以什么形式参与注意力竞争?换言之,上级官员注意力分配的载体,与下级官员参与竞争的标的是如何重合对接的?这些载体或标的要求既能有力地吸引上级官员的注意力,又有助于上级官员向更上一级发送政绩信号,创新恰恰能够担当此重任。这源于政府创新拥有以下特点:一是合法性。中国政府体制自上而下、由里及外形成了创新既有利于改进推进政府工作,又有利于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民生福利的氛围,政府创新拥有较大的合法性。二是显著性。无论是工作内容创新还是形式创新抑或机制创新,政府创新都是对政府常规工作及其模式的突破,具有较高显示度,容易在诸多竞争标的中脱颖而出,为上级所注意。三是易测性。一项工作任务的结果越有易测性,就越容易被关注和选择。创新工作可以被科学地分解和阐释,如对创新工作进行形式上的包装,可以更好地让人感知到创新之处和创新程度。四是包容性。创新工作并没有被设定和框架化,也没有设门槛,无论是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还是常规工作,都可以进行创新,做出亮点;无论是核心部门还是边缘部门,都可以参与创新竞争。五是异质性。创新依部门、岗位、工作及领导个人禀赋等差异而会有不同,越是与众不同的创新,越能获得领导差异化注意力分配,在比较中脱颖而出。在竞争环境下,政府创新会主要在“求异”上下功夫。基于以上分析(见表1中的强确定性-弱竞争性、弱确定性-强竞争性),政府创新及其泛化的基本逻辑是:一方面,考核制度对县乡主要领导工作有导向性,当地方官员通过考核指标能够向上级发送政绩信号时,他们就会重点关注考核指标里规定的工作,而较少关注考核指标之外的事项。此时,领导注意力分配表现出较强的确定性,领导注意力竞争呈现出弱竞争状态;只有真正有需求,地方官员及下级才会去创新,也只有较大的创新才会为领导所知。另一方面,当地方官员的注意力配置限定在考核指标上而无法给他们创造相对政绩时,他们就需要通过考核指标以外的工作创新来创造比较优势以发送政绩信号。此时,领导注意力分配出现不确定性,为下级竞争他们的注意力提供了可能性。那么,此时下级对领导注意力的竞争就会呈现出高强度状态,创新也就可能被泛化和形式主义化。三、不均质的制度注意力配置:考核指标越少,重点越突出县级考核有“部门考核”和“综合考核”两大类指标。综合考核是县级党委和政府对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的考核,①主要是对县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属于政治考核,其结果用于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政治评价(田先红,2022);部门考核主体是县直部门,主要是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属于业务考核,其结果用于评价单位业务工作情况。对于乡镇来说,部门考核结果是基础政绩,综合考核结果则是超额政绩(陈科霖、谷志军,2022)。综合考核事项是从部门事务中抽离出来的重要事务,由政府组织考核。政府有专门的“考核办”,设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或发改委、组织部。考核办一般到年中或年底才会下达考核细则,乡镇只能按照上一年的考核项目来抓新一年的工作。每年年中,县里会布置新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这些工作将成为综合考核的新增项目。考核细则包括考核原则、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依据、指标体系及权重。最重要的是考核内容,它一般分大类指标、一类指标、二类指标和三类指标,有的三类指标之后还列了细项。从调查结果来看,考核类别和指标从少到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县乡关系、条块关系和基层工作的变化。(一)考核分值的设置空间:项目越少,分值区分度越大在党的十八大之前,考核内容较少。就F县来说,在2011年的时候,该县对乡镇的综合考核共有9项一类指标、32项二类指标、49项三类指标。基本分值为100分,一类指标及分值是经济建设45分、社会建设14分、生态文明建设15分、党的组织建设2分、宣传文化建设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特色工作10分、专项督查②5分、现场观摩5分。其中,经济建设占比最高,有14项二类指标,仅第3项二类指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及增长率(8分)”就有3项三类指标。分值第二高的是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有二类指标12项,只有安全事故死亡率和上访率的分值分别是2分,其余项目的分值都在1.5分及以下。生态文明建设有7项二类指标,其中,节能降耗工作3分、环境保护工作5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3分、林木病虫防治2分,其余工作都在2分以下。单列一类指标为: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这几项没有二类指标,说得较为笼统,一般难丢分。特色工作属于创新性工作。专项督查有24个需要专项督查的项目,各单位得到的都是项目平均分。现场观摩的分数,县领导评议和县直部门负责人评议分别占六成和四成。从上述内容看,该县主要的工作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工作等4项,共占84分,其余内容的分值仅占16分。那么,根据综合考核的分值分布,该县工作可以分为重要工作、一般工作和其他工作三类,重要工作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工作四项,一般工作是指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督查,其他工作是指没有纳入综合考核的部门业务工作。在工作中,乡镇会有轻重缓急,重要的工作重点抓,次要的常规抓,不重要的应付即可。归结起来,F县2011年对乡镇的综合考核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综合考核项目较少。考核表中共有49项三类指标,在百分制下每项的平均分值超过2分。这样,各项的分值设置就会比较从容,可以按照县级主要领导的意图和事务本身的重要程度来设置,真正重要的设高分值,不重要但必须纳入的设低分值,分值差距就可以相对比较大。比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特色工作这4项一类指标之外的项目占比小,即便丢了分,对总分影响也不大。如“宣传文化建设”项为2分,即使全丢了也只占2%。二是易得分项目较多。在9项一类指标中,有5项是容易得分或送分的项目。比如“大党建”所包含的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只要乡镇没有出主要官员腐败问题,便可得满分。又如专项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对标督查完成工作的时间、数量、质量、程度、进展等,对没有按要求落实或没有达到标准的单位,督查局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督查单位会在期限内整改,因此“专项督查”项一般可得满分。三是综合考核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少。F县所属的职能部门包括党群部门22个、经济部门12个、非经济部门12个、部门所属窗口服务单位22个,共68个,而综合考核涉及的部门仅有18个,占总数的26%。其中,主要工作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招商局、环保局、督考办等5个部门承担。像组织部、纪检委、宣传部等“常委部门”虽然承担了重要工作,但是占比较低,分数较为容易获得。而政法委、统战部、人民武装部等虽是“常委部门”,但没有一项工作列入综合考核范畴。只有其工作纳入了综合考核范畴的部门才会给乡镇下达额外的工作任务,而创新任务则会附着在纳入综合考核的工作上。因此,这一阶段乡镇承担的上级工作量较为固定,创新工作任务不多。四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二类指标和三类指标较少。在4项一类指标工作中,每项一类指标的二类指标和三类指标都较少,每项二类指标所占分值就会较高,特别是在“经济建设”这一项中,有2项二类指标是8分,1项二类指标是6分,3项二类指标是3分,6项二类指标是2分,2项二类指标是1分,分值都比较高。这样,各乡镇在得分与丢分之间的差距就会比较大,它们就会把注意力放在分值较重的指标上,而较少关注分值只有零点几分的项目。五是考核指标具有易测性特点。工作任务的易测性越高,越容易吸引和聚焦注意力。在4项一类指标工作中,前三项中的大部分二类指标都是可以量化的硬指标,测量准确性较高,人为操作浮动空间小,做好了就得分,没达标就不得分或扣分。另外,特色工作有10分,只要抓一项或几项特色工作就可得满分,乡镇自然就会重点打造一两项特色工作。这样一来,能拉开乡镇之间考核分数差距的主要在四项一类指标的84分,而且只要拉开了差距,就会是相对较大的差距。因为只要在这四项一类指标中,有一项的二类指标被扣分,就会扣掉较多的分;四项一类指标之外的分值较少,相互之间的差距较小,从四项一类指标之外无法找补回来。那么,扣分与不扣分之间的差距就不仅仅是零点几分的差距,而是会有几分的差距,甚至是十几分的巨大差距。相反,如果扣的是四项一类指标之外的分,因为分值低,还可以从四项一类指标中找补回来。在四项一类指标内部也一样,有的二类指标分值很低,相对于高分二类指标,亦可忽略不计。因为高的分数特别高,低的分数特别低,就使得低的分数不存在区分的意义,对于考核中较低分值的项目,一般只要做了工作而没有出现大问题,也就都给分了。即是说,当综合考核项目较少时,百分制下分值设置较为从容,在一类指标中,分值可以呈梯度设置,最重要的一类指标设置最高分,次之次高分,其余低分。在最重要的一类指标内部也如此,最重要的二类指标设置高分,不太重要的设置低分。比如,一类指标“经济建设”中的第二项二类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的分值为8分,而一类指标“社会建设”中的第二项二类指标“人均农村卫生事业投入”的分值为0.5分,相差7.5分。(二)政府、部门、乡镇的行为策略1. 政府的策略由于考核指标项少,给县级主要领导设置分值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他们就可以综合考虑上级主要领导注意力方向、事务重要程度、自身偏好等因素,通过对不同工作设置高低不同的分值来表达自己的注意力偏好,以驱动部门、乡镇注意力聚焦,使各乡镇考核结果能够呈现出梯度差异。这样,县级主要领导就可以达成以下目标:一是运用综合考核结果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政治评价,综合考核结果是对乡镇主要领导提拔重用的最重要参考指标;二是县级主要领导可以通过差异化地对待综合考核范畴内的工作,使考核结果能够凸显重点,创造业绩,以此参与各县主要领导之间的“晋升锦标赛”。既然县级主要领导能够达成上述两个目标,他们就会将稀缺的注意力资源用在综合考核范畴内的工作上,而不需要在综合考核之外分配注意力。因此,县级主要领导即便有意创造亮点,也不是在综合考核范畴之外额外创造,而是针对综合考核中的某项重点工作进行投入和创新。如F县的县委书记在2011年大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据的就是一类指标“经济建设”中第13项二类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2分)。2. 部门的策略县级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分配相对固定在综合考核范畴,特别是重点工作上,承担这些工作的部门不需要竞争领导注意力就可以获得领导的关注;而留给其他部门竞争注意力的空间较小,这些部门就难以得到领导的关注,它们想要领导重视自己的工作,就得给出确凿的“理由”去竞争领导注意力。由于领导注意力竞争空间小,边缘部门要想竞争成功就需要花费较大成本,且往往不成功或得不偿失,因而它们就不会轻易去竞争。一些边缘部门的工作之所以会引起主要领导关注而启动运动式治理机制(张世勇、刘妍,2022),往往是因为造成了全局性影响。其结果是:部门不会轻易创设创新工作去吸引主要领导注意,而是做好自己本职工作;乡镇对没有纳入综合考核的部门工作很难予以重视,部门也就不会轻易给乡镇布置新的工作任务,乡镇的工作就相对固定。③3. 乡镇的策略由于综合考核及其指标分值的设置具有识别意义,在全部工作(重点工作、一般工作及其他工作)中,乡镇会重视纳入综合考核的工作(重点工作、一般工作);在综合考核项目中,乡镇会重视分值较重的工作;在分值较重的一类指标中,乡镇会重视分值高的二类指标和三类指标。如此,乡镇的工作就有主次之别、轻重之分,将四项一类指标工作、某些专项督查、现场观摩工作当作“政治任务”重视起来,投入较多的资源和注意力,而对于其他工作,则采取常规治理、底线要求或者图应付的策略。乡镇还会力所能及地在综合考核范畴内打造一两项特色工作,或者在县级主要领导推动的工作任务上进行创新。例如2011年F县某镇党委组织委员将党建工作与县委书记推动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起来,在组织工作系统创造了亮点,受到组织部、县委书记的认可和重视。亮点工作是加分项,但累计加分一般不超过3分,因此创新要有,但不宜多。四、考核指标增多与领导注意力的制度外分配(一)考核项目增多,分值设置空间缩小综合考核是指挥棒,指挥棒指向哪里,乡镇的工作重点就在哪里。纳入综合考核的部门工作成为乡镇的工作重点,工作完成的效果相对较好。基层将部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范畴称为“纳入考核”,这对于部门来说有几个好处,一是部门的工作推动力度大、效果好,部门就有工作成绩。一项工作只要“纳入考核”,该项工作就成为乡镇的重要工作,乡镇就会重视起来。二是部门从之前动用资源亲自推动工作,效果还不太好,变成指挥考核乡镇工作。三是把工作推给乡镇,就可以将解放出来的时间、精力、资源等用于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例如,F县2021年上半年正在进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该工作纳入了政法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年底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对乡镇进行考核。这项工作本来是交警系统的工作,但因为“纳入考核”了,就成了乡镇的工作。于是乡镇都被动员起来,从乡镇分管领导到“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等都定时到街头宣传、发动、劝解。党的十八大以来,部门工作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被纳入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范畴。