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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位
Published: Tuesday, 15 October 2024 09:14:33 +0800
摘要:人工智能在我国已经形成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产业发展两种不同立法定位。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人工智能,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难免产生各种错配现象。为了体现人工智能法非对称性特点,需要将人工智能作为前沿科技和新质生产力来定位,在明确安全与发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不同部门法的立改废释实现法治范式变革。既要清理、废止不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定与做法,又要确立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观念、规范与制度。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保持灵活性,小步快跑,避免“一刀切”立法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关键词:人工智能立法;人工智能法;范式变革;非对称性 一、引言——互联网治理的两种定位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三十年,互联网治理在不同时期形成两种不同的定位。最初,互联网以其科技特点被我国接纳,实现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同时,从863计划开始,我国就从全球信息化发展大势认识到信息产业的重要性,从科技、产业发展来定位互联网,推动网络科技与信息产业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后的近二十年时间里,负责我国互联网治理的一直是科技或者产业管理机构。2009年,随着智能手机开始在我国销售,我国逐步进入以“两微一端”为标志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媒体化特征突显。面对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负责我国互联网治理的主要是意识形态管理机构,信息内容管理成为基本定位。经过十多年努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我国互联网治理所经历的两个历史阶段与两种不同定位,完整地投射到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与立法之上,留下鲜明的历史印记。二、人工智能立法的两种不同定位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尤其是2022年底横空出世的ChatGPT,使如何定位人工智能及其立法成为无法回避的重大时代问题。受我国互联网治理体制的影响,实践中快速形成两种不同的立法定位。(一)科技、产业发展定位及立法部署2017年,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规划的国家之一,我国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角度进行系统部署,明确科技引领、系统布局、市场主导、开源开放四项原则,要求以提升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能力为主攻方向,发展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在部署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与产业发展的同时,《发展规划》对人工智能作为颠覆性技术可能带来改变就业结构、冲击法律与社会伦理、侵犯个人隐私、挑战国际关系准则等问题有非常深刻的认识,明确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的“三步走”建设目标,列举了需要具体立法的领域。《发展规划》发布之后,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中科院、国家标准委等相继制定推动人工智能发展、防范人工智能风险的各种政策与规范性文件,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上海、深圳制定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广东、北京、成都、杭州等多地制定了促进人工智能研究与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将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均将人工智能立法列入其中。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定位的人工智能立法活动,体现出发展优先,以改革创新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立法思路,也是当前各国对人工智能立法定位的共同做法。不过,由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称之为“自主智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这类立法活动仍然处于萌芽和探索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为人工智能立法和治理体系完善明确了方向。(二)信息内容管理定位及立法新一代人工智能尤其是ChatGPT所具备的内容生成能力,使得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角度来界定和规范人工智能成为另一种立法思路。在ChatGPT推出之后不到一年,我国互联网治理主管部门迅速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被学者称为世界上第一个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规范。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其他主要国家从这个角度来定位和规范人工智能。通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要求》)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衔接,《暂行办法》对我国人工智能的管理部门、执法主体、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突出体现了生成内容全覆盖、生成过程全流程管理两大特点。按照《暂行办法》第2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我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均属于其适用范围。2023年4月发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这一规定体现了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内容生产者管理的基本思路。这一条经修改后成为《暂行办法》第17条,并加上一个申报安全评估和备案的前提条件——“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但是,第17条恰恰说明不具备前提条件的人工智能服务仍然在该规章适用范围内,只是不需要申报安全评估和备案。由于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标准与范围均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目前大模型备案实践中,是否需要备案,需要与主管部门咨询沟通,面向公众的大模型均可能被认为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我国对于互联网信息内容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暂行办法》将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纳入管理范围,构筑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的整套制度,包括法治与其他手段并用、部门分工负责、分类分级监管、社会共治、严格平台责任、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强化安全评估与备案、违法内容处置、加强对境外服务的管理、严格法律责任追究等。尽管《暂行办法》囿于立法权限只能要求大模型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但《安全基本要求》通过严格的规定,实际上使安全评估成为事实上的事前审批。并且,《安全基本要求》将管理环节从应用向研发延伸,比以往的全流程管理链条更长。比如,面向特定语料来源进行采集之前与之后,应当对该来源语料进行安全评估或核验,语料内容中含违法不良信息超过5%的,不应采集该来源语料或使用该语料进行训练;如需基于第三方基础模型提供服务,应使用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基础模型等。科技、产业发展定位的现行规定主要是鼓励类、促进类柔性政策文件,高层级立法尚未启动。相比之下,《暂行办法》已经形成从法律、规章到技术文件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对相关主体更有现实意义和影响力。三、信息内容管理定位的问题分析(一)信息内容管理定位的由来ChatGPT出现前后,国外出现的几起深度伪造名人的网络事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后,法学界较为密集地发表了一批讨论信息内容与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研究论文,这些论文的关注重点与之前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研究有明显的差异。有学者担心,“由于大模型具有的重大影响及其本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可能会给信息内容治理带来显著风险”。有学者忧虑,“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西方价值观和思维导向建立,其回答也通常迎合西方立场和喜好,可能导致意识形态渗透”。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主要风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被用于‘深度伪造’的能力”。有学者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其强大的算力合成假文章、生成假新闻等制造各种事实性错误,此外,不法人员会通过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的虚假信息,来实施侮辱诽谤、造谣传谣、侵犯个人隐私甚至是通过深度合成技术仿冒他人实施诈骗等行为,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些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导致的滥用风险给当前的网络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有学者断言,“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掌握先进技术基础上诱发了一系列辐射广泛、渗透全面、不易掌控的意识形态风险”。对于类似研究结论,已经有学者指出,有关风险的研究与预测“大多还是停留于猜想和假设阶段,尚未实际发生,关于这些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样未有定论”。其实,如果将我国对境外大模型的管理制度纳入考虑,很多悲观预测基本是出于想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国内大模型服务提供者不可能有半点疏忽。然而,学术界的这种担心,一定程度反映着全社会面对陌生事物的共同焦虑和不安,也直接催生了信息内容管理定位的形成。(二)信息内容管理定位的问题分析大模型的核心技术机制,在于通过从语料中学习到的规律(在数学上就是概率)来生成文字,“本质上,机器学习系统就是进行观察和预测的程序”。这样,就可能会生成符合规律(可能性)但不符合现实的内容,也就是这个领域常说的幻觉(Hallucination),而幻觉只能降低不能完全消除。加上受限于发展阶段、语料的数量与质量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大模型发展之初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不可能尽善尽美,“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现象不可避免。在我国,信息内容安全有比较明确的共识和边界,核心是意识形态安全,集中体现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所界定的20类“违法不良”信息。上海交通大学清源研究院生成式人工智能研究组2023年曾经评估国内八家国产大模型在生成内容真实性方面的表现,发现国产大模型在回答问题时存在捏造事实和过度迎合用户的现象。例如,虚构不存在的法律条款来回答用户的法律咨询,编造疾病的治疗方案来回复患者。有学者测评发现“ChatGPT更容易出现中文的常识性和知识性错误”,“ChatGPT可能编造虚假信息,并且其输出通常是真实信息与虚假信息的混合”。不过,仔细分析类似测评报告可以发现,测评中发现的这些问题绝大部分并不属于违法不良信息,而是技术能力不成熟导致的回答不正确现象。随着技术的成熟,技术本身就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将大模型存在的准确性、可靠性问题全都归为信息内容风险,明显存在对风险程度的夸大。由于网络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包括各种网络百科在内的网络信息,都是不同用户提供的。传统搜索引擎搜索出来的结果,并不能保证每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网络用户必须结合其他信息来源、生活常识等做出判断与选择。即使官方发布的信息,也只是“信息”,而并不是一定事实。对于大模型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服务提供者有强烈的内在激励去不断完善,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人工智能预训练语言模型的发展呈指数型增强,参数规模的增长也呈现这种规律。双指数型增长意味着改进的速度非常快,“开始的时候增长速度很慢,几乎不被觉察,但是一旦超越曲线的拐点,它便以爆炸性的速度增长”。将对信息内容管理的特定要求延伸适用于所有生成内容,不但存在以偏概全的前提缺陷,也会抑制或者阻断服务提供者的内在激励。人工智能需要尽可能扩大语料来源和规模,在不断的训练中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安全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生成内容,生成过程全流程管理,会导致合法合规训练数据不全面甚至枯竭,更加远离提高准确性和可靠性的目标。在国际地缘政治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这些只适用于国内大模型的管理措施,还会拉大国内外人工智能发展的差距。信息内容管理完全不同于科技经济管理,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全部纳入信息内容管理,会进一步加剧近年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推荐性标准强制化、技术文件效力法律化、备案成为事实上的许可、法律救济途径收窄、不同管理措施叠加等一系列问题,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信心。由于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的特点,由管理部门事前审批并不合适。管理重心全部聚焦于信息内容管理,还会使人工智能产生的大量新型风险游离于决策视野之外。因此,完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的要求,严格界定信息内容管理的领域,实现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经济管理的分离,以实现治理机制的精准化、科学化。(三)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违法不良信息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如前所述,进入自媒体时代之后,人人都是“总编辑”,内容生产从传统的PGC(Professional-Generated Content,专业生产内容)向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产内容)转变,通过作为双边市场的平台进行传播。由于用户数量巨大,违法不良信息难以追溯,即使追溯到也很难问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设立网信部门并以平台主体责任为中心全面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然而,由于平台主体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在流量经济的诱惑下,平台难免会以技术能力不足等各种理由打“擦边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使内容生产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化,从UGC向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转变。由数量有限的大模型生成内容,某些特征更类似于重新回归到PGC时代,大模型成为“下一代网络入口”和“超级媒介”。大模型向使用者提供服务,不具有双边市场特征,不能再打“擦边球”。由于需要巨大的投入与技术能力支撑,基础大模型的数量会非常少,垂直应用大模型的数量会多一些。无论如何,相比于海量的自媒体用户,大模型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有限,执法部门完全有能力监管这些主体并发现违法行为。并且,与小范围编造、传播违法不良信息难以被追究违法责任的自媒体用户相比,大模型生成违法不良信息一旦被追溯到会面临严重的违法后果,被追究直接责任而不是第三方责任。这样,大模型服务提供者会内生防范违法不良信息的强大动力,主动呵护大模型。即使大模型因为技术不成熟或者使用者的恶意诱导、攻击生成一些违法内容,受众只是终端使用者。终端使用者如果将生成内容加以传播,不但会受到现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约束,还会自我暴露其恶意诱导、攻击行为。内容生产的这些根本性变化,为实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从美国和欧盟的经验来看,新的管理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要求大模型对其生成内容加标识(水印),另一种是引入对抗式的“红队”机制。对大模型生成的图片、音频、视频、文本等添加标识,尊重大模型使用者和其他网络用户的知情权,使其知晓生成或者再次传播的生成内容属于合成信息而非事实本身,由此使生成内容带上“自净”功能。添加标识有助于执法部门对各种生成内容溯源并问责,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对于大模型服务提供者而言,添加标识能提升生成内容的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并不完全是负担,也会有相应的收益。2023年,美国总统拜登发布14110号人工智能行政命令,强调“本届政府会帮助开发有效的标识和内容溯源机制,以便美国人民能够判断内容什么时候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什么时候不是。这些措施会奠定极其重要的基础,既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又不过分降低其好处”。欧盟在制定人工智能法过程中认识到,“各种人工智能系统会产生大量的合成内容,使人类越来越难以与人类生成的和真实的内容区分开来。这些系统的广泛可用性和不断增强的能力对信息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信任产生重大影响,增加错误信息和大规模操纵、欺诈、假冒和消费者欺骗的新风险”。为此,欧盟《人工智能法》第52条1a款规定,“生成合成类音频、图片、视频或者文本内容的人工智能系统(包括通用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应保证人工智能系统的输出以机器可读的格式进行标识并可发现为人工生成或控制”。第52条第3款规定,“生成或者控制面向公众发布、关涉公共利益事务文本的人工智能系统部署者应披露其文本为人工生成或控制”。另外,对于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欧盟《人工智能法》第49条还详细规定了对系统添加评估合格标识的要求。对生成内容添加标识,发挥其自净、溯源与激励等多重功能,是自媒体时代无法想象的治理机制。“红队”机制类似于信息与网络安全领域的“白帽子黑客”,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者执法部门的对抗式检测,验证大模型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或者违法违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监督检查,红队机制的目的在于改善大模型安全性能,增强对社会的透明度,消除公众顾虑,构建共治体系。因此,这一机制会广泛调动尽可能多的产业力量从社会视角加入到安全治理,构建开放而非封闭的治理体系,共同防范各种已知或者未知科技风险。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解释是,“人工智能‘红队’机制通常由专门的‘红队’采用对抗方式执行,以发现人工智能系统诸如有害或者歧视性产出、不可预测或者不理想的系统行为、局限或者与系统滥用有关的潜在风险等漏洞与弱点”。欧盟《人工智能法》附件IXa第二条第4款也规定“红队”对抗测试(red-teaming test)方式。对大模型进行持续的对抗式检测,这也是自媒体时代无法想象的治理机制。按照政府监管理论和成功监管实践,不同监管手段之间存在很强的替代效应,监管手段并不是同时采用越多越好,更不宜将不同监管手段都叠加到一起使用。将可相互替代的监管手段叠加到一起使用,不但不能增加合力,反而可能会相互抵消。标识机制本质上属于以信息公开透明替代事前审批的现代监管手段,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标识对服务提供者形成信息制约与社会共治机制,以替代政府机关的事前许可。最为典型的标识机制在一些国家的食品安全领域尤其是转基因食品领域较多采用。由于各界对食品健康短期及长期影响等问题存在争议,并不适宜采用事前许可机制,而是强制要求企业添加标识,提供重要信息,由消费者自己做出选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通过诸如追究大额损害赔偿责任等事后机制形成威慑。同样的道理,有些国家考虑到消费者认知水平、市场发育程度、执法资源与能力等因素,会在食品领域采用事前许可而不是标识机制。不能获得事前许可一概不得进入市场,相当于由政府机关代替消费者把关。我国最近几年一直在引入和推行深度合成内容的标识机制。《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6条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业界反映文本因为原始信息量太小加载标识有困难,对音频、图片、视频加载标识的积极性也不高。作为妥协,《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提供者应当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等于放松了对文本和音频的要求。这样的妥协不但使两个规章的表述与适用范围不一致,也折射出业界对于标识工作的积极性不够。业界积极性不够,客观上是因为添加标识在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不过,在《暂行办法》《安全基本要求》确立的生成过程全流程管理制度之下,即使业界投入大量资源开发、采用标识机制,仍然不能豁免诸如备案、语料安全等各种硬性义务。这样,业界对于标识机制必然缺乏主动性,只是被动完成规定动作,甚至找各种难以执行的理由。管理部门叠床架屋的要求,尤其会对新进入者、初创企业产生难以承受的合规负担。另一方面,造成管理部门层层叠加管理手段这样的局面,也有少数企业合规意识不强的原因,迫使管理部门不断加码。最后,业界越不愿意主动采取合规措施,管理部门就会越偏向采用更为严格、全面的管理手段;管理部门越采用更为严格、全面的管理手段,业界就越没有激励采取主动合规措施。要跳出这种恶性循环,就要遵循激励相容的行政管理基本原理,区分事前、事中与事后机制并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体现事后机制优先、信息披露等柔性机制优先等基本原则,使标识机制成为全流程管理的有效替代。如果服务提供者能够采用标识机制,就不需要叠加其他的硬性管理制度。可见,用信息内容管理定位和规范人工智能,将互联网治理经验平移到人工智能领域,相当于将新质生产力纳入上层建筑管理,必然产生各种错配现象。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二元划分的框架下,人工智能只能纳入科技、产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范畴进行定位,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必要更加重视互联网治理与人工智能治理的差异,在区分信息内容管理与科技经济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要求,推进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改革与法治建设。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人工智能的立法基础和路径,应当深入到科技法及其迭代发展的语境之中加以认识”。四、人工智能立法的科学定位新一代人工智能通常划分为预训练和投入应用两个阶段,以便高效开发和部署大模型。在预训练阶段,大模型需要在大量数据上进行训练让模型学会生成或预测数据的一般性特征。在投入应用阶段,预训练好的模型被进一步调整或微调,用于各种生成任务,如文本生成、图像生成、音乐创作、数据增强等。(一)预训练阶段的问题及法律定位预训练阶段,核心是数据。OpenAI公司预训练大语言模型GPT-3,引入3000亿单词的训练语料,相当于互联网上所有英语文字的总和。利用互联网海量的训练数据,必然引发与数据权益人(最为典型的是版权人、个人信息主体)的各种权益冲突。如果训练数据都必须获得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向其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称,或者,如果涉及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甚至单独同意,即使大型企业也很难做到,遑论初创企业。因此,需要从法律上为大模型训练数据提供依据,否则整个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无从谈起。但是,也不能无视版权人、个人数据主体等合法权益人的权利保护需求。为此,必须在原则可用前提之下,为数据权益人留出技术可行情形下必要的例外排除机制,形成“原则可用、例外排除”的运行结构。从理论上分析,数据具有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独占性、非排他性特点,从公开渠道爬取、使用、学习数据,一般并不构成对其他主体数据权益的侵犯。同时,对海量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大批量处理,通常不会产生识别特定个人的风险。美国在大模型研发与应用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除经济、技术实力以外,其版权法律制度对于合理使用、互操作的支持,政府机关公共档案自由使用制度,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等,客观上都有利于训练数据的高效使用。美国学者清楚地意识到,如果美国法院不支持有利于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制度,创新就会转移到其他国家或者完全停止。可以预见,国际竞争会加快制度演进与扩散趋势。当然,美国需要为“例外排除”提供法律依据,尤其需要保护个人信息权利。欧盟为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法律环境,2019年修改版权指令,第3条、第4条既为科学研究目的进行的文本与数据挖掘规定版权保护例外或限制,也为著作权所有者明确保留提供通道,正在朝“原则可用、例外排除”方向发展。欧盟《人工智能法》鉴于条款12c明确排除该法适用于投入部署或服务之前的研发、测试等活动,并明确将算法改进当做持续“学习”的过程,不构成人工智能系统的重大改变,不需要再履行合规评估手续,目的也是为推动大模型发展。不过,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处理要求非常严格,不利于训练数据的有效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缺乏对大规模训练数据原则可用的明确授权,也缺乏政府数据开放和互操作的规定。在影响非常广泛的“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采用的三重授权原则会进一步抑制训练数据的有效爬取与利用。《安全基本要求》对语料范围的限制,更会实质性限缩预训练数据的范围。从比较视角来看,不论是原则可用还是例外排除,我国都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明显滞后于美国、欧盟的制度建设。(二)投入应用阶段的问题及法律定位投入应用阶段,面临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必须回答人工智能生成物应如何定性,是否应享有权利保护,如果受保护谁是权利人,造成侵害如何划分责任等一系列基础问题。对这些基础问题的回答,会直接决定人工智能治理与立法的不同路径。其次,自主智能的出现,必然对歧视、隐私、安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法律程序、国际关系等各方面产生深刻的连锁影响,“具有广泛的社会溢出效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都会带来深刻变革”。如何应对这些分散的溢出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讨论。最后,自主智能的出现,预示着更为强大的通用人工智能不再遥远。远超人类智能的通用人工智能一旦出现,究竟会对人类文明带来哪些方面的重大风险,都是必须未雨绸缪的问题。国际上讨论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挑战,包括2023年3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生命科学研究所发起的暂停大模型研发六个月的签名运动等,多集中在最后这个层面。自主智能投入应用带来的问题,充分反映前沿科技的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从1956年国际社会开始采用人工智能概念开始,如何定义它就一直存有分歧。(智能体)机器人同样也很难定义,有学者认为有具身支持的才是机器人,但是,诸如ChatGPT这样的智能体并不需要具身支撑,只是对话工具。因此,耶鲁大学法学院波尔金教授专门解释,“当我谈到机器人时,我不仅会包括机器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实物——还包括智能体与机器学习算法”。自主智能的投入应用,会使人工智能的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问题在于,“更复杂的模型可以提供更好的性能,但往往比更简单的模型如决策树更不容易解释”。人工智能领域一篇非常有影响力的文章专门讨论了深度学习模型的不透明性,即它们如何将学习到的信息分散存储,而不是以易于理解的方式集中存储,就是创建这些网络的研究人员也难以完全理解它们的内部工作机制;深度学习之外的其他人工智能方法可能更易于人类理解,但在处理复杂数据方面又不那么有效。总体而言,预训练阶段的问题认识相对已经比较明确,各国措施正在趋同化,而投入应用阶段三个层面的问题认识分歧都非常大。比如,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应该享有版权保护这一基础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有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机器不是法律保护的主体,因而不能将其生成物认定为著作权客体;第二种观点主张应当以生成内容本身的独创性来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创作者身份不应是作品受保护的构成条件;还有各种折中观点或解决方案。国际上也一直有类似的争论与解决方案讨论。在我国,赞同第二种观点的学者更多,较为普遍地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标准应该从作者身份转向独创性”,并赋予其版权保护。理论上的分歧,必然会映射到法律实践中。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就出现过不同的判决。在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判决认为自然人创造完成应是著作权作品的必要条件。在腾讯公司诉盈讯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判决认定涉案文章是由原告组织的主创团队利用人工智能软件Dreamwriter完成。在李某诉刘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该案也被称为中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原告对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进行一定的智力投入,包括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等,具备“智力成果”的要件。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教授梳理我国司法实践后得出结论,“可以认为,中国法院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采取了有条件保护的司法原则”。美国版权法并未明确规定版权作者只能是自然人,后来由负责版权登记的美国版权局将版权作者限定为自然人,并因此不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进行版权登记。至于美国国会、法院,均尚未有机会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享有版权以及版权归谁所有做出决定。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过往坚持版权作者必须是自然人的立场,可以推知其不会支持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这与我国法院有条件保护的司法原则正好相反。中美两国分别代表两种不同的认识和解决方案,其他大部分国家,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又有所不同。比如,英国过去大量的研究一直乐观地认为其《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第9(3)节完全可以解决计算机生成作品的版权问题,结果发现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以后研究不够。2020年之前,除中美两国之外,“全球范围内,各国对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是否给予版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几乎没有任何共识”。然而,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法治与治理机制久拖不决或者长期模糊不清会直接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因此,人工智能基础问题正在快速形成共识与公共政策选择。2020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欧盟专利局和英国高等法院均在具体案件中否决人工智能系统作为发明者的专利申请,否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专利性。从中可以看到,将人工智能生成物归入公有领域,不享有任何版权或者专利权保护,正在迅速成为普遍的发展趋势,基础问题正在快速形成共识。曾经的中美两国立场差别,正在成为中国与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路径差别。并且,美国、欧盟的实践取向已经比较明确,而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认识分歧依然非常大。知识产权领域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非权利化安排,与其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问题,不如说是人工智能与人类关系的基本原则问题。人工智能的最大挑战在于其“涌现”或者“生成”能力,可以创造新知识。目前,在图像分类、视觉推理和英语理解等方面,人工智能已经超越人类也会逐步在其他领域实现对人类的超越。随着人类历史上科技第一次从纯粹的工具变为独立创造的主体(智能体),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智能体自主决策而非辅助决策的领域。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在执法领域已经大量采用机器学习技术。哈佛大学法学家桑斯坦教授承认,算法在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方面较人类具有显著优势,尽管在设计和应用算法时需要仔细考虑可能带来的歧视问题。更多学者也已经接受算法比人类决定更为可靠的观点。既然智能体能够自主决策,比人类更聪明,必然会追问的是,是否应该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斯坦福大学法律学者将机器人作为法律主体研究,全面设计机器人危害行为的救济体系,甚至提出“机器人死刑”这样的责任机制。有学者断言,“我们可能即将创造一个新的法律主体范畴,介于人与客体之间。我相信法律必须为这一类别腾出空间”。我国也有学者认为,“确认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主体性地位是对机器人立法要解决的首要和关键问题”。然而,智能体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仍然是各国共同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大部分专家的立场。在人与智能体的关系中,以人为中心是不证自明的真理。美国哈佛大学Berkman中心的研究团队历时两年多,对包括联合国、经合组织、美国、欧盟、中国、法国、德国、日本、微软、腾讯等在内的国际组织、国家、企业、社会组织制定的36份人工智能“原则”文件进行分析后,总结出八项基本原则。其中两项分别是“由人类控制技术”以及“提升人类价值”,占比均为69%,包括规定“人工智能系统只能是工具的法律地位”,“如果机构不能再控制人工智能系统时有义务销毁它”。因此,无论智能体多么聪明,法律的根本问题仍然是“当机器人和智能体创造利益或造成伤害时,如何在人类之间分配权利和义务”。欧盟官方研究报告曾经提出“电子人”概念,但认为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机器人的责任应由其设计者、制造商、操作者或所有者承担,而不是让机器人承担。智能体不具备法律主体地位,其生成物当然不具有权利化属性,这是以人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三)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定位上述分析表明:(1)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建设,我国都面临不少现实问题。在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国际竞争更为激烈的背景下,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厘清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问题,凝聚共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拖延或者无所作为都会错失时机。同时,由于人工智能仍然处于发展过程之中,溢出问题与终极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共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形成共识的基础问题领域,通常横跨不同法律部门,需要根据问题不同分别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实施机制。因此,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保持灵活性、小步快跑,避免“一刀切”立法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当前,各国正在推动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活动,普遍都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而不是制定统一的人工智能法。如同我国不可能制定一部网络法一揽子解决网络相关法律问题一样,我国不可能制定一部一揽子解决版权、个人信息保护、政府数据开放、侵权责任分配、互操作、就业体系调整等横跨众多不同法律部门的人工智能法。(2)需要从人工智能作为前沿科技和新质生产力来定位和把握立法,在全面梳理不同层次挑战与风险的基础上,尊重科技本身规律,充分发挥法治、技术与物理架构、科技伦理、技术标准、行业自律、市场竞争、国际合作等多种治理机制的作用,进行整体制度设计与回应,发挥制度合力,避免定位偏差与认识错误导致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3)就实现路径而言,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涉及的重大原则问题先制定一份法律问题的决定,明确基本原则与方向,然后通过不同部门法的立改废释分别推进。既要清理、废止不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规定与做法,澄清模糊认识,又要确立有利于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观念、规范与制度。可见,人工智能法是“产业促进法与风险治理法的协调”,需要多方参与,不是立法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任务,更不可能一步到位。2024年通过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至今唯一一部《人工智能法》,被我国一些学者作为需要制定人工智能法的例证并提出不同版本的专家建议稿。其实,欧盟的做法不具有普适性,很难借鉴。欧盟作为高度一体化的区域性经济政治组织,其立法带有法典编纂功能或者“一揽子解决”功能。《人工智能法》的全称为《人工智能与修正欧盟某些立法的法》,有大量与欧盟其他立法以及成员国国内法相互衔接的规定,第七章第75条到第82条更是对欧盟其他相关立法的具体修正规定。包括我国在内,一般的国家立法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具备这样的法典编纂功能。如果分析立法背后的逻辑可以发现,欧盟《人工智能法》聚焦于从产品责任角度防范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可能造成的损害,绝大部分内容均属于产品安全与责任法的范畴,以解决“现行欧盟(产品)安全立法适用于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并原则上不适用于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服务”“欧盟产品责任立法只规定生产者责任,将供应链上其他主体的责任交由成员国责任规则调整”等问题。欧盟形式上是统一立法,但调整范围有限,并不覆盖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很多领域,包括前述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可专利性等基础问题以及溢出问题。有论者因此指出,“关键在于《人工智能法》是否真的带来产品法的力量和优点,以扩大欧盟对智能组件产品的不断改进实践,还是该法律仅仅成为旨在事后攻击少数精英参与者的门面立法”。相比之下,美国14110号行政命令采用的是典型的确立基本原则后全面推进的方式,对超过50个联邦机构布置100多项落实行政命令的具体任务,在广度、深度与影响力方面都要强很多。2024年5月,美国参议院跨党派人工智能工作组发布路线图,延续采用分散立法推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思路。为避免统一立法阻碍人工智能发展,代表欧盟十四个成员国的官方文件明确提出,“我们应该转向软法解决方案,如自我监管、自愿标识和其他自愿做法,以及健全的标准化程序,作为对现有立法的补充,以确保满足基本的安全和保障标准。考虑到我们正面临快速发展的技术,软法可以让我们从技术中学习并识别与之相关的潜在挑战”。德国政府的立场是,“联邦政府正在倡导并努力建立一个适当的监管框架,在此框架内扩大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发展现有的高质量基础设施,以在适当时反映人工智能的具体问题”。可以看到,不同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前后世界各国相继跟进立法所产生的“布鲁塞尔效应”,欧盟《人工智能法》出台后,在欧盟内部至今也没有跟进立法。日本经济产业省组织的专家组经研究后得出结论,“目前,对人工智能系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立法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几年前,英国上议院人工智能特设委员会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就得出结论,“在这个阶段,针对人工智能的全面立法是不合适的。我们认为,现有的行业监管机构最适合考虑可能需要的后续立法对其行业的影响”。印度的思路与英国大致相同,除确立统一的数据保护法律制度以外,更多发挥领域法律的作用。在信息化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各国前列的韩国2019年12月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战略》,2020年12月发布《改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与监管路线图》,2023年5月公布《数字权利法案》,一直采用的是分散推进立法的方式。新加坡目前也没有任何特定的人工智能立法计划。目前,除欧盟以外,世界上尚无任何主要国家已经制定或者打算制定统一的人工智能法。五、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法的范式变革面对人工智能全面性、颠覆性挑战,法律制度必须进行彻底改革与重构。然而,多主体分别推进法治变革的最大问题在于,如果缺乏明确认识和有效统筹,极有可能出现实践中已经有所体现的难以形成合力甚至相互冲突的结果。因此,必须首先明确“怎样在具体规则中凸显人工智能的规范特质”,然后才有可能推动立法系统变革。回顾人类法律发展历史,随着公司的出现,1855年,英国制定《有限责任法》,规定公司股东对于公司债务只在其投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奠定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成为现代法治的标志。随着平台的出现,1996年,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确立避风港规则,奠定平台经济发展的基础,被公认为互联网时代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则和网络法治的代名词。智能体的出现,必然推动人工智能法走上历史舞台。哪个国家能率先发现并确立基本规则,哪个国家就有可能引领人工智能法整体范式变革。法治范式变革涉及整个法治体系的系统联动,其影响与范围比立法定位都要大得多。如果对各国人工智能法治实践进行理论抽象,可以发现,新范式的基本规则其实已经初具雏形,最大特点表现为“非对称性”。(一)预训练阶段“原则可用、例外排除”的非对称性“原则可用、例外排除”呈现典型的非对称性,价值判断与选择非常明确。原则可用意味着除法律明确禁止公开的数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其他合法公开的所有数据原则上均可以用来进行训练,包括版权作品、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等。采用原则可用概念而非著作权法学界通常采用的合理使用概念,一是因为预训练阶段的数据不只涉及版权作品,还涉及版权作品之外广泛来源的数据。采用合理使用概念,会局限于版权法,限缩讨论与制度适用的范围。二是因为即使对版权作品,采用合理使用概念也无法反映大数据时代对于版权作品的预训练需求。有学者指出,我国2020年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采用“半封闭式”的限制和例外模式,制度空间有限,人工智能创作中对版权作品的利用很难通过“三步检验法”的检测和过滤。原则可用意味着要跳出我国著作权法限制与例外立法模式的束缚,除公开的著作权作品原则上都可用于训练以外,还应确立互操作制度,为采用技术手段绕过权利人对接口设置的技术措施爬取数据提供法律依据。原则可用也意味着要加大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建立免费、无歧视、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例外排除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律明确禁止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另一类是数据权益相关人单独提出并且技术上可以排除使用的数据。第一类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其标准、边界与程序,防止制度过于模糊。第二类属于人工智能时代的新挑战,需要在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公共数据开放立法中为权益相关人维护自己权益设计相应的制度,实现制度之间的平衡。不过,数据可用是原则,排除使用是例外,应该在所有制度设计中得到体现。(二)投入应用阶段“有义务无权利”的非对称性不论是具身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还是非具身人工智能,造成违法损害后果必须承担责任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对于有害或者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法律还会禁止或者施加事前监管措施。结合人工智能生成物非权利化安排,这种“有义务无权利”的格局呈现突出的非对称性特点。表面上看,非对称性不同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义务一致性等基本法律原则。然而,两个阶段的非对称性结合到一起,预训练阶段的数据原则可用,生成物进入公有领域、人人可用并重新投入训练,正好实现良性循环和相互证成,是最合理的制度安排。如何确定智能体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非常复杂,必须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认定标准和划分原则。由于大模型服务不具有双边市场特点,其运行模式不同于连接供需双方的平台经济模式。大模型服务提供者必须为智能体造成的损害承担直接责任而非第三方责任,不能搬用网络法中的避风港原则。即使大模型开源,也只能免除某些透明度义务,不能免除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但是,另一方面,大模型自主决策是大模型与使用者之间互动的结果,使用者的输入必不可少。如果对大模型的责任设定过于严格,极易诱发使用者的逆向选择,以谋取各种不当利益。在使用者恶意行为的情况下,大模型服务提供者实际上是在为使用者的行为担责。除了大模型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外,还包括预训练阶段的数据创建者、数据管理员、模型创建者等不同主体,需要结合不同场景区分责任承担,比线下侵权责任主体认定要复杂得多。另外,智能体自主决策机理不同于人类,不能直接搬用一般法律规则或认定标准。比如,人工智能生成物均为合成物,不可能不受训练数据影响。因此,在认定生成物是否构成抄袭、复制方面,应尊重其规律,否则会制约大模型的发展。美国学者最新的研究建议,如果大模型技术上采取有力的侵权预防措施,法律上应赋予其避风港保护,形成技术与法律的双向演进。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并判决我国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该案中,法院认为,案涉生成图片部分保留案涉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特征,侵犯原告对案涉作品的改编权。该案公布后引发业界较大的争议,被认为会阻碍产业发展。相反,北京互联网法院2024年审理的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获得比较一致的正面评价。两个案件的最大差别在于,后者按照普通人识别标准达到了深度伪造程度,而前者并未达到公认的深度伪造程度。可见,智能体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也呈现不同于一般侵权规则的非对称性。智能体的出现,已经引发各种深层次变化并催生出既不同于现代法,又不同于网络法的人工智能法。现代法、网络法与人工智能法三大范式叠加、交织并共同发挥作用,是当今时代这一领域的最大特点。把握人工智能法非对称性特点,加快推动法治范式变革,是迎接时代挑战的必然要求。作者: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来源:《现代法学》2024年第5期。
应奇:理想主义与经验主义的辩证——追忆许医农先生