中央和省、市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主要领导重视、推动的工作增多了,这些工作到县一级都会被纳入综合考核。在中央强调不以GDP增长率论英雄后,与民生建设、社会建设领域相关的工作多被纳入综合考核,如民政工作在2011年没有一项被纳入综合考核,到2020年就有4项工作被纳入,占2分。部门领导为了更好地推动部门工作,会通过各种方式游说县级主要领导,将许多部门的工作纳入综合考核。2020年F县的综合考核项目分为4项大类指标、31项一类指标、109项二类指标和310项三类指标。相对于2011年,2020年的综合考核多了大类指标这一项目,一类指标、二类指标和三类指标分别增加了22项、75项和261项,这表明考核指标分得越来越细。具体来说,2011年“大党建”包括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作,共6分;而2020年党委系统工作除这三项外,还包括“政法综治工作”“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大和政协工作”“人统工青妇工作”等4项二类指标,计40分。乡镇重点工作中,2011年没有而2020年有的工作包括林业工作、水利工作、扶贫工作、农机工作、中小企业工作、畜牧兽医工作、文广工作、统计工作、民政工作等。信访工作的“赴省进京访”项,在2011年只占2分,到2020年则变成了单独的一类指标,分为6项二类指标、24项三类指标,计10分。2020年还增加了一类指标“政务工作”,分为3项二类指标、14项三类指标,计10分。这些工作项目基本上涵盖了县级大部分“委办局”(指政府办事机关),除档案馆、编办、体育局等之外,大多数部门的工作都有涉及。2020年有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的责任单位是45个,占县级68个单位总数的66.18%,比2011年的占比(26.47%)高了近40个百分点。2011年的综合考核工作主要集中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等少数部门,到2020年综合考核工作则呈现多部门平均分配状态。④2020年有31项一类指标、107项二类指标、310项三类指标,这些工作都在100分内分担分值,平均下来,每项一类指标的分值只有3.23分,每项二类指标的分值为0.93分,每项三类指标的分值为0.32分。项目越来越多,分值越来越小,给考核带来了以下影响。一是分值设置均质化。考核分值一定,项目增多,设置空间就被压缩,设置起来就不可能再像2011年那样,一些设得非常高,另一些非常低。因为项目太多,如果高的设置数十分,就挤占了其他项目的分数,其他项目可能只有零点零几分的分值,再往下细分就不好分了。于是在设置时就必须相对均衡,这样就会拉低之前被认为重要工作的分值。再加上,能够进综合考核的部门工作,各部门都认为很重要,不希望分数太低;分数设置低了,还有人会游说领导和督考办,这也使得分值相互趋近。在F县2020年综合考核的分值设置中,三类指标的多数分值是在0.05分至0.3分之间,只有个别项目的分值在1分左右。如此一来,一类指标的分数之间就拉不开距离,二类指标之间、三类指标之间更是如此,分数就会被平均化。二是每项每分必争。既然各项目之间的分值相差不大,项目又多,一类指标的分值差距在一两分,二类指标、三类指标之间只有零点几分甚至零点零几分的差距,那么,各乡镇综合考核总分值的差距就不会太大,甚至非常小,决定排名先后的也就是零点几分或零点零几分。乡镇之间的竞争就变成了三类指标之间的竞争,也就是0.05分—0.3分的竞争。为此,乡镇就必须重视并争取把每项三类指标的分值都拿下,至少不能全丢,丢一个三类指标,名次就排到后面了。而在2011年,竞争的是分值大的一类指标(比如“经济建设”项),只要把4项一类指标和高分值的二类指标、三类指标搞好了,分值小的一类指标、二类指标、三类指标就不重要了。三是“一票否决”项增多。新增加进来的二类指标、三类指标有很大部分是扣分项、“一票否决”项,如党建、扶贫、纪检、环保、空气质量、节能、宗教、国土、河道治理、安监、市监、秸秆禁烧、“单改双”⑤、森林防火、道路交通等,一项工作没做好,就会影响全局工作。在2011年及之前,只有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少数几项是“一票否决”项,事情少,出问题的概率就低,乡镇不愿意将过多资源投入难见成效的该类事项,就“赌不出事”,多采取应付态度。而一旦“一票否决”项增多,出事的概率就会增加,乡镇就不得不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四是指标难量化,扩大了量分模糊空间。由于经济发展、财税收入、招商引资、投资消费等可量化项目减少,而其他不能或难以量化的工作任务被大量纳入综合考核,使得综合考核中可量化指标占比较小。许多工作主要是通过台账资料的形式来体现工作完成情况,就使得考核指标具有较大的模糊性,增大了考核量分时的人为操作空间。比如,一类指标“宣传工作”项的第一项二类指标“构建学习型机关”(基础分1分,奖励分0.25分),其三类指标是这么规定的:第一类,学习规划、记录、笔记、专栏、资料“五齐全”(0.25分,缺一项扣0.05分);第二类,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24次(0.5分,查看记录,少一次扣0.05分);第三类,党员干部做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0.25分,少一人扣0.025分,少4000字扣0.025分);第四类,奖励分:在市级以上报刊每发表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奖0.05分,最多奖0.15分),乡村两级干部集中培训一次(奖0.05分,最多奖0.1分)。由于标准掌握在考核责任部门手里,如果部门对乡镇印象不好,就可能吹毛求疵地打低分。只要一个部门的某一项工作指标被打了低分,就会影响总分。五是考核细化,减少了乡镇的模糊空间。2020年与2011年相比,除增加了部门工作外,还有一个变化是每个项目都更加细化了。2020年的二类指标有109项、三类指标有371项。比如,2011年的宣传工作考核只列了一类指标的说明,没有二类指标、三类指标,共2分。2020年的宣传工作考核在一类指标外,还有4项二类指标、15项三类指标,分别是“构建学习型机关”(1.25分),含4项三类指标;“舆论宣传”(1.25分),含4项三类指标;“文明创建”(1.25分),含3项三类指标;“文化繁荣”(1.25分),含4项三类指标。在“综治”(即综合治理)项中,2011年的考核只有4项:其一,“实有人口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其二,“实有人口万人命案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其三,“实有人口万人治安案件发案率(1分),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标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1分,其后依次递减0.05分计算得分”;其四,“基层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率(1分)”。那么,在2011年,“综治”项只要抓好了这三项案发率,就能得分,乡镇的综合治理工作就抓好了,综合治理的其他方面出了小问题或没做到位都不会影响该项工作的评分。但是,到2020年细化评分项之后,不仅列入了7项相关工作,增加了考核项,还对每个项目进行细化,并确定了细化考核分值,比如:“出台重点治乱工作方案”(0.1分);“形成排查机制,每季建立规范的排查台账,有专项报告”(0.15分);“对排查出的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整治,并有记录”(0.15分);“对整治的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规范的验收情况报告”(0.1分)……在2011年时,乡镇在综合治理工作上可以说是“一俊遮百丑”或“一好百好”;而到了2020年,乡镇就要针对每一项细化项目对标完成工作,只要任何一个三类指标没做好就会扣分,扣分了就会影响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做得再好也没有用。这是只要有一项不好就会影响全局的“百好才好”的逻辑。其他工作也是如此。2011年时,要么考核中有总体量化指标,要么对该项的考核说得较为笼统,一般都没有列出细化指标。比如党建工作,只要该年度做出了亮点工作,其他方面如材料、档案、记录等没有做到位都不影响整体得分,光凭亮点工作就可以打高分或者得满分。指标越是细化,说明要做的工作增多,乡镇要付出的精力越多;细化项将要做什么、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数量是多少都列上,说明工作内容、指标、标准越来越明确,挤掉了模糊空间而必须刚性执行。这样,乡镇对待纳入考核的部门工作就不能只是集中精力做好某一项工作或总体上达到要求,而笼统地做其他工作。工作必须“面面俱到”,对标完成。在没有细化指标,总体上达标即可时,乡镇可以有自主空间,自己可以决定怎么完成综合考核项的工作内容,对工作也有自己的解释权。打造工作亮点就是自主性和自主表达、阐发的体现;而当工作细化后,不仅工作内容已经明确,如何开展工作也明确了,乡镇的自主性弱化,须亦步亦趋地按照上级的规定办,否则就拿不到分数。综上,一方面,各项指标之间的分值差距太小,相互之间拉不开距离,丢掉一项无法在另一项上找补,这就使得每一项都很重要,都不能轻易丢失;另一方面,许多项目很难量化,考核时主观色彩较浓,乡镇就必须重视每个有工作被纳入综合考核的部门。一个部门只要有一项工作或1分被纳入综合考核,这个部门对乡镇的工作就有指挥棒,就可以指挥、督导、检查、考核乡镇。(二)“纳入考核”形塑政府、部门、乡镇行为当三分之二的部门平均有6.8项(310/45)工作被纳入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就显得相当“拥挤”,导致纳入考核的部门、工作及分值均质化。这会带来以下结果:首先,县级主要领导在综合考核范畴内的能动性减弱。综合考核指标越多,分值设置就越均质,领导在分数设置上的能动性就越弱,他们就越不能通过设置差序分值来凸显注意力偏好。相反,制度注意力的框架化程度越高,对部门、乡镇行为的塑造能力也越强。例如,2011年,组织、宣传、纪检相关工作虽然被纳入了综合考核,但是因为分值设置太低(2分),与一类指标“经济建设”(45分)相差甚远,乡镇便可对之“视而不见”。而在2020年,这些工作与其他一类指标的分值相差不大(2分—5分),乡镇就不得不对这些工作“等而视之”。其次,综合考核结果不再能够发送显著的政绩信号。由于每项工作的分值设置相差不大,一项工作丢分无法在其他工作上找补,乡镇就需要对综合考核中的大部分工作投入相对均等的注意力及其他资源。结果造成综合考核中的各项工作都完成得差不多,各乡镇得分仅有零点几分乃至零点零几分之差,这样也就无法凸显各乡镇之间的差异。那么,综合考核结果与政绩信号所需要的显著和(或)异质性的特点不相符合,县级主要领导就无法通过综合考核结果来对乡镇主要领导做出政治评价,也无法依此向省市领导发送政绩信号。综合考核从政治性评价工具转变成推动基础工作的手段,县级主要领导需要在综合考核之外分配注意力和寻求政绩信息。第三,部门通过综合考核对乡镇拥有考核支配权。部门将自己的某项工作通过相关渠道纳入综合考核范畴,转变成政府重视的工作,再通过监督、考核、排名、评比等方式驱动乡镇重视并落实工作。由于每项工作的分值都变得很重要,并且许多考核指标可量化程度弱、模糊空间大,由此形成了责任部门对乡镇的考核支配权。乡镇为此不仅要做好责任部门纳入综合考核的工作,还不能怠慢责任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转变,从过去相对平等,有协商空间的工作关系,转变成“责权利不匹配”(贺雪峰,2015)的上下级关系。创新因其合法性、显著性、易测性、包容性、异质性等特点,与政绩信号的要求高度匹配,天然地就是领导制度外配置注意力的方向和载体。为了获取政绩信息,县级主要领导既可能主动推动政府创新,也可能发现了下面“有价值的创新”而提级由政府高位推动。但是县领导推动创新周期长,风险大(不一定获得上级认可),数量有限,因此县领导更多的是希望下级部门(即乡镇)在工作中有探索、有创新、有亮点,这样政绩信息的选择空间大,可发送的政绩信号多。政府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时,主要领导总是会提出“确保每项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有提升”这样的要求。领导注意力在制度外的分配只确定了“创新”这一个方向,而没有限定具体工作,实质上是开放了领导注意力竞争的空间,各部门(乡镇)、科室、岗位及各项工作就都有了参与竞争的机会。对于参与创新竞争的主体来说,创新成果并不一定能够列入综合考核(加分)范畴而获得制度化评价,而是要通过创新为领导分忧解难,缓解领导的创新焦虑,吸引领导的注意力,增强创新主体在领导心目中的印象。这意味着创新是主体进行印象管理的重要方式,创造的是综合考核达成的平均政绩(基础绩效)之外的超额政绩。综合考核政绩越是平均化,创新印象就越重要,创新竞争也就会越激烈。部门在创新竞争上有以下举措:在综合考核项目中设置创新加分项或分数浮动空间;在部门考核中明确列入“创新”条目,如F县2020年的部门考核中,几个党群部门设置的“创新”条目分别为组织部5—8项、纪委监委4项、宣传部5项、统战部4项;每项政策、工作任务往下布置时都有“创新”的要求;部门领导向内设科室提出“创新”要求及数量,科室则加码将“创新”任务交办给乡镇;对乡镇可能成为政绩亮点的创新性工作进行合力打造和包装。乡镇在创新竞争中的行为主要有:第一,认真应付部门“创新”任务。由于部门“创新”任务太多,F县2020年度仅部门考核中所列“创新”条目就多达150项,乡镇不可能都完成实质性创新工作,多是予以应付。应付形式多样,如创造新名称,活动相同但是名称不同;发明新名词、新概念、新提法;编造新材料,每年活动一样但更换另一套材料;研发新平台,推出各类手机软件、网络平台等。只有少数年轻、有干劲的乡镇副职干部会为了政绩而在分管领域对一两项工作进行实质性创新。第二,主动创新。乡镇主要领导要参与“晋升锦标赛”,就要在做好综合考核范畴内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性的工作为县级主要领导所关注和认可。乡镇主要领导的主动创新有两个方向,一是对接县委书记推动的工作,在落实工作上早谋划、早行动、早出经验,使该地成为全县推动该项工作的示范点和现场会地点;二是对接中央或省、市主要领导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治理念,如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通过创造新的工作任务,将这些抽象的理念、要求转变为具体的实践。这类政治型创新最容易吸引上级主要领导的注意。第三,向村级布置“创新”任务。一个乡镇只要有一个行政村在某项工作上有所创新,该乡镇在这项工作上就可以较好地向上级“交差”。五、县域条块关系视域下的注意力内卷在我国单一制多层级政府体制内,政府的许多行为如政策执行、工作推动都绕不开条块关系。县域创新涉及政府、部门、乡镇三者构成的条块关系,它是分析基层创新的重要机制。在县域,政府拥有统辖权和创制权,部门和乡镇的权力获取或使用都要服从政府,二者的自主权不能超越政府在各方面的统筹部署(杨雪冬,2011b)。