Published: Tuesday, 15 October 2024 00:16:19 +0800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是一个独特的世代。一方面,它与许多人心中典范化了的八十年代形成鲜明反差和对照,发生了所谓“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的转折;另一方面,历史进程的顿挫所带来的知识生产方式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疏离和沉潜,又赋予它另一种内涵的丰富性,从而构成了此前和此后世代之间的独特纽结。在某种程度上,刚刚去世的出版人许医农先生正是这个转折时代的代表,而从这个转折时代过来的知识人应该是没有人不知道许医农这个名字的。我与许先生认识,完全是偶然。1996年,我完成博士学业来到玉泉浙江大学任教,教学内容是与以往所学没有什么相干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和当代政治理论。以此为契机,我的教学和研究重点很快都转到当代政治哲学上。基于为台湾一家出版社撰写的几个小册子,在1999年前后,我完成了《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的初稿。我至今记得捧着刚出炉的书稿,在玉泉校区土木工程楼那个有些逆光的教室里,面对98级的研究生宣讲“当代政治理论”(这是我的课程名称)的情形。那时春寒料峭,同时蕴含着勃勃生机。此前,我所在的单位在上海学林出版社筹划了一套丛书,我的博士论文就是在那个系列中出版的。具体负责这套丛书的是倪为国编辑。也是因为这个机缘,我认识了倪编辑,并在随后把《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的书稿交给他,原计划在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在那个年代,上海三联是一家颇为活跃和有影响的出版社。也许正因为如此,我的书稿在出版社躺了有两年没有什么动静。也是无巧不巧,同是上海三联编辑的汪宇先生有一次来杭州组稿,聊天间我提到有一部书稿在出版社待出。汪宇先生以一位出版人的敏锐指出,这类书稿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时效性”,最好不要拖得太久。还说他可以帮我把书稿推荐给其时主持三联哈佛燕京丛书的许医农先生。北京三联当然是一个比上海三联更大的品牌,更何况是著名的哈燕丛书,对此我当然是有些动心的。但是毕竟我和上海三联有约在先,所以我建议分两步走,一是我同意汪宇把我的书稿转给许医农先生,请她审核评鉴;同时,我也询问上海三联那边可能的进展。现实的情况是,我并没有得到上海三联那边的及时回复,许医农先生却很快给出了反馈:她很欣赏和重视我的书稿,并打算以最快的速度让书稿进入评审流程。从汪宇先生那里得到这个消息时,我是既有些意料之外的,又有些意料之中的。意料之外在于,毕竟我自己对于那部书稿其实是颇有些不满意之处的,这当然是从一个“学者”的角度做出的自省;“意料之中”在于,许医农先生是一个出版人,我猜想,她一定是基于自己深厚的职业素养和敏锐的问题意识,准确判断出在当时的公共舆论和学术争鸣交集地带,还缺少这样一部论“学术性”也许有些贫瘠不足但其“指向性”却“丰富难能”的理论读物。现在回想起来,这又何尝不是一种理想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辩证呢?!此后不久,有一天汪宇告诉我,许先生其时正在南京开会,他建议我到南京与许先生进行一次面谈,一方面进一步听取她对于书稿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尽快把相关事宜敲定下来。这就是我与许医农先生唯一的一次见面,我在南京她下榻的宾馆见到了她。时隔四分之一个世纪,当晚的有些情形还历历在目。许先生开诚布公地说,我可以向她推荐在自己这个领域中最有代表性的评审人,她来组织评审。我印象最深的是,当我提到自己素所尊重的一位学者的名字时,许先生却断然予以否定。我惊问其故,许先生的回答是:这位学者的前妻是一个很好的人!我当时一面想许先生毕竟是个老革命,一面却也“心悦诚服”了下去而一声不吭了。书稿评审过程一个最大的收获,是我藉此得以和李强教授建立了联系,并听取了他的意见——他尤其中肯地认为我对于自由主义的研究有待深入。在某种程度上,书稿正式出版时作为附录的“政治理论史研究的三种范式”也是在听取李强教授的意见后增补上去。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依然为书稿中自由主义部分的分量之菲薄感到汗颜,另一方面却也为这篇附录曾经得到李强教授的赞扬和肯定而感到欣慰。收到《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这部书稿时,许先生已经进入职业生涯的末期,在把评审人的意见转给我并给我写了一封长信后,她就从三联的岗位上退休了。这部书稿后来是由孙晓林编辑接手的,部分因为这个原因,我在此后就再也没有见过许先生,一直到昨天午夜得到她逝去的消息。无论如何,在许医农先生这位“伯乐”的关注下,《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终于由三联哈佛燕京丛书出版了。这固然要算是一件好事,但是回想起来——无论当其时也,还是多年以后回顾,除了那年在首师大听陈来教授说出那句“《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还是写得不错的”,我自问从来没有什么特别兴奋之情,而充其量只有绵延至今的“执拗的低音”。甚至说得夸张些,对于一个其实并不算是完美主义者的我来说,《从自由主义主义到后自由主义》很多年来竟成了我的一块“心病”,要到《当代政治哲学十论》出版后才基本放了下来。从这个角度来说,孙向晨在他的书评中犀利地指出后者乃前者之“余绪”,可谓知我之言。《从自由主义到后自由主义》无疑只是一份过渡时代的微薄产品,它既不足够“思想”,也不足够“学术”;既不足够“理想主义”,也不足够“经验主义”。说到这里,我就想起,由其胞弟陈敏之编纂的顾准最早的文集即名为《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初版是由香港三联书店出版的。1990年初,我在淮海中路622弄7号求学时,图书馆还只能借到顾准的遗著《希腊城邦制度》,而其时刚出版不久的《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是在社科院门口那家至今尚存的沪港三联书店见到的。等到简体版的《顾准文集》出版时,我已经转到杭州求学,记得我是在湖畔居的杭州三联书店买到这本书的。哈佛燕京丛书尔外,许医农先生在三联最重要的工作应该就是那套著名的“宪政译丛”,当年我曾在杭州的大街小巷追买这套书。除了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这套丛书让人最为印象深刻的是两本小册子,分别是爱德华·考文的《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和卡尔·弗里德里希的《超验正义》。2007年,我在普林斯顿访学,之所以会留意到普大校园里的考文楼,就是因为前面这部小册子。而我是不久前才从朱迪斯·史克拉的一次演讲中得知,原来她在哈佛的导师就是弗里德里希。在题为《学问人生》的演讲中,史克拉追溯了她作为一名出生于里加的犹太难民在美国政治学界的成长史。她剖析了麦卡锡主义隐秘微妙的影响:“年轻学子以不当知识分子为荣。在许多学生当中,除了运动和自命不凡的说长道短,就容不下别的话题!成日吹嘘的是令人反胃的隐私,换衣间的玩笑话和以卖弄为特点的伪阳刚气”。作为哈佛政府系第一位女性正教授,史克拉坦承自己从未想过把职场上遭遇的困难转化为意识形态的问题,而这并不是她并未自称真正的女权主义者的唯一理由,因为归根到底,“参加一场运动,服从一种集体信仰的思路,在我看来是对知识分子价值观的背叛。这个信念在我作为一名政治思想家所谋划的将哲学与意识形态分开的工作中,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项具有自由主义特点的事业——一个悖论”。《民主新论》的作者萨托利在引用了布赖斯的“卢梭已燃起上千人的热情,边沁主义才说服了一个人”这个警句后曾经感叹:“理想主义周游四方,经验主义足不出户”。他还说,“理想主义方法和经验主义方法倘能殊途同归,对双方都是幸莫大焉”。顾准大概既没有读过萨托利,没有读过史克拉——准确地说,均出生于二十年代的这两位作者应该都是顾准的异代知音。“萧条异代不同时”,而在我看来,与史克拉同样地出生于二十年代末的、同样地辩证于理想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许医农先生肯定是会赞同这三位作者,并欣然与他们为伍的。(2024年10月13日午后于吴泾大荒)—–应奇,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声明
Published: Tuesday, 15 October 2024 00:08:13 +0800
新华社河内10月14日电一、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总理范明政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于2024年10月12日至14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强总理会见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同范明政总理举行会谈,会见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双方就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展、推进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二、双方回顾了中越两党两国关系发展历程,一致认为,中越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在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事业中守望相助、相互支持,结下了“越中情谊深,同志加兄弟”的传统友谊。在改革开放和革新时期,双方坚持走好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加强经验交流和互利合作,取得许多务实成果,切实造福两国人民。双方一致认为,要继承和发扬中越传统友谊,不忘友好初心,牢记共同使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好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把握中越关系,进一步深化和提升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携手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推动两党两国关系迈上新台阶。三、越方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热烈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支持中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祝愿并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党、政府和人民定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胜利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方祝贺并高度评价越南革新近40年,落实《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修订)》近15年来取得的重要成就,祝贺越南成功召开越共十三届十中全会。中方祝愿并相信在以苏林同志为首的越共中央正确领导下,越南党、国家和人民必将胜利实现越共十三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筹备好和成功召开2026年越共十四大,实现2045年将越南建成社会主义定向的高收入发达国家的目标。中方重申支持越南国家发展繁荣、人民幸福,建设强大、独立、自主的经济体系,统筹推进革新事业、工业化、现代化,全面融入国际,发展广泛友好的对外关系,为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繁荣发挥更加重要作用。四、中方重申始终把越南视为周边外交的优先方向,越方重申始终把对华关系视为越南独立自主、全方位、多样化对外政策的头等优先。这是双方的战略选择。双方一致认为,各自国家的发展是对方国家的发展机遇,是地区和世界发展的积极因素。双方同意全面落实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和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坚持按照“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和“六个更”目标,包括政治互信更高、安全合作更实、务实合作更深、民意基础更牢、多边协调配合更紧、分歧管控解决更好,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取得更多务实成果,切实造福两国人民,为地区和世界和平、合作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五、双方同意保持高层特别是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之间的战略沟通,共同引领中越关系发展。两国政府加强指导各部门、各地方落实高层共识,推动两国各领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充分发挥党际渠道特殊作用,进一步加强两党交流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干部培训合作,在治党治国和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事业进程中全面开展理论和经验交流互鉴。积极落实中国全国人大与越南国会于2024年4月签署的合作协议,推动尽早召开首次联委会会议,加强中国全国政协与越南祖国阵线的友好交流合作。双方同意发挥中越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指导两国各部门各地方推进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加强外交、公安、国防等战略领域机制化交流合作。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越方认为涉港、涉疆、涉藏等问题是中国内政,相信在中国党和政府领导下,上述地区将保持稳定和繁荣发展。中方高度赞赏越方上述立场,支持越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实现民族大团结。六、双方一致认为,防务安全合作是中越关系的重要支柱之一,同意加强防务安全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军各层级交往,发挥好边境国防友好交流、防务安全磋商、国防部热线等渠道作用,加强两军在政治工作、人员培训、国防工业、联合国维和等领域交流合作。继续深化边防合作,就边界管理保护加强协调配合。继续开展好北部湾联合巡逻、军舰互访活动,深化两国海军和海警合作交流机制。欢迎早日签署两国国防部边防协议(修订版)。双方同意,发挥好合作打击犯罪部长级会议、副部长级战略安全对话、政治安全副部长级对话等机制作用,有效开展安全、情报、反恐等领域合作,合力打击各种形式的跨境犯罪。就反干涉、反分裂、防范“颜色革命”等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加强沟通并推动建立两国公安部热线,共同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落实好《中国和越南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建立并扩大中国应急管理部与越南公安部之间合作。推动建立并有效落实两国地方公安部门之间各项合作机制,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合作,为中越各领域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七、双方同意推动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合作规划,加快推进两国铁路、高速公路、口岸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建设中国坝洒-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加强公路技术交流合作,提升智慧海关“软联通”。双方将发挥中越铁路合作机制作用,加快老街-河内-海防标轨铁路可研和同登-河内、芒街-下龙-海防标轨铁路规划编制工作,抓紧推进中国河口至越南老街标轨铁路连接线工作。推动就上述三条标轨铁路建设签署两国政府间合作协议,围绕相关合作事宜继续保持沟通。推动中越友谊关-友谊口岸、浦寨-新清货运专用通道智慧口岸试点建设,配合提升口岸通关效率。积极探讨开展跨境经济合作区试点建设,共同打造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双方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重点加强高科技农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合作,将为对方企业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深化两国国企改革和管理经验交流,开展人员培训合作,积极探讨加强重要矿产领域合作。用好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就金融货币领域政策调控和改革加强信息沟通与经验共享,开展跨境二维码互联互通合作,推动货币合作,包括探讨本币结算合作,提高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加快落实传统医学院二分院、越中友谊宫维修维护以及其他民生领域合作项目。发挥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ACFTA)作用,用好电商、展会等平台,加强海关合作,扩大两国优势产品向对方国家出口。发挥电子商务合作工作组作用,推动两国企业界开展电子商务合作。中方欢迎越方在华举办贸易促进活动。推动早日签署辣椒、百香果、毛燕和食用燕窝输华议定书。中国将积极推进越南柑橘属水果、鳄梨、番荔枝、莲雾、植物源性中药材、水牛肉、黄牛肉、猪肉及畜禽肉制品等农产品准入程序。愿继续为越南在海口(海南)等有关地方早日增设贸易促进办公室创造条件。越方支持中国在符合标准和程序基础上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积极欢迎中国香港特区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双方同意,加强农业合作,推进农产品种植加工等领域合作。加强防灾减灾和气象合作,相互交换汛期水文资料,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洪旱灾害预防、水利科技等领域合作。推动中越科技人文合作,加强核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知识产权、标准化等领域合作。八、双方重申,要秉持传统友好初心,牢记共同理想使命,久久为功加强中越友好宣传。共同办好2025年中越建交75周年暨“中越人文交流年”活动,增进两国人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的相互了解和友好感情。支持两国地方特别是边境省(区)开展交流合作。中方支持越方在重庆设立总领馆。支持加强中越友好宣传,鼓励开展两国媒体、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合作,通过党际、青年、友城及友好组织等渠道,用好广西、云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红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研学、文旅、民间友好交流活动。双方宣布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正式运营,鼓励双方游客赴对方国家旅游,促进旅游业、航空合作快速复苏和健康发展。双方同意落实好各类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鼓励留学生往来。双方将开展职业教育合作,加强两国高校智库交流,充分发挥中国在越文化中心作用。中方欢迎越南在华设立文化中心。加强卫生保健、传统医学等领域交流合作。九、双方重申,加强多边协调配合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将坚持弘扬多边主义,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坚定不移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共同反对霸权霸凌霸道,共同反对强权政治,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主义。双方同意推动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重大理念和倡议框架下合作。双方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就人权问题开展交流合作,推动加强人权领域国际对话与合作,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和双重标准,坚决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平台协调配合,在国际组织职位竞选中相互支持。中国支持越南主办2027年APEC会议,支持越南加入各项多边机制并发挥作用。双方同意,共同推动开放的区域合作。中国支持东盟建设团结、统一、自强与发展的东盟共同体,在不断演进的亚太地区架构中保持中心地位,愿同东盟国家携手推动关于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五大家园”的倡议,高度评价实质性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双方同意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框架下各领域合作,致力于构建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加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框架内合作。双方一致认为,各国关系发展应遵循《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十、双方就海上问题深入坦诚交换意见,强调要更好管控和积极解决海上分歧,维护南海与地区和平稳定。一致同意要恪守两党两国高层共识,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管控分歧,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符合《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基本和长久解决办法,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争议扩大化的行动,共同维护海上稳定。推动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和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磋商早日取得实质进展,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加强海上搜救合作。继续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有效、富有实质内容、符合包括《公约》在内国际法的“南海行为准则”。双方同意,发挥好中越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和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机制作用,继续落实好中越陆地边界三个法律文件及相关协议,加强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积极推动边境口岸开放、升格。共同办好中越陆地边界划界25周年、“三个法律文件”签署15周年纪念活动。十一、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互联互通、海关、民生、教育、农产品贸易、媒体、银行等领域合作文件。十二、双方对李强总理访越成果感到满意,一致认为此访为推动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李强总理感谢越方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邀请越方领导人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越方领导人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2024年10月14日于河内
雍际春:伏羲文化:肇启文明的本源文化
Published: Tuesday, 15 October 2024 00:02:45 +0800
9月1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省天水市考察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伏羲庙,了解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伏羲庙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要将这份宝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好,让祖先的智慧和创造永励后人,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天水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中华人文始祖伏羲的故里,天水伏羲庙是我国现存最为完整的伏羲祭祀建筑。在中华民族最早的历史叙事和文化记忆中,伏羲不仅位居三皇之首、百王之先,而且是中华民族的创世英雄和人文始祖,中华文明与文化导源发祥于伏羲文化。始祖伏羲:开辟天地的创世英雄在我国先秦以来的传世文献中多有对始祖伏羲生平事迹和发明创造的记载,史称其母华胥氏在雷泽践“大人迹”(大脚印)有感而孕,历12年而生伏羲于成纪(今天水一带)。透过原始的感生神话,体现的是以华胥氏为代表的中华先民尚处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和不媒不聘的族内血缘婚时代;伏羲明显是男性英雄,自伏羲诞生中华先民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而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和女娲“置婚姻”为“高媒之神”,则可能是一夫一妻婚姻形态的出现。伏羲部族婚姻制度的革命性进化是其告别蒙昧迈向文明的标志。伏羲时代正处于新石器时代早期人类文化萌生之时。位于天水秦安县的大地湾遗址是一处距今6万年至4800年间持续有人类活动的大型聚落遗址,万年以前的文化层完整留下了先民们从原始采集狩猎方式渐次发展到早期栽培经济的进化历程;而在新石器时代的5个文化层中,距今约8000年的大地湾一期文化层不仅出土了大量农业工具和陶器,还有彩陶和10多种刻画符号,而且发现碳化黍、油菜籽和粟等农作物标本,以及储藏粮食的窖穴等,表明大地湾人已进入成熟农业经济阶段。与大地湾文化时代和文化面貌相当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在我国已发现不少,如黄河中下游河南新郑、舞阳贾湖的裴李岗文化,河北武安的磁山文化,山东淄博后李文化、西辽河内蒙古赤峰的兴隆洼文化等都是典型代表。这些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存均以发达的原始农业为特征,而原始农业是文明孕育的先导。可见,伏羲时代正是中华先民走出洪荒迈向文明的转折点。关于伏羲创世的故事一直在中华先民中广泛流传,至迟在战国时期已被载入文献。1942年在长沙子弹库出土的战国中晚期楚墓帛书甲篇,完整记载了伏羲、女娲先天地而生,结为夫妇生了4个儿子,他们与帝俊、炎帝、祝融、共工、禹、契等开天辟地、协和阴阳万物、安靖山川、安排日月星辰运行有序、制定历法等内容,其核心包括了开辟天地和繁衍人类两大主题,是典型的创世神话。古史传说与考古材料交相印证伏羲是中华民族开辟天地、繁育人类、肇启文明的创世英雄。一画开天:道启鸿蒙的人文始祖天水伏羲庙号称“中华第一殿”,主殿先天殿正中暖阁的伏羲坐像手托八卦,坐像前方左右为龙马雕像与河图、洛书石盘,大殿东西两壁是反映伏羲画八卦、造书契、结网罟、取火种、养牺牲、定嫁娶、制礼乐、作甲历、立占筮、创九针、设九部、以龙纪官等发明创造功绩的壁画,殿上方顶棚正中藻井绘有河图和先天八卦图,周围是六十四卦图。大殿正门和东西两侧门上方分别榜书“一画开天”“开天立极”“道启鸿蒙”匾额;大殿内暖阁上方榜书“文明肇启”匾额。先天殿围绕伏羲圣像的陈设、壁画和匾额,浓缩了伏羲及其部族的主要创造发明和文化贡献。这些伟大创举引领中华先民过上耕稼定居、男婚女嫁的社会生活,开启序礼和乐、分部理民、继天而王和文以化人、民智觉醒的古国时代。如伏羲创画八卦就是在长期观察天文、地理、鸟兽万物和人间世事情态,进行性状分析、探寻规律、归类整合、高度概括的基础上,发现宇宙天地间纷繁复杂、变化无穷的万事万物,在本质上只有阴阳对立又相反相成的两种属性。于是用抽象化的阴、阳二爻予以表示,并排列组合为构成世界的八类基本物质或者现象,也就是八卦。陆游《读易》诗曰:“无端凿破乾坤秘,祸始羲皇一画时。”伏羲通过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中通人和,破解其中奥秘而一画开天。伏羲创画八卦和一系列发明创造是中华先民从原始思维进化到理性思维的智慧跨越,也是超越结绳记事时代,走向文明的标志,伏羲无疑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伏羲文化:中华文脉(明)的活水源头自先秦以来,人文始祖伏羲包括女娲成为中华民族历代口耳相传又见诸典籍并加以推崇、歌颂、信仰、祭奠、寻根的对象。于是历代贤哲学人乃至统治阶层,遂以伏羲、女娲事迹及其文化创造活动为基础,复经演绎加工和增益扩展,加之民间传说、信仰崇拜与风俗习尚的推衍流传,逐渐形成了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内涵深奥且蔚为大观的伏羲文化。伏羲及其部族一系列发明创造奠定了中华民族物质、精神和制度文化的第一块基石。以八卦为例,从伏羲八卦到周文王六十四卦,再到孔子编订《周易》进而形成易学体系。《周易》作为中华文化原典,位居“群经之首”和“大道之源”的崇高地位,是儒家、道家等诸子学说的重要来源,还有其他先秦诸子各家学派的思想或多或少都与《周易》相关。伏羲仰观天文是八卦形成的重要依据,故古代天文历法学说亦源自易学体系。易学体系也是中国传统医学的基石,中国传统医学与阴阳五行学说密不可分,所谓“《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是对两者关系的形象概括。易学又对中国传统艺术与美学、音乐、建筑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可见,追根溯源,中华传统文化大多导源发祥于伏羲文化。伏羲及其部族子孙的活动足迹遍及神州大地,除甘肃外,陕、晋、冀、鲁、豫、苏、川等省也有关于伏羲生地和故里、故都、葬地的文献记载与民间传说。目前可考的祭祀伏羲祠庙建筑在上述8省以及徽、鄂、湘、粤、桂等省份共有82处。正如闻一多所说,伏羲部族从黄河上游迁入中原后,古代的“诸夏”及其同姓的若干夷狄都是龙族团即伏羲的后裔,如五帝时代的黄帝、颛顼、祝融等众多首领,北方的匈奴,南方的荆楚、吴越各蛮族。今天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不少成员都奉伏羲、女娲为始祖。史称伏羲人首蛇身、以龙纪官,说明伏羲部族最初以蛇为图腾,随着迁徙和部族间的大交融,伏羲氏将渐次融合的各部落图腾部分地融入蛇图腾之中,从而形成了“龙有九似”的复合图腾即龙图腾。这种崇龙习俗和文化心理世代传承,故中华儿女认同是“龙的传人”,龙已升华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情感纽带和精神象征。伏羲时代族群的多元一体与共生融合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初萌芽。千百年来,伏羲及其文化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对中华民族心灵成长、精神塑造、性格养成、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都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作者系天水师范学院陇右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天水伏羲文化促进会会长)
刘钒: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Published: Tuesday, 15 October 2024 00:01:46 +0800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经典著作,包含10篇论文、169段札记和2个计划草案,共计181个部分。他在书中首次系统论述了自然界的辩证法,推动了自然观的深刻变革;深入探讨了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推动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结合;为科学研究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和辩证逻辑等理论工具。《自然辩证法》不仅是对自然界变化规律的哲学反思,更是对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关系的深刻阐释。学习这篇文献,对更深刻地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受到自然科学发展和工业革命的深刻影响。19世纪是欧洲工业革命的高峰期,生产力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然而,这一过程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生态破坏。工人阶级生活困苦、劳动条件恶劣、贫富差距拉大,同时工业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愈发严重。这引发了恩格斯对传统自然观的反思,尤其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他意识到,仅仅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是不够的,还需要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层面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恩格斯希望通过《自然辩证法》揭示自然界的辩证法则,并将其与社会发展的规律结合起来,对工业革命及其带来的种种矛盾作出更全面的解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自然界中物体——不论是无生命的物体还是有生命的物体——的相互作用既有和谐,也有冲突,既有斗争,也有合作”。人类并不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他提出,人类并不是自然界的主人,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并非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整体;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都是通过辩证的矛盾运动实现的。这些观点打破了长久以来“人类主宰自然”的传统观念,揭示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辩证统一,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对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作出更深层次阐释。“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自然是包含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有机整体,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人与自然一起组成更有生机的“生命共同体”。用生命共同体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充分肯定了自然的生命价值,蕴含着对自然的敬畏与热爱,体现了对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坚持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逻辑必然。这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责任,更是避免重走破坏环境、以牺牲自然为代价的旧路的关键所在。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处理好生产与生态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提出的自然界平衡与和谐的原则,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引。经济发展必须以自然为基础《自然辩证法》揭示的自然界内在的辩证关系,同样适用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一方面,人类生产生活依赖于自然提供的资源与环境,当自然的规律被人的主体性实践活动所认识与掌握,自然就成为“自然的历史”。另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又不能脱离自然的规律,特别是生产方式变革遵循自然的规则,即历史成为“历史的自然”。只有“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相统一,人的主体性才得以形成和确立。恩格斯告诫我们,必须理解自然的复杂性、变化性和不可忽视的反作用。自然界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整体,人类的生产生活应当与自然界的动态平衡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理解和尊重之上,任何忽视自然规律的经济发展模式都会付出沉重代价。工业革命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自然系统平衡的做法,已经带来了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问题。20世纪西方国家的“八大公害事件”更加证明了以征服自然为目标的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同样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长期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环境污染和资源过度消耗的问题。因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工业化模式,从新的高度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尽管《自然辩证法》中没有直接提及“生态文明”这一概念,但贯穿其中的思想无疑是对生态文明的早期探索。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与恩格斯提出的经济发展必须以自然为基础的观点高度契合,是对《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统筹科技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辩证法》不仅讨论了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规律,还深刻揭示了自然、人类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辩证关系。恩格斯指出,“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自从“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从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科学技术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出人类感知和掌握自然过程中产生的现实性与可能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人类逐渐掌握了前所未有的力量,能够深度挖掘地球资源、改造环境,甚至能用基因编辑、生物工程等技术影响生命本身。但恩格斯提醒我们,科学技术发展不是对自然的简单征服,拥有科学技术的人类也不是自然的自由征服者。如果不正确使用,科学技术也可能成为破坏自然的“利器”,甚至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影响。恩格斯的警示在当今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科学技术只有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与对自然的深刻理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为人类社会长远发展服务。新时代以来,我国积极探索科技与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比如,清洁能源、智能电网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都体现了科技进步与生态保护的双重目标。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不开对科学技术的正确引导。一方面,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应当以造福全人类为目标,推动绿色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减少人类生产生活对自然的破坏。实现人与自然、科技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仅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人类文明迈向更高阶段的必由之路。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只有尊重自然规律,统筹科技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让高品质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繁荣。
胡长栓: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先进性
Published: Tuesday, 15 October 2024 00:00:31 +0800
[摘 要] 文化的形成与社会生产力直接相关,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立足于新质生产力的历史先进性,以及由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等的历史先进性,习近平文化思想具有先进性本质。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在终极价值上追求人类的自由和解放,在基本立场上坚持人民至上,在根本观点上坚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为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习近平文化思想是追求共同富裕的文化理论、是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文化理论,是追求新质生产力的文化理论;作为先进的新现代文明理论,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理论,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化理论,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理论。 文化是一个民族深层的精神标识,也是一个时代显著的精神符号,每个民族都因其独特的文化而标识自己的独特存在,每个时代也都因其自有的文化而成为一个自有的时代。文化在其本质上是生产力的反映,生产力的性质决定文化的性质,文化的性质反映生产力的性质,并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尽管人们在直观的意义上往往忽略这种影响。这意味着,一种文化的形成与社会生产力是直接相关的,既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又是深刻影响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为生产力的观念化体现,是新质生产力的深刻反映,并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新时代显著的精神符号,与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共同确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特性,在更深刻的意义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标识更加完整。立足于新质生产力的历史先进性,以及由其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等的历史先进性,我们就会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先进性本质。一、习近平文化思想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本质(一)具有更广泛深远的普遍性意义的习近平文化思想在人类追求自由和发展的社会结构中,一方面,文化与经济、政治等一样,作为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的合力发展中不断实现自身的,这里的“文化”就是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文化。另一方面,文化还不完全与经济、政治等相同,它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更加广泛、深刻的意义和价值。它首先作为人们经济、政治等不同领域生产生活行为模式和观念的深层抽象,是对人们在经济、政治等不同领域行为的共同价值追求、基本行为规范、根本理想信念的统一表达。同时,它作为人们生产生活行为的深层逻辑,以行为规范、价值追求、理想信念、内在信仰等形式,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政治等生产生活行为,这里的“文化”是通常所说的广义的文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文化思想,不但与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一样,共同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相较于其他思想来说,具有更加广泛深远的普遍性意义。(二)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习近平文化思想恩格斯认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这深刻揭示了任何真正有意义的思想,一方面必然是历史的,要从历史中走来,有其历史的继承性,脱离开历史的继承性;另一方面也必须有自己的形式和内容,要立足实践需要,有其时代的现实性。习近平文化思想就其理论本质来说,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它既具有马克思主义的魂,又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习近平文化思想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的基本立场、科学方法、根本观点,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理论根基和思想渊源,还着眼于时代的现实,较为全面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从而实现了自身作为“历史的产物”与“时代的理论思维”的统一。在文化的价值追求上,马克思主义因为确立了超越阶级的人的发展目标和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从而具备比以往一切理论都要先进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从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类本质出发,把人的自由和解放作为终极目标,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于个人来说,应该是一个不断超越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现实性本质,实现“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的类本质的过程。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要实现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追求的崇高性及其本质上的先进性。习近平文化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思想,把“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作为根本追求和终极信仰,客观面对“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实际,着眼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的同舟共济、共同繁荣,从而超越了狭隘阶级性、极端民族性、片面区域性,实现了自身在价值追求上的崇高性和先进性本质。在文化的基本立场上,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立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深刻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加快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尽快形成工作合力,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办好办实”。“以人民为中心”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结论,也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立场,这一立场因其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具有了到目前为止最先进的本质,因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就是不断克服狭隘阶级性,把幸福和快乐、自由和解放给予人民群众。在文化的根本观点上,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根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马克思主义何以为马克思主义,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它不仅在于必须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最重要的思想资源、把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追求作为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把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作为根本方法、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作为根本立场,还在于必须坚持并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在这里,坚持和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只有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才有可能成为马克思主义,但这不是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要件,只有同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才能最终成为马克思主义,因为任何时代真正的马克思主义都不提供现成的教条。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根本观点,同时立足新时代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根本观点。比如,突出了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的问题,在对守正创新的深刻阐述中,明确把“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作为守正的重要内容。再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重要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则的同时,又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要观点,从而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人类文明的结晶,以其对以往人类文明的批判和继承,以及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崇高追求,确证了自身的历史先进性。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的最新阶段,实现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先进性本质。二、习近平文化思想先进性的社会主义文化本质(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文化的先进本质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与文化的先进性本质之间存在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规律一方面表现为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具体历史进程,即人的发展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以及最终要实现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态的依次更替和发展的过程,即由原始社会,依次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因此,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无论是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具体历史进程,还是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和发展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都是在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有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才能被理解,因为它不是关于某一个民族、地区或国家等狭隘地域性的历史规定性。与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相对应,文化也表现为不同形态的更替,而每一种文化形态的产生,与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一样,都是对以往社会经济形态和文化形态的扬弃,既继承和保留了以往的先进性内容,又批判否定了以往的落后本质,这决定了每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文化形态的先进性本质及其世界历史意义。(二)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社会主义的文化理论,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反映,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是一致的。尽管社会主义不像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那样,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但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对以往社会经济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批判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形态。一方面社会主义在实际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因为历史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并没有完全一致,无产阶级革命及其成功没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达的国家发生,而是发生在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由此也就产生了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为先进的社会经济形态。因为它继承了以往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全部生产力,同时克服了以往的弊端,是对以往社会经济形态的积极的扬弃。社会主义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先进性本质的反映,决定了其到目前为止在人类文化发展中的先进性本质。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传承发展的最新阶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反映,无疑具有社会主义文化最先进的本质。一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共同富裕的追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以往所有的阶级社会中,都是以少数人的富裕为本质,它通过对绝大多数人的剥削和压迫,来实现少数人的自由和统治,通过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来实现少数人的利益,通过对绝大多数人富裕的剥夺,来实现少数人的富裕。社会主义社会则完全不同,它以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和解放为本质,是一个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的本质,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在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论和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并反复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立足新时代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本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共同富裕”既是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键词,也是理解习近平文化思想及其先进性本质的关键词。二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高质量发展的追求。“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马克思在这里深刻揭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两个前提,即“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世界交往”,而世界交往又是与生产力的普遍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共产主义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同样,在社会主义的本质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共同富裕也不是无条件的,它需要生产力的充分解放和发展。因为若没有生产力的充分解放和发展,就不会有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就不会有共同富裕,这就是为什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区别于资本主义掠夺式的生产力发展和传统社会主义粗放式的生产力发展,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实践的显著特征,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先进性的体现。“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具体来说,高质量发展就体现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发展等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为在新发展阶段上,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三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对新质生产力的追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的发展集中体现为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生态的社会关系不仅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还必须适应和服务于生产力的发展,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最基本的追求,任何不能适应和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都必须被改变。对于这一基本理论,马克思说:“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这里的“物质生产率”就是生产方式,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编者注“1885年德文版改为‘生产方式’”中得到证明。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结论,任何占社会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包括文化关系,都必然是它所属生产力的产物,也都必须适应和服务于它所属的生产力,追求它所属生产力的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主义生产力最新发展本质的新认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新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社会关系都必须适应和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自己的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深刻表达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生产关系,是适应和服务新质生产力、追求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文化。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形态,以其对共同富裕的本质追求,使其与以往历史上其他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区别开来,成为目前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经济形态,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社会关系的深刻反映,以其对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最新发展,体现了其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先进性本质。三、习近平文化思想先进性的新现代文明本质(一)现代化之后的新现代文明现代文明是西方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的人类文明,这种人类文明的实质和核心是工业文明,它不同于传统农业文明中人按照自然的规律来生产生活的本质(这种生产生活把经验作为最重要的可靠遵循),而是以科学技术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力,凸显着人的理性和力量,把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造自然作为最重要的实践,这种实践把理性作为最重要的依靠,认为人是唯一理性的存在物,从而不仅把人从一般的存在中解放出来,而且把人凌驾于一般存在之上。西方用工业化书写现代文明的过程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是完全一致的,一方面,生产力从封建专制的牢笼中解放出来,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从而使资本主义用工业化书写的现代文明成为比之前的社会都能解放生产力的先进文明。另一方面,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资本无节制的贪婪本性,使这一过程成为一个充满血与火的过程,掠夺、剥削、压迫、战争、殖民等是其创造现代文明最经常的使用的手段,这种血与火的残酷掠夺,被广泛运用于满足资本无节制的贪婪本性,包括对人、自然、社会,以及其他国家的人民、社会等。结果是“每一次对自然界的胜利”都普遍“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每一次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最后都遭到人民的激烈反抗,对他国的殖民和掠夺最后引起了反抗殖民和掠夺的民族革命。中国式现代化是在西方现代化之后进行的,它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自己的基础,克服了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必然灾难,它汲取了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避免了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为本的恶,实现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并创造了西方现代化之后的新现代文明。这种新现代文明是目前为止最先进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二)作为新现代文明本质的习近平文化思想由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新现代文明,是对以往整个人类文明的扬弃,既吸纳和保留了以往整个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又批判否定了以往人类文明的历史落后性,特别是彻底否定了资本主义现代文明灾难性的弊端。比如,它超越了传统农业文明无法充分实现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经验局限,认为必须把经验升华为理论,发展了传统农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遵循马克思主张的“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它彻底批判否定了资本主义用血与火来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限制了资本极端灾难性的恶,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它彻底否弃了资本主义普遍存在的零和博弈思维,确立了有利于实现人类共同发展进步的合作共赢、共建共享观念。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西方现代化之后的新现代文明,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深层反映,打破了人们对西方现代化模式唯一性的迷思,无疑具有新现代文明的先进性本质,超越了其他思想的相对具体性,具有更加广泛深远的普遍性意义,并且通过经济、政治、法治等具体实践体现出来。一是促进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现代文明与传统农业文明的经济分水岭。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最主要的经济运行方式,并决定着人们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资本主义社会在一定意义上正是因为有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才实现了其现代性的本质,才相对于封建专制社会来说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产生的人的异化和对人的剥削,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对社会生产力的大破坏。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由于缺乏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把市场经济看成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坚持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虽然在特殊历史时期曾经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最终还是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在经济领域新现代文明先进性的体现,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批判,又是对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和低水平市场经济的超越,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础,对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最新认识,是到目前为止最先进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二是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建设。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决定着国家的现代化性质,直接影响着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真正创造者的历史观。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实现程度,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民主的实现程度。资产阶级的历史先进性就在于其相对封建地主阶级的现代性本质,而其现代性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则是由其所实现的民主决定的。资产阶级在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中,之所以能够取得最终的胜利,根本上固然是因为其在历史上代表了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但资产阶级所实现的民主,同样也是资产阶级在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斗争中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应,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同样也与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局限性紧密相关,因为资产阶级并不代表人类的大多数,所以其民主只是少数人的民主,它不能把民主贯彻到底,不能坚持在全过程之中,只是在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环节,才拿出来供人们游戏。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一方面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它实现了民主的广泛性,另一方面作为最全面的民主,它实现了民主的真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把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是到目前为止最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三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界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征。回顾人类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历史,在宗教法庭退出人类的政治舞台之后,人治和法治就成了两种最重要的治理方式,而人治最终向法治的退让则标志着现代治理文明的产生。现代文明不仅包括以工业化为基础的物质文明和以科学理性为根据的精神文明,也包括以法治为显著特征的制度文明。在人类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作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物,相较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而言,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主政治的本质是法治政治。没有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就得不到有效的执行,特别是市场经济恶的方面就会凸显出来。没有法治的保障,权力就会被集中到少数专制者手中,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则会成为权力的牺牲品,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深刻揭示了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法治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正因为如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制度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本质。在物质文明建设上坚持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制度文明建设上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等,使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本质上与以往所有的现代文明区别开来,成为一种新现代文明,体现了自身到目前为止现代文明最先进的文化本质。(参考文献略)(来源:《长白学刊》2024年第5期)
孙蓓蓓:以文化自信筑牢文化强国之基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59:31 +0800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对建设文化强国进行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当前,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文化自信不仅是维护本国文化的强大精神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支柱。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文化实践,提振全国各族人民传承发展中华文明的志气、骨气、底气,以高度的文化自信筑牢文化强国之基,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造成冲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切实把这一根本制度体现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上,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始终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全国各族人民在文化认同和价值自觉中增强文化自信,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凝心聚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进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我们既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物质富裕;也要通过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文化生命力、创造力,实现精神富足。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支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不断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不断前进。”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快完善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以制度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在新发展阶段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从而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不竭动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国家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国际传播能力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关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强大的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基石,能够展示文化魅力、赢得国际话语权。在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频繁的背景下,文化安全与民族命运紧密相连,建设文化强国必须把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作为重要目标,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一方面,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向世界传递中国精神、彰显中国价值。另一方面,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深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让中外文明在思想互鉴、文化交流中激发共鸣,促进人类文明繁荣发展。(孙蓓蓓,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杨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效能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58:37 +0800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时代要求,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开创科技体制改革新局面,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就加快科技创新系统部署了一系列改革任务,这些都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锚定战略目标抓好重点任务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国际科技竞争复杂激烈,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锚定战略目标,坚持“四个面向”,聚焦科技创新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潜能,不断增强我国科技竞争力,以科技现代化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聚焦“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推动科技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是推动科技创新的使命所系、责任所在。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在世界科技创新格局中,一些领域已经从跟跑者向并跑者、领跑者转变,科技创新重点已经发生转移,目标与任务已经发生变化,需要对科技体制作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根据这一逻辑,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就是要在落实现有改革举措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领域人才不足、要素流动不畅、生态不优等问题,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更加符合、更好服务“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锚定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发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原始创新能力还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顶尖科技人才不足,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领域仍存在瓶颈制约,需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意味着将全社会科技创新力量整合起来,集中突破我国在科技强国建设中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加大力度推动产业创新,增强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着力破解当前创新链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创新链是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规模化发展的全过程,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机制缺失或不完善的问题,不同环节之间的衔接也可能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创新链各环节在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现象,集中表现为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和效率不高。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科技创新要素在创新链条上存在错配,创新链各主体之间、创新主体内部的资源配置没能实现动态优化调整。只有深入研究创新链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律,把握科技创新要素在创新链上配置的驱动因素,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才能更加精准、有效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各类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内生动力。实践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创新意愿不强、创新活力不足的情况,这与相关政策落地实施不到位、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有关。不同创新主体处于创新链不同环节,具有多元的目标导向和价值追求,彼此之间需要高效协同配合。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才能将创新链中多个创新主体汇聚在一起,实现激励相容,激发创新链整体活力。一是推动科研管理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用好人才这个第一资源,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的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让真正能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有更大自主权。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重点加大对承担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等重点研发任务的科技人才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的经费支配权以及更大的资源调度权,确保科研工作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维度评价科技成果价值,同时大力完善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评价机制,确保科研成果能够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并产生经济效益。二是促进创新主体间的交流合作,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立协同创新平台,汇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资源与优势,以国家战略目标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兼顾各个创新主体的目标和利益,实现密切、高效的协作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桥梁作用,切实解决高校与企业之间目标与需求不一致、合作机制与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人才交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员互动与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打造一批既具备科研能力又了解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三是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完善法律政策保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各创新主体积极拓展国际创新资源,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法律和政策多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新时代以来,我国取得一系列重大科技成就,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呈现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通过集中决策引导科技创新要素配置。与此同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有明确的作用对象和适用边界,重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市场难以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和共性技术障碍,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要健全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新时代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成功经验,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只有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才能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动员组织效率,形成统筹协调的科技资源配置模式,进而保证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创新主体要围绕科技领域的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明确自身定位,确定差异化的工作重点,形成纵向顺畅贯通和横向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也要遵循市场规律,高效调动创新主体拥有的创新资源并实现优化配置。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必须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各方面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总体上,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增强国家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同时,也要发挥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力量,鼓励其广泛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强化领军企业带动作用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策源地,能够有力推动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当前,世界范围内科技进步在加速,创新链长度和创新周期在缩短,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商业应用的转化速度加快,这就使得企业有更强意愿参与创新链上游环节。此外,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从实际问题中发现科学规律的有组织的科技创新活动得到更多重视,掌握现实需求的企业自然有更多机会成为“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具备足够的技术积淀与保障条件,对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有带动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注重发挥领军企业作用,引领全链贯通和全要素融合创新,建立高效协同的产业链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一是充分发挥领军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领军企业不仅要成为产业链的链主,还要成为创新链的链主,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以市场化的方式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激发其科技创新动力。组建研发联盟、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研发成果,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各参与方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成长。按照细分产业链,鼓励更多企业做大做强、成长为领军企业,保障企业科技人才同等享有国家和地方的各类人才待遇和人才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健全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双向互动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顺利实现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跨越,确保科研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在政策支持和协调下,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引导全社会科技创新要素向领军企业汇聚。一方面,倡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倾听企业提出的研发需求,发挥自身专业能力,破解企业技术难题的学术成因。另一方面,鼓励领军企业牵头,提炼产业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各类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集中攻关产业链的薄弱技术环节。三是领军企业要率先积极运用新的数字技术创新成果,带动上下游企业有序开展数字化转型,优化数据要素配置,积极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杨忠,作者系南京大学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院院长)
栾淳钰: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57:33 +0800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新时代道德建设的不竭源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程,要注重挖掘阐释,加强保护利用,完善教育引导,拓宽传播渠道,保障督促落实,形成体系支撑,让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挖掘阐释。中华传统美德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构建传承体系的前提在于挖掘阐释。一是溯源探微,厘清传统美德意涵。中华传统美德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规范、思想精华、人文精神,应通过文献研究、历史考证、文化解读等方法,准确把握传统美德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为传承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古今融合,阐发传统美德价值。传统美德虽源于古代,但其价值超越时空,具有永恒的生命力。通过学术研讨、课题立项、案例研究、实践调查等方式,能够深入挖掘传统美德的时代价值,为现代社会提供道德滋养和精神支撑。三是交叉融合,展示传统美德魅力。在经济全球化和文明交流互鉴的背景下,中华传统美德不应局限于本土语境,而应积极寻求与世界其他文明体系中优秀道德传统的对话与交流。可以通过组织国际学术会议,开展跨国合作项目,翻译出版多语种传统美德典籍等方式,运用多学科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方法,对传统美德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剖析和阐释,让传统美德真正留下来、活起来、传下去。保护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承载着数千年的传统美德。传承传统美德,就要开展遗产保护,留住文化根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古籍文献等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设历史文化资源大数据库,确保承载中华传统美德的珍贵遗产得到妥善保存。同时,利用产地溯源、古DNA技术、田野考古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数字化保护和修复,让传统美德基因以更加生动、直观、质朴的形式展现给公众。传承传统美德,就要加强资源整合,构建传承平台,充分利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学校、社区、媒体等资源平台,运用“云旅游”“云展出”“云讲解”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传统美德传承体系。传承传统美德,就要善于将传统美德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创新传承方式和表现形式,通过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旅游文化品牌,优化文化服务产品等方式,让传统美德在经济发展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教育引导。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关键是抓好薪火相传。为此,应融入教育教学,强化价值引领。将传统美德教育贯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通过开设传统美德课程,编写传统美德教材,开展传统美德教育活动等方式,将传统美德精髓转化为可感知、可体验、可传递的案例、数据、故事,引导学生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素养。应融入日常生活,培养良好习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举办展览、讲座、演出等活动,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传统美德,让传统美德走进大众生活,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达到“日用而不觉”的效果。应融入心灵深处,铸就精神家园,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协同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式,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机结合,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满足人们的心理健康和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积极面对挑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交流传播。传统美德所蕴含的思想力量,只有在交流传播中才能源远流长。高质量做好传统美德的交流传播工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创新传播形式,提升传播效果。在数字化时代,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播需紧跟时代步伐,创新传播形式。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智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传播模式。通过短视频、直播、虚拟仿真等鲜活手段,激发公众的兴趣与共鸣。二是拓宽传播渠道,扩大覆盖范围。通过开设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定期发布传统美德相关议题内容,吸引更多年轻群体关注与参与。同时,加强国际传播,推动中华传统美德走向世界,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和认同。三是增强传播实效,注重反馈评估。传播效果的评估是检验传播活动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在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播中,应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如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受众访谈等,对传播效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分析,发现传播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持续优化传播策略。督促落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重在行动、贵在落实。为此,应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制度支撑。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传统美德传承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方式,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和监督检查。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文化、教育、民政、宣传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资源共享。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传统美德传承作为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议程,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传统美德传承事业,创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进而打造多元共治格局、形成传承发展合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精神力量。(作者:栾淳钰,系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虎学 韩记康:新时代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56:26 +0800