政府向下布置的工作任务,属于政治任务(李妮,2018;杨华,2022b),部门和乡镇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调动资源完成;县级主要领导重视的事情,也需要落实到部门和乡镇。为了更好地推动自己的工作,获得更多的资源,部门之间、乡镇之间会竞相争夺县级主要领导的注意力。部门既是执行政策、落实工作的部门,也是推动政策、工作的部门,它们将政策、工作进行本地转化后布置给乡镇,并监督执行。政府对乡镇的目标考核也具体由相应的部门来执行。除“常委部门”外,乡镇与部门在级别上是平行的,乡镇会跟部门就其下达的业务工作讨价还价(周雪光、练宏,2011),而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部门业务工作则投入更多注意力,部门竞争领导注意力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戴帽”驱动乡镇将注意力聚焦到自己的业务工作上(杨华,2020)。乡镇干部要参与县级“晋升锦标赛”,也要通过合法化形式包括借助部门资源来竞争领导注意力(黄晓春、周黎安,2019)。具体到政府创新,当政府的制度注意力配置能够满足领导发送政绩信号的需求,即综合考核指标集中在少量真正重要、紧迫的事务上,从而在制度配置上留给领导较大能动空间的时候,县级主要领导就会差异化地将注意力分配到考核指标规定的事项上,并对其中的一些事项给予重点关注,将它们转化为县级中心(重点)工作。由于县级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分配较为确定,部门和乡镇对县级主要领导注意力的竞争空间较小,注意力竞争就较弱。承担中心(重点)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会获得县级主要领导更多的关注,乡镇也会予以相应的重视。而其他边缘部门因为再怎么努力争取领导的重视,领导的注意力也难以转移到这些部门的业务上来,因而也就不会轻易去竞争、自主创新以及给乡镇下达“创新”任务。只有那些真正出于政策执行需求、治理需求的较大创新,或者在中心(重点)工作上的创新,才较容易为领导所注意。乡镇则因接到来自上级的“创新”任务少,创新的压力就小,其机动性、自主性就比较强,就会将主要的注意力资源分配到县级主要领导重视的事务上,使乡镇的事情有主次先后、轻重缓急之分(见表3)。当政府的制度注意力不能承载主要领导的政绩需求时,即纳入综合考核的部门事务大幅增多,挤压了领导通过差异化配置考核分值来分配注意力的空间,县级主要领导就需要另辟蹊径寻求创新来发送政绩信号,他们就会期待下级工作加强创新,以便有更多的选择。这也为下级部门和乡镇争夺他们的注意力开拓了空间。这样,各个部门、各项工作都会参与到竞争中来,对县级主要领导注意力的竞争就会非常激烈。部门要有比较“硬”的创新成果来吸引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就得多出成果、多创新,为此,部门领导就会给各科室布置“创新”的任务,各科室工作人员则不仅自己要亲自推动创新,还会以布置工作任务的形式给乡镇下达“创新”的指标任务。乡镇承担上级部门的工作越多,“创新”的任务就越多,压力也就越大。而且,乡镇还会有参与“晋升锦标赛”的自主创新项目。乡镇既要完成考核指标设置的任务,还要想方设法在各项工作上求创新,注意力被平均分配。看似领导什么都关注了、重视了,但是乡镇现有人财物等资源难以支持平均用力,这导致领导关注的事务越多,治理效果越差,领导注意力内卷,其结果是创新泛化了,也形式主义化了。总之,县域政府创新的泛化、形式主义化,根源于县域注意力分配和竞争的内卷。这种内卷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注意力分配的弥散化。政府将多部门的业务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范畴,转化为乡镇没有协商余地的政治任务,乡镇必须无差别地对待这些工作,这样乡镇的注意力及其他资源配置就会平均化。二是领导注意力竞争的激烈化。综合考核业绩的平均化使得县乡主要领导都需要通过“创新”进行印象管理,创新竞争就会在单位之间、岗位之间乃至工作之间全面展开。六、结论与讨论本文以F县综合考核指标设置的演变为案例,通过对县域政府注意力的制度框架化与个人能动性的把握,对注意力进行了制度注意力与领导注意力的分类,构建了县域领导注意力分配的“弱确定性-强竞争性”分析框架,剖析了县域政府不同主体创新的动力及其变化,加深了对县域政府创新泛化机制与逻辑的理解。同时,本文还探讨了制度注意力与领导注意力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基层政府行为的影响,提升了注意力政治的理论分析性,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不仅个人、组织是有限理性的进而存在注意力稀缺问题,制度也面临注意力稀缺的困境。制度存在的前提是要建立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规范人的思维和行为,引导人的注意力配置,减少不确定性。制度的有限理性不仅源于人在处理信息、认知事物时的有限理性,制度注意力配置还涉及人财物权政策等资源的调配,在县域特别是乡镇,这些资源都非常稀缺,这也就决定了制度注意力的配置要与基层治理特性相匹配,也就是对治理事务的制度注意力配置要讲究轻重缓急和先后次序。否则,制度注意力配置就会弥散化,衍生制度外后果。将多部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后,最大的制度外后果就是综合考核性质的变化,即综合考核结果从超额政绩变成了基础政绩,其政治评价功能减弱,而全面推动工作的功能增强。领导注意力分配的脱实向虚是本文的另一个发现。当领导在制度注意力内分配注意力时,分配的方向和载体是具体的工作,有利于这些工作的扎实完成。当领导在制度外分配注意力时,分配的方向和载体主要是“创新”,而非“创新”所附着的外在工作。因此,当“创新”成为领导注意力竞争和“晋升锦标赛”的标的之后,创新就可能泛化成为一种形式。不仅部门、乡镇工作人员会“为了创新而创新”,一些县乡主要领导也会热衷于堆砌资源,打造脱离实际需求的“亮点”政绩工程。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村社区治理创新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ZD173)的成果。 参考文献:陈家喜、汪永成,2016,《被“妖魔化”的资产阶级:香港工商阶层的政治肖像》,载《国外理论动态》第1期。陈家喜、汪永成,2013,《政绩驱动: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分析》,载《政治学研究》第4期。陈科霖、谷志军,2022,《多元政绩竞赛:中国地方官员晋升的新解释》,载《政治学研究》第1期。冯猛,2021,《上下级政府互动模式中的“指令式创新”——以K市精神文明创建试点活动为例》,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3期。冯猛,2020,《目标权衡与过程控制:地方政府创新的行为逻辑》,载《社会学研究》第2期。贺雪峰,2015,《行政体制中的责权利层级不对称问题》,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第4期。何艳玲、李妮,2017,《为创新而竞争:一种新的地方政府竞争机制》,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黄晓春、周黎安,2019,《“结对竞赛”: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一种新机制》,载《社会》第5期。李妮,2018,《模糊性政治任务的科层运作——A县政府是如何建构“创新”政绩的?》,载《公共管理学报》第1期。李庆钧,2007,《公共政策创新的动力系统分析》,载《理论探讨》第2期。练宏,2016,《注意力竞争——基于参与观察与多案例的组织学分析》,载《社会学研究》第4期。练宏,2015,《注意力分配——基于跨学科视角的理论述评》,载《社会学研究》第4期。刘洪军,2002,《论政治企业家》,载《经济评论》第6期。谭海波、赵雪娇,2016,《“回应式创新”: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政府组织变迁——以广东省J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过程为例》,载《公共管理学报》第4期。田先红,2022,《“目标管理”与“政治评价”:县域官员二元评价体系研究》,载《行政论坛》第6期。田先红,2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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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Monday, 30 September 2024 20:35:38 +0800

【内容提要】 数字社会主义是后金融危机时代西方世界兴起的一股新思潮,业已从“加州意识形态”的新话语转变为左翼建构资本主义替代方案的新主张,其理论走向大致形成三条脉络:一是挖掘20世纪2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的理论资源,重新探讨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可行性;二是聚焦马克思关于机器化大生产的经典论断,围绕“一般智力”等核心要件重塑数字权力关系,创建新型数字公地;三是从扬弃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出发,建构基于区块链技术禀赋的代码治理系统。根本而言,目前种种数字社会主义模型囿于左翼固有局限,是一种充满技术乌托邦色彩的激进改良主义,不构成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完全替代。不过,数字社会主义在西方内部出现,揭示了数字金融资本主义的深刻危机,展现了这种危机所蕴含的变革因素,为非西方世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一种来自“他者”的比照和启示。【关键词】 加州意识形态,数字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替代方案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州意识形态”①的代表人物在新自由主义陷入合法性危机之时提出了“数字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新范畴,推动传统金融资本向数字金融资本权力转移,其叙事逻辑不仅任意歪曲和“嫁接”社会主义发展史,而且清空了国家政权的阶级性本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以来,西方左翼夺过“数字社会主义”这个术语并对其进行重新阐释,推动其转变为一种资本主义替代方案。目前国内学界对数字社会主义思潮的关注和研究刚刚起步,2020年以来发表的译文和论文总计有十余篇。考察这些成果可以发现,国内学界对数字社会主义思潮的把握不断深入,从研究初期的介绍和术语的“拿来”倾向,发展为辩证看待、深入挖掘这一思潮所提供的理论资源。不过,学界对数字社会主义的研究大多从代表性文献切入进行理论分析,对这一思潮的演变脉络和理论走向,尤其是蕴含于其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尚未做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因此,在纷繁复杂的理论表象之下厘清这个新思潮的生成演展逻辑及其历史认识论,成为本文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在此基础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辩证分析这一新兴思潮的价值和局限,为非西方国家探索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有益参考。一、作为加州意识形态出场的数字社会主义为了缓和金融危机引发的激烈内部矛盾,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从传统金融资本向数字金融资本自我扬弃,加速进入由“GAFA”(谷歌[Google]、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亚马逊[Amazon])等大型科技公司集群深度控制的数字资本主义新阶段。美国《连线》杂志创始主编凯文·凯利敏锐地发现资本主义的新形态、新走向,却用“数字社会主义”这样一个披着对立意识形态外衣的术语做出概括,像极了马克思在其时代所批判的,从约翰·罗到伊萨克·贝列拉等资本主义金融制度的宣扬者——“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②。(一)数字社会主义:“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2009年,凯文·凯利在《连线》杂志发表的《新社会主义》一文中提出“数字社会主义”这个新范畴,并把它胡乱“嫁接”到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指从空想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到苏联解体、拉美“粉色浪潮”等“旧社会主义”潮流消退之后,就进入由谷歌等科技巨头创造的互联网“新社会主义”时代,那是一个全球集体主义社会,一条超越自由市场个人主义和中央集权的第三条道路。凯文·凯利呼吁忘掉国有制和“五年计划”等做法,强调“老派社会主义是国家的臂膀,而数字社会主义是没有国家的社会主义”,即将权利分配给所有参与者,同侪生产(peer production)和无限免费商品将取代被迫劳动和国家分配的有限资源。在文章的最后,作者还用一个“文字梗”来描述数字社会主义的政治势头,指其将从电子领域(electrons)蔓延到选举领域(elections)。③这篇影响广泛的文章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历史和未来做出了有所“虚无”又有所“不虚无”的描述,把硅谷塑造成替代贪婪的华尔街的进步力量,为陷入合法性危机的新自由主义提供了新的意识形态接口。数字社会主义的提出,受到硅谷资本家及其智囊团的欢迎。左翼学者阿斯特拉·泰勒发现,尽管凯文·凯利耸人听闻的话语很容易被嘲笑,但其基本观点在新媒体圈很普遍,参加任何技术会议或阅读任何关于社交媒体、“Web 2.0”的书籍,都会让人对集体精神和资本主义的锐意进取印象深刻。泰勒讽刺地揭穿硅谷精英们的话语骗术,指出“那个没有国家、没有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必分享财富”。④在这些著作中,谷歌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和谷歌智库主任贾里德·科恩于2013年出版的合著《新数字时代:重塑人类、国家和商业的未来》(The New Digital Age: Reshaping the Future of People, Nations and Business)最有代表性。