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一个国家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历史进程中,“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不仅为推动文化繁荣指明科学路径,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开辟广阔前景,而且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是新时代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富有鲜明而强烈的时代性。契合文化发展的时代诉求任何理论的产生、发展,都源自人类社会和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对新时代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透过文化建设表象对文化建设本质进行深入把握与科学总结的结果呈现,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反映出新时代中华文化发展的基本诉求。诞生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思想理论,都集中反映着特定时代的精神风貌。从周秦汉唐到宋元明清,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出灿烂文化,留下极为丰富的精神遗产和宝贵的思想精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对古代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为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然而,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在新的历史方位上,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内容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要求,而如何对待本民族的历史文化,是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在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都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准确把握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契合文化发展的时代诉求等,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引。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习近平文化思想应运而生。有别于对待传统文化的虚无主义和复古主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学方法和根本路径。其中,创造性转化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而创新性发展则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二者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相关论述为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引,也为中华文明的赓续和传承提供了方法论原则。因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新时代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契合了文化发展的时代诉求。回答文化发展的时代之问适应时代发展、回答时代之问,以文化理论创新推动建设新时代的新文化,是习近平文化思想蕴含的时代逻辑。文化发展会受时代的影响,文化理论也是如此,对重大时代课题的回应,是文化理论创新的永恒主题和关键所在。当前,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以及由此带来的急速社会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对围绕文化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解答,深刻回应了文化发展的时代之问。首先,习近平文化思想把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作为其核心要旨,回答了何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领导力量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思想文化建设提升到关乎民族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自觉肩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并突出强调党对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唯有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才能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根本保证,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次,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根本原则,回答了以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着力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立破并举、激浊扬清,就意识形态领域许多方向性、战略性问题作出部署,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一如既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决心。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思想文化互相交织,唯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确保我国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第三,习近平文化思想始终以满足人民需要作为新时代我国文化发展的价值旨归,回答了为何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突出表现为文化发展的相对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是重要因素。”而关于应当创作什么样的文艺作品以及如何创作文艺作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艺术的最高标准。”可见,新时代我国文化发展致力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引领文化发展的时代走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表明,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最终目的和动力就是为了满足需要,这种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还包括精神需要。在不同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中,人们生产出不同的思想文化,思想文化建设虽然决定于经济基础,但同时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离不开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纵观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无论夏、商、周青铜器时期,还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汉唐时期的文化盛世,抑或是近现代我们对新民主主义的呼唤,以及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一系列巨大成就,其关键就在于有先进的思想文化为指引。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在思考和回答新时代我国文化发展课题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推动新时代我国文化发展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对文化发展的走向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这种引领作用一方面表现为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开辟广阔前景。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现代国家必须具有现代文明,民族复兴必然伴随文明复兴。作为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文明更新的结果,不是文明断裂的产物”。另一方面表现为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各种风险挑战和危机交织叠加,在这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关键节点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面对不同文明形态并存的现实境遇,面对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相互交融、相互碰撞的阶段性特征,面对历史虚无主义、文化复古主义和全盘西化论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为中国文化建设谋篇布局的同时,也将视野扩展至全球,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文化思想中蕴含着深化各国文明交流互鉴的智慧,展现出广阔的全球视野和深厚的人类情怀,为解决全球性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王虎学、韩记康,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胡明艳: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20:40 +0800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最新进展,依托大量丰富的数据和预训练的深度学习算法,比以往的人工智能具有更加强大、泛化的自然语言理解能力和内容生成能力,能够应对不同场景的使用并为多个行业提供应用支撑。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强大性能和通用性,针对不同领域、场景的定制化生成式人工智能将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相关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因而有望成为智能化世界的基础设施,推动智能产业的发展。通过与相关产业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将以智能赋能产业,深挖行业潜力、拓宽发展空间,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而作为底层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还将改变甚至塑造出新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生成式人工智能使信息检索更加高效便捷,使商品信息、商家差异更加透明,这将导致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与行业规范,倒逼产业升级。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编辑、编程、翻译等方面也将减少繁杂的基础工作,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休闲时间,间接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和市场。另外,生成式人工智能将推动科研范式的变革。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献数据获取、结果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将助推科学研究的知识模型快速生成和优化迭代,其在结构预测上的卓越性能可能会在药物研发、新材料研究上引发根本性变革。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带来诸多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隐患。由于生成过程的复杂性,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超越了工程师和用户的理解范畴,产生“算法黑箱”。而且人工智能呈现出的对文本、图像的掌握只是基于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并不真正了解对象的本质和因果联系,其生成的内容可能是在“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若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虚假信息被滥用,会给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依赖的算法设计和数据输入都蕴含了设计者的价值偏好,其输出内容也附着了价值观念甚至歧视偏见,也会存在被诱导输出虚假内容和有害信息的风险,引发算法歧视、学术不端等伦理风险。此外,数据来源和生成物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发需要极大体量的数据进行训练,这让其数据来源的版权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其生成物的版权分配也难以界定。大数据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突破的重要基础,但是过度挖掘数据又将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给用户带来困扰。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应对其持鼓励与包容的态度,但不能任其无序发展,必须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一是以技术规范技术。通过强化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的研发,加强对人工智能算法与模型的可溯源研究和审查评估研究,运用技术手段反制和鉴别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内容。同时,积极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问责机制与行为规范,努力打造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二是以政策法规保障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及时规范相关技术与产品的合理准入范围和应用边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23年,我国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包容审慎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办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应用指明了健康规范的发展方向。2024年,我国又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进一步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这些政策法规有助于保障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必须切实推进实施。三是以伦理规范贯穿技术研发全过程。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需要遵循伦理先行、敏捷治理的要求,将科技伦理贯穿其科研开发应用全过程,加强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
刘振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16:37 +080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的重大任务。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战略部署,为新时代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深刻认识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意义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擘画了宏伟蓝图。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科学阐释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进程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三个显著特征。同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趋势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程相伴相随,与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密切相连,深刻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百姓福祉与社会稳定。《决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科学把握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黄金窗口期,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战略思维,以人民为中心、以国情实际为准绳,明晰了以养老事业为基础、以事业育产业、以产业促事业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核心要义,凸显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考量。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明确回应了广大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与向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前所未有的瞩目成就,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不断攀高。老年人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个性化趋势,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显著变化,服务内容和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养老服务供给承载了更加丰富的人民期待。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决定》直面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精准把握新时代养老服务领域的新变化、新挑战,高度重视存在的不足与短板,协同事业产业、兼顾城市农村、统筹居家社区机构,着力打造内涵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更加公平普惠、均衡可及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以更加宏伟的谋篇布局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有力彰显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层次调整,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老年人口总数世界第一的发展中国家,面对人口老龄化基数加大、速度加快并将深度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紧迫现实,必须把握历史主动,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深化改革,以高度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应对时代之变,回答现实之问,掌握未来之机。《决定》精准掌握了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内在规律与运行逻辑,推动经济与社会联动、事业与产业共振、城市与乡村并举,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应对重大社会问题的战略定力。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前瞻规划了老龄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而巨大人口规模的老龄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构成部分和显著特征。如此规模巨大的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治理问题并无先例可循,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前所未有。《决定》提出发展银发经济,从事业中孕育产业,将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放在突出位置。以养老产业发展为引擎,为老年群体提供内涵更为丰富的社会参与平台,老年人力资源发掘进入发展新阶段;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使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财富储备更加充沛,人力资源更加优化,科技支撑更加有力,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人文环境更加友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更加适应。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老龄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确道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二、牢牢把握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老年人的深切关怀,为我们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需求,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科学厘清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内在逻辑,推动新时代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学观点与精准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事业发展必须要有养老产业做支撑,避免脱离国情实际走向僵化进而陷入福利化陷阱。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产业发展必须锚定养老事业为标的,避免走向过度产业化而损害广大老年人利益。政府大包大揽与市场一头独大均不能有效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司其职,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比翼齐飞、相得益彰,才是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之道。要强化政府在发展养老事业中的支持保障职责,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统筹组织各方资源,在宏观规划、法治保障、政策引导、标准规范、行业监管、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有效作为,做好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打造具备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品牌。持续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构建中国特色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短板,与我国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适应,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不适应,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满足特困、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优质公办养老机构在人才培养、技术输出、实训示范、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推进优质服务资源扩容和趋于均衡布局。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持续照料服务。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效衔接,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加护理功能,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长期照护能力。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健全服务标准和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格局,努力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高质化服务,积极开发新项目、新产品、新模式,打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体系。推动发展银发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强劲动力。发展银发经济是拉动社会投资、促进消费、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大市场,促进相关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为国内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市场,引导和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聚焦经营主体、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破除养老产业关键性生产要素制约,持续完善规划土地、设施场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服务人才等持续发展政策,推动在场地设施使用、建设运营补贴、等级评定等方面对民办与公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服务领域的集成创新和融合。推进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着力推动传统养老服务业改造升级,积极开发新兴养老服务业。重点发展老年用品产业,大力研发推广具备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的拳头产品,在与国外相关产品的竞争中逐步取得优势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努力挖掘老年人力资源潜在动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为老年人创造多样化、个性化的工作岗位,在生产与消费两端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银龄行动”已成为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重要平台之一,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智力援助、创新开展社区治理、积极探索示范项目、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品牌建设等工作任务。鼓励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老年志愿服务,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在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领域发挥才智,作出贡献,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在老年用品研发推广、养老服务优化升级等工作实践中,完善相关机制,推动老年人由单一的消费者向生产者、设计者、创造者转型升级,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推动老年人口红利大量释放,让老年人全方位、多层次实现人生价值,享受更具时代特色、更富人生厚度的幸福晚年。三、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顺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要求和满足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和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顶层设计,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多方力量,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把老年人生活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我们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老龄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贯彻,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到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始终保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完善顶层设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追求实效,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扩大养老事业产业政策供给,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解决好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出台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制度文件,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发展银发经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部门协作。用好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提升部门间统筹协调能效,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通畅顺达、基层落地扎实有效的工作格局。立足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产业规模偏小、专业护理人才短缺等问题,下大力气用真功夫,以钉钉子精神精准施策,锚定热点、疏通堵点、破除难点,严格贯彻落实《决定》的重大部署。整合多方力量。扎实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凝聚合力,发挥好各自优势。综合运用全方位政策工具,打造政府市场高效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新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有机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作者: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张凌:发挥好高校科技创新策源地作用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15:04 +08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时指出,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强化校企科研合作,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结合点,是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高校、给高校师生回信,明确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造就规模宏大的基础研究后备力量”。高校作为“高精尖缺”人才的供给高地,在解决重大关键问题、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落地转化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高质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部署,“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高校应通过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并将其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教育、科技、人才共同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高等教育是教育、科技、人才的交汇点,在三者融合汇聚、协同发展中发挥枢纽作用。必须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度融入科技发展前沿,主动布局与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加快推动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凝炼更多符合新质生产力和未来科技发展趋势的学科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学科交叉和交叉学科建设,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学科间的强强联合、深度交叉,积极发展交叉学科专业,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大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才优势是我国发展的重大优势,其中蕴含着无限的创新创业创造潜能。高水平科技创新对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不断完善科研引领式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学生深入科研一线,引导学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世界科技前沿和基础学科前沿开展研究性学习,激发批判性思维和前沿探索能力,提升创新实践素养。着眼于培育“从0到1”的颠覆性创新成果,培养能够掌握和推动关键技术发展的高质量人才。持续探索“学科—大平台—大任务—拔尖人才培养”行列式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育人机制,将科研优势转化为育人优势。不断优化创新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和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培育博专统一、知行合一的未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创新企业家。推进教育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价是导向,更是牵引。高等教育评价现存的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原始创新与颠覆式创新所需的主动反思力与自主判断力。必须在评价改革中突出“创新”的引领地位,进一步推进多面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发展性的教育评价改革,形成基于充分数据资料和科学方法的教育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促进新的评价理念与模式更加有效地识别和激励人才。面向国家战略目标高效率配置资源,营造开放创新的科研生态,推动教学科研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更好地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建设。推进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有力抓手。服务国家、放眼全球,搭建全方位立体式的国际化体系,培育国际化办学生态。构建多元立体的全球学术网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积极发展与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跨国企业的合作关系,有效利用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和创新要素。利用全球选才育才的优势,引进国际顶尖科研人才,组建国际化的研究团队,开展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新区域新领域。构建一流的境外创新中心,打造“环球学习场所”,形成支撑国家发展的人才、前沿科技、先进产业等全球反哺系统。研究制定跨境科教协同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建设重要科学平台,促进优势资源深度融合和重大科技协同攻关,加快培养国际化高层次人才。二、推进基础研究,发挥好科技创新战略性支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力争在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上出更多成果,勇攀世界科技高峰”。高校应深刻认识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着力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更好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深化高水平自由探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研究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不断突破人类认知边界。”自由探索式研究是最具有创造性的人类智力活动,也是不确定性最强的研究路径。允许自由探索、宽容失败,让科学家敢于开展周期长、风险高的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才有希望。必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给予科研工作者充分的自主权和试错空间,鼓励自由探索,挑战科学“无人区”,营造宽松、开放、包容性强的学术氛围和创新文化。聚焦世界科技前沿,凝炼“科学第一性”问题,加强基础研究科学前瞻性布局与超前谋划,催生新思想新发现,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当前,基础研究的组织化程度日益提高,科技成果全链条转化的系统性特征愈发显著。必须加强科学研究系统布局与超前谋划,以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推动科研创新引领,注重与国家重大专项衔接,不断提高基础研究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大平台大科学装置建设,努力产出更多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积极抢占国际科技竞争的制高点。积极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打造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科技领军企业、国家实验室协同发展新模式。加快推进科研范式组织模式变革。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科学研究的范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健全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科技评价激励、成果应用转化、科技人员薪酬等制度,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创新基地、优势团队和重点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加强文理交叉、内外协同,形成跨院系、跨学科联合攻关机制。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优化科研成果及项目管理评价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良好科研生态。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持续推进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打造基础研究“人才蓄水池”。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加强基础研究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人才。必须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高水平人才引进工作“一把手工程”,有重点、有针对性引进和培育战略科学家、学术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人才、卓越工程师,为人才提供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条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形成一流人才方阵,支持人才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进一步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精心引导、热忱关怀,促使更多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茁壮成长。三、推进产学研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部署,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高校作为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中坚力量,应不断提升高质量科技供给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通科技到产业的“最后一公里”。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竞争就像短道速滑,我们在加速,人家也在加速,最后要看谁速度更快、谁的速度更能持续。”当前,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高质量的科技供给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我国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取得显著成就,但一些学科之间缺乏融合和协调,部分高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之间的结合、合作尚不够紧密。必须充分发挥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研发平台的作用,在汇聚科技创新资源、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成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载体。积极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发挥学校专业优势和特长,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增强学术影响力、学科发展带动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力,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教育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创新链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各方面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政府主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市场对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起筛选和导向作用。企业是市场活动最直接的参与者,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必须加强与区域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的全方位合作,分级分类高效推进产业对接,建立活跃的“科研—产业”对话模式,拓展校企协同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产学研资”多要素深度融合的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充分发挥高校存量知识产权优质资产功能,赋予科研工作人员在知识产权等资产处置上更大自主权,打通高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到高价值技术孵化全链条,打造优质创业生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界的转移转化,通过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作用。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必须将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重要载体,聚焦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方向,不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孵化的功能。通过共建基础设施,在研发早期进行概念验证,在中期筛选高质量项目进行培育,在后期帮助企业孵化。设立专项资金,设置专门场地,支持师生的科研项目研发和实施,创造条件支持初创型企业,推动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发展。持续推进高校产学研体制改革。产学研结合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必须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不断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完善产学研联合协同攻关体制机制。畅通学界—产业界—创投界资源流动,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企业创新活动。利用好科技金融在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创投基金的优势互补,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新动能。重视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及人才团队建设,对成果转化工作提供稳定性经费支持。做好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效贯通,聚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堵点、卡点、断点,构建一流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创新成果转化和收益处置机制。(作者:南方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金民卿:走自己的路:新中国75年发展的一条根本经验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14:07 +080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坚持走自己的路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新中国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的一条根本经验。75年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坚持用“中国办法”解决“中国难题”,闯过了难以计数的难关险隘,创造了前无古人的发展成就,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中国以更加雄伟的身姿屹立于世界东方。一、创造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艰苦努力,在不长时间内胜利完成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1952年底,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钢、粮食、棉花等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均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新中国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革。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需要提出新的任务和目标。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初步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指导思想和大致设想: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而不是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以后才开始过渡。此后,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了多次讨论。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同志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当年12月,党中央公开发布并开始在全社会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中国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在个体农业改造方面,从中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农业合作化这个核心,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稳步推进,采取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农业改造同工业化、手工业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同时进行,通过同工同酬的劳动把富农分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方面,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事实充分证明,这条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适应了中国国情,并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毛泽东同志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有全国的意义,还有国际的意义。整个世界都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我们在世界上是走在前面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性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大规模开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中国人民不仅站起来了,而且站住了、站稳了,实现了从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性跨越。”二、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成为我们党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要以苏为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从各方面考虑如何按照中国的情况办事’,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56年3月23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不要硬搬苏联的一切了,应该用自己的头脑思索了。应该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探索在我们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4月4日,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苏共教训会议上提出:“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4月下旬,他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以苏联教训为鉴戒,独立自主探索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我们党不仅提出了“第二次结合”的重大任务,而且开始在理论和实践上把这一重大任务落到实处。在理论上,首先,科学分析变化了的中国实际,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其次,科学分析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关系,提出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方针政策,形成了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篇之作,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有了“自己的建设路线”。再次,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建设矛盾问题,创立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两种不同性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理论,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哲学方法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辛的道路探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具体实际、具有中国特点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独立自主地搞好自己的建设;坚持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立足我国处于“不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国情,制定并实施“四个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步骤,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坚持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用好价值法则这个“伟大的学校”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确立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政治原则,强调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学习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加强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等等。这一时期,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有很大发展,国防尖端科技不断取得突破,国防工业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建立起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三、成功开创并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978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我们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响亮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号召,领导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基础上,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郑重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这一重大论断揭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主题,指明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我们党深刻揭示社会主义本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内外形势十分复杂、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的严峻考验面前,捍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成功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中国人民更加自信、自立、自强,更加增强了志气、骨气、底气,焕发出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历史创造精神,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团结的旗帜、奋进的旗帜、胜利的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空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引领时代发展的康庄大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没有别的道路,能够引领中国进步、增进人民福祉、实现民族复兴。四、对“走自己的路”进行经验总结和科学理论升华独立自主是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依靠党和人民力量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必然结论。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过程中,明确提出“第二次结合”的科学命题,强调要“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动摇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决心;强调“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自信才能自立,自立才能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必须坚持自信自立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对“走自己的路”进行全面系统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历史规律后指出:“人类历史上,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依赖外部力量、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实现强大和振兴。那样做的结果,不是必然遭遇失败,就是必然成为他人的附庸。”“我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人民应该有这个信心,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有这个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走自己的路”,指出“中华民族拥有在5000多年历史演进中形成的灿烂文明,中国共产党拥有百年奋斗实践和70多年执政兴国经验,我们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欢迎一切有益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但我们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将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昂首阔步走下去,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作为党百年奋斗的两条成功经验加以系统阐述,强调党历来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前进道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只要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就一定能够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始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强调党在百年奋斗中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只要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能够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必须坚持自信自立”是“六个必须坚持”其中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百年奋斗成功道路是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探索开辟出来的,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篇章是中国共产党人依靠自身力量实践出来的,贯穿其中的一个基本点就是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我们要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新的贡献。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文化主体性问题,强调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中国共产党的文化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这些重要论述,对坚持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深度理论凝练,把它们提升了到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现实性、指导性。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保持强大前进定力,继续毫不动摇地弘扬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的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更高更新的境界。(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研究员)