他们宣称,互联网应是一个不受现实法律约束的在线世界,激烈控诉“我们”正生活在一个由国家主导的网络战争时代。这恰恰表明,当谷歌的全球扩张受制于其他主权国家的治理框架时,其代言人急于将网络用户与寡头公司捆绑在“去国家化”的共同认识和行动上,体现的不过是加州意识形态一贯的反国家主义叙事传统。随着数字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话术在硅谷广泛流行,左翼学者对其展开了尖锐的批判。其中,叶夫根尼·莫洛佐夫的观点具有代表性。2015年3月1日,莫洛佐夫在英国《卫报》发表的《硅谷喜欢承诺“数字社会主义”——但它卖的是童话》一文中指出,不管硅谷开创的未来世界叫做什么,“数字社会主义”显然不是个恰当的名字。它不过是硅谷的技术精英在华尔街导致社会贫富分化和收入差距悬殊之际开出的“一剂完美的解药”。但在社会资源不平等配置的现实下,互联网提供的资源共享和平等使用,更多时候会加剧而不是缓解社会总体的不平等。⑤后金融危机时代正是智能手机从诞生到普及的时代,科技寡头获得了巨大的数字权力,其影响力从互联网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州意识形态许诺的光明前景不仅没有到来,反而造就了“赢者通吃”的局面,共享经济演变为零工经济,网络用户沦为数字劳工,资本主义的宰制、剥削和奴役更深更广。意大利学者多娜泰拉·拉塔斥责凯文·凯利从语义上接管了“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并把所有与政治和阶级相关的东西都清空了。在共享范式背后,看似面貌无辜的“不作恶”(谷歌曾经的口号)的资本主义,将丰厚利润隐藏在加州意识形态的旗帜之下。⑥(二)数字社会主义向“进托邦”叙事话语演变2016年美国大选前后的“通俄门”事件,让这一年被西方世界普遍认为是“科技巨头真正颠覆旧式政治竞选的一年”⑦。操纵选举、窃取隐私、逃税等丑闻的不断曝光,引发从美国到欧盟针对谷歌、脸书等美国科技巨头的“科技抵制潮”(techlash)。这就以负面形式使得凯文·凯利的“文字梗”预言变为了现实。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教授克劳斯·延森指出,科技巨头“寻求为自己构建作为人民公仆的公共身份。但举报者、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开始质疑这种特殊的身份政治”。⑧与此同时,欧美左翼掀起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高潮和再概念化潮流,新术语大量涌现,包括左翼加速主义的奠基人尼克·斯尔尼塞克提出的“平台资本主义”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肖莎娜·祖博夫提出的“监视资本主义”⑩,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教授布雷特·克里斯托弗斯提出的“食利者资本主义”11,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南希·弗雷泽提出的“食人资本主义”12,等等。这些概念在西方学界广泛流行,从内部对数字金融资本主义做出了揭露和批判。面对批判声浪,凯文·凯利又提出了新的术语来描述科技带来的光明前景。在2016年出版的新书《必然》(The Inevitable)中,凯文·凯利创造了“进托邦”(protopia)这个新词,用来定义技术加速的光明前景。在书中,他通过预测12种技术趋势来描绘“pro”这个具有进步意义的前缀所带来的积极变化,强调“反乌托邦和乌托邦都不是我们的终点。相反,科技正把我们带向进托邦”。13这一分析框架作为典型的技术神秘主义,极力掩盖技术进化方向和应用场景背后的权力主体,以及不同权力主体的技术路线。例如,区块链技术既可以由主权国家用于发展数字货币,也可以由科技公司用来发行虚拟代币。2019年,脸书就发行了一款“天秤币”,宣称要建立一套全球虚拟货币体系和供数十亿人使用的金融基础设施。这表明,随着经济实力和数字权力的急剧增强,美国科技寡头展现出了替代民族国家而成为新型全球统治霸主的蓬勃野心,从货币发行权开始破坏民族国家的主权根基。在美国国内,平台金融化与新自由主义治国术纠缠在一起。债务主义约束了金融危机之后急剧增长的相对过剩人口,将他们锁定在剥削性市场关系和惩罚性制度之中。14这一趋势不断加剧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不平等和产能过剩等问题,也导致了更加激烈和广泛的“科技抵制潮”。面对这种不利形势,凯文·凯利呼吁不要一味“反大企业”,并从技术加速和寡头公司迭代的角度阐释“制约GAFA毫无意义”,称这种抵制“就如同拒绝进步、要求退步一样”,15只强调和描画科技寡头推动技术进化的正面作用,而不言其剥削性和反人类价值的一面。可以看到,从提出“数字社会主义”到转向“进托邦”,凯文·凯利不断更新叙事话语来宣扬网络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忠实维护科技寡头集团的利益。这正印证了理查德·巴布鲁克在“加州意识形态”概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做出的新论断:“我们对《连线》杂志自由放任政治之自我矛盾的揭露,从未像现在这样切题。但它仍然以新的伪装在传播”。16(三)加州意识形态的彻底虚拟化导向与左翼批判路径的理论困境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2020年3月美国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美国财政部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联合施救,甚至史无前例地直接出手购买企业债兜底,“无上限”量化宽松政策推动美国股市暴涨。“GAFA”等科技巨头的股价膨胀到历史最高水平。2021年7月,这四大公司的总市值超过日本,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比世界上大多数主权国家还要大。为了继续增强数字统治力,这些大型科技公司提出了彻底走向虚拟化的技术路线。1. “元宇宙”脱实向虚的技术路线流动性泛滥助长了数字资本的金融投机和欺诈。2021年下半年,美国科技巨头疯狂炒作“元宇宙”17游戏概念股,脸书更是直接改名为“Meta”(元),在全球范围内掀起“Web 3.0”的“淘金热”。以此为发端,“元宇宙”概念迅速从美国资本市场延伸到各国实体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一股强劲的脱实向虚的诱导力。区块链、云计算和交互技术等被广泛用于开发游戏化金融(GameFi)模式。加州意识形态的知识精英着力把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质描述为“元宇宙”的本质属性,故意混淆技术禀赋和资本逻辑的根本区别,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描述成“物的自然属性”,试图通过创造一个平行于现实的虚拟世界来增强统治力。与多家美国科技巨头密切合作的“大数据大师”伯纳德·马尔,沿着“用户赋权”这个加州意识形态的一贯话术,着力描述“元宇宙”这一新家园的积极意义,比如不仅可以购买土地等虚拟资产,而且能够找到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工作来赚钱。18凯文·凯利则进一步抓住“数据代理”这个赋能数字金融寡头的关键环节,倡导人们把个人活动数据交给公司,通过授权公司全程追踪其每天的活动来参与分利。19从人身上提取数据流,预示着数字金融资本主义在建构一种替代零工经济的新剥削结构和控制机制。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速进化,资本为了避免马克思所预言的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崩溃,20大规模地开展“云圈地”+“云圈人”运动,推动平台经济彻底向“元宇宙”虚拟经济迭代,进而在虚拟世界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哈斯梅特·乌洛塔和劳伦斯·奎尔提示人们,平台这个虚拟社区也是心理和经济建模的实验室,能够通过摄像头和可穿戴技术收集情感和生物特征数据。但令他们觉得讽刺的是,一些平台创始人严厉禁止自己的孩子使用其开发的这些新技术。21硅谷发展“元宇宙”的技术路线把人作为生产资料,颠倒了主客体。2. 左翼倒向技术封建主义批判框架引发内部论战众多西方数字技术专家对“元宇宙”概念展开尖锐批评。有人指出,“元宇宙”所描述的是一个地狱般的景象,一个剥夺了任何文化和价值的完全金融化的世界。还有人认为,“元宇宙”这个词正被那些欲凌驾于法律之上寻求私利的科技巨头所滥用,沦为一种以“数字孪生”为幌子的倒退的奴隶制模式。22关于社会形态倒退的种种类比,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广泛流行,不仅迅速上升为一种新的批判框架,而且吸引了一些著名左翼学者倒向右翼的批判逻辑。2020年以来,以乔尔·科特金为代表的美国右翼学者提出了“新封建主义”的批判框架。科特金认为,科技寡头及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阶层,就像重生的新贵族和教士精英,处于西方社会新的阶级结构的顶端,而在其之下是走向衰落的中产阶级和大量涌现的无产阶级“新农奴”。这一观点迅速引起共鸣。例如,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教授理查德·佛罗里达评价说:“我们的社会和经济不再进步,而是倒退到一种‘新封建主义’。正如乔尔·科特金所描述的那样,我们曾经伟大的中产阶级正在被掏空,美国正在分裂成一小群超级寡头占有的领地。”23著名左翼学者也受到这一批判框架的吸引。例如,希腊前财政部长亚尼斯·瓦鲁法基斯、法国经济学家塞德里克·迪朗、美国政治学家乔迪·迪恩等,他们将批判的重心从资本主义剥削转移到具有封建主义特征的新剩余挪用,并冠之以“技术封建主义”24等类似的术语。这一学术现象引发了左翼阵营内部的激烈论战。莫洛佐夫尖锐批评,左翼和右翼这两个意识形态的极端,几乎汇聚在对新封建主义理论的共同描述上。左翼滑向右翼的话语体系,恰恰表明其难以提出一个具有理论穿透力的分析框架来理解全球资本主义内部正在发生的变化。莫洛佐夫指出一个关键的理论漏洞,认为技术封建主义视角把国家和地缘政治排除在外,低估了美国政府在硅谷崛起为全球科技经济霸主过程中所扮演的推波助澜的角色。这个批判框架,对于实力较弱的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来说可能有适用性,这些国家近年来几乎都是美国公司的“殖民地”,其主权被“分割”在许多技术领主手中。但这个批判框架并不适用于美国,如果忽视了硅谷的科技公司和美国军方的长期联系,就不可能理解美国科技产业的优势地位。25塞德里克·迪朗、乔迪·迪恩、塞西莉亚·瑞卡普等左翼学者立即撰文反驳,从各自角度阐释新封建主义理论的基本依据。迪恩从公司与国家权力关系的角度,指出莫洛佐夫歪曲了当代封建主义和新封建化辩论中关于分割主权的讨论,强调问题的关键是超经济征用。迪恩认为,当今的经济行为者正如封建领主既剥削农民又对他们拥有司法权威一样,也根据他们设定的条款和条件行使政治权力。随着主权的私有化分割,政治权威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了一起。法律并不适用于有能力逃避法律者。政府对待“GAFA”等巨头公司,就像对待主权国家一样。高度集中的财富拥有自身的制宪权,决定着它将遵循或者不遵循的规则。26还有左翼学者指出论战双方都未能抓住问题的要害,因此又提出了新的术语和批判框架。例如,蒂莫西·斯特罗姆认为,美国科技巨头崛起的根源始自二战时期的美国军工复合体,但这既不是莫洛佐夫坚称的资本主义一如既往的利润剥削,也不是新封建主义理论批判的非生产性食租,而是一个扩张主义的新帝国。斯特罗姆强调,美国科技巨头控制的研究支出超过了一般国家的水平,达到超级大国的量级,覆盖生物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物流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各方面技术创新。从这个角度进行揭示,“控制论资本主义”是一个更有阐释力的批判框架。27著名左翼学者罗伯特·布伦纳等人用“政治资本主义”这样一个更有弹性的术语来概括数字金融时代资本主义的特征,认为美国统治阶级中的强大势力放弃了对生产性投资的兴趣,转而通过政治手段进行财富向上再分配,导致资本主义积累制度的深刻结构性变革。28这一分析框架的提出,又引发了左翼阵营几代学者参与其中的新一轮激烈辩论。29当左翼纠缠于如何准确定义和描述数字金融资本主义的剥削逻辑时,硅谷的大型科技公司及其全球霸权子集,正在新技术中嵌入新规则,以此为建构逻辑的“Web 3.0”,将比“Web 2.0”带来的问题更加严峻复杂,也更难观察和揭示。二、替代资本主义:西方左翼建构数字社会主义的理论模型在西方左翼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日益倒向右翼的理论逻辑和话语体系之时,左翼阵营中的加速主义等新生流派,试图拓展一条建构性的理论路径和实践方案。随着资本主义内部危机的加深,左翼力量的政治地位日渐上升,西方世界重新被社会主义理论所吸引。在这一背景下,左翼青年学者从硅谷理论家那里夺回“数字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将其放到历史和理论的宏大时空结构中去再认识、再发展,以形成新的资本主义替代方案。目前,左翼学者关于数字社会主义的建构性路径大致沿着三条脉络创新发展。一是深入挖掘并充分汲取百年来“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的理论资源和实践案例,在新的数字技术条件下重新探索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可行性。二是聚焦马克思关于机器化大生产的经典论断,抓住“一般智力”等核心要件,提出社会主义数字平台建构方案。三是从扬弃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角度建构区块链社会主义的代码治理路径。(一)重振“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替代市场竞争和价格体系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经济是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体系的相互作用来组织的,市场定价机制把复杂的社会调节硬性通约为单一标准,忽略了社会公正等一切非经济性成本。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应当如何组织才能实现社会调节?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社会主义经济是“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30百余年来,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是否可能创建价格体系的替代品,确保有足够的信息流来支撑中央计划做出正确的生产决策,并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提供所需经济产出,成为左翼和右翼理论相互竞争的核心议题。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奥地利右翼经济学家米塞斯及其学生哈耶克先后向左翼发起挑战,断言价格体系的缺失注定了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的失败。这一著名论断引发左右翼之间旷日持久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主阵地先后从奥地利转移到英国、美国,辩论重心也转向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学和控制论等领域。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左翼开始利用计算机建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型。英国学者斯蒂芬·博丁顿认为,“通过市场所进行的联络完全可以通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来进行”。31这些理论模型成为数字社会主义的早期实践。苏联和智利阿连德政府都尝试过建造全国大联网的计算机资源分配系统,但在复杂的地缘政治形势下均未能得以展开。32苏联解体后,由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掌控全球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在理论和实践上式微。直到近年来数字技术突飞猛进,左翼阵营中的新生力量发现数据有可能取代价格体系,成为经济的主要组织工具,由此开始重新审视和汲取百年论战中的理论资源,重新探索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可行性,提出了新的理论模型。1. 创建数字“反馈基础设施”莫洛佐夫在汇总提炼左翼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提出用新自由主义条件下产生的数字工具来挑战新自由主义,为非市场形式的社会协调创建数字“反馈基础设施”。就反馈机制而言,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协作性发现程序”替代哈耶克的竞争性自发秩序,即由数字“反馈基础设施”将“问题发现者”和“问题解决者”这两个社会群体进行算法匹配,通过社会协作将隐性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有形化、明确化,并将解决方案添加到“共享池”,从而实现社会共享。二是以非市场机制替代市场定价机制,把社会协调从价格体系的沉重意识形态包袱中解放出来。这一模型重拾英国控制论专家斯塔福德·比尔为智利阿连德政府设计的“赛博协同控制工程”(Project Cybersyn)的核心框架,认为信息技术的进步可以极大地放大社会调节的多样性。在大数据条件下,通过重新设计“反馈基础设施”的底层组织结构,利用实物信息流来取代市场,更准确、实时地描述内外部复杂性,检查系统处理问题的应急计划并及时调整组织结构。三是以“自动化分散计划”实现对社会主义中央计划和资本主义价格体系的双重超越。这一方案来源于美国激进经济学家丹尼尔·萨罗斯的行会社会主义建构框架,把大型科技公司的消费预测算法等前沿技术与非资本主义精神相结合,构建由工人委员会控制的产品和服务“总目录”,从而实现分散化、自动化的协调方式。33莫洛佐夫指出,以上三种反馈机制的关键点都指向数字“反馈基础设施”的社会化。如果数字“反馈基础设施”仍然是硅谷科技巨头的私有财产,那么创建替代社会协调模式的民主转型就不会实现。342. 结合兰格模型和纽拉特模型:基于算法+协议的社会主义经济计划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后研究员亚伦·贝纳纳夫提出了一种结合算法和协议的社会主义经济计划模式。35这一建构框架与莫洛佐夫总结的第三种反馈机制有共通之处,即把价格体系进行拆解并改造其中的部分功能。但与萨罗斯和莫洛佐夫等人更强调技术问题和数字基建不同,贝纳纳夫更关注机制问题,即如何把民主生产决策嵌入计划机制当中。他追溯和总结了早期“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中左翼的经典理论框架,将奥斯卡·兰格提出的算法模型(用先进的编程形式来计算资源的最佳分配)和奥托·纽拉特提出的协议模型(根据多种不可通约的非经济标准做出计划决策,并在整个社会协调这些决策)结合在一起,试图建构一种由算法辅助价值标准的民主计划程序。但无论是数字“反馈基础设施”还是结合算法和协议的社会主义经济计划,这些参与式模型基本上排除了政府的作用,而把经济计划事前协调和事后调整的决策权交由工人委员会之类的法团组织。3. 重拾波兰尼《社会主义会计》的内部概览模型20世纪20年代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缘起是米塞斯激烈反对纽拉特提出的基于实物计算的无货币管理的经济模式,认为其远离了经济理性。实物计算的关键在于避免将价值的多个维度缩减为单一分母,并将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评价重新定位为无法用货币计算表达的价值。这一话题吸引了卡尔·波兰尼参与其中,他撰写的《社会主义会计》一文回应了米塞斯的挑战,利用米塞斯的边际主义得出与其相反的结论——社会主义经济是可能的,并在纽拉特模型的基础上为社会主义经济构想了一种会计制度。波兰尼强调会计问题对整个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性。会计是对经济活动的定量概览,它把社会经济过程物化为能够被合计的记账单位,也将社会经济过程的某些要素带入或移出统计范围,创造出一个导向经济治理的知识体系。资本主义经济以利润为中心,其会计制度提供了资本中每个要素与利润之间关系的概览。波兰尼反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思想,但把边际主义作为理论工具,构建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会计制度,提供来自系统内部的关于整个系统的“自然成本”(natural costs)和“社会成本”(social costs)的核算与监督,即生产力最大化的技术成本和与社会正义相关的成本。波兰尼特别强调以一种可证实的形式核算社会成本的重要性,以使工人的“负担”“努力”和“牺牲”等主观因素得以显现。36百年之后,奥地利因斯布鲁克大学副教授西尔维亚·里夫重新发现了波兰尼在《社会主义会计》中提出的“内部概览”(internal overview)制度框架,指出应关注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理论资源。里夫认为,当前的数据基础设施强化了知识集中的倾向,少数大型企业和行政机构在用户或成员概览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技术手段深深植根于资本主义的价值榨取、行为治理和监控,往往不能提高社会生产和消费关系的透明度。波兰尼建构的内部概览机制,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逻辑,有益于克服数据分析造成的物化现实和物化意识。里夫批评,莫洛佐夫倾向于认为“反馈基础设施”和大数据的描述与预测能力是理所当然的,并暗示数字活动的记录痕迹代表了主观评价,不承认数据已经被“评估基础设施”和算法形式干预预先塑造,这使得数据驱动经济的抽象暴力不可见。塞德里克·迪朗将这种臆断称为“天真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即想当然地认为新的知识体系将通过纯粹的自动归纳法进行——数据将提供真相,而无须经过理论的干扰。实际上,理论具体体现在算法中。大数据不是中立的,而是带有社会偏见和统治关系的。37里夫认为,波兰尼模型恰恰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波兰尼对会计制度的实用主义观点侧重于将概览视为一种人工产物,它受到不同数据构建和分析方法以及社会组织形式的制约,这些形式促进或阻碍着外部、内部、领导或成员的概览。如果不仅仅把数据分析视为一种概览,而是作为当前经济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就需要特定的方法来全面了解这些数据分析工具本身。进而言之,以波兰尼的方式解决社会主义计算的知识问题,意味着如果要维护自由和人的尊严,个人生活和社会成员的一阶叙述必须在社会知识中有一席之地。38(二)回到“机器论片断”:基于数字工人自治的激进改良路径激进左翼建构数字社会主义的另一条理论脉络,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机器化大生产的论述“固定资本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9(西方学界普遍称这一小节文本为“机器论片断”)为理论圭臬,延续意大利自治主义、后福特主义的理论线索,试图建构基于工人自治的新数字平台,调整数据权力关系,推动“一般智力”的社会化,以此实现对数字资本主义和传统社会主义的双重超越。1. 创建“诸众的共和国”:推动“一般智力”的社会化保罗·维尔诺提出建立“诸众的共和国”这样一个非国家的公共领域,这是意大利自治主义的核心理念。此理念与科学知识等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密切相关,聚焦认知型劳动力、社会化工人如何构成的问题。40沿着这一认识路径,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授迈克尔·彼得斯认为数字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关于知识产权和数字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争论,41并就此提出“知识社会主义”的建构路径,指其能够替代侧重于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效率和利润最大化的“知识资本主义”,创建一种开放知识经济和开放知识生产模式。42南非约翰内斯堡大学青年学者迈克尔·奎特的观点与之相似,他认为版权和专利权是将所有权、财富和权力集中到科技巨头甚至小企业手中的核心支柱,因此,逐步淘汰知识产权是财富和收入重新分配的有效途径,他建议用开源软件替代学校和政府等公共部门与大型科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合同。43这些建构路径,与意大利自治主义、后福特主义等提出的“一般智力”社会化的观点呈现出内在一致性。维尔诺曾指出,从原则上构想以“一般智力”为基础的政治行动,关键点是“不合作主义”和“退出”,以这种方法阻止充裕的知识“转移”到国家行政权力中去,阻止它的结构成为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资源。44实践证明,数字时代职业的社会化和机动性不仅没有发展公共性的“一般智力”并加强“诸众”的主体权利,反而发展了“数字泰勒主义”的新劳动形式。柏林洪堡大学研究员莫里茨·奥滕立德强调,算法管理以及对劳动过程的控制让传统工厂以外的资本得以通过新的形式吸纳劳动力。随着福特主义下的稳定工作模式被灵活劳动和不稳定的多重劳动所取代,大量“众包工人阶层”出现,实现了资本所需的劳动力重组和“劳动力倍增”。45就此而言,无论是灵活就业还是开放知识产权,都无法与资本主义的“数字工厂”相对抗,只能加剧“活劳动”的异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拉塔强烈反对知识社会化和开放获取路径,指出这种参与协作、对等生产,再加上更灵活的知识产权,最终只能加强传播资本主义赖以繁荣的共享范式,而绝对不会走向数字社会主义。462. 对抗“云资本”:创建社会主义互联网尽管左翼内部对当前资本主义走向的判断产生了分歧,但他们共同关注互联网私有化带来的严峻挑战。瓦鲁法基斯认为,互联网公地的私有化催生了一种新型的、超级强大的“云资本”(cloud capital)。这种“云资本”将催生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其革命性在于驱使几乎全人类为其免费劳动,把人变成算法的玩物。47左翼提出数字社会主义理论,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摧毁孕育“云资本”的土壤。传播学批判学派从号召传媒劳工自治的角度,提出了创建“乌托邦式的社会主义互联网”48的主张。2019年至2021年期间,传播学批判学派的新锐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组织了一项关于“公共服务媒体乌托邦”的社会调查,最终形成《公共服务媒体和公共服务互联网宣言》,提出创建一个由公共服务媒体组成的公共服务互联网,以替代科技巨头主导的商业互联网。这个公共服务互联网内嵌一种“新的、激进的治理结构,使公共服务媒体独立于政府、商业利益等任何外部影响”。49这期间,福克斯在其担任联合编辑的期刊《传播、资本主义与批判》中组织了一组由1篇总论和14篇学术论文组成的“传播社会主义/数字社会主义”特稿50,把互联网替代计划放在左翼理论框架下进行多维审视。在总论中,福克斯系统梳理了“机器论片断”等经典文本,号召全球传媒行业工人联合斗争,夺取传播生产资料的集体控制权,创造民主治理的公共媒体空间。51可以看出,福克斯并没有遵循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对立的逻辑,而是延续了意大利自治主义对“机器论片断”的理论阐释和政治实践,把传媒从业者视为一个能够与数字金融资本相对抗的外在主体,其政治突围策略寄希望于号召传媒工人联合起来推进数字社会主义。综观特稿论文来看,这一学术群体普遍从自治主体论的角度进行理论探索。例如,克里斯托弗·考克斯将人类和自动化技术设想为与资本相并提的自主主体,并赋予二者作为劳动实体的共同主体性,主张通过人机自治(人类与自动化技术的联盟)实现数字社会主义政治革命的目标。52赛·恩格勒等人在工人主义基础上提出“数字工人主义”的新范畴,强调平台工人斗争是建立替代方案的关键。53哈代·汉纳皮做出理论假设,认为全球科学家共同体如果能够发展成为一个“有机知识分子”的新阶级,并提供一种全球生产方式的新设计,便有望消除资本主义算法所导致的全球南北方的巨大分化和信息过载的时代异化。54此后,福克斯本人也在2023年出版的新著中提出以数字伦理推进数字民主等策略。55这些创新理论都没有超出奈格里、哈特等人对“机器论片断”的阐释框架,滑向了一种“伦理主义主体政治学”56的理论窠臼。3. 重构数据所有权:调整数据权力关系随着全球数据量的指数级增长,美国科技巨头掌控着难以估量的大数据资本,支配地位愈加强固,宰制能力无限放大,不仅可以将用户数据重新配置为可衡量、可货币化的技术经济对象,还可以通过数据流来控制各行各业的生产和分配,包括关乎国计民生的传统支柱产业。例如,近年来微软和“GAFA”大举进军数字农业,滥用数字权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的集中统一和非本土化供给,鼓励投入使用化学品,加剧了全球粮食体系的多重危机。