曲大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12:59 +0800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部分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了科学指引。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关键举措,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科学技术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决定》提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充分体现了以改革促创新促发展的鲜明导向。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需要。建设科技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世界大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科技创新往往催生产业革命、工业革命,重塑世界竞争格局、改变国家力量对比。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我国科技实力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支撑全面创新的制度性、基础性框架基本建立,推动我国如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位势迅速提升,彰显了我国全力奔向科技强国的强健步伐。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显著增强了各类主体创新动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决定》从“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全面部署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任务和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推进长期目标牵引的基础研究,开展工业机器人、量子信息、合成生物学与生物育种、生物制造、高端芯片、通用人工智能、深海空天开发等前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涌现,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需要。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需要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科技实力竞争,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才能抢占科技创新的先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进而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从容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我国现代化进程不被迟滞甚至打断。二、新时代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科技强则国家强。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顶层部署,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科技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科技管理体制实现重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党中央领导下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保障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工作,2023年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推动我国科技领导和管理体制系统性重构、整体性重塑,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拓展。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科技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科技创新治理效能明显提升。科技工作重点环节统筹更加有力。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顽强奋斗,我国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通过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进政策性创新,显著增强了各类主体创新动力,优化了创新要素配置,提升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科技工作重点环节上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和优势资源,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初见成效,加强了科技战略规划统筹、政策措施统筹、重大任务统筹、科研力量统筹、资源平台统筹、区域创新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科技战略规划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实施方案的质量和效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完善了科技创新重大方向遴选和重大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政策保障等体制机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启动实施。大批重大科技项目落地实施,“嫦娥”揽月,“天和”驻空,“天问”探火,“地壳一号”挺进地球深处,“奋斗者”号探秘万米深海,全球首座第四代核电站商运投产。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第一颗6G卫星发射成功,北斗导航提供全球精准服务,国产大飞机实现商飞,高铁技术竖起国际标杆,新能源汽车为全球汽车产业增添新动力。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更加高效。面对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严峻形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制度建设着眼,对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链条整体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完善了贯穿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制机制,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更加紧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的核心在于对政策、资金、项目、平台等关键创新要素系统布局,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向融合,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管理体系。科技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更加顺畅。科学的管理出效率出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只有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才能激发个人和企业活力。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强化央地协同联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管理工作协调联动更加顺畅,部门间科技管理职责持续优化,新时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军民科技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初步形成了部门、央地、军民科技工作合力,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三、全面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要任务我们能不能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能否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决定》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统筹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科研力量、重大任务、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改革发展实现新的更大突破。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必须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决定》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只有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才能把科技命脉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优化国家科技资源统筹配置。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决定》提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决定》提出,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要坚持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质量。要把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要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他们充分信任、放手使用、精心引导、热忱关怀,促使更多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构筑汇聚全球智慧资源的创新高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要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要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密切合作,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技进步是世界性、时代性课题,唯有开放合作才是正道。国际环境越复杂,我们越要敞开胸怀、打开大门,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决定》提出,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树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作用,牵头组织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各国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同世界各国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作者:中国科协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伟域: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10:50 +0800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部分,从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方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具体安排,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税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财政、税收是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需要不断完善包括财税领域在内的各方面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财政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保障。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三是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激发企业活力的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企业经营的财税支持力度,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有效手段。一、深刻认识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把握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立足整体、总揽全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在强调全局的同时,还要注意研究局部的情况。这就要求必须摆正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旗帜鲜明地维护整体利益,个体服从集体、地方服从中央、局部服从全局。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需要树牢全国一盘棋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等部署要求,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现象。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无序举债搞建设的做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税收制度关系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利益分配。预算改革要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晰政府作用边界,克服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政府该管的要管住,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税制改革要注意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既防止税负过重、竭泽而渔,又避免税负过低、政府调控和公共服务保障乏力,保持合适的财政汲取能力和政府收支规模,使财政经济发展始终在良性循环轨道上运行。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是政府间权责划分的基本组成部分,政府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统筹兼顾中央的调控力和地方的发展活力,理清权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要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合理的中央财政收支比重,增强中央统一调度、指挥、管理经济社会和发展的能力。同时,适当放权给地方,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没有效率的公平缺乏根基,没有公平的效率不可持久。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理得好,就会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效率与公平主要体现在分配上,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和调节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时,要统筹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打破利益固化、阶层固化的藩篱,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更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正确处理长远与当前的关系。财税体制改革要统筹促进短期财政稳定和长期可持续性。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有条不紊地抓好当下具备条件的改革举措落地,着力解决经济财政运行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深刻把握国内外形势发展新要求,积极识变应变求变,谋划推动长远体制机制建设。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当前是未来的基础,只有当前搞好了,才能未来可期;长远是成功的必要,只有眼光长远了,才能不迷茫,深化改革之路才会越走越宽。二、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健全预算制度。《决定》提出“健全预算制度”,并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统一预算分配权、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多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增强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二是强化对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的宏观指导。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财政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三是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防止和克服“钱等项目”的现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的有机结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规范各领域、部门和单位预算支出管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四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靡浪费等现象。五是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预算公开工作质量。六是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健全税收制度。《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促进和规范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三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四是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五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强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完善财政体制。《决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一是清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中央财政事权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安排支出,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不得违规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确需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二是优化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三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切实加强基层财力保障。健全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按照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一是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二是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监督问责,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三是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持续规范融资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科学管理机制。(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税收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
马福运: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09:48 +0800
2024年9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省兰州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要保护弘扬黄河文化,传承好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弘扬黄河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的时代精神,让黄河文化代代相传。一、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同长江一起,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并引领中华文明的多元化发展,为中华文明留下了丰富的历史资源和文化遗产。黄河流域为中华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必备条件。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为中华文明的兴起和繁荣提供了适宜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首先,黄河流域是中国农耕文明的重要发源地。黄河流域的地势、水源、土壤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宜农业发展。早在距今一万年前后,以粟为代表的旱作农业作物在黄河流域萌发,初步架构起中华民族以农为本的社会经济结构,为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黄河流域为中华文明发展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黄河流域水系发达、支流众多,从西到东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和黄淮海平原四个地貌单元,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发达的水利网络、适宜的生态环境、丰富的各类资源,为中华文明的形成、发展、创新提供了多样化的自然资源和生存条件。再次,黄河流域发达的交通和商贸是中华文明交流的必备条件。黄河流域位于中心地带、连接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位置,使这里成为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和地区贸易往来的重要通道,为中华文明的兼容并包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基础条件。黄河文化促进并引领中华文明的多元化发展。作为在黄河流域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黄河文化是一种涵盖政治制度、文化艺术、经济成就、哲学思想、宗教思想以及思维模式、情感模式、行为模式在内的文化综合体。在五千多年绵延不绝的发展中,黄河文化以其强大的文化向心力和凝聚力,以及根源性、连续性、正统性、包容性、统一性、创新性等独特的文化特色,奠定了其在中华文明发展中的主导和引领地位。黄河中下游作为率先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无论是发迹于黄河两岸的“三皇五帝”,还是兴盛于河洛之间的夏商周三代,直到北宋之前的几千年时间里,黄河流域始终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存在,黄河文化始终在中华文明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无论是裴李岗、仰韶、龙山等原始文化,城市、文字、建筑等文明载体,还是儒家、道家、法家等中华元典文化,汉代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等不同文化流派,这些林林总总的中华文明元素均根植于黄河文化之中;无论是在与草原游牧文化碰撞融合中丰富中华文化,还是在与世界其他文化交流互鉴中吸纳文明成果,黄河文化作为世界“大河文明”中唯一没有断流的文明,作为“四大发明”等许多中国文明元素的原创平台,始终保持着强大的整合张力和旺盛的创新活力。黄河文化为中华文明注入了丰富的黄河元素。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仅是一个遵循自然规律的生态系统,而且是一个孕育华夏文明的鲜活文化生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史上,黄河流域有3000多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孕育了河湟文化、河洛文化、关中文化、齐鲁文化等,分布有郑州、西安、洛阳、开封等古都,诞生了‘四大发明’和《诗经》、《老子》、《史记》等经典著作”,已然成为中华文明的资源宝库。一则,黄河文化为中华文明留下了众多历史遗存。黄河流域诞生的众多古都、古城和古文化遗址,诸如郑州双槐树遗址、洛阳二里头遗址、西安半坡遗址等,都是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二则,黄河文化为中华文明提供了丰富文化遗产。其中,甲骨文、金文等文字体系奠定了中华文明发展的文字基础,诗歌、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丰富了中华文明的艺术宝库,儒家、道家等哲学思想对中华文明思想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三则,黄河文化为中华文明赋予了多维价值要素。黄河文化以其主体性与主导性,培育了中华民族万姓同根、万宗同源的民族心理,大一统、大融合、大团结的主流观念,成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的思想主轴与精神载体。二、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九曲黄河,奔腾向前,以百折不挠的磅礴气势塑造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是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在黄河滋养与考验下形成的以“团结、务实、开拓、拼搏、奉献”为内核的黄河文化,彰显了中华儿女热爱故土的根亲意识和不惧困难的民族性格,涵育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为内涵的伟大民族精神。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作为中国文字起源之地、中华文明肇兴之基、中国科技创新之源,黄河流域人民面对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基于改造自然和创造美好生活需要进行了各个方面的尝试,孕育出黄河文化的原生性创造精神基因,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创造精神的木之根本、水之渊薮。先民们在这里改进生产工具、创新耕作技术、兴修水利工程,特别是通过治理黄河以趋利避害的过程中,创造了我国最早精耕细作的农业、繁荣的手工业、发达的商贸业,并以此为基础使黄河中下游成为长期兴盛不衰的思想解放区、文化活跃区、科技创新区。无论是诸子百家特别是儒家思想的蓬勃发展,还是最早的天文历法和数学特别是“四大发明”的出现,都对我国和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利用自然到改造自然,从文艺创造到科技发明,黄河文化以创新创造基因塑造了中华民族伟大的集体人格。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奋斗精神。黄河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华民族的奋斗历程紧密相连。自古以来,黄河就以其汹涌澎湃、勇往直前的磅礴气势,熏陶浸染着华夏儿女一往无前、百折不挠的民族品格,塑造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同时,一部艰辛的治黄史,也浓缩出中华民族的苦难史、奋斗史、治国史。史料记载,历史上,黄河决口泛滥达1500余次,较大的改道有20多次,水患范围北到海河,南达江淮,其泥沙、悬河、断流等问题堪称世界之最,其治理问题成为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重大难题。而在与黄河水患搏斗中锻造形成的不惧艰险、敢于斗争、无坚不摧、坚韧刚强的主体精神,成为激励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奋勇前进的核心动力。无论是从黄河两岸传遍长城内外的《黄河大合唱》,还是分布于黄河流域的革命文化,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奋斗精神的具体呈现。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团结精神。九曲黄河一路奔腾万里、汇聚百川入海,以一种高度包容的内源性气质涵育出中华民族的伟大团结精神。一方面,黄河作为“百川之首”和黄河流域长期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特殊地位,是促成中国“大一统”传统和不同族群交流交融、多元文化交汇交锋的重要地理因素,孕育出“尚和合”、“求大同”的黄河文化思想特质,是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源泉。另一方面,从大禹治水到潘季驯“束水攻沙”、从汉武帝“瓠子堵口”到康熙帝把“河务、漕运”刻在柱子上时刻警醒,在历朝历代把治理黄河水害、开发黄河水利作为“国家工程”统一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客观上是统一思想、汇聚力量、团结协作,甚至统一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主观上促成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文化传统,成为中华民族“全国一盘棋”、“大团结”的重要精神内核。黄河文化孕育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精神。黄河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和桀骜难驯忧患河的统一体,孕育出现实苦难与美好梦想交织的黄河文化奇特图景。一方面,敢于追求伟大梦想是黄河文化的固有品格。盘古开天、女娲补天、夸父逐日、后羿射日、嫦娥奔月、精卫填海、大禹治水、愚公移山……产生于黄河流域的这些神话传说犹如“人类童年的梦”。这些传说并非单纯为了赞美英雄的个人行迹,而是把先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诗化于早期生活的苦难现实,并慢慢融汇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血液,生成“精神图腾”。另一方面,敢于实现伟大梦想是黄河文化的精神内核。“开封城,城摞城”景观中层层叠压的6座古城,见证了黄河水患给两岸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数千年来,黄河虽长期屡治屡决,但中华民族从未放弃实现黄河安澜的梦想,中华儿女从未停下追逐黄河安澜的脚步,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黄河岁岁安澜的千年梦想。三、弘扬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蕴着发展黄河流域社会生产力、挖掘黄河文化现实生产力的双重逻辑。深入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发展黄河文化的现实生产力,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必然要求。打造黄河文化独特标识,守护中华民族家国记忆。文化标识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区域文化的重要标志。基于黄河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特殊地位,黄河文化标识不应是一个简单的地标性或文保性概念,而应是涵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形象文化等多元要素的系统集成概念。当前,虽然有以郑州炎黄二帝雕塑为代表的历史人物标识,以兰州黄河楼为代表的历史建筑标识,以郑州黄河博物馆“黄河鲤鱼”吉祥物等为代表的生物及其传说标识,以诞生于黄河流域的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为代表的科技发明标识,但这些黄河文化标识的集成性、全域性、代表性、历史性、传播性彰显还不够。因此,必须着眼于守护中华民族家国记忆的需要,加快建设体现中华文化“根”和“魂”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作为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文化工程,黄河文化公园建设应统筹沿黄九省(区)甚至更多支流省份的力量,既要挖掘各区段特色文化资源以强调适地性,更要挖掘中华文化的源流发展以体现归趋性、突出认同性,着力打造能够传承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长廊、凝聚中国力量的共同精神家园、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文旅体验空间,在黄河流域形成“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传统”良性互动的复合系统。做大做强黄河文化产业,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大国家战略,基本点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关键点是科技赋能、创新发展,打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破点,通过挖掘黄河文化跨越时空的价值本源以守其文化根本,通过创新呈现形式以使其顺应时代潮流,将黄河文化的历史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推动黄河文化与实体经济融合实现产业化发展。通过深入挖掘河湟文化、河洛文化、关中文化、齐鲁文化等不同地域的特色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文旅项目、特色文创产品和特色景观体系,打造黄河风情旅游带和文化体验廊道,并以此为基础实施黄河文化“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战略,推动黄河文化融入我国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以文兴产、以文润城、以文塑旅、以文惠民、以文化人。要推动黄河文化与数字经济融合,实现创新性发展。充分运用云计算、区块链、虚拟仿真等数据信息技术,推动黄河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并以此为基础实施黄河文化“数字+商业”融合发展战略,通过实施黄河文化IP开发工程,共建黄河文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建立黄河文化创新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推动黄河文化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提高黄河文化传播力,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黄河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之根与力量之源,是中华儿女的心灵故乡和精神家园。应着眼于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进一步释放黄河文化生产力、增强黄河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提高黄河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要加强黄河文化研究与阐释。大力实施黄河文化研究工程,推动建设一批跨学科、交叉型、多元化的黄河文化学术创新团队、研究基地和交流平台,着力构建黄河文化研究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努力推出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黄河文化研究标志性成果。要加大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力度。对于发端于黄河流域、承载着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黄河文化资源,如庙会、民居、皮影、刺绣、面花、剪纸等传统文化,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以及一些与祭祀、串亲等有关的传统习俗,应建立保护名录、健全保存体系、加大抢救力度。要加强黄河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定期举办大河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展中华人文始祖祭拜大典等,打造黄河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高端平台;通过加强黄河文化产品的跨国生产与海外传播,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黄河文化品牌和数字化传播平台,推动讲好新时代的黄河故事。(作者: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
王曼倩:全球发展倡议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3:08:43 +08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呼吁国际社会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发布的《中非关于在全球发展倡议框架内深化合作的联合声明》指出,全球发展倡议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非盟《2063年议程》及非洲各国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为促进全球共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全球发展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发展领域的重要实践,成为新时代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的重要公共产品。一发展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要务,也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是一个充满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我们要认清世界发展大势,坚定信心,起而行之,拧成一股绳,铆足一股劲,推动全球发展,共创普惠平衡、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的发展格局。”全球发展倡议以发展为核心,重点着眼于推动全球共同进步,展现了中国在推动全球共同发展中的积极担当与坚定决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和支持。全球发展倡议是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的引领性理念。当今时代,国际局势错综复杂,各种变数与挑战层出不穷。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这不仅考验着人类的智慧与勇气,也让国际社会对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渴望愈发强烈。面对这样的时代背景,如何找到破解发展困境的有效途径,成为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时代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发展倡议,为各国指明了一条可行的道路,为应对挑战、化解纷争、消除分歧提供了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对全球治理的深刻洞察和积极贡献。全球发展倡议旨在推动人类社会朝着更为持久和平、全面安全、共同繁荣、广泛包容、清洁美丽的目标迈进。通过这一倡议,各国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国际秩序。随着全球发展倡议的深入实施,国际社会将有望共同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这不仅是对当前全球发展困境的有力回应,更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生动诠释。全球发展倡议是中国提出的国际合作新方案。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面临的发展难题层出不穷,从经济增长乏力、贫富差距扩大,到生态环境恶化、公共卫生安全威胁等,都迫切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全球发展倡议不仅关注各国自身的发展,更强调国家间的协同合作与共同发展,通过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破解全球发展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路径。在具体实践中,全球发展倡议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互呼应,共同推动着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变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全球发展倡议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共同发展的具体目标和行动方案。全球发展倡议鼓励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发展计划,同时加强国际间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从而构建起一个更加紧密、更加务实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全球发展倡议的提出,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和作为。破解全球发展难题需要集全球之力、汇各方之智。因此,全球发展倡议积极倡导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推动全球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同时鼓励各国政府、企业、民间团体等多方参与,形成推动全球发展的强大合力。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协调,以确保各项举措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通过加强南北合作、南南合作以及三方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努力推动全球发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力量。全球发展倡议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中国方案,从中国主张到国际共识、从合作理念到实际行动,已在实际操作中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前景。全球发展倡议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全面的布局,为全球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希望,成为推动构建更加美好世界的重要力量。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依靠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和创新创造发展壮大自己,通过激发内生动力与和平利用外部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国家发展,不以任何形式压迫其他民族、掠夺他国资源财富,而是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坚持和平发展,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突出特征。全球发展倡议是中国在经济全球化面临诸多挑战和变革的背景下,提出的具有世界意义的方案,以“六个坚持”为主要内容,即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不仅体现了中国对全球发展的深刻理解和积极应对,更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价值。坚持发展优先。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愈发明显。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全球发展倡议坚持发展优先,将发展视为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实现共同繁荣与进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增进人民福祉始终是检验国家政策成效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全球发展倡议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国际层面的延伸和拓展,强调各国在发展过程中应更加关注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每一个人都能从发展中受益,切实将全球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作为出发点,致力于实现普惠式发展,确保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普惠包容。今天,各国之间的利益交融和命运与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唯有倡导并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确保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全球发展倡议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强调包容性发展,鼓励各国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和成果。这不仅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担当精神,更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世界价值。