57随着西方世界对科技巨头的反感和恐惧情绪日益加深,美国兴起新布兰代斯主义,欧盟加快扶植本土科技巨擘,反垄断、隐私法和累进税等制裁举措不断出台。在这一大背景下,欧美左翼试图利用这些新自由主义框架下的立法规制,发展有益于推进数字社会主义的数据所有权替代计划。较为典型的是瑞士圣加仑大学研究员罗伯塔·菲施利提出的“拥有数据的民主”58模型,意图在不动摇资本主义数字经济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本在公民中广泛分配。该模型建构了基于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双层数据民主结构。第一层是指公民能够利用数字公共基础设施集体生成数据,并拥有对这些数据使用方式的发言权;第二层是指个人在生成数据时自动接收数据副本,并利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赋予数据所有者的自主决策权,将个人数据二次使用的补偿转变为个人收入。第二层结构的运行机制以欧盟赞助的巴塞罗那“去代码”(decode)计划为原型,即利用区块链技术建造分布式数据生态系统,让公民控制自己的个人数据。该模型的理论基础是菲利普·佩蒂特的新共和主义民主观,追求一种不受支配的自由,并以承认个人数据的商业化为前提,呼应了当前美国数字经济改革的主流模式。例如,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民主党候选人之一杨安泽提出的“数据红利”,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桑迪·彭特兰提出的“数据新政”等。不过,“平台社会主义”的提出者、英国埃克塞特大学教授詹姆斯·马尔登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菲施利的模型过于拘泥于当前数字经济的权力结构,没有采取足够有力的干预措施来改变公民与企业之间的权力关系。首先,科技企业收集公民个人数据并商业化的单向权力结构没有改变。其次,遏制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无助于增强公民的经济能力,也无助于为他们提供数据产生的任何价值。这一理论模型存在的固有缺陷,决定了它并不利于数字社会主义的创建。59相比之下,与“后碳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民主公有制”模型,试图在美国和英国推动更为彻底的政治经济变革,把光纤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平台、知识产权、土地和自然资源等归还公共所有,塑造一个新的所有权生态。60这一构想试图依靠政策对话形成共识,这在西方政治框架内毫无可能性。抱有这种幻想的还有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杰奎琳·希克斯。希克斯提出将非西方的法律传统纳入有关数据所有权的知识来源,克服西方法律以市场为导向的个人主义财产权,61过于乐观地认为仅靠社会共识和舆论施压就能够撼动资本主义几百年来政治建设的刚性结构,自觉吸纳来自全球南方的数据共享经验。(三)走向区块链社会主义:以技术禀赋扬弃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如果说福克斯提出的替代商业互联网行动侧重于寻求一种传媒工人自治的激进改良方案,那么,区块链社会主义则试图通过代码治理来重塑经济社会的规则体系。区块链社会主义是近年来数学、计算机科学、法律等专业领域涌现出的一股新思潮,一批全球顶尖的左翼区块链专家试图从马克思对信用和虚拟资本的分析中寻找摧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工具。然而,由于这些研究者对货币理论有着迥然不同的看法,他们提出的修复加密货币和创建无货币经济的替代方案,形成了两条方向相左的探索进路。1. 重新设计加密货币近年来,美国通过联邦储备系统的激进货币政策向全球转嫁危机的做法,不断引发各国为了保障本币稳定而随之跟进的降息/加息竞赛,美元本位制的信用已摇摇欲坠,并且愈加暴露法定货币的根本缺陷——必须信任中央银行维护币值稳定,但法定货币史上充满了对这种信任的破坏。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以分布式共识机制维护一致性账本,为创建超越传统银行中心化体系的现代数字货币系统提供可能性。然而,目前资本市场上的加密货币并未展现出去中心化的优势,其所采用的工作量证明机制反而带来巨量能源浪费、高碳排放和算力集中化等新问题,原因有三:一是“挖矿”的算力“全都被大的资本化矿池,被大型挖矿机构高度垄断”。62二是“炒币”63形成了“伪区块链”金融投机和作恶的巨大旋涡。从市值最高的加密货币比特币来看,近十五年来其交易价格激增36万倍,财富集中的速度和程度比法定货币更加极端,并且为逃税、洗钱、在线毒品交易和恐怖组织活动等提供了规避政府监管的独立支付系统。三是“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币发行,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筹资方式)这种“以币融币”的新模式,已然发展成为非法聚集公众资金的吸钱黑洞。64“ICO”作为“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的新变种,如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判的股份制公司一样,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群新的寄生虫”。65加密货币乱象,鲜活印证了马克思关于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的深刻论断,“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欺诈制度和赌博制度,并且由少数人对社会财富进行剥削;另一方面,造成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66德夫拉杰·巴苏和默多克·加贝认为,二战结束以来的经济发展弧线在2008年似乎到达了马克思所预言的尽头,劳动力和资本生产率的增长同时陷入停滞,最终将走向一场社会崩溃。67左翼的加密激进派认为,要想区块链发挥作用,关键在于重新设计基于代码治理的货币系统。其一是货币供应量由代码来控制,以防止未经授权增加货币供应量而导致的货币贬值。68其二是铸币权民主化,使其真正成为代码赋予公民的权利,避免发行法币/代币的国家或平台收割铸币税。同时,为了对抗加密金融资本主导的代币全球化,以约书亚·达维拉为代表的加密技术专家和以普里马韦拉·德·菲利皮为代表的法律专家,强烈反对“网络国家”意识形态69,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建设“协调国家”70的替代方案。他们寄希望于吸引再生金融等领域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转向左翼的建构框架71,从而改造只向人类社会单向价值流动的传统加密货币系统,纳入更加多样化的自然资本货币,利用代码来构建一个从属于第三部门的有益于生态协调的货币系统。2. 废除货币的技术实验随着“万物皆可代币化”概念的流行,代币的存在性问题日益引发西方学界的深刻反思。美国加密货币平台从业者洛恩·兰茨和丹尼尔·考瑞指出:“任何寻求稳定资产价值的项目都不会认为代币是合适的解决方案。任何包含不稳定资产的处理功能都将被证明是有问题的。”72人们对代币本身的需求始终只是对其可兑现性的需求,个人动机仍然是财富积累,这就是为什么加密货币主要由打算将其兑换成法定货币的投资者推动。73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密激进派通过代码把“领主铸造货币的权利”交还给公民,并不能祛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特质——“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式,都有这种颠倒”。74为了彻底结束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始终绵延着去货币化的理论想象和政治实践。从欧文、傅立叶、魏特林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到卢森堡、考茨基、希法亭等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再到大卫·哈维等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以及安妮特拉·纳尔逊等“非市场生态社会主义者”75,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废除货币,创建一个无货币的经济社会系统。本质而言,货币是信用制度为它自己创造的工具,造成了“最奇特的我-他自反性劳动异化”和“资本(生息资本)拜物教的最高伪境”。76用马克思的话说,“没有货币,就不可能有致富欲本身”。77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按劳分配时也曾提出以劳动时间作为劳动计量手段,但如何将劳动特别是异质劳动进行量的比较,是最困难也是始终悬而未决的问题。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有学者建议用能量作为劳动力衡量标准78,但无论以能量还是货币作为价值尺度,实际上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无法解决抽象测量标准存在的误导性。例如,比较生命能量和无生命能量的转化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能量支出,以及心理发育所需要的大量间接能量投入等,它们的异质性仍然有可能在能量成本计算中被忽视和掩盖。79此外,欧美的非营利组织不断探索以物易物的新技术模式,试图摒弃以交换价值为基准的商品流通,建立以产品直接交换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例如,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无钱社会”,正在着力建设基于自动化技术的无货币的“系统互惠”经济体系,80但无非是对标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经济样板——西班牙蒙德拉贡(其高度复杂的组织结构甚至已经接近国家系统),建立一个只属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稳定的社会”81。还有新兴的“网络易货”实验模式,用一种算法代替货币来进行物物交换,不过省略的仅是货币这个中介,仍然少不了对货物进行等价换算的中间流程。有观点指出,随着对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研究的深入,马克思放弃了无货币结算的想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编辑委员会成员卡尔-埃里希·福尔格拉夫强调,“在一篇2012年首次发表的手稿中,马克思有过这样的思考,生产过程越是在社会规模上进行,簿记作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观念总结就越有必要,因此在公有生产中是最为必要的”。82也就是说,货币作为一种簿记货币或计算货币仍然存在,要祛除的只是货币的资本属性即自行增殖的价值。三、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局限与启示梳理和分析西方数字社会主义思潮的历史脉络及其理论走向,旨在深入认识、全面把握数字金融资本主义时代西方世界的内部危机,尤其是这种危机中蕴含的积极因素。辩证分析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建构路径的价值和局限,可以发现其对非西方国家的有益启示。(一)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贡献西方左翼新生流派提出种种数字社会主义理论模型及其社会实践,目的是在资本主义最后的“焦土阶段”(scorched earth phase)83孕育新的数字生产力、对等的数字生产关系、可信的数字金融体系、互惠的数字生态环境、公共的数字媒体平台、开源的数字知识供给系统,等等。这些理论构想,深入触及两种社会形态的诸多基本理论问题,其理论价值和实践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对范畴之中。1. 批判与建构结合相比于西方左翼中的一些著名学者倒向右翼“技术封建主义”的批判框架和话语体系,左翼新生流派始终坚持在“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轨道上,以此为基础提出数字社会主义的建构路径。他们对两种意识形态的理论对立和话语边界相当敏感和警觉,坚持从资本主义的内部危机中抓取数字剥削、贫富分化、文化撕裂、知识断层的根本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展现了强烈的理论自觉和强劲的创新活力,形成了一股积极的建设性力量。2. 理论与实践互动西方左翼提出的种种数字社会主义理论模型,并不是停留在形而上层面的“天上”哲学,而是一种为了解决现实危机的实践哲学,展现出较强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并且历史纵深极为开阔。一方面,面向百年历史深入挖掘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较量中积淀下来的丰富理论资源,在新的数字条件下重新认识和发掘这些理论资源的当代价值;另一方面,面向未来建构资本主义替代方案,擘画数字社会主义的运行机理和治理框架。例如,目前区块链社会主义者提出的重新设计加密货币的技术路线,与硅谷精英悄然推动的数字金融“再中心化”84路线展开尖锐斗争,着力动员再生金融领域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转向左翼的技术路线。3. 东方与西方比较相比于从前西方学界对非西方国家的轻视,近年来西方左翼对中国等非西方国家的数字化建设成就和进展密切关注,评价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友好。例如,瓦鲁法基斯在专著和演讲中多次肯定中国的数字化建设路径,认为“中国可能调动本土云金融,推行不再依赖美国贸易逆差的增长模式”,就此而言,“中国可能比美国拥有更多选择”。85再如,福克斯等学者最新组织的特稿《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视角:理论与实践》,已经把中国作为重要比较对象和案例来源。86客观而言,西方学界对中国数字化建设路径的研究心态十分复杂。美国学者内森·施耐德曾在访谈巴布鲁克时谈到一个例子,美国正在兴起的右翼黑格尔主义也想要一个有计划的国家,他们“非常嫉妒中国人”。87尽管西方学界包括左翼学者看待中国还存在主观臆断和诸多偏颇之处,但中国已经处于西方数字化理论研究场域的中心地带,这也反映了左翼学者较为开阔的全球性视野。4. 共同体与多样态并进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研究领域汇聚了众多学科的优秀学者,不仅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传播学、金融和法律等学科领域,还包括数学、计算机科学、脑科学等基础和新兴学科,跨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十分突出。学者们视角各异,观点多样,提出的技术路线甚至相互冲突,这正是当前数字社会主义理论呈现出复杂乃至混杂的多样态特征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多样态的背后,又有着共通性和一致性。有国内学者从共性特征出发,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的生成路径从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和逻辑判断的角度进行了再归类。88本文从学科聚类的观察视角,认为目前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研究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多个学术共同体。例如,以福克斯等人为核心的传播学批判学派数字社会主义学术共同体,以约书亚·达维拉等人为核心的区块链数字社会主义学术共同体,以迈克尔·彼得斯等人为核心的平台数字社会主义学术共同体,等等。这些学术共同体吸引和团结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旨趣和理念的学者群体,他们大多为各自研究领域的顶尖学者,密切的思想交流和学术互动激发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和思路,推动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呈现出强劲的创新动力和活力。(二)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的固有局限尽管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作为西方内部危机之中的一股积极力量,体现了突出的价值性和建构性,但相对于科学社会主义而言仍然是一种思想的倒退,根本而言,是一种21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一种追求激进改良的技术乌托邦想象。就此来说,数字社会主义与加速主义异曲同工,在其纷繁复杂的理论表象中潜藏着深层次的历史认识论。这种历史认识论挑战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叙事,进而提出了新的叙事要求。891. 在政治立场上,否认或回避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问题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最重要的思想,彻底阐明了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国家消亡的原因。针对数字时代的机会主义者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重复性历史错误,有必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仔细考察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进而指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90这个科学结论的伟大之处在于,除了指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发展过程中间还有一个过渡时期以外,还指出这个过渡时期在政治上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条件。那么,数字化时代是否产生了一种超越国家政权的“不治而治”的数字权力,从而颠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科学结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算法治理的复杂性造成了一种数字权力“超越国家”的理论假象,但实际上,权力的国家性没有改变,更多的是权力实施方式的深刻调整,即国家如何确认新的权力生产方式的合法性以及利益分配的具体问题。91国家通过赋权于算法,以更牢固、更隐秘的方式体现国家控制能力。92左翼内部关于技术封建主义的激烈争论,聚焦的正是这个问题。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美国,无论政治统治集团是让渡还是授权于科技寡头这个新的经济利益集团,其结果都是资产阶级联合推动美国财富的向上再分配。而各种各样的数字社会主义理论模型,试图在不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前提下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异于“沙土上建房子”,绝不可能实现对资产阶级国家和数字金融资本的双重超越。2. 在物质存在条件上,对社会形态更替的认识超越历史阶段数字社会主义的建构方案,不仅否认或回避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主观条件,而且对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认识超越了历史阶段。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早已用“两个决不会”的论断对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规律做出了深刻剖析。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93这一科学论断表明,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存在条件的成熟。这里所讲的“物质存在条件”是综合性条件,绝对不是单方面条件。数字社会主义的建构模型依赖数字技术这个单一条件,不足以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此外,西方左翼提出的建构方案大多是针对欧美某个国家或某个区域而提出的,忽视了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正如辛向阳所强调的,“两个决不会”所讲的一个社会形态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指的是“所有该社会形态国家的整体的生产力状况,不是仅仅指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或者几个国家的生产力,也不是指这个社会形态中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生产力”。在资本主义世界,其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所有国家综合的生产力状况”。94从这一认识出发,数字社会主义建构方案对社会形态更替的认识和把握是片面的、局部的,缺乏一种整体性逻辑和格局。根本而言,西方左翼提出的数字社会主义建构路径,对其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认识和改造超越了历史阶段,缺乏理论的彻底性和方法的科学性。正如有国内学者强调,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非正义问题就不可能消解。数字社会主义从不同视角做出的置辩,都未能脱离资本主义制度形态的窠臼,最终导向失败。95(三)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的有益启示数字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对人类社会形态变革的影响极为深刻。从这个角度来看,西方数字社会主义思潮就不仅仅是一种来自“他者”的理论资源,更是非西方国家思考数字化问题、制定数字化路线时不可忽略的一个影响因素。通过辩证分析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和局限性,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点启示。一是为探寻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共通价值。西方左翼虽然只是资本主义世界的一股微弱力量,但其出现反映了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激烈性,对于非西方世界探寻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一种来自西方内部的价值性印证和可行性启示。几百年来,资本主义从一种进步社会形态演变为摧毁人类文明的破坏力量。从新自由主义到数字金融资本主义,其破坏力以指数级的速度增长,不断制造全球冲突、加深剥削奴役、拉大贫富差距、垄断知识技术、撕裂社会共识、消耗地球资源、破坏生态,等等。近年来社会主义在西方的回潮表明,西方社会内部对资本主义的厌恶和对社会主义的向往日渐加深。左翼提出的数字社会主义理论,更加催化和强化了这种日益普遍的社会心理。这股积极力量,引导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把眼光投向中国。西方学者通过真实了解和实际考察,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认同度不断走高,对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新理念的共识不断加深,把人类社会的未来寄望于中国所倡导的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越来越信任中国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的智慧和方案。二是为数智化技术路线和治理路径提供中微观层面的有益思路。随着多模态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科技界认为从2023年开始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通用人工智能的时代。底层技术、能源和基础设施的比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容易被忽略的是,各国发展人工智能的技术路线往往从根本上影响人类社会的未来图景。西方左翼之所以提出数字社会主义建构方案,核心要义就是反对硅谷科技大公司裹挟全人类彻底走向虚拟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探寻人工智能、区块链、交互技术等向实向善发展的可能性,这与“数字中国”建设方案在价值理念、技术路线和治理逻辑等方面具有某种程度的共通性。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绿色金融。特别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开启了数智化建设的新境界和新阶段。西方左翼囿于固有局限和弱小的政治影响力,其建构路径及实施方案无法在资本主义世界付诸实施,但种种理论模型中的前沿技术和治理思路,能够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为非西方国家的数智化建设提供有益启示,值得批判性借鉴。三是为全面把握资本主义数智化矛盾和危机提供内部视角。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走在全球数字理论的最前沿,这为我们理解和把握理论热点和最新动态,尤其是全面认识并准确抓住资本主义数智化危机的要害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内部视角。目前,中国的数字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发展势头强劲,研究主题广泛,涵盖数字资本主义下的异化、数字劳动、平台垄断、数字监控、数字正义以及人工智能伦理等问题,研究水平与国外相比并不逊色。例如,2024年4月,南京大学哲学系等单位主办了首届“马克思主义与数字资本主义批判”学术研讨会,汇聚国内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新闻传播学、文学、艺术学等诸多学科学者共同探讨数字资本主义批判理论,一个跨学科的学术共同体呼之欲出。目前国内研究仍然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如数字资本主义的谱系问题、数字资本主义的走向问题,等等。96这些问题的澄清和探索,都需要在全球性视野下破题。四、结语追问数字时代社会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和宏观进程,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时代议题。近年来,一批西方左翼学者在批判数字资本主义问题上与右翼形成共识,从一种“技术社会形态”97的理论视角,推导出后金融危机时代特别是后疫情时代的“云资本”已经积累到临界点,其巨大的结构性力量实质性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使其“被一个政治上相对退步的形态所取代——技术封建主义”98。这种从社会形态性质上做出的判断,在左翼内部引发了巨大的思想波澜和激烈的论战,也促成了左翼中的新生力量积极探寻数字社会主义的建构性理论。从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左翼数字社会主义内部的理论体系相当庞杂,新概念、新术语层出不穷,各种理论模型相互竞争,不断分化,其政治行动的干预策略与传统马克思主义大相径庭,混合着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民主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行会社会主义、意大利自治主义、后福特主义、自由社群主义等思潮的历史回声,叠加着左翼加速主义、左翼民粹主义、加密激进主义、生态社会主义、后稀缺理论、后碳经济等一系列数字时代的新生想象。就理论支点而言,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大多推崇公民社会。他们不过是“一直以来挑战国家有效性的无政府主义者、共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99的当代数字版本。这个固有局限,决定了该理论只能囿于西方“小左翼”的理论空想,其政治行动亦只能停留于边缘性的社会实验。