通过坚持普惠包容的原则,中国致力于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创新能够带来生产力的飞跃,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而管理创新则能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全球发展,全球发展倡议鼓励各国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全球发展倡议所倡导的创新驱动,不仅要求各国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更需要在发展理念、政策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进行创新。各国需要摒弃传统的发展观念和路径依赖,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潮流,实现更加包容、可持续的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面对当今世界存在的严峻生态问题,全球发展倡议明确提出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方向,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互动和协调并进。人类在发展经济、追求进步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确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谐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全面发展,其中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没有真正的现代化。在推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这与全球发展倡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紧密相连,坚持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坚持行动导向。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从气候变化到经济不平等,从公共卫生危机到粮食安全挑战,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都要求全球各国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来共同应对。全球发展倡议明确指出,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行动,我们才能推动全球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倡议呼吁各国摒弃空谈和拖延,转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发展目标得以落地生根。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以实际行动展现了自身的责任担当。无论是推动国内减贫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还是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援助,中国都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全球发展倡议。三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中国式现代化展现出独特的魅力与活力,中国以其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市场潜力,推动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与繁荣,不仅为国家自身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更为全球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案。通过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国向世界展示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路径,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推动了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拓展外交朋友圈,健全和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独行快,众行远。”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任何国家都无法孤立地求得发展。自2021年9月全球发展倡议提出以来,得到了100多个国家以及包括联合国在内的20多个国际组织的支持和参与。已有82个国家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入全球发展促进中心网络,40余个国家、国际组织及金融机构与中国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合署”)签署了落实该倡议的合作文件。今年,国合署又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共同发表了推动该倡议的联合声明。中国积极拓展外交领域,努力构建广泛而深入的外交朋友圈,与世界各国建立起紧密而友好的外交关系。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不仅为中国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也为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广阔平台。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健全和完善各种国际合作机制,如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积极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等。通过这些重要的合作平台,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筹措资金、分享资源、推进务实合作,实现了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这些举措不仅彰显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也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积极力量。履行发展承诺,推进务实合作。全球发展倡议源自中国,成果和机会属于世界。在发展繁荣的道路上,一个国家都不能少,一个人都不能掉队,这是全球发展倡议的愿景,也是联合国倡导的目标。2023年7月,中国成功举办全球共享发展行动论坛首届高级别会议,成立全球发展项目库、资金库,全球发展倡议更加深入人心。至今,全球发展项目库总数已超千项,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项目达500多个。同时,我们成立了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已经支持了150多个项目,彰显了对全球发展的坚定承诺。中国将继续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深化与各国及区域战略对接,促进“全球南方”国家共同繁荣,引领南南合作释放新潜力。充分利用项目库与资金库,创新合作模式,加速资金转化为旗舰项目。聚焦卫生、数字、绿色领域,打造“小而美”品牌,推动新项目精细落地,力求以精准操作展现大作为,为全球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力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完善,助力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全球发展中的责任重大,始终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引领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贡献力量。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促进南北对话,实现优势互补,巩固以南北合作为主导、南南合作为补充的合作格局,践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致力于推动多边发展治理体系改革,拓展全球发展倡议及联合国2030议程下的多方合作,引领“后2030”发展议程规划。同时,中国坚决反对将援外与国际发展合作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敦促发达国家履行援助与气候融资承诺,在共识基础上开展平等合作,共同为全球发展贡献力量,确保国际发展合作始终遵循正确方向,助力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朱富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非历史取向及其问题——评阿西莫格鲁等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2:46:43 +0800
导读: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倾向于以社会达尔文主义来理解历史进程,并以此为主流经济学理论提供事实支持,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它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市场和多元政治体制来解释国家的兴盛和社会的繁荣。但是,这种简单化的历史重构具有明显的非历史取向,从而内含着严重的缺陷。该书的问题就表现为:(1)简单地在社会的繁荣和贫困与经济政治制度的包容性之间画上等号将会面临着一系列的历史和现实挑战;(2)以现代社会“普世”价值的民主政治来解释和审视人类历史犯了绝对主义的错误;(3)以新古典经济学的有效市场和制度变迁理论去解释经济发展史犯了“先射箭后画靶”的错误;(4)由实践来界定“有效集权”等概念犯了同义反复和社会达尔文主义错误;(5)以偶然因素来解释“有效集权”的成因实际上是一种非历史取向的态度;(6)过于夸大民主制度这单一因素对国家兴衰的作用反而陷入了“见树不见林”的视觉盲点;(7)以囿于现代主流经济学信条的事后性分析来指导社会实践会导致“南橘北枳”的结果;(8)以汲取性制度来揭示无序式经济增长对“无序”内涵也存在片面性理解;(9)根本问题在于囿于特定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而犯了逻辑实证主义的错误。事实上,阿西莫格鲁等人强调的包容性经济政治制度,与其说是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不如说是经济持续增长的结果;与其说是社会经济繁荣程度的决定因素,不如说是主要是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非历史取向也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特色,这根基于它的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思维之中。一、引言基于肯定性理性及其派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现代主流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还尝试依据特定逻辑思维来理解乃至重构历史,倾向于将现实存在的尤其是西方社会的制度安排视为合理的存在;进而,基于自然主义思维及其派生出的普遍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还致力于将这种认知推广到世界各国,由此来构建出“普适性”的抽象模型和原理性学说。显然,这一思路深深地嵌入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现代主流经济学中。[①]同时,正是根基于抽象分析思维所构造的数理模型,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倾向于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偏好以一个更新的数理模型来取代旧的数理模型,以更优的简化理论来取代旧的简化理论,进而以数理逻辑和智力进步来宣扬当下流行的理论学说。正是受这种思维的影响,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往往偏好以抽象的自由和民主观以及西方世界的当下制度来评估和指导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社会改革实践,却甚少考虑不同国家具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制度文化传统。进而,由于缺乏对不同时空下历史社会环境的深入剖析,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就偏好搬用流行理论和静态思维来阐释不同时空下的历史现象,这种分析就嵌入了强烈的非历史取向。显然,这种非历史取向深深地影响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经济研究: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思维和基本原理,把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华盛顿共识”当成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以及改革是否成功的衡量标准,进而将任何纠正市场失灵的行为都视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无理干涉,结果就彻底否定了在体制转型和经济发展中产业政策和政府功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②]同时,正是基于非历史的科学主义信条,那些将历史简单化或者以新古典自由主义来解读经济发展史的著作就广受时下经济学人的欢迎和传播。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它基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思维和理论来解析西方国家何以兴起以及其他国家为何衰落,从而得到不少经济学人的高度赞誉。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张夏准的《过河拆桥》更早剖析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真实发展史并由此来审视和反对流行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却一直得不到中国经济学人的很大关注,甚至在西方社会也受到主流经济学圈子的严重漠视,因为它揭示出西方社会发展实际上走的是一条与现代主流经济学所鼓吹的完全不同的道路。有鉴于此,本章尝试通过对《国家为什么会失败》的集中解读来揭示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的非历史取向,进而可以更好地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和论断。二、《国家为什么会失败》的中心思想审视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正确地强调:“任何复杂的社会现象,比如世界上几百个政体不同经济和政治路径的起源,都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这使得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家避免寻找单一原因的、简单的、广泛使用的理论,而是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出现的看似相同结果做出不同解释。相反,我们已经提供了一个简单理论,并用它来解释新石器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和政治发展的概况。我们的选择不是因为我们简单认为一个理论能够解释所有问题,而是认为一个理论能使我们关注类似事物,又是会以牺牲某些有趣的细节为代价。”那么,又该如何认识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简单理论呢?一般地,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简单理论就是将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包容性与社会繁荣相对应。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写道:“比起由少数人建立、从多数人那里攫取资源却无法保护产权或者刺激经济活动的汲取性制度,实施产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并鼓励在新技术和新技能投资的包容性制度,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同时,“包容性经济制度和包容性政治制度是相互支持的,也就是说,以多元主义方式广泛分配政治权力并能够实现一定政治集权以建立法律和秩序的制度是安全的产权和包容性市场经济的基础。同样,汲取性经济制度跟汲取性政治制度是协调联系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会为自己的利益保持并发展汲取性经济制度,运用他们获得的资源,巩固对政治权力的控制。”[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阿西莫格鲁等人对经济政治制度所做的包容性与汲取性区分以及对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的高度评价与新古典自由主义流派的二分学说几乎完全一致,这包括波普尔区分的开放社会和封闭社会,哈耶克区分的自发扩展秩序与人造控制秩序,诺思、瓦斯利和温格斯特等人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中提出的“开放进入的社会秩序”(open access social orders)和“受限进入的社会秩序”(limited access social orders),等等。问题是,这些一分为二的简单化理论能够解释复杂的人类历史吗?事实上,人类历史也根本不是按照特定理论模式演进的。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就说:“理论和历史是对立的,情况最好也不能兼而有之;一个历史学家的本行不是以理论术语来进行思考。或者顶多承认他可以利用某些不想连贯的理论作为前提来解释某些特定的历史过程。”[④]当然,人类也确实总结了一些理论来解释历史的一般现象和发展趋势,但这些理论往往也充满了争议。由此来反思:现代主流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思维有助于为当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吗?爱泼斯坦就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派误读了前现代国家经济增长的制度性原因,贬低了首先在欧洲大陆出现的中央集权是主权与统一的司法管辖权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构成了经济有效率的必要前提。[⑤]然而,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杰出代表,阿西莫格鲁等人在这部著作中却对复杂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做了过于简单化的解读,并且借助对历史的阐释来为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提供经验支持,从而获得了那些深受新古典自由主义熏陶的现代经济学人的欢呼和赞誉。同时,随着个体主义的兴起以及利益冲突日益加剧,构建包容性制度和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也成为当今世界的基本价值和诉求;相应地,他们的这部著作及其表达的观点也就会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和支持,以至于“包容性增长”成为广为流行和传颂的词汇。问题是,只要跳出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窠臼,进而拓展视野去接触和思考更广泛的史料,我们就可以避免为一些流行观点所提供的“事实”所欺骗,可以清楚地洞察《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在案例诠释和所提论断上的片面性。例如,按照爱泼斯坦的研究,18世纪之前英国之所以成为一个政府最有效率的国家,与其说是因为英国有更多的个人自由,不如说是因为英国有统一的中央集权;进而,爱泼斯坦指出,经济发展是封建社会中经济分权(市场经济体系)和政治集权或专制(财政体系)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前者表现为市场交易的许可带来的广泛尝试,后者表现为交易成本降低与专业化发展带来的效率提高。[⑥]尤其是,阿西莫格鲁等人对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理解根本上还根基于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它将西方推崇市场竞争以及由权力制衡构成的政治经济制度视为包容的,进而将一切差异乃至对立形态都视为非包容或汲取的。譬如,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将英国视为民主的典范而将新加坡视为非民主的,甚至将新加坡政府为中低收入构建的公寓都视为加在新加坡人身上的无形胁迫。[⑦]在现代社会,“民主”已经被赋予了比“非民主”更好(更为平等,更为自主,也更为高效)的价值观,相应地,当我们对一个社会或国家做出“民主”和“非民主”的界定时就已经对其相应体制做出了优劣比较。[⑧]但问题是,西方目前盛行的那种“利益结盟、赢者通吃”体制难道就是民主的本义吗?相应地,儒家历来重视的“全民协调、照顾少数”理念反而是违背民主的吗?根本上说,民主仅仅是有关公共事务的一种决策方式,良善的民主制则是社会成员的诉求能够在公共事务的集体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的一种方式,由此才能将公共偏好转化为公共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的根本特性在于协调和合作而不是竞争和掠夺,在于通过对话和协商的方式来收集社会大众的诉求并将之转化为社会的集体决策。就此而言,阿西莫格鲁等人对民主的理解显然是狭隘的,甚至根本没有认真了解过德沃金的“合伙制”民主思想。试问:如果对民主的本质内涵和现代认知都缺乏基本了解,又如何基于民主视角来评估政治经济制度的包容性,进而将民主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呢?其实,即使按照阿西莫格鲁等人的理解:“民主通常是一种政治平等的状况,更多地关注多数人的利益。而非民主通常由一个权贵集团控制,可能更关注该集团的利益。用简单的、极端的话说,非民主是权贵和享有特权者的政权;相比较而言,民主是更有利于多数人的政权,会制定对多数人更为有利的政策。”[⑨]特别地,阿西莫格鲁等人还认为,“亲多数政策往往是与亲穷人政策相一致的,特别是其更强的劫富济贫倾向。”[⑩]我们也应该审问:被阿西莫格鲁等人归为非民主的新加坡等国属于权贵和享有特权者的政权吗?在这里,阿西莫格鲁等人将欧美社会视为劫富济贫的国度显然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与此同时,阿西莫格鲁等人又认为,一个非常平等的社会通常没有民主的诉求,或者不存在对现存非民主体系的挑战;理由是,此时的民众已经从经济增长中获利,从而也就没有对政治民主的进一步要求。阿西莫格鲁等人由此来解释新加坡为何能够维持非民主体制。[11]但显然,这与前面将“平等与民主相挂钩”的做法矛盾。这种矛盾的成因在于,一方面,阿西莫格鲁等人之所以将新加坡等排除在民主体制之外,就在于他们以时下西方人的理解或盛行的民主模式来定义民主:每个人都有一票来影响政治结果;另一方面,阿西莫格鲁等人之所以将“平等与民主相挂钩”,就在于赋予西方社会盛行的民主模式以合理性,因为平等是自启蒙运动以来所追求的价值。正是囿于西方社会的流行观念,阿西莫格鲁等人认为,当权力集中在一部分身上时,这就是非民主的权贵政治。问题是,在民主体系下,也会存在着精英或“权贵”,如现代代议制中的议员以及选举成员就是如此,他们所拥有的权力远大于普通大众。只不过,这些精英或“权贵”是由开放的阶级而不是传统那种封闭的等级所组成。就此而言,如果拥有权力的“权贵”本身就是流动的,一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如考试)而拥有政治权力或者说成为“权贵”,然后行使其公共决策的权力,这与基于选举程序来体现个人偏好和影响公共决策的流行民主制有本质的区别吗?如果两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我们又如何称这种体制是非民主的呢?更不要说,按照米歇尔斯的寡头铁律,基于多数的民主选举必然会导向独裁。同时,基于流行的选举制民主,阿西莫格鲁等人还采用普热沃斯基(Przeworski)等人对民主的定义:只有我们观察到一个国家的执政党丧失权力时才能被称为民主国家,尽管它也实行了选举制度。[12]问题是,这种含义的民主显然只是反映了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斗,而根本上偏离了民主的本质。试想:一个政党轮番上台但社会分化的国度能够称得上是民主的吗?更进一步地,即使平等化的社会更容易导向民主(因为此时革命已经没有必要,即使出现革命,也可以通过适当的再分配来化解革命危机),但这也不意味着,基于多数票的选举民主就一定会导向社会平等(这涉及社会权力结构)。根本上说,民主的本质体现为公共决策能够反映人们的应得权利,而公共决策又是人们力量博弈和策略互动的结果;相应地,公共决策能否反映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人们的应得权利,关键就在于人们的力量分布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政策是否亲多数和穷人与是否实行基于多数票的所谓民主制并没有多大关系,而更主要与该社会的权力结构以及相应的抗衡力量有关。究其原因,无论是私人领域的市场交易还是公共领域的民主选择,都体现为社会主体之间的策略行为及其互动结果,而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本身则与由势力等决定的可行选择集有关。就此而言,当一个社会的力量分布呈现明显的不平衡时,市场交易的结果通常就会有利于强势一方,公共选择的结果也会受到强势者的操纵,这在现代欧美社会已经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体现社会平等的良善社会就具有这样的特征:社会力量分布相对平衡,社会主体处于大体平等地位;相应地,市场交易和集体行动的起点就较为平等,所遵行的规则或程序则较为公平。这也就意味着,当一个社会的自然状态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力量不平衡时,就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来提升抗衡力量,由此才能真正帮助弱势一方以实现社会平等。正是考虑到自然状态中人际异质性及其衍生的不平等,新加坡等国对弱势者的关注和扶持显然就要比崇尚自由放任的欧美诸国更好。既然如此,阿西莫格鲁等人又如何将新加坡等国归为属于权贵和享有特权者的非民主的政权呢?新加坡等国存在阿西莫格鲁等人所说的权贵从民众向自身进行再分配这种非民主特性吗?所有这些考问都表明,简单地划分民主和非民主尤其将民主与西方政治体制相挂钩的做法存在严重局限。三、《国家为什么会失败》的九大逻辑考问柯林伍德在评论后希腊化时期的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Polybius)等人的著作时说:“有可能以任何规模的戏剧统一性来写出一部新历史,只要历史学家能搜集到它的材料并且能把它们熔为一个单一的故事。”[13]显然,深受现代经济学熏陶的经济学家和相应的经济史学家就是如此。同时,柯林伍德还进一步举例说:“李维的全部任务就是搜集早期罗马历史的传说记录并把它们熔成一篇单一的连贯的叙述,即罗马史。……(此后)罗马人严肃地相信他们自己对其他一切民族的优越性以及他们垄断着配得上称作唯一的德行,他们认为他们自己的历史是唯一值得叙述的,因此像李维所叙述的罗马史,在罗马心目中就不是许多可能的特殊历史中的一种,而就是普遍的历史,就是唯一真正的历史现实的历史,即普世的历史。”[14]同样,目前占主导地位欧洲中心观也将欧洲的历史看成是全世界的历史,将欧洲的经验看成是普世的规律;更进一步地,这种欧洲中心观又经历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塑造,从而成为一种从封闭到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历史,这些信念都深深地嵌入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为了让读者更好地认识嵌入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中的此类问题,这里从九个方面对该书进行学理性考问。(一)在社会繁荣与经济政治制度的包容性间画上简单等号阿西莫格鲁等人对历史发展的解读持有一种明显简单化的观点,这就必然会遭到历史的和现实的连串挑战,因为人类社会根本上是复杂的,而且还会日益复杂。(1)在漫长的历史当中,多神教的儒家所主导的中华社会几乎都比创唱一神教的基督教所主导的西欧社会具有更高的包容性,地方精英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整个社会对经济活动的看法也更积极。既然如此,儒家社会为何没有能够自发地跳出低收入的马尔萨斯陷阱?彭慕兰、戈德斯通等历史学家都将之归咎为中国社会没有能够像西方世界那样从外部世界(殖民地)获得额外的资源。沃尔特•韦伯(Walter P.Webb)在《大边疆》一书中也指出,地理大发现使欧洲人一下子得到了总面积大约2000万平方英里的富饶土地(欧洲原有的土地是375万平方公里),并收获了欧洲以金、银、林产品、皮毛、龙涎香以及牛和种植作物等意外之财。[15](2)西欧社会中也存在着包容性程度不一的具体政体。譬如,荷兰往往就被视为最早建立包容性民主体制的地区,诺思也认为荷兰率先建立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既然如此,荷兰的经济中心地位为何会被英国取代呢?王国斌将之归咎为荷兰的政治没有像英国那样利用经济变化以牟利,[16]另有些人则认为荷兰缺乏强有力的主权而致使无法在军事对抗中获胜。(3)从整体上说,西方世界崛起时期的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也伴随着对外扩张、征服、殖民和掠夺,同时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际贸易都依旧存在大量的管制。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简单地将之归功于所谓的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呢?在很大程度上,西方世界崛起于重商主义时期,此时不仅在政治上依旧是专制的,而且在经济增长上也主要凭借从外部世界的攫取。(4)从人类历史上看,阿西莫格鲁等人也认为古罗马共和国已经建立了包容性的经济政治制度,而后来的古罗马帝国却逐渐走向了汲取性的经济政治制度。既然如此,我们又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认为早期的经济发展比后来更为成功呢?更不要说,在原始公社时期,几乎所有的部落、城邦或共和国都采取了某种集体决策的民主体制,而只是到了罗马帝国时期才出现以法律形式保护的财产权。对此,福山就指出,将罗马帝国的衰落归咎为包容性共和国向绝对主义帝国的转变无异于是南辕北辙,因为罗马的权力和财富在奥古斯都之后的两个世纪都呈持续增长和繁荣之势。(5)就当前现实世界而言,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类似西方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市场机制,更不要说这些制度比西方社会经济腾飞时期要健全得多,但经济发展状况似乎并不好。既然如此,又如何解释这种悖像呢?张夏准就举例说:1875年的意大利经济水平与现在的巴基斯坦差不多,但当时的意大利没有实现成年男子的普选制度,没有专业化的官僚制度,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也没有竞争法;同样,1913年的美国经济水平与现在的墨西哥类似,但当时的美国的制度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现在的墨西哥。[17](6)阿西莫格鲁等人似乎将包容性政治制度和攫取性经济制度之间的不相容视为极为少见。但果真如此吗?明显的反例是,犹太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遭受政治上的迫害,但他们却取得了经济上的成功。而且,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之间的转化或替代似乎还成为一种普遍性现象,如东普鲁士人、俄罗斯境内的波兰人以及东南亚乃至世界各地的华人都被当地排除在政治影响之外,但他们却以异乎寻常的力量发展起了经济实力。更进一步地,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发展在人类长河中显然是不平衡的:在古代社会如古希腊,几乎所有公民都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并提出自己对城邦发展的意见乃至参与决策,但当时的经济活动却受到严格限制;相反,在现代社会,人们在市场活动享有充分的经济自由,但无法真正参与公共领域的决策。有鉴于此,贡斯当就认为,古代人在公共事务中具有很大的自由,而现代人则主要在私人生活领域享有自由。贡斯当写道:“在古代人那里,个人在公共事务中几乎永远是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都是奴隶。作为公民,他可以决定战争与和平;作为个人,他的所有行动都受到限制、监视与压制;作为集体组织的成员,他可以对执政官或上司进行审问、解职、谴责、剥夺财产、流放或处以死刑;作为集体组织的臣民,他也可能被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专断意志褫夺身份、剥夺特权、房主乃至处死。与此相对比,在现代人中,个人在其私人生活中是独立的,但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家中,他也仅仅在表面上是主权者。他的主权是有限的,而且几乎常常被中止。”[18](二)以现代性的民主政治来阐释过去数千年的人类发展包容性的经济制度和多元化的政治体制只是近一个多世纪以来才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阿西莫格鲁等人却以此来解释和批判历史实践。显然,这就犯了“绝对主义”错误:对历史进程的判断有一种“绝对正确”的标准,并由此来审查历史上的错误以避免今后再犯此类错误。实际上,这是否定了历史发展的渐进性和多样化。众所周知,现代民主体制发源于英国和法国,但两国分别通过渐进和激进这两种不同方式实现了从专制到民主的社会转变。同时,两国在不同阶段的经济表现也相差很大:一方面,激进变革使得法国社会出现巨大的社会动荡,因而受到崇尚新古典自由主义的新古典经济学人和新制度经济学家如科斯和诺思等人的贬斥;另一方面,曾经称霸全球的英国进入20世纪之后却逐渐陷入利益集团的相互牵制以及社会僵化之中,因而备受政治学家如奥尔森等人的反思。但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反对和挑战,阿西莫格鲁等人却连这些显著差异都不愿稍做比较分析,却简单地以被西方社会高度概括的民主多元政治作为理论分析的共同前提。试问,这种分析又有多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呢?同时,尽管在流行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观点中,英国正是通过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战胜了实行干预主义政策的对手——法国,从而成为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世界秩序的霸主;但实际上,在漫长的历史时期,英国的关税税率都比法国更高,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也更为强烈。李斯特就指出,“如果英国人过去一直实行自由贸易,以其制成品交换外国产品的话,很难想象英国会达到如今这样的繁荣程度。”[19]那么,又如何基于包容性理论来加以解释呢?再如,阿西莫格鲁等人将19世纪中叶的美国南方制度视为是汲取性的,但按照当时的标准或者新古典自由主义观点,当时的南方恰恰是在推行一种自由主义制度。更不要说,南方实行的奴隶制也不见得是低效率的。福格尔甚至认为,如果不是运用国家强力,根本无法就无法促使奴隶制解体。为了对历史上更多经济增长现象提供解释,阿西莫格鲁等人又创设了一些新的术语。不过,这些关键性术语的含义却非常含混。例如,什么是“包容性”和“攫取性”政治经济制度?阿西莫格鲁等人用“充分集权和多元政治”来定义“包容性政治制度”,而用“缺少充分集权或多元”来定义“攫取性政治制度”,以此来逃避现实世界中那些处于经济困境的民主制度所招致的批判。阿西莫格鲁等人就承认,“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没有变为民主国家,而且远不是民主国家,只有一小部分人有正式代表;但重要的是,英国的制度是多元主义的。”[20]但问题是,又如何定义“充分集权”和“多元政治”呢?如果不界定清楚,同样就会成为一种“口号”和政治宣讲。更不要说,(1)民主往往会滋生出极端行为和寡头政治,没有自律的多元通常也会引发社会对立和掠夺;(2)民主和多元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运行如何根本上又涉及文化和宗教等问题,而这又会强化术语内涵的含混性。其实,民主宪政仅仅是现代性概念,也主要是与现代社会环境相适应。相应地,我们不能以此来对古代社会进行对照分析,更不能以此来评判历史的进程。爱泼斯坦就指出,“前现代宪法权利方面的差异对经济绩效来说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当宪法只是规定了自由的政治与制度规则时,在经济上真正起作用的却是国家对权利与规则的事先承诺以及它在相互竞争的冲突主体之上运用司法管辖权的能力”;相反,“在前现代的国家中,主要的制度瓶颈并非来自于契约式统治的缺乏、专横君主的随心所欲或议会的软弱,而是来自于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政治经济事务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主权的缺乏及其导致的内部协调失败。多元主权的存在是政治经济无效的根源。由于国家在它的领土范围内缺乏垄断的权力,封建领主、城市、法团组织以及其他的‘公共的’或特许的机构都可以从它们的司法管辖权中获得收益,而这些管辖权阻碍了斯密式增长的发展,并对国家主权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21](三)以流行的有效市场和制度变迁理论去解释经济发展史阿西莫格鲁等人认识历史进程时所持的基本路线是,先接受新古典经济学的有效市场和制度变迁理论,进而以此来分析和诠释一些历史案例。显然,这是一种“先射箭后画靶”的分析方法,进而犯了一种流行的交叉混同谬误:以一种先验思维去展开分析和寻求答案。这种分析方法具体表现为:仅仅看到了伴随着西方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市民社会的演进而带来的制度变革和现实形态,就以这种事后的制度形态来论证和解释事前的社会经济现象必须具有这种制度特性;或者,根据后来的经济发展来评估相伴随的社会政治制度,并以西方后来的经济增长来证明当时的社会政治制度即使不是最优的也至少是最适的。在这里,阿西莫格鲁等人论证其观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所有富裕国家都是采用民主制度、尊重民权和人权并享受健全市场的国家。问题是,他们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同样采用民主制度、尊重民权和人权并享受健全市场的另一些国家为何没有走上富裕?如果再附加以“市场的健全性”这一条件,那么,又如何界定市场的健全性?更不要说,在市场机制和政治制度几乎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那些被视为成功的欧洲国家为何却正在逐渐衰落?进而,为了使得解释显得合理,阿西莫格鲁等人又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和术语来躲避各种批判,这也就是拉卡托斯所讲的保护带策略。譬如,阿西莫格鲁等人强调包容性的政治制度在经济发展和国家繁荣中的根本性作用,但是,当人们发现一些具有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的国家(如海地、印度以及菲律宾等)并没有取得兴盛时,他们则转而将之归咎于缺乏足够的权力集中;相反,当一些不具有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的国家(如东亚“四小龙”和中国大陆等)也取得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时,他们转而就质疑这种增长的持续性。这样,“包容性政治制度”又转而被定义为民主制度+有效集权。但是,这种弥补也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如究竟要经济发展多长时间才能算得上持续?儒家制定的社会规范使得中国社会在一千多年的时间都处于社会领先地位,这能否证明其制度规范的优越性?相应地,如果以古罗马帝国的后期衰落来论证汲取性制度不如包容性制度,那么试问:有哪个国家和哪种制度能够维持数千年的昌盛呢?阿西莫格鲁等人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明。尤其是,只是在资本主义崛起之后,市场才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而在前现代社会却不具有如此的效能。在前现代社会中,通常只有较为集中的主权才能将分散的资源动员起来并加以有效利用,才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公共收入并将之用于公共建设;相反,如果主权过于分散,就容易造成相互牵制,这不仅不能形成快速行动,而且也无法获得规模经济。爱泼斯坦写道:“前现代制度无效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几乎到处都存在的主权分散的局面,这种局面极大地限制了国家协调或约束相互竞争的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能力。……司法管辖权的多元化给前现代增长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根本限制:它混淆与抬高了获取财政收入的成本,它抬高了贸易的关税与其他壁垒,它引发了……无所不在的囚徒困境与市场失灵。”[22]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以现代经济学的有效市场说来评断前现代社会的制度优劣呢?事实上,福山在美国时评杂志《The American Interest》上发表的书评就指出,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在书中对何谓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定义得过于模糊,因为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并不等同于民主制度,相反扩大政治参与度往往还会破坏政治稳定;同时,这本书并没有能够在宏大理论框架下完整地铺垫历史事实,相反,往往是刻意地选择用于支持理论的事例,或者是通过结果来反推逻辑。(四)基于实践来界定“有效集权”而具有明显的同义反复阿西莫格鲁等人也几乎没有对他们提出的概念术语进行明确的界定,如将“有效集权”解说为“多元但足够集中”就显得非常含混。同时,阿西莫格鲁等人提出的很多术语也主要是诉诸由实践来定义:只要是经济发展不好的就判定为没有实现“有效集权”,甚至将经济繁荣地区的衰落也归咎为包容性制度的逆转。试问:这不是同义反复吗?这导致他们所提出的包容性制度等根本无法进行证伪,从而在波普尔意义上也就不是一个科学论断。阿西莫格鲁等人之所以有此论断,又在于,他们的研究和分析思维根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制度达尔文主义之中:诺思将一般社会制度的优劣与交易费用的大小进而与经济效率的高低联系起来,阿西莫格鲁等人等则进一步将民主制度与经济增长进而与国家兴衰联系起来。譬如,基于英国在17世纪的持续经济增长以及相应的霸权地位的确定,阿西莫格鲁等人就先验地认定与之相应的经济政治制度具有包容性,进而以光荣革命对国王和官员权力的限制作为多元社会的例证。但由此,我们也可以从历史上举出诸多反例:自14世纪尤其是“三十年战争”后,神圣罗马皇帝的权力一直就受到容克地主的制约,但为何德国就没有走上经济持续增长的资本主义道路呢?面对人类历史所呈现的这些差异性现象,更为合理的解释可能是:(1)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权力集中度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因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往往因时空而异;(2)经济的发展不仅取决于谁(哪个社会阶层)拥有权力,而更在于获得权力的人会将资源用于何处。就英国而言,光荣革命之所以能够推进经济的迅猛增长,根本上在于权力转到追求物质利益的商人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资本家手中,从而就会制定一系列有助于提高物质利益的政策。关于这一点,阿西莫格鲁等人也承认,“大大方便了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之后更加包容的政治制度的出现”的“第一个因素是新涌现的商人和实业家”。[23]然而,正是由于商人们取得了社会专制的权力,经济效率而非其他社会价值就成为国家决策的主要依据,进而国家权力也被利用来为经济扩展服务。显然,这又会带来严峻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包括把土地、劳动者在内的非劳动品被严重商品化,由此加速了贫穷的形成和社会的分化,这些都已经为卡尔•波兰尼所刻画;另一方面,基于个人私利的最大化,东印度公司等排他性的垄断组织开始蓬勃兴起,这显然又不是包容性的。所有这些问题都真实存在并且日益严重,最终就爆发出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阶级对抗。但是,囿于现代经济理论框架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阿西莫格鲁等人却无法看到这些,甚至也不愿看到这些。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新古典自由主义论断对现实世界的认知通常只是一叶障目,对现实实践的指导必然只能是在“路灯下找钥匙”。(五)用偶然因素解释“有效集权”的成因明显不够深刻在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差异性制度之成因进行比较时,阿西莫格鲁等人通常还简单地将之归咎于某些偶然因素;进而,随着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初始差别在演化过程中不断放大,由此就孕育出不同制度,这就是所谓制度漂移。实际上,这种偶然因素观等同于将社会发展视为无意识的自然选择的结果,这也意味着,后来的社会发展往往是由前人的或历史的“错误”所决定的,这是一种明显的非历史取向。正是受这种非历史取向的影响,阿西莫格鲁等人没有努力挖掘影响历史演化过程中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因素。譬如,从历史上可以看到,相类似的偶然因素发生在某些地区可能引发制度转变,而在另一些地区却没有。这如何解释呢?例如,就美洲新大陆的发现所引发的大西洋贸易而言,尽管阿西莫格鲁等人着重对此做了剖析,但他们并没有深层比较这同一偶然事件对英国和西班牙的差异性影响,同样也没有分析西班牙和英国先后来到美洲时遭遇的环境差异所引发的不同殖民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治制度改变通常是经济基础变动的结果,只是在政治制度确立之后又会反过来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意味着,我们在审视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动时,不能简单地以单一因素加以解释,而是要考察内在于事物的对立力量。由此,我们来审视制度变迁就可以发现:(1)制度变革本身是一个连续而非一蹴而就的过程,初始敏感性条件可能会导向特定的发展路径,但其他因素或后来出现的事件也可能对之进行改动或修正;(2)在不同时空下,地理、文化、资源、人力以及制度等因素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同样的因素在某一时期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但在另一时期则可能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然而,阿西莫格鲁等人仅仅从偶然因素就导出了制度变革,进而将民主制度视为决定经济发展的终极因素,却没有追究由偶然因素导向制度变革这一蝴蝶效应背后的时空背景和传导机制,也没有考察与包容性制度变革相适应特定的地理文化因素。[24]譬如,阿西莫格鲁等人将工业革命视为英国崛起的关键性偶然因素,但试问:如果英国在与西班牙的战争中遭受失败,又何来会有光荣革命呢?正是囿于一些偶然因素,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论断往往就会受到其他历史证据的质疑和挑战,由此来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就必然会遭遇到极大困境。(六)夸大民主制度这单一因素而致使分析存在视觉盲点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历史解释基本上囿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它偏重于局部均衡的数量分析,凸显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却无法展现相互作用的因果机理。相应地,这种分析方法往往就会夸大自己所关注的那些因素的重要性,进而将之视为影响社会演进路径或发展进程的关键性因素,以至于往往会出现“见树不见林”的视觉盲点。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集中关注那些“明显”或“主要”因素,阿西莫格鲁等人就陷入自身曾认识到的单一性思维之中,以至于也就不再对这些因素背后更深层次的因素进行考察,反而美其名曰“一个成功的理论不会如实地再造细节”,而必然“会以牺牲某些有趣的细节为代价”。例如,在对威尼斯衰落的分析中,阿西莫格鲁等人将归咎于少数狭隘精英垄断了经济机会和政治权力进而建立了汲取性制度。但问题是,(1)他所谓的汲取性政治制度主要建立于13世纪末和14世纪初,这要远早于威尼斯的经济衰落,此后还出现了文艺复兴;(2)16世纪后,不仅威尼斯衰落了,曾经沟通中西方间贸易的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等城市共和国都显著衰落了,难道这些地区都同等地转向了汲取性制度?历史学家通常将1297年视为威尼斯宪政发展的里程碑,但实际上,此时建立起的是一种排他性的寡头政治,是一种封闭的、世袭的贵族制度,通过关闭大约有2500名成年男子参与的大议事会来扩充被承认为贵族的家族的数量,而且,这一制度直到1797年拿破仑占领之前再也没有发生重大变动。既然如此,威尼斯的经济发展情形为何会有如此巨大的变动呢?同样,美第奇家族在1434年正式取代皇帝当而成为佛罗伦萨的统治者,它所建立的政体根本上属于僭主政治,但是,佛罗伦萨在其治理下却出现了繁荣昌盛。这又如何解释呢?在很大程度上,阿西莫格鲁等人对威尼斯衰落的解释远不如传统的历史学认知来得有说服力:随着君士坦丁堡的沦陷、新大陆的大发现以及新航线的开辟,原有的贸易垄断利益被分流乃至消失了,而新航线的起点如里斯本、安特卫普以及汉堡等则开始兴盛和繁荣了。李斯特就写道:“西班牙因为发现新大陆中了头彩,葡萄牙则因为发现好望角到印度的新途径中了二等彩。东方新航线的开辟,使葡萄牙成为一个强大的贸易国和海上强国,因而给威尼斯的繁荣以致命一击。”[25]更为典型的是,古代丝绸之路上的敦煌、于阗、吐鲁番等城市后来之所以日趋衰落,其根本原因在于地理位置(贸易路线)的变更而不是社会制度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变动,引发了新商路的开辟,进而也就改变经济活动乃至世界贸易的方向。例如,近代商埠香港、广州、上海、泉州的兴起主要也不是社会制度的变化而是海外贸易的兴起,而郑州、石家庄、蚌埠等城市的现代崛起则源于近代铁路的建设,洛阳、扬州以及武汉和重庆在不同时期成为商业中心则源于河运交通。再以斯密的故乡格拉斯哥为例。在19世纪晚期,格拉斯哥曾被视为大英“帝国第二大城市”,在艺术、涉及、建筑以及工程、创新和贸易等众多领域都超过首都伦敦,甚至被称为“现代罗马”;但是,一个世纪之后,格拉斯哥曾雄冠全球的造船业消失了,与严重失业现象相应的就是酗酒、吸毒、暴力和自杀,以至于格拉斯哥郊区卡尔顿的男性只有54岁的平均预期寿命,而有27%成年人患有艾滋病的斯威士兰的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也有57岁。[26]这一变化如何解释呢?显然不能归咎于社会制度问题,而更主要是源于自由而无序的市场竞争。戴维斯写道:“格拉斯哥对所有现代城市的警示是:任何‘无处不在’的经济效应都会带来严重的问题。在达里恩峡谷,负外部性恶化了环境,伤害了每一个人,但又不能特别归咎于任何人。因此,几乎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来减少这种效应。……劳动力队伍、技术和供应链的好处惠及城市中的每个人,但没有人特别负责维护它们,格拉斯哥显示出的风险是保护这些条件的措施太少的。” [27]结果,随着“二战”后汉堡船厂和日本船厂的迅速重建并且做了重大改进,格拉斯哥原有的市场份额就迅速流失并最终解体了。最后,杨虎涛还指出这样一个事实:某国的包容性制度之建立可能与另一国攫取性制度之建立存在联系。[28]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东亚“四小龙”的当前经济困境: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中国经济崛起造成了利益分流;相反,这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其经济政治制度已经从包容性转向汲取性,因为不争的事实是,东亚“四小龙”的当今经济政治制度显然要比经济高速发展的20世纪60-80年代更为包容。面对这种质疑,阿西莫格鲁等人又要转向“有效集权”的解释。但问题在于,他们又确定何种最佳“有效集权”了呢?阿西莫格鲁等人甚至还挖苦说:“今天,威尼斯除了有一点渔业之外,唯一的经济就是旅游。”[29]但试问,这有什么不对吗?威尼斯曾经的贸易优势已经不再,而旅游恰恰是它现在的比较优势,充分发展这种具有比较优势产业显然是恰当的。(七)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信条而构建了事后性的解释理论阿西莫格鲁等人对历史所做的事后性解释还受制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单一信条和思维,这就是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显然,这一信条往往会遮蔽我们以更广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复杂而多元的世界历史,并且以此来指导现实的制度变革和社会实践也会带来“南橘北枳”的结果。正是由于阿西莫格鲁等人将民主政治制度与国家兴衰联系起来,由此推演,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改革就应该从政治领域着手,首先应该建立民主宪政体制。显然,这种思路与基于华盛顿共识的“休克疗法”是一致的。但试问:“休克疗法”迄今在多大程度是成功的?同时,即使在历史认识方面,以单一的事后性学说来加以解释也存在明显的片面性,甚至是牵强附会的。譬如,就西方世界的兴起而言,经济史研究最新成果也表明,英国自发地产生工业革命有其独特的条件。其中,广为接受的是英国史学家雷格莱(E.A.Wrigley)的观点,近代工业化有两个条件:(1)在制度层次上的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化;(2)下述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化:越来越多地从矿藏中、而非从农业产品中获取原料,尤其是能够开发大批能源储备。相应地,英国而非荷兰或法国得以逃脱斯密型增长限制的原因就在于,它同时拥有这两大条件,尤其是出现了史无前例的煤矿大开发而为新的机器提供了以蒸汽形式的热能。[30]王国斌也认为,煤的开发对西方兴起起到关键作用,因为“近代农业中土地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以能源使用效能降低为代价的,因此,近代农业中资本与劳动生产率之增加,与能源之大量使用密不可分。”[31]同时,历史学家的大量考察都表明,欧洲世界在17-18世纪之所以能够普遍地摆脱马尔萨斯陷阱,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是,它们从新大陆的发现中获得了“史无前例的生态横财”,[32]进而突破了斯密型增长的内在限制。一方面,正如雷格莱等指出的,如果没有美洲新大陆,英国需要至少130万英亩的土地用来产糖,2300万英亩的土地来种棉花。正是煤矿的开发和新大陆的征服使得英国避免了东亚的劳力密集和节省资源的经济模式,而节省下来的土地和劳动力直接推动了棉纺织业的技术变革和规模扩张。[33]另一方面,从新大陆获得大量的金银,不仅可以用来购买东方尤其中国社会的更高质量的产品,而且还有足够的资金以资助由好奇心驱动的科研发明,以至在18、19世纪出现了“发明爆炸”,这种“发明爆炸”又以纺织企业为先导,进而引发了工业革命。为此,埃里克•琼斯就指出,“地理大发现是头一个其量级能够促进全系统的增长的正面经济冲击”;譬如,“在1500年的西欧,人均土地面积为24英亩,地理大发现把它提高到了人均148英亩”。[34]弗兰克则认为,欧洲在19世纪最终确立全球经济霸主地位,根本上在于从新大陆攫取了金银,进而获得了进入亚洲为中心的世界经济体系的机会,并站在了亚洲的肩膀之上进行赶超发展。[35]事实上,美国的加州学派对这种历史偶然性在西方兴起过程中的意义就给予高度关注。例如,彭慕兰就将中西方在1800年以后出现的大差距或“大分流”归结为源于发现新大陆这一历史机缘,[36]而不是如阿西莫格鲁等人所谓的建立包容性政治和经济制度。更进一步地,任何历史事件根本上都不可能由任何因素单一所引发。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西方世界的兴起或者英国的产业革命归结为专利制度、私有产权或者其他特定的制度安排,更不能简单地将特定制度称为汲取性的或包容性的;究其原因,任何制度都有其特定的适应环境,而且需要依赖其他一系列的相容性制度。譬如,针对产业革命和资本主义何以发源于英国这一谜题,顾准就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分析:第一,就历史背景而言,那时的英国承受了古代及通过文艺复兴所积累起来的全部科学技术、合理经营知识,承受了16世纪航海、商业、殖民的全部有利后果,进而,英国还基于本身的特殊条件而发展了这些有利后果。第二,英国还拥有这样一些有利条件:(1)组成了一个统一的王国,力量足以保护它的商业利益的扩张,而且,这个统一的王国还以保护它的商业利益的扩张为基本国策;(2)这个统一的王国展开了规模空前的殖民扩张,而且,这不是以建立一个罗马式的拿破仑式的大帝国为目标,而主要是建立古代希腊式的以对母国保持相对独立性的殖民地。第三,英国在航海、商业、殖民扩张初期不仅利用了个人冒险的私掠形式,更主要采取了赋予商业冒险精神的贵族所组成的垄断公司,尽管产业革命并不是这些垄断公司的业绩。第四,产业革命之后,英国放纵资本家无限制地剥削童工,用公债来搜集所剥削来的剩余价值以收买大陆上的王侯与拿破仑作战。因此,顾准强调,在英国产生出资本主义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37](八)基于汲取性制度的双重性而揭示出无序式经济增长鉴于中国以及其他一些还没有实行西方式政治经济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取得的巨大经济增长成效,者迫使阿西莫格鲁等人在原先相对强硬的立场后退了一大步。但同时,阿西莫格鲁等人又指出汲取性经济和政治制度对经济增长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也可能带来某种经济增长,因为精英阶层为了攫取更多利益往往也会鼓励增长,这在最低限度的政治集权下尤其如此;另一方面,它带来的经济增长往往是不可持续的,很多国家都在达到汲取性增长的极限后就走向衰落或解体。在这里,阿西莫格鲁等人所持有的理由是:“第一,持续的经济增长要求创新,而创新必然伴随创造性破坏,在经济领域就是新的取代旧的,在之领域内就是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权力体系。由于控制汲取性制度的精英阶层担心创造性破坏,他们将会抵制它,汲取性制度下萌生的任何增长最终都是短命的。第二,控制汲取性制度的那些人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获得大量收益的能力,意味着汲取性制度下的政治权力是非常令人渴求的,这使得许多集团和个人为获得它而斗争。因此,在汲取性制度下,许多强大的力量推动社会走向政治动荡。”[38]显然,如果将阿西莫格鲁的最低限度政治集权视为一种相对社会无序状态的话,那么,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论断在一定程度也就揭示了无序式经济增长:经济增长速度与制度有序程度之间存在某种“倒U形”曲线关系;进而,也就面临着无序式经济增长相同的危机: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从经济增长方式从无序到无序的转变也就是一个社会制度逐渐完善的过程。[39]在这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往往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如阿西莫格鲁等人所当作的先决条件,这显然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然而,阿西莫格鲁等人对无序式经济增长中“无序”内涵的理解却存在明显的片面性。(1)阿西莫格鲁等人主要关注政治权力相对集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无视不受制约的市场膨胀所带来的负效应。(2)进而,阿西莫格鲁等人认为,经济制度往往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因而主要或仅仅关注政治制度的包容性。但实际上,政治权力的集中和经济权力的集中往往是可以独自发展的,在非包容性政治制度与包容性经济制度乃至偏盛的经济权力往往可以同期并存。(3)接着,阿西莫格鲁等人将经济问题简单地归咎为人们缺乏政治权利的结果,进而将所有的经济问题都打上政治性。但实际上,对政治权利的争夺往往是由少数政客主导的,社会大众更需要安定和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而,政治权利的争夺不仅会引起社会动荡,而且还会进一步扰乱经济秩序,这可以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型和中东地区的颜色革命中窥见一斑。(九)根本问题在于受制于特定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根本上,囿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立场,阿西莫格鲁等人仅仅关注到政治精英对新的创造发明的破坏和阻滞,却无视对新发明的破坏和阻碍更多地来自那些试图维持其垄断地位的商业精英或所谓的“企业家”,这在凡勃伦的著作中有充分的刻画;甚至仅仅将汲取性制度的创设归咎于政治权力的集中,却无视金钱权力也存在集中并同样会造成汲取性制度,这在加尔布雷斯的著作中得到充分的刻画。事实上,按照西莫格鲁等人的分析进路,企业垄断当然也应属典型的汲取性制度,但《国家为什么会失败》通篇却不见着墨。同时,阿西莫格鲁等人还通过历史数据来支持新古典自由主义的论点,这一做法承袭了弗里德曼的逻辑实证主义,其基本特点就是:从假设推到出结论,再以案例或数据印证结论,由此来论证假设的合理性。正是按照这种分析思维,只要搜集到足够的史实能够证明制度包容性与国家兴衰之间存在正相关,那么,“包容性制度是国家兴衰的关键要素”这一假设就被当作合理的,进而成为不言自明的分析前提。相应地,在面对中国过去30年里的经济快速增长,阿西莫格鲁等人也就简单地将之归功于摆脱汲取性经济制度而走向更包容经济制度的结果。例如,在很多经济学人看来,市场化、自由化和私有化的“三化”改革就是在建立包容性经济制度。不过,作为具有科学精神的学者,我们应该作更进一步的提问:中国正在发展的包容性经济制度能够释放多大的经济能量呢?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出了“三化”改革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如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有这样的追问,我们又何以会将中国改革的成功简单地归功于“三化”改革这单一要素?进而,在当前世界中,还存在不少经济政治制度更具包容性的国家,包括“三化”改革也更为彻底的国家,它们为何没有取得向中国这样的经济发展速度呢?其实,如果进一步放宽我们的视野,就更容易明白,经济政治制度的所谓“包容性”本身并不是决定性的,这种单一制度并不能完全解释经济发展的状况。再以巴西为例,阿西莫格鲁等人以巴西军政府倒台后的经济发展来论证包容性经济政治制度的作用。也许,在阿西莫格鲁等人写作本书时期巴西还处于经济上坡时期,但巴西自2012年开始就在经济困境越陷越深,在推崇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博索纳罗上台后更为严重。试问:这又如何解释呢?正是根基于这种简单化的思维缺陷,尽管诺思提出了“制度决定发展”理论以及阿西莫格鲁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政体决定论”,但他们后来都没有基于这些理论对人类历史作广泛而深入的剖析,也没有在理论逻辑上作更严谨的学理分析,而仅仅是在孤立的著作中通过案例分析方式做一泛泛的归纳性陈述。试问:这样的“一般性”理论又如何让人信服呢?尽管如此,基于现代经济学的单一性思维,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论断却往往被用于在不发达国家或者“非民主”国家鼓吹激进的“制度革命”,其理由是,“制度革命”这一“偶然性因素”将会持续导向经济繁荣,而时下“非民主”国家的经济高速增长只是暂时现象。可见,阿西莫格鲁等人致力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中提炼出了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即现代民主和市场体制)这一单要素并将它视为影响经济增长的最为基础和根本因素,进而为这一假设性命题构建严密的数理模型加以证明并寻求历史案例的佐证。这既承袭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还原主义思维,同时也犯下了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中的惯例性错误:不是去洞察和辨识不同历史进程中的细微性差异并由此不断深化人们的认知,而是抓住某些特定维度的认知来运用数理模型和经验计量加以证明;但实际上,基于不同数理模型的认知通常只是在更换不同的认知维度,由此所获得认知只不过是在“常识性”的不同偏见之间不断转换,以至于将对社会的认知永久性地停留在最为粗浅和直白的层次上。针对阿西莫格鲁等人的最新文章“War Socialism, and the Rise of Fascism: an Empirical Exploration”,史学家Vanda Wilcox在推特上就讽刺性评论说:“一定是有什么法律禁止经济学家阅读史学吧。否则,没有任何理由来以为这个陈旧不堪的史学解释在2022年是新颖的发现。”[40]事实上,即使就过去半个世纪的经验也证明不了阿西莫格鲁等人的洞见:因“二战”遭受重创的欧洲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复兴,根本原因也不在于所谓的包容性制度,而更因归功于美国基于“马歇尔计划”所提供的援助以重振位于其势力范围内的欧洲地区的经济。[41]总之,经济增长并不决定于某单一因素,而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进而,在此过程中通常还会受到偶然性影响的影响,甚至同一因素在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往往也相差很大,甚至会起到相反的作用。譬如,就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崛起而言,韦伯将之归功于体现在加尔文派和路德派身上的那种崇尚节俭和勤奋的新教精神。对此,马上就有批评者指出,在意大利这样的非新教国家,不仅私人储蓄和净财富水平超过德国,而且工作时间也超过德国,但经济发展为何明显逊于德国?又如,托克维尔将美国丰富的自然资源视为美国社会孕育出众多创新企业家的原因,现代流行的比较优势原理更是将自然资源丰富视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但是,阿诺德•汤因比却认为,英国之所以成为最早拥抱创新的国家,恰恰是因为在气候和自然资源面都不具有优势,从而只能通过创新和冒险来获取收益,后来一些学者更是提出了“资源诅咒”一词来揭示一些拉美国家的产业困局。[42]进一步地,与其将西方世界的兴起单纯地归功于所谓的包容性制度,不如更深刻地剖析地理大发现这一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斯密就写道:“美洲的发现确曾使欧洲的情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美洲的发现给欧洲各种商品开辟了一个无穷的新市场,因而就有机会实行新的分工和提供新的技术,而在以前通商范围狭隘,大部分产品缺少市场的时候,这是决不会有的现象。”[43]所有这些都表明,不能简单地将经济增长与竞争的自由度相对应,由此来放大包容性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而以此来诠释乃至重构历史。四、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非历史取向批判上面从十个方面来剖析了阿西莫格鲁等人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的分析思维:它将经济增长与政治经济制度的包容性这单一因素相挂钩,而且还以现代西方社会的民主体制来界定政治经济制度的包容性;相应地,这就不仅无法解释人类社会的多样性,而且还会陷入狭隘的意识形态思维而难以全面地看待现实世界。正是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倾向于运用抽象理论来审视和解释复杂的人类历史,从而具有显著的非历史倾向:夸大了“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进而严重忽视了对其他更为重要因素的挖掘。尽管如此,阿西莫格鲁等人却以奥卡姆剃刀为这种简单化分析辩护。如阿西莫格鲁等人写道:“由于要解决的问题的复杂性,我们会经常使用这个原则(奥卡姆剃刀原则),不仅仅是为了简化复杂问题的答案,而且,也许更为大胆的是为了简化问题。事实上,为了集中考虑基本问题,我们相当残忍和极具英雄气概地使用‘奥卡姆剃刀’。我们抽象掉了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也将一些同样重要的问题排除在我们的调查之外。我们希望这一开局棋法能让我们得到关于一些耐人寻味的问题相对准确的答案。”[44]譬如,基于奥卡姆剃刀原则,阿西莫格鲁等人不仅将欧美社会盛行民主选择的国家统一归纳为民主国家,而且还将由此产生的政府视为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偏好。但试问: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政党所组织的政府如何又体现出全体人民的偏好呢?新加坡等更为注重全民协商和利益协调的政府决策又如何不是民治民享呢?更为重要的是,阿西莫格鲁等人在使用奥卡姆剃刀原则时忘却了紧接着“Do not multiply entities beyond necessity”(“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下半句话“but also do not reduce them beyond necessity”,从而导致对奥卡姆剃刀原则的滥用,由此获得的研究结论也就很可能会误导我们的认知和实践。(一)《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中的非历史取向正是由于滥用奥卡姆剃刀原则,被广大经济学人誉为“上乘佳作”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嵌入了深深的非历史取向,它无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政策和制度,没有挖掘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不同政策和制度的时空环境,更抹杀西方社会走向包容性制度的特定历史条件;相应地,它的分析和论断往往就停留在信念、口号乃至泛政治的层次上,而无法真正为当前欠发达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实质性建议。当然,这不可否认,“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对推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确实具有重要作用,而竞争则在一定历史时期对瓦解等级制专制以及构建现代包容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即使如此,“包容性经济和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更明显地体现在对持续性的维系上,而不是对经济起飞的促进上。简要的解释就是,往往在有一定的生产和投资规模之后,才会迎来包容性竞争和有组织管理的需要;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阶层的崛起,他们也越来越要求享有更大的经济自由和政治权力。基于上面的系统分析,我们就可以推演出这样一些基本认知。(1)阿西莫格鲁等人强调的包容性经济政治制度,与其说是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毋宁说是经济持续增长的结果。事实上,阿西莫格鲁等人看到1688年英国、1989年法国以及1868年日本基于政治革命而建立的包容性政治制度,几乎都是国内经济发展的结果,因为在这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多元主义思潮。至于经济增长的原因,直接地就表现为资本的原始积累;进而,在西方世界兴起的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首先源自地大方向带来的财富,接着才是“羊吃人”的圈地运动,这些显然都不属于包容性经济政治制度。(2)阿西莫格鲁等人强调的包容性经济政治制度,与其说是社会经济繁荣程度的决定因素,毋宁说主要是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坚实基础。事实上,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或手段是多重的,而且,甚至往往是在社会秩序并非公正合理的条件间下实现;但是,无序而不公正的社会制度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也会造成人类之间的冲突和内耗,从而就难以维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3)阿西莫格鲁等人所认识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及其潜含的危机,与其说主要体现了非包容性政治制度下的威权增长特征,毋宁说是失去自律性的市场偏盛所呈现的无序增长特征。事实上,当前中国社会的包容性政治制度还存在着有效集权,但包容性经济制度却出现了明显的无节制性,表现为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已经压倒了其他一切社会价值。(4)在经过一轮无序式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经济的持续发展往往会产生制度变革和有序化的诉求;但是,它要求建立的是一种卡尔•波兰尼意义上的自律性经济政治制度,而非阿西莫格鲁意义上的包容性经济政治制度。事实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包容性”本身就比“自律性”更难界定,更重要的是,强调经济政治制度的“包容性”实际上内含了对各种逐利行为的允许和放纵,进而可以会滋生出不受节制的无序市场。有鉴于此,卡尔•波兰尼就特别强调,市场经济的过快发展必须由其他力量加以牵制,政府在其中要发展积极作用。(二)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非历史主义及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非历史取向也是现代主流经济分析中的重要特色和缺陷,这是由它的哲学思维和方法论决定的。一般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在特定引导假定下逐渐蜕化成了一种解释共同体,致力于为社会经济现象提供新古典主义的解释,进而将经济学研究导向为一种故事构造。Gibbard和Varian就写道:“模型……是一个有着具体结构的故事……对经济学家而言,模型的一个解释性用途还在于讲述故事。”[45]问题就在于,故事既可讲述想象的世界,也可以讲述真实的世界。然而,在日益功利化的学术界,大多数人都是基于论文发表的目的来讲述故事和构建模型,从而也就会囿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逻辑和范式来讲述一些自足的故事;进而,这些构造的故事往往就会脱离真实世界,甚至出现一个故事到另一个故事的自我演化。同时,为了提高其论文被接受和发表的程度,大多数经济学人还会大肆使用数理逻辑和数学符号以便伪装成客观的研究科学,如通过回归分析来“构造”出似乎可信的故事。正是由于数学措辞的泛滥,现代主流经济学就被打造成为一门追求逻辑严谨和形式优美的艺术,它注重的是研究结论的优美以及研究本身带来的乐趣而不是对真实世界的描述和揭示。何梦笔曾写道:“新古典模型只是为计量经济学工具服务的。它不需要声称是对现实真实的描述。如果通过统计检验,经验上得出了有意义的结果,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理论是正确的。”[46]进而,正是由于经济学被当作一门艺术以及经济研究蜕化为一种故事构造,就导致一个个远离现实的漂亮水晶球被创造出来;但是,这种做法却根本上无助于社会现象的理解和现实问题的解决,从而也就没有推动经济学科的实质进步。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些经典例子加以说明。例1.曾为数位学者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信号机制理论表明,教育仅仅是对社会成员之能力或智力水平进行刷选的过滤器而对受教育者的劳动效率则没有帮助。但试问,入学和毕业考试能够完全甄别出人的生产能力吗?尤其是,一个人在孩童时代就会决定其教育水平吗?显然,这种假设没有任何现实依据。例2.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通过对历史数据的计量分析认为,19世纪的铁路建设对美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将同样费用投入水路运输建设会更有价值。但试问:当今社会还有多少人会否认铁路具有比运河更大的作用呢?其实,在当时,铁路更主要的贡献在于促进了一场生产和运输的变革,不仅使得生产地域不再受原先河流的影响,而且引发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革,而这些都不是简单的计量分析所能够揭示的。例3.现代计量史学家根据留存的工资等资料将被传统定性为“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正名为农业革命,理由是工资水平及其购买力总体上是上升的。问题是,基于留存下来的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果真就比具有连续性的历史学家的基于更为全面考察得出的结论更为可信吗?事实上,即使工资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而不断提高,这也不意味着工人生活水平的相应改善,因为失去传统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后的工人需要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更不要说,当时工人的贫困生活、糟糕的卫生条件、震惊的车间事故不仅为大量的调查报告所证实,而且也为大量的文学作品所刻画。其实,作为一门致用之学,经济学理论贵在能够透过纷繁芜杂的现象去揭示事物的本质,通过实然和应然的结合而打造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学说体系。但是,故事构造式的艺术取向却明显将两者隔离开来:嵌入功能主义和工具主义思维的计量实证集中关注对实然的解释,从而往往是“道中庸而极不高明”;嵌入自然主义和唯理主义思维的数理建模则致力于逻辑真理的追求,从而往往是“极高明而不道中庸”。但是,不少经济学人却依然津津于为目前这种故事构造和艺术臆想式的研究取向辩护。例如,瓦里安就说:“没有人抱怨诗歌、音乐、数论或者天文学是‘没用的’,但我们却常常听到有关经济理论过度深奥的抱怨。我想,我们可以按照纯粹审美的理由来为经济理论提供一个合理的辩护。”[47]问题是,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挖掘现象背后的实在或规律,而不是构建与现实脱节或局限于现象解释的故事,这种讲述故事式的研究在功利主义氛围下往往会蜕变为一种自娱自乐的游戏,或者在选择性的“客观”数据上来臆造出一种“事实”描述;同时,任何科学在性质上都与艺术截然不同,以追求美感的艺术来类比追求真理的科学,只会导致经济学科越来越偏离科学的轨道。当然,对现实和历史的阐述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讲述一个故事,但是,如果要硬生生地将丰富的历史故事套在一个极其抽象而封闭的框架之中,那么就会导致历史的扭曲或消失。麦克洛斯基(McCloskey)就指出,作为比喻的模型与体现历史的故事之间往往存在背反关系:模型越不清晰,故事就越能较好地与历史世界相适应;模型越精确,历史就会被描述得越荒谬。[48]尤其是,现代主流经济学还热衷于将特定时空下得出的结论推广到其他领域,从而就会犯下严重的工具主义谬误。同时,基于故事编造式的艺术追求,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还呈现出强烈的方法导向而非问题导向:局限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及其常规范式下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或者基于先验的理性假设进行数理建模和逻辑推导,或者基于局部的统计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和回归分析,目的都只是为新古典经济学观点、理论和定理提供逻辑的或数据的支持,进而以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来来压制其他学派和学科的挑战和批判。但也正是囿于这种方法导向,现代经济研究往往只是提供某种自圆其说的解释,而并没有揭示真实的历史发展,更无法为现实实践提供合理的指导。举个例子,一些经济学人基于收益-成本的静态分析而编造了交通规则“左侧通行”向“右侧通行”的演变:早先的骑士是佩刀的,靠左行驶是为了便于在与敌人相遇时快速攻击;而后来随着枪支取代了刀,于是就开始靠右行了,因为这样更有利于拔枪射击。问题是,这种分析如何解释目前两类交通规则依然在很多国家或地区并行的事实呢?其实,从历史上看,交通规则的改变源于法国大革命,并且随着拿破仑军队的扩张而逐渐移植到他所占领的其他国家,并由此形成了自西向东的扩散。[49]同样,姚洋也以阿西莫格鲁对西方选举权扩展的分析为例来说明以经济逻辑代替深入的社会、政治和历史分析的谬误。西方国家早期的选举权只给予有一定财产的男性,以后才通过降低财产限制扩大到所有男性,并最终在20世纪初扩大到女性。对此,阿西莫格鲁提出的理由是:当权的强势集团惧怕没有选举权的人们的暴力反抗,从而试图形成与潜在反抗者间的权力分享让后者失去了暴力反抗的理由。但实际上,姚洋认为,妇女之所以能够获得投票权,主要与人文主义的伸张、特别是与妇女本身的自我觉醒有关。[50]最后,众多现代经济学人之所以盲从这种具有明显非历史取向的常规范式,很大程度上又在于它根植于西方社会的自然主义思维,以自然科学的一元进步观来看待社会科学和社会实践。同时,与自然主义思维相伴随的肯定性理性又派生出庸俗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维,它将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果思维自然秩序和社会正义的体现,并以交易费用降低以及帕累托有效原理等为现实的合理性提供辩护。相应地,现代主流经济学就倾向于基于社会发展状况而对社会制度作好坏评价,并由此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好的制度和政策还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基于西方中心观,好的政策和制度往往是有利于产权清晰和经济自由并体现为“华盛顿共识”的那些政策和制度,这包括民主宪政、私有产权的保护、高效的司法机构、严控的货币制度、健全的财政体制、宽松的金融监管以及市场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等。相应地,在新古典经济学思维的解释下,这些制度就被视为欧美发达国家在历史广泛采用并且发挥出重要作用的制度,进而也就被新古典经济学教材以及相应著作广泛宣扬和论证。(三)政治-社会自由与经济自由和增长间关系新古典自由主义不仅推崇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即所谓的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而且将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富庶生活与这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由此来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甚至将国强与民富对立起来。正因如此,嵌入新古典自由主义思维的新制度经济学就以西方现有制度为标杆,不仅用于对国家制度和历史演变进行优劣评估,而且也作为当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方向。但是,正如张夏准质疑的:“发达国家现在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那些政策和制度,真的是它们自己在当初的发展过程中用过的吗?”张夏准通过大量的历史案例证明,“发达国家并不是通过使用那些它们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政策和制度而得到今天的地位的。它们中的大多数都频繁地使用了‘不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如保护幼稚产业政策、出口补贴等。这些措施在今天都是为WTO所不造成,甚至坚决抵制的。”[51]不幸的是,现代经济学人对经济史的解读往往随着主流经济学的关注重点、研究思维以及兴趣观点的变化而改变,从而出现了借由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和产权观点来生搬硬套地重构历史的明显倾向,以致在经济史的研究以及经济理论的创设中就打上了明显的历史虚无主义色彩。格兰诺维特写道:“经济行动和制度基本上来自行动者的复杂网络欲执行的多种多样的目标,而且如果不了解历史演化过程和相关行动者的社会网,我们就很容易误读它的经济结果。”[52]在很大程度上,阿莫西格鲁等人的目的也是在借所谓的历史分析来推销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主张,倡导所谓藏富于民的有限政府。例如,田国强就认为,建立有限政府是富民强国的必然要求,其内在逻辑是:欲强国,必先富民;欲富民,必赋私权;保私权,必限公权。[53]固然,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以及经济学关注的核心议题就是提升社会大众的福利水平。但问题是,国强和民富是否存在冲突?国强是否一定会限制民富?这里基于对人类历史的观察和分析来加以说明,由此可以更好地为国际冲突日趋加剧的当前社会提供更开阔的认知和政策思维。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的繁荣时期几乎都存在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因为只有在国家的保护下,个人间的生产和贸易活动才可以有序展开。譬如,早在公元前1世纪,中国出产的丝绸等奢侈品就通过“丝绸之路”运抵古罗马;原因就在于,当时的大部分路段的控制权都掌握在罗马帝国和中华帝国手中,由此就可以降低途径帝国的滋扰。李伯重就说:“陆上‘丝绸之路’的繁荣时期正是得到沿途强有力的各国政府的保护,比如汉帝国、安息帝国、罗马帝国。”[54]相应地,随着两大帝国的衰落,古老的“丝绸之路”就迅速衰落了;直到出现了版图更为广阔的蒙古帝国,“丝绸之路”才得以恢复并发展到新的高度,于是就有了马可•波罗不远万里来到中国。[55]再如,李白之所以出生在如今属于吉尔吉斯坦的碎叶城,玄奘之所以向西沿着河西走廊出关进入新疆、中亚,然而南下到达印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时的中亚已经处在唐朝的管辖之下。同样,由于伊斯兰教的创始人默罕默德原本就是一位著名的商人,贸易被刻在伊斯兰教及其信徒的基因里,相应地,随着跨欧亚非的阿拉伯帝国的崛起,穆斯林商人就主导了地中海和印度洋地区的贸易;尤其是,随着穆斯林将包括东非、波斯、印度以及东南亚诸岛纳入伊斯兰世界的版图后,印度洋贸易以及海上“丝绸之路”才出现繁荣。[56]同时,任何国家的普遍民富都有赖于国家能够保护他们免受外来的掠夺和剥削,这恰恰就需要国强;更进一步地,早期国家的强盛,往往不是依靠本国人民的劳动和生产,而更主要来自国外财富的转移,而这更有赖于国强。譬如,西方世界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难道不正是凭借国家力量进行殖民扩张的结果吗?正是充分认识到这一事实,斯密就强调,国防的重要性胜于国家财富的增加,如果自由贸易最终促使别国的军事力量提高或英国军事力量削弱就应该遭到反对;为此,斯密赞成作为英国重商主义堡垒的《航海法》和政府在国防上的大量开支,尤其注重国防相关产业的保护。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我们可以明显地认识到,在一个国力不强的国家,即使会出现少数富豪甚至是巨富,但社会大众必然是普遍贫困的。其原因在于,少数人往往可以依附政权或者与外国势力相勾结而致富,如晚清的胡雪岩和盛宣怀等红顶商人以及郑观应、徐润、唐廷枢、席正甫等著名买办,当下不少发展中国家以及阿拉伯国家也是如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尽管国强不是民富的充分条件,却是普遍民富的必要条件。为强化这一认识,我们再看一段历史。赵宋开国者防止黄袍加身再现,不仅建立了由科第出身为基础的文官行政体系,而且还创造了“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权力制衡体系。显然,这种“以防为主”的理念使得权力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衡在宋朝达到了极其精微的程度,灵活运用权力的空间则被降到了极低的限度。[57]结果怎样呢?确实,宋朝取得了文化和商业上的空前繁荣,但整个行政体系却效率低下;结果就导致民富有余而国力孱弱,以至于被迫常年向强势的北方政权进贡并最终为异族所征服。正是由于缺乏强有力国家的保护,人民富庶与社会繁荣就无法维持和持续壮大,社会迅速勃兴之后也就潜伏着危机。同样,这一结论还可以在西方社会中得到印证。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是西欧最为繁荣国家,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统一国家,南部有那不勒斯及西西里王国,北部有米兰公国、威尼斯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等,中部是教皇辖地罗马等),不仅城邦之间有旷日持久的冲突,各城邦内部也有派系纷争,最终也使得意大利的工商业走向崩溃。李斯特写道:“威尼斯衰亡原因与意大利的所有其他共和国如出一辙,不外是国家统一观念的缺乏、国外强邻的优势、国内教门的统治以及在欧洲更加强大而统一的国家的勃然兴起。”[58]相应地,通过对西方社会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转型的考察,爱泼斯坦指出,“(这)既要求建立绝对的产权,同时也要求建立绝对的主权,即把权力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臣民身上与将权力落实到独立的主权实体身上相结合。资本主义市场的建立与单个个人产权的建立都要求政治主权的集中,并要求以社会阶级与特权为基础的分权寻租活动的废除;换句话说,就是要清晰地确立国家的产权。”[59]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这里以呈现勃兴和衰落交替的四个经典历史事例进行解说。例1.诺思详尽剖析的荷兰。尽管荷兰是西欧率先逃脱马尔萨斯陷阱的第一个地区,并被现代经济学人归功于发展了有效的政治经济组织,尤其是建立了第一个现代共和国。但实际上,当时荷兰的元首是从贵族世袭而来的,是一位由陆海军的君主治理加上贵族集团共同组成的邦联体。在很大程度上,荷兰的崛起和繁荣主要是充分利用了地理位置提供的各种机会而发展了渔业和运输业,并依靠海军提供的后备力量而控制海上贸易;究其原因,荷兰处于东西和南北贸易通道的交叉路口,从而得以垄断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航运和贸易。譬如,荷兰商船将波罗的海沿岸的粮食、蜂蜡、黄麻和木材等经由阿姆斯特丹运到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地,这使得阿姆斯特丹在17世纪中期就成功取代汉萨同盟各城市的贸易地位而成为波罗的海沿岸商品转运的第一大港口和世界商业中心。为避免荷兰各商业机构进行竞争,荷兰还在各地区成立特许公司,最知名的就是垄断亚洲贸易的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不仅展开正规的贸易,而且还进行抢掠。最为知名的一次抢掠时间发生在1601年:受阿姆斯特丹联合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前身之一)委派前往东印度购买香料的船队在船长海姆斯凯克的率领下袭击了刚从澳门装载货物航行到摩鹿加岛的葡萄牙商船“圣卡特里娜号”,获得了约350万盾的收入,这相当于1601年“阿姆斯特丹联合公司”总资本的3倍。[60]与此同时,随着荷兰在17世纪70年代末逐渐建立起成型的共和体制,规定战争、和平与税收等国家大事由各加盟城市基于一致同意原则决定,荷兰也就开始衰落了。爱泼斯坦就写道:“它的宪制框架无疑是它1680年代以后经济地位日益走向相对衰落的主要原因。……这个原则永久性地削弱了国家的领导能力,并使城镇之间的博弈决策与协调合作能力大打折扣。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的和平条约签订之前,由于所有的对外战争都是针对西班牙的独立战争,因此,拥有共同的敌人暂时弥补了他们之间的主要差异与分歧。然而,一旦政治上生存的威胁消失了,内部的利益之争就开始暴露出来。由于各城镇之间的利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一个协调联邦内部关系的权威的缺乏、相互竞争的各政治中心之间主权的分散以及全体一致同意的规则要求,严重降低了荷兰共和国在税收与外交政策方面的决策效率。……荷兰是以它的经济相对衰落为代价来维持其城市的自由权力的,作为荷兰城市在经济上取得成功的前提政治条件,实际上却成了其经济进一步持续增长的制度性障碍。”[61]例2.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源地英国。尽管英国被诺思等新制度主义者认为建立起了有效的产权和专利制度而降低了交易成本,也被阿莫西格鲁等人认为建立了包容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而促进了竞争,但实际上,英国在工业革命时期的制度远没有现代经济学所想象的那样美好。一方面,即使在英国鼎盛时期,它的贸易政策也算不上是自由的,至少关税比很多欧洲大陆国家都高。关于这一点,李斯特就写道:“即使英国这个世界主要工业国——它如果实行普遍自由贸易会获得最大的好处——也一直没有被英国世界主义经济学家说服而放弃关税保护政策。英国对外国政府解释时的托辞是,之所以还不放弃关税政策,是因为从现行进口关税所筹集到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海关方面的预算支出。但是国会的争论表明,最近英国关税调整的真正动机是保护英国工业。”[62]另一方面,英国对西班牙和荷兰的世界经济中心地位的取代并不能归功于它的自由贸易政策及其带来的经济实力,而毋宁说凭借日益强大的军事力量并通过战争打败前两个国家。首先是在荷兰和西班牙战争中通过与荷兰结盟而打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通过三次战争摧毁荷兰的贸易和海运,最后将荷兰纳入附属的军事盟友而向全世界扩张。[63]更为甚者,在打败西班牙的过程中还借助海盗的力量。对此,凯恩斯也公开承认:“我认为英国对外投资的端绪导源于德雷克1580年由西班牙盗窃来的大批财物。他在那一年回到英国时满载而归,都是从富饶的印度掠夺得来的战利品。伊丽莎白女皇,是为这次远征筹措资金的辛迪加的一个大股东。结果她大有所获,就把所得的一份,用来偿清英国全部外债,弥补预算亏欠;这样做了以后,她手边还剩下四万镑。她就把这笔款子投入东方公司,这个公司又大发利市。东印度公司就是靠了这个公司名下的利润组成的;而东印度公司的利润,又为英国此后的对外投资打下了基础。”[64]海尔布隆纳指出,伊丽莎白女王投资海外的收益,以复利算相当于1930年时不列颠的全部海外资产。[65]例3.阿莫西格鲁等人所重点剖析的威尼斯。威尼斯之所以能够伴随着十字军东征而迅速崛起并在14世纪前后成为地中海贸易中心和强大富有的海上“共和国”,其重要基础就在于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强调的军事力量。事实上,在大西洋周边民族掌握大量航船技术和海军射击技术之前的相当时期内,威尼斯控制了地中海地区而且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正是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威尼斯拥有大量海外殖民地,并在14世纪开始获得了对邻近意大利本土的政治控制权;同时,威尼斯还及时得到了亚得里亚海的控制权,掌握了东方的海上航线。这样,威尼斯商船不仅可以在政府护舰队的护卫下出航,而且还得到威尼斯拥有的海军基地和遍布东地中海的条约和占领地的支持,从而可以避免海盗或其他国家的袭击。正因如此,威尼斯才成为最重要的商业中心和所有经过东地中海的产品的集散地。既然如此,威尼斯为何会衰落呢?刘景华就指出了这一两点:第一,威尼斯、热那亚等意大利商业城市所从事的主要是转运贸易,它主要是为广大西欧内地而不是为意大利服务的,相应地,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贸易路线的转移,西欧的贸易中心也就出现转换,从而就会导致原有贸易城市的衰落;第二,意大利迟迟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民族国家,相应地,它也就无力利用地理大发现这一契机从新大陆和东方世界获取财富,不仅无法于新兴民族国家在新贸易体系内进行较量,甚至无法抵御传统强国奥斯曼帝国的侵扰。[66]正因如此,到16世纪,随着美洲大陆的发现、新航线的开辟以及荷兰和英国向威尼斯对东地中海沿岸贸易统治地位发起了挑战,在经历了几次战争失败之后,威尼斯就开始走向衰落,而欧洲商业中心自此移到大西洋沿岸。然而,这种转变却使得威尼斯在不同时期得到截然不同的评价:“(早期)威尼斯共和国不但在意大利而且在整个欧洲都受到极大的歆慕,许多观察家把城市的成功归结于它的非同寻常的政治制度”,“(后期)‘威尼斯神话’——它作为一个模范的共和国的声望——从欧洲政治文献中消失并为一种‘反神话’取而代之,后者把共和国描述成不但是向后看的,而且是堕落的,道德上和政治上是腐败的、邪恶的和有害的。”[67]例4.爱泼斯坦剖析的以佛罗伦萨为代表的城市共和国。新古典自由主义通常将政治-社会自由与代议制议会的出现相联系,由此来为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体制辩护。然而,如果以此为度量指标,爱泼斯坦认为,“君主制国家就是一个比城镇更为‘自由’与宽容的议会发源地”,其理由是:(1)“议会是君主制的发明,对赋予它的城镇与乡村居民政治发言权不感兴趣的共和国从来没有想到过要建立议会”;(2)“即使用更为复杂的检验标准来衡量,城镇居民们的政治和经济自由权利也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而这些限制在君主制国家是根本不存在的。”[68]究其原因,在这些城市共和国中,寡头统治集团同时控制着立法、行政与司法的权力,他们把新领土既当作政府税收和官员个人收入的来源,又当作自己独占的垄断市场;于是就有,“当君主们通过公平地对待全体居民征税来最大化自己的收入时,共和国却是通过征收不平等的税收来最大化自己的收入”。[69]例如,佛罗伦萨在1330年至1434年间将一个城市共和国体系扩展到拥有一万两千平方公里的领土,但它在从城市共和国向领土共和国的转变过程中却并没有获得成功,其原因也就在于受到美第奇家族等寡头的控制,而这些寡头往往把新领土既当作政府税收与政府官员个人收入的来源,又把它当做自己独占的垄断市场。爱泼斯坦的解释道:“这些精英们没能把他们作为统治者的利益与作为商人及土地所有者的而利益区分开:[70]他们没能在政府与国家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作为领土的治理者,他们被赋予了公平地协调相互竞争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矛盾的重任,但由于他们不仅是政治精英,而且同时又是经济精英,因此,他们的利益与协调的结果密切相关。”[71]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深刻审视《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的思维逻辑和主要思想。事实上,阿莫西格鲁等人认为,包容性政治制度将伴随着包容性经济制度,进而导向经济增长和与社会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自由就是经济中的基本条件,这一假说在很大程度上也就体现出政治-社会自由与经济自由和增长不可分割的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但是,人类历史上存在大量的反例。例如,路易十四之所以能够在很短时间内建设起一个辉煌的法兰西帝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的财政部长柯尔贝尔实施了强有力的重商主义政策而统一起混乱的财政体系和经济秩序并大力推动工业化和对外贸易。又如长期落后的德国之所以能够在19世纪后期迅速崛起,根本上就与俾斯麦的强有力领导及其实现的全国统一和经济政策有关。所以,爱泼斯坦指出,“我们正在得出一个结论:政治自由与经济成功之间的关系既可能是互不相容的,也可能是互不关联的。关于统治模式是否决定了经济绩效的问题,一个直觉的回答是,并非如此”,“从政治自由中去寻找对经济的正面激励的理论,从任何的角度讲都可能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尽管从原则上讲,缺乏宪法制约的独裁政府不可能诚实地遵守它保护产权的承诺,但我们也同样没有理由事先就相信民主政府为何就会更可信地遵守宪法的规则。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民主的自由权利同样可能会威胁到经济的增长。第一,民主会落入压力集团的操控之中,而这些压力集团选举的民意代表并不追求集体的利益,而是追求他们自己的小集团目标;这种做法有利于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目标,而不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第二,在有选举资格的大多数都同意且没有宪法性约束的情况下,民主有可能颠覆以前的法律与决策;这种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并进而阻碍了战略性的规划与投资的顺利推进。”[72]爱泼斯坦所剖析的这两方面原因有大量的历史和现实依据。[73]当然,这不是说我们不应该追求政治自由和民主,而仅仅是说政治自由和民主相对专制独裁的好处并不能从经济增长这一维度上得到充足的论证;同时,这也不是要否定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在经济增长尤其是现代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是要提防夸大单一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纵观人类发展史,迄今为止的经济高速增长恰恰呈现出明显的无序性,几乎都是在政治经济制度并不成熟和完善下取得的。[74]根本上说,《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所犯的一个重要错误就是将经济增长与包容性的政治经济制度这单一要素相挂钩,由此来为西方社会的民主体制和自由市场经济提供支持和辩护。这种错误根基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抽象化思维,而这种抽象化思维又为新古典自由主义所主导。但实际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史清楚地表明,那些取得快速经济增长的国家和地区往往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而且通常还存在相当的偶然性;尤其是,那些在历史上实现普遍富庶的国家通常还以强大的国力为后盾,通过国强来实现民富是历史的常态。这反映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和认知具有显著的非历史性,将现代西方社会的相对富裕与其所推行的市场经济相挂钩,并由此来鼓吹市场原教旨主义而否定有为政府的经济政策,更是犯有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事实上,任何政治经济制度都根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不同和社会文化的差异将会导向不同的社会制度。显然,这也就告诫我们,应该致力于从社会发展的进程以及人性的完整等维度去探究并形塑社会和政治自由,这更主要体现为哈耶克等奥斯利学派学者而非弗里德曼、阿莫西格鲁等新古典经济学家的思路。五、结语根基于自然主义思维,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运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来解释人类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进而以时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为标准而不是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历史进程中去审视和评判各国的现状和道路选择。显然,这种分析具有强烈的制度达尔文主义色彩和非历史取向。譬如,早期诺思的著作如《西方世界的兴起》和《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等就潜含了这种倾向,它以交易费用的大小来论证社会制度的优劣进而解释西方世界的兴起,从而将社会经济发展的焦点集中到产权保护上。吴承明就评论说:“诺思的《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分理论、历史两大篇。在理论篇中,讲得头头是道,而在历史篇中,尤其是古代和中世纪史部分,则往往与理论脱节,甚至抵牾。许多重大变迁,只能归之于战争、政治、黑死病,而非制度。”[75]再如,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国家为什么会失败》则是最新的典型例子,它从竞争的自由度来论证社会制度的优劣进而解释了看似相似国家和地区为何出现发展分岔,进而将社会发展的焦点集中到单一的民主政治上。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经济史分析以及由此形成的经济史观根本上体现了自然选择思想,而这种自然选择说因得到弗里德曼“as if”假说的支持而为现代经济学人所广泛接受。例如,威廉姆森在分析生产组织的效率时说,“(不是所有的商业主管)都能精确地掌握他们的商业机会且正确地反应。但是时间一久,(垂直)整合会走向让有较高理性者(基于机会成本与规模经济的计算)拥有较大的生存能力。”但是,正如格兰诺维特所批评的,“这项亟待阐释清楚的道理却被晦涩不明的达尔文论点一笔带过,以为在生物界自然淘汰的结果自然产生有效率的解决方式,不管方式从何而来”,“(这种)达尔文式的论点,带着骑士传统的风味,不管分析哪一类制度,都倾向一种潘格罗斯式的过分乐观。自然淘汰的压力如何运作,既不是一个研究主题也不是可证伪的命题,而是一个信心的产物”;进而,格兰诺维特强调,“用生物进化的比喻,视它们为突变而来只是在逃避问题而已。”[76]其原因就在于,人类社会进化与自然生物进化存在根本性的差异。由此,我们可以深刻审视阿莫西格鲁的分析:它将汲取性和包容性制度在一个社会的形成归结为偶然因素所触发以其后产生的制度漂移,但显然,这没有揭示制度的真正成因。例如,德国慕尼黑大学经济史教授康罗思(J.Komlos)就指出:(1)不同于政治革命,产业革命是长久累积的缓慢变动过程;(2)在产业革命时期,整个欧洲实际上是在平行成长的,如法国和德国都有很多行业比英国先进;(3)在产业革命时期,初棉纺织业和蒸汽机外还有许多产生有重要的发展。[77]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经济增长与制度安排尤其是政治制度安排相联系,否则就会犯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因此,简单地以现代主流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派生出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认识和重构历史就存在重大的理论误区,也必然会对社会实践造成严重的误导。宋丙涛就指出:“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制度的过分强调,掩盖了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显然,这样一种学术偏见很可能不利于我国研究水平的提高”;事实上,“由于生活于发达国家的大多数研究者,都把市场体制视作是理所当然的讨论前提,于是多元化的政治结构与对政府的宪政制约就都成了经济分析的前提,而不是研究的对象。因此,当有人进一步追问,有利于增长的制度是如何产生的问题时,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发展历史的解释就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78]最后,基于对新古典自由主义历史观的反思,我们可以体悟柯林伍德的一段话:“像各门科学一样,历史学是自律的。历史学家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以他自己的科学所固有的方法来下决心去追求在那门科学的过程中相他所呈现的各个问题的正确答案。他决没有任何义务或任何权利,让别人来为他下决心,如果任何另外一个人——不管是谁,甚至于是很有学问的历史学家,或者是一个目击者,或者是一个对于做出了他正在探讨的那件事的人很有信心的人,或者甚至于是做出那件事的人,——对他的问题给了他一份现成的答案,那末他所能所的一切就是拒绝它;这倒不是因为他认为他的资料听着想要欺骗他,或者他本人受了欺骗,而是因为如果他接受了它,他就放弃了他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自律性,而允许另外的某个人去为他做(如果他是一个科学的思想家的话)只能是由他自己去做的事情”,“当历史学家接受又另外的人对他询问的某个问题给他提供的现成答案的时候,这个另外的人就被称为他的‘权威’;而由这样的一个权威所做出的、并为历史学家所接受的称述,就被称作‘证词’。只要里一个历史学家接受一个权威的证词并且把它当作历史的真理,那末他就显然丧失了历史学家称号的荣誉”。[79]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借鉴历史提供的经验和教训并以此来认识和指导当下社会实践时,也应该避免受制于传统智慧和固有框架。 [①]朱富强:《肯定性理性与自然秩序的诠释权之争: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批判》,《福建论坛》2021年第10期。[②]朱富强:《政府的功能及其限度:评林毅夫与田国强、张维迎的论争》,《政治经济学学报》2016年第2期(第7卷)。[③]阿西莫格鲁、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314-315页。[④]希克斯:《经济史理论》,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页。[⑤]爱泼斯坦:《自由与增长: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宋丙涛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⑥]爱泼斯坦:《自由与增长: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宋丙涛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244-245页。[⑦]阿塞莫格鲁(即阿西莫格鲁)、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13页。[⑧]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反映了美国国内的基本认知和舆论思潮。譬如,美国在2021年和2023年举为两次全球“民主峰会”以加强民主国家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在邀请120多位国家领导人中却没有新加坡。[⑨]阿塞莫格鲁(即阿西莫格鲁)、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2页。[⑩]阿塞莫格鲁(即阿西莫格鲁)、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23页。[11]阿塞莫格鲁(即阿西莫格鲁)、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42页。[12]阿塞莫格鲁(即阿西莫格鲁)、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等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55页。[13]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9页。[14]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3页。[15]埃里克•琼斯:《欧洲的奇迹:欧亚史中的环境、经济和地缘政治》,陈小白译,华夏出版社2015年版,第67页。[16]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李伯重、连玲玲译,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0页。[17]张夏准:《富国陷阱: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肖炼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页。[18]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贯、李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2页。[19]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36页。[20]阿西莫格鲁、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272页。[21]爱泼斯坦:《自由与增长: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宋丙涛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3-54页。[22]爱泼斯坦:《自由与增长: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宋丙涛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4页。[23]阿西莫格鲁、罗宾逊:《国家为什么会失败》,李增刚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270页。[24]方绍伟:《<国家为什么会失败的逻辑失败》,《东方早报》,2016年11月29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70524.[25]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杨春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6页。[26]戴维斯:《极端经济学:韧性、复苏与未来》,冯毅、齐晓飞译,中信出版集团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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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等: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研究