尽管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难以对资本主义实现什么颠覆性的改造,但其积极而又独特的思考丰富了理论探索的纵横维度,尤其是其关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的知识学方案极具前沿性,打开了新的理论场域。当前,以中美两国为核心的人工智能的发展,正牵引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程和方向。中国持续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与美国纵容硅谷脱实向虚的技术路线形成鲜明对比,发扬了独特优势,展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强大生命活力。相比于政策与实践的快速发展,学界对数字技术与科学社会主义相互赋能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尚有广阔的探索空间,亟须将数字资本主义批判研究所取得的认识和积累加以转化,形成建构性的理论体系。就此而言,西方左翼数字社会主义理论为国内学界探索尚未涉足的领域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资源,有益于我们在比较和批判中抓住符合中国实际的重要理论生长点。*本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培远计划”资助。初稿曾于2024年4月28日在南京大学哲学系等单位主办的首届“马克思主义与数字资本主义批判”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感谢评议人蓝江教授的宝贵建议。修改定稿过程中,获益于匿名审稿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谨致谢忱! 【注释】①“加州意识形态”是英国媒介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理查德·巴布鲁克和安迪·卡梅伦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范畴,旨在对硅谷网络新自由主义思潮做出概括。他们提出这个术语的灵感来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文献《德意志意识形态》。巴布鲁克和卡梅伦指出,硅谷信息技术产业的嬉皮士资本家宣扬一种将马歇尔·麦克卢汉的思想与激进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相结合的意识形态,并通过《连线》等杂志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基于反国家主义、反主流文化和技术乌托邦主义等共同倾向,使左右翼的某些共同理念交织在一起,形成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Richard Barbrook & Andy Cameron, The Internet Revolution: From Dot-com Capitalism to Cybernetic Communism, Amsterdam: Institute of Network Cultures, 2015, pp. 12-27。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618页。③Kevin Kelly, “The New Socialism: Global Collectivist Society Is Coming Online,” Wired, May 22, 2009, https://www.wired.com/2009/05/nep-newsocialism, accessed on Mar. 2, 2023.④Astra Taylor, The People’s Platform: Taking Back Power and Culture in the Digital Age, London: Fourth Estate, 2014, pp. 37-38, https://e.dangdang.com/pc/reader/index.html?id=1900696958, accessed on Apr. 3, 2023.⑤陈祥勤:《当前西方左翼思潮对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分析、研判和展望》,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5年第7期。⑥Donatell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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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öm, “Capital and Cybernetics,” New Left Review, Vol. 135 (2022), pp. 23-41.28Dylan Riley & Robert Brenner, “Seven Theses on American Politics,” New Left Review, Vol. 138 (2022), pp. 5-27.29Lola Seaton, “Reflections on‘Political Capitalism’,” New Left Review, Vol. 142 (2023), pp. 5-27.30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5页。31[英]斯蒂芬·博丁顿:《计算机与社会主义》,杨孝敏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80页。32张猷:《OGAS与Cybersyn:数字社会主义早期实践探赜》,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33Daniel E. Saro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Socialist Construction: The End of Capital and the Transition to Socialism,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14, p. 176.34Evgeny Morozov, “DIGITAL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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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 “Knowledge Socialism: The Rise of Peer Production Collegiality, Collaboration, and Collective Intelligence,” Educational Philosophy and Theory, Vol. 53, Iss. 1 (2021), pp. 1-9.43Michael Kwet, “The Digital Tech Deal: A Socialist Framework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Race & Class, Vol. 63, Iss. 3 (2022), pp. 63-84.44[意]保罗·维尔诺:《诸众的语法:当代生活方式的分析》,董必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80—91页。该书将“一般智力”译为“普遍智能”。为了行文统一,本文引用时替换为“一般智力”。45[德]莫里茨·奥滕立德:《数字工厂》,黄瑶译,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3年版,第11—13页。46同注⑥。47Yanis Varoufakis, Technofeudalism: What Killed Capitalism, London: Bodley Head, 2023, pp. 112-114.48Christian Fuchs (ed.), “Communicative Socialism/Digital Socialism,” Triple C: Communication, Capitalism & Critique, Vol. 18, Iss. 1 (2020), pp. 1-31.49Christian Fuchs & Klaus Unterberger (eds.), The Public Service Media and Public Service Internet Manifesto, London: University of Westminster Press, 2021, p. 16.50同注46,第1—31页。51同上。52Christopher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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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a & Mathew Lawrence, “Ownership Futures: Towards Democratic Public Ownership in the 21st Century,” Common Wealth, Nov. 2, 2020, https://www.common-wealth.org/publications/ownership-futures-towards-democratic-public-ownership-in-the-twenty-first-century, accessed on Apr. 12, 2023.61Jacqueline Hicks, “The Future of Data Ownership: An Uncommon Research Agenda,” The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71, Iss. 3 (2023), pp. 544-560.62余盛峰:《临界:人工智能时代的全球法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179页。63“炒币”,又称为“加密货币交易”,指利用数字货币市场的波动,通过买卖数字货币的方式从中获取利润的投资行为。64杨东:《区块链+监管=法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49—252、400页。65同注②,第614页。66同上,第617页。67Devraj Basu & Murdoch J. Gabbay, “Karl Marx and the Blockchain,” in Alex Grech (ed.), Media,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in a Post-Truth Society, Bingley: Emerald Publishing Limited, 2021, pp. 225-241.68[法]普里马韦拉·德·菲利皮、[美]亚伦·赖特:《监管区块链:代码之治》,卫东亮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版,第12页。69“网络国家”是由美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所“Coinbase”前首席技术官巴拉吉·斯里尼瓦桑提出的新概念,也是一项投资计划。斯里尼瓦桑联合各国投资人和政策制定者,试图建设一个由加密金融资本控制的新型数字国家,以此替代民族国家。Balaji Srinivasan, The Network State: How To Start a New Country, July 4, 2022, https://thenetworkstate.com, accessed on Nov. 1, 2023.70Joshua Dávila, “OTNS: The Rise of Coordi-Nations,” The Blockchain Socialist, Jun. 11, 2023, https://theblockchainsocialist.com/otns-the-rise-of-coordi-nations-phase-2-has-begun, accessed on Nov. 10, 2023.71Joshua Dávila, “OTNS: Transitioning ReFi DAO to a Coordi-Nation,” The Blockchain Socialist, Oct. 22, 2023, https://theblockchainsocialist.com/otns-transitioning-refi-dao-to-a-coordi-nation, accessed on Nov. 10, 2023.72[美]洛恩·兰茨、[美]丹尼尔·考瑞:《精通区块链》,沈寅、易维利译,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22年版,第121页。73[美]埃文·麦克法兰:《区块链战争:科技寡头和区块链互联网的未来》,周涯译,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2年版,第254页。74同注②,第1057页。75Anitra Nelson, “‘Your Money or Your Life’: Money and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Capitalism Nature Socialism, Vol. 27, Iss. 4 (2016).76张一兵:《虚拟资本:信用关系伪境中资本主义自我消亡的翻转门——〈资本论〉第3卷的哲学思考》,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1期。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78Steve Huckle & Martin White, “Socialism and the Blockchain,” Future Internet, Vol. 49, Iss. 8 (2016).79[加]瓦茨拉夫·斯米尔:《能量与文明》,吴玲玲、李竹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21年版,第16—21页。80Moneyless Society, “Who/What Is Moneyles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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