Published: Monday, 14 October 2024 22:41:44 +0800
作者简介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00142;程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00142;赵福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00142;梁季,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00142;张立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00142;张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100142。 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级财政体制,促进了市场化导向的经济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调控能力,充分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已经运行30余年的分级财政体制的适应性不断下降,央地支出责任、收入划分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日渐凸显。具体来说,当前财政体制运行态势及存在的结构性矛盾集中表现为“三个不等式”,即地方财政支出大于全国财政收入、中央转移支付大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利息支出规模和增速均大于中央。“三个不等式”反映出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与高质量发展的不适应性变得日益明显。在传统“事权、财权、财力”的三要素认知框架下推动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难以从治理层面触及财政体制的“真问题”,容易导致中央和地方陷入“风险博弈”的困境。因此,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亟须跳出传统的认知框架,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能力”边界,以“事权与能力相匹配”为基本原则,建立包括能力、事权、财权、财力四要素的财政体制理论框架,强调在构建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责制”财政体制过程中,赋予地方政府与其能力相匹配的事权、支出责任,并制度化法律化,让地方真正成为一级治理主体。具体来说,一是要根据地方能力的“天花板”来上移事权、支出责任,同步缩小中央转移支付规模;二是要明晰财政责任主体和支出优先序,建立辖区财政责任制,避免中央“一竿子插到底”;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财政资金配置与人口分布的空间变动趋势保持动态的一致性,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到人身上;四是要提升财政体制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防止政府间支出责任、收入划分漂移不定;五是要以事权属性为标准,科学甄别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持续优化央地债务结构。 一、 当前财政体制运行态势及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当前财政体制运行态势及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表现为“三个不等式”:一是地方财政支出大于全国财政收入,二是中央转移支付大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三是地方利息支出规模和增速大于中央。(一)不等式一:地方财政支出大于全国财政收入,财政体制运行与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不尽一致近年来,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政策使得基层财政愈发困难,“推动财力下沉,保障基层财政运行”成为当前财政体制运行的主要倾向。随着财力下沉,地方财政支出规模逐年加大,地方财政支出持续多年大于全国财政收入(见表1)。注:(1)表中财政收入和支出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之和;(2)表中数据根据财政部网站相关数据加工整理。从表1可以看出,自2016年以来,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超过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差额快速攀升,从2016—2017年的不足1000亿元到2022—2023年的2万亿元左右。自2018年以来,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三本预算支出之和)规模超过全国财政收入(三本预算收入之和),超出规模从2018年的5000亿元快速攀升至2023年的4.2万亿元,年均增速达52.5%。全国地方财政支出规模超过全国财政收入规模,反映了近年来“推动财力下沉”的力度和成效,但也意味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继续推动财力下沉”的运行模式不可持续。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大于全国财政收入,意味着地方政府不但“花掉”了全国的财政收入,还要举债度日,要么由地方政府自行举债(如地方政府专项债),要么由中央政府举债后再转移支付给地方。不断攀升的地方财政超支规模需以不断扩大的举债规模作为支撑。因此,这种“全国地方财政支出超全国财政收入”的运行态势不可持续,以举债支撑地方财政超支的模式难以为继。相应地,“继续推动财力下沉”的运行模式将陷入困境。第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过大,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财政支出规模是反映政府支出责任的最直观指标,地方财政支出规模超过全国财政收入表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过大。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既要承担本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又要承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还要承担中央委托事权的支出责任,经常“超负荷、超能力”运转,存在较为严重的“小马拉大车”现象。这与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尚未完全法治化、制度化有直接关系,导致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越来越大。第三,当前财政体制运行态势与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不尽一致。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明确了央地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方向,要求“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的改革要求。上述要求共同指向“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地方支出责任应该减少、支出规模适当下降,但现实运行却明显偏离,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不断加大,支出规模持续攀升,直至地方财政超支于全国财政收入。因此,当前财政体制运行与已明确的改革方向不尽一致。从表象来看,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与全国财政收入缺口是由近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带来的减收和增支,尤其是大规模发行地方专项债所导致。这从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宏观调控的地方化趋向,说明我国央地关系中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二)不等式二:中央转移支付大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前财政体制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表现出的第二个不等式:中央转移支付大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4—2016年,中央本级收入每年平均大于转移支付规模2万亿元左右。2017—2019年,中央本级收入每年平均大于转移支付规模1.5万亿元左右。2014—2019年,中央税收收入规模均大于转移支付规模。但这种相对稳定的对比关系已经开始发生变化。2020年,首次出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大于中央税收收入的情况,这意味着分税制下中央分享的税收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32万亿元,中央税收收入7.96万亿元,这说明当年中央政府不仅把分享的税收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还将非税收入中的0.36万亿元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这种状况在2021年略有改观,但2022年和2023年均又出现中央税收收入难以覆盖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超出中央税收收入0.39万亿元。2023年,中央本级收入、中央税收收入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三者的数量关系进一步发生变化,转移支付不仅超过中央本级的税收收入,而且首次超过中央本级收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央本级收入为9.96万亿元,中央税收收入为9.58万亿元,而当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为10.29万亿元,分别超出税收收入0.71万亿元,超出本级收入0.33万亿元(见图1)。这意味着中央政府不仅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全部用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还利用结余资金和债务资金安排转移支付。图12014—2023年中央税收收入、本级收入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料来源:财政部历年全国财政决算报表。通过对比中央财政本级赤字(收支差额)与中央本级支出,也能反映近年来中央财政的运行变化。如表2所示,2014—2023年中央本级赤字规模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中央本级支出增长速度,导致中央赤字占本级支出的比重从2014年的42%持续上升到2023年的109%。2023年,中央财政赤字规模首次超过中央本级支出规模。这同样反映出中央本级支出的资金来源事实上来自国债收入,与此同时,中央还用国债收入安排了部分转移支付。资料来源:财政部历年全国财政决算报表及作者计算。从地方端来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持续攀升使得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占比,即财政自给率从2014年的60%下降到2023年的53%。与此相对应,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14年的40%上升到2023年的47%(见图2)。图22014—2023年地方财政自给率资料来源:财政部历年全国财政决算报表及作者计算。(三)不等式三:地方利息支出规模和增速大于中央当前财政体制结构性矛盾表现出的第三个不等式:地方利息支出规模和增速大于中央。近十年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均高于中央政府国债余额。但两者的比例关系,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央政府国债余额的倍数呈现先缩小后扩大的U型走势。从2015年的1.38倍逐渐下降到2017年的1.23倍和2020年的1.23倍,随后地方债务余额与中央国债余额的差距逐步拉大,直到2023年扩大到1.36倍(见图3)。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持续高于中央国债余额,与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之后的债务置换有直接关系。图32015—2023年中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债务利息支出资料来源:财政部历年全国财政决算报表及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数据。虽然近十年地方债务规模持续大于中央国债规模,但地方债务利息支出大于中央国债利息支出却首次出现在2018年。当年中央国债(包含内债与外债)付息支出4162亿元,同期地方债(包含一般债和专项债)付息支出5037亿元。此后,地方债年度付息支出规模始终大于国债付息支出规模,两者差距逐年拉大。2023年,中央国债付息支出6946亿元,而地方债付息支出12290亿元,是中央国债付息支出的1.77倍。2015—2023年,中央国债付息支出年均增长11.7%,地方债付息支出年均增长49.9%,是前者的4.26倍。从地方债构成来看,地方政府专项债余额快速增长。2020年,专项债余额首次超过一般债余额。2021年,专项债年度付息规模超过一般债付息规模。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一般债年度新增发行额度基本保持稳定,而地方政府专项债年度新增发行规模持续处于历史高位,地方政府专项债付息支出持续扩大,越来越明显大于一般债付息支出规模。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付息7360亿元,一般债付息4928亿元,前者是后者的1.49倍(见图4)。可以预见,两者差距仍将持续扩大。图42015—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余额与付息支出资料来源:财政部历年全国财政决算报表及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数据。(四)三要素财政体制分析框架的局限性认知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现行财政体制运行结果不尽合理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关于财政体制的理论认识滞后于实践需要,难以有效支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财政体制的理论认识经历了几个阶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我国借鉴西方财政分权理论,提出了财政体制“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二因素”认知框架。在此框架的指导下,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收入侧,希望通过收入侧的“分税”改革确定央地的财权,进而与各自事权相匹配。建立于财政分权理论基础上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与西方等分权国家的治理结构相匹配的,因为在分级自治的西方国家,各级政府均有独立的自治权,反映在财政体制上,则是各级政府在事权(政府职责)和财权(征税权)的确定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财力对上一级政府的依赖程度不高。然而,我国的决策权多集中在中央,反映在财政体制上,体现为事权、征税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而各区域间发展差距、财源建设差距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支出责任均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自2000年以后普遍出现了财政困难。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改革要求。相较于“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有了明显进步:一是注意到财权与财力的区别,即有财权未必有财力,首次将财力纳入财政体制分析范畴;二是事权的履行需要财力予以保证,分税只能保证享有一定收入的权力,但无法确保拥有足额的财力来履行事权。在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改革理念,并在保持税收划分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我国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原则。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即花钱办事的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对支出责任和事权之间关系做了明确,还对如何确保支出责任适应事权、如何配置合理的财力均给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以来,我国开始推动各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随着“放权”(行政性分权)逐步转向“分权”(经济性分权),央地财政关系的改革原则经历了“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三个阶段,并逐步形成了基于“事权、财权和财力”三要素的财政体制认知框架。其中,事权指国家权力在央地间的配置,可分为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和央地共同事权;财权是各级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而拥有的财政资金的筹集权与支配权,包括税权(费权)、产权和债权;财力是一级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履行公共职能拥有的全部可支配财政资金,是财政资源分配的最终结果。对三要素进行不同组合,可形成财政体制改革的不同原则和方案,但均未能完全解决“中央决策,地方执行”过程中事权层层下移的问题。在新发展阶段,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急剧上升,发展的多目标性、整体性特征日渐显著,全局性、系统性事权明显增多,事权间的协同性要求越来越高。这类事权既要统一决策,又需统一组织实施。如果仍延续事权“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模式,只关注财力与事权匹配性,很可能陷入认知误区,导致“财力过度下沉”以至于难以持续,“地方支出责任无限扩大”导致地方政府“不堪重负”,从而带来效率下降、风险集聚以及“事权层层分解下移、原子化执行而导致的合成谬误”。二、 进一步优化央地财政关系的总体思路近年来,我国逐年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地方支出规模逐年快速攀升,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且面临日益突出的支出结构失衡、财政治理效能不高等问题(刘尚希等,2024)。究其原因,主要是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对滞后,仍主要局限在“事权、财权、财力”的传统框架内进行调整,并未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能力在推动财政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刘尚希等,2022a;马海涛等,2022)。为从根本上破解这些问题,亟待构建四要素财政体制分析框架,在“分税制”基础上推动“分责制”财政体制改革。(一)在四要素分析框架下谋划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在过去较长时间内,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主要遵循事权、财力与财权有效匹配的原则,采用“事权、财权和财力”三要素的财政体制分析框架,在推动事权划分、财力下沉和财权调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支出格局固化、治理机制弱化、资金使用碎片化以及宏观调控地方化等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影响了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剧了权责利的错配,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形成了扰动。事实上,任一地方政府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即使配足了资源也无法承担一些全局性的重大任务,况且地方(基层)政府的职责目标往往是自身风险最小化,从而导致央地目标不兼容,进而遏制地方政府履行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的意愿和主动性。尤其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财政体制改革如果仍囿于“事权、财权、财力”的三要素分析框架,不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实际能力,可能导致财政运行陷入央地“风险博弈”的非良性循环。为此,有必要引入政府“能力”这一新的维度,构建以“事权与能力相匹配”为基础的四要素财政体制分析框架,将促进能力、财力、事权以及支出责任有效匹配作为优化央地财政关系的主线。1.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需更多考虑外溢性问题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本质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动态博弈的过程,特别是一些责任边界不清晰的事项,如果划定为地方事权或央地共同事权,难免产生“九龙治水”“推诿扯皮”等矛盾。随着区域发展一体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加快,区域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一些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的外溢效应更加明显(刘志彪、孔令池,2021)。如果针对辖区外溢性明显的事权,仍由辖区一级政府承担,将不利于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也难以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因此,需要将具有辖区外溢性的事权列为中央事权,这样既可以消除外溢性,也有助于优化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结构。相应地,中央事权原则上应由中央直接行使支出责任,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经必要的审批程序,可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2.推动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相匹配,避免部门多头“点菜”和地方被动“买单”在我国“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治理模式下,越到基层政府,面临的问题越直接、越具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方政府承担了许多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但往往缺乏相应的财力支撑,需要中央政府给予预算安排。在实际运行中,一些职能部门隐性突破预算权限,一味增加基层支出责任。由于考核事项缺乏轻重缓急的整体排序,上级部门都强调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和优先序,导致基层财力缺口持续扩大。在国家治理多目标、多任务的新发展阶段,作为“条条”的各部门竞相“点菜”,且层层加码,最终“买单”的是基层财政。一些央地共同事权,也往往演变为“上面点菜、下面买单”或“上面给点钱、下面担全责”的履行方式,明显加重了基层财政负担。对此,应进一步强化各级事权各级执行的原则,尽量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确须委托地方行使事权的,应同步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的及时性,确保地方政府拥有相应财力,且能在自身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实履行区域治理职责。3.应将政府能力作为财政事权划分的前提,避免“小马拉大车”从实践效果来看,大量财政资金交由地方政府支配并未取得预期的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反而普遍出现资金闲置、挪用以及项目重复建设、低效建设等问题。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地方不努力”,而是由于每一级政府的能力是有限度的。越到基层,政府能力往往越弱,财政管理能力同样如此。当不断下移的事权超出地方政府的能力上限后,给再多钱也难以确保地方政府能承担起相应的事权,很可能出现“小马拉大车”现象。因此,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还应遵循“事权与能力相匹配”的改革逻辑,将事权、支出责任适度上移,缩小地方政府规模。同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让其能力与财力、权力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更好推动财政职能超越经济属性和收支范畴,全方位、全过程支撑国家治理,努力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和公共风险最小化的双重目标(刘尚希等,2022b)。(二)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应基于“分税制”的“分责制”延续30多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侧重于收入侧改革,强调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高培勇,2023)。随着财政职能的不断拓展以及央地关系的持续演变,侧重于收入侧的分税制改革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力变得日渐脆弱,导致国家治理效能难以提升,亟待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责任,推动以“分责制”为基础的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相比于分税制,分责制的显著特征在于从支出侧划分各级政府间关系,并引入能力维度,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在其实际能力范围内行使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避免地方政府的“能力小马”拉“办事大车”。1.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财政治理效能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治理效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刘尚希、李忆朋,2024)。随着分税制的全面实施,中央政府牢牢掌控了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的主动权,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施重大国家战略、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风险以及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承担了主要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定位,强调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意味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更需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尽管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均能客观反映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但相比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体现得更加直接、更加充分。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处于全球最低行列,意味着中央事权相对较小。这与我国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多重风险挑战叠加的国内外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国家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2.进一步明确央地财政责任和责任划分的优先序如何科学划分政府间财政责任,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关键在于综合运用受益范围原则、信息复杂程度原则和激励相容原则,促进中央与地方利益的有效均衡。党的十八大后,我国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但从本质来看,已经出台的12个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更多的是对之前做法的制度性固化,并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职能转变进行重大创新。为更好地激发地方政府积极性,凡适合地方因地制宜的事权,宜应放尽放,由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尽量减少中央财政“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在地方政府面临多领域、多目标的财政责任时,应进一步明确保障责任的优先顺序,确保各级政府都能在其能力范围内行使职责。 3.注重“事”和“钱”匹配,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精准度分析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关键在于明确“事由哪级政府干,钱由哪级政府出”的问题。只有落实好“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过程中才有追求效益的内在驱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事”与“钱”的有效匹配。反之,如果“事”与“钱”相脱节,会加剧债务风险、降低支出绩效,甚至扰乱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非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因此,未来的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事”与“钱”相匹配,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度,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在刀刃上。(三)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作为基本要求分税制改革通过调整财政分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也抑制了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并会强化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冲动。有必要进一步探索从财政分权向财政分责的改革路径,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吕冰洋、胡深,2024)。1.资金分配应由静态的地理空间转向动态的社会空间观察和研究财政问题,我们从未脱离过空间视野,过去主要从地理维度、行政视角来切入。比如,我国以财政分权为特征的分税制改革,就是基于既定行政区划的地理空间,强调每个单一的行政区划政府应作为独立的预算执行主体,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区域间的内在联系,也没有对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给予足够关注,导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缺位、纵向转移支付机制僵化等问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下,传统基于静态地理空间的观察视角存在较大局限性,特别是随着人口、资金等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规模的增大,如果只追求行政空间、地理空间的局部公平,不仅无助于效率的提升,还会衍生公共风险。因此,需要更多基于动态的社会空间视角,关注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特别要根据人的流动、人的发展和人的需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资金分配结构,不断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实现预算安排和转移支付“跟人走”。2.进一步加大财政的宏观集权和微观分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职能作出全新定位后,需要从国家宏观治理的高度来谋划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宏观上要统,微观上要放”。一方面,应按照统一预算的思路来调整财政与非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将财政部门真正建成一个核心预算机构,从整体上统筹安排好战略性、全局性重大项目,确保财政资源和国有经济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和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应按照强化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主导权的思路来调整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所有收支活动纳入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范畴,确保各类政府收支都在全口径预算体系内进行,形成统一、规范、完整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功能布局,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和前瞻判断,更好地为宏观决策和中长期财政管理服务。在强化财政部门宏观集权的同时,在资金使用的微观层面则应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执行主体地位,促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视野向内,不断增强自身的统筹谋划和挖潜增效能力,提升其预算执行能力和预算治理能力,并主动承担应有的财政责任,避免财政部门因开展预算管理而陷入琐碎的审批事务之中。事实上,针对一些微观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既没有能力和精力管理到位,也难以精准划分相关责任。如果过度参与项目执行,又会在形式上为财政责任提供背书,导致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只热衷“要钱”“花钱”,却不需对预算执行结果负全责。 3.扩大地方政府统筹自主权,引导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我国持续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特别在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来,进一步强化了过程控制、规范了资金管理,为提高财政治理能力提供了技术支撑,但在执行中,因受制度惯性影响和受“一刀切”政策的约束,财政管理的柔性不足。地方政府缺乏因地制宜的统筹权限,导致部分资金安排与事权相脱节,在基层存在资金闲置与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特别是近年来财力持续下移、实行资金直达机制,以及中央“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打破了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削弱了地方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鉴于地方发展的差异性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分化,应适当增加地方政府自主财力,本着“谁的权力,就由谁自主决策并对决策后果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各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工作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地方税源。三、 进一步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对策建议面对当前现有财政体制的结构性矛盾与治理效能不足,下一步改革路径须突破传统的财权、事权、财力三个维度,转向以财力、事权、财权与能力相匹配为主线的四要素框架,将改革的逻辑起点由收入侧转向支出侧。在此基础上,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转移支付紧跟人口流动趋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双重目标,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充分激活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根据地方能力的“天花板”来上移事权、支出责任,同步缩小中央转移支付规模一是遵循“事权与能力相匹配”原则,强调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时,必须充分考量地方政府能力和承载力。将不超出地方能力“天花板”、适宜基层政府的事权应放尽放,将超出地方能力范围的事权上移至中央和省级政府。具体来说,凡涉及跨区域整体安全和人口流动的事权划归中央,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跨地区司法公平公正、跨地区环境保护、流动儿童教育以及流动人口医疗、养老、基本住房等。省级政府应将信息复杂程度低、受益范围覆盖全省、存在公共风险辖区间外溢性的事权上移,同时,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凡省内辖区间存在公共风险外溢的,应当划归省级事权,由省级履行。缩小地方政府规模,加强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让其能力、权力、责任和财力相匹配,改变由于能力不足而引发的形式主义现象,尽快解决地方在治理、改革和发展上存在的“小马拉大车”问题。把投资、建设和发展的“空间单元”上移到城市,凡是称为“县”的地区,不再确定为独立的发展单元,而纳入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的体系当中,实行名副其实的“市带县”“市管县”。二是适度扩大中央和省级政府支出责任。随着国家发展水平提高,辖区间的外溢性风险不断增多,需要逐步提高中央本级支出占比,逐步做大中央政府,可探索将中央本级支出占比(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整合计算)从目前的10%提高到40%;缩小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从目前的90%降低到60%。从地方来看,应进一步提高省本级的财政支出占比,增强省域统筹能力,进一步明确省级政府在维护区域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收部分公共服务供给事权,而不只是财力兜底。三是要推动央地共同事权改革,缩小转移支付规模。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对确实需要地方参与执行的事项,中央和省级政府应通过完善委托性事权和委托性转移支付相关制度,明确权责边界,确保地方在执行中既有动力又有能力,避免出现决策与执行脱节的状况。同时,适当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二)明晰财政责任主体和优先序,建立辖区财政责任制,不搞中央“一竿子插到底”一是明确地方财政的辖区财政责任。减少中央财政“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凡适合地方因地制宜的事权,宜做到应放尽放。财政责任主要聚焦于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避免上级各部门追求“既要、又要、还要、更要”的多元目标,造成地方政府被动举债以及隐性债务风险居高不下。在市县财政出现困难时,可按照乡、县、市、省、中央的顺序界定责任先后,以及上一级政府救援的触发条件。二是探索明确保障责任优先顺序,使紧平衡压力下支出有章可循。稳定各级地方政府的预期和支出项目执行优先序,避免层层“等靠要”,应急事项应按照触发条件各负其责,避免大小事情都等着中央出手,促使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三是清理引致收支、债务等对财政体制带来潜在冲击的政策和文件。对现行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对形式上不带“财”字,但落实起来增加下一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债务压力的,予以及时纠正。在清理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估,对未来的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造成的影响做到心中有数,通过规范、清理,减少“上”对“下”政策、文件安排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和隐性支出责任。(三)强化转移支付“跟人走”,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到人身上一是消除由户籍制度带来的基本公共服务群体性差异,确保财政资金的配置与人口分布的空间变动趋势保持动态一致性,让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将过去基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静态政策倾斜转变为基于人口流动的动态政策倾斜。另一方面,应将转移支付同常住人口紧密挂钩,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分配中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折算比例,结合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现在资金分配中对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一视同仁。二是加大常住人口在转移支付分配中的影响权重。中央财政在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事权分级分档比例时,应当充分考虑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因素影响,适时调整中央分担比例,加大对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持力度。做到“钱随人走”,更好地适应社会转型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口的市民化。三是突出“以人为本”的改革思路,把人力投资确定为第一投资。将转移支付原则由“物本逻辑”转向“人本逻辑”,更多聚焦于人的能力、人的流动和人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人口流动、农民市民化的匹配性,加快破除社会身份制度,促进国民基本权利的平等化。(四)增强财政体制的制度化、法治化,强化预算约束,防止政府间支出责任、收入划分漂移不定一是增强财政体制的制度化、法治化,强化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从中央部门入手,通过预算工具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各个层级“事”与“钱”匹配的确定性,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各部门、各地竞相出台政策对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带来冲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要落到预算上加以明确,该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列入上级预算;上级委托下级实施的事权,由上级政府预算保障到位,通过“委托性转移支付”,或“国库贷款”给下级政府,做到委托“事”与转移“钱”协同匹配。三是加快建立三年滚动预算,健全中长期预算约束机制。强化中长期预算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中长期预算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探索中长期预算法律位阶的设定问题,避免因“上级点菜,下级买单”或各个部门多头下达任务形成的隐性支出责任及税收优惠政策等软化预算约束的行为,强化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五)以事权属性为标准,科学甄别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持续优化央地债务结构一是分事权属性甄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并合理确定债务归属。凡属履行中央事权相关的债务,责任应该上移,由中央承担;凡属履行上级委托事权形成的债务,其还本付息责任应由上级承担。对甄别和分类后的债务,相应纳入各层级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保持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还资金按照预算级次规范管理。二是调整政府债务结构,不再增发地方专项债。一方面,减小地方政府加杠杆的压力。地方只保留一些在建项目的专项债和一般债券,逐渐缩小地方自我发行的债券规模,地方财政回归收支平衡,防止地方财政因缺口越来越大,最终由中央财政兜底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上移中央宏观调控的举债责任。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增发的债券可以通过增发国债解决,逐步增加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由中央直接实施尚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预算贷款”或“国库贷款”方式委托地方实施,不给地方增加额外负担。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中央政府举借的国债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列入中央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宏观调控回归中央,地方发挥辅助作用。三是建立资本预算,强化对政府投融资与公共资产的预算管理。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预算内投资、工程建设类专项资金和一般债务形成的资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务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将资产的存量形态、资产运行所需要的财政性投入以及产生的市场化货币性收益体现在资本预算中,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强化人大对公共资产形成全过程的监督。